对“九四秋”“反黄”的几点思考_印刷工艺论文

对“九四秋”“反黄”的几点思考_印刷工艺论文

94’秋季大“扫黄”后的几点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秋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4年秋季,以江泽民总记的重要批示为指导方针,按照党中央批准,“两办”发出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的要求,中央五部门联合部署,在全国上下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扫黄”、“打非”战役。这场战役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重大战果,达到了预期的阶段性目标。大力宣传这些战果,对于提高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这场长期斗争的信心是十分必要的;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巩固发展已取得的成绩对于促进这场斗争的深入、健康发是十分有益的。

追溯“扫黄”、“打非”关键的历史,我们不能不遗憾地看到这样一种历史现象:从1987年至1994年,大规模的集中行动力度一次胜于一次,而“黄毒”和“非害”的泛滥也一次甚于一次,大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态势。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由早期分散、单个、原始作坊式的组织形式和生产规模,又在新旧体制的交替时期,借助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的空隙,完成了原始积累。使之有可能借助金钱的优势在政治上、经济上走上社会化的规模经济道路。以其非法暴敛的财力完成组织形式上的网络化、集团化,作案手段上的科学化、现代化。同时向政府出版体制内部编辑、印刷、发行、管理各个环节进行渗透,为自己的非法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寻找政治上的保护伞。

而我们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沿用的仍然是几十年一贯制的领导发动、层层动员在短时期内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打击的群众运动的方式。94’秋季大“扫黄”已登峰造极。这种做法,我们驾轻就熟,非法出版势力也耳熟能详,甚至在久经战阵后,产生了抗药性。他们偃旗息鼓,逃避打击于一时;时过境迁之后,以加倍的疯狂,向社会讨还运动中失去的一切。这种态势人们习惯地称为“喇叭口”效应,也即收得越紧,打击越狠,下一次的回潮将更加厉害。这次如此规模声势的“扫黄”、“打非”斗争之后,会不会产生这样的效应呢?我以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面对下一次更厉害的回潮,我们将采取什么对策?这些未雨绸缪的深层次思考、迫使人们从出版、发行、印刷、管理的各个角度作出全面、准确的回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冲击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领域。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由于涉及意识形态是极其敏感和慎重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988年,发行体制改革先声夺人,紧随流通领域市场化的步伐,慢慢地洞开了原来紧锁,由新华书店一统天下的大门。通过这几年的发展“一主三多一少”、“三放一联”已成格局。出版社自办发行雀起于市场大潮中。全国性中心城市大规模的图书批销市场连成网络,相互呼应,同气相求,同声相应,统一于大流通、大开放的市场化大格局之中,书报刊市场已成鼎足之势。三分天下有其一的“二渠道”书贩子们游走于出版、印刷、发行企业中,呼风唤雨,大显神通。而这一切令人眼花缭乱的突变,均发生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草创探索时期。市场经济刚刚从计划经济的母体中剥离出来,带有较多的母体痕迹。作为书刊,这种精神产品生产的出版体制,由于涉及政治思想、意识形态这一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为了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全体人民思想政治上的一致,保证政治上的稳定,从而最终保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依然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也即严格的审批制。这样就出现了出版体制与发行体制的不一致的局面。也即生产与流通体制的矛盾。流通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随经济改革市场化的潮流涌动是理所当然的;精神产品的生产体制更接近于政治体制,在政治体制改革慎重蹒跚之际,出版体制改革止步不前也是可以理解的。双方的不协调,造成了出版到与发行的双轨制。这就必然导致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二渠道”不法书贩,千方百计也将生产与流通连为一体赚取更大的利润。于是“金钱”开始右左逢源,将两种看上去水火不容的体制溶化开来为已所用,于是“权钱交易”以“买卖书号”的形式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市。说白了,“买卖书号”是一种将不具备市场价值的出版社专有出版权拿到市场上去炒卖的非法投机行为,由于耗本无价值,又要标价出售,因而随意性极大,其中藏着诸多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猫匿”,贿赂公行,巧取私利已成为出版界公开的秘密。如此看来,高度集权、严格控制的出版体制在暗中已为“金钱”所瓦解。不受国家管理部门控制的第二、第三出版势力,已经形成。这些出版势力,有地下和地上两种形式,已成翼羽丰满,尾大不掉之势。地上以“买卖书号”形式,披合法外衣,以不法手段完成编、印、发行全过程。地下则伪冒、盗用国家出版单位名义或编、印违禁书刊,或盗印国家出版单位书刊。有时这两股势力上下联手,相互呼应,里应外合得以完成非法出版的全过程。万变不离其宗的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在铤而走险。 只要回顾一下历史, 我们不难发现“扫黄”的对象(1987年的查处的《玫瑰梦》、《情场赌徒》到1994年秋季查处的《市场文学》、《乱世鸳鸯梦》),均为买卖书号所导致的恶果。这是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而大量“打擦边球”不黑、不黄的灰色读物大部分未受到查处。正因为“买卖书号”而被撤销的出版社廖谬无几,查处不力,足以诱使来者不断效仿而形成目前法不治众的尴尬局面。据笔者调查,全国几大书刊市场的“二渠道”集体、个体书店大部分都做书。所谓“做书”也即以“买卖书号”的形式出版图书,出版社在卖掉了专有出版权的同时也出卖了本版图书的总发行权。在这里出版、印刷、发行(也即生产和流通)真正统一于“二渠道”的个体书贩的非法交易活动中。其始作俑者出版社乎?还是不法书贩乎?

经“扫黄”之后,街头书摊确有面貌一新的感觉。但是,那些格调低下的图书依然不少。从《骚腿》、《骚土》、《骚宅》到《情感》、《情涡》、《畸情》及大量十六开本杂志型书刊在内容上渲染凶杀、色情、暴力。以及林林总总的看相、算命、占卜、噬卦、风水等传播封建迷信的图书。这类图书都是堂而皇之在街头巷尾书店摊出售,市场管理部门奈何不得,因为它们拥有合法的“书号”。那些卖了书号,招牌,又出卖了党的出版原则的出版界某些人本来应当同书贩子们一起坐在审判席上,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但是,他们的行为,却得到地方、行政的双重保护,在不完善的法律制度面前,他们作为法人享有更多逃避公正裁决的特权。他们和书贩子同是国家利益的损害者,均为个人利益的受惠者。但是,在衡量罪与非罪的法规中,对于出版界的某些人却显示了更多的宽容和谅解。做为国家出版部门的人员,他们比之处于社会商业者行列的书贩们离权力的顶儿尖儿更近,因而近水楼台先得月,在溶溶月色的普照下,一切罪错均消弥在神圣的光环之中,在朦胧的月色掩盖下,他们依然显得岸然高大而道貌不可侵犯。

目前,书报刊面广量大的一般图书市场,仍然为“二渠道”集、个体和社会办全民、集体书店摊所左右。这个庞大的社会组织是围绕市场的销售来运作的,其分散的、以血缘、亲友关系为粘合剂的网络能够在其中起整合作用的只有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因而,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生冲突时,利益驱动必然使经营者向效益倾斜,除非两个效益都好,经营者只是在客观上达到了社会效益好的要求。因为,一般商品的社会效益指标,在于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不以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书刊市场的伪劣产品乃是那些危害社会安定团结,毒害人民身心健康、污染社会风气的精神垃圾。这次“扫黄”集中行动,对于全国书报刊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整顿的工作思路是清晰的,但是真正要达到“控制进口,把住印刷,书摊归市,批发进场,售前送审,鼓励举报”不规范市场,任务仍然是十分艰巨的。

书报刊市场整顿中碰到的难题是“假全民、集体、真个体”的问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加入书报刊市场进行批销活动的大部分个体户都拥有全民、集体的头衔,因而合法领有二级批发执照,名正言顺地改变了零售者的身份。为其通过“买卖书号”或盗版盗印图书进行批销披上合法外衣。这种名不符实的不正常现象如何解释,只能理解为所谓主管部门和市场部门受到经济利益驱动而出卖牌子和执照。如果这次整顿影响到市场的整体规模,防碍了管理者本身的经济利益,那么对“假全民、集体、真个体”的整顿,只能是走过场,做做表面文章而已。这与出版社的“买卖书号”一样遇到的仍然是“法不治众”的问题。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如果整顿使市场萎缩,就意味着政府的管理费和国家税收将要受损,两害相权取其轻,感情的天平只能向实惠的经济利益倾斜,最终在实质上放弃整顿。表面上的整顿,只不过使进入市场的个体户尽快买上一个全民或集体的合法外衣。其实质同“买卖书号”也一样,行政性强制限定书刊批销者成份是为了保证社会效益指标的贯彻,然而市场中的价值规律几乎是无孔不入地操纵市场作出有利于自身动作的选择。这里被限制住了,那里又冒出了头,产生所谓按住葫芦起了瓢的现象。趋利意识导致了全民、集体单位头头脑脑们在金钱诱使下一层层脱下自己的褂,披在个体户身上,于是这些昨日遭受驱逐的逆子,今天俨然披红挂彩的法人,昂然入场主持交易。其背后隐藏了多少假公济私的罪恶,只有天知道。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二渠道”非法经营的方式,由于获益快,所担风险小,也正在悄悄向主渠道渗透。这种渗透,不仅大大腐蚀干部职工队伍的风气,而且由于二者体制、性质不同,导致大量国有资产通过非正常经营手段流入私囊,使得一些全民发行单位陷于经济上的危机,一些领导人和业务人员个个支出和收入严重不符,巨额财富来历不明,而成暴发户。经济上的暴富,使他们有可能自己跳槽单干,或借助亲友的名义非法暴敛的财富投入“二渠道”的津贴内外呼应,合流瓜分国有资产。这些现象在出版社自办发行人员中尤为明显。

这些吃里扒外的非法投机经营活动,在出版社自办发行部门大量存在,一些新华书店的业务经营人员也存在这类现象。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对国有资产的定期严格审计制度,对发行人员也未制定出应有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行为准则。再加上用人制度上的任人唯亲,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等组织路线上的腐败行为,因而这类现象查处得极少,反而纵容助长了这股不正之风的蔓延。这类现象如在个体经营者或集体承包人投机使用的是自己的钱财、物资。在全民书店则是国家的钱财,他们非法攫取的是全体干部、职工长期积累的血汗钱。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则社会主义所谓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基础,将为这只蛀虫掏空,而影响到整个上层建筑的健康发展。这些不能不说是“主渠道”的隐忧。

近几年来,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一些省际分界地区的贫困县,把发展农民个体经济作为脱贫致富的手段。因而在短时间内建立了一系列的农村手工作坊式的家庭印刷厂。这些印刷厂投资少、见效快。由于仓促上马,管理措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人员素质比较差,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个体业主政策观念差、文化水平低,常常成为制作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书刊的地下印刷基地。如苏、鲁、豫、皖、冀交界地区的一些小型印刷企业,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扰乱书报刊市场的干扰因素。这类非法印刷活动由于分布面广,作案隐蔽、分散,并常伴有强大的地方保护势力,查处起来非常困难。这些参与非法印刷活动的小印刷厂在这次“扫黄”集中行动中大多数作为重点进行了治理整顿,效果如何,现在难以定论。

然而,手工作坊式的农村印刷厂由于设备简陋、生产条件落后,作为印刷企业独立完成书刊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全过程是困难的。往往是一些工艺较复杂的技术环节的完成又与设备先进的印刷厂联系在一起。所以,他们的非法活动又与一些大、中型印刷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其中有少部分是印刷厂的领导或生产销售部门的人员接受书贩子们的贿赂后相互勾结,利用国有企业的设备进行非法印刷活动,印刷非法出版物或者盗印国家正式出版单位的图书非法牟利。这些行为应视同犯罪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但是,恰恰相反,这类法人犯罪行为,由于地方和行政保护,查处起来较为困难,往往经济处罚的楹子打在企业身上,而企业中的无辜的职工为法人代表分担了责任。

国有大、中型印刷企业,经济负担过重是一个参与非法出版活动不可忽视的因素。一些受到查处的印刷厂普遍存在着设备老化,企业技术更新改造资金不足,退休人员比例逐年增加,经济负担过重;拖欠造纸厂钱款及厂房改造银行贷款,债务过重;原材料涨价,幅度过高;印制图书工价过低、利润过少等问题。且面临近几年兴起的星罗棋布般小型印刷业的竞争。迫使他们面对书贩子的重利诱惑,放弃把关、违规印制了非法出版物。要从根本上杜绝非法印刷的根源、除加强对印刷企业的行业管理外,还应在内部管理机制上进行改革,增强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明晰产权关系,调整产业结构以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实际;在外部环境上,加快组建劳动力市场步伐,建立劳动保障社会化机制,帮助企业卸包袱,创造一个有利企业生存发展的外部条件。这些工作的真下场落实,都将有一个较为漫长的完善过程。因此,上述印刷企业参与非法印刷的条件并不会很快消失。印刷业的管理,仍然是将来“扫黄”、“打非”部门应当给予重点关注的问题。

新时期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机制,应当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因此,对市场的导向管理是首当其冲的。其次,才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生产及流通的新特点、新规律,以健康的内容,活泼的形式,良好的交,增强市场的吸引力竞争力。其三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为市场平等竞争,公平交易、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而这些管理任务要落到实处必须有一套高效权威,运作自如,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管理和运作机制。这套机制必须适应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需要,同时又兼顾到市场经济发展这一特点,遵循价值规律,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然而其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必然是充满着艰辛的,目前存在问题是:

一、从管理机制上讲,尚未摆脱原有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系统内行政管理的模式。面对社会性的大开放,大流通的市场化格局不适应。这种不适应体现在管理机构上、上下不贯通,大部分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只设省一级,地市、县没有机构,新闻出版管理职能由文化部门代行,与日益发展的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及著作权保护的事业不相适应。就是从省一级的“扫黄”、“打非”机构来讲,不少是临时机构,面对长期、巨、复杂的任务显得力不从心。机构不健全、编制不落实,人员不足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现行的图书、音像、报刊出版单位从批准机构设置到部分敏感选题的管理基本沿用的仍然原来计划经济的一套。这是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必需的。但是,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某些部门掌握着令出版部门望而生畏的生杀予夺大权。而对出版单位,一些涉及自身经济利益的重要问题需要管理部门网开一面,以及出版社大面积违规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为了逃避查处,商品交易原则将不断渗透到管理和被管理部门之间,金钱将不断被使用来润滑原本应当是充满钢性的管理规定。因而权力不断被金钱软化而失去原则性、权威性。那么多的出版单位,出了那么多的违反管理规定的书报刊音像制品,却得不到有效查处,这种社会现象,如何解释?经济学家们把之称为“寻租理论”也即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管制,大大地增加了官员对企业干预的种种权力,这种权力设置被称为“设置租金”——设租活动,为了寻求租金,企业向官员行贿,从租金中得到利的官员,又力求保持原有的租金制度和设立新的租金制。这样由寻租到设租,便形成了一个个贪污腐化,因果联系的恶性循环圈。当然,将出版管理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作这种简单的类比是不全面的,出版的严格计划管理因为涉及党的意识形态政策,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但是,这类现象与经济领域内有意识强化行政权力,通过对企业的干预捞取更多好处的现象,任何一个目前仍沿用计划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部门都可能出现。因此,我们不得不通过多方面的监察渠道清除队伍中腐败分子,并定期调换工作人员的岗位,以保证行政管理部门的公正、廉洁。

三、法制建设滞后于出版物市场发展的形势。与宪法接轨的作为保障公民出版自由,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保障出版物市场秩序的《出版法》尚未出台。因此“扫黄”、“打非”通常是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相机开展。市场管理则按照现行出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性规定执行,大要案查处则以行政性管理规定比照刑法条款执行。一般部门对这些规定知之甚少,仅凭约定俗成的道德化善恶标准来判断是非,因而“扫黄”得到更多的理解关注,而对“打非”则很不以为然。现加上“非法出版”的概念在外延上过于宽泛,几乎编、印、发每个环节上的违规行为都能过一些规定推及到非法出版活动上去。过于宽泛的外延,在概念内涵的限定上就缺少严格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作起来较为困难。如果违规行为成为某种普遍的现象,那么规定就应顺应实际加以修订。以新的契约形式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否则规定过多,限制必死,违规普遍,执行起来就困难。就必然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案不立,立案不结,以罚代刑”等非正常现象。目前“非法出版活动”双照投机倒把罪,诉诸法律,在调查取证上编、印、发战线过长,办案费用过多,尤其是跨省、跨地区办案受到地方保护势力的限制,影响到公安部门的积极性。况且,在依法追责任上,对正式出版单位失之于宽,对印刷环节失之松,对全民、集体单位和个体单位实际操作上标准不一,导致执法水失去公正,难以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使执法的公正性受到怀疑。这些都是我们在今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时值得重视的问题。

四、中国是一个大国、地区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上的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的不平衡性。这次“扫黄”、“打非”斗争,我们仅仅抓了重点地区,通过前阶段治理整顿,一些过去工作比较扎实的重点地区,在面貌上都有程度不同的改观。广大人民群众是满意的。但是,一些文化经济相对落后的偏远地区的情况则不甚了了。对全国形势的统盘估计方面,还有不少盲点。限于人力、经费等问题,在总体规划上是全面的,但在如何落实规划上,缺少分类指导。

五、在出版物市场管理方面,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基本是围绕“一主三多一少、三放一联”的原则设计。但具体市场管理和动作的细则则不可能先于市场实践而产生。1988年前后的书刊市场也不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有意培育发展,而是自发形成后,由工商部门加以培植,新闻出版和文化管理部门逐步加入,不断进行规范,经历了由乱到治的过程。工商管理部门从活跃经济,发展小商品市场的角度,率先放开批发渠道的行为促使了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放开发行渠道的决心。但是,由于方案落后于现实,不少批发市场已初具规模,非法出版物集散之地已成事实后,再从中介入,已经难于挽狂澜于既倒。一些尚在酝酿之中的改革措施,在实际中早已超范围地动作,如总发行权和二级批发权的限制就有如空中飞人在凌空蹈步难于落实。书报刊市场中的“做书”的个体户老板,早就通过“买卖书号”的形式在娴熟地使用着出版社的总发行权,且已形成分工严密,规模化生产、流通的网络。要想根除困难之极。除上述原因,一些大型图书批销市场在运作、管理上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1.建立市场初期,急于扩大市场规模,对进入市场经营人员,缺乏资格审查程序,却有点招兵买马的意味。一些有非法出版活动前科的人员混迹于其中。原来属地下非法批销行为,因进入市场后,有了批发权,而成为合法,除“买卖书号”做书处,还搞些盗版、盗印活动;加上市场间网络的互相交流,市场管理人员缺少必要的审读常识,根本不辩真伪,于是集散之地由此肇始。待到社会反响强烈,新闻出版、文化管理部门介入进行整顿,已难于扭转局面。

2.市场主管部门只管收费、无视管理。一些大型书刊批发市场,大部分采取包税、包管理费的办法,成为当地政府一项十分可观的财源,当地政府在巨额的经济利益面前,当然要采取瞒天过海的办法,回避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介入,管理规定难以落到实处,一些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3.不同管理部门之间,因经济利益,争相盲目发展大型书报刊批销市场。致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的宏观管理规划形同虚设。使得新闻出版部门的“行业管理,归口管理”与工商部门的“减少环节,统一扎口”以及省、市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长期争论不休,于是各自为政,借助各自手中的行政管理手段,以发展书报刊市场而牟利,其结果是盲目攀比,重复发展、恶性竞争。不法书贩利用上、下级部门之间的矛盾,周旋几个市场之间,乘机进行违法活动。拓展自己的产业、扩大非法活动的规模。

4.假全民、集体、真个体充斥其中。主管部门只管出买执照,不负管理责任。以全民、集体名义进入市场的所谓单位,大部分由个人经营。有的执照几经转手,多次倒买。这些现象在书报刊市场中普遍存在。如要整顿,市场就得关门,应付的办法只有“走过场”。应付过“扫黄”集中行动后,依然故我地运作下去,于是“黄毒”“非害”腐肉复生,故态复萌。

5.对非法出版活动处罚不力,对违法人员形不成威慑,导致一些人有持无恐地进行非法出版活动,普遍使用的方法是罚款,区区小数对于牟取了暴力的不法书商根本起不到惩戒的作用。由于执法不严,违法难究,使管理机制难以达到“择优劣汰”的目的,实际上纵容保护了违法经营活动,使不法书商日益胆大妄为,非法出版活动难以根绝。

6.市场稽查力量薄弱,缺乏有经验的管理干部,审读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审读制度有待严格贯彻,中心城市的书报刊批销市场,每天书刊进出量极大,书商们的图书只是有选择地报审、审读人员有限,有不少刊未审即上市批销,等到市场信息反馈,大部分已销完。审读中发现一些违款图书,又不能按规定收缴销毁,而是较为宽容地要求以通货处理。由于当前“二渠道”普遍实行征订包销,款到发货,或码洋交换的办法,不能做到货前的订单或样书审读。存在着:有问题的图书货主不报审,暗中批发;审出问题不可能通货,照样批发的现象。再加上审读人员业务不熟,造成的漏审、误审,使售前送审工作,难以很好落到实处。

7.图书是一种物化了的精神产品,一旦进入市场必然受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制约。但是,目前书报刊市场中的社会效益指标缺少明显的启动机制,而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所谓社会责任感缺少强有力的法律、经济、行政等多方面的宏观调控措施加以保证。单纯依赖经营者的觉悟来实现是不够科学的。实践证明,一些经营者在巨额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往往会见利忘义,参与非法活动,这类活动即使被发现,只要不涉及内容反动或淫秽,处罚极轻,是没有多少震慑力量的。

8.市场规模大小、经营好坏,直接与主管部门经济利益挂钩,如提供经营场地,出租门面、包库,代运代提书刊等有偿服务,管理与被管理者形成某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共同体,再加上管理队伍内部少数人受金钱贿买的腐败堕落行为,可能导致市场管理职能的削弱,放任了非法出版活动蔓延。

综上所述,我们从书刊出版的编辑、印刷、发行、管理的各个环节,研究了这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在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兼顾两个效益的图书出版、发行、印刷、管理和运作机制未形成之前,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运作,尚不能完全做到在广大人民群众民主监督、制约下、受到法制严格规范而科学有序地运作时。我们目前所沿用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大规模地搞群众运动式的集中行动方式就能排除。上述问题的存在并不能一朝一夕地在短期内加以妥善解决,那么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的土壤就会继续存在,要遏制其泛监的势头,缩小其发展的市场,唯有持续不断地打击,基本形成年年有所动作,隔三、五年形成一次大规模集中打击的规律。

目前,河北省形成的一套管理机制是很值得从理论上去深入研究的。如“扫黄”、“打非”机构的设立;经费的渠道来源和使用办法;群众性的三级民主监督网络;纵横向交叉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部门、地区间分工协作的领导责任制等等。均可以在实践中加以规范,成为带法规性的普遍制度在全国推广,使人们的“扫黄”、“打非”斗争逐步完成从运动型向制度型的战略转变。摆脱那种领导重视后才能保障运作的被动局面,形成在社会预警系统监控下,信息反馈及时,各部门按分工,依法主动出击的法治化模式。唯其如此,我们才能下苦功夫“从穷追猛打,追根究底”的“扫黄”、“打非”实践中引伸出“从根本上找出杜绝这类问题发生的的措施”的理性认识,形成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政、法律性规范,确保书报刊市场沿着健康、繁荣、有序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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