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科学探讨_音乐论文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科学探讨_音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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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南京首届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以后,“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名称,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历年来引起了音乐理论学术界广泛的争议。综汇众言,我认为其中颇为重要、并引起较大反响的有八种,简述如下:

民族音乐学

尽管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自本世纪五十年代后,在欧美和日本得到蓬勃的发展,但真正被引入我国,却是在1980年前后。当时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由罗传开组织编译了《民族音乐学翻译资料汇编》,廖乃雄也发表介绍性的译文。在80年6 月南京“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上,正式采用了“民族音乐学”这一国际性的学科名称,可以说我国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开始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当时在该讨论会闭幕式上,吕骥发表讲话,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高厚永在《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和发展》一文中也提出我们以往以中国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五大类为基础的民族音乐研究理论,也就是“民族音乐学的问题”等等。都代表了当时音乐学术界对民族音乐学的理解。

董维松、沈治在《民族音乐学问题》一文中,对民族音乐学的概念、对象以及方法、任务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强调了民族音乐学这一“把特定文化中的音乐与其所根植的文化背景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的”学科特色,其对象可以包括世界上的“一切音乐”,但我们研究的主体,仍以“中华民族的、至今活着的传统音乐”为代表,当务之解就是要建立这一学科——我们中华民族自己的民族音乐理论体系。杜亚雄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及其目的》,再次阐述和强调民族音乐学的特质是“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的研究入手”,从而可以进一步观察和探索它的特征和规律。之后,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研究方法导论》,更加确切的把民族音乐学定义为“对音乐与其所处文化环境的共生关系进行研究的科学”,尤其强调研究方法是建立民族音乐学学科理论框架的“核心”,他采用系统论的思想,提出构成学科“方法的环链”之基本、核心和完成三个环节为:音乐描写法,整体研究法、宏观比较法,并对其诸方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可以说这篇论著是在民族音乐学被引入我国后,对方法论上的变革所引起的思考进行的较为全面和深入的总结。

关于民族音乐学译名及解释的争议,可以说在80年代中始终未断。有主张用“音乐民族学”的;有主张译为“人种音乐学或人类音乐学”的。至今仍未能取得统一的意见。

民族音乐形态学

民族音乐形态研究在以往被人们称之为“民族音乐理论”的研究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80年代,尽管有民族音乐学方法论的影响,但它始终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中得到发展。1979年,黄翔鹏率先提出“音乐形态学”这一概念,其词源来自生物学,就中国传统音乐中某些稳固的“基因”所起的作用,看待其技术规律与民族特征。1982年,赵宋光正式提出了“民族音乐形态学”之名称,认为我国目前急为迫切需要开展的是形态学研究,要注重在全国民间音乐采集整理过程中进行音乐形态的比较研究,系统总结民族音乐的创作技法,以探索民族音乐发展演变的规律和美学特征。1984年,全国民族音乐学第三届年会(沈阳片),就是以民族音乐形态研究为中心议题的。陈应时在《开创民族音乐形态研究的新局面》一文中,对“民族音乐形态学”之称谓进行梳理和定位,提出了创建“民族音乐形态学”这一学科意义所在:建立“民族音乐形态学”,既可以“避免”目前何谓“民族音乐学”的诸种解释和争端,又能“概括”以往“民族音乐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逐步摆脱“民族音乐”等同于“中国传统音乐”的习惯观念,民族音乐形态学的研究范围可以扩大到“包括中国各民族音乐在内的世界上一切民族音乐的结构形态”,因此,民族音乐还可建立其他方面研究的学科,如民族音乐志、民族音乐学、古谱学、琴学等。在这里,把民族音乐形态学与民族音乐学看成是平行的两个学科,又有取代“民族音乐理论研究”之意。

中国音乐学

1985年,吕骥发表文章《中国音乐学、乐学和有关的几个问题》,提到“中国音乐学”。魏廷格在《对民族音乐学概念的思考与建议》一文中,也提出“中国音乐学”这一概念。并展开讨论。他认为该称谓基于我们的研究主体是自我音乐,而中国音乐是一个“明确无误的”范畴,可包括“从古到今中国各族的一切种类、形式的音乐”,从而构成了中国音乐学“纵横交错”的研究领域,其研究科目除一般音乐学所有科目外,还包括中国音乐的特有科目,研究领域和研究科目的“交织结合”,筑成中国音乐学的“完整结构图”,其研究目的是“探索中国音乐的起源、历史、形态特征、风格特点、技术技巧、美学价值等”,以求“对中国音乐本质的规律性的认识”,为中国音乐创造提供理论上、技法风格、美学趣味以及音调素材上等多方面的根据。那么,我们研究中国音乐,是否就是为中国音乐的创作服务呢?笔者认为创作功利只是一个学科建设目的一部份,作为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才是我们重建学科价值所在。

中国民族音乐学

1985年,乔建中在题为《我国民族音乐学现状刍议》一文中,提到“民族音乐学”要具有中国的特色,则必须赋予它“丰富的、中国式的”内容,建立起一个“富有中国特征的民族音乐学体系”。《中国音乐学》1986年第1期刊登本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笔谈会,提到该名称。 其中,薛艺兵的《从学科名称说起》,对“中国民族音乐学”之名称加以界说。他认为“民族民间音乐”这个约定俗成的名称,是一个较为含糊的概念,“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是两个并列范畴,但非对等关系,故不能准确地反映它所研究的对象。同样“民族音乐理论”之称,也存在这个问题。因此,要建立“完整系统的我国民族音乐理论体系”,将它建造在“包括古代统治阶级音乐文化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各社会层次的音乐文化基础上”,这就是“史论一体化”的我国民族音乐学体系。这门在原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科,其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的传统音乐,它是国外民族音乐学的同类学科,又具有自己的特点,故可称之为“中国民族音乐学”。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对“民族音乐学”的理解还是在“民族音乐之学”基础上,并非是西方“Ethnomusicology ”真正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学”。

中国传统音乐学

对民族民间音乐的研究到底属于哪一类“学科”?在原有基础上,怎样让这门学科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在学科网络中占据它应有的位置。董维松于1988年,发表《中国传统音乐学与乐种学问题及分类方法》,提出“中国传统音乐学”,即专门研究“中国”的“传统音乐”的一门学科。中国传统音乐在历史发展中,形成自己特有的规律和特点,并带有“体系”性质。因此,“中国传统音乐学是一个总概念、总学科,在它里边也可以有根据不同的方面分别加以研究的分学科,如“形态学”、“乐种学”、以及“戏曲音乐学”等。中国传统音乐学也包括以“民族音乐学、语言音乐学、音乐音响学等边缘学科的方法来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专门研究”内容。王耀华在《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一书中,也赞同“中国传统音乐学”之意,并在其研究范畴中列出诸分支学科。笔者认为:该学科理论,既想包括以往“民族音乐理论”的研究内容,又兼顾民族音乐学思潮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冲击和影响,以找出一条更加适合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特点的较为系统的发展道路。杜亚雄认为一个学科的确定,不仅有研究对象,还要有“研究这一客观对象特殊的角度”、“独特方法”和“独特理论体系和框架”。如果以研究的领域来界定这门学科,则意味“中国传统音乐之学”,我们要努力创建的“中国传统音乐学”应是“中国传统的音乐学”,如董维松提出的建立起中国传统音乐的音阶论、官调学、旋律学、结构学、节奏学、和声研究、作曲法等一整套的技术理论体系。“不仅用这一理论体系去研究中国传统音乐,也力争达到普同性,用它去研究包括西方古典音乐在内的其它民族的音乐”。诚然,杜氏理解该学科含义不同,但从不同的侧面,其争议反映了对“中国传统音乐学”学科成立的认同。

乐种学

关于乐种方面的研究,在以往“民族音乐理论”研究中早已被涉猎到,但真正被作为乐种关注的多指民间器乐的某些品种。袁静芳在《乐种学构想“著述中运用系统工程中的逻辑维、时间维、知识维之三维结构模式,提出一个“乐种学”的理论框架;在《乐种学导言》中,对“乐种”、“乐种学”等概念进行界定,并对乐种的基本特征、乐种学的学科性质、乐种学方法原则以及它在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中的地位展开充分的论述。她认为乐种学就是“研究乐种的科学概念、模式及发展规律的一个专门音乐学科”,在更宽泛的音乐学网络中,“乐种学”具有相对独立和边缘学科性质。笔者认为:“乐种学”和“形态学”,都是“中国传统音乐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原“民族音乐理论”逐渐走向学科理论化、系统化、科学化成熟的重要标志。

比较音乐学

一般认为:西方的比较音乐学是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前身,而又以英国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于1885年发表《论诸民族的音阶》为其开端,这是首次利用“音分标记法”对世界某些民族的音阶进行测定、描述和比较。本世纪20年代,王光祈首先将柏林学派的比较音乐学引入我国,旨在通过中西方音乐比较,尤其关注中国乐律学的比较研究,以探寻振兴中国“国乐”的发展道路。当时主要运用了比较音乐学的方法,在我国学术界并未深入的延续下去。1988年,管建华在《比较音乐学的再探讨》一文中。试图以本世纪各种比较学科的发展来探讨比较音乐研究目的、研究领域的研究方法。将比较方法上升到学科理论范畴,认为比较音乐学是“一国音乐与另一国或多国音乐的比较,是音乐与人类其他表现领域的比较(包括艺术、哲学、历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宗教等)”。他针对我国比较音乐的现状,从研究相关共性和差异对置等比较之中,划分为“影响比较”和“平行比较”,强调音乐对比必须脱离西方音乐理论的框架,打破“欧洲中心论”的影响。关于比较音乐学学科理论建设,在90代中达到炽热点。管建华在《重建比较音乐学》中,提出重建比较音乐学之关键点:要建立中国(东方)“自性”或“主体性”的跨文化音乐的比较研究,站在中国音乐文化的立场上与西方音乐“对话”(比较),从原来被动的“他性”、“客体性”转为主动的“自性”、“主体性”的参与,这是与西方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之根本区别所在。比较音乐学的重新被审视,与80年代以来受人文学科的发展(尤其是文化人类学)和影响分不开的。90年代《比较音乐研究》的创刊(福建社会音乐学院主办,王耀华主编),作出了“为新时期的比较音乐学的重建作肋产、催生工作”的积极响应姿态。宋瑾认为比较音乐学是以“超越性主体”所比较的“自我呈现”对象(即特殊对象),以“进入”和“跳出”之超越的方法(即特殊方法),以“普适性音乐公理系统”为参照,从而成为一门特殊的学科。1994年, 中国传统音乐学第8次年会就是以比较研究为中心议题的,1995年,在福建召开的首届“中日音乐比较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至今已举办了两届,都是该学科基本建设和发展的良好势头。笔者认为:比较音乐学应是音乐学下属的分支学科,它以独特的研究方法,平等的文化价值观念,重新审视各音乐之现象,只有摆脱一切所谓“欧洲音乐中心论”、“中国音乐中心论”、“汉族音乐中心论”等影响,才能在全球文化视野中,进行世界各民族音乐之现象的比较和平等对话。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

过去,音乐学术界一般把中国传统音乐意指汉族传统音乐。目前,中国传统音乐是由汉族传统音乐和55个少数民族音乐构成的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大家的共识。尤其是民族音乐学观念和方法的影响,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普遍得到重视,其研究也得到纵深的发展,发表出版了很多重要研究成果。张中笑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思绪录》,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特殊性以及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从理论到方法论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他认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是“一个庞大的、多元音乐文化现象共存的复合系统”,在音乐历史上,又常常受到“欧洲音乐中心论”、“汉族音乐中心论”的冲击和影响,长期处于被“忽略”和“排斥”的地位。“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是这样一个“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既重视“民族音乐学”的理论和方法,又要将其建立在“世界各国、包括我国民族音乐学界的研究成果”之基础上,也就是在“由各种学术观点组成的动态网络”中构建具有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理论和方法特色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这里也是把“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作为“民族音乐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来看待,只是强调该学科应有其自己的特色,其学科理论建设在还处在“原则认识”的基础上。

综合诸学科理论的众家之说,可分成两大阵营:一是以研究范围更加宽泛、研究方法以跨学科之交叉性质为主,尤其关注文化之背景,有民族音乐学、比较音乐学、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等;一是以中国传统音乐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显示本学科研究特色为标志的,如中国传统音乐学、中国音乐学、民族音乐形态学、乐种学、中国民族音乐学等各家之说都有其学术特色,显示出一种“多元共存”的发展趋势。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学科理论建设愈来愈有“多元整合”的流向。牛龙菲认为“比较”是当今所有学科共同采用的一般方法,而民族音乐的特殊方法论之真谛(文化)在一般音乐学中被普遍运用,“民族音乐学”和“一般音乐学”的分野已不复存在,两者相互补益,发生整合。董维松提出中国传统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就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目的等都可以“互有侧重”、“互为补充”,在各自的发展中也会“互有渗透”、“互为短长”,“故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所呈现出来的就是“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传统音乐字”的二元学术观。笔者认为:不管研究对象的大与小、宽与窄,研究视角侧重在哪些方面,采用何种特殊的研究方法,最终都倾向于站在全球音乐文化视野中,重新审视“自我”音乐文化之特质,建立以“自我”音乐为主体的独特的理论体系和框架。这是加强学科建设的当务之急。

“自我”音乐是否就是“中国音乐”,我想“自我”音乐应该指的是中国音乐中最能体现中国音乐之“根蒂”的那一部分。何谓中国音乐?沈洽将中国音乐划分为三大类型:“原生型”(历史传承)、“移植型”(直接采借西方形式)和“改良型”(用西方技术观念改造自身传统的)。笔者认为:尽管中国音乐存在多种形式,我们要大力发展并着重研究的应是中国历代产生并流传至今、具有中国音乐之“根蒂”的那部分传统音乐,以及在这样的“根蒂”基础上生长出来的、适当的借鉴一切外来因素,结出艳丽“花朵”的那部分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民族音乐,它们既能代表中国音乐文化的最根本的特质,又是这种“根蒂”继续传承和发展之路。中国音乐传统随着时代的发展也要向前发展,传统越积越厚,就象黄翔听言“传统是一条河流”,随时添加新鲜血液,才能滚滚朝前流去,奔向下一个世纪。我们的学科建设,应在全球音乐文化视野的关照下,在中国音乐全方位体系中,尤其要加强的是对这些传统音乐发展过程中的中华民族音乐的研究,探寻中国音乐之特质发展的悠悠之路。“中国音乐学”是一个更能概括中国学术研究特色的名称,所有面向中国音乐研究都可作为它的分支学科而存在,如中国传统音乐学,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中国民族音乐学等。只有建立起中国音乐学各分支学科理论,才能使中国音乐学以它独特的理论体系与世界音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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