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与教学改革调查报告_双元制论文

德国职业教育与教学改革调查报告_双元制论文

德国职业教育及教学改革考察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教学改革论文,职业教育论文,考察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8年秋,应德国赛德尔基金会的邀请,由湖南省教委组团对德国职业教育进行了考察。笔者在随团访问期间,主要对德国的职业教育结构以及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动向进行了一些了解,现将情况介绍如下:

一、德国的职业教育结构

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反映了该国经济科技的发达程度,而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又进一步反映出该国教育事业的现代化进程。在德国,职业教育在整个国家教育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一)德国的教育体系

德国的教育体系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级小学教育,从一年级到四年级;第二阶段为初、中等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总学制为13年。学生从小学四年级毕业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分为三条渠道,一部分学生直接进入九年制完全中学,另一部分学生进入五年制中学,还一部分学生进入六年制中学。第二次分流是在初中(五年制或六年制中学)毕业后,学生根据不同职业要求和学生家长的意愿,进入职业学校接受“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学制一般2~3年时间。学生从职业学校毕业后一部分学生进入社会从业,另一部分毕业生又可继续进入高一级职业学校学习。第三阶段为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不管是九年制完全中学还是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根据意愿都可以进入到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特别是与有些国家不同的是,在德国,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通过读大学预科班,同样可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深造,形成职教与普教之间相互沟通,纵横交错而又畅通的网络。

(二)德国职业教育结构

德国实施的职业教育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即初级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培训。初级职业教育基本属于职前教育,教育对象以尚未就业的青年人为主;继续职业培训属一种在职教育,教育对象以从业人员或失业者为主。

(1)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思想

“双元制”是德国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职业教育制度。它确保了各个行业及各个地区职业培训较高的质量标准。目前,德国开始实施以初级和继续职业教育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达芬奇计划”。该计划以意大利多才多艺的画家达芬而命名,目的是为年轻人开辟卓有成效的职业道路并为国民经济确保专业人员的来源,提高德国青年人和从业人员的技能和资格水平,提高青年就业能力,加强社会聚合,增强国际竞争力,以适应德国的国内外产业和技术的变化以及信息社会的变化。德国人认为,职业教育是对未来的投资,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职业教育,才能使年轻人受教育的愿望和经济界对受过职业培训的专业人员的需求在顺应经济技术发展潮流的前提下,保持协调与和谐,为此,德国人把职业教育看成是关系民族生存、经济发展、国家振兴的根本大计。

(2)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基本模式

在德国,7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将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他无须经过严格的入学考试即可进入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的培训机构接受某一职业的技能培训,同时也可进入各类相应的职业学校学习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理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主要特点是:企业和学校两个学习地点,同时又是两个施教单位,两地教学方式相互交叉,相辅相成,企业实训是主体,学校教育服务企业实训,企业培训时数占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学校教学占三分之一。“双元制”给予学生的第一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应有能力。在德国,大多数年轻人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完成学业以后,将学会和掌握一种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或专业所需求的熟练技能,将来无论从事哪一层次的职业技术工作,都必须以经过“双元制”培训为必要条件。

(3)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结构

德国职业教育梯次性很强,呈一种螺旋式循环上升结构方式,较高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均应以较低层次的职业教育为基础,而且必须以具有一定职业实践经验为前提,一个经九年级初中毕业后的学生,经“双元制”职业教育或培训后,既可以利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长期从事相应的职业,也可以在经过起码的职业实践后,为谋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再去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方法多样,时间灵活,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国家和社会为每一个年轻人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条件和多条深造之路,职教的各个层次以及它们与普通教育之间相互沟通,形成网络,普通高等教育同样也为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提供了多种入门深造的机会。

德国职业教育的内涵很广。既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所实施的各层次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包括我国目前实施的各种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在职培训与进修,就业前培训,岗位培训以及各种特种教育等。德国职业教育主要是在高中阶段实施。在德国,高中阶段普教与职教在校生的比重分别为22%和78%。其中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学生处在不同教育层次的分布比例为: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占89.3%,大专以上的占10.7%。普教与职教分流的时间主要集中在15—19岁之间年龄组,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学生占该年龄组全部学生的39.7%,另外是20—24岁年龄组,占14.1%;25—29岁年龄组仅占1.8%。 根据1997年欧盟委员会教育和青年第二十二部司、欧盟统计处和欧洲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全部学生中,30岁以上的占0.3%;25—29岁年龄组的占4.9%;20—24岁年龄组的占29.8%;15—19岁年龄组的占65.2%。从性别结构情况看,德国实行男女机会均等,国家积极支持并采取措施使青年妇女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所有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据统计,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男生占55.2%女生占44.8%。

德国实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学制大多采用3年制, 占其它年限学制的73.5%,其它年限学制有一年或一年以下占4.9%;二年制占20.1%;四年制的占1.5%。在德国,职教与普教之间相互沟通, 学生通过初级职业教育后,可继续接受高一级学历的职业教育或普通教育,据统计,在德国,享有受进一步教育和培训机会的学生占全部学生之比分别为:可继续接受高一级职业教育的占66.8%;可继续接受高一级普通教育的占6.6%,可继续接受高一级普教、职教两种教育的占14.2%。

(4)专业设置与教育计划

德国实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其专业设置是根据与国家部门及社会福利关系密切合作的劳工界的需求而确定的。尽管各个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但所设置的为些专业必须保证全联邦在培训质量和教育水平方面按国家统一的标准要求。目前德国大约有300 个左右国家承认的培训专业覆盖全国2万多个职业岗位群。 各专业的培训内容及所要求达到的水平由负责该项目的专业部长,如联邦经济部长或联邦农业部长分别在与联邦教育与科学部长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颁布有关的培训章程,每个培训章程中规定了培训职业或专业名称、培训规格、期限、应获得的技能与知识和培训总计以及考核要求等。培训章程一旦公布,将作为法律条令对企业的培训工作产生的约束力。

在“双元制”下,职业学校的教育和企业中心培训是同时进行的,受训者必须是联邦各州法定的学校学生,在职业学校学习期间,教学重点大约60%为专业课程,普通教育课程为40%。受训者每周3—4天在企业中接受所学专业的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职业学校的总教学计划必须与培训章程协调一致,每一个培训章程都包括一个培训总计划,该计划详细指明了应按何种先后次序使受训者在技能和知识上达到起码要求。在总计划基础上,企业制定出自己的操作性培训计划。受训者通过培训,不仅学到了许多职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获得了今后职业活动所需要的重要经验和能力,如怎样经济有效的独立工作,怎样与周围有关人员共事与同事和上级合作以及同顾客、供货商打交道等。

德国国家承认的按职业岗位群划分的培训职业有数百种,其中机电类专业有:金属治炼及金属轧制专业、铸造专业、机床操作技术专业、锻造和焊接专业、金属平板造型专业、钳工类专业、机械工程专业、金属刀具制造专业、电工类专业等,其中电工类专业包括:电气装配工、能源电子学校技术人员、机动车辆电工、工业电子学校技术人员、电信设备电子学校技术人员、通讯电子学校技术人员(远程通讯技术)、通讯电子学技术人员(信息技术)、通讯电子学校技术人员(信息技术)、通讯电子学校技术人员(无线电技术)、电机制造技术人员、助听器声学技师……

(三)德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德国的职业教育由国家立法、政府统筹、地方和企业主办、形成完成的阶梯型体系,其中,德国的行业协会在职教发展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行业协会是“双元制”职业教育运作机制中的关键环节。

在德国,行业协会是以地区划分的。凡在某一区域的企业、商会、个体经营者或工商企业界的法人单位,都必须参加本地区相应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和维护工商界的信誉。最大的行业协会是工商界的行业协会,全国共有83个,其次是手工业行业协会,全国有59个。此外,还有农业、律师、医生等行业协会。

德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每个行业协会都应设立一个职业教育委员会,作为专业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1.组建职教机构。每个职教委员会由雇主、雇员、职业学校教师代表各6名组成,受理行会有关职业教育方面的事宜。

2.制定规章制度。除国家统一规定外,行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如培训合同样本、考试规定等。

3.认定培训资格。企业培训资格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是一企业主本人的素质,二是企业培训的物质条件。前者认定要求:人品合格,没有任何违法前科;专业合格,企业主必须取得与培训职业相关专业的毕业文凭,并具有职业教育和劳动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后者的认定,主要考察必需的培训场所和必要的培训设备情况。

4.审查培训合同。行会有权与任何涉及合同内容的人员接触,如认为合同不符合法律或有关规定的要求,则不予备案。

5.确定培训时间。“双元制”培训一般为三年到三年半。该时间的确定是根据主体中学毕业生的水平,如果文理中学(13年学制)毕业的学生或有一些专业知识的学徒,则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另外,因病中止学业或考试不及格而复修等则可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此外,对于在企业和学校学习成绩优异者,还可提前参加考试。上述涉及培训时间的决定权属于行业协会。

6.组织技能考试。在培训期间,行会组织一次中期考试,一次毕业考试。为此行会组建考试委员会,公布考试规则,审批考试资格,组织阅卷,处理考试中遗留问题,颁发证书。例如,仅慕尼黑和马伐利亚地区工商行会就组织了约950个考试委员会, 每个考试委员会均要有对等数额的雇主协会和雇员协会的代表,另有1名职业学校的教师参加。 为使考试水平保持一致,各行会特别是机电、建筑等主要行业协会通常会联合起来举行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统一考试,考试的内容70%由地方行会决定,30%由行业总会决定。

7.仲裁双方矛盾。按照德国《劳动法》规定,在“双元制”职教培训中,签约双方在合同问题上出现分岐,应先到行会内设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仲裁未果,争议双方可到劳动法庭判决。1997年,马格德堡工商业行业协会申请仲裁争议60件,成功率70%;约30%的合同争议需要到劳动法庭判决。

8.监督、咨询。行业协会通过其培训顾问对培训人员和培训场所的资格进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资格条件变化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行业协会接受企业和学徒就培训所提出的咨询,及时向政府教育部门反映,并进行相应调整的交涉。行业协会之间的协调则由行业协会联系会议解决。

行业协会处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他们必须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培训岗位的变化,密切关注培训质量并及时调整行业教育政策。两德统一后,随着新州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向知识经济转变,行业协会承担的转岗培训任务十分繁重。教育的市场化进程也在悄然形成,许多培训采取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级出钱,实行项目招标管理。中标者既可以是行业协会,也可以是私人公司;承担教育任务的公益性协会可以赚钱,但利润除支付工资外,应全部用于公益事业。行业协会有权对私营项目公司进行质量监督。如有异议,可提请劳动部门或项目委托者停止其项目,转由别的公司承担,但培训费用仍由原承办者支付。

认证是职业教育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认证是通过授予正式资格对个人的技能和能力的承认。通过认证可保证技能和能力符合职业和劳动市场的需要。西欧许多国家的职业教育的认证分别为国家机关负责、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共同负责和地方机关负责三种形式。德国职业教育的认证是由各州负责,在认证过程中,各州同时征询该级社会合伙人的意见。

二、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动态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制度,随着世界市场竞争和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变化,产业结构、科技结构也同样处于革新变化之中。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以适应产业结构变化为指导思想,德国人认为,科技发展必须导致职业变化,职业变化也必须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因此,职业教育培训出来的人才必须具备主动适应产业结构、科技发展以及社会变革所需要的素质。这样才能顺应时代的需求,跟上经济发展的潮流。

举世闻名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普遍认为是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但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加上这种职业教育模式自身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上存在学校与企业间的重复,脱节现象,许多方面还跟不上发展形势对人才培训的需要,对“双元制”模式冲击最大的是英国联邦国家在职业教育中实施的模块化职业培训方式,代表国家是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NVQ)。 该模式灵活,可操作性强。因此有人提出,传统的“双元制”模式已不具备吸引力,应改原来那种学校与企业分家的双元制形式为真正意义的合作“双元”。企业和职业学校的培训计划和教育大纲应统一起来制定。

1998年初,德国召开了一次高级职教专家会议。这次会议有来自工会、雇主协会、工商界、联邦、州职教所、各州部长联席会、教科部等代表。会上代表肯定了“双元制”模式经过多年来实践已被证实是行之有效的,主流是好的,但对现行的培训大纲要进行调整,使其处于灵活和动态的境地。培训内容包括必修、选修和选择必修三个部分。两元合作伙伴对整个培训过程均应承担责任,由两元合伙伴共同制定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共同安排教学内容,双元共同负责结业考试。会议还明确规定了教学改革要以培训学生职业能力和基本素质为目标,学校和企业应从思想到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以及教学设备设施上创造具备学生得到领悟的环境。

近年来,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在培训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采取了以实施项目教学为主要特点的教学模式。该模式是一种以培养学生关键能力为核心,以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整个教学过程体现出“按需施教”的特点。授课形式主要以小组为单位。如何培训学生“关键能力”(德国人称钥匙资格),最早提出“钥匙资格”这一概念的是一位德国劳动力市场专家梅尔腾斯,他从未来劳动世纪需求的角度、强调培训对象的能力。他认为,这种能力的发展原则是不可预测的,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力培养不能仅仅局限于一项专门的技术内容上,而应适应多种职业。不难看出,“钥匙”,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工具,这种钥匙的功能要求不仅仅是能开一把锁,而是要求一种万能钥匙开多把锁。职业教育就是培养学生能解决多种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包括:一是专业能力,学会系统综合的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二是方法能力,学会自我学习。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以适应未来不断变化的要求;三是社会能力,学会与人交往,善于作社会工作与同事和上级共事的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明确责任意识及加强组织纪律性等。

项目教学法把职业岗位所需的各种能力内化为若干项目,要求学生按一定的标准完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教师和企业的师傅是完成项目的顾问,伙伴和主持人。学生则是该项目的计划者和实施者。具体过程是:教师下达某项目任务,小组集体制定完成该项目的计划并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由教师指点解决途径,但不包办代替解决。项目完成后,学生自己作出总结,教师对小组成绩于以评价。在德国,职业学校有项目教学法,企业有项目培训法。我们在德国慕尼黑州的达豪职业学校考察访问期间,详细了解了该校项目教学法的情况。项目是根据客户的要求设立的,学校按项目的要求来制定实施方案,采购所需材料,计划生产日期并进入实际操作。在访问中,笔者还看到,在该校学生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时暂时停止生产,把问题公布于众,大家一起来研究,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直到解决问题,完成项目,最后进行总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教师一般不教学生怎样做,而是靠学生自己广开思路,各显神通,只要能够达到项目标准,可以采取不同的途径。由于项目教学始终贯彻穿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使学生一直处于学习的主体地位,经过这种培训方式的训练,学生不仅掌握了技能,还充分发挥了他们的创造力,想象力,增强了学生的责任感。

三、借鉴与思考

学习和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国家立法,政府统筹,地方和企业主办以及成功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为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大有益处。我国职业教育在党和政府的正确方针指引下,职教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无论在法规建设、体系建设方面,还是在办学体制、经费筹措、招生就业制度、考核证书制度、校内管理体制以及教学内容和方法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经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面临国际上科技、人才的激烈竞争,我国职业教育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比较集中的表现是城乡职教发展不平衡和农村职教生源不足。究其原因有外部宏观环境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就业形势严峻,人们对高学历取向强烈,对职业教育存在观念上的偏见等;也有教育内部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外延发展为主,过多的注重数量的增加而忽视内涵的发展,学校内部活力的增强以及教学质量、效益的提高。从教育的宏观和微观管理来看,其根本问题是教育结构问题。

我国职业教育虽然也已基本形成体系,三级分流基本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更好的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办出特色。但普教与职教之间以及职教类型、层次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没有形成相互沟通,补充和交叉的梯次结构网络,纵向看不管高低,都是一个台阶,横向看各级各类教育都是单线联系,互不相干,整个教育体系是一种松散结构。各层次职业教育基本上都是从零开始,以就业结束。大都一次定终身,没有合理的梯次结构。更谈不上形成“职教—就业—继续教育与培训一更高层次的再就业”这种良性循环机制。

我国职业教育目前仍没摆脱普通学科型传统模式框框,依然以学历教育为重,轻职业能力培养,许多职业学校,一开始就不把立足点放在培养实用人才上,而是把注意力放在学历教育上,盲目的向中专或高等院校靠,这就脱离了职业教育的方向。一方面造成一度出现“高分低能”,学生因缺乏实际操作能力而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却找不到急需的实用人才。从教学方式方法上,我国的职业教育基本采用的是传统的“灌入式”,理论脱离实际,学生动手能力差,不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为了跟上国际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培养大批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任重而道远,势在必行。

标签:;  ;  ;  ;  ;  

德国职业教育与教学改革调查报告_双元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