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物流金融服务的模式与风险管理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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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从物流企业的角度对物流金融服务模式进行研究基本是沿着物资银行、融通仓、保税仓及供应链金融的线路发展的。谢鹏、严慧敏(2008)等人将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大致分为:仓单质押模式、保税仓模式以及融通仓模式[1]。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近年来经过各大商业金融机构及中储等物流公司的探索与实践,为中小型融资企业提供的物流金融服务的模式基本上形成了仓单质押模式、融通仓模式、保税仓模式以及信用证担保模式。

本文在众多学者研究成果和物流企业实践的基础上,把物流金融的服务模式分为仓单质押模式、融通仓模式、保税仓模式、垫付贷款模式和信用证担保模式五种形式,并对五种形式进行分析。

一、物流金融服务的模式分析

(一)仓单质押业务模式

仓单质押模式以仓单为融资核心。仓单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愿意接受借款企业的委托,将所拥有的货物作为抵押物保存于仓库,而后向借款企业开具可以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合同法》规定“仓单是货主提取仓储物的有效凭证。存货人或是仓单持有人都有权利提取转让货物,只要是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这说明了仓单不仅具有提取货物的效力,并且还是能够进行转让的有价证券。

图1 仓单质押业务模式

图1为仓单质押模式的业务流程,首先货主即借款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和《银企合作协议》,物流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共同签订《仓储协议》,与此同时物流企业与银行机金融机构又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仓单质押的业务过程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经有效机构进行认证,由此获得相关的开具仓单资格后进行注册,保证其开出的仓单具有有效性,借款企业(货主)将货物存于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物流企业依据为其开出标准仓单,借款企业按照仓单向银行发出贷款申请,银行通过认证机构核实,然后根据仓单价值按比例一次或多次的发放贷款。

中远和中储等大型的物流公司已经在近几年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尤其是中储集团现已与20多家银行合作,监管地点遍及20多个省,客户也超过了1200多家,质押产品的种类包括煤炭及制品、棉麻制品、有色金属、化工轻工材料、黑色金属等16大类,显然仓单质押已成为中储集团的主要发展业务模式[2]。

(二)融通仓业务模式

融通仓业务模式最早是由罗齐和朱道立两位学者提出,是仓单质押的一种延伸业务模式,也是一种物流和资金流集成的创新服务模式,一方面代理银行监管流动资产,另一方面为融资企业提供融资及其他配套服务(如:运输、配送等)。

图2 融通仓业务模式

流程图如图2所示,其基本的运作步骤是:其一,银行金融机构根据物流企业的经营规模、名声信誉度、营业利润等情况,授予物流企业相应的信贷额度,于是,物流企业可以根据中小型融资企业的贷款额度和信用,向其提供灵活有效的质押贷款业务。其二,物流企业直接同融资企业进行沟通和谈判,代表商业银行同融资企业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和仓储管理协议,一方面可以向融资企业提供质押融资的服务,另一方面向质押物提供仓储、监管服务,从而将申请贷款和质物仓储两项业务共同操作。

在2001年,TCL集团采用“融通仓”的方式很好地开拓了手机市场,其通过为全国各地的销售商提供大部分的运营资金,在短时间内成功获得全国第一的手机销售量。此外,UPS、DHL、MAERSK等一些国外的物流企业相继开展了融通仓业务,带来了庞大的利润收益,为融通仓业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巩固了基础[3]。

从国外企业看来,许多大型物流企业拥有自己的银行直接面向客户提供贷款融资。例如,UPS公司在2001年5月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并随即将其改造成UPS的金融公司。借此机会,UPS金融公司推出了兑付出口票据、开具信用证等国际性服务。UPS作为中间商在沃尔玛和东南亚大量的中小出口商之间表现活跃,主动在两周内代替沃尔玛将货款与出口商结清,期间,UPS也承担了各出口商的货运和清关等业务,而后UPS金融公司再与沃尔玛进行结算[4]。

在融通仓模式中,物流企业以中小型融资企业所质押的商品为信用担保,为其提供一定的信贷额度,并对实时监管贷款企业质押货物的出库或进库问题,银行金融机构无需参与该质押贷款业务的运行。

融通仓业务模式提高了融资企业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有利于融资企业更加便捷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是仓单质押模式的一种简化模式;同时提高了银行对融资企业质押借贷的监控能力,使得物流金融服务可以更加灵活的开展。

(三)保税仓业务模式

保税仓业务模式涉及四方主体: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生产制造商和经销商。该模式就是通常所说的先有票再有货,即经销商(买方)向银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避免承担商品的潜在跌价风险,然后银行向其开出承兑汇票,此票将为制造商(卖方)所拥有;制造商收到汇票之后,立即向指定的物流企业仓库运送一定量的产品,货物到仓库之后转为仓单质押,物流企业而后按照银行的指示分批向买房发放产品。

图3所示为保税仓模式运行的基本流程:首先四方主体签署保税仓业务的合作协议,同时经销商需要按照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交给银行一定比率的保证金,从而银行开出承兑汇票,该汇票转交给制造商,接着制造商向物流企业仓库运输质押货物,由物流企业对所质押货物进行储存管理与监督管理;其次,经销商(买方)还另须向银行提供取货保证金,由银行对物流企业下达放货指令,分批发货;最后,经销商销货后,具有了一定的资金再向银行缴纳保证金,再由银行签发提货通知单,制造商再根据提货通知单向物流企业发货,经销商再从物流企业仓库提货,如此循环,若保证金余额达到银行所开出的承兑汇票金额,票据到期,银行立即兑付。

图3 保税仓业务模式

随着保税业务的发展,我国各大城市建立了保税仓储,如苏州工业园区的综合保税区,园区内总共有注册的166家企业提供保税业务。2009年,进出口货物的总价值为513亿美元,进出口的货运量达207万吨,海关征收税已逾27亿元;于2004年获批建设的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该园区引进了三得利配送中心、日本最大的全球百元连锁超市以及ACE配送中心等一批国际物流企业,它们所提供的保税仓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可见,保税仓业务为我国的产品进出口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实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四)垫付货款业务模式

垫付货款模式是指供应商与购买方(借款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将货物发送到双方指定的物流企业的仓库进行仓储管理,由物流企业向供应商签发转移货权的凭证。物流企业与银行进行合作,物流企业将所获得的货物信息给银行,让银行掌握货物的真实情况,按照货物信息向供应商垫付货款;购买方即借款企业为提取货物向银行支付一定的金额,银行开具提货单给借款企业并向物流企业发放指令,准许借款企业提取相应的货物量。

(五)信用证担保业务模式

信用证担保模式所涉及到的主体包括:物流企业、银行金融机构、进口商和国外的商品出口商。由银行为国内进口商开具信用凭证向出口生产商购买产品,并缴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供应商(出口商)将货物送至物流企业的仓库并由其进行监督管理,物流公司控制着货物的所有权;银行对物流公司发出指示按照进口商所交的保证金金额向其发货转交货物所有权;最后由物流公司和进口商共同结清货款。在该种模式下,物流公司主要扮演的是保理商角色:其一,为国外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服务;其二,为国内进口商提供信用风险担保和自信评价等金融服务。故此模式又被称为物流保理模式,运作流程如图5。

图4 垫付货款业务模式

图5 信用担保业务模式

随着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我国保理业务也不断的成长。在我国,截至今年上半年,就已经有18家银行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包括中国渣打、招商银行、浦发及深发展银行等。我国内地是全球保理业务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2008年,出口保理业务量已经达到240亿欧元[5]。

从物流的发展趋势看来,物流企业越来越深入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物流公司对买卖双方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程度都可以达到较深入的了解,为银行金融机构避免买卖双方合谋欺诈提供了稳定的保障。在物流保理业务中,由于货物所有权始终掌握在公司的手上,即使进口商不能按约定将剩余货款偿还,物流企业凭借其对该质押货物的市场了解以及一些其他的供应商或销售商的密切联系,最后,物流公司仍然可以将所控的质押物进行变现,大大降低损失风险。

综上对物流金融业务模式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物流企业在物流金融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物流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在保税仓模式、仓单质押模式以及垫付货款的模式当中,物流企业主要起着货物存储、监督管理、接受银行命令指示的作用;而在融通仓模式中,物流企业通过银行对其下方的信贷额度,可以直接对融资企业实施融资服务,简化了仓单质押的模式,使物流金融服务更加灵活更加高效;就信用证担保模式而言,物流企业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二、物流金融服务的风险分析

(一)仓单质押业务模式的风险分析

众多学者对仓单质押模式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叶燕[6](2005)提出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需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赵兴岩[7](2006)从银行的角度对仓单质押业务风险识别,提出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和物流企业的内部管理风险,企业内的组织结构的合理性,监督体制的严格性和工作人员的高素质。徐明川[8](2007)则认为仓单质押的风险也由一定的外部环境所影响以及物流企业对质押物的评估和监管。

笔者结合前人所提出的观点进行总结,仓单质押模式存在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四点:(1)质押物自身的风险,对质押物的选择需要考虑到货物在某时间段内的价格起落变化和其自身的适量稳定,否则会给物流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2)质押物的监管风险,物流企业对质押物的监管需要依靠一定的技术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的顺畅;(3)借贷企业的资信风险,借贷企业的财务状况、发展潜力和道德信用对于物流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以期降低潜在的风险;(4)物流企业的内部管理,如果企业还是存在技术设施设备不够完善,许多的操作还依赖于人工执行,难以避免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

(二)融通仓业务模式的风险分析

从融通仓业务的运作流程来分析其存在风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范丛慧[9](2007)提出融资企业提供的质押物是否合法是物流企业和银行都需要考虑的潜在风险,刘金明[10]亦提出如果融资企业出现经营不善从而导致不能回收偿还贷款的风险。在融通仓业务中,一般会面临基本险,盗抢险,特种货物险等,所以要求融资企业对所质押货物进行投保是非常有必要的[11]。物流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责权分配在融通仓业务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出现权责分配不明、多头领导、则会导致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的推脱责任和信息不通畅的风险[12]。质押物保存于物流企业的仓库中,则需要考虑到仓库的安全问题、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熟练程度问题和质押物的是否妥善保管而容易导致货物的变质所带来的损失与损坏[13]。

笔者提出相关融通仓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1)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为融资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扩大了风险存在的范围,包括与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过程中、质押物在储存仓库中的质押监管风险,如保管方式、工作人员素质及有效防止变质损坏等甚至还有在装卸运输的过程中;(2)信用风险,融资企业的在物流金融服务的运作过程中,需要注重诚信问题以建立参与三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借贷企业的信用主要体现在:生产经营能力,这将直接影响其是否能够按时的偿还贷款问题;诚信度,在达成三方合作协议之后,融资企业所表现出来的履约行为,以及质押物的合法性;(3)质押物风险,质押物品种的选择、质押物是否参与投保和质押物的市场价格稳定性都是物流企业所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

(三)保税仓业务模式的风险分析

保税仓模式即买方信贷模式,在该模式下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风险:(1)融资企业的资信问题是首要考虑的,如果其所质押商品为非法拥有,业务能力低,在提取货物时商家将好的货物体走而遗留坏货,或是将坏的货物又补充进来,这将导致物流企业承担一定的风险;(2)质押物的选择是反担保中需要认真对待的,不是所有的货物都适合于反向担保,随着时间的延续,质押物的价格随市场波动和质量的稳定状况也需要考虑进来;(3)融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和融资企业的借款用途及履约行为。

(四)垫付货款业务的风险分析

垫付货款业务的风险主要源于业务过程的信息不对称:首先,银行需要了解质押货物的质量、品种、价格和市场变化等,这样对物流企业的要求相对较高,因为质押物储存于物流企业的仓库中,需要通过物流企业的协助。银行与物流企业之间的顺畅沟通是保证物流金融服务高效实施的关键。其次,由于质押商品一直处于流动变化之中,融资企业会不断的提货取货,银行不可能对质押物的实时情况进行了解,这还是依赖于物流企业的对银行提供供应商的资料。

(五)对信用证担保业务模式的风险分析

方广明[14]2001年对信用证担保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提出调查受益人的资信,针对资信不良的客户需要在条款中明确的说明,并注意信用证条款的严谨性。与此同时,沙邦钊[15]也就信用担保提出一系列的风险研究,首先是开证申请人在借款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即有的外资企业可能没有良好的经营而在国内进行贷款,这样很容易导致收贷的风险。谢可川[16](2005)认为信用证担保的风险存在于融资企业的资信风险,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并对质押物需要通过一定评估体系鉴定。

三、物流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与防范

(一)质押物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措施

(1)质押物的品种的选择。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适合于质押,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选择那些市场需求量大、使用范围广、价值容易确定且相对稳定保值、变现性和流动性较好,容易存储保管的物品,例如: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家电机电类以及生产资料等。根据质押物本身的属性提出具体的质押物选取指标,包括:保质期、季节性要求、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是否参与保险、变现能力、保管措施的要求、外包装情况以及防火防潮要求等。物流企业以这些详细的指标为依据,对每一种质押物进行分别得打分,分数越高,则越符合物流企业选取质押物的要求与判断标准。

(2)关于质押物是否合法。若银行与物流企业达成协议由物流企业负责审核质押物是否合法和真实,融资企业则应配合完成审核,提供合法的货权和质量证明书以及相关的运输单、货物购买合同、货物的材质说明、货权发票、货物检验的报告单以及按银行要求所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物流企业可能面临质押物的市场价格的风险,主要在于物流金融业务质押的货物一般都是动产,难以避免市场价格总是在不停地变动,如果质押物的价格下跌很可能即将造成质物价值的缩水。基于此项风险,物流企业应该慎重考虑低一点所提到的质押物品种的选择问题,尽量选取价格稳定的货物,或者建议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签订就市场价格变动的双方协议,要求借贷方与自身共同分担风险,以减少自身所要承担的风险。

(4)融资企业所提供的质押物是否参与投保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物流企业的重视,质押物难以避免一些装载、卸货、运输和保管等的一些过程,于是也难以避免的对质押物带来一定的磨损或损失,所以如果质押物参与了保险项目,这将大大地降低物流企业的风险,一些损失的部分由融资企业直接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5)质押物监管过程的风险,主要包涵物流企业的针对质押物的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物流企业应该严格的完善管理设施和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如:基本的管理设施不应该低于银行或行业的标准要求以及相关质押物的保管要求,完善硬件设备才能保证企业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物流企业与实际监管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细其中的责任和义务,当质押物出现数量或外观质量变化时,通知管理人员与银行进行及时的沟通,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退货或是换货的时候要求融资企业提供品质证明;针对一些质押物要求出质人参与投保;针对一些没有保管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

(二)融资企业资质评价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对融资企业的资质评价是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降低风险的重要方面。传统的贷款融资业务常常由于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资信差和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决定不向融资企业贷款。在物流金融服务中,物流企业扮演着沟通银行与借贷企业的角色,那么,其自身必须对融资企业掌握大量的客观的客户资信信息,否则,物流企业与银行都将承担一定的风险。对融资企业即出资人的资质评价风险控制与防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从定量的角度分析,企业是否正常经营,或者企业是否进行项目投产或扩大阶段,通过协议要求融资企业给出相关的财务状况报告表,从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三个方面取出相应的数据得到量化结果,为物流企业提供客观可靠的判断依据。

(2)为融资企业提供贷款,调查其贷款记录有无不良,全面的跟踪和审核其借贷资金是否使用正常,以及其履行合约的表现。或者可以调查其在业内的口碑状况、是否存在违法记录等考察其企业的信誉与道德水准。

(3)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潜力进行评估,融资企业产品是否存在广大的市场需求,从而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战略实施的进度与反馈关乎企业整体的经营状况;营业利润率和销售增长率都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出质人的资质水平,保持较高的利润增长,企业才算实现了高效益,从而缓解其借贷的压力,降低物流企业的风险。

(三)银行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一个完整的物流金融服务,离不开物流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银行作为实际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的一方,往往要求物流企业签订有损其利益的合同。物流企业为了开发新的物流金融业务而拓展利润渠道,一方面有赖于银行的合作,另一方面亦需要抵抗来自银行的风险。首先需要签订条款清晰,责任义务透明的合同,尽量避免自身承担过多的责任,或是可以根据具体的质押物情况进行义务的重新调整;其次物流企业应加快发展,完善自身的设施和管理制度等,扭转相对于银行的劣势地位;再次,企业可以适当考虑与多家银行合作,避免牵制于一家大型银行的局面,寻找多样化的合作伙伴;最后,物流企业可以依靠快速发展不断的融资,巩固自身的资金流,或是合并小型的银行等手段,开创集贷款业务和存储管理业务为一体的物流金融服务,逐渐摆脱银行的束缚。

(四)物流企业内部的管理与操作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风险除了考虑来自银行与融资企业的风险,还应从企业的内部管理与操作进行风险控制与防范,一方面为企业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为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

(1)物流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制度,与此同时,定期的对其进行业务素质和道德素养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控货能力,并建立必要的激励制度,促使操作人员不断的自我完善。

(2)完善企业的责任分配制度,不同的岗位承担相应的职责,并为操作人员建立信息沟通平台,以便其及时的下达指示、传达质押产品信息等。职责的履行需要互通的信息平台,保证操作人员在职在责,避免职责履行的混乱现象。

(3)依据企业所建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基于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操作熟练有效并职责清晰的工作人员以及完善的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有效地落实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做到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杜绝因企业对质押物监督与管理的不规范和漏洞而产生的一些风险。

(4)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离不开完善的信息技术的建设,一方面对质押物的监督与管理,另一方面向银行传达质押货物的信息以及接受银行的相关指示。对质押物的监管,首先借助信息技术建立可靠的评估体系;其次需要对其进行评估:是否存在损耗、需要怎样的保管条件、市场价格等。与银行的合作也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持,发送相关的货物清点进仓、出质人提货、产品损耗等事件。

(五)宏观环境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与社会的宏观环境息息相关,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需要依靠完善的社会法律制度和一个良好的相互竞争的环境。

(1)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需要一定的空间对质押物进行存储保管,尽量避免选择偏僻地区以防止政府执法力度不够的弊端作为监管场所。因为在该项业务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纠纷,如果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监督和保护,将给业务的进行带来较多的麻烦。另外还应与政府司法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以确保在特殊情况下具备阻止违法型的提取质物的能力。

(2)物流金融服务已经逐渐成为物流企业作为增加新的利润来源的重要手段,纷纷加入物流金融服务行列的企业越来越多。那么相互之间的竞争在所难免,可能通过低价格战略或是一些有违正常竞争秩序的手段影响市场占有率的分配。企业需要从自身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着手,使企业真正能与银行在物流金融服务中相互配合达成共识,为融资企业安全的保管和监督质押物,并提供相应的运输、配送、包装等服务。

四、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五种模式以及基于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是基于物流企业推出此类服务的风险管理实践所得到的总结,希望能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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