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证伪与德育_科学论文

科学证伪与德育_科学论文

科学作伪与道德教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科技界率先开展的“打假”活动的深入,那些打着科学旗号、披着科学外衣的伪科学行为与“理论”的真实面貌已渐为人知。然而,在科技界(而非全社会)还有一种以职业性的科技工作者(而非江湖骗子)为主体的造假行为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和严厉声讨,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大概应归咎于著名科学家默顿的一种片面判断。他认为,“科学的诚实不取决于科学家个人的品德,而是受到制度方面的制约,即科学家的活动受到在其它领域的活动所无法比拟的严格管制”[1]。这种管制即为科学共同体一致认为同并严加恪守的4条职业行为规范:普遍性行为规范、公有性行为规范、有条理的怀疑性行为规范和无私利性行为规范。正是这些规范的约束,使得科学家比知识界其他人在道德上更受人尊敬。但铁的事实是:科学园地并非一块净土,不仅青年科技人员中作伪严重,就连诺贝尔奖获得者及历史上的某些科学大家们也造过假。据樊洪业统计,从1980年1月到1992年1月的12年间,英国的Nature和美国的Science两种杂志上就载过226篇有关披露科学作伪的文章。布劳德等人估计,20纪纪科学舞台上,只要有1起大的作伪案被揭露,就会有100多起类似的作弊者逍遥法外,还会有1000多起小作弊者得逞[2]。如此连锁,足使人瞠目。在我国,宋健曾断言,“利用公款支持的机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不仅国外有,中国也会有。”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界此类作伪行径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比伪科学活动更可怕。

当然,客观地说,科学家他们作为生命机体的个性存在和社会机体的一分子,总会受到各种外在的历史传统、社会经济、政治纲伦和本我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利欲取向等因素的制约和驱役,致使本就钝化的科学道德和枵薄的科学精神在献身与利己、求实与务虚、劳作与“巧取”的两难选择中更显得苍白与无奈。加之那种“其它领域的活动所无法比拟的严格管制”在操作中并非始终有效,体制上的痼疾、管理上的疏漏、监督上的乏力,客观上导致了一幕幕科学作伪的恶作剧以“地下”手法编导得以在地上舞台公演。作者的本意在于建议有关部门在严格科技管理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更应强化科学家尤其是在校硕士生、博士生的科研道德教育,弘扬科学精神,从主体意识和文化心理的深层孕养起科学家应分的求真务实与献身忘我品格,并由此升华化为一种道德自觉和价值公度,以抵制物欲横流的商品社会中诸多功利诱导,将不失为标本兼沼的良方。

2 科学作伪的主要类型

科学作伪是科学工作者因某些因素的驱役,在从事科学活动时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违背科学事实与过程,以窃取荣誉和利益的一种非道德行为,其类型有:

2.1 公然剽窃他人成果

即将他人的研究所得直接或间接地据为己有。众所周知,托勒密以其《至大论》著称于世,书中他曾声称自己观测了1025颗星。但19世纪人们在审查其原始数据时却发现,这原来是罗得岛天文学家伊巴谷所为。因为托勒密一生都居住在位于罗得岛南5度处的亚历山大城,在城南天空5度区是罗得岛处无法看到的。若托氏果真在亚历山大城做过观测的话,那么这1025颗星至少有一部分应包括在这一区带内,但事实上一颗也没有!那么只有一种解释:这全是罗得岛的观测记载,即伊巴谷的成果。无独有偶!托氏曾声称:他于132年9月25日下午2点观测到秋分点,但事实上应为9月24日上午。如此大的误差即使在当时的观测水平上也是不可能的。原来伊巴谷曾观测过秋分点,并提出了一个经验公式,托氏的“观测”结果原本是盗用该公式的计算结果。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科技界也有一起类似的剽窃案。原淮北煤矿师院的李富斌在《瑞士物理学》(1990年第63卷922页)上发表了题为“标量粒子和旋量粒子的非相对论超对称二体方程”一文,在美国《数学物理杂志》(1990年31卷1395~1399页)上发表了题为“在直接相互作用中N个相对论粒子的相互作用定理的证明”一文。经查,前文实际上是旧逐字逐句抄袭Z.Aydin等发表在《Nuovo cimento)(1988年第99A卷85页)上的论文,后者为G.Marmo等在《Nuovo cimento》(1988年第100A卷第447~461页)上的抄件[3]。

直接剽窃他人成果据为已有的恶劣行径在科技界可能是罕见的,但更常见的是间接剽窃,即把别人的研究所得经改头换面后变为自己的成果。有的在论著时引用他人成果不加注出处,有的用“限于篇幅,引用材料恕不一一注明”作幌子,隐饰其实质在成段成块抄袭之行径;有的干脆连这一点遮丑布也不要了,公然对别人的论点和原文进行组装。吕大吉曾披露,有些学者、教授,用不正当手段盗窃了他们著作的“内部讨论稿”、“从体系构架到基本理论,从具体论据到措词行文照抄不误,写成自己的‘大部头著作’,有的更抢在本书之前出版发行”[4]。李佩珊通过对北京大学生物系潘爱华等6人署名发表在荷兰《植物分子生物学》杂志1995年第3期上和加拿大学者S.Misra等人发表在美国《理论与应用遗传学》杂志1989年第78期上的两篇论文进行比较后确认:潘文中有1/3以上内容纯属是对Misra论文的抄袭和改装[5]。笔者也曾接触过一些“多产作家”,其“著作”中几乎无一新观点,从篇目到章节,从材料到行文均是从几本类似的论著和教材中组装而成的,用他们的话说,“剪刀和浆糊是其多产的秘密武器”。

2.2 随意伪造实验数据

即根据自己的主观需要,故意违背实验事实与过程,对实验数据予以篡改,或对缺少的数据进行杜撰捏造。1687年牛顿出版了划时代巨著《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但因书中有些关键数据与理论不符而遭到德国科学家的反对。牛顿为了让《原理》更有说服力,在后来的修订版中多次修改了一些支持性测量数据,如关于声速和二分点岁差、引力论中的变量关系等,使其误差小到1/1000。显然这些数据并非牛顿本人的实验所获,而是他依据其原理有意杜撰出来的。再说,当时的测量精度也根本达不到。T.萨默林1973年声称:他曾用兔角膜和白鼠皮肤移植试验证明:“人的皮肤经4-6周的器官培养后,移植到任何人身上都不会发生排斥反应。”这显然是免疫学上的重大发现。其实,后来人们发现他根本就没移植过,白鼠皮肤上留下的黑色斑块也是萨默林自己用墨水涂上去的。哈佛一医生在不到2年时间内发表了100余篇论文,如此多产,自然引起了同事的怀疑。后经人暗中观察,原来他在实验室并非在从事实验操作,而是在捏造数据。

2.3 有意夸大实际结果

有些人为表明自己的“科学贡献”,将本来并无多大价值的论文进行一厢情愿的自擂。为达目的,他们要么自我吹嘘,要么利用手中的权力寻觅吹鼓手,要么辅之利益上的“等价交换”原则去骗取科学上的等价荣誉。某农科院一长官学者为自己培育的一水稻品种申报发明奖时,就利用私人关系开证明。1991年3月19日,成都科技大学上官镇华发明的“快速补胎剂”在贵州转让时召开了一鉴定会。会上除6名化学专家作为鉴定委员外,还请来了公安、消防、工商税务、计量等单位的长官,会中又有省纪委书记到场祝词。这不知是在进行成果鉴定,还是在迫使鉴定人就范,为其作“科学性”吹捧。难怪有鉴定专家说,他所参加过的鉴定会,鉴定意见中几乎都有“国内首创”,“领先水平”等字样。甚至有人认为,科技成果评奖中的类似问题已远远超过了成果鉴定。也有人主动找几位外省的同行熟人开一个碰头会,评价一下自己的论文,便堂而皇之地冠以国家级奖;抑或找几位海外人士,如法炮制,论文便成了国际大奖。的确,有些评判人或碍于情面,或碍于权贵,或碍于利诱,为作伪者包装捧场,结果小成绩变成了大发现。

2.4 非法享用科学荣誉

该类作伪者自己并未参与某项研究,或对该研究未做过实质性贡献,但他或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利用熟人关系与研究者共同署名,共享科学荣誉。笔者1993年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从事“同行评议软课题”研究时,从调查的问卷中得知,有些人对课题内容一无所知,亦不可能作出实际贡献,但他却利用非正当手段进入课题组,将来一道署名,一同获奖。某大学的一位教授曾致函我们说,该校“升教授的有三类人:一类是有科研成果的;另一类是10年论资排辈晋升的老教师;第三类是那些处级以上的干部以及他们的亲朋好友。他们的教授是靠手中的权力,到处伸手、挂名,又弄到经费出书,作者名义上是某领导,而真正写的人常是手下的人,这年头有谁不巴结领导呢?有了书当然可晋升教授了。”1996年11月4日的《解放军报》披露,兰州军区某通信总站的某些领导,“本来未并参与科研,却以平时提供条件为由,总要挂个名”,在一篇有关装备革新的论文中,署名的4个人中竟有3个是未对该研究作出过实质贡献的领导。

3 科学作伪的主体因素

限于论题和篇幅,我们想仅就科学作伪的主体因素做些分析,而有关客观因素的影响问题将另文细究。

3.1 对科研活动的严肃性缺乏清醒认识

科学研究是一项高尚而又严肃的事业,在追求科学真理的路途中,它要求科学主体注重事实,尊重实践,诚实劳动,一丝不苟,为了获得未知世界的第一手材料和真实信息,必须要进行严肃而艰苦的探索。没有那种坚韧不拔的毅力和一步一个脚印的求实精神,不为之付出辛勤的汗水,血泪乃至个人的生命,人们将无法摘取到真理的禁果。哥白尼创立日心说曾花了近20余年的时间进行天象观察;竺可桢研究物侯学过程中,从1950年起连续24年每天详细记载,风雨无阻;利赫曼在探索雷电的奥秘中死于雷电;魏格纳为证明自己的“大陆漂移说”,顶风冒雪,在零下65度的格陵兰冰区艰难跋涉了100多英里进行实地考察,最后冻死在那里;居里夫人在失去丈夫的恸痛中仍成年累月埋头于镭、钍、铀之类的放射性元素研究,她发现的镭曾给无数病人解除了痛苦,而自己却死于镭的魔掌!因此科学劳动的第一性征就是它的诚实性和严肃性。但有些人,特别是初登科坛的年轻人,他们或缺乏严格而系统的科学道德教育,或迫于竞争的压力,或急于快出成果,或存留侥幸心理,对科研活动的严肃性、严谨性缺乏清醒认识,对科学劳动的艰巨性、困苦性缺乏心理准备,从而极易导致作伪行为的发生。

3.2 对个人名利的占有性不能正确对待

名利欲乃人之固有,从某种意义上说将有助于消解人的惰性,活化自强意识,激越自我实现之需要。但名利欲的满足有严格的法度,若越过了一定范围,任其恶性膨胀或无限追逐,必须会带来负面效应,由此人性就会异化,灵魂便要扭曲,纲常将遭践踏。就科学家而言,他首先是人,其次才是科学家。作为生命体的人来说他跟常人无异,同具马斯洛所说的“五种需要”。作为科学家与常人比,他们更偏重于尊重和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加之名誉在当今社会又同利益交乳与共。因此,名利从科学家角度讲是一种个人需要的满足,从社会角度讲则是对科学家贡献的认可与报偿。然而科学上的丘比特神箭并非对每一位科学家都能钟情。优先权问题无情地告诉人们,任何第二名得到的不是成功,而是苦果。成功者享用的是众人仰幕,高额奖金和显赫地位,失败者得到的却是他人的揶揄和己身的悔恨。

此外,随着竞争力度的加码,论文数目多寡,级别高低,不仅仅表征着一个人的能力强弱,而且威胁到他的生存。外国大学对科研人员每年发表的论文数均有明确规定,否则将遭解聘。在我国虽然对此并无硬性规定,但出于自尊和他尊的需要,科技人员也必须尽可能多地争得课题经费,发表科研论著,谋求诸种奖励,由此还可营造出一种“鹤立鸡群”的文化态势。虽然职称问题历来僧多粥少,但对成果多的人来说,晋升破格,房子等不再是高悬的花灯和漂浮的海市蜃楼了。前面提到的那个在白鼠身上涂墨水的萨默林就坦白道:“我的错误是屈服于古德博士蛮横地指责我,说我在出成果方面是个废物,这使我处于必须发表文章的巨大压力之下”[7]。埃伯特在评析约翰·朗的作伪案(朗用枭猴染色体照片冒充人的染色体,说自己独立地培养出了霍奇金氏细胞系)时也曾说道,“以医学院预科阶段就开始并在以后一直受到鼓励的紧张而且常常是激烈竞争的气氛,预科学生中作弊的事屡见不鲜。……一旦学业完结,开始在学术上的阶梯上苦攀,就有一种巨大的压力要他们去发表论文,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不断弄到研究经费,也是为了能够步步高升。”他的结论是,“在这种成功能够变成令人垂涎的商品而不是道德行为的环境下,恐怕连天使也会栽下来的”[8]。正是科学上的优先权问题和竞争压力的双重诱因,激越起少数品质低劣的科学主体的名利欲加速膨胀,为满足个人的名利需要,他们终于伸出了为善良人们所不耻的“第三只手”。

3.3 对团体利益的片面性予以狭隘理解

科学史上有些作伪案例其动因不是出于科学家个人的私利,而是他对种族、国家等团体利益予以狭隘理解所致。高尔顿1912年为论证资本主义社会中“上等人”对“下等人”统治的合理性,从人种学角度提供了一组人种谱系照片,这组照片在当时确乎有很大的说服力。但到了80年代,人们仔细研究了这组被优生学奉为经典之作的照片都是经过改化了的。某人种科学家为迎合法西斯统治的需要,认为人的脑容量排列顺序是:欧洲白人>美洲白人>黄种人>马来人>印第案人>黑人,其实这一“科学”结论却是始作俑者故意挑选不同种族个体的结果。原苏联某位生物学家也曾想出版一本社会主义特色的细胞学“专著”,声称卵黄素或任何东西都能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出细胞。印度有位农学家在某高级官员的授意下篡改了氨基酸的含量,当有人对此案追溯原因时,他明确表示:“我不能发表我长官不喜欢的书”。诚然,科学家由于其所处的社会制度、民族、阶级不同,在建构科学理论时难免会带有某种倾向,但科学本质上是全人类共有性事业,建立在诚实劳动基础上的科学成果理应具有超越一切种族、阶级、宗派的狭隘偏见。诚如默顿所指出的那样,“对正在进入科学行列的假说的接受或排斥并不取决于该学说倡导者的个人属性或社会属性,因此就与他的种族、国家、宗教、阶级和个人品质毫不相干”,“种族中心主义不能与普遍性和谐共存”[8]。因此科学家的职业特色和其扮演的社会角色决定了他必须跳出狭隘的团体圈子,面向公众,面向全人类,否则其消极影响将远远高于一般的社会成员。

3.4 对管理监督的可控性留存侥幸心理

本来一项科研结果是否作伪所致,可以通过原始数据的查看、论文审查、同行评议、重复实验等管理监督措施加以辨识与控制。但有时这些方法的可控性在操作中由于种种人为因素的干扰而出现纰漏,有些作伪者正是利用各种可能出现的漏洞(留存侥幸心理,最终挺而走险,而且每每成功一次,胆子就会壮大一次,只要不东窗事发,作伪就无止境之日。李富斌不仅剽窃了他人的论文,而且又捏造了23篇自己在国外“发表”的论文,结果获得了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确,一方面,实验中的原始数据、图片等资料除同实验室的同事知道外,“外人”是难以看到的,论文审查时,人们往往关心的是数据与结论是否相符,而很少关心数据的真实可靠程度。另一方面,在同行评议过程中,人们对名大学、名实验室以及名人往往有种天然的信赖感,满以为这些单位的科学家不致于出现最起码的科学道德问题。其实不然。诺贝尔物理奖得主密立根为驳倒奥地利物理学家埃伦哈夫的“存在非整数电荷”一说,特意从140次观测结果中精心挑选了58次对已有利的数据加以发表,以证明自己的“只存在整数电荷”观点,并煞有介事地说,“这不是一组经过选择的液滴,而是在连续的60天里经过实验的所有液滴”。另一位诺贝尔奖得主巴尔的摩也曾利用名人效应篡改实验结果进行作伪[9]。

此外,目前杂志泛滥,许多文章根本就无人阅读过。对此《英国医学杂志》也承认,在数以千计已有的杂志中,“要检查一篇论文过去是否(用不同的名字或标题)发表过,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那些多如牛毛的无用的和未经检查的研究论文,不但鼓励了而且保护了作弊”[10]。彼特斯等人曾做过试验,他们把10篇已发表过的心理学论文改掉作者姓名和单位后,重新投到约两年前发表过这些文章的杂志时,结果只有3篇被发现是重复的论文。正是上述因素的使然,致使一些道德观念薄弱的科学家低估了管理监督的可控性作用,从而采用种种非正当手段骗取了科学荣誉。

4 科学防伪中的道德教化

马克思曾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人的自觉意识,在物种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动物中提升出来”。因此,人的行为、人与外界的关系决非本能的无意识的冲动,而是以自觉意识为中介,并在其支配、导引下的理性行为。人作为“有形体的赋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11],在行为合自身目的性的同时更应合社会规范性,即遵循特定的社会伦理道德,以理性代替本能,用德性规范欲望。科学家由于职业与角色的殊异,决定了他除象常人一样必须遵循一般的道德规范外,还应恪守科学共同体的特殊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用默顿的话说就是“科学良心”或“科学的精神气质”。而科学的精神气质中在作者看来首要的规范应当是科学劳动的诚实性。以上分析表明,尽管作伪者在客观上有多种因素诱使,有的甚至是迫于无奈,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其自身的道德素养低劣所致,这就为道德教化空出了地盘。

为此,作者建议,应当将科学道德学列为大学生的选修课和研究生的必修课,亦可考虑让一些有成就的科学家现身说法。其内容包括:科学家的职业特色教育、科研态度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以及科学荣誉的分配、科学的精神价值和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教育等,并有意识地遴选科学史上一些正反案例,抨击作伪劣行,高扬科学精神,再现科学良心。与此同时,应广泛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教育手段,包括导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言传身教等,有目的有系统地对科技人员进行多形式的道德教化工作。其重点内容有:

(1)钝化名利观念,锐化献身精神

无论是课题的参与者,还是论文的署名者,应首先将其理解为责任的象征,其次才是荣誉。论文署名意味着作者对其科研结果承担着责任,是社会对其作出的实质性贡献的认可。不可否认,不尽人意的官德规范和市场经济大潮下的利益取向,致使中国文化中的重义轻利、舍身取义的传统美德逐渐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病弱心态所侵蚀与污染。社会上的少数蠹虫利用人民所给予的权力和制度临控上的失衡与乏力,徇私枉法、贿赂公行,这不仅毒化了社会环境,模糊了人与动物的界限,而且这种“不捞白不捞”、“现在不捞,过期作废”的丑恶行径已开始向其他行业辐射,并逐渐积淀为某种普遍的社会心理。所谓“行业不正之风”正是这种病弱心态的具体反映。对于科技行业来说,此风也正蔓延。作者在此无意鞑伐某些科技人员(尤其是中下层的未名者)的被动效仿行为,也深深懂得小环境的治理需要从大气候的净化入手。我们所强调的是,科技工作者个人名利的获取,必须严守职业规范,途径正当,手段光明。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社会精英和时代脊梁,科学家的思想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科学家的行为当为全社会成员予以仿效的楷模。因此,科学家本身首先要有角色意识,忧患意识,要有献身精神。因为科学事业其职业特点意味着科学家首先得为他人为社会乃至整个人类谋福造利,而不是一已之得失。默顿认为,“即使在逆境下,所有国籍的科学家都直言不讳地坚持普遍性的标准。必须重申科学所具有的国际的、非个人的,实际上无争名的特性”。爱因斯坦说,“从事科学工作的人的这种态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宗教的态度”[12]。事实上科学史的灿烂篇章正是一批批科学家凭借自己的汗水、泪水乃至血肉谱写而成的。维萨里、阿基米德、哥白尼、达尔文、魏格纳、利赫曼、居里夫人……,犹若一颗颗璀灿的明星,正是他们的那种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忘我献身精神,引导着人们一步一步通向了科学的圣殿。

(2)淡化务虚手法,浓化求实品格

诚然,在科学理论的建构中,想象与猜测是十分有效的工具,爱因斯坦也曾将想象力视为“知识进化的源泉”,“科学研究中的实在”[12]。但这与凭空杜撰,甚至为迎合结论的需要,故意篡改已得出的实验结果有着本质区别。科学研究是一项严肃的活动,它需要科学家以严谨的态度、求真的精神和诚实的劳动去进行操作和探索。诚如恩格斯所说,“不论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因此,在理论自然科学中同样不是构造种种联系放入事实中去,而是从事实中去发现这些联系,并且在发现了之后,要尽可能地用经验去证明”[13]。科学的求实品格要求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观察方法客观科学,观察过程仔细准确,实验设计周密全面,实验操作诚实严谨,实验数据真实可靠,构造假说严肃大胆”[14],结果处理实事求是。否则,通过非正当手法窃取或杜撰实验事实,即使获得了某种荣誉,那么这种荣誉越高,所带来的耻辱和危害也就越大。

(3)弱化侥幸心理,强化主体自律

不可否认,由于体制上的痼疾和管理上的失控以及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致使各种形式的作伪案有相当高的成功率。据不完全查找,20世纪科学史上共发生过22起重大作伪案,若对照布劳德的估计,“每一起被揭露出来的大作弊,代表了大约10万起……大大小小的作弊”,那么20世纪科学史上就有220万起作伪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某种必然性。无论作伪者是谁,其手法多么高明,终会有大白天下之日。因为科学共同体内有一条公认的规范:“结论的可重复性检验”。布朗洛“发现”N射线,加洛剽窃他人成果,巴尔的摩伪造实验结果等无一不被同仁和后人所揭穿。而一旦被揭穿,无论其贡献多大,名望多高,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因此,摒弃侥幸心理,力倡诚实劳动,规范行为准则,强化主体自律是为每个科学主体于科学实践中应分的品德碑铭和人格表征。

收稿日期:1996-06-26 收到修改日期:1996-12-18

标签:;  ;  

科学证伪与德育_科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