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地方官员研究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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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西漢郡政府組織中,朝廷所任命之官員,即所謂長吏,爲數甚少。普通郡府之員額,僅有郡太守、郡都尉及太守丞、都尉丞四員朝廷命官。①《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所載,朝廷任命之郡長吏尚有郡發弩令、司空令、輕車令,“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卒長五百石。”又有“郡候、騎千人……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尚有郡司馬、騎司馬、備盗賊、塞尉、城尉等。是漢初朝廷任命之郡長吏,其官職與員額較之傳統所知者,多出甚多;“秩律”所載爲漢承秦制而建立之郡府官制,史書所見則爲景、武以後演變形成者。今考論漢初之制,推論其演變之迹。

漢代縣政府官吏分爲長吏與少吏二類。《漢書·百官公卿表》②曰:

縣令、長……令,秩千石至六百石……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爲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爲少吏。(19上/742)

長吏爲朝廷任命之官員,秩比二百石以上,所謂朝廷命官是也。少吏則長吏所自辟除,秩百石以下,爲長吏之屬吏。上引文僅言縣政府之官吏,實則郡政府及中央政府之各官署,秩比二百石以上官吏亦爲朝廷所任命,百石以下爲長吏自辟除之屬吏。

郡府長吏,即朝廷任命之官吏人數,據《尹灣漢墓簡牘·集簿》所載,西漢末東海郡有太守一人,太守丞一人,都尉一人,都尉丞一人,凡四人。③《東海郡吏員簿》載東海郡太守秩釋文留白,以簡文漫漶;都尉則秩“真二千石”,太守丞與都尉丞秩皆六百石。④此蓋郡府朝廷命官最基本之員額。據《漢書·百官公卿表》:“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19上/742)按據嚴耕望《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西漢邊郡太守丞與長史並置。東漢邊郡罷太守丞,以長史領丞職,然有兵事過劇之邊郡,則長史之外,又置將兵長史。至於都尉,邊郡及郡之特殊者或一郡有二或三乃至四都尉,亦各有丞。又或有屬國都尉,或有因事而設之農都尉、騎都尉、關都尉等。⑤《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載郡長吏有:

郡守、尉……秩各二千石。(頁192/簡440~441)

二千石□丞六百石。(頁193/簡444)

郡司馬、騎司馬……備盗賊……(頁202/簡468)

郡發弩、司空、輕車,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卒長五百石。(頁194/簡445)

郡候、騎千人……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頁194/簡446)

塞尉、城尉(秩各加縣塞尉、城尉百石)(頁202/簡469)

郡守、郡尉、郡守丞、郡尉丞,即《漢書·百官公卿表》及《尹灣漢墓簡牘》之郡太守、郡都尉、太守丞、都尉丞。⑥《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所载郡長吏較《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之郡長吏多出甚多。列表比較如下:

上引《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釋文所列之其他郡長吏,傳世文獻或不明言其爲郡吏,或語焉不詳,今考之如下。

先言郡司馬、郡騎司馬、郡備盗賊。

《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第468簡釋文曰:

中司馬、郡司馬、騎司馬、中輕車司馬、備盗賊、關中司馬□□關司⑦

上文之中司馬與郡司馬相對,中司馬爲中都官之屬官,郡司馬爲郡太守之屬官。郡司馬後有騎司馬,蓋亦郡騎司馬,以省文去郡字。按郡司馬、郡騎司馬當依郡兵之種類而定,郡兵爲騎兵,則置郡騎司馬。又疑備盗賊亦郡吏。

傳世文獻言司馬爲武官之官名。《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應劭曰:“司馬,主武也,諸武官亦以爲號。”(19上/725)謂“諸武官”,則不止一;是也。司馬爲漢代軍事編製之中級軍官,將軍之領兵者⑧、中都官之領兵者及出監護邊疆民族之官員,其麾下之軍隊皆有司馬爲屬官;⑨此外,部份郡之郡府亦有司馬,稱郡司馬。

兩漢史書皆可見郡司馬。今先列西漢郡司馬諸例如下:

《史記·東越列傳》:武帝建元三年,“遣莊助以節發兵會稽。會稽太守欲距不爲發兵,助乃斬一司馬,諭意指,遂發兵浮海救東甌”。(114/2980,又見《漢書·嚴助傳》64上/2776)

《漢書·酷吏傳·田廣明傳》:“以郎爲天水司馬。”(90/3663)

《漢書·西域傳》:武帝末,“搜粟都尉桑弘羊與丞相御史奏言:‘臣愚以爲可遣屯田卒詣故輪臺以東,置校尉三人分護……張掖、酒泉遣騎假司馬爲斥候,屬校尉,事有便宜,因騎置以聞……’”(96下/3912)

《漢書·韓延壽傳》:東郡太守韓延壽試騎士,“軍假司馬、千人持幢旁轂”。(76/3214)

《漢書·馮奉世傳》:“奉世長子譚……功次補天水司馬。”(79/3302)

《漢書·西南夷傳》:“大將軍(王)鳳於是薦金城司馬陳立爲牂柯太守。”(95/3845)

次列東漢郡司馬之例如下:

《後漢書·班勇傳》:順帝永建二年,西域長史班勇與敦煌太守張朗分二道擊入侵車師之北匈奴,朗“遣司馬將兵前戰,首虜二千餘人”。(47/1590)

《後漢書·南匈奴傳》:順帝永和五年,南匈奴左部反,秋,“殺上郡都尉及軍司馬”。(89/2962)

《後漢書·質帝紀》:永憙元年六月,“(九江都尉)滕撫遣司馬王章擊破之(廬江盗賊)”。(6/279)

《三國志·吳書·孫破虜討逆傳》:“孫堅……吳郡富春人……會稽妖賊許昌(反)……衆以萬數。堅以郡司馬募召精勇,得千餘人,與州郡合討破之。是歲,熹平元年也。”(46/1093)

上列有郡司馬之諸郡,西漢爲會稽、天水、張掖、酒泉、金城、東郡,東漢爲敦煌、上郡、九江,吳郡。以邊郡爲多,但不限於邊郡;蓋郡有置郡兵之需要,則遣兵駐扎其地,其軍官司馬,領轄於郡太守、郡都尉。

《後漢書·續郡國志》曰:“安帝又命屬國別領比郡者六。”(志23/3533)屬國比郡,屬國都尉領兵,轄下亦置司馬爲軍官。《後漢書·續郡國志》曰:張掖屬國於“安帝時,別領五城”,其中一城爲“司馬官”。(志23/3521)蓋張掖屬國都尉下轄之司馬領兵駐扎一地,築城固守,其城爲司馬官署所在,故稱“司馬官”,日久百姓附居其地,因置縣,仍其舊名。屬國之司馬比郡司馬。

綜言之,漢初,承秦之舊,郡置郡兵,有司馬爲軍官,若郡兵馬騎兵,則郡司馬稱郡騎司馬。郡司馬領轄於郡太守、郡都尉。其後承平,久無兵事之郡罷郡兵或僅餘少數之郡兵,其郡之郡司馬亦不復置。然有兵事之郡仍置郡兵,亦仍置郡司馬,尤以邊郡爲然,上列諸例可見,至漢末仍有其例。罷郡兵或僅餘少數郡兵之郡,既不置郡司馬,其兵事由郡太守自辟之兵曹掾史或兵馬掾史任之。⑩

郡備盗賊僅見於《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爲漢初之郡吏。其後省其官,郡太守自別置賊曹掾史以任其職事。(11)

次言“郡發弩、司空、輕車”。

《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釋文曰:

中發弩、枸〔勾〕指發弩、中司空、輕車、郡發弩、司空、輕車,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卒長五百石。(頁194/簡445)

釋文【注釋】曰:“中發弩,中央政府所設主教放弩官。”又曰:“中司空,中央政府所設主罪人作役官。”(頁194)上引文之“中發弩、勾指發弩、中司空、輕車”爲中都官,“郡發弩、司空、輕車”爲郡吏,中與郡相分別。郡發弩之官號帶郡字,爲郡吏無疑;簡文“司空、輕車”在郡發弩之後,蓋郡司空、郡輕車,以省文去郡字。簡文“中司空、輕車”,此輕車爲中輕車,蓋亦省文去中字。上引文“中發弩……輕車”七官,“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則此七官皆當爲令:中發弩即中發弩令、中司空即中司空令、郡發弩即郡發弩令等等。

“郡發弩、司空、輕車”三官既爲郡吏,其官稱全名當連郡名,如南陽郡之郡發弩全名當作“南陽郡發弩令”。郡司空、郡輕車,其官稱全名亦當連郡名。如南陽郡之郡司空全名當作“南陽郡司空令”、南陽郡之郡輕車當作“南陽郡輕車令”。郡發弩令、郡司空令、郡輕車令或有丞,其丞秩三百石。

先述郡發弩。《張家山漢墓竹簡》釋文【注釋】曰:“郡發弩,《漢書·地理志》記南郡別置發弩官”。(頁194)按《漢書·地理志》:南郡,本注曰:“有發弩官。”師古注曰:“主教放弩也。”(28上/1566~1567)發弩官之資料,所見僅此一條。《秩律》謂漢初郡有發弩官:郡發弩令,秩八百石。其時是否各郡皆置發弩官,抑屯重兵之郡乃置發弩官,無考。其後諸郡發弩官省,唯仍有省置不盡者,如南郡至西漢末仍有其官。

次述郡司空。按前考述漢初縣吏之秩階及其任命,已詳司空之職掌:掌刑徒服役勞作事。(12)郡司空掌其郡刑徒之服刑勞役事。《秩律》謂漢初郡有郡司空令,秩八百石。傳世文獻不見有郡司空,當是其後省。《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考漢郡府掾屬有尉曹掾、史;引《續百官志》曰:“公府尉曹主徒卒轉運事。”(志24/3559)因謂“郡國(之尉曹職掌)蓋同”(13)。推測郡司空省後,其職務由尉曹掾史承擔。

次述郡輕車。輕車爲秦漢時期四軍種之一。《後漢書·光武紀》注引《漢官儀》曰:

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爲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肄課試,各有員數。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1下/51~52)

輕車爲戰車部隊,蓋以其裝備輕車爲名。其輕車之形制,《後漢書·續輿服志》曰:

輕車,古之戰車也,洞朱輪輿,不巾不蓋,建矛戟幢麾,輒弩服。”注引徐廣曰:“置弩於軾上,駕兩馬也。(志29/3650)

輕車之兵卒,乘車以弓弩射敵,或持矛戟擊敵。景帝時,張隆爲“輕車武射”是也。(14)輕車兵適於平地作戰。鼂錯言克服匈奴之道曰:“若夫平原易地,輕車突騎,則匈奴之衆易撓亂也。”(49/2281)又曰:“平地通道,則以輕車材官制之。”(49/2283)西漢輕車將軍,武帝時有公孫賀、李蔡,王莽時有甄邯、孫建。(15)王莽時又有輕車校尉。(16)據上引《漢官儀》,天下郡國選卒,爲“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肄課試,各有員敷。”“平地用車騎”,天下各郡國地處平原者,當有輕車。其例如《漢書·宣帝紀》:本始元年“秋,大發興調關東輕車銳卒”。(8/243)

《秩律》謂漢初郡有郡輕車,蓋承秦制,地處平原之各郡置郡輕車令,統率訓練該郡之輕車兵卒。然郡輕車不見於傳世文獻,蓋其後省其官,其職則併於都尉及兵曹掾史、兵馬掾史。(17)

次言卒長。上引《秩律》第445號簡,於述“中發弩……輕車”七官後,有“·卒長五百石”之符號與文字。釋文【注釋】曰:“卒長,係上列軍官之佐。”(頁194)疑非爲“佐”,當是上列軍官所轄下級單位之主官。按傳世文獻不見秦漢有卒長之官職。春秋戰國時期,似有卒長之官。《周禮·夏官司馬》曰:

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爲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爲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爲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爲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爲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爲伍,伍皆有長。(18)

又《周禮·大司馬》曰:

辨鼓鐸鐲鐃之用……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19)

《周禮》書成於戰國之世,其中所言軍制或多少反映戰國時事。則戰國時,列國之軍制,其中或有官名卒長之軍吏。

《秩律》載“卒長五百石”。是漢初有卒長之官,漢承秦制,卒長之官當承秦制,秦制當上接戰國之制。是自戰國至漢初,似有卒長之官。《周禮》卒長領百人,漢初卒長秩五百石,皆下級軍官。據傳世文獻所言漢代軍隊組織:將軍領營,營有若干部,部以校尉爲主官;部有若干曲,曲以軍候爲長,軍候秩比六百石;曲有若干屯,其主官屯長秩比二百石。(20)秩五百石之卒長約相當於秩比六百石之軍候。《秩律》又載漢初中都官有中候,郡吏有郡候,皆秩六百石。推測漢初之後,以軍候及卒長之職掌類似,而秩相近,因省卒長(21),職併於軍侯。漢初郡兵,似亦置卒長,其後亦省其官,職併於郡候或郡兵曹掾史。

次言郡候、郡騎千人。

《秩律》第446簡釋文曰:

中候、郡候、騎千人、衛將軍侯、衛尉候,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三百石。

釋文【注釋】釋“中候”,謂據《百官公卿表》,“中尉屬官有候,中候即此官簡稱”(頁194)。是謂此官之全名爲“中尉候”。按此可作一說。疑凡中都官屬下之候,皆得稱中候;簡文之“衛將軍侯、衛尉候”亦是中候。(22)中候與郡候相對,前者在京師,後者在郡。簡文郡候之後有騎千人,蓋郡騎千人,以省文去郡字。郡侯、郡騎千人之全名亦當連郡名。如雲中郡之郡候、郡騎千人之全名爲雲中郡候、雲中郡騎千人。

先述郡候。

上引簡文謂“中候、郡候……衛將軍侯、衛尉候,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三百石”。是無論京師官署或郡太守屬下之候,皆秩六百石,有丞者其丞秩三百石。此漢初之制。

《秩律》不詳中候所屬與人數。今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京師官署下轄之候如下:

衛尉之屬官有“諸屯衛候”。(19上/728)

執金吾(中尉)屬官有候、式道左候、式道右候、式道中候、候丞。(732)

將作大匠(將作少府)之屬官有左候、右候、中候。(733)

典屬國之屬官有候。(735)

城門校尉之屬官有十二城門候,長安城十二門,門各一候。(737)

朝廷派出護西域之軍事長官下轄之候如下:

騎都尉諫大夫西域都護之屬官有候二人。(19上/738)

戊己校尉之屬官有候五人,秩比六百石。(738)

將軍領轄軍隊之軍官亦有“候”,或称爲軍候。前引《續百官志》謂將軍營分若干部,部分若干曲,曲以軍候爲長官,軍候又稱曲候。上引《秩律》之“衛將軍候”,即衛將軍領轄軍隊之曲候。

軍候與上列《漢書·百官公卿表》所言諸候相同,俱是武官,又皆秩比六百石。

郡候不見於《漢書·百官公卿表》及《後漢書·續百官志》,然《後漢書·續百官志》注曰:

《漢官儀》曰:“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置長史一人,丞一人,治兵民,當兵行長領。置部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衛士。”(志28/3624)

又《後漢書·續輿服志》注引《東觀書》曰:

郡國長史、丞、候、司馬、千人秩皆六百石……以上皆銅印黑綬……秩六百石者,丞、尉秩三百石。(志30/3676)

謂邊郡太守屬下有“候”官。兩漢書傳、志有邊郡所轄候官之例,如《漢書·趙充國傳》有“酒泉候奉世”(69/2980)《漢書·律暦志》有“酒泉候宜君”(21上/975)《佞幸傳》董賢父爲雲中候。(23)陳夢家釋曰:“凡此酒泉、雲中皆郡名。”(24)又《漢書·孫寶傳》:“尚書僕射唐林……左遷敦煌魚澤障候。”(77/3261)乃敦煌郡魚澤障候也。《後漢書·鄭弘傳》注引《謝承書》曰:鄭弘之曾祖父之“少子舉孝廉,理劇東部候也。”(33/1155)蓋爲某郡之東部候。是皆郡候之例。郡候於漢簡尤常見。近人之研究,陳夢家之撰述最爲系統清楚而有理據。今引録其《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25)所述郡候如下:

邊郡之防禦系統,其部分之統隸關係爲“太守—都尉—候—部候長—隧長”。(《漢簡綴述》頁38)候之官署稱候官,駐於邊塞上障城之內,故候又稱爲障候、塞候。“候所直轄者爲一段候官塞(約百里)上的若干候長與各候長所率之若干隧長”(頁48)謂候負責候望之邊塞長約百里,分爲若干部,各部有候長爲主官,候長領轄若干隧,隧各有隧長,隧長下領若干兵卒。候及其領轄之官兵爲邊塞之候望系統。(頁46~63)

候秩比六百石,有丞爲副貳,屬吏有掾、令史、尉史等。(頁48)

候之下又有塞尉,又稱障尉。“塞尉秩二百石,月奉二千錢;障候秩比六百石,月奉三千錢,塞尉乃候的屬吏,位次在候長之上,故候官下行文書皆經塞尉達於士吏、候長”。(頁51)塞尉有丞爲佐官,其屬吏有士吏、尉從史、尉史。(頁52)

據陳夢家之研究及所陳列之簡文,結合其他文獻,今或可作進一步之推論:

上引《秩律》第446簡釋文謂“中候、郡候、騎千人……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三百石”。此爲漢初之制。又前引《後漢書·續輿服志》注引《東觀書》謂候、千人秩六百石,丞秩三百石。(志30/3676)然《後漢書·續百官志》謂將軍部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志24/3564)又陳夢家據居延漢簡,謂“障候秩比六百石,月奉三千錢”。(頁51)是候秩有“六百石”與“比六百石”兩說。疑兩者皆不誤,或候秩前後有變化;或候秩高者六百石,低者比六百石。一如縣令秩有千石,有六百石,縣長秩有四百石,有三百石者然。

候雖不治民,乃郡太守轄下與縣令長同級之長吏,候有丞、塞尉爲佐官,與縣令長有丞、尉爲佐官相同;塞尉與候之關係,同於縣尉與縣令長之關係。勞幹謂“候官自有尉,即障塞尉也”(26)。按陳夢家述塞尉,其小結曰:“塞尉介於候與候長之間,與候官同轄若干候長,爲候之屬官。”(頁52)謂塞尉爲候之屬官,蓋泛指隸屬於候之官員,無誤。按今人述漢縣廷官吏組織,再分隸屬於縣令長之官吏爲爲佐官與屬吏,佐官是朝廷任命之丞、尉;屬吏是縣令長自辟用之掾、史、屬、書佐等少吏。《漢書·百官公卿表》謂縣“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19上/742)據《尹灣漢墓簡牘·東海郡吏員簿》所載(27),西漢晚期東海郡38縣,縣丞38人(28),縣尉43人,其中秩四百石之縣丞4人,縣尉8人;秩三百石之縣丞3人,縣尉6人;秩二百石之縣丞31人,縣尉29人。以東海郡例之,全國之縣丞、尉秩二百石者所占人數最多。“塞尉秩二百石”,其秩級與多數縣尉同。

《秩律》第469簡曰:

縣有塞、城尉者,秩各減其郡尉百石。

所謂“郡尉”,蓋指直屬於郡之塞尉、城尉,非謂郡守之佐官郡尉(郡都尉)。蓋郡守之佐官郡尉秩二千石;縣轄之塞尉、城尉之秩,僅減二千石郡尉秩百石,於理不通。且秦漢官秩亦無“千九百石”者。上引文蓋謂塞尉、城尉有屬縣,有屬郡;屬縣之塞尉、城尉,其秩減於屬郡之塞尉、城尉秩百石。此爲漢初之制。其後候官與塞尉不復領轄於縣,而皆直轄於郡。

前文引《漢書·孫寶傳》:哀帝時,“尚書僕射唐林……左遷敦煌魚澤障候”。(77/3261)《漢書·地理志》敦煌郡效穀,師古注曰:“本漁澤障也。桑欽說孝武元封六年,濟南崔不意爲魚澤尉,教力田,以勤效得穀,因立爲縣名。”(28下/1615)是魚澤障有候,又有尉。魚澤障尉蓋魚澤障候之佐官。武帝時,魚澤障尉崔不意教力田勤效得穀,故置縣,縣名爲效穀。《地理志》敦煌郡有效穀縣,是西漢末平帝元始時尚見在。而哀帝時尚有魚澤障候。是效穀縣與魚澤障候官同時見在,其地置縣固不礙其地同時置候官。

候不治民,《後漢書·續百官志》注引《漢官儀》謂邊郡“置部〔都〕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29)。然候官所在,又有置縣爲縣治所,故有以候官之名爲縣名者。如《後漢書·續郡國志》上郡十城,所列最後一城爲候官。(志23/3524)《續郡國志》之體例,郡轄若干縣,書作若干城;候官爲上郡之一縣。而會稽郡之一縣名爲東部候官。(30)又張掖屬國所領縣,有一縣名候官。(31)《續郡國志》謂“涼州刺史部,郡國(32)十二,縣、道、候官九十八”(志23/3521)以“縣、道、候官”並列,蓋有候官置縣。然候官數目甚多,僅少數候官置縣。如陳夢家考證居延漢簡所載,張掖郡之居延都尉與肩水都尉各領轄五候官,凡十候官。(33)候官負責候望之邊塞長約百里,涼州十二郡國之候官數目至少數十,大多數候官不置縣,《續郡國志》不載,僅少數置縣之候官見録。所謂候官“置縣”“不置縣”,當作解釋。按邊郡之候官負責候望之邊塞長約百里,其地皆在某縣之地界內,屬該縣;而一縣之地界內,或包含數候官候望之地及其他非候官候望之地。若某候官其後不自其所在縣中析出,別置新縣,此某候官爲“候官不置縣”。候官官署所在,皆築城候望固守,其城即稱某候官。沿邊百姓爲安全計,必有居於候官城之附近。其後,若某候官之附居百姓漸多,朝廷以該候官署之城爲縣城,新置一縣,此爲“候官置縣”。若該縣無新名,仍以該候官之名爲縣名,是爲上述上郡、張掖屬國所領縣,皆有一縣名候官之原因。若某候官別置一新縣,又別有新名,如上文之敦煌郡魚澤障候官之地自原所屬縣中析出,別立效穀縣,即是其例。

傳世文獻及居延漢簡所載之郡候,皆邊郡之候;其與《秩律》所載之郡候,是否同一官,甚爲難說。疑《秩律》之郡候,爲漢初各郡俱有,故《秩律》僅言郡候,不言邊郡。而漢初新定天下,恐各郡皆有屯駐軍隊以爲鎮壓,郡兵之編制亦同將軍所領軍,有部曲,曲有候爲長官。唯承平日久,天下無事,乃漸裁撤內郡之兵員,郡候亦見裁撤。僅邊郡尚保留於邊塞候望防禦之候官。

次述郡騎千人。

上引《秩律》第446簡釋文謂“中候、郡候、騎千人……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三百石”。此漢初之制。候與騎千人之秩階相同,又同是領兵之武官。騎千人爲千人之一種,《漢書·靳歙傳》注引如淳曰:“騎將率號爲千人。”(41/2086)蓋謂騎兵之千人稱爲騎千人。今考千人之名目,有千人、騎千人,左騎千人、左千人、折衝千人等。(34)若“左”、“折衝”爲所屬營部之名稱(35),則千人有千人及騎千人二種。(36)

上引《秩律》釋文“中候、郡候、騎千人”,可作二解釋:其一,郡候、騎千人二詞相連,騎千人爲郡騎千人之簡稱,以省文去郡字。其二,騎千人包含中騎千人(37)與郡騎千人,即中都官與郡吏皆有騎千人。按今考之傳世史書,似以後一說爲是。考述如下:

將軍所頜軍吏,有騎千人。《史記·靳歙傳》:靳歙擊秦軍,“斬騎千人將一人”。(98/2709)《漢書·靳歙傳》同。(41/2086)此秦之騎千人,或爲某將軍之屬官,或隸屬某郡太守,爲郡騎千人。《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灌夫父灌孟,“吳楚反時,潁陰侯灌何爲將軍,屬太尉,請灌孟爲校尉,夫以千人與父俱”。(107/2845)《漢書·灌夫傳》同。(52/2382)灌夫爲千人,乃將軍所領校尉之屬官。《漢書·王莽傳》:車騎將軍千人扈雲。(99上/4093)師古注曰:“千人,官名也,屬車騎將軍。扈其姓,雲其名。”(99上/4094)《後漢書·續百官志》:注引《漢官儀》曰:“議者以爲漢軍有官候、千人、司馬。”(志24/3558)蓋謂漢軍制有千人官,乃將軍所領之軍吏。

郎中令與中尉爲西漢之九卿,其屬官有千人或騎千人。

《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汾陽侯靳彊,“以郎中騎千人”從起。(18/961)《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同。(16/606)漢軍之郎中騎千人,當是承秦制,郎中騎千人當是郎中令之屬官。又《漢書·百官公卿表》曰:

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師,有兩丞、候、司馬、千人。(19上/732)

郎中令與中尉之屬官“騎千人”或“千人”是中都官。

西域都護與屬國都尉之屬官亦有千人。蓋此二官皆領兵,亦置軍吏千人。《漢書·百官公卿表》曰:

西域都護加官,宣帝地節二年初置,以騎都尉、諫大夫使護西域三十六國,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馬、候、千人各二人。(19上/738)

又曰:

典屬國,秦官,掌蠻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復增屬國,置都尉、丞、候、千人。(19上/735)

屬國都尉初屬典屬國,爲中都官之屬官。其後屬郡,爲郡太守之屬官。東漢“屬國都尉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38)《續郡國志》東漢郡國凡105,爲郡、王國與屬國之和;屬國“如郡差小”,屬國都尉領轄之千人官,後期可歸類爲郡吏。

郡吏有千人官,前引《史記·靳歙傳》:靳歙擊秦軍,“斬騎千人將一人”。此秦之騎千人,或爲某將軍之屬官,或隸屬某郡守,爲郡騎千人。尚不能確定此騎千人爲郡吏。漢代邊郡有千人官,兩漢書注引漢官數言之。(39)如《漢書·靳歙傳》注引如淳曰:“騎將率號爲千人。《漢儀注》邊郡置部都尉、千人、司馬、候也。”(41/2086)前述屬國都尉領轄之千人官,後期可歸類爲郡吏。西北邊塞漢簡簡文有“千人”者凡十二條,此十二千人,陳夢家考定其中三人屬居延都尉,六人屬肩水都尉,三人屬玉門都尉。(40)是皆邊郡之千人官。又漢封泥有“定襄千人”(41),蓋爲定襄郡之千人。王莽時官印有“文德左千人”印;陳夢家舉此,並謂文德爲王莽時敦煌郡之改名。(42)定襄、敦煌亦邊郡。《後漢書·續輿服志》注引《東觀書》曰:“郡國長史、丞、候、司馬、千人秩皆六百石……以上皆銅印黑綬……秩六百石者,丞、尉秩三百石”。(志30/3676)此條郡國“千人”,或不限於邊郡。《漢書·韓延壽傳》:宣帝時,延壽爲東郡太守,試騎士,其屬官有千人。(76/3214)此條可確定內郡之郡吏有千人官,惟可考者僅此一條。資料過少,與言邊郡千人之資料數量不成比例。疑內郡一般不置千人,地位較重要者,屯兵多,需增加軍吏,乃置千人。唯此僅推測之辭。

上文述候、千人秩“各六百石”。陳夢家據居延漢簡,謂“障候秩比六百石,月奉三千錢”。(頁51)又謂“千人官、司馬官,均與候官並列而稍低。”(頁68~69)是候、千人秩階相當,俱秩六百石至比六百石,然候之官職稍高於千人。請見下列漢簡釋文:

居延漢簡454.24號簡:

子○井守候騎千。(《居延漢簡釋文合校》釋)

……○井守候騎千〔人〕……(陳夢家釋)

215.5號簡:

“候千人竟”(《居延漢簡釋文合校》釋)

……□□〔守〕候千人竟……(陳夢家釋)

如陳夢家所釋不誤,以千人守候。“守”者,於漢代官制有兩義,其一爲試用之謂。《漢書音義》曰:“試守一歲,乃爲真,食其全俸。”(43)《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考謂“西漢三輔例試守稱職,然後即真……三輔之縣令亦皆先試守後真除也”(44)。《秦漢官吏法研究》謂“漢代,上至公卿,下至縣令丞,均有關於試守的記載”(45)。此爲對中央任命之長官爲言。其二爲郡國守相權宜任命之縣長吏,使暫代理縣長吏之職,亦稱爲“守”。守職者主要爲郡府屬吏,出守縣令長;又有以縣長吏守他縣令長。此所謂守者,蓋“暫攝以待真令”長。(46)則守者之資歷,低於其所守官職之真除者。上引釋文以千人守候,千人官職低於候明矣。

又居延漢簡564.6號簡釋文:“觻得騎士敬老里成功彭祖屬左部司馬宣後曲千人尊”(《居延漢簡釋文合校》頁662)稱後曲千人。按漢軍制將軍營下有若干部,部下有若干曲,曲之長官爲候。此簡文謂騎士成功彭祖,“屬左部司馬宣後曲千人尊”,蓋郡都尉比將軍,其下有左部及他部,左部之下有後曲及他曲。後曲千人尊,乃後曲之軍官,其官銜爲千人,其名爲尊。是曲之長官,候之外,又有千人。(47)唯千人於傳世文獻極少見,於簡牘文書亦不多見,候則甚爲常見,居延漢簡尤多。疑候爲曲常置之長官,千人則不常置。

上文轉引《後漢書·續百官志》注引《漢官儀》,謂千人不治民;然千人官所在,又有置縣爲縣治所,故有以千人官之名爲縣名者。如《後漢書·續郡國志》:武威郡十四城,其中有“左騎千人官”。(志23/3520)張掖屬國所領縣有“左騎千人〔官〕”及“千人官”。(志23/3521)比照上文所述某地置縣固不礙其地同時置候官,某地置縣亦當不礙其地同時置千人官。此二左騎千人官及千人官,蓋先爲左騎千人與千人之城障,故名。其後百姓附居其地,人口漸多,朝廷乃於其地置縣,仍用左騎千人官及千人官之名爲新置縣之縣名。

次言士吏。

《秩律》第471~472簡釋文曰:“士吏……秩百二十石。”

兩漢書中“士吏”一詞,多爲軍吏之泛稱,僅《漢書·王莽傳》莽下書謂“士吏四十五萬人”(99/4158)一例,可確定“士吏”爲下級軍官之官名。然居延漢簡中,士吏爲官名之例甚多,陳夢家考證認爲:

士吏是塞尉屬吏遣駐於(候長的)部……士吏似是直屬於塞尉,分駐各部……候官下達文書……經塞尉下於所屬各部的士吏、候長,而漢簡士吏、候長都是月奉一千二百錢……則士吏不可能爲候長的屬吏。漢簡所引《功令》及簡上叙次,士吏常在候長之前,然則士吏應爲塞尉派駐於部的武吏,督烽火、候望、盗賊之事。(48)

士吏、候長之月俸俱是1200錢,其秩級應相同。陳夢家又曰:西漢“候長和士吏爲秩比二百石……到了王莽時代,士吏和候長之秩減爲百石……東漢初的士吏、候長之秩爲比百石”(49)。

按《秩律》謂漢初士吏秩百二十石。其後省“百二十石”之秩級,士吏之秩當調升爲比二百石。漢初諸郡多駐郡兵,故郡吏有士吏;其後內郡省罷郡兵,當亦減少或不置士吏;邊郡仍舊置士吏。士吏爲低級軍吏,史書少見士吏之官名;居延漢簡爲西北邊郡守邊軍隊行政之文書遺留,故多見士吏之名。

又陳夢家謂“士吏似是直屬於塞尉……士吏應爲塞尉派駐於部的武吏”。今按候與塞尉之關係類同於縣長與縣尉,士吏之上司爲候與塞尉,候與塞尉皆可派遣士吏執行任務於候長之部。

茲列邊郡都尉領轄官兵之統隸簡表如下:

注释:

①漢代郡府之朝廷命官僅太守、太守丞、都尉、都尉丞四員,蓋就一般而言。邊郡及特异者詳下文。

②本文所引正史,除特別注明者外,俱引用中華書局點校本。

③參見連雲港市博物館、東海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尹灣漢墓簡牘》釋文,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9月,頁77。

④同上,頁79。

⑤參見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上編卷上:秦漢地方行政制度》(初版刊於1961年),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四十五,臺北:1974年,頁73,102-108,147-187。

⑥《漢書·百官公卿表》,19上/742。前引《尹灣漢墓簡牘》《集簿》及《東海郡吏員簿》釋文,頁77,79。

⑦此簡之全部釋文如下:“田、鄉部二百石,司空二百五十石。中司馬、郡司馬、騎司馬、中輕車司馬、備盗賊、關中司馬□□關司。”(頁202/簡468)

按此簡當排列於444號簡之後。蓋443~444號簡列天下第一等縣,長吏秩下不列田、鄉部、司空之秩。此簡釋文前段:“田、鄉部二百石,司空二百五十石”當爲縣吏,與前一簡(簡467)釋文之內容不相銜接;而此簡之司空秩二百五十石,高於秩階二百石之第二等縣之司空(見頁195/簡447~450),應是第一等縣之司空。

⑧將軍所領軍分若干部,《後漢書·續百官志》:“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比千石……其不置校尉部,但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爲副貳。其別營領屬爲別部司馬。”(志24/3564)

⑨中都官之領兵者,有衛尉、執金吾(中尉)、城門校尉、中壘校尉、屯騎校尉、步兵校尉、越騎校尉、長水校尉、胡騎校尉、射聲校尉、虎賁校尉等皆領兵,其麾下有司馬爲屬官。出監護邊疆民族之官員,如西域都護、戊己校尉、使匈奴中郎將、護烏桓校尉、護羌校尉領兵,其麾下亦有司馬爲屬官。詳廖伯源:《漢“司馬”考》,尚未發表。

⑩參見前引《中國地方行政制度上編卷上:秦漢地方行政制度》,頁111,135。

(11)同上,頁111,136。

(12)參見廖伯源:《漢初縣吏之秩階及其任命—張家山漢簡研究之一》,《中國中古史研究》第一期,臺北,蘭臺出版社,2002年9月,頁1~22。

(13)前引《秦漢地方行政制度》,頁135~136。

(14)參見《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111/2943。

(15)公孫賀、李蔡爲輕車將軍多見,如《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111/2923,2925-2926)。輕車將軍孫建,見《漢書·翟義傳》(84/3427)、《王莽傳》(99中/4101),甄邯見《王莽傳》(99上/4086)。

(16)《漢書·王莽傳》載:莽使人破壞高廟。“令輕車校尉居其中,又令中軍北壘居高寢”。(99下/4169)

(17)前引《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謂郡太守屬吏兵曹、兵馬掾,主兵事。(頁135)

(18)臺北:藝文印書館景印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重刊宋本《周禮注疏》(28/2a,頁429)。

(19)前引《周禮注疏》(29/7b,頁442)

(20)參見廖伯源:《試論西漢將軍之制度及其政治地位》,《歷史與制度—漢代政治制度試釋》,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8年,頁156~158。〔香港版:香港教育圖書公司,1997年〕

(21)傳世文獻不見漢代有卒長之官職,近人據出土簡牘重建漢代軍制系統,亦無卒長。簡牘文字中,疑可能是軍吏卒長之簡文有數條,今陳列如下:

“卒長盡勿言官署甲渠候長郭謹白長史”(206.17)

“各持下吏爲羌人所殺者賜葬錢三萬其印紱吏五萬又上子一人名尚書卒長□

奴婢二千賜傷者各半之皆以郡見錢給長吏臨致以安百姓也早取以見錢□”(267.19)

(見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合校:《居延漢簡釋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

《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115號漢墓木簡》:“犯令者一人拜爵一級其官吏卒長五百將當百以下及同”(273)(見李均明、何雙全編:《散見簡牘合輯》,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

此三條簡文,或有缺字,或文義不通,不敢以此證漢中葉以後尚有卒長之官。

(22)第446簡:“中候”之後又有“衛將軍侯、衛尉候”。若謂中候是指中都官屬下之候,則中候已包含衛將軍侯、衛尉候,簡文不必書“衛將軍侯、衛尉候”。此說誠是。以此不敢謂“中候是指中都官屬下之候”爲定說。

(23)《漢書·佞幸傳·董賢傳》载:賢“父爲雲中侯”。(93/3733)《漢書補注》本作“雲中候”。(93/8a)“其實侯候一字。”參見前引《秦漢地方行政制度》,頁174。蓋謂古人書寫,常候、侯不分。

(24)陳夢家:《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漢簡綴述》,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頁48。

(25)同上,頁37~95。

(26)勞幹:《從漢簡所見之邊郡制度》,《勞幹學術論文集甲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年,頁183。

(27)前引《尹灣漢墓簡牘·東海郡吏員簿》,頁79~84。

(28)前引《尹灣漢墓簡牘·東海郡吏員簿》載郯縣有“獄丞一人秩二百石”。(頁79)此獄丞不計在內。

(29)志28/3624。此條原作“部尉”,當是“部都尉”之誤。《漢書·馮奉世傳》注引如淳曰:“《漢〔儀〕注》:邊郡置都尉及千人、司馬,皆不治民也。”(79/3302)又《漢書·靳歙傳》注引如淳曰:“《漢儀注》邊郡置部都尉、千人、司馬、候也。”(41/2086)此三條所引出處或不同,實言同一事,可互相參照。

(30)參見《後漢書集解·續郡國志》志22/47。又前引《漢簡綴述》頁42。

(31)《後漢書·續郡國志》張掖屬國轄“候官、左騎千人、司馬官、千人官。”點校本分“左騎千人”爲“左騎”、“千人”(志23/3521)蓋本注謂張掖屬國於“安帝時別領五城,”乃據《集解》錢大昕之說分左騎千人爲二,以湊足五城之敷。見校勘記。(志23/3545)錢大昕說見《集解》志23上/40a。陳夢家釋曰:“‘候官、左騎千人〔官〕、司馬官、千人官’,則第五城應爲都尉府所在。”(《漢簡綴述》頁42)案以左騎千人爲一官,是。左騎千人後加官字,蓋謂左騎千人之官署所在,以其地置縣。唯謂“第五城應爲都尉府所在”,則泥於本注“安帝時別領五城”之說。案都尉治所若爲縣城,其縣名自在郡所領轄諸縣名中,若都尉府所在非縣城,則其地自不得列入《地志》之諸縣。如《漢書·地理志》敦煌郡敦煌縣,本注曰“中部都尉治步廣候官。”(28下/1614)步廣候官雖中部都尉府所在,然步廣候官不別置縣,故步廣候官不列入敦煌郡所轄之六縣。再者,安帝時張掖屬國別領五城,不礙《續志》作者所據圖版僅有四城。然《續郡國志》後文謂“涼州刺史部,郡國十二,縣、道、候官九十八。”(志23/3521)今統計十二郡國之領縣,僅有九十七,少一縣,不知是否張掖屬國漏書一縣?

(32)點校本以括號加於國字,蓋謂國字爲衍文。案涼州十二郡國,爲隴西等十郡及張掖屬國、張掖居延屬國,國字指屬國,非衍文。

(33)參見前引《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漢簡綴述》,頁71~74。

(34)左騎千人、左千人詳後文。陳夢家引《十鍾山房印舉》,謂漢印有“折衝千人印”(2.50),見前引陳夢家:《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漢簡綴述》,頁43。今查《十鍾山房印舉》,不見此印。又查王人聰著《新莽官印滙考》,有“破姦猥千人”、“折衝猥千人”、“建威猥千人”等印。(見王人聰、葉其峰著:《秦漢魏晉南北朝官印研究》,頁108~109,129,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1990年)則漢代應有“折衝千人”官。

(35)以“折衝”爲將軍官號或營部之名者,最早見於王莽居攝時,拜閻遷爲折衝將軍。(《漢書·翟方進傳》84/3438)至漢末靈帝時,袁術“爲折衝校尉”。(《三國志·魏書·袁術傳》8/207)董卓亂後,其例漸多,如曹操拜夏侯惇爲“折衝校尉”、(《三國志·魏書·夏侯惇傳》9/267)樂進爲“折衝將軍”。(《三國志·魏書·樂進傳》17/521)袁“術表(孫)策爲折衝校尉”。(《三國志·吳書·孫策傳》46/1102)其後孫策拜太史慈爲“折衝中郎將”。(《三國志·吳書·太史慈傳》49/1188)孫權時,朱然“遷山陰令,加折衝校尉”,(《三國志·吳書·朱然傳》56/1305)甘寧拜“折衝將軍”。(《三國志·吳書·甘寧傳》55/1294)前引王人聰著《新莽官印滙考》,有“破奸猥千人”、“折衝猥千人”、“建威猥千人”等印。破姦、折衝、建威皆將軍之名號,其麾下之千人冠其長官軍營之號。

(36)陳夢家謂“千人有“千人”與“騎千人”二種。見前引《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漢簡綴述》,頁43。

(37)參見吳式芬、陳介祺:《封泥考略》(嚴一萍編《封泥考略彙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82)有“中騎千人”封泥。(1册/頁103,1/45),此條先見於前引《漢簡綴述》,頁43。

(38)《後漢書·續百官志》,志28/3619。

(39)參見《漢書·馮奉世傳》注如淳引《漢〔儀〕注》,(79/3302)《後漢書·續百官志》注引《漢官儀》。(志28/3624)此二條前引《秦漢地方行政制度》已曾引用。(頁105)

(40)參見前引《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漢簡綴述》,頁43。

(41)羅振玉《齊魯封泥集存》(22/5),(收入《羅雪堂先生全集》七編,臺灣大通書局,1册/39,72)。此條先見於前引陳夢家:《漢簡綴述》,頁43。

(42)陳夢家引《十鐘山房印舉》2.50。參見前引《漢簡綴述》,頁44。《漢書·地理志》:敦煌郡。本注曰:莽曰敦德。(28下/1614)按《十鐘山房印舉》2.50之印非“文德左千人”印,當是錯亂。又按前引王人聰:《新莽官印滙考》(頁115~116,132),有“文德左騎千人”印。

(43)《後漢書·馬援傳》注引《漢書音義》之文。(24/850)嚴耕望《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考述已引用此文。(頁389)

(44)前引嚴耕望:《秦漢地方行政制度》,頁389。

(45)安作璋、陳乃華著:《秦漢官吏法研究》,濟南:齊魯書社,1993年,頁65~68。

(46)前引《秦漢地方行政制度》,頁79~81。

(47)白建鋼謂:“曲之長官二人,稱候、千人。”(頁144)見其所撰《論西漢步、騎兵的兵種、編製和戰術》,收入王子今、白建鋼、彭衛主編《紀念林劍鳴教授史學論文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

(48)前引《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漢簡綴述》,頁52~53。

(49)同上,頁54~55。又見《漢簡所見奉例》,《漢簡綴述》,頁13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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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地方官员研究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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