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印形成方式鉴定1例论文

指印形成方式鉴定1例

孙年峰1,梁彦林2,施少培1,杨 旭1

(1.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200063;2.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80)

关键词: 指印;形成方式;非常规方式;直接捺印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本中心接受某法院委托,对一起案件所涉文件上可见指印的形成方式进行鉴定。需检材料为三张《收条》(图1),落款日期分别是“2015年10月12日”为检材1(图1A)、“2016年6月22日”为检材2(图1B)、“2016年7月10日”为检材3(图1C),每张落款处均有被告“杨某”的签名及指印,被告对上述签名及指印不认可。第一次鉴定在其省内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意见为手写体签名为打印形成,指印为被告右手拇指所留。法院据此对指印的形成方式产生疑问,遂依被告申请委托本院进行鉴定。委托要求为:对需检指印是否为复制或指膜等技术手段形成进行鉴定。

厄瓜多尔政府努力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在8月份取消了暴利税,并支持国家矿业公司(Enami)寻找合作伙伴合资开发项目。

原位化学处理是通过向污染底泥加入化学氧化剂,提高氧化还原电位以减少污染物的毒性。该技术的优点在于费用较低,并且对污染物的去除效果快。目前使用较多的氧化剂主要有高锰酸盐、双氧水、硝酸钙等。对于受污染底泥的原位氧化治理,目前研究比较多的是采用硝酸钙作氧化剂。向底泥中投加硝酸钙可以氧化底泥中的有机污染物,抑制底泥中磷的释放,同时还有利于去除底泥的黑臭现象。缺点是缺乏工程案例和成功经验,极易导致工程失败;原位化学处理短期可能有效果,但耐久性不足。原位化学处理将底泥变成好氧状态,快速改变黑臭现象,但破坏了厌氧微生物的体系和河流的生态系统,发生二次环境问题风险较大。

图1 检材概貌

2 检验过程及评断

2.1 检验前相关鉴定的内容

对检材上落款“杨某”签名进行显微检验,其中检材1(图1A)、检材2(图1B)上“杨某”签名为彩色静电印刷后用黑色墨水笔临描形成,检材3(图1C)“杨某”签名为黑白静电印刷形成,三处“杨某”签名与样本上杨某签名的外形相似。签名形成方式的检验图片见图2。

图2 检材签名形成方式的检验图

检材1(图1A)、检材2(图1B)上分别留有3枚指印,检材3(图1C)上留有4枚指印(其中2枚指印部分重合),对上述10枚指印与杨某样本指印进行同一性检验发现,10枚检材指印均与杨某右手拇指指印的纹线流向及指印细节特征相符。

2.2 单独指印检验

鉴定意见:检材1~检材3(图1A~1C)上的需检指印不是使用复制或指膜等技术手段形成,而是采用非常规方式用手指直接捺印形成。

图3 10枚检材指印图

2.3 检材整体检验

对于指印形成方式的鉴定应结合单独检验与整体检验,对发现的疑点进行深入分析与模拟实验,使检验发现与疑点解释之间能够相互印证。

图4 四处指印纹线中心花纹偏上

图5 检材3(图1C)的放大图

图6 检材1(图1A)上“50000”处指印与检材2(图1B)落款“杨某”处指印印面特征

2.4 综合评断及鉴定意见

检材3(图1C)上4枚指印的指尖方向说明捺印检材3(图1C)指印时杨某右手拇指或检材3(图1C)纸张有180度旋转,正常方式捺印极少出现这种情况。指印旁的多处纹线痕迹一方面印证检材指印并非指印章或指膜形成,而是手指直接蘸墨捺印,另一方面也说明捺印时捺印主体对捺印动作的控制力不强,印证了红色色料痕迹的膜拟实验。

对检材指印进行单独检验发现:(1)检材指印均为红色色料形成,检验未发现打印或复印的墨迹分布形态。(2)检材指印纹线墨迹层次分明,色度、纹线形态自然,检验未发现指印章或指膜等技术手段盖印形成的迹象。(3)检材上的十枚指印中除类三面捺印的指印外,其它指印均为中心花纹偏正上部位。10枚检材指印见图3。

3 讨论

对检材指印整体进行检验发现:(1)10枚检材指印边缘形态各不相同,且部分指印包含了指尖部纹线,部分指印包含了手指侧面纹线(类三面捺印),见图3G~3I有四处指印的指印朝向下方有红色色料痕迹,且该四处指印与对应的四处红色色料痕迹的相对位置关系分别基本一致,该四处指印纹线均为中心花纹偏上部位(图4)。(3)检材1(图1A)、检材2(图1B)上的六枚指印的捺印方向均为指尖朝左上方90度角范围内,但检材3(图1C)上四枚指印指尖朝向混乱,其中有两枚指印指尖朝左上方,1枚指印指尖朝向右上方,1枚指印指尖朝向右下方(图5)。(4)检材上多处指印旁边存在手指擦曾形成的纹线痕迹(图5)。(5)检材1(图1A)上“50000”处指印与检材2(图1B)落款“杨某”处指印印面特征存在多处符合,反映了一次性捺印的特点(图6)。

随卷移送的材料中有多份材料上有杨某指印,包括杨某认可的与该案有关的合同、送达回执、鉴定申请书、庭审笔录、质证笔录等材料,对以上材料上杨某签名处指印进行检验,发现均为杨某右手拇指指印,但这些指印均为中心花纹偏左上部位,表明杨某平时使用右手拇指捺印时习惯性的捺印动作所捺出的指印为中心花纹偏左上部位。检材上的10枚指印中除类三面捺印的指印外,其它指印均为中心花纹偏正上部位,与杨某平时的主动捺印习惯不一致。平时材料中部分指印见图8。

3.1 指印形成方式的检验

当鉴定中手写体签名为复制等方式形成,而其上指印又与被鉴定人指印认定同一时,指印的形成方式应引起鉴定人的高度警觉。

判断指印形成方式的基本方法是显微检验和形态学分析。本案中指印的墨迹分布反应出色料直接捺印形成的特点,检材指印非打印或复印等方式复制形成。指印章或指膜盖印形成的指印通常墨迹层次不分明,色度和纹线形态不自然,检材指印并未检出类似情况。指印章或指膜通常有明确的边缘界限,同一个章或膜盖印形成十枚指印通常会出现部分指印边缘轮廓相同或相近的现象,且通过窃取指印所做成的指印章或指膜很难有手指侧面纹线。检材十枚指印边缘轮廓各不相同且部分指印有侧面纹线,这是指印章或指膜很难形成的。

3.2 疑点分析

本案中四处红色色料痕迹与对应的指印相对位置关系分别基本一致表明该四处色料痕迹并非单独地偶然触碰形成,而是在按捺相应指印时与指印同时形成。然而,正常情况下,右手拇指在文件上捺印中心偏上部位的纹线时,难以同时捺出下方的红色色料痕迹。鉴定人对此进行膜拟实验,分析出现上述痕迹的原因。通过模拟多种可能出现上述痕迹的捺印动作,鉴定人认为他人使用拇指和食指夹住捺印人的拇指蘸墨并捺印,他人的拇指和食指指尖形成的红色色料痕迹的形态以及该痕迹与对应指印的相对位置关系与检材上的红色色料痕迹情况最为接近(图7)。

检材上的疑点是判断非常规方式捺印的重要依据。

图7 他人使用拇指和食指夹住捺印人的拇指蘸墨并捺印的模拟实验图片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经综合评断:检材1~检材3(图1A~1C)上的需检指印是采用非常规方式用手指直接捺印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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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杨某平时材料中部分指印图

检材1(图1A)与检材2(图1B)的标称日期相隔8个月,但两检材上存在两枚指印为连续捺印形成,表明检材1(图1A)、检材2(图1B)上的该指印不是落款日期间隔时间分别形成,不合常理的指印证据效力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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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思考

文件上可见指印的形成方式主要包括手指直接捺印、打印或复印等复制、指印章或指膜等盖印。其中手指直接捺印理论上可分为常规方式捺印和非常规方式捺印,两者并无明确界定,需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因此,鉴定中检验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应在鉴定书中列出,并进行合理的分析说明,以支撑“非常规方式”。鉴定委托方对于“非常规方式”鉴定意见的应用,也是以鉴定书中所列事实为导向。

在此类鉴定中,发现并分析检材上的可疑痕迹是关键。对多处疑点进行合理分析,使得检验发现的事实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共同指向非常规方式直接捺印的鉴定意见。本案中,若没有对检材上疑点的检验及分析,就很容易出具“需检指印不是使用复制或指膜等技术手段形成,而是用手指直接捺印形成”的鉴定意见,该意见虽满足了委托方的鉴定要求,但对于案件事实仅是一个片面反映,法院容易据此错判,被鉴定人因此蒙冤。“非常规方式用手指直接捺印”的鉴定意见则相对完整地反映了客观事实,还被鉴定人以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 DF794.1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19.05.021

文章编号: 1671-2072-(2019)05-0104-04

收稿日期: 2019-01-10

基金项目: 司鉴院青年培育(GY2018 Z-6);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018X(WZK19)基金活动;十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YFC0800705);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19DZ2292700))

作者简介: 孙年峰(1989—),男,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刑事技术研究工作。 E-mail:sunnf@ssfjd.cn。

通信作者: 梁彥林(1981—),男,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刑事技术痕迹检验研究。 E-mail:103609624@11.com。

(本文编辑:钱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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