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金融风险防范研究_会计准则论文

中国-东盟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金融风险防范研究_会计准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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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背景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合作的深入开展将给中国带来发展契机,但同时也将使各国的经济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特别是国家金融安全问题成为各国最重要的任务,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7-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不仅给全球经济秩序和金融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许多国家就建立全球高质量会计准则达成了共识,即: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对于防范金融危机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而且达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就是加快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在2009年9月匹兹堡20国峰会上,各国首脑重申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重要性,呼吁国际机构加倍努力,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在2011年6月完成趋同项目。就目前而言,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要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正在推进与国际财务报告趋同的工作,越多的国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就意味着更多国家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的增强,以及跨国投资和融资成本的降低。

东盟在投资、贸易和税收政策的协调与合作等方面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协议,极大地促进了贸易和投资的持续增长。但是东盟部分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与合作方面还显得有些滞后,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由于各国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势必会导致合作各方金融风险的产生,将会影响区内合作的开展。再加上由于新兴市场国家还存在过度的投机以及不成熟的金融市场,在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方面还处于劣势。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直接影响到各国财务报告质量和金融体系的稳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一项艰巨且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现状

在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的过程中,会计作为商业语言在各国的商业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给中国—东盟的进一步合作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中国—东盟各国之间积极协调本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加强各国之间的会计协调。另外,东盟会计师联盟(AFA,ASEAN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一直致力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会计协调工作,并在会计协调工作中推行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成果,但取得的收效并不大。东盟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程度存在很大的差异。

(一)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新加坡和缅甸等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现状

泰国会计准则由FAP(2004年成立)制订并发布,在此之前是由ICAAT(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协会)制订,原有准则基本上是与国际准则一致的,如果存在国际准则尚未有规定的情况,则遵循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部分准则也和国际准则仍然存在一些差异。FAP已宣布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50家活跃公司(SET50)将在2011年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此之后,FAP计划有100家上市公司(SET100)将在2013年全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余的上市公司以及在另类投资市场(MAI)上的所有上市公司将在2015年全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FAP计划应用到所有上市公司的准则是2009年出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订本(2008)。至于非上市公司,FAP计划发布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6)等效的泰国会计准则(TASs)和泰国财务报告准则(TFRSs),并在2011年应用。特别要指出的是,泰国金融机构将自2010年1月1日起全部执行国际会计准则(IAS),目前,其国内共有4家金融机构已开始执行IAS新标准,11家正处于测试阶段,另有22家尚在研究中。为促进IAS标准在金融机构中的普遍应用,泰国央行正逐步调整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以增加银行的资金稳定性。

马来西亚早在1978年就首次采用了部分国际会计准则,到1997年马来西亚发布了财务报告法(FRA 1997),成立了财务报告基金会(FRF)和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并确认了由MASB来制订会计准则。2005年马来西亚会计准则更名为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以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名称上的一致性。2006年针对私营和非私营企业引入了两套财务报告。到目前为止,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发布了208个公告,其中包括85个准则(包括解释)、2个前言、1个框架、5个技术公告、19项翻译和94个草案。2008年8月1日,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基金会及会计准则理事会共同发布了一份公告,计划在2012年1月1日前实现马来西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趋同。根据该公告,2012年马来西亚所有公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公共责任主体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具体路线是首先在2010年1月1日应用IFRS1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其余的准则将在两年内采用,直到2012年全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是该趋同计划并没有包括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可以继续采用当前的马来西亚私营企业报告准则(PERS),直到准则理事会提出新的时间要求为止。除此之外,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马来西亚公司现在即可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编制财务报表。

新加坡于2002年成立公司披露与治理委员会(CCDG)取代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ICPAS)来制订准则,到2007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与治理委员会(CCDG)又被新加坡会计准则理事会(ASC)所取代。目前,新加坡公司使用的准则已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度一致。2009年5月27日,新加坡会计准则理事会宣布,计划在2012年之前实现新加坡会计准则(SFR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趋同,全面趋同的准则将适用于所有在新加坡注册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SE)上市的公司,新加坡的公司已经做好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的准备。新加坡会计准则理事会将进一步制订详细的趋同路线图,并于2011年检查趋同的战略方向和所取得的进展。

越南1996年成立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并于2001年12月31日首次颁布越南会计准则。2001年-2006年8月,越南财政部先后颁布了30项会计准则。越南财政部要求越南国内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都要执行越南会计准则。现行越南会计准则(VASs)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制订的,但主要是根据截至2003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制订的,并且根据越南国内的环境及国内的会计制度做了适当的修订,但没有反映国际会计理事会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近年来的变化。到目前为止,越南还没有宣布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的日期。

印度尼西亚的会计准则制订机构是印度尼西亚会计师协会(IAI)下属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截至2008年12月31日,印度尼西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发布了62项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印度尼西亚较早的会计准则是根据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来制订的,而近期新发布的准则已改为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制订。2008年12月23日,印度尼西亚会计师协会发布正式声明宣布印度尼西亚公认会计原则将在2012年1月前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趋同。

菲律宾会计准则委员会(ASC)启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始于1996年,在此之前,菲律宾的公认会计原则主要是基于美国的会计准则。2004年11月起同意采用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又称为菲律宾会计准则(PASs)和由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称为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PFRS),并于2005年1月正式实施。2005年菲律宾会计准则委员会完成了采用IASB发布的IFRSs并修订了以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IASs)的版本,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本国会计准则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转换。

缅甸在制定本国会计准则时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且允许在缅甸上市的公司可以采用IFRS编制财务报告。缅甸自2002年12月颁布10个会计准则后,2004年4月又颁布了21个会计准则。

文莱政府早在2000年8月14日就宣布采用国际会计准则(IAS),并要求国内所有公司从2002年开始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此后文莱也一直积极参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活动。2009年4月16日,文莱和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参加在北京举行的2009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地区政策论坛。

目前,老挝的企业遵循的仍然是老挝会计制度(LAS),但老挝政府也为准则国际趋同做出了一些努力和尝试。老挝政府2007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和审计法,并致力于建立更为强大的公司财务报告制度,且有意图在将来引入国际财务报告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作为国家会计准则。会计法规定财政部(MOF)的会计部是准则的制定部门。为学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老挝政府还翻译了2003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柬埔寨2002年制定并颁布了公司法,并且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协会。柬埔寨会计法规定财政经济部下属的国家会计委员会(NAC)是柬埔寨的官方准则制定机构。现有15个会计准则是基于2002年的国际会计准则(IAS)制定的,到目前为止,没有做出更多改进。银行以及类似金融机构遵循柬埔寨国家银行发布的规定。

从以上东盟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情况来看,国家之间的差异较大。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其现有准则已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存在差异的项目也已有清晰的国际趋同路线图,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是这些国家下一步的重要任务。但是,老挝和柬埔寨由于经济发达程度较低,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程度上而言是步伐较慢的国家,目前尚没有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路线图。

(二)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现状

1.历史性的突破

中国自1992年发布“两则两制”就正式开始建设会计准则,到2006年发布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这成为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里程碑。实际上财政部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自20世纪90年代起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展开了密切合作。从2005年11月8日签署《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联合声明》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财政部建立了持续趋同机制,每年定期会晤并交流人员,积极推动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

为保证准则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在准则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会计准则培训,在会计准则实施中加强过程控制,强化会计准则实施监管。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相互配合,联合监管,建立联动机制,发挥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财政部还特别成立了由准则制定机构、证券监管部门、会计监管检查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协调小组,及时监管和纠正在年报编报中违背新会计准则的行为。中国各级财政系统、证券监管系统等对企业执行新准则的情况进行及时检查,确保准则的贯彻实施。

通过上述系列措施,中国会计准则于2007年在1570家上市公司得到了有效实施。从目前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较好地实现了准则新旧转换,总体运行平稳。

2008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专门就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对我国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转换和有效实施给予充分肯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还专门致函,赞赏中国财政部过去两年来为保证新准则平稳过渡及严格实施所做出的努力。

2.持续全面的趋同

2008年5月,IASB派专家对中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分别召开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座谈会,进一步确认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平稳有效实施的结论。世界银行也派专家来中国进行考察,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情况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项目是世界银行软贷款项目中最成功的范例。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总司组织了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评估,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良好。2008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规则,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境内市场时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中国内地与香港在经过为期一年的两地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研究后,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确认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了趋同,并在上市公司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内外认可。

就目前而言,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处于亚洲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前列。而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已不再是局限于会计专业领域的活动,而成为全球金融体系稳定的必然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采取了系列重要举措,加速了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目前,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几乎均已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发布了趋同路线图。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应对金融危机重大项目的完成,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将会与国际准则之间再次产生众多差异。我国准则也立足国情、借鉴国际,根据G20峰会的要求做出新的调整。

2009年9月2日,财政部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其宗旨是为响应二十国集团(G20)和FSB关于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结合本国实际,跟踪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推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该路线图明确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原则、内容、步骤和时间表。趋同将完成从“实质性趋同”向“全面趋同”的转变。趋同的项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参与IASB拟作重大修改的准则项目,促进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二是积极消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现存的极少差异。就趋同时间而言,IASB计划在2011年完成对金融工具、收入、财务报表列报等重大项目的修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也确定为2011年。2010-2011年将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关键时期,财政部计划2010年启动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力争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修订后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仍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指南3部分构成,基本准则保持不变,具体准则将会调整补充。现行的准则应用指南属于具体准则的组成部分,将与相关具体准则融为一体。《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将更名为指南,并调整和补充相应的内容和释例,以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持续全面趋同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11年之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将进入相对稳定时期,实务中如果出现新的交易或事项,将通过持续全面趋同机制加以解决。

2009年11月4~5日,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组(AOSSG)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来自中国、澳大利亚、文莱、新加坡、日本等21个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章程性的《谅解备忘录》和《AOSSG工作组运作程序指南》等文件,宣布AOSSG正式成立,选举马来西亚担任AOSSG首任主席国。中国作为AOSSG的发起国在AOSSG的各项事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这也同时表明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对防范金融风险的效用

(一)与国际准则趋同:实现自由贸易区内高质量统一会计准则

由于金融市场进一步全球化,金融风险日益加剧,对高质量统一的会计准则的需求也随之增长。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让人们认识到必须通过会计的监管作用来降低金融风险,并希望会计能够对防范金融风险有所作为。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使以公允价值为代表的准则的完善问题再次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会计准则需要做出改进,提升其对于金融风险防范的效用、进一步稳定资本市场。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资本在中国—东盟各国之间的流动增加,各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也在加快,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冲击,各国的利益相关性在加强,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影响也在逐步加大,与此同时,金融风险也会加大传导效应。如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很快就演化成了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原本属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金融风险扩散为影响本国和他国经济安全的严重问题。

但是由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国家会计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程度不同,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的推动之外,单纯依靠各个国家自身的力量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实现自由贸易区内高质量统一会计准则是有相当大难度的。所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上加强合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与国际准则趋同: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复杂性

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让各国的金融安全成为经济安全最突出的核心问题,复杂的金融体系背后暗藏着巨大的风险。早在2003年2月,全球6家主要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发布了一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调查报告:《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报告——2002年全球调查》。该项调查的目的是评价世界各国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情况和完备程度。报告指出有超过一半的国家和地区认为某些准则的复杂性是最主要的阻碍趋同的因素。很多被调查者特别提到,金融工具准则和其他一些涉及公允价值的准则是最为复杂的。持这一观点的有中国、澳大利亚、法国、英国、德国、印度、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波兰、西班牙、俄罗斯和爱尔兰等29个国家和地区。对此,该报告建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应当对各国在应用准则中所遇到的阻碍有清醒的认识,并应努力消除这一阻碍。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再次成为各国准则制定机构关注的焦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承认金融工具准则最大的问题是复杂性即金融工具复杂的分类及计量方法。IASB在2008年9月发布了讨论稿《降低金融工具报告的复杂性》,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在2011年6月之前发布最终准则。中国也在密切关注IASB关于金融工具准则的进展。根据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的路线图,2010年准则修订工作将启动,并将于2011年完成。而东盟其他国家也应积极跟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改进,否则,金融工具准则的复杂性势必会成为各国应用金融工具准则及保障金融安全的障碍。

(三)与国际准则趋同:提高各国金融工具的风险披露透明度

金融危机的再次爆发使风险的披露更为人们所关注,金融工具会计的复杂性可以通过修订准则来进一步降低,而金融工具本身具有的风险并不会因准则的修订而减少,在金融创新仍将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风险的揭示及披露的透明度是企业和投资者防范风险的主要手段。

2009年3月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增进金融工具的披露(对IFRS7的修订)》,规定修订内容从2009年1月1日及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且在第一年采用时无需提供比较信息。此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披露》(IFRS7)的修订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增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这些披露有助于增加不同主体之间公允价值计量效果的可比性。

第二,增强对流动性风险的披露要求。增加的披露要求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估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主体对这些风险的管理方式。

(四)与国际准则趋同:协调各国参与全球统一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立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提高本地区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确保本地区各个国家的公众利益。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改进资本提供者可用信息的质量,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直接关乎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建立统一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是信息充分和透明的重要条件,将有助于防范金融危机和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各国或地区应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最终目标,积极推进本国或本地区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各国的特殊情况和公众利益问题。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各国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协调好本地区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立场,有助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充分考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际情况,确保贸易区内各国公众的利益。

四、结论

东盟会计师联盟应发挥实质性推动中国—东盟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工作,负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会计准则趋同的指导、推动、协调,在加强各国准则制订、实施方面国际合作的同时也提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影响力。

可以参照欧盟的做法,要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成员国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政府应尽快公布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时间表即路线图。

相关国际机构应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各国的一致性应用,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准则趋同问题予以指导,尤其是对部分经济发达程度低、在会计准则国际化项目上缺乏会计专业人才的国家要给予帮助。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各国应充分关注全球化准则制定环境下的国际趋同以及地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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