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约束对农民创业的影响&基于湖北省930家农村微型企业的实证研究_创业论文

农民创业的信贷约束——基于湖北省930家农村微小企业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湖北省论文,信贷论文,微小论文,农民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约2000万左右的农民工返乡,加上农村原有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给农村就业市场带来巨大压力。贫困人口创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尤其在信贷市场效率极其低下的中国农村,农民创业融资更加困难(Stiglitz and Weiss,1981; Carter,1988)。除了利率管制、逆向选择、交易成本等信贷市场不完善的共同根源外,我国在农村长期实行金融管制,限制民间金融活动及私人组织,利用正规金融机构不断转移农民的金融资产和剩余,导致农民创业资金的信贷配给严重匮乏(李锐、朱喜,2007)。针对这一现实,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给予信用社票据贴现支持、推广小额信贷试点等,明显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那么,农民创业贷款需求是否得到了满足呢?本文拟以农业大省湖北为例,通过对农村微小企业的调查来考察农民创业贷款的现状,从一个侧面揭示农民创业融资的独特性和规律性,检验相关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为激发农民创业,促进农村微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二、相关文献回顾

创业融资难问题很早就引起各国学者的关注,Sanchez(1998)分析了个人通过正规或非正规渠道取得贷款的可能性,但是她的研究没有考虑正规渠道和非正规渠道内部可能存在的巨大差异,如非正规渠道中亲朋好友借款和借高利贷显然是不同的,正规渠道中银行贷款和供应商信贷额度也不同。Heino(2006)将融资渠道分为银行、合作社、亲朋好友、高利贷、客户信贷和供应商信贷,利用2290个微观数据,证实了墨西哥微小企业主面临创业资金流动性约束问题。上述研究样本均局限于城市微小企业主,而且没有考虑交易双方的“关系”对融资的重要影响。

我国农民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农业工人和农场主,农民创业在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温锐,2004;李岳云、杨宁,2008)。然而,王西玉等(2003)发现,1997—2001年农民工回乡创办的工商企业中倒闭的高达28.8%。李岭梅、赵鹏程(2005)还发现,不仅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投资额在锐减,企业数量也在萎缩。由此可见,农民创业发展得并不好,众多学者的调查均发现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短缺。王西玉等(2003)在探寻创业环境问题时发现,排在第一位的是缺乏资金,占83.4%。周劲波和杜丽婷(2007)调查了广西临桂县189名农民创业者,51.32%的受访者反映在创业过程中缺少政府给予的创业基金扶持,难以构建创业融资平台,应对创业过程中资金周转等困难。吴昌文等(2006)通过对江西95份农民创业问卷分析得出,90%的农民认为资金问题是当前创业的最大困难。郑风田和孙瑾(2006)指出,资金短缺是制约失地农民创业的关键,小额信贷由于条件苛刻,手续繁琐以及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考虑,远远不能满足失地农民创业的需求。韦吉飞等(2008)基于西北五省的调查数据表明,取得贷款对农民创业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谢玉梅(2006)通过调查无锡、扬州的37家农村小企业发现,这些企业均存在融资瓶颈,借款渠道的选择与企业主个人背景相关,正规金融市场贷款与企业规模、地域有关。然而由于样本量较少,且不是随机样本,研究结论无法推广,另外仅考虑了小企业主的贷款需求,没有进一步考察金融部门的信贷配给决策。本文拟在Heino(2006)的研究基础上,考虑交易双方“关系”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利用随机选取的930家湖北省农村微小企业的微观数据,从融资渠道选择以及信贷配给两方面研究农民创业的流动性约束问题。

三、样本数据来源及分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09年暑期作者组织学生开展的“湖北省农村微小企业调查”,采用了四阶段分层抽样技术。第一阶段,笔者根据湖北省的行政区域划分情况,在有村庄的县(区)中采取分类抽样的办法,随机抽取16个县(区),它们分别是黄陂、大冶、宜城、丹江口、公安、五峰、当阳、京山、华容、汉川、罗田、嘉鱼、广水、咸丰、神龙架、潜江。第二阶段,从每个被抽中的县(区)中随机抽取3个镇(乡)。第三阶段,从每个被抽中的镇(乡)中随机抽取3个村庄,共得到144个村庄。第四阶段,统计抽中村庄的所有企业,排除员工数量大于10的,共得到930个微小企业。

根据Sanchez(1998)和Heino(2006)的研究,结合我国实际将微小企业主的社会经济地位和企业特征变量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企业主的特征变量,包括创业年龄、性别、受教育水平、婚姻状况、创业前的行业经验、个人资产、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关系和创业意愿。第二类是行业变量,包括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第三类是企业特征变量,包括企业人数、成立年数和企业性质。对样本中的微小企业进行调查,收集所有变量的相关数据。表1列出了样本中所有变量的统计特征。

从表1可以看出,样本中不足30%的农民创业者申请了贷款,仅16%的企业获得了金融机构的资助。其中申请最多的是批发零售类企业,而获得贷款比例最大的是制造业,高达20%。超过1/3的农村微小企业从事批发零售业,批发零售业门槛低、风险小、投入少、技术含量低,这种行业特征与我国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民收入少、素质较低的现状相适应。创业者的年龄均值为31.41,中年是创业的中坚力量,他们年轻力壮,又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经验或社会关系,创业意愿较强。从性别来看,创业者以男性居多,说明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理念依然存在。教育水平均值不足2,说明大部分创业者的文化水平都在高中以下,素质较低。创业前行业经验均比较丰富,这些农民在打工的过程中积累了资金,掌握了生产经营经验,并获取了市场信息,开阔了眼界,在创业实力、创业心理及创业机会的把握上都有所提升。个人资产较少,均值不足5万元,仅制造业企业主的个人资产稍高些,说明当前湖北省农民经济基础普遍薄弱,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不密切,可能会影响到对国家各种金融惠农政策的了解和利用。超过半数的企业主是自愿创业,员工人数在3人左右,成立年数均值为3年,大部分为个体工商户。

注:创业贷款:Apply=1为企业申请了贷款,0为没有申请贷款;Obrain=1为获得了贷款,0为未获得贷款;行业:Sale=批发零售业,Service=服务业,Manu=制造业,Other表示其他行业;Age为微小企业主创业时的年龄;Sex为企业主的性别,1为男性,0为女性;Edu为企业主的受教育程度,1为初中及以下,2为高中,3为大专及以上;Marry为企业主的婚姻状况,1为已婚,0为未婚;Exp为创业时企业主的行业经验,单位为年;Asset为企业主的个人资产(不包括自住房),1为2万元以下,2为2~5万元,3为5~8万元,4为8~10万元,5为10万元以上;Rela为企业主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关系,1为有亲戚朋友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工作,0为没有;Volun为企业主的创业意愿,1为自愿创业,0为非自愿;Num为企业人数;Year为企业成立年数;Nat为企业性质,其中1为个体工商户,2为独资创办私营企业,3为合伙企业,4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农民创业融资渠道选择及其经验分析

(一)创业资金来源的描述统计

表2是按行业分类的农民创业资金来源统计表。可以看出,微小企业主的创业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其次是亲戚朋友的借款,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较少,最高的制造业占20%,而最低的服务业不到10%。其他渠道的借款占10%~14%,说明民间金融在促进农村微小企业的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农民创业融资渠道选择的多项Logit回归

假定农民企业主的创业融资渠道决策依赖于其社会经济地位和企业特征(Heino,2006),且融资渠道之间并无次序关系,可以用多项Logit模型来检验哪些因素对融资渠道选择有显著影响。

假设企业主i从渠道j借款的概率依赖于外生变量,且此概率函数服从逻辑分布,则可以写成

将样本的相应数据代入模型(1),用SPSS15.0软件进行多项Logit回归,结果见表3。该回归的Chi-squared为269.57,显著拒绝原假设,回归方程的系数不全为零,且Cox and Snell R[2]为0.457,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回归结果可信。由回归系数可知,年龄越大,个人资产越多、企业存续时间长的男性农民创业者倾向于向亲戚朋友或通过其他借款途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而不靠银行资助。这类创业者一般资历老,办事稳重,丰厚的个人资产进一步证明了其创业能力,因而容易通过多种渠道筹资,程序简便或成本较低的非正规融资渠道亦当是其首选。相反,和银行有一定关系、自愿创业、雇员数量较多、有限责任公司的农民创业者倾向于向银行贷款。这类创业者信息灵通,对国家各类惠农政策的理解较深,创业热情高,勇于冒险,企业规模较大,资金需求也大,虽然不容易获得民间资本的信赖,但在国家金融支农优惠政策下,容易从银行得到贷款。另外,与向银行贷款相比,已婚创业者更愿意向亲戚朋友借款,而不愿意通过其他渠道筹资,可能是结婚拓宽了亲戚朋友的范围,借贷对象增加,同时婚后趋于保守,更愿意接受低成本的筹资方式。经验丰富的创业者愿意向银行贷款,而不是向亲戚朋友借款。零售和服务业的农民创业者更愿意通过其他渠道借款,而不是银行,可能是这两个行业资金需求灵活、数量少、时间短,而银行产品单一、程序复杂,无法满足其要求。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农村有巨大的市场,在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正规金融无法替代的作用。

农民创业者通过何种渠道筹集创业资金主要取决于业主的社会经济特征和企业特征,如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从业经验、个人资产、与银行的关系、雇员数量、企业性质等。样本中企业主的社会经济背景千差万别,创业借款的来源也各不相同,说明农村信贷市场被分割,流动性不足限制了农民获得创业资金。为了进一步探索在正规金融市场农民创业者是否也面临流动性约束问题,本文引入Bioprobit模型进一步进行检验。

五、正规金融机构创业资金信贷配给模型及经验分析

在这一部分,首先构建适合于银行信贷配给的模型,然后运用样本数据进行估计,来检验正规金融市场中农民创业者的信贷约束。

(一)Biprobit模型

假定农民创业者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决策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则净收益函数为:

Abowd and Farber(1982)指出,如果残差项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则可以采用Biprobit模型,用最大似然法来估计。其中净收益函数和还款函数都应该包含企业主的特征变量(创业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行业经验、个人资产、与银行的关系和创业意愿)、行业变量(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和企业特征变量(雇员数量、成立年数和企业性质)。

为了检验农民创业者的信贷约束,将分别用简单的Probit模型(是否获得贷款,不考虑申请)和Biprobit模型(申请后是否获得贷款)进行回归,然后比较哪种模型对样本数据的拟合更好。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4是样本中获得贷款组和未获得贷款组(包括不需要贷款和申请了贷款但未获得)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获得贷款的创业者更年轻、女性更多、受教育水平高、从业经验丰富、个人资产少、与银行关系密切且更愿意创业。就行业而言,获得贷款的以批发零售业比例最高,服务业最低;未获得贷款的也是批发零售业比例最高,制造业最低,但行业之间的差异缩小。与未获得贷款的企业相比,获得贷款的企业雇员人数更多、成立时间短,且有限责任公司居多。

(三)回归分析

表5列出了简单的Probit(无信贷约束)和Biprobit(有信贷约束)模型的回归结果,似然比检验的Chi-squared值为213.219,在1%的水平拒绝原假设,说明Biprobit模型比简单的Probit模型对数据的描述更好。也就是说,在正规金融市场,农民创业存在流动性约束。

从回归系数来看,虽然年龄小的创业者喜欢申请贷款,但银行的放贷决策和创业者年龄并无关系,性别、受教育水平和从业经验对企业主申请贷款决策没有影响,但女性、受教育程度高和从业经验丰富的人申请贷款后,更容易获得银行批准。婚姻状况对信贷配给决策没有影响。个人资产越多的人,越不容易获得贷款,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愿意申请,而非银行不批准。与银行关系好的企业主更愿意申请贷款,也容易获得银行批准。自愿创业者获得贷款的概率高是由于申请者多,而非银行更愿意放贷。批发零售业主喜欢申请贷款,但是容易被银行拒绝;制造业只要申请贷款,很容易获得银行批准。而服务行业对信贷配给决策没有影响。成立年数越短的企业越容易获得贷款,是因为越年轻的企业越喜欢申请,而不是越容易被银行批准。相比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更喜欢申请贷款,而且只要申请了,银行业更愿意放贷。这些更进一步证实了农民创业存在流动性约束。

六、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标是采用微观样本数据来检验农民创业的信贷约束。通过研究发现,农民创业大部分依赖自有资金,融资渠道选择与创业者的个人社会经济特征和企业特征有关,有贷款需求的农民创业者只有不到60%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创业资金,说明农村金融市场被分割,创业资金存在明显的流动性约束,制约了农民的自主创业和农村微小企业的发展。

受教育水平、行业经验、个人资产和企业性质对银行放贷决策的影响都是正向的,且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倾向于为素质高、经验丰富、个人资产较多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而个人资产较多的农民创业者多不愿意向银行申请贷款,导致供需错位。说明在农村信贷市场,正规金融机构仍然“嫌贫爱富”,无法突破“农民是有信用的,农民贷款是可以不需要抵押物”的认识。而我国大部分农民的积累非常少,找担保、找抵押非常难,对于少量富有的农民而言,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服务水平低、办事手续复杂、产品单一,无法获得其亲睐,最终导致金融机构“难贷款”和农民“贷款难”共存。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关系”对资金供给的影响也是正向的,不仅在统计上十分显著(1%),而且系数非常大,说明“关系”在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女性创业贷款容易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批准,女性天生的直觉、理解力、柔性、协调性决定其在管理上具有男性无法比拟的优势与特长,更适合创业,且女性开办企业的盈利明显高于男性,因而取得贷款更容易。笔者还发现,有大约1/3的农村微小企业主并不是自愿创业,如何加强宣传引导,制定优惠措施,激发其创业激情,提高农民创业的数量和存活率是又一挑战。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两点政策建议:

第一,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放下身段,深入农村,与农民创业者建立“关系”。不仅可以向农民宣传国家的各项惠农措施,开发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帮助农民创业者规划资金,更重要的是通过与农民的交流,评价其信用等级及还款能力,在扶持农民创业的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实现双赢。

第二,拓展农民创业者的借款渠道。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后,为农民提供信贷服务的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不仅资金供应有限,而且缺乏竞争,金融效率无法提高,而民间金融近年来为农村微小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要积极发展农村社区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确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发展非正规金融,为农民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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