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几个重要问题的基本认识_高等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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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本文在分析社会人才结构及其相应的教育结构的基础上,探讨了在我国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所面临的多方面的问题,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特点做了阐述,同时指出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合理调整教育结构是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而制定正确的改革措施则是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一、问题的提出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问题,首先是由企业和行业部门提出来的。他们在充分肯定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成就的同时,深切感到有两点不足,一是部分毕业生到企业第一线后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适应性不够;二是新生产线和新设备所需一批新规格的人才无处培养。如:

建材系统已有日产700、2000、4000吨的窑型新工艺生产线70多条,生产能力占全国水泥总产量的1/5,急需中控室运行技术人员;

建筑12层以上高楼和24米以上大跨度厂房的工程任务日益增多,急需较高层次的现场施工技术人员;

国家今后新建电厂均采用30万千瓦以上机组,急需的运行技术人员须通过高等教育培养;

远洋航运迅速发展,有的大型船只价值上亿元,而全船操作人员只有30人左右,其主要岗位已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所能胜任;

现代化钢铁企业的炉前工、点检工已远非传统意义上的技术工人;

苏州工业园区等高科技开发区,急需聘用能适应国际市场工作的各种复合型的实用人才,为弥补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能力之不足,苏州工业园区不得不增加一条“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聘条件;

一些大型企业新置柔性加工线,急需一批集编程、调试、维修及操作于一身的具有新规格特点的人员;

一些厂长惊呼:工段长要出现断层了,因为老工段长适应不了新的生产形势,一般高校毕业生又不适应一线工作。

如此等等,不胜枚举,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已是势在必行。

二、社会人才类型与教育类型

高等职业教育的属性与地位是当前高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而明确这个问题的关键是高职培养的人才特征。因而必须从较广阔的角度——社会人才结构及其相应的教育结构——来进行探讨。

(一)社会人才结构

1.人才分类

社会人才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我们从生产或工作活动的过程和目的来分析和确定人才类型。这种角度有利于明确教育分类,也有利于教育保证和促进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

在科学原理(即客观规律)形成为社会的直接利益的过程中,存在着两个转化。一个为科学原理演变为工程(或产品)设计、工作规划、运行决策,另一个是将工程原理应用于实践从而转化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与此相关的社会人才需求,总体上讲也是两大类,一类是发现和研究客观规律的人才;另一类是应用客观规律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的人才。前者称学术型人才,后者称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中,尚须再行划分为三类。据上分析,社会人才可有以下四种类型。

(1)学术型(科学型、理论型)人才

从事发现和研究客观规律的工作。如物理学家、化学家、语言学家、生物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等。

随着生产的发展,理论研究目标向实践领域趋近,于是产生了应用科学,也即钱学森同志著文讨论的技术科学。它介于社会实践与基础科学之间,但它仍以客观规律为其研究对象,向实践提出新的设计原理和框图,而不以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为目的。如钱学森同志研究的“工程控制论”,吴仲华的“发动机三维设计原理”,其他如“镜面磨削机理”等。

(2)工程型(设计型、规划型、决策型)人才

这类人才从事于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的有关事业的设计、规划、决策工作。即在工作或生产活动前对活动进行预先考虑并作出全面安排的工作,例如工业产品的开发设计、产品产销决策、农业种植规划、森林采伐规划、城市规划设计、电信网络规划、电信工程设计、农田水利设计、土木及建筑工程设计等。

(3)技术型(工艺型、执行型、中间型)人才

这类人才是在生产第一线或工作现场从事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的工作,只有经过他们的努力才能使工程型人才的设计、规划、决策变换成物质形态或者对社会产生具体作用。这种人才又大致可分成三类:

①生产类——如工厂技术员、工艺工程师、工地施工员、施工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师、植保技术员等;

②管理类——如车间主任、作业长、工段长、设备科长、护士长、护理部主任以及行政机关中的中高级职员等;

③职业类——如会计、出纳、统计、助产士、牙技士、医士、导游、空勤人员、农业生产经营者等。

(4)技能型(技艺型、操作型)人才

这类人才也是在生产第一线或工作现场从事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的工作。他们与技术型人才的区别在于主要依赖操作技能进行工作,技术工人属于这类人才。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大多数技师也仍然属于技能型人才。但是在石化、钢铁、航空、半导体等大型企业或现代化企业中,技师劳动组成中的智力成份已占相当大的比例,因而这些技师应归为技术型人才。一些高技术设备的操作者,虽有操作内容,但不能简单地归入技能型人才,尚须分析其智力含量的多寡,来决定其是技术型人才还是技能型人才。

2.国际比较

上述四种人才类型中,学术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的界限是比较清楚的。而对工程型人才与技术型人才是否相互独立的两个人才群体,在我国尚未形成共识。因而,下面再作一些国际比较。

美国工厂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系列中,有工程师(Engineer)、技术师(T-echnologist)和技术员(Technician)。美国普渡大学W.K.Lebold教授论述这些职务的内涵如下:“工程师是产品、生产过程或者工程系统的开发者或设计者。应用数学和基本理论来解决工程技术问题是他们的典型工作。”“技术师是一个典型的工程实践者,他们关心工程原理如何应用于实践;如何组织好生产人员去从事生产准备工作和现场操作。他们专注于维护和改良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加工方法和加工程序。”“技术员经常在工程师和技术师的指导下工作或者贯彻他们的技术方案。他们是实践人员。因而,必须了解工作原理和试验程序、测量工具。他们应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美国职务聘任委员会(The Accreditation Board)对工程师与技术师职务所下的定义与上述说明涵义相同。

英国工程技术人员也分三种:特许工程师(Chartered-Engineer),技术工程师(Technician Engineer)及工程技术员(Engineering Technician)。英国工程委员会(The Engineering Council)著文指出:“特许工程师在技术人员群体中提供改革和创造的讯息,他们是技术人员群体的领导者,有的要进入最高管理岗位。”“技术工程师将特许工程师的意图转化为实际工作。他们是工程技术人员群体活动的计划者。他们常常负责作出每日的工作安排,对日常的技术问题要找出切实的解决办法。有的技术工程师要进入管理和监督岗位。”“工程技术员在工程技术人员群体中是参加实际工作的。他们在测量仪器、工具和设备方面具有详细知识和操作技能。他们对技工和操作工的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并保持工作正常运转。”

法国的工程技术人员也分工程师、高级技术员、技术员三种,他们的职责与英美两国大致相同,例如与工艺工程师相当的高级技术员职责为:“将抽象的设计和理论研究具体化,直接协同经济管理和工业尖端力量工作,协助工程师进行研究、计划和生产……。”

由上面职务内涵可见,工程师和特许工程师为工程型人才;技术工程师、高级技术员、技术员为技术型人才。在各工业化国家中,都存在着与工程型人才相区别的技术型人才群体,并且已有技术职务岗位加以确定。

在我国的工厂企业中,实际上与世界各国一样存在着技术员和技术师的工作区别。上海智力开发研究所编写的《各类干部岗位知识能力规范参考手册》中,就有工艺工程师职责和知能规范的说明。解放初期的工厂技术人员职务中,就有过技术员职称系列。当时不少高等专科学校曾明确指出培养目标为高级技术员,它的职责与上述的工艺工程师相当。

但是当前,我国由于对工程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的分类尚未形成共识,所以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系列中将两者混成一体,无技术师或工艺工程师、高级技术员等职称,全由工程师职称概括。技术员与助工也不存在工作性质的差异而变成了层次高低的标志。这种情况不利于技术型人才的成长。如重庆钢铁公司在人才需求分析中,提出工程技术系统需要两类人才:设计开发人才和工艺技术人才,但由于现行职称系列的限定,不得不使这实际存在明显区别的两类人才沿着同一职称系列递升,即:技术员——助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这必然造成培训、考核的混乱和困难。

上述之结论是:

(1)社会人才结构中的技术型人才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与工程型人才不同的人才类型;

(2)我国应另行订立技术型人才的职称系列以具体确立这种人才类型。建议其系列为“技术员——技术师——高级技术师”,它应与工程型人才的职称系列相并列。

(二)教育类型结构

上述四类人才的社会功能不同,因而,他们的知能结构也是各具特征的。学术型人才要求基础理论深厚,有较好的学术修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特别应在某一专业方向上有较高的造诣。学术型人才与工程型人才都要求有较好的理论基础,但在程度上和方向上有区别。由于工程问题(规划或决策)常常是多因素的,综合性的,因此要求工程型人才有较强的应用知识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所以工程型人才的成长过程中,工程实践经验的积累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技术型人才也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不必达到工程型人才的要求,而更应强调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由于他们大都是在千头万绪、千变万化的生产(或工作)现场工作,因而他们与工程型人才比较尚有以下特征。(1)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要更宽广些,如工艺人员除需要工艺知识外,尚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2)综合应用各种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更强些,特别是应具备解决现场突发性问题的应变能力。还应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3)由于生产现场的劳动常常是协同工作的群体活动,因此,人际关系能力,组织能力,是这类人才极为重要的素质。(4)在人才成长过程中,更应强调工作实践的作用。实际情况表明,管理人员、工艺人员以及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以具有专业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为生源更为适宜。

技能型人才主要应掌握熟练的操作技能以及必要的专业知识。

正是由于社会上客观需求上述四种社会功能不同、智能结构各具特征的人才,因而才相应地产生了四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学术教育、工程教育、技术教育和技能教育。一般说来,培养学术型人才的学术教育和培养工程型人才的工程教育都由大学本科和本科以上层次实施,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也表明,培养这两类人才的教育是属于第三级教育中授学位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教育。技能教育在多数国家通称为职业教育,由于它和技术教育都是培养在生产现场从事成熟技术的应用和运作的应用型人才,其间具有较多的共同点,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这两类教育合称为“技术和职业教育”。众所周知,我国于1982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实施职业教育为主的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同历来实施技术教育的中等技术学校(除中师以外的中等专业学校)实行统一管理之后,称为“职业技术教育”,其涵义即“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这一名称现在已改为“职业教育”,但并未改变其实际内容,中专学校仍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骨干力量。因此,我国的职业教育涵盖了技能教育(即多数国家所称之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是毋庸置疑的。

三、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职业教育层次的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生产过程中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技术教育和技能教育的层次也会产生高延趋势。

1.在第二产业中,新兴产业和高技术的逐步推广,要求从业人员具有更好的理论基础和更强的实际能力;第三产业部分从业人员,既要适应行业中和行业间的合作与交流,还要按照国际惯例处理各种事务。在以上这些情况下,原有的中等职业教育已难以完全适应需要。

2.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政策的实施,要求培养外向型人才,这些人才既要熟悉国内生产、经营、服务的传统做法,又要掌握国际上通用的法则,包括技术标准、经营规则、服务要求、质量指标、环保措施等等,使之成为直接与国内外同行打交道的能手,这些能手已不能完全从中等职业教育得到满足。

3.科学技术的发展又提出了需要熟悉多种相关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例如机电一体化、机电液一体化、专业与计算机的复合、专业与贸易的复合等,这些复合人才是技术型的又是较高层次的,因此需要通过高等职业教育来培养。

4.在新的形势下,一部分生产领域的操作人员,其工作性质也由体力技能操作转向为智力技能操作。在对他们的培养中必须增加相应的专业理论,同时强化智力操作的训练。而培养这种高技术生产领域的操作人员的教育,一般也属于技术教育。因此可以说,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高等技术教育。

总而言之,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演进,技术与科学的逐步结合,促使培养技术型人才的技术教育逐渐形成,并逐步进入高等教育范畴。所以,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是技术教育层次提高的根本动因。

当前,在大多数国家中技术型人才的培养已提高到大学专科层次,有的国家和地区还通过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来培养技术型人才。1992年台湾省的三所技术学院,除有本科在校生7725名外,还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1155人。高等教育中分化出高等技术教育类型(在我国,已包含在高等职业教育之中)并随之自觉地进行类型结构调整,是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本世纪60年代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美国技术学院和社区学院,英国的多科性技术学院,德国的高等专科学校,澳大利亚的TAFE学院,日本的技术大学,新加坡的工艺学院,法国的短期技术学院,印度的技术大学等,都是承担高等技术教育的办学机构。据《教育研究》1984年第11期《世界职业教育学制研究》一文统计,在117个国家与地区中,同时举办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两种学制者有116个国家与地区,仅一个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只办职业教育。在以上116个国家与地区的技术教育学制中,以高等专科学制培养技术员的有美国、朝鲜、新西兰等13个国家与地区,其余103个国家与地区都在中等技术学校培养技术员;有87个国家及地区的技术教育分成两个层次,即在培养技术员学制之上有培养高级技术员、技术师等职称的学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印度、越南、巴西、阿尔及利亚等国;其余29个国家及地区只举办培养技术员的单层次学制。

近十多年来,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在层次结构、科类结构、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及办学形式多样化等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显著成果,高等专科教育提出了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进行了一些培养过程的改革,为此尽了很大的努力。其改革方向显然是对的,改革成绩是明显的。但由于以培养高级技术型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没有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类型旗帜鲜明地建立起来,所以高等专科并不放弃雷同本科的“工程师的初步训练”为目标,高等专科实际上始终以低于本科的一个层次为主要特点而存在,整个高教的相关政策基本上只向一种规格人才的培养和一种教育类型的方向引导。因此,有的高专学校反映,上述改革,举步维艰,改革目标忽明忽暗,难以摆脱学术教育和工程教育的基本模式,改革很难彻底。所以,必须根据1994年全教会的精神,加快我国高等教育类型结构调整的步伐,明确划分为实施学术教育和工程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和实施技术教育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两大类型,并制订相应的支持、激励政策,促使其发展。这并不是另外增加一个新的学历教育系列,而是在原有普通高教和成人高教基础上的调整和重组,目的是使我国的高等教育进一步适应经济建设对不同人才类型的实际需要,提高高等教育的整体效益。

四、高等职业教育的标准和特点

所谓教育标准是指一定的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条件等方面的综合水平。它按不同的教育类型和层次而各有区别。如上所述,我国所称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内涵是高等技术教育,它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建议的教育分类原则关于技术教育(Technical Education)的意义是一致的,既不同于培养工程师的专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也不同于培养技术工人的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但是属于第三级教育(Tertiary Education),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由此决定了它的如下标准和特点。

(一)培养目标

李鹏总理在全教会上指出:“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应以各行各业熟练劳动者和社会需要的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主”。延伸至高等层次的职业学校,我们理解其培养目标大体有三种类型。

1.高层次的技术员类人才(这包括第三产业的相应类型人才)。这类人才与“技术员”属同一类型,性质、特点都相同,但比技术员高一个层次,特别是采用高新技术后一些新形成的工作岗位。由于培养这类人才的学制只有二三十年历史,对于这类人才并不像“技术员”那样有统一的职称,国外所采用的职称主要有以下几种。

(1)高级技术员。采用这一名称的国家较多,但不同国家的原文不尽相同,原文为Higher Technician者有印尼、马来西亚、香港、肯尼亚、尼日利亚等国家与地区,原文为Senior Technician者有印度等国,原文为Technicien Sup-erieur者有法国、比利时、象牙海岸等国,原文为Perito Superiore者有意大利等国。

(2)技术师。原文为Technologist采用者有美国、加拿大、巴基斯坦、赞比亚、加纳、台湾等国家与地区。

(3)技术工程师。采用这一名称者有英国(原文为Technician Engineer)、西班牙(原文为Ingenier Technico)、丹麦(原文为Teknikem Ingenior)等国。

(4)在德国、日本、荷兰、瑞士等国将这类人才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工程师。韩国采用现场工程师(Field Engineer)等。

我们建议:我国采用“技术师”这一称谓。

2.既有一定实践技能又有一定专业技术的“技师型”人才。这类人才的培养目标,与德国的师傅学校和技术员学校的培养目标类似。关于这类人才的职称,一般命名为“技师”。但我国劳动部已将高级工的优秀者命名为技师,这两者不一样,需要重新考虑命名问题。

3.管理人员。在上述人才类型的分析中,我们把管理也作为一种技术对待,于是把管理人员统归于“技术型人才”之中,在其知能结构和岗位职能上也往往交叉甚多。但在人才分类细目中,管理人员自成一类,因此它可以是技术教育的培养目标之一。高等职业学校培养管理人员所能达到的水平,因新生入学时所具有的专业水平、修业年限等不同而不同。

至于培养“技术员”,这是某些国家短期大学的培养目标。在我国部分高等专科,特别是二年制专科,就其可能达到的技术水平而言,也只能是“技术员”这一目标。鉴于我国中专学校历来就以此为主要目标,故不宜再作为高职的培养目标之一。

上述“技术师”一类的人才,社会上已有成批需要,今后将愈来愈紧缺,应当抓紧发展。培养第二类人才的目标,已有“包起帆”等很多成功的经验,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一方面的学制。

(二)教学过程的特点

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就其本质而言,应逐步实现如下原则:

1.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及时间分配计划的确定,都要从职业分析入手,都要突出能力培养;

2.承认每一名新生在入学时实际具有的本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入学后实行因材施教;

3.衡量学习成果,以培养目标所要求掌握的知识和能力为标准,而不是以修业时间为标准,时间服从培养目标。

其特点具体分述如下。

1.入学基础

高等职业教育的文化基础应是高中文化水平或相当高中文化水平,同时,大部分专业还应建立在中级专业技能与技术的基础之上。因为培养高层次技术型人才的学制一般建立在培养技术员学制的基础之上,这两个层次的学制是衔接的,或者是可以衔接的。也就是说,要成为高级技术员或技术师,首先要成为技术员,而且,最好先担任两年以上技术员工作,再进一步培养提高成为技术师。

不排除部分专业(文科类为主)可直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而不具有职业技术基础的人员入学,但不占多数。

2.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较

(1)在教学计划结构方面,普通高等教育的理论教学一般占较大比重,实践教学所占比例较小,而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所占比重要高得多,甚至可占计划总时数的一半左右。

(2)在基础理论要求方面,高等职业教育着眼于实际应用,而不像普通高等教育那样对理论的论证、推导都有较高要求。

(3)在实践教学要求方面,高等职业教育应比普通高等教育有更高要求,使之能有较强的职业技能与职业能力。

3.与中等职业教育相比较

(1)在文化课方面,高等职业教育在外语、数学等方面应比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有所加强,但着眼于应用。

(2)在专业理论方面,高等职业教育应在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拓宽,使能适应高新技术或复合型岗位的需要。

(3)在实践技能与能力方面,高等职业教育应在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提高的方向不只是提高技能熟练程度,而是能适应现代化程度、复杂程度有显著提高的工作岗位,或者是适应要求较高管理工作能力的岗位。

4.与中等职业教育的衔接

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是培养高层次技术类人才必须解决的问题,应当参照国外经验,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已有的专业目录基础上,制订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部分专业的专业面宽于中专同类专业。

(2)学制衔接的关键是两个层次教学计划中课程之间的衔接。因此,各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是中等专业学校)应对每个专业的主要课程确定大体的标准;而各高等职业学校各专业也应确定入学水平标准,这两个标准应当协调。

(3)为学制衔接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主要有招生制度、未达到入学标准学生的补课制度、入学后已学课程的免修制度等。

5.考试与发证

由于高等职业教育着眼于职业技能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的考核不应偏重理论课程的考核,而应重视在实验室或实习场所进行职业能力的考核,还应结合实践教学考核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所得到的证书不应只是学历证书,而应有反映其在职业技能与任职资格方面实际到达程度的等级证书。这些证书并不全由学校颁发,而应尽可能取得社会上权威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

(三)教学条件的特点

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条件的特点,主要是师资与设备两个方面。

1.高职的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既要有较好的理论修养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高等职业学校还应重视吸收校外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并占一定的比例。有些专业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技能教师。

2.要有与工作现场实际情况相同或相近的实习、实训场所及相应的设备,凡在生产现场难以安排实习任务的生产过程,要有相应的仿真模拟设备,以便让学生反复进行操作训练,培养处理生产现场各种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

五、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途径——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就全国而言,在相当长时期内,对中级人才的需要量明显超过对高级人才的需要量,因此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是一项长期政策。但是在部分地区和部分经济领域确须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适需求。在职业教育总规模中高职这一部分所占比例是小的,何况办高职的条件需逐步创造,所以既不可停滞不前也不可盲目发展。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在全国高教总规模内以改建现有有关院校为主,建立一批高等职业院校,并逐步建设一些高水平院校作为骨干。同时充分利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资源,建立高职教育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技术教育培养人才的需求,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标准,通过对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教育结构的合理调整,实施各种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以利于减少教育投资,提高教育效益,事半功倍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原则是充分调动国家、地方政府或社区办学,产业、行业、企业办学,社会团体、私人办学,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包括引进国外资金所实行的联合办学等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

高等职业教育兼容了职前学历教育,职后学历教育,职前非学历教育,职后非学历教育四个方面。对应实施这些教育的可有:

1.独立设置:面向社会的国家——社区——私人办高等职业院校;

2.独立设置:面向企业的产业——行业——企业办高等职业院校;

3.附属于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大学、成人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私立学校、产业——行业——企业培训中心中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班,它们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兼施同一专业的非学历教育。

与高等职业教育相关联的各类教育资源有:

——普通高等院校,当前主要是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部分工科、应用文科类本科院校;

——职业大学;

——成人高等院校;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目前主要是中等专业学校)。

李岚清副总理在全教会的总结讲话中明确指出:“发展高等职业学校,主要走现有职业大学、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调整专业方向及培养目标,改建、合并和联办的路子。”根据这一精神,对上述各类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分别说明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其中有一部分院校如财政税务、财务会计、旅游、海关类学校,它们所设置的专业及其教学,实际上都是高等职业教育性质,明确归类即可。高等工科专科学校的大部分应从事技术教育,培养技术类高级人才,通过内部调整,逐步改建为高职的骨干力量。对于一部分有技术教育但不以技术教育为主体的院校,如以工程教育为主体的综合性工科大学,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它的多功能办学的一部分,附设于这些院校中。

2.职业大学。目前的职业大学,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综合性大学。其中有一些已办出明显的高职特色,很有成绩。其主要部分理应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需加快改革步伐,迅速提高办学水平,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

3.成人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中,有一部分明显是高等职业教育性质的,如金融职工大学,财政税务职工大学,财贸、经济、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等(在改革中,很多企业的职工大学归并于教育培训中心之中,因此也可包括大型企业教育培训中心)。要充分发挥其实施企业所需高等职业教育的师资优势和实践训练设备的优势,其中有条件的可改建为高等职业学校。

4.普通(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现在的一部分较强的高等专科学校,是过去的中等专业学校升格建成的。现在的中等专业学校特别是重点学校,在深化改革中有的附设了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班;有的附设了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班,后者又大多属于职后高等职业教育性质,有的是普通高校多年的校外教学点。许多中专校还长期实行高中后二年制教育,从而积累了一定的高等职业教育经验,其中一部分已具备了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整体技术教育优势,包括师资、教学设备、教学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最近李岚清副总理亲自批准十所中专校办高职班,正说明了这种优势的客观存在。今后,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可能,适当扩展高职班试点或改建为多层次、多功能的高等职业学校。

5.行业职工大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联合或合并。当前有很多行业的职工大学和受行业领导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组织体制。这样的院校及其领导、教学班子,既有办职业教育经验,又有办大专层次高等教育经验,还有一定的实践训练的优势和明确面向行业的服务思想,合二而一为高等职业学校后,既不增加高校总量,又增强了办高职的实力,是较理想的高等职业教育资源。这种方式也适用于部分职业大学和地方性中专的联合或合并。

6.社会和私人办的高等学校。这些学校,灵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举办的大多是急需、短缺、新兴的专业,大多属于高等职业教育性质。对其中条件具备者,应继续向高职方向引导。

至于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专学校中附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班,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充力量,同样应该重视和办好。关键是如何引导,使之办成真正的高等职业教育,因为一所好的普通高校也未必一定能办出好的高职。

不管怎样,这些学校和教育点,都必须进行调整和改建,包括师资结构,实验实习设备,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等,都不应仅仅是形式上的改头换面,而要认真地改革和改建。为此,首先必须建立明确的高等职业教育规范,按高等职业教育的概念、内涵、培养目标、培养方法,制订高等职业院校的设置条例,专业设置原则,教学计划制订原则等,明确学制、招生条件,以及教学管理、经费来源等,并根据这些规范严格审批。

为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使之稳步、健康地发展,要注意防止可能导致的若干误区。

1.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技术师(高级技术员),或高级智能型操作人员的技术型人才,不是传统的高级技术工人或技师。培养的学校是高等职业院校,而不是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级技工培训中心。

2.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培养技术型高级人才。符合人才培养需要和标准的升格是必要的、可取的,但要防止不顾需要与可能的“升格风”。

3.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教育的“商业性”日益明显,经济效益对教育起着很大作用。必须一开始就防止挂高职之名、行创收之实的错误倾向,或纯为扩大生源而不顾条件,不讲质量,滥竽充数,以假乱真。

4.防止在专业设置上不作市场调查,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仅凭本身的专业优势和主观意愿盲目设置,以免造成人才的积压和浪费,使高职的信誉受损。

总之,既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又要防止不顾条件一哄而上,造成规模失控。因此,对新建或改建高等职业学校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从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状况看,首先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高职,目前阶段的高等职业教育以大专层次为主,以后依经济、科技的发展需要再逐步扩展。为了减少步入误区的可能性和在发展过程中少走弯路,要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标准,对市场急需的部分专业,在上述各类教育资源中,选择一些办学条件较好且有举办高职积极性的学校进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展开。

六、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

历史的经验证明:一项新的改革要能健康发展并获得成功,必须同时有相应的政策措施给予支持和保证。先发展、后定政策,“先上马、后备鞍”往往导致失误或失败。当前,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热门话题,又是新事物,但不同方面热衷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基点和认识也各异。在这种情况下,尽快确定发展方针,制定出有关的政策至关重要。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当前的发展方针应是:“积极支持、按需发展、规模适度、保证质量”。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应当认识这种趋势的必然性。同时,考虑到我国的改革和发展速度很快,教育实施需要提前量,所以,应当积极支持其发展。但我国是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当前真正需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地区或行业还不是大量的、普遍的。目前出现的办高职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前的招生就业难、学校求生存、学生求学历的反映。所以,对发展规模要实事求是,根据地区、行业的实际需求发展,避免盲目发展甚至失控。关键是按需发展和保证质量。

2.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参考国外同类学校的一般名称,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可定为“技术学院”。有的职业大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也可暂时保留原校名。

3.招生计划单列,招生考试加试科目。由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招生对象与普通高教有所不同,所以不宜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混列,而应单列计划。高等职业学校一般应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应届或往届)和普通高中毕业又具有本专业基础的在职人员。招生入学考试应考有关的文化知识,还要加试专业能力。专业能力考试命题要有行业参与,以行业为主。有些专业宜于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则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

4.尽快制定出设置标准、审批权限规定。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和专业的设置标准应由国家教委尽快制定、发布。目前,设置学校的审批权仍宜归国家教委。

5.教师的职称。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仍按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评聘,但要考虑到职业教育的特点,需有补充性的评审规定,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鼓励专业课教师有双职称(教师系列职称+其他系列职称),待遇上要明显高于“单职称”者。

6.毕业生的学历和资格认定。高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按其所学专业的学制,二至三年制的发给专科学历证书;四年制的发给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的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应通过专业技术等级或任职资格的考核,发给相应的证书。

7.经费。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标准不低于同类、同层次普通高校的标准。经费来源一部分由国家财政核拨,列入高教事业费,同时,要建立多种经费渠道,包括用人部门的补偿、学生交纳学费、社会资助、校办企业收益等。

8.制订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高等职业学校的评估制度和重点建设制度。

上述各点建议都是针对正规学历教育而言,而适应社会需求立竿见影的、数量最大的是各种高中后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对于各种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则应在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较大的灵活性。

注释:

※本文系受国家教委职教司的委托,由杨金土、孟广平、严雪怡、成立强、成永林、吕鑫祥、黄克孝、闵光太、唐德杲、费蘅、沈纯道、李晓玲、安钢等同志在广泛调查、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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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几个重要问题的基本认识_高等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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