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救助服务模式研究_生活教育论文

流浪儿童救助服务模式研究_生活教育论文

流浪儿童救助服务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式论文,儿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7X(2009)06-0061-05

一、问题的提出

流浪儿童是我国人口大规模流动中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群体,开展流浪儿童救助服务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儿童权利的需要。由于流浪儿童问题很复杂,所以学术界对流浪儿童的界定也不一致。本研究中的流浪儿童是指18岁以下,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贫困的人[1]。调查发现,我国流浪儿童救助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民政系统中的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和各种民间社会服务机构。其中比较成熟的救助模式有:郑州模式。特点是以儿童权利、儿童参与和儿童优先为价值理念,以儿童需要满足最大化、身心健康成长和流浪儿童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为核心政策目标。[2]秦皇岛模式。特点是通过多种途径来打造儿童救助保护模式。途径之一:建立全天候开放式的“流浪儿童之家”。途径之二:做好早期预防、早期干预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儿童外出流浪。途经之三:营造保护儿童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参与。[3]广东模式。其特点有三:一是开展流浪少儿“类学校”式管理教育;二是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积极探索和解决流浪儿童、少年长大成人后的出路问题;三是开展与国际组织的合作。[4]

通过对以上三种流浪儿童救助服务模式分析,可以得到中国目前主流的救助服务模式的一些相同点:1.各机构提出了一些积极的流浪儿童救助理念,如以人为本、儿童参与、助人自助、变管理为服务等,但在如何把服务理念落实到实际服务中还存在不足,工作手法上仍未能跳出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常用主流的评判标准来衡量和要求其服务对象。2.各种主流的救助服务模式本质上依然是问题取向的矫治和康复服务模式。即认为流浪儿童是有心理、行为和人格缺陷的,有必要通过再教育和矫治才能使他们回归主流社会;主张流浪儿童离开街头,对其进行集中式管理,实施补救性质的服务。3.各种模式强调对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却忽视流浪儿童自身对于生活的认知、理解和选择,忽视其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发挥。

本文以我国流浪儿童社区服务中的爱心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① 为案例,通过分析目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服务中普遍存在的儿童流失率较高的问题,指出我国流浪儿童救助服务发展的新方向。

二、爱心社区流浪儿童救助服务中心的服务模式

(一)机构的日常工作

爱心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爱心中心)成立于2004年,主要为18岁或18岁以下的流浪儿童提供综合服务,目的是帮助他们远离街头的威胁,脱离困境,引领其走回正道。该机构共有五个部门,包括儿童部、公共关系资源部、教育项目部、财务部和办公室。这里重点介绍为流浪儿童提供直接服务的儿童部。儿童部是整个中心中最大的部门,下设五个小组:一是日间中心组。负责满足中心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给予他们必要的日间看护;二是外展组。负责到流浪儿童集中的街头和火车站将愿意受助的流浪儿童接回中心;三是医疗组。对中心或街头生病和发生意外伤害的儿童提供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理;四是非正规教育组。负责为留在中心的儿童上课,使流浪儿童接受更多的知识,同时也为那些有强烈欲望上学的儿童能尽快进入正规学校打下基础;五是学习/儿童之家组。负责跟进入住类家庭或家舍的流浪儿童在学校和类家庭里的表现。由于流浪儿童进入爱心中心后接触最多的是非正规教育组和学习/儿童之家组,流浪儿童的流失也主要和这两个组的工作有关,所以重点对这两个组的工作进行分析。

非正规教育组的例行工作是每天早晨开一个例会,总结前一天流浪儿童在中心的表现。之后,安排这些儿童到不同的班接受非正规教育。晚饭前,该组的工作人员(被流浪儿童称为老师)要对这些儿童一天的表现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是否按时吃饭;是否做到文明用语;是否与同伴友好相处;是否搞好自身卫生;是否按时上课等。儿童的每项表现都有对应的得分,中心老师根据儿童的得分情况,对表现较好的儿童给予物质奖励,如麦片、饼干之类。儿童也可以把自己的得分累积起来,以期得到更高的奖励或者将积分兑换成现金。对于当天行为表现不好的儿童要给予惩罚。如对不能文明用语的儿童会惩罚他们用浓盐水漱口;对不按时上课的儿童就惩罚他们去扫院子;对与同伴打架的孩子则罚他们去打扫厕所。可见,该组对流浪儿童的管理主要是以行为主义的心理治疗理论为依据开展的,其理论的后设是问题取向的,即流浪儿童有很多心理、行为和人格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治疗和矫治,使其恢复正常的行为,过正常的生活。

学习/儿童之家组的例行工作是对在中心日间服务中表现良好并意愿到正规学校读书儿童提供服务。如果儿童在日间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核后,身上的坏毛病② 改正得差不多了,符合条件③ 的即可入住“类家庭”,并且被送到类家庭附近的中小学接受正规教育。该组的老师要经常了解儿童在学校中的表现并定期到“类家庭”进行家访。如果发现某个儿童有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时,就会要求类家长(代父母)暂停给他发放零花钱以示惩罚。对有严重行为问题的儿童,如偷窃、打架斗殴等,则勒令其退学并回到日间中心来接受整改。该组服务的理论指导也是矫治性质的惩戒服务,认为只有通过惩罚才能矫治流浪儿童的不良行为。

近年来,尽管爱心中心不断改善服务,增加服务内容,但还是常常出现一些流浪儿童不愿接受服务,把中心当作临时的歇脚站,选择二次流浪的现象。儿童流失率较高是中心成立以来一直面临的问题。

(二)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的相互评价中透视儿童的流失问题④

1.流浪儿童对爱心中心的评价

儿童对爱心中心的评价主要有:第一,中心管理太严,老师太严厉,总是指责、批评、惩罚他们,这使得他们很不舒服,不太适应这里的生活。第二,当他们违反中心规定时,中心老师很少会去追问原因,而是一味地惩罚他们,使他们在中心生活很不愉快。如:

案例1

阿雄,男,10岁,云南楚雄人,因家里贫穷无力养活自己而外出流浪。他曾多次得到过爱心中心的救助,但每次在爱心中心待的时间都不长,每次在中心稍作停留之后便又离开,继续过着流浪的生活。笔者有一次偶然在街头遇见他,便和他交谈起来。他告诉笔者爱心中心像个大鸟笼,儿童们整天都得呆在一个院子⑤ 里,很烦闷,而自己在外流浪却很自由。而且中心的老师很严厉,只要稍微违反中心的规定,老师就会惩罚他们。他还向笔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有一次在中心,一个比他大的孩子打他,而他是为了自卫还手的。正巧被老师看见了,老师认为是他先打人,便惩罚了他,而打他的那一个孩子却没有受到惩罚。为此,他很气愤并向老师解释打架的原因,但老师只是说打人是不对的,同学之间应和睦相处之类的话。他对中心很不满意,于是就选择了离开。当笔者问他今后是否还会接受爱心中心的救助时,他坚定地说:“不愿意。那儿的管理太严了,老师在处理问题时不公平。”

案例2

大成,男,16岁,云南保山人。因父母离异,他被判给母亲抚养,母亲对他很好。但不久母亲生病去世,自己又联系不上父亲和亲戚,只能靠流浪来讨生活。大成来到昆明后得到了爱心中心的救助。由于他在中心表现较好,很快就入住“类家庭”,并去正规学校读书。上学后,中心要求他每周来中心报到一次并交一周的心得体会,通过中心老师审核后,他才能领取下一周的生活费。大成所读的学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一周只有一天休息。这一天他要搞个人卫生,做老师布置的作业,还要来中心报到,实在太忙了。而且中心离学校太远,坐公交车来回需要三小时。很多时候因为来中心报到的缘故,他无法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他问中心老师是否可以每月到中心一次,交一个月的心得体会,生活费也按月发放,但中心老师的答复是不可以。笔者曾就这一问题询问过相关员工。他们说这些儿童不太自觉,给他们一个月的生活费,没准几天就花完,然后又来中心要,中心这么做是为了对他们进行严格而有效的管理。

2.工作人员对流浪儿童的评价

对于爱心中心儿童流失的原因,中心工作人员大致有以下的解释:其一,流浪儿童不懂得珍惜这里的服务,这是他们身上某些固有的恶习所致。其二,流浪儿童本身就与正常儿童有很大区别,由于脱离家庭的监管在社会上流浪,使他们自身带有很多缺点(如偷窃、说谎、打架等)。尽管机构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环境,但这些儿童养成的恶习却是不容易改正的,他们不愿意受约束。

三、流浪儿童流失的主要原因

儿童流失的主要原因与中心采用了问题视角下的流浪儿童矫治模式和康复模式有很大的关系。该服务模式的缺陷对流浪儿童救助服务的开展具有较大的阻碍作用。为了更全面地了解该服务模式的不足,有必要对问题视角服务模式进行深入探讨。

(一)问题视角的理论基础

问题视角也称为缺陷视角,它强调社会工作者在利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帮助服务对象时,要将关注点聚焦在案主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上。在这种理论的指引下,工作者大多采用精神分析、行为主义等理论模式开展服务,可以说这两种理论成了问题视角的理论基础[5]。精神分析和行为主义治疗理论都是事先假定前来接受服务者是有问题的,他们都是在问题的缠绕下变得不能正常生活,要让他们回到正常生活中去,就要遵循着“诊断问题—解决问题”这样一套治疗程序。工作者为了要诊断问题,即给服务对象贴上标签,就需要不断地询问服务对象的问题,这样会伤害服务对象,让其再一次深陷到对痛苦的回忆之中。当服务对象将其所经历的一切都陈述出来时,工作员便可以对照医学词典和心理卫生诊断标准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清楚的界定,接着便制定出各种针对这一病症的方案并加以实施。

(二)问题视角下的社会工作者角色

问题视角下的社会服务以问题为中心,从需求评估、确定目标、制订计划、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的评估都是围绕问题展开的。社会工作者把服务对象视为病态或偏离常态的个人或群体,因而在服务中不自觉地扮演了专家、治疗者和教育者的角色。社会工作者在以专家身份自居时,越来越热衷于搞通那些精深的治疗理论之路,把精力更多地放在如何诊断,如何精通自己的“医道”,却忽视了与服务对象建立关系,忽视了社会工作的初衷是要回应服务对象的需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相信他们有改变的潜能;也忽略了服务对象除了有问题之外,还有主体性和能动性,有复原的能力。

(三)问题视角下的流浪儿童救助服务缺陷

第一,在问题视角取向笼罩下的流浪儿童,其性格、经验、知识、愿望等问题之外的特征和品质将慢慢地退到后场,代之以症状和病症的语言。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些标签凝固,个人便经过一个退却、依赖加强的过程而逐渐成为一个永久的异类身份者。[6]

第二,对流浪儿童问题的强化导致了一系列对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的环境、服务对象应对环境能力的悲观期望和预测。这些问题标签有蚕食效应,重复的次数多了以后,就会内化为流浪儿童对自己的看法并使周围人对他的看法合理化。[6]

第三,它造成了流浪儿童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距离,如工作人员被称为老师,显示出助人者与受助者之间的不平等。结果导致在服务过程中流浪儿童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变得毫无意义,强化了儿童的挫折感和无能感。同时,流浪儿童自身资源以及其生活区域中的各项资源被忽视,这无疑是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的一大损失。如爱心中心的一些工作者不去探究儿童犯错误背后的根源,不以一种鼓励的态度去挖掘流浪儿童优点的做法,自然会引起儿童们内心的反感和抵触,甚至造成二次伤害。

第四,问题视角取向容易导致“责怪受害者”的局面出现,使得主流社会对流浪儿童更加歧视和排斥,让他们更加边缘化[7]。如有的中心老师认为自己是资源的支配者,他们做的是救济工作,流浪儿童作为被刻意指定的客体,只能被动地接受,没有选择的权利。故两者之间没有平等的交谈和彼此的理解,导致一些中心老师在日常工作中总是居高临下,要求流浪儿童顺从其要求。流浪儿童只有选择离开机构,用行动来表示对服务工作的无声的抗议。

四、引入优势视角下的救助服务模式

鉴于问题视角下的救助服务模式的缺陷,我国的流浪儿童救助服务中应该引入优势视角下的人本和能动的救助模式,倡导多元化的服务模式,使流浪儿童救助服务能早日走出困境,更好地服务流浪儿童。

(一)优势视角的理论基础

基于对人有主观能动性的理解上,认为人有着自身的潜能和力量,可以依靠自身的潜能和优势解决问题。优势视角强调发现服务对象身上的“闪光点”,挖掘服务对象身上的潜力[5]。优势视角是把注意力聚焦于服务对象如何生活并从他们的经验里找出意义,因而具有人道主义的传统,强调社会世界的主观性质,同时又相信最终是和谐的存在。其主要模式有寻解导向工作模式(solution- focused therapy)和社会建构主义(post structuralism)。寻解导向工作模式聚焦于服务对象的优势和能力,将服务提供视为一个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相互学习的过程,将服务对象的问题非个人化,致力于探索未来的可能性。社会建构主义的理论属于西方后现代主义的思想体系。它开始质疑存在传统知识和语言背后的稳固及客观的基础理念,认为这一切都是一种文化、符号和人们在特定时期互动的产物,因而具有被建构性,是按照人的主观理解或解释而建构起来的一种“意义世界”。每个人都生活在这个被建构起来的“意义世界”当中。由于每个个体对世界的理解或解释是不同的,所以其所拥有的意义体系也是不同的。我们之所以将服务对象视为有缺陷的人,主要是因为有一系列的主流知识支撑这样的判断。[8]

(二)优势视角下的社会工作者角色

以优势视角为指导的实践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时不是从服务对象的问题出发,而是从发现、开发和利用服务对象的优势和资源出发,协助他们达到自己的目标,实现他们的梦想和面对他们生命中的挫折和不幸,抗拒社会主流话语的控制[9]。在服务过程中工作者扮演了倾听者、理解者、引导者和同行者的角色。采用优势视角的社会工作者在服务流浪儿童时,首先要耐心地倾听流浪儿童对其生活经历、感受的陈述和理解,即进入流浪儿童自己的“意义世界”,之后工作者以流浪儿童的角度去看待这些情况,并同流浪儿童一同去构建更符合流浪儿童自己的意义体系。在优势视角指引下,工作人员与流浪儿童是伙伴、同行者,他们相互扶持鼓励,彼此交谈理解和建构利于流浪儿童的意义体系,目的是要避免专业权威带来的非真实性。

(三)实现从问题模式到优势模式的转变

第一,转变服务理念,变单一病态的流浪儿童矫治和康复模式为能动的流浪儿童与人本救助模式,把对流浪儿童的社会监督变为社会关怀。人本救助模式否认流浪儿童是危险者、麻烦的制造者,也不是人格病态而需要治疗的康复者,而是把他们外出流浪看作是自身抵抗外在不利社会因素的一种积极反应。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就是要帮助他们更好地在街头应对外在的不利因素并创造机会助其融入主流社会[10]。因此,在开展流浪儿童服务的过程中要重视流浪儿童自身对流浪生活的认知、理解和选择,服务过程和目标都要以流浪儿童为本,变社会控制的服务为以流浪儿童为本的社会关怀服务。

第二,转变工作人员的角色定位,从治疗者、教育者变为倾听者、支持者和引领者。服务提供者要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放下教育者、权威者的身段,调整心态,使自己扮演倾听者、支持者和同行者的角色,以真诚、尊重的态度去对待流浪儿童。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与流浪儿童协商、合作,与儿童进行平等的交流和对话,并就其问题的实质和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从而鼓励流浪儿童勇敢地走出困境。

第三,建立流浪儿童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流浪儿童的能动性和力量。从优势视角来看,流浪儿童并非只是被动的服务对象,他们有对自己面临问题的感受、理解和应对策略,他们最了解自己的需要和问题,是解决自身问题的真正专家。只有流浪儿童参与才能使他们建立对救助服务的认同感,使救助服务能发挥最大的效力。

第四,建立关注流浪儿童抗逆力(resilience)和积极表现的评价体系。许多研究表明,人类在遇到严重的麻烦时会反弹,个人和社区可以超越和克服负面事件。这是一种抗逆力的表现,它是一种面对磨难而抗争的能力。[11]建立关注流浪儿童抗逆力和积极表现的评价机制有助于转变工作人员对流浪儿童的负面评价,也有助于流浪儿童建立积极的自我评价和能力感,相信改变的能力在于自己,激发流浪儿童回归常态生活的勇气。

第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方式,满足不同流浪儿童的多样化的需求。由于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比较复杂,因此,对流浪儿童的服务应该是多元的。除了对愿意留在日间中心接受服务的儿童提供机构照顾之外,服务机构还应该积极拓展外展服务的内容和途径,帮助不愿意在日间中心接受服务的儿童在街头更好地谋生,提高他们在街头生存的质量并防止黑恶势力对这些儿童的威胁。

总之,流浪儿童的问题的发生在具体、特定的和复杂的社会情景中,问题视角下的矫治型的流浪儿童救助服务模式已渐式微,充满人文关怀的、强调关注流浪儿童能力、重视其声音和参与的优势视角下的服务模式将是未来流浪儿童救助服务发展的方向。

[收稿日期]2009-08-08

注释:

① 机构名称为化名,为主要从事流浪儿童社区救助服务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

② 所谓坏毛病是指孩子以前有偷窃、打架、骂脏话、说谎话骗人等行为。

③ 这里所说的条件主要是指符合正规学校的要求,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打架,不骂人,不吸烟,按时上课,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等。

④ 这一部分的资料主要来源于笔者所做的参与式观察和个案访谈。在这里要感谢所有接受过笔者访谈和为笔者近距离接触研究对象提供便利的人们。根据保密原则,对所有涉及到的人名都进行了化名处理。

⑤ 爱心中心对流浪儿童实行的主要是院内救助服务,要求所有接受服务的流浪儿童都要在中心大院里面活动。除了午间给儿童们一些出去玩的时间外,其他时间如果要出去,必须要向非正规教育组的老师请假,获得批准后,才允许出去。如果儿童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会受到中心的处罚,最为严重的处罚是终止对该儿童的救助服务,即让他离开爱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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