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资本、所有者企业家到所有者革命:农业革命形成机制中产权的经济学分析_土地产权论文

从土地资本、所有者企业家到所有者革命:农业革命形成机制中产权的经济学分析_土地产权论文

从土地资本、业主型企业家到业主革命——农业革命形成机理的产权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业主论文,机理论文,企业家论文,经济学论文,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革命是产业革命的第一个历史阶段。诺斯和托马斯(1988)的研究已经指出,现代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及其对经济人创造行为的激励是现代农业革命的基本起源。在本文的分析中,作者关注的焦点是:农业革命的主体是什么?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作为制度变迁的第一个历史阶段,如何造就了这种主体的成长及其职能的实现?

一、土地资本的形成

(一)土地资源的价值上升

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是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第一个历史阶段。在这一制度建立以前,人类的农业发展经过了四个历史阶段:(1 )从游牧农业到定居农业。大约1万年以前, 人类已开始在各个相互独立的地区发展定居农业,其农业的扩散花费了数千年的时间。(2 )从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在第一次制度变迁以前,定居农业扩散与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的数量可以说是取之不尽;定居农业的产权模式是一种公有产权的模式(诺斯,1994)。一旦定居农业扩散到土地资源基数被允许的极限,农业的发展模式就从粗放经营发展到集约经营。(3 )从报酬递增到报酬递减。在集约经营过程中,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开始时农业生产具有报酬递增性;人口的进一步增加导致劳动的边际产量下降,即产生报酬递减;人口的日益增加导致收益日益递减,从而降低了大多数人们的生活水平。当土地资源稀缺与报酬递减加剧时,有更多的劳动被投放于耕地上,结果形成了追加劳动力投入与收益递减之间的恶性循环。 (4)从土地影子价格上升到土地使用交易费用上升。当人口压力持续增大和为了占有公有财产资源而展开竞争的时候,这些土地资源日渐稀缺。接着,相关的要素稀缺性发生了变化:劳动的价值下降,而土地的价值上升了,并使获取土地资源所需的劳动时间相对高昂,土地的影子价格上升。1347年瘟疫开始流行,并再三复发,在一个世纪内,人口下降了,农业部门又回到土地丰富而劳动稀缺的时代,实际工资上升,租金下降,相对的谈判实力从领主转向了农民。当逃向城市成为一种摆脱地方领主压迫的选择时,农民的机会成本再次得到了改善,结果,农奴制的主仆关系让位于对占有权的承认,封建社会形成了。

“欧洲民族与印第安人接触的悲惨结果之一,是两者对土地财产权的观念的不同(伊利、魏尔万,1946)。”封建社会的法律不承认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基本精神是一群人对同一块土地具有管辖或占有以及分享的特殊权利。国王、大承租人、居间承租人和普通承租人(或者简单一点讲,国王、领主和农民)每个人都有从土地得到收入的特殊权利,即所谓土地带来的权利(incidents)。土地的转移有两种途径, 一是替代方法,二是土地分封。前一种方法需要把土地转让给领主,接着由他把土地转移给其他主体。第二种方法则是由承租人把土地再转移给别人,承租人变成了转移土地的领主。这两种情况都存在着土地的附带权利和义务。但在次一级的土地分封中就多了一个封建关系链条中的承租人。这种缺乏明确界定的产权本质上属于共有产权。

在共有土地产权制度下,农业技术革新在其推广过程中遇到两种障碍:一种障碍是,为了把该项革新付诸实施,人们必须征得共同体的“一致同意”,做到这一点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当时社会结构的高昂“组织费用”概念)。土地资源的价值上升导致了领主和农民双方都有理由寻求更大的土地专属使用权,并对其他人的使用施以更多的限制,结果纠纷增多;而共有产权制度又具有极高的交易费用,那些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对这些土地并不具有专属所有权。另一种障碍是,该革新带来的经济利益将由共同体全体成员集体分享,而不管他们是积极参与了革新努力(付出代价),还是仅仅因为是共同体成员,都“无偿”享受成果。结果,用于提高农业效率的社会收益率提高了,但个人收益率却得不到提高,私人和社会的收益比较起来就出现明显的差异。

这样,到了农业发展的第四个阶段,土地影子价格上升与交易费用上升就形成了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存在土地资源巨大的理论价值(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又存在制约土地资源应用价值的两个方面的巨大障碍,即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存在较大差距,以及交易费用水平过高。解决这种两难困境的办法就是建立排他性的产权制度,即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也正是由于这种两难困境,决定了“个人所有权并不是原始掠夺的结果,并不是有一个享有特权的社会阶层有一天通过掠夺擅自赐给自己一个权利,继之又不得不和越来越多的臣民分享这个权利,……所有权概念是在经济力的作用下逐渐产生的。……”)

(二)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

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过程包括这样一些基本措施:首先,不准外来者享用集体的土地资源。其次,制订规则限制内部人员盲目开发资源,即划分土地资源在各人之间的界线,明确相互在土地使用上的关系。如果每个居民都有使用庄园内公有土地的同等权力,那么,庄园内部的公有土地就会被过度耕种。对这种耕种方式的反应体现在庄园规定的惯例中,限制一个家庭在公有土地上放牧家畜数量的节制性协议就成为惯例。庄园惯例限制了对共有土地的使用。第三,实行土地让渡制度。在13世纪的英格兰,土地法的广泛发展,圈地运动的开始,终致土地的让渡成为可能。英格兰于1290年把土地转让权交给了农民,私人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条款写进英国的法律(诺斯、托马斯,1988)。第四,是制订土地继承制度。英格兰后来又制定了《自愿法》(1540年),允许土地继承。经过一系列产权改革措施,到1500年,先进的现代产权制度在西欧基本就已经建立起来了。(注: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同时标志着封建主义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的开始;公元1500年被普遍地看作为中世纪和近代的分界线。)

当然,人们不能指望制度变迁一蹴而就,一下子从公共财产跳到无条件的私人所有权。从西方历史上看,伴随产权制度从其最早的形式演变到现代的形式,财产权力划分细致入微的宪法一直绵延未绝。这种基本的制度通过特殊的或次一级的制度设施,即社会的各种特殊的法律、规则和惯例,提供引以为据的基本原则从而减少了不确定性。同时,围绕土地所有权专有化和明朗化过程而不断爆发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经常斗争的三方是作为一个团体的乡村公社、实际耕种者以及收取田赋的君主或领主(某些时候由国家充当这个角色),三者中的任何一方在古老的所有制中都对土地有某种权利,好象不仅在欧洲是这样,世界上所有老殖民地区实际上也是如此。除了俄国的农村公社显著不同外,乡村公社在乡村土地上的权力已经在中世纪早期大大消失(由于定期在村民之间对村有土地实行再分配),但是公有财产中的因素继续存在,最明显的是公共放牧权,不论在牧场还是在可耕地。至于斗争的其他两方,进行耕种的农民与“领主”,他们的斗争继续下去,其结果是在18世纪中产生了大量的农业企业,以后年代的改革目的和形式也因之有些差异。但重要的是,这些变化的主题和方向在哪里都是一样的:走向土地所有权的专有化和明朗化,走向消除建立在非自愿合同基础上的劳动关系,走向实物税赋的消除。

(三)土地资本的形成

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点就是产权制度的交易费用大大减少,这在伊夫·西蒙和亨利·迪蒙塞尔的例子中得到了很好地说明:

如果一块地属于村镇公有,而村镇共同体的某一成员突然在这块地里放牧了比其同乡多一倍的牲畜,那么,他给共同体每个成员所造成的损失是微乎其微的,然而他从中获得的利益却非常大。人们本来可以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告知违章者不应该在牧场上放牧比旁人多一倍的奶牛,但是这样做实际上并不关系到任何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这种做法代价太高。为了避免所有这些麻烦,最好是把权利以私有形式分给每个人(建立私人企业),并允许那位与土地有很大利益关系的人同其他成员中的每个人进行协商,以便从每个人那里买得每年放牧奶牛的权利。事实上,为了避免交易费用过高,他只会与一两个私人企业主谈判,进行土地合并或集中的交易(企业发展过程的开始)。

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为人类带来了基本均衡的激励机制的变迁。由于产权制度的明确规定,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的情况有了改观,从而建立了两项财产资本:土地财产资本和劳动力财产资本。一般说来,现在劳动力可以自由寻找报酬最好的方向,并把赚得的收入大部分控制在自己手中。当土地资源的公有产权存在时,对增加劳动和其他投入很少有刺激。相反,对所有者有利的排他性产权能够提供对提高效率和生产率的直接刺激,土地也逐渐被看作是一项可以投资的财产资本,从而有助于实现劳动力集约的生产方式。在此基础上,土地与劳动分离了。马克思指出:“资本发展的第一个条件,是土地所有权同劳动分离,是土地——这个劳动的最初条件——作为独立的力量,作为掌握在特殊阶级手中的力量,开始同自由劳动者相对立。”

“要从这些地产上获得最大的好处,就必须对地产进行合乎规律的利用:这是一件需要许多独创精神、注意力和坚韧性的巨大事业(芒图,1983)。”土地财产资本的形成,引起了大规模的农业改良。农业改良涉及面很广,包括排干沼泽,开辟荒地,增加耕作面积等。但更重要的是改进农业技术,培育新品种,提高单位面积或单位劳动量的生产效率。在这方面,大土地所有者是急先锋。唐森德勋爵曾是英国乔治二世时期的朝臣,他引退后从事农业改良,在自己的庄园上实行四熟轮播制,同一块地上依次种植芜菁、大麦、牧草和小麦,这既可以保持地力,又可以充分利用土地,淘汰了过去的休耕制。1731年,杰思罗·塔尔在自己的庄园上引进条播法取代过去的散播法,这不仅节省了种子,而且使中耕技术得以发展。另一个英国政治家科克在退休后也首创向薄地施加泥灰土增加地力的技术,结果是他的庄园在40年内收入增加近10倍(钱乘旦,1988)。

伴随土地的财产化和农业技术改良的兴起,现代产权制度建立以后出现的另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出版了大量农业书籍。以百科全书、杂志、专题论文的形式出版论述家畜饲养、作物栽培、农艺化学和农业经济学的著作及翻译的著作(库利舍尔,1990)。这表明人与人之间直接传授的技术传播方式已经转变为通过文化等媒体进行间接传授的方式,后者大大扩展了技术传播的范围、速度与效果。

二、业主型企业家的兴起

(一)业主型企业家的类型

因拥有土地财产资本而产生的企业家,称为业主型企业家。(注:企业家是特定财产关系的产物,没有真正的财产所有者,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业主型企业家是企业家类型的初始形式和最基本的形式,在农业革命时期,主要为农民企业家。按照国家和地区划分,欧洲早期的农业业主型企业家有四种类型(鲍塞洛普,1988):

其一,“不列颠”型。在那里,耕种者已被解除租约(或正被解除)——重新聚集为工资劳动者,企业主就是土地资本家。这种企业家类型下,农业企业的最大技术优势是双重的:一方面,圈地运动和解除租约运动解决了土地支离破碎、公共牧场和原租佃制下掠夺性耕种等问题,打开了实行机械化和实验新型轮作计划的道路,而又不受公共牧场权力的干扰;另一方面,企业家——土地大亨——往往是受过教育和有才能的人,因而是值得信赖的。英格兰是大土地企业家占用制的典型国家,其他还有法国北部、德国西北部也多多少少存在。这种企业家的地理分布,在某些方面与地势平坦开阔有关,其企业不仅规模庞大,而且面向市场。

其二,“东方”型。在这种情形下,耕种者沦为农奴,企业家就是“领主”。在领主型盛行的地区大片土地已被“领主”直接“开发”,作为他们的领地。这些大型企业的耕种由奴隶劳动进行。农奴制的存在,几乎是农业革命的决定性障碍。但东方型的大型农业企业在工业化开始时充当了正面角色。大庄园成为以工资劳动为基础的最早的大型企业(矿山除外),对于产生服从于现代工业工作纪律的最初劳动力,它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这种类型企业家主要存在于德国易北河以东,和十月革命前俄国的部分地区。

其三,“法兰西”型。这种类型的特点是:小农所有者占支配地位,使用少量或不使用工资劳动者,即耕种人和企业家的作用没有分离。这种类型分布的地区较难准确地划定,欧洲大部分地区都有散布。其典型是法兰西(不包括以上提及的大土地农场地区)和德国南部。这种类型企业家为经济发展带来的促进作用,介于前两类与分成制佃户变体之间。在农业革命前,法国农业的社会结构没有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在大革命前的体制下,小自耕农发展成为一个中产阶层,对占用的土地具有十分明确并受到保护的所有权,尽管肩负着各种各样封建契约和赋税的重担。这类企业家很难看出什么技术进步性,资本不多,也缺乏走向市场的强烈愿望。

其四,“地中海”型。在这种类型下,耕种者是分成制佃户,实际上没有人可被称为道地的企业家。这种类型主要存在于南欧,特别是意大利南部和中部、西班牙及法国南部,主要特征是耕作单位面积不大,且极不稳定。象其他任何按总量的一定比例加征田赋或税收一样,分成制佃农缺乏改良的鼓励,农夫们完全懂得这点而不去精耕细作。在标准情况下,承租合同只是为期一年的协议,产生一种得过且过的经济单位,使得佃农无法看到再次丰收。由于投资与长期经营行为的缺乏,只有在某种宽泛的意义上,佃农才被视为一个企业家。

(二)业主型企业家的经营职能

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现代企业家行为的基本权能结构,后者也是西方经济制度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中一直保留下来的特点,从而又是后续各种类型企业家的共同的思想基础。马克斯·韦伯称这个特点和思想基础是资本主义“对世界活动所采取的态度或基本方针”。这种态度的实质是,确认企业家个人是经济生活中的基本因素,企业家个人的积极性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力。对国家的经济制度进行指导,必须依靠这种积极性。

业主制下的权利整合实现了财产所有者与经济人的主体统一,从而使经济人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成了可能,也就是使业主型企业家具有了大规模“使用技术发明”的经营职能。经营职能的行使使得业主型企业家在经济的大舞台上扮演着“演员”的角色。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他引进新技术,改进劳动组织,按比例分配资源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处处精打细算,想方设法尽量节约直接使用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要在最经济的条件下使用这种已经缩减到必要程度的劳动”(马克思)。正是这种大规模“使用技术发明”的经营职能的行使,导致了农业革命的产生与发展。(注:在农业革命中采用的农业技术,本身并不是个新事物,大多数古就有之。在西方的中世纪和中国的传统农业中基本如此。)

三、业主革命

产业革命向来被经济史学家认为是经济史的分水岭,而农业革命是产业革命的第一个历史阶段。由于业主型企业家兴起作为前提条件和业主型企业家在农业革命中的主体作用,农业革命在本质上属于由业主型企业家发动的业主革命,表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得农业企业家拥有了如何经营自己土地的自主权,形成了土地资本。这种变化意味着一件简单的事情:革新的社会“代价”大大降低。自耕农不必再去请求邻人和他一起发展某种新产品,他可以自己作出决定。另外,由于他是自己生产产品的唯一收益者,这就在革新决定、该决定引起的经济费用(例如投资)和该决定将使他得到的利益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

第二,农业上大规模使用农业技术的结果,使农业生产率的巨大提高成为可能。在1600年前,西欧几乎不存在农业生产率长期进展的情况,或者最多只能极其缓慢地进展,而且伴随着有时前进有时倒退的交替状态。从1800年后,英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增长。 在农业技术革命以前,英国75~80%左右的劳动力从事于农业,但农业的粮食剩余只有20~30%,周期性的基本口粮危机成为不可避免。农业技术革命则将粮食剩余提高到大致50%或以上,在人类历史上首次超过了可以称为饥饿危险的界限,防止了传统饥荒的发生(奇波拉,1989)。17世纪以前,英国每个世纪平均遭受饥荒十二次,从19世纪下半叶以后,西欧饥荒几乎完全消失(奇波拉,1989)。此后,这种生产率的提高一直不断。自从20世纪中叶起,大部分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率的增长速度都大大加快,许多国家每年甚至超过5%, 并且显著地和前所未有地超过工业生产率的平均增长速度。在当代的美国,3 %的农业人口能够养活95%的非农业人口,并且还有富余,使美国成为世界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国。

第三,农业革命的结果是改变了传统世界的延续性。在农业革命以前的世界一直具有一种基本连贯性的特征,这种特征甚至贯穿于一些大动荡时代的始终,如罗马帝国的兴亡,伊斯兰国家的盛衰以及中国历代王朝的兴废。这种连贯性在业主革命开始时终断了。在新世界条件下,那种保持连贯性的古老传统的价值观,已不足以使任何一个民族生存于当代世界当中。到1850年,过去不仅仅是过去,而且是死亡了(奇波拉,1989)。

在英国,农业革命创造了“快乐的英格兰”。快乐的英格兰虽然首先是个农业社会,80%的人住在农村,但它是个农业发展的黄金时代。农业革命的实现,在突破了饥荒的束缚同时,也为后续的发明家革命主导的工业革命铺平了道路。(注:工业革命的核心是发明家革命(丁栋虹,1998)。)罗斯托指出,工业化在地理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建立在农业的高生产率的基础上。在一个人口大国,没有农业革命,后续的工业革命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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