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观念与唐五代小说编纂_小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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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是叙事文学的最高形式。判断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学水平及其繁荣程度,小说现象曾经是、现在也仍然是极重要的标志。

作为人类成年的艺术,小说具有包罗万象的气魄,人类文化和社会生活几乎所有方面都可以在小说中得到反映,在这个意义上,小说可以说是用美学方法写成的历史——“风俗史”和心灵史。与此必然相应的是,小说也是一种文化和文学长期积累的结果,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叙事艺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公元七世纪兴起而至八世纪达到相当繁荣的唐人小说,是世界上最早成批出现的、成熟的散文体短篇小说。比西方出现于十四世纪的散文体小说要早六、七百年。西方古代直到中世纪的叙事文学,包括古希腊、罗马的史诗,中世纪的骑士小说,都不是散文体的。东方如印度的散文体叙事文学虽然出现得较早,但大抵还属于故事性质,和近世文体概念的小说尚有距离。唐人小说则无论内容和形式都已合于近世小说的美学要求了。

鲁迅先生说过:“遥想汉人多么闳放……唐人也还不弱。”(《坟·看镜有感》)唐人小说是当时我们民族文化和文学高度发展的产物。唐人小说的繁荣,唐人小说所表现出来的创造力和精神气象,更是民族强盛,生命力充溢的表现。尽管后世一些长期生活于文化专制氛围中,心灵扭曲,习惯以维护圣贤之道为标榜的士大夫攻讦唐代文人“浮薄轻佻,所作小说,无非奇诡妖艳之事”,但实际上谁也无法否认唐人小说是中国古代文学、古代文化中一个辉煌的存在,无法否认唐人小说对后世文学和文化的巨大深远的影响。

唐人小说揭开了中国小说史的帏幕。——唐代以前,也许有个别或者少量的叙事文学作品接近甚或已经符合小说的艺术格范,但它们尚包孕于母体之中,不足以构成文体的独立。因此,唐以前的叙事文学,只能是小说艺术的准备和积累时期,其各种现象,如何满子先生所说,可称为“小说前史”。只有到了唐代,才真正出现了中国小说史上第一个百花齐放的春天。唐人小说不仅开中国古代文言和白话短篇小说的先河——敦煌写卷保存下来的通俗小说未尝不可视为中国古代白话小说的滥觞——也是数百年后诞育的中国古代长篇小说的先导——因为与西方长篇小说繁荣在先、短篇小说盛行在后不同,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本来就是“短篇先行,长篇后起”,短篇小说无论在题材和艺术方法上都是长篇小说的哺育者。唐人小说还是后来发展起来的戏剧文学题材的渊薮,唐人小说的名篇除了少数不易在舞台上表演的以外,其余几乎通通被元明人衍为杂剧和传奇,即为明证。正是通过各种途径的传播,唐人小说及其艺术精神实际上已经深深地渗入我们民族的文化传统之中。

唐人小说在中国小说和整个文学现象中都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理应得到充分的重视。至于唐人小说曾经在中国古代受到不同程度的轻视和忽视——直到清人编《四库全书》,还将大多数唐人小说排斥在外——应该说主要囿于古代鄙夷小说的“文学传统和惯性”以及“小说观”的陈腐保守。进入本世纪以来,这种情况已经得到一定改变。本世纪初,中国现代学术的先驱者之一鲁迅率先在《中国小说史略》中盛赞小说是“唐代特绝之作”。鲁迅所说“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成为对唐人小说新的定评。鲁迅以后,我们对唐人小说的研究似乎在理性判断上并未超过鲁迅的水平,基础工作进步也不是很大。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一部像样的唐人小说的总集,不仅一般读者对唐人小说的了解仅限于少数名篇,不少研究者似乎也除了反复咀嚼几篇名篇外无甚可为。至于一些文史研究者在谈到唐人小说时经常“见木不见林”,或者对唐人小说张冠李戴,以至为劣本伪书所蔽,也是屡见不鲜的。——我在介入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不久,就发现了这一问题。我觉得,搞古代文史研究,首先应该是对对象的全面了解和正确把握,否则其他一切都谈不上。因此,无论从整理文化遗产的角度,还是为了进行深入研究的目的,都应该编纂一部唐人小说的总集。我想,不少研究者都会和我有同样的想法。

不过,编纂一部断代小说总集,尤其是编纂《全唐五代小说》,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其中,也许最难的倒并不是材料的收罗和作者作品的考订,而是体例的确定。首先摆在编者面前的其实是一个理论问题:“什么是小说,唐五代哪些作品可以算作小说”?本来,小说总集就应该收小说作品,小说以外的作品自然不应收入,这和诗集只能收诗、词集只能收词一样,是一个再明白不过的道理。——《全唐诗》只能收诗,如果把柳宗元的《永州八记》或韩愈的《师说》收进去,就不能再称为《全唐诗》;《全宋词》只能收词——尽管词只是诗之一体——只能收苏东坡的“大江东去”,不能硬将他的“淡妆浓抹总相宜”也收进去。但诗和词至少在形式上是比较容易区别的——虽然具备诗的形式并不一定就是诗。而谈到什么是小说,则自古以来就莫衷一是。

若干古代小说研究者或小说史家,在谈到小说概念和小说观时,往往要追溯到《庄子》所说的“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或者汉人桓谭《新论》所言“小说家合残丛小语,近取譬喻,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至少要征引班固《汉书·艺文志》: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从而论证小说和小说概念的古已有之。这实在是一个不小的误解。鲁迅早已指出《庄子》所谓“小说”,指的是“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我认为其意庶几与《荀子》的“小家珍说”相同。实际上即使桓谭、班固的所谓“小说”,也是指的“小议”、“小论”,并没有与后世小说近似之处,与叙事、叙事艺术也没有多少干系。《汉志》所著录之十五家“小说”全是班固自己所说的“刍荛狂夫之议”,可为证据。

班固以降,《隋书·经籍志》隶“小说”于子部,除《燕丹子》外无晋以前书,别增记谈笑应对、叙器物游乐之书。而所论“小说者,街谈巷议之说也”,仍袭《汉志》。至北宋《新唐书·艺文志》,则增魏晋六朝之作,其中张华《列异传》、戴祚《甄异传》至吴筠《续齐谐记》等十五家志神怪者,王廷秀《感应传》等九家明因果者,也由旧史史部杂传类降至小说;其所收唐人著作,则有李恕《诫子拾遗》等垂教训者,刘孝孙《事始》等数典故者,李涪《刊误》等之纠讹谬者,陆羽《茶经》等叙服用者。元修《宋史》,亦一仍其旧,并无变革。清乾隆时敕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纪昀总其事,将“小说”分为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缉琐语也”。按照这一小说观,唐代著名的小说如《任氏传》、《霍小玉传》、《洞庭灵姻传(柳毅传)》等,绝少被收入《四库全书》。

从班固到纪昀,中国古代正统的“小说观”不能说完全没有变化,但从班固到纪昀,他们的“小说观”——即对“小说”特质、功用、创作方法等方面的认识,立足点或者说出发点大体却是一致的。首先,从《汉志》的“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到《隋志》的“盖亦史官之末事”、《新唐志》的“皆出于史官之流”,可以看出,这一正统“小说观”始终视“小说”为“史”之附庸;其次,从《庄子》的“小说”与“大达”之对举,到《汉志》、《隋志》引孔子语,这一正统“小说观”始终视“小说”为“小道可观”;最后,从桓谭的“小说家合残丛小语”,班固称小说为“刍荛狂夫之议”,到纪昀将“小说”分为述杂事、记异闻、缉琐语三类,这一正统“小说观”从来没有强调过“小说”的叙事性、文学性。要而言之,中国古代正统的“小说观”从本质上说是非文学、非艺术的,或者说,本来就不是从文学、不是从叙事艺术的角度来界定“小说”的。因此,这一“小说观”的所谓“小说”,指的原本就不是作为叙事艺术的小说,虽然其也认同某些叙事作品。

长期以来,至少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的小说创作,实际上已经大大超越了传统的“小说”观念,或者与传统的“小说观”没有多少关系了。因此,除了正统的、主流的“小说观”,中国古代还出现了有各种各样关于小说的言论,但这些人所议,尽管与正统的小说观念并不完全相同,却毫无例外地受到正统的、主流的“小说观”的制约束缚。如明代胡应麟将“小说”分为六类:

一曰志怪,《搜神》、《述异》、《宣室》、《酉阳》之类是也;一曰传奇,《飞燕》、《太真》、《崔莺》、《霍玉》之类是也;一曰杂录,《世说》、《语林》、《琐语》、《因话》之为类是也;一曰丛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辩订,《鼠璞》、《鸡肋》、《资暇》、《辩疑》之类是也;一曰箴规,《家训》、《世范》、《劝善》、《省心》是也。(《少室山房笔丛》二八)

论者多认为胡氏将“传奇”列为“小说”之一类,是一种小说观的进步,实际上,他的“小说观”仍然不离传统的“小说观”。否则,他就不会将“辩订’、“箴规”之类与叙事小说绝少关系的文字也称为“小说”。被后世称为“传奇”的唐人叙事作品绝大多数确实是叙事小说,“志怪”中也有不少小说作品,但胡氏并没有从叙事文学的角度去看这些作品,而是将它们与“辩订”、“箴规”一起,一古脑儿纳入旧筐子。再说,到胡应麟时代,不仅文言小说已经繁衍了数百年,白话短篇小说,甚至白话长篇小说在文学领域中也早已蔚然大国。胡氏无视它们的存在,其原因不也在于传统的文学观念和小说观念在作梗吗?

理论落后于创作实践,不仅在古代,在今天也是正常的事。其实,胡氏已经发现了唐人小说是一种不同于以往“小说”的创造:“凡变异之谈,盛于六朝,然多是传录舛讹,未必尽幻设语。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少室山房笔丛》三六)可惜他并没有跨出一步,从文体的角度去认识这一问题。不仅胡应麟,古代不少人可能都看到了小说的创作实践与传统的小说观念实际已经有很大的差距,但是他们宁愿将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创作硬塞进旧的理论框架,却不愿意多从文体创造的角度重新去认识这一问题。这一现象也许是因为传统思维习惯于概念一般化和名言共通性所造成的,却严重阻碍了中国古代小说观念的进步,带来了种种理论上的混乱。

应该说,中国古代关于“小说”的议论涉及到了许多方面,却恰恰很少有从文学的角度谈到小说的文体规范、文体特征。因此,以中国古代的小说观念来解决什么是小说的理论问题是以此来界定哪些是小说作品,肯定是不得要领的。我们唯一的办法,就是以近世对小说文体的普遍认识为基础来看问题。

有人认为,古今小说创作本没有一定之规,因此从来就没有一个共同的小说规范。我觉得,这一说法是很难站得住脚的。诚然,就小说的创作而言,确实没有一定之规。古今小说创作花样繁多,形式上变化也很大,如果像界定诗词一样,主要从语言形式等方面去界定小说,那么困难确实很大。但这并不是说小说就没有一定的文体规范。再从文体来说,同一文体在某些形式方面,在创作方法上可能会有不同,不同的文体之间,特别是两种比较接近的文体之间,文体的界线也许并不是那么绝对,但大体的界线还是应该有的。因为任何一种文体都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文体规范,否则它就谈不上是一种独立的文体。如果说像小说这样重要的文体,竟然没有一个基本的文体规范,那才是不可思议的呢!

至于有人不赞成用近世的小说观念去界定中国古代小说,理由也不一定很充分。学术规律无民族之限,本世纪以来,我们的人文学科研究,包括古代文学、古代小说的研究,之所以能取得长足的进步,除了其他原因之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吸取了一些西方的人文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而打破了中国学术的传统和封闭,使学术走到了“现代”道路上。而所谓“现代学术”,首先就是对学科分类的认识,对文学来说,则是对文体的认识,从而摆脱了中国古代学术浑沌不分的传统,使研究的基础理论、思维方式、研究方法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鲁迅先生在本世纪初开始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的时候,不正是借助了当时西方的小说观念吗?我们今天进行小说研究,不也是以普遍认同的对小说文体的认识为基础吗?其实,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观念认识,每个时代使用每个时代的学术概念,本来就是很自然的事。《四库》馆臣纪昀们以他们对“小说”的认识决定对“小说”的取舍,我们自然也应该以我们对小说的认识来界定小说。

近世以来人们对于小说比较普遍的认识应当是我们界定唐人小说的基础。现在一般的文艺学工具书上都有有关小说的条目,其普遍的说法是:以散文的形式表现叙事性的内容,通过一定的故事情节对人物的关系、命运、性格、行为、思想、情感、心理状态以及人物活动的环境进行具体的艺术描写,是小说的基本特征。这类说法并没有深刻地概括出小说的艺术本质——比如按照这些观点所概括出来的构成小说的“情节、人物、环境”三要素就不能完全体现对小说必要的美学要求。在我看来,小说不仅仅是叙事,不仅仅是对人物、情节、环境的描写,而是一种通过对“形象”的艺术描写展现社会人生图景的一门叙事艺术,因此每篇小说都应形成一个独立自足的艺术世界;而小说除了“形象体系”外,还应该有“意象体系”,小说作品不单纯是叙事,小说的形象描写之中应该蕴含某种对社会人生的理解、爱憎和评价,作家在以作品的形象吸引和感染读者的同时,也以蕴含在形象中的作家自己的思想感情影响读者,从而形成一种内容与艺术形式的统一。

有了对小说种种美学要求的认识,就可以用来判别小说和非小说。当然,怎样把理论化为实践,怎样把对小说的一般认识运用到界定唐人小说,还是一个比较困难和需要研究的问题。为此,我曾多次向何满子先生请教,也与何先生进行过多次讨论。后来何先生在一封信中,对《全唐五代小说》入辑小说的标准作了一个大体的概括:

相对于残丛小语和谈片,小说应有因果毕具的完整故事;

相对于叙述故事,小说应有超越故事的寓意;

相对于粗具梗概的叙事短章,小说应有人物事件的较为细致宛曲的描写;

相对于记述轶闻等纯客观的事件记录,小说应有创作主体的蓄意经营;

相对于非美文的叙事,小说应有相对藻丽的美学语言,具有形象的可感性;

相对于六朝志怪、志人诸作的对其他著述的依附性(必须有先行的或相关的知识才能领会),小说应创造出独立自足的世界;

相对于支离散乱的故事集锦,小说应有完整的艺术逻辑所形成的统一体,这点与小说应有独立自足的艺术世界相应;

相对于泛泛记录某一人生现象的叙事(包括轶闻、谈片乃至完整的故事),小说应在叙述生活现象时提出促人思考的现实人生问题;

相对于前此已有的叙事作品,小说应有内容(所叙述的生活方面、人生问题等)和形式(表现方法,包括形象、结构、语言)上的创新意义,不雷同于前此已有的某一作品,至少有所开拓和表现上的独特风格(两篇完全相同的小说是没有的,不能并存的,其一篇必遭淘汰);

进而求之,相对于原本缺乏概括意义的人生现象(人生、事件)的叙述,小说应有(哪怕是较不明显的)社会生活的典型意义。

我觉得,何先生概括得非常好,既具体强调了小说的基本文体规范,也强调了对小说的美学要求,同时又符合唐人小说的实际情况。

《全唐五代小说》就是基本按照这一标准来辑录小说作品的。

现在完成的这部《全唐五代小说》,除了收入各种单篇和成集的唐及五代十国的小说,还收入通过遍检诸家别集、文章总集、丛书类书、佛藏道藏、稗史地书、后人纂集之小说总集和敦煌遗书中所搜罗到的作品。参照《全唐诗》的体例,本书采用以作者为序分卷编排的方式。若干学界同仁赞同本书辑录小说的标准,但建议我们在具体辑录作品时尽可能放宽尺度,以利于他人的研究。我们觉得这一意见有一定道理,所以在根据小说标准辑录作品的时候,采取了“宁宽勿严”的态度,以免因为我们的考虑不周或因见仁见智的原因而漏收作品。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在书后另设“外编”,收录那些在我们看来还没有达到小说标准,但在某些方面具备了一些小说因素,或者说接近小说规范的叙事作品。本书全书计正编100卷,外编25卷。

本书对每位作者的生平著述俱有介绍,每篇作品俱以所能找到的最好版本为底本校勘,并将校记列于篇后。篇后还列有“笺”,考订作品,包括介绍作品的版本和流传情况。有关情况“凡例”有详载,此不赘述。

十年来,我把许多时间投入了《全唐五代小说》的编校工作,但以我个人之力来完成这项工作,确实深感力不从心。因此,当本书完成付梓时,我要特别感谢那些曾经给过我各种帮助的人们。首先,我要对何满子先生表示我最衷心的谢意。何先生在本书进行的各个阶段都给予了重要指导,而且还曾亲自审阅过部分稿件。再有,我要对许多学界前辈和同仁表示感谢。本世纪以来,学术界若干前辈如鲁迅、汪辟疆等都从事过唐五代小说的研究,现在仍然有不少学界同仁从事有关的研究,我正是借鉴了许多前辈和学界同仁的研究成果才得以完成本书的。特别指得提出的是,当本书尚未最后完成时,李剑国教授给我寄来了他的《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正是他的大著,及时纠正了我的一些疏误,并给了我许多启发。其他如程毅中先生关于唐人小说的一些研究亦曾给予我很大帮助。

本书虽经多年努力,在许多人帮助下才得以成书,但由于种种主客观的原因,疏误在所难免。我殷切期待着学界同仁和广大读者的批评指正。希望以后能有机会再借助大家的帮助对本书作进一步的修订,以不愧对唐人小说这份我们民族的珍贵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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