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商业化模式的研究论文_司存武,谢亚坤,程思文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商业化模式的研究论文_司存武,谢亚坤,程思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医院 150076

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工伤保险商业化模式的形成,为雇员与雇主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近几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大幅度增加,安全事故频发,由于商业保险的覆盖面较小,政策落实情况不到位,工伤保险在农民工这一群体中的运行效率较低。工伤保险制度的商业化模式能够有效提升工伤保险的运行效率,对于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农民工工伤事故频发,其工伤保险问题受到各方关注。从覆盖范围、行业分布情况、农民工的需求度和满意度四个维度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发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较低,亟待提高。鉴于此,本文拟从商业化角度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效率的提高进行探索,以期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1.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模式

工伤保险的行政管理机构、业务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我国处理工伤保险事务的四个主要机构。工伤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包含国家、省和市三个层级:国家层级是国家人社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的宏观政策,如行业风险等级的划分,保险补偿比例的确定等;省层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所辖区域内工伤保险的操作细则;市层级是统筹区域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具体标准,如一次性的工伤死亡补助标准等。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机构是隶属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非营利性机构,承担工商保险具体业务的办理,如保险费征收、保险登记、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与核定、保险调查统计与政策咨询服务等。工伤认定机构是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认定的需要,在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会和职工等方面的协助下对事故伤害予以调查核实并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包括省、市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构成和职责角度看,它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范畴,但业务上隶属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因而具有公共管理机构的属性。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由相应级别的政府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人事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和雇主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2.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模式比较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模式有两种,即管办一体公共管理模式和管办分离商业化模式,其中管办分离商业化模式是工伤保险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政府部门监管的商业化模式。学界普遍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该模式会造成保险市场逆向选择等问题,解决该问题的主要办法一是限制保险的覆盖范围,二是实施强制保险,以防止低风险者退出保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实施强制工伤保险并非表示工伤保险需由政府提供,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设定工伤补偿义务后采取商业化运营模式。在美国,当雇员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将雇员伤害情况先行告知雇主随即寻求医疗救助,其费用由雇主预先支付。雇员或其代理人需填写表格,报请工伤补偿委员会以申请工伤保险;雇主通知保险公司雇员发生工伤事故的概况,保险公司对事故情况核查清楚后,确定处理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伤保险补偿的支付。若保险公司对雇员的工伤补偿申请持不同意见,工伤补偿委员会可将来自医生(或医院)、雇员和雇主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后举行听证会,以确定该申请是否具有合理性。听证会一般由工伤补偿委员会主持召开,如有必要,还可邀请仲裁人或法官参加听证,委员会与法官会协商一致确定是否同意补偿申请,若雇员或雇主对工伤补偿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存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从美国新罕布尔什州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模式可知,政府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费征缴等具体业务,而主要是负责监管相关主体是否按法律规定办事,收集工伤保险数据及评估该制度运行情况,调查和裁决争议索赔案件,管理劳工医疗康复和职业技能恢复,以及监管保险机构费率确定等事项。可见,工伤保险制度商业化模式与公共管理模式存在重大不同。公共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充分发挥工伤预防的作用,工伤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有保障,其劣势在于雇主的选择空间有限,工伤保险基金收益率相对较低。商业化模式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可为雇员和雇主提供更优的服务,针对雇主的要求提供服务和风险分配,以最大限度地满足雇主和雇员的需要,同时保险公司间的竞争能使工伤保险费降到最低,但该模式轻工伤预防,重事后补偿。除此之外,商业化模式下保险公司间的竞争可促使雇主和雇员有更多的选择,但根据“经济人”假设,雇主给雇员的选择更倾向于公司而非雇员。故而,在该模式下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确保保险运营商采取恰当行为,尽可能减少其过度下压补偿支付等有限理性行为。

3.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商业化运行模式可行性分析

我国实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商业化运行模式,无论从宏观上看还是从微观上来讲,都具有可行性。

3.1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汪翔等将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享用、且享用效果与供给成本不随享用人数变化、对其消费的增加不会导致其他人消费等量减少的物品称为“公共物品”。在公共管理模式下,凡符合条件者皆可参加政府提供的工伤保险,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从该角度看,工伤保险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但工伤保险并非纯粹的公共产品,某一工伤者享受的保险补偿增加将导致其他工伤者享受的工伤保险补偿减少,同时也可能导致雇主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增加。所以,公共管理模式下的工伤保险不是单纯的公共产品,宜由保险公司进行商业化运营,而不必由政府机构垄断。

3.2提高保险基金报酬率的需要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能满足工伤保险运营的需要,工伤保险基金往往是由政府部门委托专门机构直接管理,设专项存储账户,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基金可用于购买特定的(国家政策或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使社会保险机构能在一定时期获得适当的预期收益。但该投资收益并不归属管理机构,所以管理机构投资管理保险基金的积极性并未被有效调动,以致工伤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连年降低。

参考文献:

[1].施卫祖.建立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J];现代职业安全;2003年03期

[2].邱成.搞好工伤保险 促进安全生产[J];现代职业安全;2003年03期

[3].张合民.工伤保险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A];濮阳市首届学术年会论文选编[C];2006年

论文作者:司存武,谢亚坤,程思文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6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8

标签:;  ;  ;  ;  ;  ;  ;  ;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商业化模式的研究论文_司存武,谢亚坤,程思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