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地区城市化发展的区域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_农村人口论文

长江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区域差异及其决定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江论文,城镇化论文,差异论文,因素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4-8227(2000)02-0166-07

文献标识码:A

人口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结构转换。人口城镇化一方面取决于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人口城镇化水平越高,经济就越发达。

1 长江地区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概况

在城市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自然条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长江这一黄金水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特殊作用,长江地区沿江城镇的兴起和发展,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其发展水平在全国范围内也相当突出。尤其是80年代以来,不仅长江三角洲已成为我国城镇发展水平最高、城镇密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而且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城镇化也有了长足进步。大批新的城市的设立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本文所讨论的是长江地区的人口城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由于长江流经西藏的部分人烟稀少,所以本文的长江地区界定为长江干流流经的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青海,以及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浙江,共9省1市。重庆是在1997年才成为直辖市,由于资料的关系,本文仍将其作为四川省的一部分考虑。

城镇化的发展最终表现为城镇人口数量的增加及其在总人口中比重上升,表1为根据1982年和1990年的人口普查,以及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统计的人口城镇化发展水平,从中可见,长江地区各省、市的城镇化水平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近20a里取得了长足进步。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除上海市外,其他9省中,只有浙江省的城镇人口比重超过全国水平,到了1990年,湖北省的人口城镇化率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至1995年,江苏省及四川的人口城镇化率又有显著提高,大大缩小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表1 长江地区各省、市城镇化发展水平%

地区 1982 1990 1995

上海58.8166.23 83.75

江苏15.8221.58 27.30

浙江25.7131.17 32.58

安徽14.1617.94 19.09

江西19.4520.40 22.60

湖北17.3228.85 31.20

湖南14.2118.03 23.00

四川14.2720.17 25.73

云南12.9514.72 16.39

青海20.4827.35 28.34

全国20.5526.23 28.85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司编.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

2 长江地区城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

从城镇化发展的水平来看,总的判断是长江下游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和中游的湖北的水平较为突出,而其他地区则相对滞后,表现出较强的不平衡性。我们可用城镇化不平衡指数来分析长江地区的各省、市间城镇人口与其他因素之间的不平衡状况。

城镇化不平衡指数是用来比较某一地区的城镇化人口在全国城镇总人口中占的比重与其他指标在全国总体中占的比重的关系。例如,图1为城镇人口对国内生产总值(即GDP)的不平衡状。纵座标为省城镇人口占全国城镇人口的比重,横坐标为省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点位落在对角线以上,则表明纵座标大于横座标,亦即该省城镇化发展对于GDP而言超前,点位至对角线的垂直距离越远,则超前量越大;反之,位于对角线以下的省,其城镇化发展则滞后于人口增长;点位落在对角线附近,则表明该省城镇化发展与其GDP的增长大致平衡。

点位至对角线的距离d[,i]为

长江地区10个省、市对GDP总值而言的城镇化不平衡指数I为

长江地区10个省、市的城镇化水平相对GDP总值和三大产业GDP的不平衡指数,以及各省、市所处的点位到对角线的距离如表2所示。

表2 长江地区城镇化不平衡指数

点位至对角线的垂直距离

GDP 第一产业GDP 第二产业GDP 第三产业GDP

上海-0.69 1.99-1.26-1.52

江苏-2.05 -0.81-2.75-1.82

浙江-2.18 -1.17-2.69-2.08

安徽 0.20 -0.50 0.15 0.71

江西 0.38 -0.40 0.69 0.43

湖北 0.73 0.00 0.89 0.94

湖南 0.03 -1.35 0.58 0.09

四川 0.35 -1.33 0.82 0.72

云南-0.32 -0.63-0.24-0.23

青海 0.08 0.07 0.11 0.05

城镇化不平衡指数 0.32 0.32 0.44 0.35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司编.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

从表2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城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经济发展的结果,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城镇化区域差异的最重要因素。从图1中可以看到,就GDP总值而言,上海、江苏、浙江的城镇化发展滞后,这大致是由于这些地区的乡镇企业非常发达,吸收了大量脱离耕地的农业人口,农业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因此国内生产总值水平较高,而城镇化水平反而相对偏低。安徽、江西、湖南、云南的城镇人口与GDP在全国总体中所占比重大体均衡,点位均在对角线附近。湖北、四川的城镇化水平相对于GDP总值来说超前,这两个省的城镇率均接近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从总体上来说,其经济发展程度未达到相应的水平。青海的城镇人口和GDP总值在全国总体中所占的份额均较低,所以位于坐标原点附近。(2)对第一产业的发展水平而言,江苏、浙江、湖南、四川几个农业生产水平高的省,城镇化水平相对滞后。湖北的农业生产水平也较高,但与其城镇化水平基本相当,而以工业化为主导的上海市,相对于农业来说,城镇化水平则大为超前。(3)长江地区的工业发展很不平衡,第二产业的GDP与城镇化之间的不平衡指数比较高。上海、江苏、浙江3地的工业化水平高,工业基础好,其城镇化发展滞后;而江西、四川、湖北、湖南等省城镇化水平相对第二产业发展而言偏高,这可能是由于这些地区的工业基础相对差一些,而且省内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4)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城镇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城镇化水平越高,第三产业的作用就越大。对第三产业GDP而言,城镇化不平衡指数为0.35,高于第一产业而低于第二产业,上海、江苏、浙江3地的经济活跃程度高,其城镇化水平滞后于第三产业发展水平,而安徽、湖北、四川等省的城镇化水平则超前其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

总的来说,长江三角洲的沪、苏、浙3省市的城镇化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这个地区具有雄厚的工业基础,经济活跃程度高,城镇化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力。长江中游的皖、赣、湘等省的城镇化水平较低,但与其经济增长基本相称,这一地区要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加快城镇化的步伐。湖北、四川两省的城镇化水平略为超前其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对二、三产业而言。因此,这两省要大力提高农村工副业在农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发展乡镇工业及第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向市镇转移的同时还要向非农业转移,以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

3 长江地区城镇化的决定因素分析

以下进一步利用10个省、市1984~1995年的数据,对城镇化发展的决定因素作回归分析,之所以取1984年以后的数据,一方面是由于改革开放以前城镇化的发展受政策性因素影响比较大,无法用经济指标来解释,只是在1984年以来,由于放松了对乡村人口迁移的控制,城镇化才真正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转道;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统计年鉴上的部分统计指标在80年代以前不完整,口径不统一。

我们有10个省、市12a共120个观察值,城镇人口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6);其他经济指标的数据来源于1985~1996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被解释变量为城镇化率(URB),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解释变量包括:(1)人均第一产业GDP(AGR)。农业是城镇化的基础,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决定了人口向城镇集中的程度;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农业在地区经济中占的份额过大,又有可能影响城镇化的发展。所以,农业发展水平与城镇化率的关系是不明确的。(2)人均第二产业GDP(IND)。工业化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人口由乡村向城镇集中,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业转移,所以工业化对城镇化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推动作用。(3)人均第三产业GDP(SER)。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来看,经济越是高速发展,第三产业对城镇化的推动作用越强。(4)单位面积的铁路长度(RW),这是用来衡量地区基础设施的作用。(5)乡村工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RURAL),中国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农村城镇化与城市化并举,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乡村工业的发展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向大城市的过度集中。(6)人均固定资产投资(INV),这是用来衡量政府的投资政策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

因此,基本模型为

URB=f(AGR,IND,SER,RW,RURAL,INV)

在进行回归分析前,首先要对基本模型进行一系列计量经济学的检验。从变量间相关矩阵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在变量IND和SER(即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这就造成了变量间的共线性。为避免这个情况,以下将基本方程分解为两个方程,分别引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此外,由于第二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固定资产投资也高度相关,所以在第一个方程中去掉了投资变量INV。方程如下:

URB=f(AGR,IND,RW,RURAL)(方程1)

URB=f(AGR,SER,RW,RURAL,INV)(方程2)

Ramsey-Reset检验结果表明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经过反复的比较,最后通过Ramsey-Reset检验的方程形式如下:

URB=C+a[,1]·log(AGR)+a[,2]·log(IND)+a[,3]·RW+a[,4]·RURAL(方程1)

URB=C+a[,1]·log(AGR)+a[,2]·log(SER)+a[,3]·(log(SER))[2]+a[,4]·RW+a[,5]·RURAL+a[,6]·log(INV)(方程2)

其中:C为常数项,a[,i]为待估的回归系数,logO为自然对数。

White检验的结果表明,方程1存在异方程(Heteroskedasticity)问题,为获得有效的t值,在方程1的估计中使用了White修正。

长江绵延数千公里,沿江既有上海这样经济高度发展的“龙头大哥”;也有封闭、落后的贫困山区。这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也反映到了城镇化的发展上。为了分析长江地区内部的差异性,以下将沿江10个省、市为上、中、下游来讨论。上游为四川、青海、云南3省;中游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4省;下游为江苏、浙江2省和上海市。

方程1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从中可见,大部分回归系数都显著,并有预期的符号。从长江地区整体来看,人均农业GDP与城镇化的发展呈负相关的关系,这可能是因为在当前农业生产中传统农业还占统治地位,农业产量的提高主要还是依靠劳动力的投入,因此,农业的地位越重要,劳动力的流动性就越低,从而城镇化率也越低。另外,农业在经济中的相对地位越高,城镇非农产业的相对地位就越低,城镇化也就愈不发达。工业的作用为正,这表明城镇工业的扩张是促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代表基础设施变量的铁路密度起着非常重要的正向作用,这是因为铁路一般总是与城镇相联结。如我们所预料,农村工业的发展水平与城镇化呈负相关的关系:乡村工业越发达,其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越强,从而就越能缓解人口向城镇的集中。

将模型分别应用于上、中、下游三个地区,可以分析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从表3中可见,农业的结果在中游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中游的4个省均是农业省份,农业在地区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既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基础,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城镇化的发展。因此,在中游省份,农业的发展水平和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是很明显。工业的作用则在上游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上游的工业发展的水平比较低,因此对城镇化的作用有限。铁路的作用始终为正,而且其数值沿下、中、上游呈增加的趋势,这说明在地广人稀、交通条件相对差的地区,基础设施对城镇的发展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乡村工业的发展在下游和中游的作用为负,尤其是下游长江三角洲的沪、苏、浙地区,由于乡镇企业发达,城乡一体化的水平很高,乡村工业对城镇人口比重的负效应非常明显。然而在上游的川、滇、青三省,乡村工业的作用却变为正向了,这可能是因为相对于中、下游的省份来说,这几个省的乡村工业的发展尚属于较低的层次,有限的乡村工业还主要集中于城镇附近,所以其发展水平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制于城镇的辐射能力。

在方程2中,以第三产业代替了工业,并加上了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从表3中可见,大部分系数都显著,人均农业GDP、铁路密度、乡村工业的产值比重的回归结果与方程1的结果类似。第三产业的对数一次项系数为正,对数平方项系数为负,其曲线形式为开始上升较快,然后迅速放缓的凹增函数,这说明第三产业已经成为长江地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至于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除下游外,其作用均为正向,这说明在中、上游一些相对落后、其自我发展能力较差的地区,城镇的建设与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还依赖国家对地区的投资。

4 结语

长江地区上、中、下游三大地带城镇化发展的差异非常明显。下游长江三角洲以特大城市上海为中心逐步向外扩散的城镇网络地区,这一区域为我国城镇最稠密的城镇群,其乡镇企业发达,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区的发展。这一区域城镇化发展的初始资金来源于农业,技术来自于特大城市,生产主要为大城市配套,工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而且城乡一体化水平非常高。中游的几个省的城镇化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靠城乡建制的改变来推进,虽然也有一些像武汉这样的大城市,但其经济辐射能力不强,农村城镇水平低,且农村工业化的水平也低,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工业化主要靠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是靠城市的辐射和扩散,虽然城镇以外有大量的非农化,但这种非农化具有很大的传统性,经济效益低,产品质量差。上游的3个省由于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发展基础等原因,城镇密度也较低,农村非农化的水平也比较低,其城镇化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

总的来看,农业在长江地区的发展中还占很重要的位置,农业的发展和供给能力的增长是城镇化的基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曾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但是对农业劳动生产技术改造的作用却不大。自80年代后期以来,农村家庭承包制在释放出对农业的巨大推力后,对农业生产的制约也开始显示出来,从而造成了农业发展的停滞。在长江地区的农业生产中,传统农业还占统治地位,在未来的城镇化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要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将传统农业逐步转变为现代农业,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程度;另一方面要改变土地经营体制和农产品流通体制,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如果说工业是城镇化的第一推动力,第三产业则是城镇化发展的第二推动力,第三产业由于其劳动密集型的特征,在吸纳劳动力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开放,从农业中将释放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内部,无论是城市工业还是农村工业吸纳劳动力的潜力都十分有限,而且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社会上将产生大量的“下岗”人员,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很大的压力,因此第三产业需要有一个突破性的发展。

从以上分析中可见,乡村工业的发展解决了一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对城市的巨大冲击。但从另一方面看,我国80年代以来乡村工业的发展走的又是一条无序的、分散的道路,科技投入低,而且具有诸如土地浪费、环境污染、重复建设、集聚效益低、工艺落后等问题。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引导乡镇工业集中,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含量,改进企业管理水平等,以乡镇企业的发展来带动农村的产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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