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老年妇女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_退休金论文

中国老年妇女的社会价值与社会地位简析 *,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社会地位论文,老年论文,妇女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摘要】 老年妇女曾肩负着人类自身生产和社会生产的两副重担,对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然而她们却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无论是在受教育、就业,还是收入、地位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不如男性,以致于在她们晚年时沦为社会供养体系中最贫困的一族。文章认为,关键问题在于女性的劳动价值——其中主要是生育、家务劳动至今未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实现。为此呼吁,社会和政府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对女性的上述劳动予以认可和量化,从而予以补偿,这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促进社会文明,促进社会文明,稳定和发展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老年妇女曾经肩负着人类自身生产和社会生产的两副重担,而当她们在晚年时,却沦为社会供养体系中贫困的群体。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1991 ~1994 年承担由联合国人口基金资助的题为“老年政策研究”的P22项目的调查数据, 中国老年女性的社会贡献与她们余寿供养的反差,特别是无业、高龄、农村老年妇女贫困的情况。

1 女性老年人的社会贡献与价值

老年女性对社会贡献可分为直接参与社会贡献和间接参与社会贡献。前者指直接参加社会生产、服务劳动,即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后者指不直接参与社会商品劳动交换的生产和劳务,它主要表现在通过为自己家庭服务的形式,间接地参与了社会贡献。通过P22项目的调查, 我们看到女性老人在这两个方面都作出了历史性、巨大的贡献。

1.1 直接参与社会贡献

被访城市的5123位女性老人,有54.54%(北京市有71.9 %)离退休前,在各条战线上,直接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其中以生产工人为最多,占一半以上(50.8%)。 其次是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分别为12.49%和11.35%。虽然职业档次高的、有权有地位和声誉高的领导人,女性比男性还有较大的差距,但从女性本身发展来看,随着年龄组的降低,岗位领导人比重呈上升的趋势:在80+,75~79,70~74,65~69,60~64岁的年龄段中,原担任各岗位领导人在女性直接参与社会的总体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00,4.19,3.36,6.49,7.54。它说明,随着时代的进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女性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

城市里,还有一些女性老人离退休仍然退而不休,继续直接参与各项社会活动,为社会贡献有生余年。 以P22 项目调查再就业为例, 有298名女性再就业,占退离休女性的10.67%,北京女性老人的再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数,占22.42%, 她们再就业最多的是从事街道居委会工作,占34.6%;其次是专业技术工作为18.5%;再次是小商贩,占10.4%……。再就业的女性老人,主要是年轻型,60~69岁的占88%,中年型老人占12%,80+岁的高龄老人没有直接参与社会再就业的。农村女性老人,绝大部分过去参加人民公社生产队的农业集体生产,其中还有31.8%不享受退休制度的女性老人,至今还在从事各项劳动。她们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占继续参加劳动女性总数的46.58 %和36.38%,特别是干养殖业的,比男性老人同行者还多1.24倍,农村女性老人同样受到生命自然发展规律的制约,随着年龄的增长,继续直接参与社会劳动者减少,但仍然有8位85+岁的高龄老人还在坚持参加劳动。

1.2 间接参与社会贡献

妇女通过对家庭这个社会细胞的劳动,参与社会贡献。她们在人类自然的生产和家庭的建设以及抚育儿童中,作出了特殊贡献,应受到社会的肯定和尊重。

1.2.1 养育子女,为社会培养人才。人类的繁衍, 首先是在家庭中进行,对下一代的生、养、教全过程,虽然两性都承担着责任,但是由于女性的自身特殊条件和传统习俗,女性承担着主要的重任。在调查中,被访的女性老人有98.11%(城区97.46%,农村98.73 %)养育子女成人。她们的子女正是当代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有的已成为各条战线上的骨干和国家的栋梁,这一伟大的贡献,很难用货币价值来衡量。

1.2.2 解除子女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投入事业。 伟大的母亲是无私的,现在这一代的老年人,他们年富力强时,靠着低工资维持生活,没有多少积蓄。进入老年,城市虽大部分有退休金,但很微薄。农村的女性老人,绝大多数连此微薄的退休金都没有,且健康每况愈下。就是在如此情景下,她们还节衣缩食,从经济上、劳动上,支援子女,搞好家务后勤,让青壮年子女轻装上阵,投入社会。具体说,对子女的帮助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经济上帮助子女。根据调查,城市有1288位女性老人在经济上资助子女,占被调查城市女性的25.14%,北京市城区比全国更多, 有近一半女性老人在经济上资助子女;农村有624位老母虽囊中羞涩, 仍慷慨解囊资助子女,占农村被访女性的11.62%。 在经济上帮助子女的老人,城市有3021人,其中女性占42.6%,农村1415人,其中女性占44.1%。特别可贵的是农村老年女性,绝大部分不享受退休待遇,无固定收入,还想方设法支援子女,这种母爱确实是伟大和无价的。据调查,城乡女性老人1991年平均在经济上支援子女分别为555元和226元,前者占其年均退休金的62.5%。另外,从老年女性的开支状况来看,其中为子女支出一项在其总支出中占了相当大的份量,调查时的上月各项支出,城市女性老人为子女支出为60元,占总支出的39%;农村为子女支出的37元,占其总支出的45.1%,均仅次于饮食支出,居各项支出的第二位。

第二,生活上帮助子女。城乡分别占被调查女性老人的57.48 %和66.2%。从被调查的总体来看,目前老人在家庭中能够在生活上帮助子女的占56.6%,而其中女性老人明显高于男性,农村女性老人在家庭中的作用更大。在生活上帮助子女,城乡女性分别是男性的1.26 倍和1.41倍。

她们在生活上帮助子女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看家、做饭、洗衣服、料理家务、看孩子等等。据本次调查,老太太各项均多于老头,分别女比男多21.4,35.94,54.4,27.6,14.34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女比男多20.6,26.7,40.4,32.26,9.6个百分点;农村女比男多21.8,45.4,65.8,24.4,29.2个百分点。在这一系列数据的两性比较中,各项均呈正值。它显示了女性老人在家庭生活中比男性具有更重要的价值,是成年子女得力的帮手和最可靠的坚强后盾。

第三,担负着跨世纪人才培育的重任。由于妇女就业率不断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流动加速,年轻人外出求学、打工闯世界的增多;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困难很多;城市多数工薪阶层的家庭经济尚不算十分富裕,居住条件有限,社会托幼供不应求,保姆难找等种种原因,致使祖辈在家庭中,代替父母充当儿童社会化的“第一任老师”;加之现今的老人长寿,衰老延缓,退休下来也有时间,亲情难却,也有当此重任的可能。被调查20083位老人,隔代抚育孙辈的33.24%,其中城乡女性老人分别高达54.8%和59.8%。

第四,在老人的家庭生活中,女性老人是主要的劳动力。

调查中发现,在家务活上,不论城乡在做饭、洗衣、料理家务上,女性老人主要靠自己,而男性老人则主要靠配偶,其配偶还是老太太。购物一项,在城区仍是老头更多的靠配偶,老太太主要靠自己;农村购物靠自己男性多于女性,而靠配偶仍然是男性多于女性。从总体来看,归根到底还是靠老太太的多,由此也说明女性老人的自然能力强于男性老人。

2 老年妇女的不公平待遇和社会地位

2.1 男女不平等的历史原因

2.1.1 受教育少。城市男性老人人均上学5.8年,女性2.6年, 女比男少3.2年;农村男性2.3年,女性0.3年,才3个多月,女比男差7.6 倍。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女性明显低于男性,文盲多于男性,高学历少于男性。被调查人中有11654位老人是文盲,而其中女性占70%, 从小学到大专以上,均是男性多于女性,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共729 人,其中男性占77.8%,女性只占22.2%,尤其是农村女性老人,被访者5372人,其中只有40个初中程度,7个高中,大专以上一个也没有。

2.1.2 原职业层次偏低。城市退离休职工的原职业层次、 社会地位、声望高。如各岗位的负责人,男性占82.5%,女性占17.5%,女比男差65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男性占66.8%,女性占33.2%,女比男少33.6个百分点。服务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重高于男性4.8 个百分点;其次,是体力型的生产工人,虽然男性稍多于女性,但所占的比重趋于接近。无职业者女性多于男性,城市被访者共有2598位无职业老人,其中女性2317人,占89.2%;男性281人,占10.2%, 与男性相差悬殊。

2.1.3 原收入女不如男。城市被调查者退离休前,1991 年每人月均收入为99元,其中:男119元/月,女68元/月,女比男少51元/月。农村退离休老人,原人均月收入99元,男101元/月,女76元/月, 女比男少25元/月。

2.1.4 直接参与社会时间短。退休制度明文规定, 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工人50岁。这样女比男早退休5—10年, 也就是女性比男性直接参与社会的机会亦短了5—10年。

2.2 老年期中两性待遇、地位差别继续扩大

2.2.1 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及退休收入女性远不及男性

不享受退休金的女性老人多于男性。在城市中没有退休金的女性占此项近90%,是男性老人的9倍。据北京调查, 城区无退休金的老人,其中女性占96.47%,女比男多27.33倍。农村老人大多数没有享受老年社会保障,而女性更多,被调查农村有9595位老人没有享受退休待遇,其中,男性占44.4%,女性占55.6%。北京郊区县调查,被访的374 位女性老人中,有373位、占99%以上没有退休金。

有退休金者,女少于男。有退休金者城乡共计7792 人, 其中男性4961人,占63.67%;女性2831人,占36.33%,女比男少27.34 个百分点。

两性老人平均退休金也是女少于男,1991年城市退离休女职工月均退休金74元,男性月均108元,平均相差34元/月,男是女的1.46倍。农村两性的退休金相差幅度不算太大,月均女比男少4元(男87元/月,女83元/月),但是,女性享受退休金者极少,只有37人, 占农村享受退休者584人中的6.3%。

低档退休金女性所占比例高,高档女性占的比例低。以城市为例,月退休金分为5个档次:低、偏低、中、中上、高。调查结果:低、 偏低档女性老人多于男性,在退休金最低档次中,女性占71.2%,女性是男性的4.24倍;而偏低档以上,则男性多于女性;而在高档次中,男性占92.5%,女性仅占7.5%,男性为女性的12.25倍。

女性老人缺乏医疗保障。女性老年人患有多种疾病者又多于男性:城市有病者女性占80.27%,男性占75.60%; 农村患病老年女性占63 .55%,男性为57.34%。然而老年妇女的社会医疗保障却不及老年男性。从老年人医药费的主要承担者的调查中说明:城市中有82.36 %的男性老人和49.37%的女性老人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 有一半以上的女性老人没有社会医疗保障。农村老年人医药费的承担者,主要是家庭,占88.25%,男女分别为83.7%和92%。 农村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男性占10.34%,而女性还不到1.5%。

从老年人就医中最大困难的调查来看:城市中,男性老人主要困难是“看病手续繁琐”、“行动不便”、“排队太长”等。而女性老人看病困难除了“行动不便”外,就是“没有足够的钱看病”和“无钱看病”。在农村老年人就医困难列第一、二位的是缺钱和无钱看病,女性所占的比例也比男性高。

2.2.2 直接参与社会的机会剧减

城市以再就业为例,退休女职工再就业的机会少于男性。城市退离休老人再就业为18.2%,男性为23%, 女性还不到男性的一半, 仅10.67%。在再就业的1313人中,男性老人1015人,占77.3%, 女性老人298人,占22.7%。男比女多2.41倍。且女性老人再就业的工作面窄, 除了少数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以外,无专业技术的退离休女职工再就业的,只有干吃苦挨累的街道居委会工作的多于男性,其它行业均不及男性。(详见表1)

表1 城市退离休老年人再就业工作种类分布

而且在再就业和劳动的收入上,男女差别也还不小。城市再就业,1991年月均收入男120元,女96元,月差24元。 农村现仍参加劳动的年收入,男816元/年,女428元/年,女比男少388元/年,男是女的1.91倍。

3 争取老年女性的合理权益

首先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即生育和家务是社会必要劳动。女性的劳动是通过直接的社会劳动和间接的社会劳动——家务劳动两种方式来进行的。因此,对女性劳动价值的衡量也应该是通过两种渠道:一是直接参与社会付出的劳动所获得的社会报酬,是显性的,用货币或实物来衡量;二是间接形式,通过为家庭成员服务间接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是隐性的。没有货币或实物的衡量标准。在我国,家务劳动从来就没人量化过,被视为是家庭的琐事,是无价值的劳动。如果没有女性的生育劳动,人类社会“种的繁衍”、社会生产就难以为继。长期以来由妇女主要承担的生活必需的家务劳动,对社会劳动力的生存,再生产和发展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使劳动者补充营养,恢复精力,延续生命,创造财富。家务劳动等于是社会各项事业的后勤工作,因此,家务劳动是社会劳动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应该是社会必要劳动,是有价值的劳动。

女性生育和家务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报酬。女性生育应视为人类社会的人口产品,那么按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在计划之内的,给予生育补偿(这种补偿应包括所有生育的女性),资金来源由社会统筹,或由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从中支付。因为既然所生的孩子是属于社会的,社会每个人都有培育义务。对于家务劳动,它的社会性毕竟还是通过为家庭成员服务所折射来的,直接受益的是家庭成员,因此家庭成员的收入包括着家务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报酬,应按一定比例再分配给家务劳动者,由家务劳动者自己支配,储蓄养老或参加养老保险。

对当今这一代老年妇女生育、家务劳动价值能够做到完全补偿是不可能的,但是应该得到部分经济补偿。笔者意见:已经享受退离休待遇的,除退离休金与物价指数挂钩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外,对现在仍在进行家务劳动的,从家庭直接受益成员的收入中,再分配一部分作为补偿其家务劳动。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老年妇女,由社会统筹生育基金,或个人所得税,或国家划分其他部分税收(如烟酒税等)中支付;其家务劳动的补偿,由家庭直接受益的老伴和子女共同集资为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收稿时间:1995—09

本文资料来源为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与联合国合作的P22 项目成果: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数据汇编,华龄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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