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离岸金融市场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在我国论文,发展前景论文,金融市场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离岸金融市场主要兴起于60年代,70年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在全球展开;其类型按实际运作情况可分为4种, 按形成过程的特点可分为两种,但无论是采用哪种形式兴办,一般应具备政治经济稳定、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完善、政策优惠、金融法规健全等条件;为适应全球金融竞争需要,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和国际化,更好地吸引外资,我国有必要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为此,本文分析了建立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可行性,并提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应选择在上海建立,其模式应选择渗漏型。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涵义及其特征
离岸金融市场即非居民间的资金融通市场,是相对于国内金融市场和在岸金融市场而言的。它是指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投资、贸易结算、外汇买卖、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和证券交易等金融服务,所在国金融法规和税制对此有专门规范和要求的国际金融市场。这种类型的国际金融市场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以非居民交易为业务主体。二是基本上不受所在地法规和税制的限制,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自成体系进行管理和营运。它在经营和管理上有独具的特点:一是业务经营方式非常自由灵便。二是资金规模极其庞大,可以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及其银行、企业对于不同期限与不同用途的资金需要。三是与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相比,资金调度更加灵活,手续更为方便,有很强的竞争力。四是存款利率相对较高,放款利率相对较低,从而形成独特的利率体系。五是交易主体以银行为主,银行同业间的资金拆借占业务总额比重较大,属于典型的资金“批发市场”。
二、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研究表明,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是与战后各国经济、资本国际化和金融货币领域里的政策变革密切相关的。跨国公司是战后发达国家经济国际化的主要组织形式。跨国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客观上要求外汇资金在国与国之间进行频繁和大量地流动。面对巨额国际资本流动和各地激烈的竞争,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能在将国际资本吸引过来的同时又免除其对国内经济和金融的不利影响,开始经办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市场主要兴起于60年代。当时美国资金大量外流,外国资金因受限制又不能流向美国,造成欧洲等地美元泛滥,而美国等跨国公司迅速发展需要就地筹资,有供有求从而形成离岸金融市场,最初是以欧洲美元市场的形式在伦敦出现的。7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在全球展开。进入80年代,金融创新和金融国际化、自由化、电子化的发展,促使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更加迅速。目前世界上著名的离岸金融市场有:亚太地区的东京、香港和新加坡,中东的巴林,加勒比海地区的巴哈马(The Bahamas)、 巴巴多斯(Bardados)、波多黎哥、安圭拉(Angnilla)、荷属安的列斯群岛(NetherlandsAntilles)、英属维尔京群岛(Virgin Islands),北大西洋中的百慕 大和开曼群岛(Cagman Islands), 英吉利海地区的根西岛(Guersey )和泽西岛(Jersey),以及地中海地区的塞浦路斯等。 这些离岸金融市场吸引了众多世界著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市场吸引了众多世界著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到当地设立分支机构。香港和新加坡已是世界闻名的离岸金融市场,其他离岸金融市场的地位也愈来愈重要。另外,近几年来,我国台湾及菲律宾、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国也都正在积极筹建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
三、离岸金融市场的主要类型
所有这些离岸金融市场,层次不同,大小不一,内容各异,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学者们又通常从不同角度对它们加以分类和区别。归纳起来,目前主要有如下两种划分方法:
(一)依据各离岸金融市场实际运作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4 种类型
1.一体型,也称内外混合型。即境内金融市场与境外金融市场的业务融为一体。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从事各种货币的存款和贷款业务,银行的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没有严格的界限,合帐处理,伦敦与香港即属此类型。伦敦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是:(1 )离岸金融交易的币种是市场所在地的国家以外的货币(即英镑以外的欧洲货币)。1979年在伦敦的银行也可以经营欧洲英镑的存放业务,只是这种交易仍然只能通过英国的海峡群岛的离岸金融中心达成。银行在那里设立机构,通过电讯设备进行交易。所以从立法的角度看,在伦敦是不能直接经营欧洲英镑业务的。(2)除离岸金融业务外, 还允许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但必须交纳存款准备金和有关税款,且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全面业务”执照的发放量。所以在这类市场上,在岸业务远远小于离岸业务规模。香港虽地处亚洲,但由于它与英国的特殊关系,其离岸,金融市场也属一体型的。
2.分离型,也称内外分离型。即境内金融业务与离岸金融业务分帐处理。居民的存贷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贷款业务分开,等等。典型地区是纽约、新加坡、东京及巴林。纽约《国际银行便利》(IBT )具有以下特点:(1)所有获准吸收存款的美国银行、外国银行均可申请加入《国际银行便利》,可为其会员银行。《国际银行便利》的交易严格限于会员机构与非居民之间。(2)该市场交易可豁免存款准备金、 利率上限、存款保险,交易者还豁免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3 )存放在纽约《国际银行便利》帐户上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与国内美元帐户严格分开。可见,纽约离岸金融市场的特征是业务范围包括市场所在国货币(即美元)的境外业务,而在管理上把境外美元与本国境内美元严格分帐。另外,与伦敦的高度自由化不同,美国对《国际银行便利》的限制较其他国家对离岸金融市场的限制严格得多。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由于有政府的强力扶植和严格监管,并针对亚洲金融市场的特点首创了有特色的亚洲美元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从而使新加坡能在对制度灵活自由的香港和资金实力雄厚的日本的竞争中,迅速发展成为东南亚地区影响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截止1994年9 月, 该市场的总资产为4193 .72亿美元,比1988年底的2382亿美元增加76.1%。 与其他离岸金融市场相比,1986年建立的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管制相当严格,如规定不许进行债券业务和远期期货业务,除营业税外还要征收政府税和印花税等。
3.簿记型,亦称避税港型。即这类市场没有实际的离岸资金交易,只是办理其他市场交易的记帐业务,目的是逃避交易市场所在地税收,加勒比海的巴哈马和开曼以及百慕大、巴拿马和西欧的马恩岛等即属于此类型。据报道,70年代起,许多银行将资产大量转移到加勒比海的巴哈马、开曼等岛国,因那里政局稳定、税赋低、没有金融管理。许多外国银行为了逃税,只是在此进行记帐,并不进行实际交易,从而形成一种帐面上的离岸金融市场。
4.渗漏型。其基础是分离型,即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立两大帐户,居民的存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款业务分开但允许离岸帐户上的资金贷给居民。这种类型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典型的如雅加达离岸金融市场。
(二)依据各离岸金融市场形成过程的特点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自然形成型。即一国(地区)对外经济贸易达到较高水平,资金供应充裕,涉外金融业务包括本国非居民间的金融业务发展日趋成熟,自发地形成为市场。也就是说,这些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在发展之初只是作为避税港而存在,不少企业、银行、信托和保险公司等为避税前去找出路,逐渐金融机构增多,市场规模日益扩大,金融法规随之健全,从而形成了今天这样规模的离岸金融市场。其形成时间大约需30~40年。
2.政策推动型。即由市场所在国(地区)政府为发展经济、筹措资金(如东南亚国家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基本属此目的),或为了保持其在国际金融业的地位等目的(如美国1981年设立IBF 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美国境内银行机构的国际竞争力),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经立法确认,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这类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时间较之自然形成型要短得多。多则8至10年,少则3至5年。 典型的例子是马来西亚纳闽离岸金融市场。马来西亚政府1989年11月提出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设想,经1年紧张筹备,1990年10月, 马来西亚政府郑重宣布:纳闽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成立。据悉,市场成立不到两年,各类外币存款达4.47亿美元,外币贷款近3亿美元。注册的岸外公司80 余家。汇丰、三菱、麦加利、东京等国际著名大银行前往开业。据当地传媒披露,至1993年8月,该市场外币存贷款余额均达10亿美元。
四、离岸金融市场基本条件
国际经验表明,无论是走哪种道路发展离岸金融市场,一般需具备以下5个条件:
(一)政治经济稳定
这是国际资本能够自由移动的必要条件。国际著名离岸金融市场过去大多数是欧洲国家的殖民地,现在许多仍然是以前宗主国的自治领域属地,受宗主国的影响较大,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政治和经济运行机制。另外,一些国家虽曾有过沦为殖民地的屈辱史,但五六十年代相继独立以来,各国政府为发展经济,在不断改善投资环境的同时,十分重视政局的稳定,有些国家以此作为发展经济的首要条件。
(二)地理位置优越
世界著名离岸金融市场或者是处于交通要道,或者是与重要的经济中心或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相邻近,都具有比较优越的地理条件。
(三)基础设施完备
发达的金融中心必须具备良好的国际通讯设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和地区的政府都投入了大量资金,使所在地金融机构的一切经营活动和世界大的金融中心一样舒适便捷,不受时空上的任何影响。
(四)政策待遇优惠
可以说这是导致数以千计的金融机构云集各离岸金融市场的重要原因,所有国家和地区离岸金融市场无一例外地实行优惠政策。包括:1 .宽松的税收制度,大多数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除征收印花税、 土地使用税等外,一般都不征收所得税、增值税、资本转移税、预扣税等。即使是东京这样的国际性金融中心,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也给予一定的税率优惠。2.不实行外汇管理或对离岸业务不实行外汇管理,非居民的资金可以自由转移。3.一般免除对外币存款准备金的要求,使银行能最大限度地运用其吸存的资金。
(五)金融法规健全
从现有资料看,所有设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国家和地区,其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都十分齐全。这些国家和地区除制定有金融服务法等母法外,还制定了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业务法及相关法规,如存款保护法、防欺诈法等。
此外,还拥有相当数量的著名并有经验的各类金融机构和大批国际金融业人才。
五、建立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战略意义
(一)迎接全球金融竞争的需要
自80年代全球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以来,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或离岸金融中心的浪潮方兴未艾,在这方面亚太国家和地区表现尤为突出,尽管各国和地区不尽相同,但各国都在政府推动下,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离岸金融市场,以促进本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和为经济建设创造融资环境,同时也借此提高本国和地区在国际金融中的地位和声誉。配合当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集团化、区域化,全球金融业也呈现出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这主要表现为各类金融中心的崛起。发展金融中心或离岸金融中心是当今各国金融竞争的一大新特点和新趋势。从战略上看,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各类金融中心的不断涌现,必将影响国际资金流动格局的走向,这是国际金融竞争新趋势对我国金融业发出的新挑战。尽管国内各地都意识到这一趋势,纷纷提出建立金融中心,但发展速度都受到国内制度环境的制约,而发展离岸市场无疑是迎接这种挑战的一个战略性步骤。当前,亚太一些老牌离岸金融中心已经成熟,而我国周边又有一些新的离岸中心正在创建之中,面对这一形势,我国应抓住时机,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迎接挑战,加快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
(二)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必然增强国有金融企业的压力,打破经营“垄断”的格局,促进经营业务范围的开拓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内金融业面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压力,必将使现代化的操作技术手段即电子设备在金融业广泛应用,积极开拓多样化、适应多方面需要、创造极为便利的服务手段和业务品种。如各种证券、票据、信用卡、投资方式、交易方式、支付方式等等,使得各种机构、企业、家庭和个人,在办理交易结算、支付等方面变得更为容易、简便、快捷。同时,离岸金融市场的存在也必将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培养一大批高级金融管理人才。
(三)推动我国金融业国际化的需要
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可以进一步密切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并为未来中国金融市场完全与国际市场接轨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上积累经验。同时,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不仅外资金融机构可以从事离岸业务,同时中资金融机构也可从事离岸业务,这一平等竞争环境,将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这对国内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以及金融深化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更好地吸引外资的需要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非均衡的短缺经济决定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仍是资金短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将有利于这一矛盾的缓和与解决。因为大量国际资金的流入,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弥补国内资金缺口;我国政府和企业可以面对更为灵活的融资方式和更新更多的融资渠道来筹集生产建设资金。而且由于离岸金融市场的筹资成本较低,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和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五)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其他好处
对居民来讲,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从整个国家的角度讲,通过征收所得税、利润税、手续费收入及其他业务经营费用收入,每年可获得数量可观的外汇收入,从而提高本国的国民收入,增加外汇储备、平衡国际收支。
六、建立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治社会环境稳定
我国政局稳定,社会安定,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正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从国际方面看,在旧的世界格局已打破而新的世界格局尚未建立的局势下,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及国际地位的提高,为国际资金的流入和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创造了先决条件。
(二)经济发展态势良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国民经济以8 %的年平均速度高速增长运行,尤其是近几年来的发展速度已超过亚洲“四小龙”的发展步伐,将成为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另外,从中国的市场容量和潜力来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富有潜力的市场。在世界经济重心东移的趋势下,可以预言流入中国的资金将会日益增多。
(三)金融实力逐渐强大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有较为完整的金融组织体系。我国除了全国性的四大专业银行外,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11家全国性或区域性新兴商业银行已经成立,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包括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及外汇调剂中心、证券交易所等组织日益发展;另外,我国外资银行引进已初具规模,至1994年6月底止,世界上已有15 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已在我国19个城市设立了298个代表机构,在13个城市设立了98个营业机构。
2.有相对健全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等要素。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些大中城市,尤其上海正在逐步建成外汇交易中心、国债交易中心。
3.我国四大专业银行正向商业银行迈进,这支作为我国金融国际化的主力军资本势力、资产规模及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四大专业银行已步入世界大银行的行列。
4.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国加强了与国外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先后加入了一些国际性和区域性的金融组织。
5.我国的专业银行在国内已普遍地开展了外汇业务,目前除中国银行较早地从事外汇业务外,工、农、建以及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外汇业务。
6.金融业务品种繁多,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除传统的金融业务外,为适应国内市场的需求,先后开设了银团贷款、出口信贷、B 种股票、境外基金、国际结算、外汇买卖、外汇投资、信用卡和票据贴现等业务。
(四)地理位置较为有利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与东京、香港、新加坡相邻或处在同一个时区,也能与伦敦、纽约构成连续24小时的接力营业交易,这点对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是非常重要的。另外,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象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是天然良港(海港与空港),得天独厚地成为连接世界各大洲的一个个重要中转站,这就为离岸市场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交通便利的地理条件。
(五)基础设施初具规模
我国电信业和电脑化及电子联网已有一定的基础。如上海1992年邮电业务总量达18.5亿元,电话机已突破百万门,达到了150万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通卫星传播系统,并与路透社终端并网,信息既覆盖了全国各地,又与国际上通行的信息数据传送相一致;上海几家专业银行也相继开通了大型计算机“ES900”系统,引进自动柜员机ATM,实现24小时提供服务,并引进路透社金融信息终端机,加入了环球银行间财务通信协会(SWIFT)。此外,我国还拥有一批国际金融专业人才。
七、我离岸金融市场位置与模式选择
(一)位置选择
众多的研究一致认为,通盘考虑我国整体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规划,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应设在经济金融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具体位置应定在上海。其理由除了上海处于上述第六个问题谈到的种种因素外尚基于以下几点:
1.上海经济实力雄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2.上海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外商来沪投资大量增加。
3.上海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制度较为完善。
4.上海的金融市场发达,信用活跃,有利于国际清算、国际投资和国际资金流动。
5.上海拥有全国一流的国际金融专业人才。
6.上海处于长江流域的龙头位置,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
7.上海发达的通讯设施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便于与世界各国际金融市场联系。
8.政府支持。中央在十四大报告中明确了,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金融贸易中心之一。
(二)模式选择
到目前为止,我国金融界在离岸市场的模式这一点上已有共识:即鉴于我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和金融环境的实际状况,建立和发展离岸市场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以及加快经济建设和浦东开发急需引进外资的客观形势,我国应建立渗漏型的离岸金融市场。其优点有:
1.便于保持我国金融政策的独立性。
2.易于金融管理当局实施管理。
3.易于搞活外汇市场、扩大利用外资。
4.离岸市场上非居民外汇交易放开可以为以后我国取消外汇管理提供经验。
5.外资金融机构带来的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和竞争有助于中资金融机构的成长,并走向国际化。
八、建立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对策
(一)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首先要强化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和监管职能。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主要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实现人民币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两大主要目标。利用经济杠杆为离岸金融市场提供一个稳定发展的有利环境。另一方面,当离岸市场给国内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影响时,人民银行有能力进行干预。其次要加快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专业银行要加速向商业银行的转变,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使其成为经营离岸业务的“领头羊”。商业银行要完全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实现银行经营多元化,使银行真正成为商业性的金融企业,以增强竞争能力。
(二)重视政策的推动力
政策的推动作用对于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是很大的。我国要发展离岸市场,在政策准备方面要及早安排,而且要着眼系统化,并对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应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从制度上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收益。主要包括:
1.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
2.解除离岸银行与非居民间从事离岸业务的外汇管制,离岸资金自由进出和汇兑。
3.放松金融管制,外币利率完全自由化,免提外币存款准备金。此外,要加紧制定有关的金融法规,对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法规严格监管执行。
(三)重视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说来应包括下列方面:
1.电脑处理系统。
2.推广和普及银行业务电子化、自动化、实现柜台无人系统,使用自动存款机、自动收付两用机、现金收纳库及自由兑换机等。
3.加强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间的协作,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计算机联机网络、大批量业务处理系统,使清算网络急剧广泛化和网络化,包括提供财务会计系统、外汇买卖业务系统等。
4.进一步开通我国银行与国际性数据通信系统和全球银行电讯协会(SWIFT)联网。只有这样, 才能使离岸金融市场的各项业务不会受到时间和空间上的制约。
(四)大力加强人才培养
离岸金融市场需要各类专业精深的业务人才。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会引进部分银行家、会计师、律师、精算师等,但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加紧各类合格人才的培养仍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我们应多渠道地挖掘和培养人才,注重人才资源的开发与投资。通过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起完整的人才培育、人才竞争、人才管理机制,以满足离岸金融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五)强化离岸市场监管
前已述及,离岸金融市场对其所在国有许多有利之处。但是,在监管不利的情况下,离岸市场的消极影响也客观存在。这主要表现为离岸市场的帐户与国内帐户的分离只是相对的,两者之间可能发生资金转移,进而对国内市场的信用规模和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未来离岸市场的管理有4 个主要问题值得注意:一是金融机构设置的监管;二是离岸帐户的管理;三是风险管理;四是业务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