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军事史的三个问题--元代的私家路军、包家丁庄军和总军_蒙古军队论文

元代军事史三题——《元典章》中出现的私走小路军、保甲丁壮军与通事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通事论文,保甲论文,典章论文,元代论文,小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元朝军队的士兵征集体系非常庞杂,在对南宋作战期间,因战争规模大,持续时间长,需要不断以各种形式扩大兵源,由此出现了名目种类繁多的军种。其中有关质子军(秃鲁花军)、乾讨虏军(答剌罕军),学界已有论文发表①。本文仅就《元典章》中的出现的私走小路军、保甲丁壮军与通事军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私走小路军一词见《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军役·正军·查照军籍当役》:

至元九年三月,中书省:据枢密院呈:“先为军户贫富不同,随路军籍不一,及有苟避军役投民等户,为此闻奏过,取会到诸色军数,呈准尚书省,勾集随路管军、管民首领官吏,赴都从新攅籍,一同查照,分拣出诸色军内有丁力、无丁力、交争各各户计。本院除议定军户体例另行外,今先议到下项事理,呈乞明降”事。都省准呈,仰依上施行……

一、私走小路军户,壬子年元籍、至元三年元报手状,于内多有不完,及与今次取到手状争差,今拟凭准至元四年军官报院家口花名文册内,省部断为民者,从已断为定。②

据上述记载,私走小路军户在大蒙古国壬子年(1252)户籍统计时即已出现。所谓“壬子年元籍”,当指私走小路军户首次登记时的户口籍册。蒙古及元朝军籍,据《元史·兵志》,“其名数,则有宪宗二年之籍,世祖至元八年之籍、十一年之籍,而新附军有二十七年之籍”③。其中“宪宗二年之籍”即“壬子年元籍”。进入元朝,此类军籍大概在至元三、四年间(1266—1267)又进行过一次集中呈报,其中包括至元三年各地军户呈报手状与至元四年各管军官员呈报枢密院“家口花名文册”。此次枢密院查照军籍的背景,则似与至元八年元朝又一次大规模户籍统计有关④,在此基础上元朝政府又编定了“至元八年之籍”。从上述引文我们还可看出,私走小路军户壬子年的籍册、至元三年各户呈报的手状,与此次各户重新呈报的手状,内容多有不符,这固然有前两次统计内容不完备的因素在内,但也与此后又不断有其他户计被签为私走小路军人有关。至元九年,元朝政府规定私走小路军人应以至元四年各处军官上报枢密院的军人“家口花名文册”为准,此前省部业已确认民户身份的,依旧为民户。《元典章·户部》的一则判例,虽时间稍早,却恰好可为此规定作一注脚。

至元六年三月,中书户部:来申:“管红花辛保本管民户张钧男张文焕状告:‘有壬子年间籍收张聚,刷作私走小路军人。其元供手状,止报张聚三口,别无文唤姓名。’依例收系为民当差”事。省部照得近据平阳路申:“私走小路军常德告,与伊父常存一同当军,乞除合着差发。为元供私走小路手状内,止该写常德并妻男当房五口,别无伊父常存并其次弟男家口,合令常德充军外,常存依旧当差。”呈奉省札,准拟去讫。今据见申,准抄到张聚当房三口元供私走小路手状,别不见元供的本手状。仰更为照勘张聚元供的本手状,如委系当房三口,别无张文焕姓名家属,依上施行。⑤

按,红花是一种菊科植物,因含有红花红色素,可作染料与胭脂等,也可入药⑥。元朝设有专门种植红花的民户,以为宫廷服务⑦。张文焕之父张钧,本属管红花户长官辛保手下民户,但自己却被刷作私走小路军人。他请求确认民户身份的依据是,张聚(或为其父兄弟)虽然在壬子年籍户时被拘刷为私走小路军人,但当时呈报的手状仅有张聚一家三口,并未开列张文焕姓名。中书省户部处理此案时,援引了此前一个判例:常德与其父常存一起充当私走小路军人,为此请求免除其他差发。但因常德原先呈报的手状只开列了常德与妻儿五口,并未开列其父常存与弟弟的家人,户部的处理意见为:常德可依旧充当私走小路军人,但其父常存则“依旧当差”,也就是充当民户,他的民户差发自然也无法免除。据此,户部对张文焕案的处理意见为:如果当时呈报的手状原件(的本)确实只有张聚一家三口,并未开列张文焕姓名及其家属,即可依此办理。也就是说,张文焕可据此确认为民户而非私走小路军户。需要提到的是,当时军官上报枢密院的所属军人“家口花名文册”,主要以军户呈报的手状为依据,二者可看作一回事,只是手状原件的权威性要更强一些。

私走小路军的出现,应与宋(蒙)元之间的边境走私贸易有很大关系,这些走私贸易不仅会将重要战略物资如马匹等越境卖与南宋,而且往往还会泄露元朝的军事机密,因此在当时被严厉禁止。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几乎连年发布禁止走私贸易的法令。如中统元年(1260)四月,“禁私商不得越境,犯者死”。二年(1261)五月,“申严沿边军民越境私商之禁……申严越境私商,贩马匹者罪死”⑧。至元元年(1264)正月,“申严持军器、贩马、越境私商之禁”⑨。三年(1266)十二月:“敕:‘诸越界私商及谍人与伪造钞者,送京师审核。’”⑩由此看来,元初对越境走私的打击力度还是很大的(11)。不过,尽管如此,走私贸易在当时依然十分猖獗,也有大批走私商贩因此获罪。私走小路军籍虽然在壬子籍户时就已出现,但从目前所见文献,私走小路军人的大规模出现,应始于至元二年(1265)。据《元史·兵志》:

(至元二年)十一月,省院官议,收到私走间道、盗贩马匹、曾过南界人三千八百四户,悉令充军,以一千九百七十八人与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与蔡州万户,余八百二十六户,有旨留之军中。(12)

所谓“私走间道”,就是“私走小路”。至元二年(1265)征招的走私商贩3804户全部被下令充军,他们应该就是充当了私走小路军人。这批人被分为三部分,其中1978户拨归山东统军司,1000户归蔡州万户,余下826户则“留之军中”。何谓“留之军中”?语焉不详,或许剩下这不足千人单独组成一军,随时听候调遣。

至元二年大规模征招私走小路军人,李世和应当说起了较大作用。李世和为女真人,姓蒲察氏,祖先累世在金为官。蒙古政权入主中原后,李世和为“宁津、盐山二邑长”。中统四年(1263),因倡言兴建铁冶以助军用,受世祖忽必烈赏识,出任铁冶总管,佩银符。“五年(1264),特旨换授金符。”据张英撰《李世和神道碑》:

先是,宋人渝盟,边备戒严,得侦候者,以觇我之动静,屡寘于法,而终不加息。椎埋不逞辈,夤缘行商,私市良马,徼取嬴余,国机疏泄,识者病之。至元二年,公恳切申请,密言于上曰:“小人嗜利,愍不畏死,不若因而招募,以益兵数。且熟其险,可为我用。”上奇其谋,授诸路新军总管,就佩金符,仍赐宝交五百两,以诸赦谕之曰:“若等勿庸杀,听自新。汝其往哉,其敬乃事君。”既遭际,务竭其忠,施设注措,诱纳劳来,赴者如归。人皆勇鸷刚健,直前径行,若不以生死为累者。公以赏罚恩威制其命,德公□,临阵遇敌,无不以一当百。(13)

从上述记载可知,正是李世和的建议才促使忽必烈下决心征招走私商贩从军。引文提到的忽必烈诏谕,也可见《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年十月,“诏随路私商曾入南界者,首实免罪充军”(14)。李世和受命征招私走小路军人后,出任“诸路新军总管”。此处所谓“新军”,当指新征招的私走小路军人而言,或即前面提到的那批“留之军中”的私走小路军人。这些军人因常年越境,对江南地理与风土民情较为熟悉,再加上系免死从军,在李世和的恩威并用下,战斗力较强。李世和神道碑记载了他在襄樊战场上指挥参与的两次战役。

(至元)四年春,攻□之金刚台,纵火大掠,鱼贯先登,不终日拔之。越明年秋,军于黄之聚军山,与敌相加,鼓噪而进,彼兵大溃。诛宋将杨总管昆仲二人,士卒五百余级,掳获生口以数千计。

金刚台属光州地界,位于河南商城东南,与安徽接界,因奇石纵横、形似金刚而得名,与黄州聚军山均属南宋襄樊战区东面的外围据点。此外,据《元史·唆都传》:

李璮叛山东,从诸王哈必赤平之。还,言于朝曰:“郡县恶少年,多从间道鬻马于宋境,乞免其罪,籍为兵。”从之,得兵三千人。以千人隶唆都,为千户,命守蔡州。至元五年,阿术等兵围襄阳,命唆都出巡逻,夺宋金刚台寨、筲基窝、青涧寨、大洪山、归州洞诸隘。(15)

按,李璮之乱发生在中统三年(1262),很快就被平息。此后不久,唆都奏请征招当地走私商贩三千人为兵,其中分拨到蔡州的一千人,单独组成一千户,由唆都任千户长。这与前面《元史·兵志》所云“一千人与蔡州万户”有可能指的是同一件事。无独有偶,同李世和一样,唆都也参加了夺取金刚台的战役,只是二者时间相差一年(16)。按元初军制,管军总管地位介于管军万户与管军千户之间(17)。由此看来,李世和的军职似应稍高于唆都。不过,李世和在至元六年就去世了,名气远不及以后参与灭亡南宋的唆都。此外,李世和与唆都所部的关系,也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两支部队虽然都直接参与了夺取金刚台的战役,但唆都所部千户似应隶属蔡州万户(18),而李世和所部“新军”似应独自成军,归军前统帅直接调遣。当然,这仅是笔者的一种猜测,具体情况还有待新的材料加以证实。

除李世和、唆都外,时任南京总管府判官的张孔孙,也是积极倡言征招私走小路军人的官员。“时方议下襄樊,朝廷急用兵,孔孙谓:‘今以越境私贩坐罪者,动以千数,宜开自新之条,俾得效战赎死。’朝论采之。”(19)由此可见,征招私走小路军人,是当时不少官员的共识。

元朝平定江南后,“私走小路军”即不见诸文献记载。但有元一代实行的是军户世袭制度,私走小路军作为士兵征集来源虽不复存在,但作为军籍应该一直保留下来,并融入统一的汉军军户中。

顺便谈一下元初的河渡提举司。有关宋元越境走私贸易,陈高华师曾撰有札记《宋元之间的马匹走私和提举河渡司》(署名温岭),指出当时双边的走私贸易尤其是马匹走私贸易非常猖獗,为此,元朝曾从潼关至徐邳设八处提举河渡司加以缉查。(20)八处提举河渡司陈师已列有潼关、大洋、孟津、中滦、三汊、太皇寺、蕲县等七处。这里需要补充的是《经世大典·站赤》、《元典章》的一些记载。

先谈《大元马政记》:

至元二年六月,圣旨谕中书省:“照得已前哈罕皇帝、蒙哥皇帝累降圣旨,禁约诸人无得将马疋偷贩外界,近年以来,亦曾禁治,终是不绝。盖因沿边一带,不分好,滥行乘骑,及把边军官并管民官司不为用心关防禁治,以致不畏公法之人,偷贩南界,转资敌人。若不将沿边去处禁断,窃恐官民多遭刑戮。除已遍行统军司并监战万户严令禁治,今拟黄,百姓、僧、道、秀才、也里可温、答失蛮、畏吾儿、回回、女直、契丹、河西、蛮子、高丽,及诸色人匠、打捕、商贾、娼优、店户,应据官中无身役人等,并不得骑坐马疋,及不以是何人等,亦不得用马拽草、拽碾、耕地。,遇有过往蒙古、汉军及宣使人员并官中勾当许令骑马者,亦须验各管上司堪印信押人凭,然后放行外,诸人若无凭验文字,不得将马疋辄过黄河乘骑贩卖。。除沿边蒙古、汉军许令骑马人等外,不合骑马人,将见有马疋,自圣旨到日,限三日,于街市货卖,或于本路官司和中画时依例支价。如限外乘骑、隐匿夹带、泛滥杂使者,许诸人告捉到官,问当得实,将犯人处死,验马疋合该价值,给付告人充赏。今将合坐骑马疋人员逐一开具,仰钦依施行。(21)

陈师在文章中提到《元史·世祖纪》的一则记载:至元四年三月辛卯,“自潼关至蕲县立河渡官八员,以察奸伪”(22)。按,据《松乡先生文集》卷三《故奉直大夫赵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至元二年,宣授奉直大夫、太皇寺提举河渡司。”上述圣旨发布的时间为至元二年六月,则在至元二年,应该已经陆续出现提举河渡司的设置。引文所谓“今拟黄河以南,自潼关以东,直至蕲县地面内……黄河上下大小渡口,亦别行差官看守巡禁”,应该指的就是设立提举河渡司之事。另据《姚燧集》卷二一《怀远大将军招抚使王公神道碑》:“后奸人多窃马私互市,朝廷议其禁,始置潼关、大洋、孟津、中滦、三汊等所,以及徐邳八提举,俾司纠之。凡乘马而南者,必视其传。”而据上述《大元马政记》,“自蕲县至沂州,专委枢密院,再令添插军铺,常切往来巡绰”。八处提举河渡司最东面应该只到蕲县。自蕲县到沂州以及夹在二者中间的徐、邳二州(均在黄河岸边),则专委枢密院设立军事哨卡(军铺),往来巡逻。

接下来再看《元典章》的三处记载。

①至元五年月,中书右三部:近据不鲁歹申:“南京朝元宫碑上,镌着圣旨御宝一颗,诚恐奸细歹人模勒伪造,偷贩马疋,难以别辨。”省部行下南京路,勘当(德)[得]本宫中统二年王志谨钦奉皇帝御宝圣旨,赐惠慈利物至德真人,以此模勒镌凿上碑。为此,呈奉中书省札付:“公议得:随路寺观内,应有似此将御宝圣旨并诸王令旨模勒镌凿,合行一体磨毁。于二月二十日,奏奉圣旨:‘准。’钦此。”(23)

太皇寺提举河渡司,陈师据《松乡先生文集》卷三《故奉直大夫赵公墓志铭》已提及。碑主赵谅,“至元二年(1265),宣授奉直大夫、太皇寺提举河渡司。初,沿边马乘憧憧,人并缘盗以资敌。故自潼关顺陈而下,设八提举司,以诚以察。公申令日严,伺察日密,舟无警棹,马无逸匹,凡南谍潜乘,奸民造伪,一无以隐其迹。迨襄阳久垒,亡卒盗骑获无幸货,军前饷运,战舰锤仗,输无后期。论功,渡江之后,公宜为多,然整暇素定,雅歌自适,作远波亭于太皇寺西营,日与硕儒太老、骚人墨客赋诗饮酒,而申儆司察之政不废也。在政十有二年,以至元十三年二月四日卒于官”(24)。据此,赵谅任职时间应为至元二年至十三年,此处不鲁歹在至元五年申中书右三部,正在赵谅任职内,故不鲁歹应与赵谅同任此官。另据不鲁歹申文,我们可确定太皇寺应位于南京(今河南开封)附近的黄河渡口。

此外,据上述引文,在不鲁歹的建议下,元朝政府还下令统一磨毁各地寺观石碑上镌刻的圣旨、令旨玺印,以防走私商人据以“模勒伪造”印章,“偷贩马匹”。

②至元五年八月,尚书刑部:据达刺海,因韩千户相争渡口,用马鞭于韩千户头上打了两下罪犯。本部议得:即系品官相殴,合杖六十,拟罚俸一十日,该二十一两六钱,没官。呈奉省准施行。(25)

八柳河渡司陈师没有提及。据《元史·世祖纪》:“宋遣兵攻虢之卢氏、河南之永宁、卫之八柳渡。”(26)同书《木华黎附塔思传》:“丁酉(1237)秋九月,由八柳渡河,入汴京。”(27)当即其地。此外,据《经世大典·站赤》,元卫辉路所辖驿站六处,其中有八柳树站。杨奂《还山遗稿》卷下《洞真真人于先生碑并序》(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提到“会八柳树堤溃,乃定”。则八柳似应为八柳树的简称,位于元卫辉路南面的黄河岸边。此八柳河渡司可补充八处提举河渡司之数,也就是说,八处提举河渡司应分别指潼关、大洋、中滦、孟津、八柳、太皇寺、三汊、蕲县。

③至元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钦奉圣旨节该:‘在先汉儿、蛮子各另时分,委付把渡口的脱脱禾孙来也者。如今要做甚么用?罢了者。’钦此。(28)

文中所称“在先汉儿、蛮子各另时分”,指元朝与南宋对峙期间。南宋灭亡,南北混一,打击宋元之间走私贸易的前提已不存在,所以忽必烈在至元二十九年(1292)三月颁布圣旨,罢八处提举河渡司。此记载也见《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九年三月,“罢河渡司”(29)。脱脱禾孙(todqaγul)为蒙古语稽查者的音译,“国初,置驿以给使传,设脱脱禾孙以辨奸伪”(30)。此处则专指守把黄河渡口的河渡司提举官。此后,黄河渡口的监守职责改由当地州县地方官承担。(31)

除私走小路军户外,《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军役·正军·查照军籍当役》还提到“河南保甲丁壮军户”的情况:

一,河南保(申)[甲]丁壮军户,在前虽有籍定家口花名,经来年深,合凭至元七年河南行省军民一同查对定家口花名文册。

我们当时整理此书时,未注意到其中“保申”应为“保甲”之误,现在看来,应予更正。

所谓保甲,是指按军事组织形式编组民户的一种方式。北宋王安石变法,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行保甲法。大致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正、副都保正。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充保丁,组成保甲。这种寓兵于农的方式,在金朝也颇为流行。像金泰和八年(1208)闰月,“定保甲军杀获南军官赏”(32)。金末名将郭虾蟆,“世为保甲射生手,与兄禄大俱以善射应募”(33)。太原葭州人杜忠,“金太和寨将校,有远略,后为领边第一保甲都指挥使”(34)。蒙古统治者入主中原后,保甲户成为一种特殊军户,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专门的保甲万户府及隶属其他万户府的保甲千户所。

元代保甲军户主要出现在与南宋对峙的襄樊战场。1234年,蒙古与南宋联合灭亡金朝后,双方很快发生军事冲突。当年,南宋大军兵分三路北上,一度进占开封、洛阳等地,但因粮饷不济等因素,再加上蒙古军队不断骚扰,南宋大军最终溃散,此即历史上有名的“端平入洛”(35)。1235年,蒙古转入反攻,邓州守将赵祥(原金降将)叛宋降蒙。因唐、邓、均等三州靠近襄樊战场,蒙古将三州军民悉数内迁河南洛阳以西三县,侨置三州。其中,“邓治长水,均治永宁,唐治福昌”,由赵祥“权宜行省事”,“特赐金符、锦衣,许出战督军,入守字民”(36)。1236年二月,襄阳北军(原金朝投降军队)发动兵变,襄樊之民十余万户也被尽行裹挟北迁。蒙古又在洛阳附近侨置襄、樊二州加以管理(37)。河南地区在数年前经蒙金战争,大部分居民已被迁到黄河以北(因主要发生在壬辰年即1232年,又被称为“壬辰北渡”),唐、邓、均、襄、樊五州军民的迁入,在很大程度上充实了当地人口,也成为以后元代保甲丁壮军户的重要来源。

1251年蒙哥汗即位后,忽必烈受命总漠南汉地事,其重要谋士姚枢曾建议:“何若以是秋去春来之兵,分屯要地,寇至则战,寇去则耕,积谷高廪,边备既实,俟时大举,则宋可平。”忽必烈即位后,姚枢又在中统二年(1261)上奏:“内地之民不习武事,不耐劳苦,第可使出财赋,以资国用。西京、北京诸路之民,习武耐劳,可尽复其差赋,充本路保甲屯田,使进有取,而出有归,可镇内窃以御外侮。”(38)不过,从目前记载来看,姚枢保甲屯田的建议仅在唐邓地区得到了切实推行。据《元史·世祖纪》:

宋遣兵攻虢之卢氏、河南之永宁、卫之八柳渡。帝言之宪宗,立经略司于汴,以忙哥、史天泽、杨惟中、赵璧为使,陈纪、杨果为参议,俾屯田唐、邓等州,授之兵、牛,敌至则御,敌去则耕。仍置屯田万户于邓,完城以备之。(39)

姚燧对此也多有详细记载:

宪宗即位之年(1251)辛亥,宋顾放兵,陆并邓之西山,劫雒西卢氏、永宁,水溯河,焚卫之八柳渡仓。明年,世祖以太弟总天下兵,始置屯田经略于河之南,张厥宋本。(40)

后十二年(1253)癸丑,在先朝,今上以太弟之重,命故丞相史忠武公(史天泽——引者注,下同)经略河南,始屯田汉上,张平宋本,尽还为徙邓、均、唐、襄、樊五州民实南,公(赵祥)始复邓。时宋已筑襄、樊、均,皆宿重兵,徙民各归其州,惟是三州之民无所于归,襄、樊侨治州北,均侨治西,皆倚公为援,南州数十里沦为盗区,战外耕内,四年之间,积穀石七十余万。(41)

宋开山南东道制阃于襄阳,反寇洛西,残卢氏、永宁,杀缚其守长。宪宗诏以汉地兵专受命世祖潜藩,始置经略司于汴,屯田河南诸州,以忠武(史天泽)为使,忠武兄之子江汉大都督权为屯田总管万户,宿重兵于邓,去襄不二百里,兵信宿至城下。(42)

从上述诸多记载,我们可知,忽必烈在奏请蒙哥汗于汴京建经略司后,将原来侨居洛阳及其以西的五州百姓全部南迁。由于襄阳、樊城、均州早已由南宋派重兵驻守,南迁百姓实际上只能局促于稍北的唐、邓二州,其中尤以邓州为重心。对南迁百姓,史天泽采取了军事化管理手段,即所谓的“立屯田保甲以实边鄙”(43)。这支准军事部队平时主要负责屯田耕作,战时则要拿起武器,投入战斗。其上设屯田万户府,由史天泽之侄史权(史天倪子)为“屯田总管万户”。有的记载说史权所任为“唐、邓州万户”(44),实际上应指唐邓地区的屯田万户。忽必烈即位后,中统二年(1261)十月又建江汉大都督府,“以河南屯田万户史权为江汉大都督,依旧戍守”(45)。史氏家族在唐邓地区经营长达十年,直到中统三年李璮之乱后,忽必烈罢世侯,解史家兵权,才告结束(46)。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有关唐邓地区保甲屯田户的记载开始多起来。据《元史·世祖纪》,中统四年(1263)七月,“河南统军司言:‘屯田民为保甲丁壮射生军,凡三千四百人,分戍沿边州郡,乞蠲他徭。’从之”(47)。《元史·兵志》也有一条类似记载:中统四年七月,“诏免河南保甲丁壮射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户杂泛科差,专令守把巡哨”(48)。所谓“屯田民”,就是指原来河南尤其唐邓地区的屯田户,在此基础上组成了“保甲丁壮射生军”(49),简称“保甲军”。至元元年(1264)正月,又“以邓州保甲军二千三百二十九户隶统军司”(50)。统军司即河南统军司,是中统三年十二月设立的河南地区统兵机构,“东距亳州,西至均州,诸万户隶焉”(51)。“保甲丁壮射生军”作为一支独立军种出现后,与其相关的军职也在文献中开始频繁出现。如蒙古许兀慎部人密里察,中统五年(即至元元年),“授保甲丁壮射生军达鲁花赤”(52);张禧,“至元元年,升唐邓等州卢氏保甲丁壮军总管”(53);孛术鲁德,“以保甲射生军壮总把戍邓之顺阳川”(54),等等。

南宋灭亡后,至元二十二年(1285)二月,元朝将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所属部队整编为三十七翼万户府,以蒙古、汉军、新附军相参。万户府分上、中、下三等,其中上万户七翼,中万户八翼,下万户二十二翼,保甲万户府属其中的下万户序列(55)。姚燧《邓州长官赵公神道碑》提到赵祥“子一人,昭勇大将军、保甲万户侃,今镇衢州”。因姚燧应邀撰写此碑的时间为至元二十五年(1288),距前述整编三十七翼万户府的时间不远,赵侃应为整编后的保甲万户府首任万户,万户府驻地则在衢州(56)。

除保甲万户府外,保甲军以千户形式隶属其他万户者,尚有泰州万户府辖下的“唐州保甲千户所”。据舒頔《贞素斋集》卷八《送彭如山主簿诗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今上皇帝潜邸时,如山偕朱克用随侍广西。及即位,克用除,如山除太平县尉,转武冈路绥宁簿。因访克用回,赋诗志别。

按,所谓“徽泰”应为“镇守徽州泰州万户府”的简称。泰州万户府组建时原驻泰州。据《元史·兵志》,至元二十七年(1290)十一月,江淮行省言:“其宁国、徽州初用士兵,后皆与贼通,今尽迁之江北,更调高邮、泰州两万户汉军戍之。”(57)元人郑玉为徽泰万户府达鲁花赤帖古迭儿撰写的遗爱碑也提到:“先是,至元二十七年,郡军政暴虐,民不堪命,起而讼之。朝廷议以徽、泰万户府两易,而广威将军奚加(帖古迭儿祖父)实领万夫来镇兹土。”(58)“唐州保甲上副千户”,表明这个千户属上千户,为泰州万户府下辖七千户之一(59)。前面笔者谈到,元代保甲军户主要来自唐、邓二州,此千户所很有可能是在至元二十二年整编三十七翼万户府时拨归泰州万户府的。

担任唐州保甲上副千户的朱克用,除《送彭如山主簿诗序》外,舒頔在《贞素斋集》卷二《朱万户剿寇序》也提及他的出身背景:

初,侯侍今上皇帝,出入禁闼十有余年,忠义之气,凛不可犯。授金符,锡上爵,翼徽泰千夫长。

两处记载提到的“今上皇帝”即元顺帝妥懽帖睦尔,他在文宗至顺二年(1331)被流放到广西静江,朱克用侍从有劳。顺帝即位后,为酬答潜邸侍从之功,授朱克用金符,官泰州万户府唐州保甲上副千户,驻守徽州路。元末红巾军起义爆发后,

至正乙未冬,寇复据黟,私窥我大藩。侯总兵严陵,沂淳安,扎驻于威平,亦窥寇多寡。时兵不满千计,乃出奇,待士卒以信,其进也以诈。兵书云兵不厌诈,侯得是法,故屡出屡中。丙申四月,新安克之,寇大败。直抵休阳及黟,斩首数千级。其用武也,不在周鲁下。丞相嘉之,升万夫长,守绩。

至正乙未为至正十五年(1355),这一年,红巾军入据徽州黟县。朱克用率本千户不满千人的军队,与敌周旋。第二年四月大败敌军,收复失地。后受到丞相(应为江浙行省左丞相达识帖睦迩)嘉奖,升万户,驻守徽州路绩溪县。

此外,《元典章》卷七《官制一·职品·内外文武职品》在从七品外任军职下列有“唐邓均三千户所奥鲁官”。按,均州位于唐、邓二州之西。1253年蒙古南徙邓、均、唐、襄、樊五州军民时,均州已被南宋收复。不过,第二年即发生南宋均州总管孙嗣降蒙事件(60),大概此后即为蒙古占据,纳入唐邓保甲体系。元朝于此曾驻重兵,以后发展为上均州万户府(又作均州万户府)。此处“唐邓均三千户所奥鲁官”,则有可能专门为在外地戍守当兵的保甲丁壮军户而设,像上面提到的唐州保甲千户所,其奥鲁事务,很有可能就归“唐邓均三千户所奥鲁官”管辖。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具体情况,尚需更多材料证明。

通事军主要见《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军役·正军·省谕军人条画》与《新附军·招诱新附军人》、《招收私役亡宋军人》等。虽然《元典章》将其归为新附军序列,但《至正金陵新志》所载当地户计,却明确将通事军户与新附军户并列(61)。我以前曾就宋元时代通事军的发展演变写过一篇论文(62),引起了有关学者注意。一位江阴李氏家族的后人李煜章先生,曾多次来信与我探讨这个问题,并馈赠他在2012年参与编纂的《考证版(江阴)李氏宗谱》一部。这里仅就以前论文有待发覆之处及笔者阅读《李氏宗谱》发现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通事军的前身即金代的忠孝军,我以前的文章曾揭示过二者间的关系。其实,金末有不少将领有过投降蒙古或被俘而又逃归的经历,像完颜合达,早年驻平州,贞祐三年(1215)六月,蒙古大将咸得不遣监战率军进攻平州,“合达引兵逆战,知事势不敌,以本军降于阵。监战以合达北上,留半岁,令还守平州”(63)。后于次年十一月率部投归金朝。完颜仲德,“贞祐用兵,辟充军职,尝为大元兵所俘,不逾年尽解其语,寻率诸降人万余来归”(64)。至于忠孝军将领完颜陈和尚、蒲察官奴,也有过类似经历。像完颜陈和尚:

贞祐中,陈和尚年二十余,为北兵所掠,大帅甚爱之,置帐下。时陈和尚母留丰州,从兄安平都尉斜烈事之甚谨。陈和尚在北岁余,托以省母,乞还,大帅以卒监之至丰。乃与斜烈劫杀监卒,夺马奉其母南奔。大兵觉,合骑追之,由他路得免。既而失马,母老不能行,载以鹿角车,兄弟共挽,南渡河。(65)

蒲察官奴的经历更为复杂,除曾被蒙古俘虏外,还有一段潜入南宋的经历。

少尝为北兵所虏,往来河朔。后以奸事系燕城狱,劫走夏津,杀回纥使者得鞍马资货,即自拔归。朝廷以其种人,特恩收充忠孝军万户……三峰山之败,走襄阳,说宋制使以取邓州自效,制使信之,至与同燕饮。已而,知汴城罢攻,复谋北归。遣移剌留哥入邓,说邓帅粘合,称欲劫南军为北归计。留哥以情告粘合,官奴继以骑卒十余入城议事,粘合欲就甕城中擒之。官奴知事泄,即驰还,见制使得骑兵五百,掠邓之边面小城,获牛羊数百,宋人不疑。官奴掩宋军得马三百,至邓州城下,移书粘合辨理屈直,留马于邓而去。乃缚忠孝军提控姬旺,诈为唐州太守,械送北行,随营帐取供给,因得入汴。有言其出入南北军、行数千里而不慑,其智略有可取者,宰相以为然,乃使权副都尉。(66)

完颜陈和尚曾在正大五年(1228)于大昌原以四百骑大破蒙古八千之众,《金史》对此评价很高,称“盖自军兴二十年始有此捷”,“一日名动天下”(67)。蒲察官奴再投金朝时,金朝已濒临灭亡。“天兴元年(1233)十二月,从哀宗北渡。上次黄陵冈,平章白撒率诸将战,官奴之功居多。及渡河朔,惟官奴一军号令明肃,秋毫无犯。”第二年,哀宗南奔归德。当年五月,蒲察官奴以所部忠孝军四百五十人大破围城蒙军,“溺水死者凡三千五百余人”(68),“撒吉思不花全军皆没”(69)。只是因后来蒲察官奴过于跋扈,为哀宗所杀,才未能跻身忠义将领序列。

忠孝军能以少胜多,除擅长骑射、熟悉敌情等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大都从蒙古阵营叛逃而来,已无退路,用当时一名忠孝军都统的话来讲,就是“我辈皆大朝不赦者”(70)。这使得忠孝军在作战时,往往会奋勇向前,义无反顾。金朝灭亡后,南宋王朝基于同样的考虑,也开始仿效金朝作法,以夷制夷,征召大批南下的诸部族人入伍,此即通事军的由来。南宋灭亡后,元朝重新征集流散江南各地的通事军人,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通事汉军万户府,由出身女真的元朝将领李占哥及其后人世袭万户。

《李氏宗谱》似在元至正八年(1348)即有过一次编纂,其中所录“至正八年戊子春三月奎章阁侍书学士致仕邵庵山人虞集撰”《李氏宗谱序》提到:“李之先,宋末时桓烈公讳嘉那者,辅世祖定天下,立功拜官。”按,虞集于至正八年五月去世,如果此序确为其所撰,也可称得上是绝笔了。不过,此序不见留存至今的虞集各种文集,而且称“宋末时”而非“国初”,似非元人口气。同年三月署名“浙江行省参知政事庄肃公四世孙宣”撰《初纂宗谱序》,提到:“余先本中国,因五胡乱华,失陷于蒙古”,“吾始祖失陷于胡,而亟归中土”。这显然也非元人口气,更像是明人假托之作。

《李氏宗谱》将李氏第一世定为李家奴(谱名嘉那),其中《总世表考源》提到:“嘉那公,世居蒙古,辅元世祖定天下,累著战功,官拜行军大元帅,赐佩金虎符,驻扎河间路。卒谥桓烈,谕葬宁津县西,有纪绩碑。”按,李家奴,我以前曾考证过其人。因李氏祖先为女真人,李氏显然出自女真姓——蒲察,李家奴当即蒲察家奴。只不过,我们还不敢肯定他与前面谈到的蒲察官奴是否有亲缘关系。(71)此外,李家奴的墓地在宁津县,不禁让笔者想起本文前面谈到的建议征招私走小路军人的李世和。按,李世和也是女真人,本姓蒲察氏,墓葬也在宁津。这只是一种巧合呢?还是金朝曾在此驻扎大量猛安谋克户,其中多有姓蒲察者?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李家奴之子占哥(谱名霑柯),我此前也考证过。另据《元史·兵志》:

(至元十六年)十月,寿州等处招讨使李铁哥,请召募有罪亡命之人充军,其言:“使功不如使过。始南宋未平时,蒙古、诸色人等,因得罪皆亡命往依焉,今已平定,尚逃匿林薮。若释其罪而用之,必能效力,无不一当十者矣。”(72)

我以前的文章曾谈到,南宋灭亡后,在通事军人的征募工作中,李占哥起了较为重要的作用。那么,此处的李铁哥又是何许人呢?我认为,二者应为同一人。理由有两个。一是二人官衔相同。据《至顺镇江志》,“李占哥,女直人。寿州等处招讨使,行江阴镇江安抚使司达鲁花赤。至元十二年三月至”(73)。而上述李铁哥的官衔恰好也是寿州等处招讨使。二是李铁哥的上述建议,实际上也正是李占哥此后的使命。李铁哥建议中提到要征募因得罪而亡命南宋的“蒙古、诸色人等”,而李占哥受命征募的,恰好也是“已前做罪过、私役亡宋蒙古、回回、汉儿诸色人等”(74)。这些人,成为后来通事汉军上万户府军人的主要来源。

那么,这个人到底应是李占哥,还是李铁哥呢?我认为,应以李占哥为正确。因为李铁哥《元史》仅出现过这一次,而李占哥之名不仅出现于《元典章》、《至顺镇江志》等元代典籍,也出现于赤岸李氏家族的各种碑铭中(多作“霑柯”),可信度自然更大一些。所谓铁哥,是否为占哥——帖哥——铁哥而导致的错误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由于李占哥是在至元十六年十月提出征招通事军人的建议的,而到次年七月,范文虎已请求接手伯安歹、李占哥的征募工作,并得到忽必烈的批准,我们似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李占哥征招通事军人的活动应是在至元十六年到十七年间。

李八撒儿为李占哥之子,任通事汉军万户府万户,他任此职,应与其父征招通事军的背景有很大关系,有关这一点,我以前的文章已经提到。此外,《元典章·刑部》保留了一段有关李八撒儿的珍贵记载,我以前没有注意到,兹迻录于后。

延祐三年四月,行台札付该:据浙西道申:“晋良弼告江阴州李万户各项违法不公等事。参详:万户八撒儿所招各项罪犯,以宰马为重,例决一百。却縁所宰马疋老病,又兼八撒儿系钦受宣命三品人员,宜从合干部分定拟相应。乞照详。”得此。议得:万户八撒儿所招,不合私宰马疋筵会罪犯,拟合钦依已降圣旨事意,决杖一百。却縁八撒儿驱口高兴儿买契上该写:‘马二十歲,左眼(徵)[微]有青盲。’别无毁折不堪。宰死之后,妄告因病倒死情罪,即系受宣三品军官,宜从宪台区处,唯复令合干部分更为定拟相应?移准[御史台]咨该:呈奉中书省札付:“送据刑部呈:‘会验至元八年正月钦奉圣旨节该:有私宰马牛者,正犯人决杖一百。若马牛老病、不堪为用者,除中都在城经由总管府辨验得实,附历印烙讫,方许宰杀,余经所在官司依上施行。钦此。今承见奉,本部议得:万户李八撒儿所招,除轻罪外,止据不合于延祐元年二月二十一日,令驱口高兴儿用中统钞陆定五两,于朱陔处买到赤色骟马一疋,令驱口高兴儿宰杀,请待甯元帅筵会罪犯。虽称年老,眼(徵)[微]有青盲,终非不堪为用。拟合依例杖断一百,标附相应。具呈照详。’得此。照得延祐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钦奉诏恩释免,据见呈,都省仰钦依施行。”(75)按,文中出现的江阴州李万户八撒儿,即通事汉军万户府万户李八撒儿,江阴则为通事汉军万户府的驻地。李八撒儿在仁宗延祐元年(1314)二月二十一日,因宴请甯元帅(76),派自己的驱口高兴儿买了一匹马宰杀。因元代法律严禁私宰马匹,结果被一个叫晋良弼的人告发到浙西道廉访司。经浙西道廉访司、江南行御史台、御史台层层转发,案件被呈递给中书省。中书省送交刑部议处,刑部认为,李八撒儿买的马虽然左眼有些盲,但并不是不堪使用的马匹,最终拟判杖一百下,并记过。后因延祐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大赦(77),中书省决定将李八撒儿赦免。

《李氏宗谱》沿袭旧谱,认为李八撒儿即忽哩哈赤,后者是李八撒儿的蒙古语赐号,意为牧羊羔者。据此,《李氏宗谱》将《嘉靖江阴县志》卷一二《官师表第十上》(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本)所载李八撒儿、忽哩哈赤的子孙合为一家。为说明问题起见,这里,我们不妨先将《嘉靖江阴县志》相关表格迻录于后。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上述表格内容残缺不全,显然是方志修纂者根据碑志等材料拼凑而成。其中万户府达鲁花赤忽哩哈赤与千户吕德,俱见陆文圭《墙东类稿》卷一二《武节将军吕侯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因四库馆臣改译,忽哩哈赤作呼尔哈齐,官衔则为水军万户、元帅。我以前曾推测二人为通事汉军万户府达鲁花赤与千户,现在更倾向于认为他们为江阴水军万户府达鲁花赤与千户。按,江阴水军万户府是至元二十二年江淮、江西军队整编后的三十七翼万户之一,属下万户序列,驻地先是在江阴,至少到大德年间已移驻江北的通州(78)。吕德在世时,江阴水军万户府仍驻扎江阴,故陆文圭《武节将军吕侯墓志铭》才会有“(至元)二十七年正月,呼尔哈齐元帅回屯暨阳(即江阴),侯中分麾下,出镇许浦”的记载。吕德后来于至元二十八年官东平等路中千户,大德二年(1298)去世。此前,他已奏请由其子吕世英袭职,大德五年,“赴云南行营”,即参加成宗时有名的远征八百媳妇国之役。此次远征,江阴水军万户府为参战部队之一,万户张弘纲还战死沙场。吕德、吕世英所掌之东平千户,作为江阴水军万户府下辖千户所之一,也参加了此次远征。与此相应,拥有水军万户头衔的忽哩哈赤,实际上应为江阴水军万户府达鲁花赤。

脱脱、完者都与李八撒儿为同时代人,分别为通事汉军万户府达鲁花赤与副万户,三人题名见《江苏通志稿》金石20《重建观音殿记》(延祐七年,1320),丑厮、完仁山与买住(昂霄)均见王逢《梧溪集》,我以前的文章曾提及,这里不再讨论。

李八撒儿子脱因,史料记载很少。《李氏宗谱》沿袭旧谱,认为此人即陈基《海道都漕运万户府达鲁花赤脱因公纪绩碑》中的脱因,字明善。按,李八撒儿子脱因应袭职通事汉军万户府万户,《纪绩碑》中的脱因则无上述履历。二者更为抵牾的是,《纪绩碑》明言脱因为蒙古人,实际上,也正是因为他是蒙古人,才有资格担任万户府达鲁花赤。李八撒儿家族则属于元代“汉人”序列中的女真人,不可能担任达鲁花赤之类的职务。(79)

总之,《嘉靖江阴县志》表格所列职官,涉及当地的江阴水军万户府(前期)与通事汉军万户府(后期)两支部队,职务涉及两支部队的达鲁花赤、万户与副万户,这些人应分别出自至少四个不同家族(即江阴水军万户府达鲁花赤忽哩哈赤一支、通事汉军万户府达鲁花赤脱脱一支、通事汉军万户府万户李八撒儿一支、通事汉军万户府副万户完者都一支),《李氏宗谱》沿袭旧谱的说法,将这些人看成一家,把李八撒儿与忽哩哈赤视同一人,又把脱脱与脱因当成兄弟,是颇令人怀疑的。

收稿日期:2012年9月25日

注释:

①李治安:《元代质子军刍议》,《历史教学》1988年第5期。王晓欣:《元代乾讨虏军刍议》,南京大学元史研究室编:《内陆亚洲历史文化研究——韩儒林先生纪念文集》,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

②陈高华等点校本,北京、天津,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164—1165页。

③《元史》卷九八《兵志一》,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第2509页。

④《元史》卷七《世祖纪四》(第135页):至元八年三月,“命尚书省阅实天下户口,颁条画,谕天下”。所颁户口条画,见《元典章》卷一七《户部三·户计·籍册·户口条画》,第580—591页;《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方龄贵校注本,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1—26页。

⑤《元典章》卷一七《户部三·户计·军户·漏籍军户为民》,第598—599页。

⑥《元刻农桑辑要校释》卷六《药草》,缪启愉校释,北京,农业出版社,1988年,第432页。

⑦据《姚燧集》卷二一《怀远大将军招抚使王公神道碑》:“时恒山公武仙壁真定西山,沧海公张福栅信安水中。授怀远大将军、招抚使,赐金符,令招之,仅得两公溃民,令散居祁、蠡、深三州,种红花紫草,以供尚方织局。”查洪德编辑点校,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第325页。

⑧《元史》卷四《世祖纪一》,第65、70页。

⑨《元史》卷五《世祖纪二》,第96页。

⑩《元史》卷六《世祖纪三》,第113页。

(11)耐人寻味的是,在严禁汉地私商越境贸易的同时,对南宋私商越境北上,忽必烈却多次加以赦免。如《元史》卷四《世祖纪一》(第74页),中统二年八月,“宋私商七十五人入宿州,议置于法,诏宥之,还其货,听榷场贸易”。同书卷五《世祖纪二》(第97页),至元元年五月,“释宋私商五十七人,给粮遣归其国”。卷六《世祖纪三》(第122页),至元六年七月,“遣宋私商四十五人还其国”。

(12)《元史》卷九八《兵志一·兵制》,第2512页。

(13)光绪《宁津县志》卷一二《李世和神道碑》。

(14)《元史》卷六《世祖纪三》,第108页。

(15)《元史》卷一二九《唆都传》,第3150—3151页。

(16)元军攻取金刚台,元代文献多有记载。如《元史》卷一三二《杭忽思传》(第3205页):“至元五年,奉旨同不答台领兵南征,攻破金刚台。”《至正集》卷五一《故佥书江西等处行枢密院事赠枢密副使护军云中郡成毅公神道碑铭并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叶谛弥实任息州监战万户,“宋戒严金刚台,衂其锋,战捎箕窝(即《元史·唆都传》提到的筲基窝——引者注),中流矢堕马,易骑复进,大破之,所向克捷”。

(17)《元史》卷九八《兵志一》(第2057—2058页):“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刘因:《静修先生文集》卷一六《怀孟万户刘公先茔碑铭》(四部丛刊初编本):“又于百、千之间置总把,千、万之间置总管,以为迁拜旌赏之渐。”

(18)《元史》卷一二三《苫彻拔都儿传》(第3032页):“中统三年,授蔡州蒙古汉军万户。”

(19)《元史》卷一七四《张孔孙传》,第4067页。

(20)元史研究会编:《元史论丛》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21)《大元马政记》“马政杂例”,广仓学窘丛书本。

(22)《元史》卷六《世祖纪三》,第114页。

(23)《元典章》卷三三《礼部六·释道·杂例·碑上不得镌宝》,第1151页。

(24)据光绪《宁津县志》卷一二《李世和神道碑》,碑主李世和四女,其中第三女“适太皇寺河渡寺赵君之子继祖”。“河渡寺”当为“河渡司”之误,“赵君”即赵谅。

(25)《元典章》卷四四《刑部六·诸殴·品官相殴·品官相殴》,第1508—1509页。

(26)《元史》卷四《世祖纪一》,第58页。

(27)《元史》卷一一九《木华黎附塔思传》,第2939页。

(28)《元典章》卷五九《工部二·造作二·船只·黄河渡钱例》,第1989页。

(29)《元史》卷一七《世祖纪十四》,第362页。

(30)《元史》卷八八《百官志四》“通政院”条,第2230页。参见党宝海《蒙元史上的脱脱禾孙》,《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20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31)《元典章》卷五九《工部二·造作二·船只·黄河渡钱例》(第1989页):“黄河上下渡口,在先年分设立提举河渡司并监渡官,节次省并告去,即目止令亲临州县官分论提调。”

(32)《金史》卷一二《章宗纪四》,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第284页。

(33)《金史》卷一二四《忠义传·郭虾蟆》,第2708页。

(34)危素:《危太仆文续集》卷七《谥忠肃杜公行状》,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35)有关“端平入洛”,可参见陈高华师《早期蒙宋关系和“端平入洛”之役》,氏著《元史研究论稿》,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203—231页。

(36)《姚燧集》卷一八《邓州长官赵公神道碑》,第285页。另据《元史》卷二《太宗纪》(第34页),太宗八年(1236)二月,“命应州郭胜、钧州孛术鲁九住、邓州赵祥从曲出充先锋伐宋”。

(37)据嘉靖《鲁山县志》卷九《唐括公墓志铭》(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本),金亡后,金将唐括德寿随邓州节度使移剌瑗投降襄阳,襄阳兵变后北归,“太宗以为樊州管民长官,佩金符,治鲁山”。后由其子唐括幹继任,中统初,“特降新符,换授宣命鲁山行樊州屯田总管”。则樊州侨置地点应在河南鲁山。襄州侨置何处,待考。

(38)《姚燧集》卷一五《中书左丞姚文献公神道碑》,第218、220页。

(39)《元史》卷四《世祖纪一》,第58页。

(40)《元故参知政事张公神道碑铭》,转引自孟繁峰、孙待林《张柔墓调查记》,《文物春秋》1996年第3期。

(41)《姚燧集》卷一八《邓州长官赵公神道碑》,第285页。

(42)《姚燧集》卷二三《真定新军万户张公神道碑》,第352页。

(43)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七《丞相史忠武王》引西溪王公(王博文)撰《行状》,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18页。

(44)《元朝名臣事略》卷七《丞相史忠武王》引西溪王公(王博文)撰《行状》,第122页。

(45)《元史》卷四《世祖纪一》,第58页,

(46)《姚燧集》卷一六《平章政事史公神道碑》(第238—239页):“太尉(史天泽)一门,一日解虎符、金银符者十七人,而太尉故所将兵,自先朝已解授兄子江汉大都督权戍邓,及是亦解隶他将。”

(47)《元史》卷五《世祖纪二》,第93页。

(48)《元史》卷九八《兵志一·兵制》,第2512页。

(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指出“屯田民为保甲壮丁曰射生军”。“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1977年,第198页。

(50)《元史》卷五《世祖纪二》,第95页。

(51)《元史》卷五《世祖纪二》,第89页。

(52)胡聘之辑:《山右石刻丛编》卷三七《忽神伯里閤不花碑》,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21册,第15793页。

(53)《元史》卷一六五《张禧传》,第3866页。

(54)苏天爵:《滋溪文稿》卷八《孛术鲁公神道碑铭并序》,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22页。

(55)《元史》卷一三《世祖纪十》,第273页,同书卷九九《兵志二·镇戍》,第2543页。需要提到的是,萧启庆《元代的镇戍制度》,曾根据上述文献列出三十七翼万户,但他把其中的泰州、弩手、保甲三万户看做一个万户。并出注云:“《元史》所列者仅三十五翼,差二翼。屠寄认为泰州弩手保甲应分读为泰州、弩手及保甲,见《蒙兀儿史记》(结一宦刊本)卷八,页16下;乾隆史臣则以为:‘疑此外建康翼下,尚有太平,保定二翼也’,见江苏书局本《元史》卷九九,考证页1下。”见氏著《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63页。按,三十七翼万户府的记载,在《元史》分见两处,两处不应都有遗漏。且元有单独的泰州万户府,后面还会提到。弩手万户府似又作弩军万户府,驻扬州(《元史》卷九九《兵志二·镇戍》(第2550页):“时汴梁未尝置军,扬州冲要重地,置五翼军马并砲手、弩军。”余阙《青阳先生文集》卷三《大节堂记》(四部丛刊初编本):“扬州弩军翼千户贾禧,百户王孙儿、别列怯不华。”)故应以屠寄的意见较为正确。

(56)康熙《衢州府志》卷一六《武官》、卷二八《兵防》(《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8)》)也有元保甲万户府驻衢州的记载,并提到了其下军官龙游千户周旺、西安百户沈忠显(忠显当指忠显校尉)与开化千户邵某,但对保甲万户府的情况,语焉不详。

(57)《元史》卷九九《兵志·镇戍》,第2544页。

(58)郑玉:《师山集》卷六《徽泰万户府达鲁花赤珊竹公遗爱碑铭》。

(59)据弘治《徽州府志》卷四(《天一阁明代方志丛刊》本),泰州万户府所辖七千户分别为汶上、许浦、荻浦、须城、唐州、须新、常熟。其中唐州当为“唐州保甲”之简称。

(60)《元史》卷三《宪宗纪》(第48页):“均州总管孙嗣遣人赍蜡书降,且乞援,史权以精甲备宋人之要,遂援嗣而来。”另据同书卷一六五《张禧传》(第3866页):“至元元年……宋侵均州,总管李玉山败走,帝命禧代之。三年,与宋将吕文焕战于高头赤山,乘胜复均州。”

(61)张铉编:《至正金陵新志》卷八《民俗志·户口》,南京,南京出版社1991年点校本。

(62)《宋元时代的通事与通事军》,《民族研究》2008年第4期。

(63)《金史》卷一一二《完颜合达传》,第2463页。

(64)《金史》卷一一九《完颜仲德传》,第2605页。

(65)《金史》卷一二三《忠义传·完颜陈和尚》,第2680页。

(66)《金史》卷一一六《蒲察官奴传》,第2545—2546页。

(67)《金史》卷一二三《忠义传·完颜陈和尚》,第2681页。

(68)《金史》卷一一六《蒲察官奴传》,第2546、2548页。

(69)《元史》卷一五五《史天泽传》,第3659页。

(70)《金史》卷一一六《蒲察官奴传》,第2548页。

(71)按,参与灭亡南宋的元军将领中,不乏西夏、金朝将领乃至皇族后裔。像荆湖行省左丞李恒,显系西夏神宗废太子李德任之孙。值得注意的是以“刘二拔都”著称的湖广行省平章刘国杰,他出身女真乌古论氏,据许有壬《刘平章神道碑》(《至正集》卷四八,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珍本文集丛刊本》):“祖讳镐,金蔡、息、陈、颖路都统。”而据《金史》卷一一九《乌古论镐传》:“天兴初,迁蔡、息、陈、颖等州便宜总帅。”二者显系一人。不过,阎复《刘氏先茔碑》(《静轩集》卷五,藕香零拾从书本)与黄溍《谥武宣刘公神道碑》(《黄溍全集》,王颋点校,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均未提到乌古论镐,仅称刘国杰的祖父金末袭千户,因谱牒失传,名讳行实已无考。

(72)《元史》卷九八《元史·兵志一·兵制》,第1518页。

(73)《至顺镇江志》卷一五《刺守》“元刺守·达鲁花赤”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594页。

(74)《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军役·新附军·招收私役亡宋军人》,第1178页。

(75)《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诸禁·禁宰杀·李万户宰马》,第1902—1903页。

(76)当为广东道宣慰使都元帅甯居仁。甯居仁为沿海上万户府万户甯玉之子,据阎复《大元故镇国上将军浙西道吴江长桥都元帅沿海上万户宁公神道碑铭》(康熙《孟县志》卷六《人物》):“长即居仁,初受明威将军、沿海上万户,佩金虎符……今上即位,至大元年(1308)七月,钦受宣命,就带已降虎符,升镇国上将军、广东道宣慰使都元帅。”

(77)《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第571页),延祐二年十一月辛未,“以星变赦天下。”

(78)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三五《齐国张武定公墓表》(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公初镇暨阳(江阴),移镇京口(镇江),又移镇通州。”陈旅《陈众仲文集》卷五《张武定庙堂诗序》(元代珍本文集汇刊本):“以其兵镇江阴,又移戍淮东之通州,二州之民皆安焉。”许有壬《至正集》卷三○《左丞张武定公挽诗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大德五年(1301),朝廷有事西南夷,江阴水军万户张公时镇通州。”另可参见《张弘纲墓志》,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编:《北京市文物研究所藏墓志拓片》,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

(79)与此类似的还有丑厮,《李氏宗谱》虽沿袭旧谱,将丑厮列为五世祖,但王逢《梧溪集》卷二《故将军歌》明言丑厮为蒙古氏,所谓上万户,据《嘉靖江阴志》,应为上万户府达鲁花赤之误。实际上,元代将万户府达鲁花赤误记为万户的记载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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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军事史的三个问题--元代的私家路军、包家丁庄军和总军_蒙古军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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