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生命周期理论之争综述_生命周期理论论文

文献生命周期理论之争综述_生命周期理论论文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争鸣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命周期论文,理论论文,文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西方档案学奉为圭臬的理论奠基石,这一理论在本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后,“许多档案学者对这一理论评价很高,认为该理论可以看作是档案学的理论支柱之一。但也有人认为这一理论不适应我国档案工作实际,会给人们的认识与实践带来一定的混乱。”(注:罗永平:《九十年代档案学研究的十大热点透视》,载《兰台世界》1998年10期。)近期,对文件生命周期理论适不适用于中国的争鸣更是蔚然成风,尤其是《浙江档案》等开辟专栏刊出一系列讨论这一理论的文章,对深化现代档案学理论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争论的焦点可作如下概述。

一、我国应如何接纳“文件生命周期理论”?

对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我国档案学研究应该如何接纳和对待,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观点: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完全适用于中国。何嘉荪先生认为,“文件生命周期”这个名词概念虽然首先发端于西方国家,但是就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总体而言,它却是全世界档案工作者的共同财富,(注:何嘉荪等:《应该如何看待“文件”、“档案”概念的不同一再论文生命周期理论完全适用于中国》,载《浙江档案》1998年第11期。)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确实是文件运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客观规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注:何嘉荪:《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完全适用于中国——与王茂跃先生商榷》,载《山西档案》1998年第5期。 )黄存勋先生认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并非来自欧美的独家专利,它所揭示的文件(含档案)这一事物在其产生、发展的全部运动过程中所具有的诸多特点和规律,乃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客观事物,“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生长的土壤并不缺乏”(注:黄存勋等:《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大有用武之地——与王茂跃先生商榷》,《档案学研究》1999年第1期。 ),在我国大有用武之地。潘连根先生也认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的命运,并不应是一个评价过高或过低的问题,而是如何学习和吸取其有益的成份为我所用的问题。”(注:潘连根:《关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若干问题的再认识》,载《浙江档案》1998年第10期。)在我国,持肯定论、接纳论的档案学者和档案工作者目前占较大多数。

第二种观点:文件生命周期理理论不适合中国。王茂跃先生指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有其合理性,但在我国却缺乏生长的土壤。我们不宜对它作过高的评价。”(注:王茂跃:《对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评价不宜过高》,《档案学研究》1996年第2期。 )他主张应立足于“我国现在档案概念”,对文件生命周期论不能简单地搬用,认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不完全符合中国档案工作的实际,不适用于中国,不宜中国化”。(注:王茂跃:《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为何不适用于中国——兼答何嘉荪先生》,载《山西档案》1999年第1期。)刘东斌先生认为,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不适合我国的档案工作”,(注:刘东斌《试论档案运动周期与档案价值周期——兼论文件生命周期不适合我国档案工作实际》,《档案学通讯》1999年第1期。)相反, 他“根据我国档案工作的实际总结出来了档案运动周期和档案价值周期”的观点。

第三种观点:我国已有文件运动周期理论。周玲女士认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研究要同中国档案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引进与研究国外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时,决不应遗忘或贬低我们自己的理论而一味去诠释甚至照搬国外的理论,应该更多地宣传、发展我国档案界业已产生形成的档案自然形成规律和文件运动周期理论”。(注:周玲:《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研究应该为我所用》,载《档案学通讯》1998年第5 期。)同时认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内涵并非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档案自然形成规律与文件运动周期理论”。

二、在文件生命运动阶段中如何确定文件与档案概念外延?

在对待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中关于文件生命运动阶段划分的问题上,国内档案学者基本上一致同意陈兆祦先生的文件运动“四阶段”划分说,但在文件运动阶段上如何限定“文件”与“档案”概念外延的问题上,分歧比较大。

第一种观点是扩大档案概念外延说。何嘉荪先生主张扩大我国档案概念外延,将档案从文件的现实使用阶段算起,“既然已经有相当多的现行文件已经被人们看作了档案,那还不如干脆与拉丁语系国家一样,把全部现行文件都宣布为档案。”(注:何嘉荪:《“文档一体化”路在何方——关于档案概念外延的讨论之二》,载《档案学通讯》1996年第6期。)他主张将我国传统档案概念的外延扩伸到现行文件阶段。

第二种观点是缩小档案概念外延说。黄存勋先生认为,“应该缩小档案概念外延,仅将保存在档案馆的已进入永久保存阶段的文件视为档案。”(注:黄存勋:《世纪之交:档案学热点管窥》,《贵州档案》1998 年第5期。)笔者也主张在文件生命运动四个阶段中,“把文件与档案的区分点放在第三阶段的终点和第四阶段的起点之上。”(注:罗永平:《利用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对全宗理论的再探讨》,载《档案与建设》1998年第6期。 )从而将档案概念的外延局限在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档案文件范围之内。

第三种观点是文件归档转化说。即文件经过归档保存后才能视作档案,认为办理完结,归档保存的文件才能被称为档案,认为保存在机关档案室和档案馆之中的文件都应当是档案。目前,普通教科书大都为这种观点。

第四种观点是完善我国档案概念说。王茂跃先生认为,“我国传统的文件转化为档案的三条件论是不科学的、不合理的。”但在如何完善我国档案概念的问题上,我们是立足于我国现有档案概念,还是照搬西方国家的档案概念,这不仅仅是一个方法问题,也是一个原则问题。”(注:王茂跃:《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为何不适用于中国——兼答何嘉荪先生》,载《山西档案》1999年第1期。 )主张立足我国档案工作实际,合理完善我国档案概念。

三、如何认识文件生命运动的矛盾推动?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揭示了文件运动全过程中所历经的种种变化及因之而构成的运动阶段,那么文件的生命运动是不是一种客观规律呢?

第一观点,主客体推动说。何嘉荪、傅荣校先生认为,“文件运动不是单纯的客体运动,它是一种融入主体思想、意图、目的和要求的社会活动。因而文件运动实际上是一种人类的管理行为,它是一个主客体两方面都参与并相互作用的开放系统。”(注:何嘉荪、傅荣校:《论文件运动规律研究——从新的角度审视档案学基础理论》,载《档案学研究》1997年第3期。 )认为文件运动的内部基本矛盾一是文件客体的自身属性,一是人们对文件的主体要求,文件内部的这两个要素既对立又统一,正是这一对基本矛盾推动了文件无休止的运动。

第二种观点,客观规律说。陈作明先生指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据此,文件的运动,包括文件的形成和发展变化,都有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注:陈作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探疑》,载《浙江档案》1997年第12期。)文件使用价值的变化是文件运动的一种客观规律,不管是否融入主体思想、意图和目的,都不会使文件使用价值增生或消失,也不会使文件价值变化中止。他认为文件运动不是社会活动,不是社会主体确定文件价值关系的活动和过程,不要把客观规律同人们对规律的主观认识相混淆。

四、“文件中心”要不要在我国推广?

建立文件中心的理论依据就是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从1988年我国第一个文件中心——甘肃省永靖县文件中心设立算起,各地陆续建立了一些小型的文件中心,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文件中心一直未能普遍推广,档案界在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争鸣中对于我国是否应该推广普设文件中心,档案界近几年又出现新的论争。

第一种观点为肯定论者。张启安先生在总结了永靖县文件中心的工作经验后,认为“文件中心在我国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的推广价值的”,“永靖县文件中心的建立为我国机关档案管理改革开辟了新的途径,它的优越性通过实践日益显示出来,目前有的一些问题并不难解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有着较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注:张启安:《文件中心的理论和实践》,载《档案学通讯》1998年第4期。 )陈兆祦先生也“非常赞成建立文件中心和联合档案室”。(注:陈兆祦《赞“档案事务所”——兼谈“文件中心”》,载《浙江档案》 1993年第1期。)

第二种观点为反对论者。王茂跃先生谈到,“文件中心不是档案机构,也不属于档案系统”。他认为中外档案概念不同,“任何国家档案机构名称必须与各自的档案概念相适应,我们不应脱离我国的档案概念简单地套用文件中心名称,并建立以文件中心命名的档案保管机构。”(注:王茂跃:《应当正确认识文件中心》,载《中国档案》1998年第12期。)陈作明先生也认为,在我国档案室兼负着“文件中心”的职能,我国这种传统做法,有一定的可取之处。(注:陈作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探疑》,载《浙江档案》1997年第12期。)

第三种观点为试点推广论者。黄存勋先生认为,对于文件中心可以控制在特定范围(主要是县、乡镇和新开发区)试点推广。由于县以下的基层和新开发区,或者档案机构本不健全,或者各单位档案数量较少,对半现行文件(档案室档案)实行社会化、专业化、集约化管理,既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又可节约经费,改善管理状况。(注:黄存勋:《世纪之交:档案学热点管窥》,《贵州档案》1998年第5期。)因此,我国对文件中心“可以控制在特定范围试点和推广”。

第四种观点为观望论者。傅荣校先生认为,“对于文件中心,既不当‘左派’也不当‘右派’,走中间道路,可能更明智些,即既承认档案室继续存在的合理性,也不否认在现在或将来文件中心代替档案室的可能性,在文件的中间性、过渡性保管上存在多种模式。”(注:傅荣校:《应辩证看待文件中心》,载《中国档案》1999年第1期。 )似乎有目前静观其变,将来随档案工作发展而让文件中心与档案室“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之意。

五、如何评价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档案学的地位?

对待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地位与意义评价,目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里程碑”评价说。何嘉荪先生认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档案学的基础里论,其重要性也不亚于全宗理论”。(注:何嘉荪:《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完全适用于中国——与王茂跃先生商榷》,载《山西档案》1998年第5期。)黄存勋先生也认为,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现代档案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当代文件与档案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对于面临重大挑战与机遇的我国档案事业,它是进行变革的重要路标与指南。”(注:黄存勋等:《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大有用武之地——与王茂跃先生商榷》,《档案学研究》1999 年第1期。)潘连根先生也认为,“把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看成是现代档案学成熟的一个里程碑并不为过。”(注:潘连根:《必须正确认识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与陈作明先生商榷》,载《浙江档案》1998年第3期。)

第二种观点是不宜过度评价说。陈作明先生认为,“所谓里程碑之说不能简单地套用到中国的档案学史上。退一步说,即使在外国,‘里程碑’之说也是令人费解的。(注:陈作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探疑》,载《浙江档案》1997年第12期。)王茂跃先生也认为,不能对该理论作过高的评价,“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与全宗理论是构成档案学的两大理论支柱的观点值得商榷”。(注:王茂跃:《再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不宜中国化》,载《浙江档案》1998年第7期。)

此外,利用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结合研究档案学基础理论中的其他问题,近期探讨文章也不少,主要集中在文档一体化和全宗理论问题上。对于利用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指导研究文件、档案的一体化管理,档案学界基本上一致认为这是档案管理工作实践发展的趋势。但在利用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结合全宗理论研究上,何嘉荪、傅荣校等人主张仍然建立主体全宗和客体全宗,(注:何嘉荪、傅荣校:《文件的历史功用与现实管理的理论基础》,载《上海档案》1999年第1期。)而黄存勋、 罗永平等先生则提出了将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与全宗理论结合研究,建立文件全宗与档案全宗的新思维。(注:黄存勋等:《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大有用武之地——与王茂跃先生商榷》,《档案学研究》 1999年第1期。)(注:罗永平:《利用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对全宗理论的再探讨》,载《档案与建设》1998年第6期。)

从上面例举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档案学界在90年代是“百家争鸣,各抒己见”,这种广泛的辩论研讨对于我国档案学的成熟与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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