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检验银行监管能力_宏观调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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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初对过热行业的温和警示到4月份以来的连下猛药,一轮以解决当前部分行业低水平盲目扩张和信贷增长过快,产业结构失衡等突出问题为中心的宏观调控吹响了号角,让成立仅一年的银监会首次直面宏观调控的挑战;而在宏观调控背景下发生的铁本事件,更是向银监会如何实施更加有效的银行监管发出了诘问。配合“点刹车”式的调控措施,银监会当机立断,提出了七项相应举措,尤其是近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充分体现了银监会运用市场方法和经济手段监管银行业风险的制度创新。

宏观调控政策出台银监会首度直面挑战

正如一台飞速旋转中的马达,中国经济在高速运转的惯性中,产业结构失衡到了不得不矫正的地步,否则将会偏离正常轨道,付出沉重的代价。

从今年一季度开始,为了保持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猛的势头,中央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对过热行业提出风险警示。

遗憾的是,盲目投资的冲动,利益驱动的膨胀,令一些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官员并未意识到近在咫尺的风险,及时刹住已经过速的车头。

严峻的经济形势下,4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的问题,提出了“适时适度、有力有效、区别对待、不一刀切、不急刹车、采取点刹车”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指导方针。

4月26日,中央政治局再次召开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政策措施的专门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中央确定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适度控制货币信贷增长,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

4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责成江苏省和金融监管部门对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事件涉及的有关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4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与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随通知下发《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明确对属于禁止类目录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坚决限期淘汰、依法关闭;各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各种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已实施的项目授信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收回。

至此,从年初对过热行业的温和警示到4月份以来的连下猛药,一轮以解决当前部分行业低水平盲目扩张和信贷增长过快,产业结构失衡等突出问题为中心的宏观调控吹响了号角,而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恰是此次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4月28日,在铁本事件案发的同时,有数家商业银行被牵进贷款的资金黑洞。今后,随着宏观调控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是否会有第二、第三个类似铁本的案件浮出水面,又有多少金融机构将踏入雷区,无人能够给出答案。作为银行业监管的专门机构,成立仅一年的中国银监会将首次在宏观调控中面临挑战。

第一时间回应银监会出台七项举措

4月26日,中央政治局再次召开研究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政策措施的专门会议,开始对部分过热行业进行“点刹”。4天后,也就是4月30日,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同时,当晚,银监会迅速在其官方网站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一定要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并相应提出了七项措施。

而2个多月前,也就是2月6日,在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后,银监会闻声而动下发《关于开展部分行业贷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汽车等行业的贷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此后,4月9日,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当天,银监会又发出通知,组织检查组赴广东等部分地区对钢铁等行业贷款情况进行抽查。

事实上,早在一年之前,银监会就通过监测金融机构资金运动的流向,对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予以关注。

去年“非典”之后第二季度,人民银行出台了121号文件。与此同时,银监会6月份下发了4号文件,即《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贷款管理防范新的金融风险的通知》,其中讲到五个问题:第一是提高认识,为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第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适合调整房地产授信业务,优化房地产信贷结构;第三是严格房地产贷款和住房信贷的管理,规范经营;第四是加强汽车消费贷款的管理;第五是加强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项目建设贷款的控制,其中首先提到钢铁行业,对新增工艺生产设备落后、污染重、高耗能的钢铁企业,对超过市场需求、无竞争优势的电解铝,对国家明令禁止的立窑水泥要限制贷款。因为当时各省银监局还没有成立,这个文件下发到人民银行分行和各金融监管办,也没有在报纸上公开发布。现在重温这个文件,可以看出银监会当时的思路和现在宏观调控政策基本吻合。

或许是准备在先,宏观调控的突来并未使银监会猝不及防。显然,4月30日出台的七项措施是在前期专项检查与抽查的基础上,结合以往的监管经验反复酝酿慎重而得,而不是浮于表面的急就章。它们不应该仅被简单看作银监会为控制贷款风险而采取的监管手段,更应该被理解为银监会帮助更多的金融机构面对宏观调控,减少损失的有效决策。这七条措施贯彻了用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解决问题的要求,是银监会“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理念的具体体现。无外乎有专家评议,措施出台迅速及时、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方法得当,围绕宏观调控的大政方针,严控银行信贷风险,是一次运用市场方法和经济手段监管银行业风险的制度创新。

“铁本”再现银行软肋内控建设迫在眉睫

根据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监管者要制定和利用审慎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铁本”项目中巨额资金黑洞,令数家商业银行深陷泥潭,这不仅暴露出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体系上的“软肋”,也向银监会如何实施更加有效的银行监管发出诘问。

根据已披露的情况,截至今年3月15日,共有6家金融机构向铁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授信43.4028亿元。其中,中国银行常州分行25.7208亿元,农业银行常州分行10.3106亿元,建设银行常州分行6.5608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5000万元,广东发展银行3000万元,常州武进农村信用联社105万元。铁本项目叫停后,除广发银行全额收回贷款之外,其余5家损失惨重。据估算,5家银行已被“铁本”泥潭陷入超过25亿元的贷款,如何回收,能够回收多少,都还是个未知数。

江苏省地方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常州“铁本”项目中的“滑铁卢”,为控制关联交易及集团客户贷款风险敲响了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铁本”项目给商业银行管理和银行监管工作带来许多反思。事后,一些专业人士感慨,目前商业银行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中缺少能够及时、有效、全面反映风险变化的监测和预警制度,粗放式的经营自然会滋生风险。常州“铁本”仅是在宏观调控中浮出水面的一个典型事件,而在市场经济中危及金融机构安危的又岂止“铁本”一家?近年来资金市场上形成的“上海担保圈”、“福建担保圈”以及“新疆担保圈”,这些圈中企业利用银行信贷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关联企业间相互担保等手段,从各家银行套取贷款,给商业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频繁出现。“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是银监会的监管理念,在此危机时刻,在银监会的督导下,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设迫在眉睫。

“铁本”曝光后,在5月13日银监会召开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座谈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副主席唐双宁,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姜建清、中国农业银行行长杨明生、中国银行行长肖钢、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以及中国银监会各监管部门负责人悉数到场。在这次座谈会上,银监会再次要求各家银行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一定要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按照银监会的七条措施切实加强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行长也纷纷表示,已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国家宏观警示性行业的贷款投放,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部分行业的贷款审批权已上收至省行或总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止新的不良贷款产生。

但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沉重,内部关系错综复杂,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决非一蹴而就,然而,在银监会的具体监督下,中、建两行的股份制改革已迈开步伐,通过机构的整改,帮助被监管金融机构增强内控能力,提高内控水平,这正是银监会作为专业监管者的真正目的。

保护存款人利益直击贷款集中度

从根本上讲,宏观调控有利于银行稳健运行。但以治理经济过热为取向的宏观调控政策,往往会将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集中释放,直接造成一个时期内银行不良贷款的增长。为了减少波动,银监会作为专业的监管者,采取哪些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保护公众和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在银监会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出台的七项措施中,排在前列的分别是资本充足率和足额拨备以及加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这几项措施是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大力推进的,此时对此严格要求,目的是约束商业银行贷款盲目扩张,帮助商业银行在宏观调控中切实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然而,细心的人会发现,真正具有新意的应该是后面的几项举措。这几项措施并不是以往监管措施的延续,而是针对当前“铁本”、“啤酒花”等企业暴露的贷款风险集中度的问题,在此次宏观调控中采纳的新办法。比如在银监会、省银监局、地市分局三级建立全国的统计信息制度、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重大违约客户登记通报制度等。

金融专家认为,这是银监会针对目前商业银行中存在的普遍风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放矢地采取的果断行动。这些制度建立的重要目的,就是监测贷款集中度的风险和关联交易的状况,预警风险,提前处置风险,并通过建立商业银行客户违约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控制风险的扩大和蔓延。而另有专家认为,几项新政,核心原则是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持续性监管,说明银监会在实施有效监管的路途中又前进了一步。

制定授信尽职指南采取措施严格贷款流程

七条措施中《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指引》,是银监会将国家宏观调控与加强信贷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又一制度创新。由于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的天然依属关系,产业政策的调整必然会影响信贷政策的投放。因此,宏观调控中,那些未经审慎考核就给予企业以金融资本支持的商业银行,也将随企业盲目扩张与重复建设走进风险的漩涡,而那些发放贷款的直接责任人,在问责时也将难辞其咎。

但是,问题是如果企业的优劣可以轻易识别,“铁本”也不会将那么多银行一网打尽。在“铁本”项目查处之前,新疆“啤酒花”的董事长一夜之间突然蒸发,十几家银行一下子也都被套在里面。事实上,像“铁本”、“啤酒花”这样的大型公司往往曾是当地的优质企业,后面常常围绕、聚集着一大群银行,趋之若骛地帮它去贷款。一旦风险暴露,这些银行不仅信誉和经营受到直接损失,银行工作人员也将被追究责任。所以,难怪有的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戏称自己是在火山口上冒险。如何帮助银行工作人员甄别风险,规范贷款流程,是一个迫切的工作。

在国外,商业银行都有详细的授信尽职政策,通过工作指引,告诉银行工作人员,开展授信工作时,什么程度就算尽职,在什么程度叫不尽职。出了问题,尽职的就可以免责,不尽职就要进行问责。但是,我们的商业银行内部却一直没有这样的政策。

如果商业银行在“铁本”、“啤酒花”开展授信业务前,工作人员有这样一个详细的指南,告诉他们,做到什么程度,怎么做,就算是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将非常重要。如果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知道贷前调查应该怎样做,贷时审查应该怎么做,贷后检查应该怎么做,短期授信应该怎么做,中长期授信又应该怎么做,就可以按图索骥,心中有数,出了问题,也不会人心惶惶。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近日已经出台。银监会方面表示,在指引出台后,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授信尽职调查情况的监管,以此作为评价内控制度有效性和实施问责制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现行《贷款通则》也正在修订过程中。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显然,与现行《贷款通则》相比,新的《贷款通则》将会结合市场变化,更注重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

几个月来,中央各部委的协调配合,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环环相扣、密集而至。虽然,按照《巴塞尔核心原则》,银行管理的有效性距离国际要求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但中国银监会在此轮宏观调控中对监管艺术的运用与雷厉风行的务实作风,无误地表明,这个执掌银行监管的新机构已经开始展露一个专业现代银行监管机构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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