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_个体工商户纳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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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宁 摄影

发展三部曲

解放初期,1952年海南城乡个体工商户有6.8万户,从业人员8.6万人;私营工商企业有1834户,从业人员3.4万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文化大革命”等运动“割资本主义尾巴”,到1978年底,全岛城乡个体工商户只剩1100多户,从业人员1100多人,私营企业绝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海南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到1994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达到46.8万户,从业人员84万人;私营企业发展到6418户,从业人员16.8万人,注册资金14.18亿元。

海南建省办特区后,个体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主要特点是:

1.持续快速增长。1992年个体工商户数增长率为14.8%,私营企业增长率为13.5%;1993年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增长率分别为18.6%和16.5%;1994年分别增长21.4%和19.8%。连续3年保持高速增长势头。

2.经营规模扩大,出现了一批个体私营企业大户。1994年全省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金9168元,营业额1.84万元,产值1.36万元,分别是1991年的2.3倍,2.6倍和2.8倍。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21.3万元,产值46.5万元,分别是1991年的1.6倍和1.7倍。出现了一大批资金、技术或劳动力密集型的私营企业大户。雇工人数在百人以上的有82户,10人以上的有356户;注册资金在百万元以上的有92户,千万元以上的有4户。

3.经营领域扩展,行业结构趋向合理。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初期,主要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现在则不仅扩展到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农林牧副渔业,而且延伸到了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告、信息等领域。尤以第三产业发展较快,1994年全省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占其总户数的88.4%,私营企业中从事第三产业的户数占其总户数的36%。

4.经营主体趋向多元化,少数私营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方向发展。一些私营企业开始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办联营企业;迄今全省已有12家私营企业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经营,这些企业引进外资折合人民币2464万元,1994年的产品出口额达3000多万元。

5.从业对象拓宽,人员结构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过去从业人员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民,而现在,企业管理、科技、文化、艺术等专业人员,以及政府机关干部,应届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也加入个体私营经济行列,从业人员趋向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向科技型、生产型、大规模、高档次发展。据统计,全省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占17%,科技人员占8%;有483人被选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中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9人。他们中还有不少人荣获各级政府授予的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称号。

6.经济形式发生质的飞跃。首先是个体经济向私营经济发展。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不少个体工商大户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经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资本和劳动力,发展成为私营企业。其次是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向有限责任公司发展。1991年有限责任公司占私营企业户数的1.8%,1994年这一比重上升为15.6%。有限责任公司较之私营企业在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上都更加规范。

积极作用与存在问题

个体私营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海南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安置了大批劳动力就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省个体私营经济中工作的社会劳动者超过20万人,不仅为本省的城镇待业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还吸收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就业。

2.成为社会生产力新的生长点。海南建省办特区以来,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共创造产值和营业额238亿元。1994年总产值达41.6亿元,其中工业产值28.6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2%;商品零售额6.8亿元,占全省商品零售总额的23.8%;在全省集贸市场中,75%的经营者是个体工商户,经营额占集贸市场总成交额的85%以上;商业零售、饮食、服务网点中,个体私营网点占80%以上,承担着全省城乡菜、蛋、肉、水果80%以上的供应量,大大方便了人民生活,促进了商品流通,繁荣了城乡市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为海南增加税金收入,缓解财政困难。据省财税部门统计,从建省前的1987年至1994年,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上缴税金8.2亿元,仅1994年就上缴税金2.4亿元,占全省税金收入的6.4%,比上年增长21.8%。

4.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力地推动和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使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第三产业,改变了农村单一的产业结构,同时增强了农民的商品经济观念。1994年全省农村个体工商户有14万户,农村私营企业2136户,农村个体私营从业人员达到46万人。尤其是在贫困山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5.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据不完全统计,海南建省后全省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每年为地方修桥铺路、办学和办其它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经费100多万元。

6.促进了海南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冲击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保守僵化观念,而且以其运行机制、经营管理的灵活有效在制度建设方面也起到了尝试和示范作用。

另一方面,海南省个体私营经济无论从外部环境和其本身状况来看都存在不足之处:

1.政策不平等、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在执行过时的“土政策”,过分强调行业管理,实行垄断,限制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在金融、税收、土地、能源供应、项目审批上,对个体私营经济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导致不少私营企业为了政治上保险、政策上优惠,寻找“挂靠”单位,戴上集体经济的“红帽子”。“假集体”现象模糊了企业的产权关系,减少了政府的税费收入,助长了弄虚作假和腐败之风。

2.管理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一是缺乏组织引导。有些地方的个体私营经济还处在低层次、小规模、自生自灭状态,未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二是管理体制不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体私营经济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现在税务、公安、城建、交通、市容、卫生、乡镇等部门都行使某一方面的管理权。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出现了“该管理的无人管,不该管的多头管”的现象。三是工商行政管理力量不足,工作没有完全到位,组织引导和监督管理不力。四是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3.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各种强制性资助、捐款名目繁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过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有的不堪重负,被迫收摊歇业。

4.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自身存在不规范、不健康行为。一是不少个体私营经营者不建帐,偷逃国家税收。二是有的业主不讲职业道德,短斤缺两、欺行霸市、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用工无合同、劳动无保险、财务混乱、质量低劣、生产经营盲目、行为短期化等现象在不少个体私营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四是少数个体私营业主致富后,追求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形象产生消极影响。

支持、引导、规范

根据当前海南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现状,我认为政策的着力点应体现支持、引导和规范。

1.进一步放宽政策,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政策倾斜只应表现在不同产业或产品上,而不应以所有制来设定“门槛”。因此,必须废除多年来按所有制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做法,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要充分体现各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的原则。在统一的产业政策下,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要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经济的经营范围,除了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外,都应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允许其接受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委托,推销积压的产品、重要生产资料、专营商品。在经营形式和方式上,既可以跨行业、跨地区搞多种形式的纵向、横向联合经营,向其它经济成份参资、入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可以承包、租赁、兼并、购买国有、集体企业,有一定规模、条件较好的私营企业还可以作为发起单位,招股组建股份公司,组建企业集团。既可以综合经营,也可以批零兼营,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及长途贩运。在经营行业上,鼓励私域企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如建筑、运输、旅游、服务、修理、饮食等行业,以及学校、医院等文教卫生事业。

2.尽快出台新的金融信贷政策,给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信贷环境。对个体户、私营企业贷款,要与集体、乡镇企业同等看待。只要效益好、有担保、有还贷能力,就要允许他们凭营业执照在银行、城乡信用社开立帐户,申请贷款。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应允许试点个体私营企业以参股方式,组建互助基金会或城乡信用社,专门办理个体私营户的存贷业务。金融信贷政策必须符合政府的产业政策,以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符合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方向。

3.放宽外贸、外资政策,积极支持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个体与私营企业和外商合资、合作兴办企业,开展“三来一补”业务,通过委托代理开展外贸业务,以及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经商办企业,对有条件的大型私营企业,可授予直接进出口经营权。

4.切实解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生产场地问题。要把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纳入海口、三亚、琼山、琼海、儋州、通什等市以及各县城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新建的住宅小区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个体、私营商业网点;在老城区,结合城区改造,适当安排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要加快海南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的建设,解决一批有发展前途的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用地问题。要鼓励、支持各种经济成份,包括国有、集体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资企业联合办市场。对那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需要扩大再生产的私营企业,允许其租用或征用土地开发建厂房。

5.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市县政府要下大力气清理乱收费现象,捐款、赞助坚持自愿原则,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负担。改变无照经营严重侵犯有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状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下,对无照经营进行全面的打击取缔,并经常检查督促,使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持之以恒。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及其雇员,应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待业、工伤、生育、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

6.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端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经营作风,提高他们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文明服务的自觉性。在监督管理方面,重点加强对旅游、饮食、文化娱乐、废旧物资收购、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管理。

7.进一步完善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法规。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现行有关个体私营经济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简化登记,加强监督,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务之急,是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地方立法工作,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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