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传媒自律

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传媒自律

朱春霞[1]2002年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传媒自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的新闻媒介不同程度地走向了市场。在继续承担舆论引导功能的同时,传媒还必须应对严峻的市场压力,实现经济创收。市场经济带给传媒巨大的生机,同时也使传媒操守面临严重的挑战。 本文以2002年3月南京地区传媒职业道德状况调查为基础,将其与1995年复旦大学组织的全国“新闻职业道德现状调查”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了传媒自律的严峻利紧迫。 本文以新闻伦理学为视角,通过对若干典型案例的深入解析,将市场经济背景下传媒违背职业操守的种种表现归纳为叁大类型:传媒角色错位、传媒经营失范和传播内容失当。借助社会伦理学的波特图式展开分析,本文认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法制建设缺乏同步动作、不良社会风气的腐蚀作用、职业道德教育滞后僵化是传媒违背职业操守的原因。本文提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应深化传媒对于专业主义角色的认知,改进对传媒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健全传媒自律的监督机制,从而实现传媒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贺琛[2]2013年在《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研究》文中认为摘要:在今天这个媒介塑造的“拟态环境”日益“环境化”的时代,在人们处于媒介化生存状态的时代,相信没有人会否认大众传媒的力量、影响和作用。人们在日益依赖传媒的时候,常常又为传媒频频出现的责任失范现象而恼火,尤其是那些深受传媒报道影响的群体,比如“被死去”的名人,陷入悲痛和烦恼中却无法保护自己隐私的采访对象等等。于是,责任失范问题成为当前传媒的突出问题,塑造具有道德责任精神的新闻传播者成为当前新闻伦理建设的重要任务。传媒责任研究应该从新闻传播者个体道德责任的视角展开研究,并从美德、制度和规范叁个维度的综合视角来界定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才能消弭歧义,达成共识。传播责任有两个维度:规范维度和美德维度,只有两个维度的传播责任相辅相成才能塑造具有责任精神的传播者。新闻传播者道德责任存在的叁重依据分别是身份论、契约论和自然论。身份赋予责任,人的责任来源于他在社会分工体系中的身份地位。公众对于新闻传播者的身份期待是要求其担任公众利益的“代言人”、权力的“监督者”、环境的“了望者”和信息的“传播者”,与此相对应的身份责任就是监督社会,为公共利益鼓与呼。责任源于契约,传媒依靠一系列契约与各个利益群体维系关系,因而契约是传播责任的重要源泉。传播责任来源于宏观社会契约订立过程中传播主体的自由选择和理性承诺,来源于从社会公众手中获取的各种传播权利。每个人天生就被赋予了与自然权利相对应的自然责任,比如尊重人格、仁爱互助、敬畏生命等。传播责任研究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传播责任失范现象层出不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新闻传播者在传播活动中经常面临角色冲突、权力冲突和利益冲突等责任冲突,陷入行为选择困境。传播责任冲突的化解需要传播者掌握责任判断原则和平衡准则,熟悉伦理抉择模式,才能形成伦理智慧,做出负责任的传播行为。构建一个基于新闻传播者、受众、传媒组织和政府的四元一体的传播责任体系,为新闻传播者提供一个道德责任精神养成的良好环境,是实现责任传播的有效途径。传播责任研究的目的在于培养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感,塑造其责任担当精神。构建传播责任体系的深层意蕴在于发展“前瞻性责任”,而非事后的“责任追究”。传播责任研究还必须注意从“抽象思辨”到“面向行动”的转向,因而传播责任体系的构建应该具有理性和实践的双重指向。新闻传播者只有将规范维度与美德维度的责任完美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健康传播、责任传播,成为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

李菁菁[3]2013年在《媒介社会责任的危机及其成因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大众传媒作为采集和传播各类信息的专门机构在现代信息爆炸的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反映着社会变迁的方方面面,自身也处于社会变革的风口浪尖。这使得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呼声越来越大。但是反观媒体实践,其表现却并不尽如人意,大众媒体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一方面,媒体滥用权力的现象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一些媒体虽有负责任的自觉,却受制于许多外在不可控因素,媒介的社会责任正在遭遇危机。对这一危机的实质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和解读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本文的研究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对媒介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梳理和界定明确其内涵,并回顾国内外对传媒社会责任的相关文献资料和理论基础,总结出前人研究成果值得借鉴和不足之处。二是对媒介社会责任危机的表象进行概述,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这一危机的实质是媒介在自由和责任之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进退失据的尴尬处境。叁是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将媒体置于社会大系统之中,分析各种社会力量,包括政治、经济、技术和文化等因素是如何影响媒介履行其社会责任的,并通过系统研究的方法,在这些因素所组成的关系网中解读媒介社会责任危机产生的原因,这些因素相互作用一方面使得媒介权力不断膨胀转向异化,另一方面由于有这些外在因素的存在,媒介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往往面临身不由己的困境。四是通过回顾学界和业界为改善传媒表现所做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探讨解除危机的可能性和重新确立媒介社会责任的实现路径。论文得出的结论是,媒介社会责任的危机主要表现为媒体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的滥用自由、不作为和力不从心。而处于社会大系统中的媒介,其自身与能够影响其行为表现的政治、经济、技术和文化等社会力量共同结成一张关系网络,并通过保持一种动态平衡来实现传媒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危机的产生正源于这一平衡被打破,各种力量不能够相互牵制。而要重建这一平衡,也应该将传媒置于社会系统中,依靠媒介、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这不仅需要传媒的道德自律和外部的管理,还需要建立某种现实性的制度约束,贯通自律和他律,使得传媒是可问责的。

张伟[4]2005年在《传媒伦理问题及其克服路径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信息传播技术革命的到来,世界范围内的大众传媒空前繁荣,人们已习惯于传媒在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媒介真实”代替了“社会真实”,“虚拟环境”代替了“现实环境”。然而,传媒作为技术的外化,是一种真实的社会存在物。传媒技术作为工具的价值取向往往会引发传媒技术与伦理的疏离,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分裂,使之成为传媒引发自身、人性及社会异化的必然。 面对传媒的多重异化,不少学者在其论着中已有所涉及,但他们大都采用事实判断的方法,运用描述性的语言,在分析其成因时涉及面较窄,这导致了传媒伦理的研究不够深入。其实,“传媒伦理的研究应该具备相当的‘元哲学'、‘元伦理学'的深度,对于传媒伦理学科的一些概念和范畴,应有一些学者做些‘元哲学'阐释,另外,就目前来看,传媒伦理学还需要一种方法,这里并不是传媒伦理学的学科构建方法,而是价值判断的方法。这一价值判断方法的缺失,使得传媒伦理在论证其原则与规范的合法性时举步维艰。”~1鉴于此,本文尝试着运用一种价值判断的方法,从传媒主体的人性出发,分析传媒伦理问题存在的人性根源、政治根源、经济根源、制度根源,进而推出传媒伦理的“应然”。 首先,从人性上讲,人的本性是自利的。当人性中的自利成分过分膨胀,而约束或限制它的理性手段过分软化,或提升人性道德因素的理性手段有效供给不足时,传媒伦理问题就会油然而生。 其次,从政治上讲,传媒是作为一种技术手段而存在的,由此它负载着多重的价值判断。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传媒是受政治的控制与制约的。在一定的社会建制下,如果它所维护的国家利益与人民的利益保持一致,那么两者之间就不可能存在着利益冲突或伦理问题,但当其所维护的国家利益与人民的利益不能保持一致时,两者之间就会出现利

王庆军[5]2015年在《消费时代的电视体育研究》文中指出“电视体育”单纯从字面上解读就是电视化了的体育,亦即由体育电视制作人将体育及其文化信息等内容经刻意甄选、放大、剪裁、重组和“超文本”链接等,以营造出一种紧张的、刺激的、狂欢的、好看养眼的体育电视作品。它是一种经电视传媒精心挑选和过滤下的体育再现,是一种动态的,生成着的,可变的,偶然性的,具有文本意义的讯息,是引导和影响受众思考和领会体育的电视文本。文章以消费时代为研究语境,在对电视体育展开论述的过程中,以其消费主义的文化演进为“经”,以运用跨学科知识理论对电视体育的“可消费性”生产的机制和问题论述为“纬”,从电视-体育复合体的历史出发,比较系统地解析了电视体育与消费的关系以及它的文本诉求、快感生成机制、消费文化行动、价值批判和理性重构等问题。文章分为引论、正文和结语叁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由六大章组成。全文通过严密的论证结构,丰富的论据材料将电视体育所展示的奇观化快感影像问题一一剖开。引论部分对什么是电视体育做了深度的解析,分别从语义学、符号关系学、图像学、体育学四个角度对电视体育进行了界定,并阐述了研究的语境——消费时代的社会理论以及社会特征,为进一步论述电视体育的消费主义文化演进埋下伏笔。同时也交待了文章选题的缘起、国内外对电视体育问题的研究状况,以及逻辑起点、研究思路、方法、创新与不足等。第一章论证了电视体育传播的前提条件:体育和电视作为不同的社会机构角色是如何发展的,以及随着消费时代的来临,它们是如何相互渗透和彼此为用的,又是如何与现代国家建设的总体需要相结合,以及如何创造出日益分割和不断强化联合的生态关系——体育电视化的。第二章指出了电视体育与消费共舞的历史宿命关系。分析了电视体育与消费文化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指出宏观性、总体性的电视体育研究本质上是一种消费文化及其意识形态研究;进一步论述了消费时代下,电视体育的消费功能特别是其娱乐与欲望功能得以凸显和强化的深层原因:分析了电视体育通过捆绑广告而直接参与消费欲望制造的问题;同时,还对电视体育交换价值实现的机理——受众商品化作了深入分析。第叁章在认真、全面、系统地分析、批判、借鉴有关传媒文化及相关领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遵循文化研究的语境化原则,解析了作为电视体育文本生产的拟态性本质,并进一步对它的意义再生产及其快感生成的文化机制加以了论证,从逻辑上推进了对电视体育与消费的内在关系的把脉与回答。第四章全面、系统地解读了电视体育消费主义的快感文化运作策略,具体包括:偶像化打造、戏剧化增效、暴力化宣泄、性感化编码以及政治消费化等。第五章对在新媒体“一统江湖”的消费时代背景下,电视体育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电视体育不会消失,它将会和新媒体相互渗透、彼此为用地共同发展,并会从一种形式变成其他更多形式,以适应多元化需求而流行于不同群体之中。同时,对当前电视体育所造成的体育异化,以及由“可消费性”的大肆追求而引发的“格雷沙姆定律”等问题进行了文化批判,并指出与分析了消费时代下电视体育所面临的诸多价值困境。第六章在阐述了中国体育电视消费主义的历史生成与演变的基础上,对理性重构中国电视体育——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电视体育,提出并论证了自己的观点,同时还拟定了重建电视体育的文化运作机制以及人才培养战略。结语是全文的逻辑归属,概述了消费时代电视体育传播的双刃剑功能,提醒人们需对之适时纠偏的重要意义。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一、在消费时代和当前的大众传媒环境下,电视体育的生产、传播机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其生产者和传播者转变为消费神话的制作者,而电视体育本身正是这些神话制作者的营销方式和商业手段而已。二、消费时代的电视体育是消费文化的一种形式,其作品的接受者已转化成了文化消费者,他们是“符号消费者”,同时也是“消费生产力”。因此,电视体育的接受过程就是符号交换和符号消费的过程,实现的是体育影像的符号价值。叁、为了确保和扩大其观众数目,消费时代的体育电视所采用的文本策略就是,设法让那些缺乏必要媒介素养、立场也许千差万别的观众群体在电视体育狂欢中得到快乐,从而赢得他们的支持与忠诚,最后再将他们卖给广告商。四、消费时代的电视体育不是一个商业化运行和体育影像生产与消费的封闭系统,在其内外存在一个总体的架构,控制着电视-体育复合体的运行理念、管理制度以及运行流程。五、电视体育的消费性存在和繁荣也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因此,必须对中国电视体育的生成加以引导与重建,在体育文化传播中渗透主流价值观以及人文关怀和民族体育文化自觉等,以使其在当下复杂环境下能够健康有序发展。

赵敏[6]2012年在《新媒体视阈中的大学生道德教育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媒体是在传统媒体发展的基础上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的新的媒体形态,随着互联网、手机的普及和Wbe2.0、3G技术的推进,新媒体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新媒体传播因其传播方式的高度自主性、广泛参与性、去中心化的互动性等特点,使广大民众参与到信息的制作和传播过程中,给人们带来了新的虚拟生活方式,也给大学生带来了思想道德层面的积极影响和严峻挑战。一方面使学生增强了民主、平等、独立等现代伦理意识,另一方面由于新媒体传播信息内容的繁杂性、传播方式的的隐蔽性,对大学生思想观念带来冲击,对大学生的道德自律、道德判断、道德行为提出了挑战,新媒体传播创设的虚拟与现实并存的环境,给传统的德育观念、手段带来了严峻挑战和很好的机遇。如何在伴随新媒体而来的信息化、全球化的现代境遇中,创新大学生道德教育,成为一个具有重要价值的课题。本文结合新媒体的特征与功能,以新媒体视阈中的大学生道德教育创新问题为研究对象,从大学生道德教育的现状与问题,新媒体环境下道德教育创新的必要性,以及创新的指导理念、教育模式、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形式、教育途径、教育队伍建设、教育环境、教育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全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十一章。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媒体形态经历了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到网络、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媒体的发展过程,当前新媒体的主要类型有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媒体,新媒体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自主性和参与性、共享性和社群化、个性化与受众的分殊化、信息内容的多元化等特征,具有传播大众文化、引起人们交往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的变革、建构公共领域、推进社会民主、影响社会舆论等功能。新媒体的发展对传统道德教育理念和方式方法提出了挑战,同时也为道德教育提供了拓展教育载体、传播道德价值、促进教育的互动性及主体性的发挥等机遇。同时道德教育创新是新媒体环境下实现道德教育意识形态功能的的必然需求,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道德教育现代发展的自身需求。当前道德教育已经根据新媒体带来的新变化在教育方式、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运用新媒体的自觉性不强,没有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与新媒体教育的合力作用,对新媒体的传播规律把握不准确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道德教育指导理念、模式、内容、方法、途径、队伍建设、新媒体管理机制,教育评价机制与新媒体环境不适应。在新媒体创设的虚拟与现实共存、多元化的环境下,应创新道德教育指导理念,树立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整体育人理念,一元主导与包容多样的理念,道德教育价值取向与社会道德整体发展趋向相一致的理念,道德教育内容、方式、方法、途径与新媒体传播规律相一致的理念;应根据新媒体环境的变化,建立新媒体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结合的道德教育模式,建立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与新媒体相结合的立体教育模式;应注重新媒体环境下道德教育内容的创新,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公民伦理道德教育、道德选择教育,提升学生整体道德能力和水平;应注重大学生道德教育方法、形式的创新,运用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新媒体平台创新德育方法,运用自主性德育、参与式德育、选择性德育、主体间性德育、嵌入式德育等新的德育形式;应注重大学生道德教育途径的创新,加强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道德主体的建构,加强新媒体环境下的伦理规范建设、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加强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通力合作,发挥媒体的道德教育功能;应创新新媒体环境下的大学生道德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政府、社会、高校组成的队伍建设网络体系,丰富教育队伍的构成,明确队伍的素质要求,加强新媒体管理队伍、新媒体舆论引导队伍、道德教育队伍叁支队伍的建设;应着力做好大学生道德教育环境的优化,实现中国传统社会伦理在新媒体带来的信息化、全球化时代的现代转化,优化道德教育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监控机制,优化新媒体环境,学校加强校园网管理和建设,优化校内教育环境;应创新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道德教育的评价机制,建立新媒体环境下政府、社会、学校、家长四级联动的道德教育评价体系,完善政府对道德教育的奖惩机制。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对新媒体对大学生的道德影响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运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传播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对新媒体视阈中大学生道德教育创新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运用实证研究法,通过建立德育网站、德育播客、手机短信教育平台等方式,从实际德育工作中探索运用新媒体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为研究提供现实依据。本研究有助于宣传和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及其师生把握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基本规律,在具体工作中提高可操作性,增强实际效果,并进一步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

程晓宇[7]2011年在《注意力经济背景下我国现代传媒伦理问题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我国现代传媒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发挥出了强大的社会功能和伦理功能。20世纪末以来,注意力经济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作为一种生命力极强的新经济形态,注意力经济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我国现代传媒也不例外。注意力经济给我国现代传媒以很大影响,使得我国现代传媒在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正向推动的同时,在价值定位、审美和文化取向等方面发生了偏差和异变,出现了较大范围的伦理失范现象,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本文立足于伦理学学科,综合运用伦理学、新闻学、传播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知识,在认真学习国内外专家学者相关理论的前提下,在相关资料与成果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的发展的观点为指导,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用调查研究法、内容分析法、归纳演绎法、文献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注意力经济背景下我国现代传媒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本研究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了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研究的现状,研究的目的和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注意力经济与我国现代传媒。本章主要是研究注意力经济的概念或定义、注意力经济的发展演进、注意力经济的主要特征,以及怎样定义我国现代传媒、我国现代传媒具有哪些特点、我国现代传媒的社会功能和伦理功能。第叁部分,注意力经济背景下我国现代传媒伦理失范表现和成因。本章主要是结合注意力经济时代大量鲜活、典型的我国现代传媒实践案例,系统梳理我国现代传媒伦理失范的表现;并从注意力经济的视角剖析其成因:注意力经济下传媒环境的异化、立场的异化、功能的异化和主体的异化。第四部分,注意力经济背景下我国现代传媒伦理问题的应对策略。本章首先提出了矫正我国现代传媒伦理失范适用的四种伦理原则,其次提出了具体的五条对策:深入开展我国现代传媒伦理研究、优化改善我国现代传媒的发展环境、不断加强注意力经济时代的传媒自律、努力强化注意力经济时代的传媒他律、提升我国现代传媒在注意力经济时代的核心竞争力。

郭海英[8]2013年在《传媒行业政府规制体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规制探讨的是与市场资源配置相契合的权力规则的设定问题,规制体制则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规制职能定位、权力分配规则以及权力运行机制的设计与规范。对政府规制体制问题的思考直接回应的是来自媒介市场化进程中产业快速发展的现实和公众在公共舆论平台上的日益增加的表达诉求,以及对传统的媒介管控方式愈来愈表现出与经济发展与民众现实需求的明显的不适应性等问题的关注,讨论的焦点却是传媒业管理中深层次的体制性问题。中国传媒业正处在一个深刻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传播观念的变革,给传媒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的媒介经历了从主要作为宣传工具到逐步过渡到凸显产业功能,从广电、电信、新闻出版等分业规制到产业融合发展趋势与对融合规制需求的逐步形成,从广电媒介占据行业传播主要地位到现在网络新媒介后来居上甚至大有取代传统媒介优势地位之势,等等。中国传媒业正经历着从微观发展形态到宏观规制体制的整体性变革。在传媒业繁荣发展的背后,存在着诸多的发展难题:来自制度变迁惯性与传统媒介管控方式造成了当前媒介功能的单一化与宣传僵化;政府规制职能定位不清与传统的“管办不分”造成了市场发展的迟缓;行政垄断扭曲了市场机制,造成了市场秩序混乱,效率不高。市场自主发展的诉求和政府依然严格的管控意志之间的不断冲突成为制约传媒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中国传媒业处在双轨运行的情势之下,一方面传播内容依然受到来自政府的严格管控,另一方面在市场化运作与产业发展过程中主动扩张的意愿又在逐渐增强。这些矛盾都将焦点集中指向当前的媒介规制体制。从规制体制变革的宏观背景来讲,当前媒介规制体制变革主要面对的是叁种力量:来自传统政治领域的制度控制惯性;源自市场领域的资本扩张动力;以及由于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对传统规制理念的挑战。政府、市场与技术叁种力量的角逐成为推动传媒业规制体制变革的深层次推动力。中国传媒业的规制变革并非始自今日,在此前的多次改革中,除了在具体的管理运作等业务层面用力甚多外,也部分触及到规制体制的层面。但是,中国传媒业的改革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遭遇到体制性因素的约束。这些体制性的约束因素主要包括:第一,规制体制格局在横向配置上存在着规制主体众多与规制权力分散配置的突出特点。第二,规制权力在纵向配置中存在着从中央到地方不同层级的规制主体之间职能定位区分度不高的特点。第叁,规制权力配置受到现有体制的约束性较强,在传媒领域内的单一市场化改革很难打破原有系统利益格局的约束。体制“刚性”成为市场化进程进一步推动的强约束性力量。并导致了目前传媒业政府规制中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来自传统政治领域的制度控制惯性所造成的管控边界模糊以及意识形态宣传僵化等问题。第二,源自市场领域资本扩张需求与传统制度供给之间“供需不平衡”等问题。第叁,由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对传统规制理念的挑战与规制困境问题。综上所述,传媒业政府规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都集中呈现在体制本身的硬约束上。因此,论文的研究结论是:技术变迁与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政府规制必须打破传统媒介规制的思维模式,要从全媒体角度考虑规制体制调整与规制权力配置问题。在数字化的浪潮中,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关系是整体融合或者整合的关系。只有从全媒体的角度理清媒体与规制对象的关系,才能制定全面有效的媒体规制机构和政策。未来我国传媒业政府规制体制也将努力适应媒介融合态势并加快改革步伐,建构适合本国国情且适应媒介融合趋势的规制框架。

张健[9]2004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人的精神世界研究》文中指出哲学缘起于人类追问世界形而上的天性,即人对事物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在这种意义上,哲学的本质是人类对世界的一种思想驾驭,它揭示的是世界的根源、本质及其意义。因此,哲学的功能应是一种现实的解读而非实证的描述,应是一种思想的建构而非事实的论证,应是一种层次的提升而非行为的规范,应是一种理念的引导而非知识的获取。基于这种对哲学的理解,论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人的精神世界问题进行思考,旨在通过对精神世界问题的研究,来探究人的精神性一面,并尝试对人的问题的研究做出自己的一份理解和学理性拓展。总体来说,论文涉及到叁个具有内在逻辑关系同时又相对独立的子课题,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问题、生存方式问题以及精神世界问题。就其相互独立的一面来看,主要指的是叁者分别指向不同的领域。一个是经济领域,一个是人的行动领域,一个是人的精神领域。就其具有内在逻辑上的关联来看,主要指的是:在存在论视野中,它们处于这样一种逻辑链条上,即,生存背景――生存活动――精神成果,体现为领域的共在性;而在生成论视野中,它们又构成这样一种逻辑序列,即,生成根源――现实基础――最终结果,体现为过程的层次性。而无论是领域的共在性还是过程的层次性,都表明市场经济、生存方式和精神世界叁者的共同在场,反映到人身上,即是人与世界的共同在场,人是一种“在世之在”。因此,完整理解人的精神世界问题,也就不单单是精神世界一方面,它需要同时观照生存方式的现实和市场经济的背景。而论文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当代我国人的生存方式进行了考察,以作为对精神世界问题深入探究的学理前提和基础。论文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市场经济就其表层来看是关于“物”的问题,而其深层则是“人”的问题。在“物”的层面,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资源配置方式和社会经济运行形式;在“人”的层面,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私人剩余劳动的交换及其关系的总和,体现为私人之间互换剩余劳动。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是等价交换原则,但仅仅考察和揭示其一般性不足以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为此,论文深入分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本质及其原则,认为,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性的因素在于社会主义公有企业的特殊性,即它内外有别。就其对外而言,公有企业是扩大了的私人的象征。因为,无论是就公有企业之间还是公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之间来看,公有企业都是一种独立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即等价交换原则。而就其对内而言,公有企业又是一种社会的象征。因为在其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WP=4>都在法权上拥有生产资料,但在实际上只拥有对劳动的支配权。因此,在企业内部人们之间不存在交换关系,他们唯一的交换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直接交换。在本质上,企业成为不完全的社会的代表。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内部的交换性质不是私人性的,其交换原则也不是等价原则。而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之处。依据马克思对交换类型的划分,这种交换本质上应是一种类似人与社会直接进行自由交换的一种交换。然而,由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还无法达到“自由劳动”的程度,因此它不可能是自由交换。在本质上,它还应属于广义的剩余劳动交换范畴,但同时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剩余劳动交换。基于此,论文认为这种交换是一种介于“剩余劳动交换”和“自由劳动交换”之间的一种交换,是一种过渡状态,可以称之为等量劳动交换。其本质是个人为社会提供多少劳动,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社会向个人返还多少劳动,即“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正如剩余价值占有决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一样,等量劳动交换则直接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本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体现为:它是一种充分分享经济,是一种民主经济,是一种需要予以监督的经济。而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学逻辑所在。在实践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学逻辑表现出下述两个特征:就人类的角度来看,人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逐渐“中心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逻辑对人的要求是,劳动者是主人又是管理者。这就意味着在人的存在中,人本身成为第一性的,物退居其次。社会的发展是人本身的发展,社会发展依靠人。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逻辑来看,劳动者是经济发展的受益者和发展成果的享有者,社会发展的直接目标和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人的发展。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手段逻辑来看,监督的实施离不开人,而监督能否真正实现也从根本上取决于人本身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个逻辑来看,都需要人,离不开人,更是为了人。人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逐渐“中心化”。就个体的角度来看,人的发展趋向“全面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个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概括讲,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人的发展进一步趋向“全面化”。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的四种“li”得以释放出来,即“利”、“力”、“理”、“立”。“利”,意味着人首先为追求和

席琳[10]2017年在《我国网络广告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时代是经济科技一体化时代,发展可谓日新月异。网络广告作为依托信息技术成长起来的新业态,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是一柄“双刃剑”。网络广告在促进产业发展、活跃市场、服务社会生活的同时,也日益显露出来这种新媒体业态的诸多问题,如各种虚假广告大量充斥广告市场,不仅干扰了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有效治理虚假网络广告问题,保障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我国对于网络广告的监管,从1997年第一个网络广告出现至今,20多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成效。但总的来说,是边实践边总结,逐步规范提升。2015年《广告法》的重新修订,正式将网络广告纳入法律的监管范畴,实现了一个历史性突破。然而,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政策层面,网络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执行规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个方面,仍然存在着结构性的失衡和缺陷问题。有关网络广告监管问题目前已经是学术界一个关注的热点领域,介于政治学、管理学、行政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交叉边缘,应用性强,目前研究的标志性成果不多。所以,本文的选题可以说是一个新领域,富有一定的挑战性。本文立足我国网络广告监管的实践,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总结借鉴现有的研究成果,侧重分析研究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阐释了网络广告的基本含义,在总结现有一些专家解读成果的基础上,对网络广告进行了界定,并辨析了网络广告监管的内涵和外延,归纳提炼了网络广告的叁大类型(互联网广告、移动终端广告、新业态的广播电视广告)和五大特征(传播范围的广延性、承载容量的海量性、表现手段的多维性、信息传递的交互性、广告效果的可测性);二是分析描述了我国广告监管发展变化的历史脉络,具体划分了网络广告监管发展历史的五大时期:失控期——探索期——雏型期——成长期——强化期,并阐述了各个时期的阶段性特征,同时总结国外网络广告监管的先进经验,并加以借鉴。叁是分析研究了我国广告监管的基本现状,包括两大价值取向(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适应建设法治中国的方略)、叁大法律基础(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叁个层面的现有规制)、两大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四是分析了传统广告与网络广告在监管逻辑、监管方式和监管结构上的不同,客观归纳了我国网络广告治理中“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第叁部门失灵”等现实要求;并基于政府角度和网络平台角度,阐述分析了目前网络广告监管工作面临的规范性依据不足、主体缺位、程序缺失等方面的问题;五是着眼解决网络广告管理上存在的监管缺位、规制结构失衡等问题,分析研究了我国网络广告监管体系的构成要素、监管职能设置,并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要求,提出了网络广告监管从传统广告监管模式向网络广告现代治理转型的观点,并就系统构建我国网络广告监管体系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网络广告可以说是广告业内最多元、变化速度最快、界定标准最模糊、监管体系最庞杂、治理难度最大的一项课题。本文的研究突出了问题导向,对网络广告监管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索,在总结借鉴现有成果的同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看法、对策建议,目的在于为我国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研究制定网络广告监管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模式,有效破解监管上的结构性缺陷,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 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传媒自律[D]. 朱春霞. 南京师范大学. 2002

[2]. 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研究[D]. 贺琛. 中南大学. 2013

[3]. 媒介社会责任的危机及其成因分析[D]. 李菁菁. 南京大学. 2013

[4]. 传媒伦理问题及其克服路径研究[D]. 张伟. 曲阜师范大学. 2005

[5]. 消费时代的电视体育研究[D]. 王庆军. 南京师范大学. 2015

[6]. 新媒体视阈中的大学生道德教育创新研究[D]. 赵敏. 山东大学. 2012

[7]. 注意力经济背景下我国现代传媒伦理问题探究[D]. 程晓宇. 重庆师范大学. 2011

[8]. 传媒行业政府规制体制研究[D]. 郭海英. 南开大学. 2013

[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人的精神世界研究[D]. 张健. 中共中央党校. 2004

[10]. 我国网络广告监管研究[D]. 席琳. 吉林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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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传媒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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