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与非寿险的结构性矛盾及其调整建议_财产保险公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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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结构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保险监管部门进行的2008-2009年的业务结构调整工作主基调是降低新型寿险业务占比,注重传统寿险和意健险的发展等人身险业务结构的优化,未涉及到非寿险与寿险占比日益失衡的现实。企业会计准则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和非寿险进行核算,但是实务中,保险业界和学术界很少谈及这一分类标准,更难意识到寿险与非寿险协调发展的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非寿险占比日趋下降,寿险占比日趋上升,使保险业的发展偏离其本质功能,社会美誉度难以提升。国际上大多将保险业务分为寿险和非寿险,我国依然按经营内容为标准,将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利于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衡量保险业保障程度的发挥。解决寿险与非寿险失衡问题利于促进保险业的整体协调发展,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我国寿险、非寿险业务发展状况

一、寿险及非寿险内涵

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首次在会计准则里给定了保险合同的定义并按照国际最新标准进行分类。其第六条规定:“保险人应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合同。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依然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保险合同延长期即宽限期,仅针对采取均衡保费、期缴方式下产生的,划分依据是保险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规则。按照此区分标准,寿险包括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新型寿险和长期健康保险。非寿险包括广义财产保险与短期人身保险业务(主要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因为人身险业务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具有与财产保险相同的损失补偿性质和精算基础,期间都比较短,财务处理方式与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等方面相一致,国际上许多国家允许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这两个险种,统称为非寿险。

我国最初的《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人身保险业务。2003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做了修改,第92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和意外伤害险业务”,最新保险法(2009年版)第95条中仍然保留了这一条款。这一规定无疑赋予了财产保险公司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其经营范围突破了财产保险的范畴。大多财产保险公司设立了“意健险”部,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例如,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人保财险等财险公司都在经营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航意险和其他卡式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2003年以来,我国大多财产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的险种不仅包括财产保险,也包括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即我国大多财险公司经营的是非寿险。

二、寿险业务及非寿险业务占比变迁趋势

非寿险多为短期险,资金规模比较小,杠杆率高,其主要功能集中表现为风险汇聚和损失补偿,最能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其保费占比反映了保险在金融业的竞争力度及社会对保险的依存度。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保险业对社会财产的保障程度,在国际上也是衡量保险业健康程度的重要指标。对资本市场的免疫力较强,调整后的2009年保费收入(扣除通胀影响)较2008年减少0.1%,而同期寿险保费收入减少2%,即非寿险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较小,而理财功能较强的寿险产品受资本市场影响较大。例如,金融危机期间,居民可支配收入降低,退保现象严重。相反,非寿险产品更加注重保障功能,需求弹性小,理性的消费者不会因为资本市场走熊而在短期内大量减少对保障型产品的需求,更不会盲目选择退保。因此,以非寿险占比作为衡量一国保险业对社会财富保障情况的标准是比较合理的。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着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现实问题,虽然强调“转方式、调结构”,但主要是针对寿险业务结构的调整,并未注意到寿险与非寿险比例结构失衡的问题。我国非寿险在发展速度、规模、产品创新等方面均滞后于寿险,在保险业恢复初期,非寿险占总保险业务的80%,随着新型寿险的兴起,受挤出效应影响,其比重不断下降,1997年首次低于50%,近十年徘徊在30%附近。图一描绘了1989-2010年间,我国非寿险与寿险占比变迁趋势,可以说两者“十年河东、十年河西”,在20世纪非寿险占据市场主流地位,进入21世纪之后,寿险业务占据市场主流地位,比重在60%以上,在2008年之后接近70%。非寿险占比总体处于跌落状态,在“十一五”期间几乎跌出30%(参见图一)。

图一:1989-2010年中国寿险和非寿险占比变迁趋势图

数据来源:保监会网站统计数据,中国保险年鉴1998年、1999年版

在国际上,中国也属于非寿险占比偏低的国家,据SIGMA统计,2009年全球非寿险占全部保险业务比重为42.65%,而中国非寿险保费占全部保费收入仅为33.04%。

寿险、非寿险失衡原因

一、寿险对非寿险的挤出效应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务结构变化过程中,非寿险占比下降过快,寿险的高速度、高比例发展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非寿险业务的发展,寿险、非寿险业务发展协调度有待提高。

(一)新型寿险的兴起和流行

新型寿险是相对于传统寿险来说的,一般具有抗通胀功能,主要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了较大调整,1999年银行存款基准利率降至2.25%,传统寿险产品暴露利率风险,在市场发展中面临的压力日益明显。新型寿险应运而生,1999年10月,平安率先推出国内第一款投资连结保险;2000年4月中国人寿推出分红两全保险和分红终身保险两款分红险,分红险从此登上了中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历史舞台。2000年,太保开发了国内第一款万能寿险——“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险从此登上了中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历史舞台。随着寿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寿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以保费论英雄”的考核和评价机制下,寿险公司为冲刺规模,大力开发保费高的新型寿险。由于消费者保险意识普遍比较淡薄,片面将寿险作为理财工具,比较偏好新型寿险。相对于保障功能强的传统寿险、意健险,新型寿险保费较高,有利于寿险公司冲刺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寿险公司更加迎合消费者的“保险就是投资工具”的歪曲认识,大力开发新型寿险。

图二:2000-2010年中国人身险种结构变迁趋势图

数据来源:2001-2010年《中国保险年鉴》

图二显示了2000年以来,我国寿险公司业务结构变迁趋势,可以看出传统寿险飞速下跌,新型寿险迅速上升至人身险业务主导地位,意健险总体呈下降趋势。由于寿险公司盈利模式的转变,中国新型寿险的发展是颠覆性的,2000年占寿险公司业务的3.11%,到2002年占比高达53.86%。随后几年,其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增长,最高占比超出了80%。直到2008年保监会倡导和推动寿险业结构调整,再加上2009年《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的实施,才使寿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取得一定成果。由于对投连险和万能险的分拆核算要求较为严格,对分红险的核算要求宽松,在2010年投连险和万能险的占比开始有所下降,但是分红保险占比飞速上升,新型寿险占比依然居高不下。2000年,分红保险仅占全部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88%,到2009年该比例迅速增长到66.94%,2010年中外保险公司推出的新险种85%是分红险,该年分红险保费在寿险保费中占77%,2011年上半年高达91.6%,以分红险为主导的新型寿险产品成为支撑人身险快速增长的主导力量。

(二)银保渠道在寿险业的流行

我国银行网点多,且在居民中拥有较高的信用水平,通过银行渠道可以增加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信任。从1995年开始,各大保险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纷纷寻求金融界的代理合作伙伴,先是中保人寿与工行总行签订了由工行代理寿险业务的协议。随后中保财险与农行、平安与工行、新华人寿与建行相继签订代理协议,继而各分支机构也与当地银行签订了协议,1999年掀起“银保合作热”。图三和图四显示了2000-2010年间,中国寿险公司银保渠道实现的业务规模和占比,2000年以前,人身保险销售渠道主要是团体直销和个人营销,银保业务仅占0.43%。2000年之后,银行保险业务规模迅速增长,最高占比达40%,与个人代理、团体直销一道,成为寿险公司的三大支柱渠道。2008年上半年银保渠道的井喷式发展,引起保险监管部门重视,开始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再加上银监会“1+3”政策的出台,银保业务增速放缓,占比开始下降,但仍高于30%(见图三、图四)。

图三:2000-2010年寿险公司银保业务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保监会网站统计数据、历年保险中介发展报告。

图四:2000-2010年寿险公司银保业务占寿险保费比重

据年报显示,国寿2010年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占比50%;太保2010年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占比54.9%,太平人寿占比67.9%。中小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网点有限,对银行网络资源比较依赖,银保业务比重高达90%。银保日益成为中小寿险公司崛起和大型寿险公司维持市场份额的重要工具,由于非寿险与银行理财产品差异大,不具备银保销售渠道,加剧了寿险与非寿险之间的失衡。

二、居民保险意识的低迷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小农经济社会,因传统家庭纽带及对保险业信任度低的限制,习惯采用风险自留方法应对天灾人祸;信奉“养儿防老”,缺乏忧患意识。中国真正进入保险时代不到30年时间,保险意识还有待深入人心,大多消费者持有“银行最重要,证券也重要,保险可要可不要”的观念。喜欢收益率胜于风险转移,把保险当成理财工具,投保时把保险的“回报率”与其他理财产品收益作比较,得出“值”或“不值”的结论。没有转嫁风险困扰后顾之忧的轻松,而是计较着“交了保费什么时候能获回报”,买保险的初衷与保险本质错位,导致传统寿险销售困难。现有保险营销佣金制度未向保障型产品倾斜,降低了营销员销售传统寿险的积极性。财险业务结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居民保险意识淡薄的体现。财险业务中的车险占比居高不下与交强险的强制性有关,诸如家财险、企财险和其他非车险不具有强制性,消费者很少考虑进行保险转嫁。保险公司未注重培育消费者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大力开发投资型、储蓄型险种,过度宣传保险产品的金融特性,并攀比其他金融产品,用短期投资回报来吸引客户购买。

三、保险监管和考核体系粗放

监管导向问题也是导致保险经营粗放的原因,我国保险主管部门与监管机构合一,发展目标与监管目标合一,监管理念停留在“以业绩论英雄”层次上。虽然2009年8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业务结构的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破除片面强调“规模、市场份额、保费排名”等观念束缚,综合运用规模类、结构类、保障类和品质类指标全面评估结构调整成效。但具体指标并未公开披露,实务中对保险公司的评价和考核指标依然是“保费收入”和“市场份额”。保监会网站上“统计信息”一栏中仅有“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两个指标。最近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一个目标是“行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到2015年,全国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依然将保费收入放到首要地位。新闻媒体、保险方面的网站受监管导向影响,亦定期按保费规模对保险公司进行排名,并进行舆论宣传,间接刺激了保险公司不顾效益,冲业务规模的冲动。

四、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单一,保费收入增长乏力

根据历史数据分析,产险公司利润贡献较高的基本上是非车险,因而通常采用非车险占比衡量产品结构是否合理。优化险种结构、提高承保利润是财险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我国非车险市场开发不力,在财险业务中占比不足30%。以太保集团财险业务为例,如图四所示,机动车辆保险占比70%以上,非机动车险占比不足30%。就非车险业务结构而言,企业财产和工程险占比较高,但是呈下降趋势;意健险占比不足5%,至2010年下降至2.59%;一向具有“社会稳定器和助推器”之称的责任险占比不足3%(见图五)。

图五:太保集团财险业务结构变化趋势图

数据来源:2007-2010太保年报

车险市场资源配置过于集中,产品创新滞后,导致业务空间狭窄。财险公司将大量精力耗费在销售上,形成以价格为中心的激烈竞争模式,利润水平下降。从图五可以看出,平安车险近五年来占比70%以上,2010年占比将近80%;非车险和意健险占比低,且日趋下降。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等非车险市场开发不力,制约了财险业务的扩大,制约了非寿险业务占比的提升(见图六)。

图六:平安产险业务结构变化趋势图

财产保险涵盖的主要险种是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以“××财产保险公司”命名不能涵盖其经营的全部业务范围,名与实不符,可谓“名不正言不顺”,也是财产保险公司开拓短期人身险业务面临的一大障碍。首先,绝大多数消费者不知道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经营意外险和健康险;其次,消费者认为财产保险公司将人也当做财产承保,不理解、难免有心理抵触情绪,不利于意健险的开展。实际上,现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越来越注重对自身健康和对意外伤害的规避,对于健康险和人身意外险的需求比较强,但是寿险公司忙于新型寿险的开发和销售,无暇顾及意健险;财险公司因为“名与实不符”,对意健险的设计和推广存在不足,从而造成了当前产品结构的不合理,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

以“××财产保险公司”命名与我国保险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相左,FASB60(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保险企业会计和报告”中将保险合同分为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但是,这种划分并不是严格以合同期限长短为标准,而是取决于合同在延长期间内是否仍旧有效,即是否有储蓄保费。我国正是借鉴了FASB对原保险合同进行了分类,但是实务中,中国仍将保险公司分为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在保险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时,亦未按照寿险和非寿险标准进行统计,与国际保险财务会计准则相左,给我国保险公司境外上市带来不便,由于会计标准不一致导致境外上市难度和成本增大,许多保险公司因此境外上市搁浅。到目前为止,成功在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也只有人保财险、人寿股份和平安保险三家。

寿险和非寿险占比失衡危害及调整对策

一、寿险、非寿险失衡的危害

(一)寿险业务偏离保障功能,盈利能力低,经营风险高

我国寿险产品正由传统的储蓄、保障功能向投资、储蓄功能转化,在新型寿险产品中,尤其是分红产品实现了快速增长。分红险“一险独大”问题日益严重,分红险包括分红储蓄险和分红保障险,目前市场上分红储蓄险居多,保障范围有限,几乎演化为投资工具。并且分红水平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受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影响,业务波动幅度较大。2011年上半年随着货币政策的收紧,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阵容扩大,大多分红险跌入鸡肋境地,部分一线城市退保率翻了一番,由5%升至10%。保险公司不是专门的理财公司,承保根本目的是提供风险保障。在当前资本市场体系不够健全、民众投资风险意识整体较低情况下,理财类保险产品过快发展既偏离了保险市场发展的方向,也超过了保险业风险承受能力。新型寿险比重过高,非寿险占比偏低加速了保险本质功能的弱化,社会积累的各种风险难以得到有效分散。在保费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同时,保险发挥的损失补偿作用有限,每逢有大灾大难,保险赔付金额杯水车薪,只能依赖“捐赠”或政府承担。汶川地震损失1000多亿,保险赔付40多亿,是总损失的4%;上海“11·15”火灾中,17名被保险人身故,人均赔付23.3万元,远低于政府对每位遇难者家属赔偿和救助的96万元。“7·23”动车事故中,人均理赔金4.74万元,大多通过保障功能较低的理财型寿险产品获得给付,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程度,远低于政府的救助金额。一方面源于保险覆盖率低,另一方面源于新型寿险的杠杆率低,理财色彩浓厚。

我国银保渠道属浅层次合作,费用控制面临不确定性,银保产品多为低利润率的新型寿险。在与银行议价中,保险公司占弱势地位,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率已从2003年的7‰涨到了3%以上。实力较弱的保险公司为抢占银行渠道资源,甚至给予高达4.2%的手续费率。银保渠道竞争激烈,保险公司要看银行的脸色,难言承保利润,并且承担了很大风险,而银行则几乎以零风险坐收其成。例如,太平寿险2010年保费大增71.2%,由2009年的216.36亿港元增加至370.34亿港元,但其业务利润却比2009年下降了6.27%,主要源于其银行保费上升78.6%。

(二)车险利润空间有限,非车险被边缘化

车险占比过高造成了展业的依赖性和被动,一些公司甚至出现了“车险增,业务上;车险减,业务降”的危机状态。2011年上半年受成品油价格连创新高、部分城市大幅提高停车费及对车的限购令等外部政策因素影响,车市徘徊观望气氛浓厚,汽车销量增长放缓,导致财险公司业务增速下滑,面临保费增长任务完不成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风险相对集中,影响了经营质量。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环境决定市场结构,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占据财险市场70%的车险业务盈利能力差,赔付率高于其他险种,成为拉高财险公司综合赔付率的主要因素。如图七所示,太保集团车险赔付率近几年均高于非车险(见图七)。

图七 太保集团机动车辆保险与非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比较

二、平衡寿险和非寿险业务占比的对策探讨

(一)注重寿险公司本质功能的发挥

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保险公司存在的理由,这是银行所不具备的,为提高保险在金融业中的话语权,应注重向保障功能回归,投资功能只是其附加功能。用保险产品替代其他金融产品的做法不可取。据悉在台湾,如果保险公司出售确定性产品,银行会投诉的;而银行出售具有不确定性的产品,也会受到保险公司的抵制。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应优先发展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寿险产品,确保业务结构合理。自2009年监管部门倡导保险业结构调整以来,大多寿险公司在原来产品结构基础上进行小修小补或重新包装,陷入路径依赖困境,缺乏实质性突破。建议细分客户需求,完善产品开发机制,设计有价值、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体现保险业核心竞争优势的业务。寿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和营销中,应强调保障功能,注重对传统寿险、意健险、企业年金等保障型业务的开展。根据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开发小额保险市场,提高在县域市场竞争能力。因为随着保险公司在少数大中城市的增多,竞争日趋激烈,提高了营销成本。而对较为落后的农村市场却少人问津,农村保险覆盖面窄,潜在需求大,农民支付能力有限,更适合以保障型产品为切入点。

调整保险产品结构,不仅要降低投连险及银保业务等新型寿险业务的比例,提高非寿险业务比重也同等重要。针对财险公司,在车险精细化管理中寻求承保利润和规范度的提升,注重对非寿险的开发,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意健险、家财险等具有市场潜质、效益好的分散业务占比,注重企财险、货运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比重的提升。加快发展高科技保险、责任保险和巨灾保险,由单一的价格竞争向服务、品质竞争转变。江苏省2011年上半年34家财险公司中有26家实现承保盈利,主要得益于其业务结构的优化,非车险业务呈较快发展态势,保费同比增长32.8%,成为产险业务增长主要动力。

(二)改善保险监管和考核指标

保险监管部门应淡化“唯保费规模论英雄”的粗放监管理念,改变以保费评价公司市场地位和经营绩效的做法,对保险公司的考核和监管指标多元化,给予盈利能力、资本充足率、经营能力指标、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和增长潜力等体现保险公司竞争能力的指标一定程度的重视。加强对保险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促进保险产品的创新;支持传统寿险利率市场化,提高传统寿险的市场吸引力。1999年,保监会参照当时的利率,规定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延续至今已12年,不仅导致保单销售困难,并出现已经售出的保单大规模退保现象。这也是分红险一险独大,寿险回归保障困难的原因之一。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央行连续4次加息,目前一年期银行定存利率达3.25%,远超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只有使传统寿险产品价格理性回归,才能培育市场和释放需求,达到回归保障的目的。

(三)对保险公司进行重新命名

在实务中,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单责任的实质进行合同的分类和编制财务报告。鉴于名与实严重不符,建议将“××财产保险公司”改为“××非寿险公司”,以使目前财险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与其名称相符,对促进我国保险业“走出去”、进入国际评级体系等都大有裨益。同时,属于非寿险范畴的意健险是我国寿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以“××寿险”公司命名亦有欠妥,建议将“××寿险公司”更改为:“××人身险公司”,并按照寿险与非寿险分类标准进行业务统计和核算。

(四)提高居民保险意识

提高居民保险意识,使保险消费回归理性,可带动保险业回归保障。在保额相同的情况下,理财型保险所需缴纳的保险费是意外险的数百倍。消费者之所以愿意购买理财型产品,主要原因是缺乏保险意识,片面地将保险作为理财产品,导致整体保障水平低。保险公司引导消费者购买保险应遵循以保障为主的原则,在对养老、疾病、意外等风险保障充足的基础上,再行配置理财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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