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翁同和文学看晚清外交_曾纪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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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曾应翁万戈先生之邀为《翁同龢文献丛编》之五《甲午战争》作序。今年4月,万戈先生又从美国寄来了《翁同龢文献丛编》之六《外交·借款》的样稿,邀我再次为之作序。并附函称:“此编为《文献丛编》之末集。按2004年为先高祖逝世百周年,如《文献丛编》可以出齐,以资纪念,固所愿也。”初读此信,颇为万戈先生的精神所感动,然仍心存顾虑。因为,翁同龢除在从政后期派在总署行走尚不足3年外,可以说一生基本上未涉足外交活动。更何况翁也承认自己不擅长外交。甲午战争后期,清廷商讨派专使赴日议和,李鸿章提出欲要翁同往。翁辞曰:“若余曾办过洋务,此行必不辞,今以生手办重事,胡可哉?”[1](p.2781)他说的确实是心里话。所以,一般有关晚清外交史的论著中极少提到翁的名字,是不难理解的。但当我翻阅此集翁氏文献时,不禁精神为之一振,未想到其中竟保存了大量有关晚清外交的珍贵史料,而且大多数是从未公布过的,我原先的顾虑顿时打消了。此集翁氏文献不仅弥补了已刊晚清外交史料之阙,而且涉及到许多晚清外交的内幕,并破解了不少有关晚清外交的历史之谜。

一、《中法北京条约》中、法文本异同的最初发现

在晚清外交史上,曾发生过一件奇事,就是所订中外条约的两种文本内容有重大出入,而清政府竟然长期没有发现,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指的就是1860年订立的《中法北京条约》。那么,清政府是否最终发现了此事呢?对此,学术界从来无人作出回答。这个问题似乎成了晚清外交史上的一个历史之谜。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1857年,法国借口年前在广西发生的西林教案——潜入当地的法国教士马赖(Auguste Chapdelaine)横行不法,被地方官处决——派遣外交官葛罗(Jean Baptiste Louis Gros)率军来华,参与英国挑起的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6月间,清政府被迫与英、法等国签订的《天津条约》,使中国丧失了许多权益,并规定了外国传教士得入内地传教的条文。英、法还不满足,又于]860年再次发动战争,攻占北京。是年10月25日中法订立《北京条约》时,法国专使葛罗的两名翻译德拉马(Charles Louis Delamarre)和美理登(Eugène Baron Meritens),与法国的直隶主教孟振生(Joseph Martial Mouly)和直隶东南部主教董若翰(Jean Baptiste Anouilh)共谋,在条约中文本的第6款中动了手脚,而且使用的手法巧妙而隐蔽,竟瞒过了清政府的议和代表恭亲王奕訢。

本来,《中法北京条约》第6款有成文可依,只是对道光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1846年2月20日)上谕中有关内容的重申。其原文曰:“天主教既系劝人为善,与别项邪教迥不相同,业已准免查禁,此次所请,亦应一体准行。所有康熙年间各省旧建立之天主堂,除改为庙宇民居者,毋庸查办外,其原旧房尚存者,如勘明确实,准其给还该处奉教之人。”[2](p.14)这里讲了两层意思:一个准免查禁天主教;一是将旧建之天主教房屋,除已改为庙宇民居者外,给还奉教之人。此款法文本的译文是:“按道光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谕,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慈善堂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3](p.168)因准免查禁天主教已经成为事实,毋需重提,故着重申明后一层意思,却删去了“除改为庙宇民居者,毋庸查办外”的话。此款中文本的文字变动更大:“应如道光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谕,即晓示天下黎民,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且将滥行查拿者,予以应得处分。又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将两种文本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此款的中文本除对法文本开列的事项进一步细化外,还有两处不同:一是增加了“将滥行查拿(奉天主教)者,予以应得处分”一句;一是在后面擅添了“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一句。特别是擅添的这句话产生了严重后果。此后,教会骗买、夺占百姓房屋田产的事件层出不穷,教案迭起,即因此也。

如果说中国议和大臣当时尚未发现法方擅添中文本字句的话,那么,其后是否发现了呢?对于葛罗骗局何时被拆穿的问题,过去无从回答,盖史料阙如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此集文献中保存的一篇《节译美国公使致外部公文:论传教事》,竟回答了这个问题。此文前有翁同龢所题:“传教事庚申内第六款华文与法文互异。”其文称:

近日有闹教堂及内地教产被毁两案,外间议论纷纷,今拟将教士在中国传教应得事权,陈说涯略,以备察核。查中国向禁传教,迨1858年与俄、美、英、法诸大国立约,始允弛禁,准民人传习。俄、法两国条约又特声明,该国教士可以请领护照入内地游历;其余各国条约视教士与商人等无所区别,仅得在通商口岸买地造屋。迨至1860年中朝与英、法两国失和,北京被困,再定续约。华文第六款末句有云:“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等语,今按法文第六款并无此语,亦且并无一字一句可强译为此意者,殊不可解。本国教士尝对本大臣引指此条,前1885年前任庸大臣致外部文,亦曾援引此条,以为教士可以住内地之例。至此中华文何以赘此一句,则至今尚无能解者。再法国原约第三款有云:“所有各款或有两国文词异同之处,总以法文为正”等语。若援此例,其华文所载,竟可无庸置议。

引文中所说“闹教堂及内地教产被毁两案”,应指发生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夏间的温州教案和重庆第二次教案。“前任庸大臣”系指美国前任驻华公使杨约翰(John Russell Young),其人1882年8月到任,1885年4月离任。“庸”为Young之音译,殆无疑焉。杨约翰回国后,其职先由美国驻镇江领事石米德(Enoch J.Smithers)临时代理,半年后的10月初继任田贝(Charles Col.Bendy)才到职。据此推断,此公文为美国驻华公使田贝致美国国务院的报告,其发送时间当在1886年下半年。

现查《张文襄公全集》,有《请申明约章限制教堂买地折》可相印证。内称:“尝见光绪十二年美国议院所刊《各国交涉政书》,有美使田贝致外交部一书,光绪十二年九月十二日,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六年十月初六(九?)日由北京发,所论此事最为公允。”[4](p.698)于此可见,此件公文系田贝于1886年10月9日由北京发出,刊载于当年汇编的《各国交涉政书》一书中。公文节译为中文,应是1887年的事。这样看来,在《中法北京条约》签订的27年后才发观该条约第6款中文本有擅添字句,然在以往中外交涉中已经吃亏多多,业已无法挽回了。无论如何,这总算揭开了这个晚清外交史上长期困惑人们的谜团。

二、曾纪泽中俄交涉与收复伊犁的背景

]880年,曾纪泽以太常寺少卿驻英、法公使奉命兼驻俄公使,与俄国重开收复伊犁的谈判,改订崇厚所订丧权辱国的《里瓦几亚条约》十八条,任务相当艰巨。他把此行的困难比作“障川流而挽即逝之波,探虎口而索已投之食”[5](p.170),应该是非常恰当的。但他经过七个月艰苦的努力,收回了一些重要的权益,从而获得了较好的成果。所以,尽管这次所订的《中俄伊犁改订条约》(1881年2月24日)仍是一个不平等条约,这在当时已经是相当不容易的了。

曾纪泽之所以会取得如此之成就,与他能够做到知己知彼和具有很高的外交才能是分不开的。对此,历来论者多有评说,不必赘述。另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在考察中俄伊犁交涉经过时,一定要与当时的历史背景联系起来。

一部晚清外交史证明,从来中外交涉的结局最后都是以国家的军事力量说话的。此次伊犁交涉自难例外。从当时中俄军事力量对比看,俄强中弱诚为不争的事实。但是,俄国在军事上虽具优势,但在政治、外交、财政等方面却存在着诸多困难。“俄国虽大,自与土耳其苦战以来,师老财殚,臣离民怨。……若更渝盟犯顺,图远劳民,必且有萧墙之祸。”[4](p.4)左宗棠坐镇西陲,对俄国的内情有更深的了解,认为:“俄之为国,地大民少,近因兼并日多,兵力不资分布;征敛无艺,而黩武不已;内乱方兴,仍勤远略。凡兹数者,实具败征。”[6](p.631)他还指出俄国已经处于内外交困的境地:“俄虽国大兵强,而土旷民少,究难与中国并论。频年黩武不已,仇衅四结,英、德各雄邦均不义其所为。土耳其一役,勉以和议敷衍了局,而衅端仍在,彼此相猜。近复与奥亚里加构兵,法助俄而德助亚(奥)。……奥为德之属国,故德不肯坐视。彼方务于西,又肇衅于东,似亦难逞其毒。”“所属地境去冬天气奇寒,粮石缺乏。西国新闻纸从前本有该国内乱之说,又见于英人与俄向只腹诽而不出诸口者,近……则发于声而徵于色,亦可想见矣。”[6](pp.581、625)当中俄伊犁交涉之际,俄国虽时时对中国施加压力,并以武力相威胁,但因难操必胜之券,并不敢与中国公然开战[7](p.194)。所以,左宗棠指出俄“亦不过虚声胁和之计”[6](p.641),是完全有根据的。

从中国方面看,当时正是左宗棠收复南疆和北疆大部失地之后,为收复伊犁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左宗棠乘胜利之余威,积极备俄,命令所部“于时整军经武,慎以图之,取回伊犁”,并且拟定了“进规伊犁”的作战计划[6](pp.581~582)。特别是左宗棠被召回京,更引起俄国的疑虑。先是在1880年1月,司经司洗马张之洞奏请令左宗棠“来朝入阁,以备庙堂咨访筹策”[4](p.10)。到8月7日,詹事府少詹宝廷再次奏请朝廷“速定大计,召宗棠来朝,以备顾问”[8](卷22,p.22)。11日,清廷即谕左宗棠来京,统筹和战全局。俄国误判中国有用兵之意,曾几次探听曾纪泽的口气。当时俄国政府财政困难,自俄土战争后财力已捉襟见肘,无法应付。再是对左宗棠也有畏惧之心,深恐一旦战争爆发,无力与拥有雄厚兵力的左宗棠周旋。故有论者称:“左宗棠的积极备战支持了曾纪泽的外交斗争。”[9](p.154)或谓:“曾纪泽在这幕交涉中有所收获,左宗棠的配合与同情,实为重要因素。”[10](p.80)诚哉斯言!

清政府确定的积极备战与改约交涉并行方针是正确的,但问题是能否将此方针坚持到底。曾纪泽谈判的对手皆非泛泛之辈,如俄国代理外交大臣吉尔斯(Nicholas K.de Giers)、副外交大臣热梅尼(Aleksandr G.Jomini)、驻华公使布策(Eugene Butzow)等都是阴险狡猾的外交老手。其中,尤以布策居华多年,最为“阴柔狡狠”,曾纪泽说他“本有入水不濡、近火不神通”,因此在谈判反复无常,“朝允商改,夕复游移”[5](p.186)。到8月下旬,俄方竟悍然提出中断与曾纪泽的商谈,决定派布策到北京议约,以此表示决绝的姿态,对中国进行威胁。这对于清政府来说,能否继续坚持积极备战与改约交涉并行的方针,确实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总理衙门得此信息后,恭亲王奕等人愕然失措,主张不如此速批准崇厚所订《里瓦几亚条约》十八条,冀免俄国“借口爽约,遽起衅端”。奏称:“布策挟兵船而来,必且于十八条之外更多无理要求。应之,则贻患尤甚;拒之,则兵衅立开,深恐大局不可收拾。……万一十八条不能挽回,无论如何定议,较之布策来华多方挟制,势仍处于不得不允,其利害轻重又复大相悬殊。臣等冒昧之见,倘曾纪泽与之妥议,尚在十八条之内,将来奏到时应请允予批准。”[8](卷22,p.26)如果清廷照此办理的话,那么,曾纪泽之改约交涉势将前功尽弃了。在此关键时刻,醇亲王奕譞和工部尚书翁同龢挺身而出,反对总理衙门屈从俄国威胁的主张,据理力争譞扭转了局面。9月24日,有旨命奕譞等会同议奏。从此集翁氏文献保存的《中俄伊犁交涉各折摘要》中,发现了当天奕譞领衔、翁同龢列衔奏陈的应对方策,主要提出三条[11]:

其一,是“切实备战”。此前奕譞奏称:有必战之心,然后战无不胜;有必战之势,然后事无不成。”[8](卷21,p.10)此与左宗棠主张:“善后诸策,但以固圉为先。倘其始终狡执,论辩竭而衅端开,非合南北两路全力,慎以图之不可。”[8](卷20,p.9)皆主以备战为改约谈判之后盾。此次重提“切实备战”,就是强调决不能屈服于俄国的军事讹诈。

其二,是“简重臣与户部综核用款”。此前张之洞曾提出:“其筹饷事理,尤在度支得人。”并荐举“长于综核,理财有效,朝野咸知”的前侍郎阎敬铭出山,“以理度支”[8](卷18,p.28)。显然,奕、翁赞同张的意见,但其人非立召可至,故变通为强调“综核用款”。翁同龢将此条概括为“筹饷”二字,盖以筹饷为备战所必需也。

其三,是“辩论条约宜坚定,索偿兵费宜力杜”。意谓须持既定的改约交涉方针,不能动摇,不能批准崇厚所订的十八条。

9月29日,翁同龢以前折之意扰未尽,复上《奏俄事交涉步骤折》[8](卷22,pp.30~31),其主要内容是:

一申曾纪泽前说为第一着。如不允,缓索伊犁,仍给恤费为第二着。再不允,略许新疆免税等条为第三着。不从,则使各国公论评定为第四着。竟不允,令各国说合,酌改数条为第五着。请饬总署一力担当,议有定局再奏。恭亲王不必与布策接晤。[11]

由于奕譞,翁同龢坚决反对放弃积极备战与改约交涉并行的方针,致使奕等人批准崇厚所订十八条的奏请未被妥纳,在关键时刻扭转了局面。这样,曾纪泽的改约交涉才得以继续进行,并最终取得成果。奕、翁二人在紧要关头对曾纪泽的改约交涉给予坚定的支持,挽狂澜于既倒,在晚清外交史上是应该大书一笔的。

三、偿付甲午战争赔款的问题

根据《马关条约》第4款的规定,中国偿付日本军费库平银2亿两,分8次付清。还订有《另约》三款,其第1款规定,赔款交清前,日本得在威海卫驻军,其费用由中国支付,为库平银每年50万两。其后,中日双方又签订《辽南条约》,其第3款规定,中国应向日本支付赎辽费库平银3000万两。按这几项条约之规定,从1895年起,迄于1902年,中国向日本偿付赔款及利息共达库平银2.5472亿两,相当于国家年度财政收入的三倍之多。清政府确实难以承受,本着能少付一分便省一分的想法,决定按条约在3年内交清赔偿,以便节省2100万两的利息和200万两的威海驻军费[12](p.71)。

清政府想在此期限内付清如此庞大的赔款,惟一的办法就是大举外债。为此,先后有3次巨额借款:第一次,是1895年的俄法借款;第二次,是1896年的英德借款;第三次,是1898年的续英德借款。通过这三次借款,贷方国借机逼迫中国,索取了许多权益,不仅如此,三次借款合同规定的数额还只是纸面上的数字,中国并不能全部拿到手。如俄法借款额折合库平银1亿两,九四又八分之一折扣,只交9412.5万两;英德借款额折合库平银1亿两,九四折扣,一厘费用,只交9300万两;续英德借款额折合库平银1亿两,八三折,扣二厘五佣费,只交8275万两。这样,中国名义上是借3亿两,实收只有269875000两。仅借款一项,中国就吃亏了3000多万两的库平银。

按常理来看,清政府既然借到了款,照条约规定的赔款数目偿付日本不就行了吗?孰料问题并不是这样简单。此集翁氏文献保存的一大宗有关偿付赔款的文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人所鲜知的内情。原来,《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新任驻华公使林董一到北京,便提出与总理衙门商谈交付赔款的办法。条约只规定了清政府偿付库平银若干两,既未涉及库平银的成色,也未说明交付地点,当然更不可能提到用何国货币交付了。谁也不会想到,日本方面竟钻了这个空子。

林董先向总理衙门提出要求,所偿付的库平银必须足色。他致函总理衙门称:

库平一节,昨用同文馆所备之衡,试取数个一两,权称之,均有轻重,未知孰是?(因此要求)库平无不足色。

这完全是节外生枝,也是无理取闹。本来,库平为清政府所规定的国库收支银两的计算标准,并无库平银实物存在,实际上只是一种“作为价值符号的虚银两”[13](p.81)。确定库平银的标准成色,源于康熙时,“其成色约为935.374,即是每一千两纹银含有935.374两纯银,所以习惯上每百两纹银须申水6两始等于足银,这是虚银两最早的一种”[14](p.23)。可知康熙标准库平银每两为544.6296英厘(grain),即35.292公分(克,gramme)。林董置库平银只是“作为价值符号的虚银两”之计算标准的成规于不顾,硬要确定库平银实物才算数,分明是借此进行讹诈。

自康熙以后,在长期的金融流通中,确实库平银的成色在全国范围内未能保持标准一致。不仅中央政府的库平与各省地方的库平各不相同,有大小之别,而且各省之间亦有长短之分。即以顺天府而言,库平既有三六库平(成色988.374,每两37.300公分)和三四库平(成色909.000,每两34.300公分)之分,还有成色介于二者之间的北京库平(成色987.000,每两37.240公分)[15](p.102)。另外,只有北京二两平(成色927.644,每两35.010公分),与康熙库平的成分比较接近。银两平色既然如此分歧,连户部计算起来亦感烦难,一般采用简单的办法:

库中放款,二两平毋庸议,若专指库平,

则内外扣九厘,每百两共扣九钱。……至库中收银,如盐课、杂税等项,虽然宝银亦由炉房经手,银色杂则不收。

盖北京二两平与康熙库平之成色相接近也。总理衙门虽知对林董的无理要求必须据理力争,但又觉得成功的希望不大。张荫桓致函翁同龢称:

库平足色之说,似难持拄。

又谓:

手示中色一节,惟有力持,自系正办。马关约有平无色,原可与辩。第初五林董所云:库平无不足色,十年前恭邸已照会各国曾告英股,检档无此案,尚须细检。若署中有此旧案,为所挟持,则彼有词矣。[11]

这样,在林董的坚持下,总理衙门只好接受了“库平足色”的要求。

即便是“库平足色”,最为合理的办法是,中国所偿付之库平银应以康熙标准库平的成色来计算。然而,林董却变相勒索,毫无根据地要求成色为988.890,即每两库平银为37.31256公分。这不仅远远高于康熙标准库平,而且比三六库平和北京库平还要高。这样一来,与按康熙标准库平银相比,中国多付给了日本1325万两。

随后,林董又要求总理衙门在伦敦用英镑支付赔款,并提出按6、7、8三个月的伦敦市价折中计算。总理衙门则提出:第一,银价合英镑早晚不定,应于交款之日就市按价计算:第二,用习惯上规银申库平之法,再合成英镑[11]。这本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建议,却遭到林董的拒绝。林董函告他自己计算的结果称:

库平一两,合英五百七十五葛林(格令 grain)。该银二万万两,合英二亿九千九十二万五千恩士(盎司 ounce),核成英国例定银二亿五千几百三十七万八千三百七十八恩士(盎司)。回溯西历本年六、七、八三个月,按照伦敦市价折中核算,每一恩士(盎司)合三十边士(便士 penny)三十四万四千四百四十八分之十五万二千五百六十三。总而算之,库平银二万万两合英货三千二百九十万九百八十镑七希令(先令,shilling)七边士(便士)。[11]

总理衙门不敢抗争,只得按日方的计算结果办理。因为当时镑涨银跌已成为总的趋势,中国赔款以低价折合成英镑是一个死数,而以后到偿付时却得用高价购买英镑支给日本,这就叫做“镑亏”。仅就“镑亏”而论,中国所赔日本之军费、赎辽费及威海卫驻军费,就得多付给日本库平银1494万两[12](pp.73~75)。

由上述可知,从《马关条约》的字面上看,中国的赔款是三项:(一)军费库平银2亿两;(二)赎辽费库平银3000万两;(三)威海日军驻守费库平银150万两。其实,日本实际所得还要加上两项;(四)以库平足色为借口多得的1325万两;(五)因中国“镑亏”而多得库平银1494万两。以上五项合计,为库平银2.5969万万两。这个数目,是日本实际军费支出的2.6倍,相当于日本年度财政收入的近5倍。

四、翁李关系“和而不同”的新佐证

在晚清政坛上,有两位值得注意的重要人物:一是翁同龢,身为两朝(同治、光绪)帝师,两度入值军机,任户部尚书十余年,执掌国家财政大权;一是李鸿章,以文华殿大学士任北洋大臣兼直隶总督,为时长达二十余年,集军事、外交大权于一身。翁李关系如何,历来为人们所关注。清人及近人之笔记中多有翁李交恶以至相倾之说,后之治史者引以为据,俨然已成定论。其实,此说所据大都来自道听途说,或捕风捉影,或张冠李戴,与真实的历史是有相当距离的。今读此集翁氏文献,进一步证实了笔者的这一认识。

翁李交恶说之所以得以广泛流传,其来有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是说翁以军费掣肘北洋。如称:翁“总理度支”,李鸿章“平时请款辄驳结”[16]。此说纯属讹传。光绪十一年(1885)九月,海军衙门成立,从此海防经费全部归其支配,翁调任户部是在诲军衙门成立之后,北洋海军常年经费的调拨并不归他管。对于北洋的专款请款,海军章程也规定:“凡添购大批军火,应由海军衙门核明,另行添拨,不在常年经费之内。”[17](p.1)至于朝廷特谕户部筹拨的北洋专款,翁则“以北洋地居沿海,拱卫京师,图自强即以固根本”,总是“无力竭力筹维”。特别是鉴于北洋地位的特殊性,甚至“北洋历次报部销案,多与例章未符,一经奏请,均系照案核销,……并未拘于常格”[18](卷23,p.10),予以格外的照顾。从未发生过翁以军费掣肘北洋的事。

真正与翁同龢直接有关的只有光绪十七年(1891年)的“停购船械”案。是年5月,户部因“部库空虚”,议筹弥补之策。奉旨:“是月起,停购外洋船炮二年。”[11]户部如何到了“部库空虚”的地步?近人黄浚熟悉晚清掌故,称:“自颐和园工程起,内务府经费岁增数百万,……户部储款数月间立尽。”[19](p.511)清廷花在园工上的钱究竟有多少,由于缺少完整的资料,难以做出准确的计算。据大致估算,仅就挪用海军经费而言,颐和园工程是860万两,三海工程是440万两,加上用于为颐和园工程生息而变成死钱的“海防巨款”260万两,合计为1560万两,约相当于再购两支原有规模的北洋舰队的费用。翁虽执掌户部,但无力制止慈禧的大肆挥霍,不仅慨叹曰:“渐台液池之兴作,神皋跸路之修治,其繁费实无纪极。内府不足,取之外府;外府不足,取之各路。于是行省扫地尽矣。”[20](p.234)这充分地表现出翁同龢当时既不满又无奈的心情。显而易见,以此来证明翁以军费掣肘北洋,也是不恰当的。

其二,是说翁李政见不同,势同水火。如称:李鸿章对外办交涉,“既无使相之权”,“则政府齮龁之者,非他人,即翁同龢也”[21](p.377)。此说以偏概全,实夸大其词之论。翁李确实政见不同:甲午战争爆发之前,翁主张预筹战事,以备不测,李则认为有万国公法在,日本不敢悍然挑起衅端;战争初起时,翁倾向主战,李则寄希望于列国调停,以息战讲知;黄海之战后,李仍相信俄国能保朝鲜,翁则对此表示怀疑,认为恐不足恃。不过,这只是翁李关系的一个方面,还有常为人们所忽视的另一方面,那就是翁对李备战抗敌措施的大力支持。如李奏请欲购快船和添募新营,需户部拨银250万两,翁在帑藏支绌的情况下多方设法,迅速予以落实。本来,翁因“息借洋款,多论镑价,折耗实多”[22](p.3454),最不愿借外债,而随着战事的继续,便打破常规,先后两次向英国汇丰银行借款合银3000万两。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李受到各方攻击时,翁往往出面为其辩解。江南道监察御史锺德祥奏参李“别具深心”,必有图谋,翁以其“多传闻失实”,加以“痛驳”[1](P.2722)。给事中余联沅奏参李“贻误大局”,建议将其撤换,另“简知兵之大臣出统其师”。军机处在讨论余折时,翁不以为然,最后拟旨称:“环顾盈廷,实亦无人可代此任者,所奏毋庸置议。”[18](卷18,p.8)由此可见,翁李尽管政见时有异同,但并未影响他们之间的交往和友谊。甲午战争后,李被免去北洋大臣兼直隶总督职务,以文华殿大学士的虚衔闲居北京贤良寺,翁仍与之书函往来,并不时造访,促膝长谈。当语及国事日艰时,两位老人不禁“相与咨嗟,甚至涕洟也”[20](p.232)。《论语·子路》云“君子和而不同。”其斯之谓欤!

此集翁氏文献中所保存的李鸿章信函数通,进一步提供了翁李关系“和而不同”的新佐证。如光绪二十二年(1894)正月初六日函称:

钧函诵悉。……英、美二使(英使窦纳乐,Claude M.Mac Donald;美使巴尔迪,Alessandro Bardi)均来,面请鸿章归途过其国都,谒晤君主,自未便拂其意。国书、敕书,务催赶办。鸿与喀使(俄使喀西尼,Count A.P.Cassini)商定,二月望日由沪乘法公司船放洋,正月廿日出都。四国均宜传旨赠送古瓷、古铜、玉器、绣屏四件,乞留意。[11]

李奉旨参加俄皇尼古拉二世的加冕典礼,并去英、法、德、美四国亲递国书,得到了翁的全力支持。此前两天,翁往晤李,李谈及“密结外援”,翁也认为“此语尚结实”[1](P.2876)。两人的见解十分一致。再如光绪二十四年(1898)正月初九日函称:

昨蒙枉顾,并奉手示,感甚。今窦使来,必议借款。本拟力疾前往,满医(满乐道,Robert Jr.Coltman)等力阻出门,衰惫可愧!窃意借半犹可说。南宁、湘潭(开为通商口岸)照难迳允;不允,将不欢而散,驳辩亦讨气矣。[11]

盖当时清政府为偿付最后一笔甲午战争赔款,仍需借外债1亿两,英、俄两国竞相承借,并蛮横相逼,以从中国获取巨大利益。清政府势处两难,谁都不敢得罪,李想出两国务“借半”的主意,即“俄、英各借一半,各五千万,不但中俄邦交永固,即英国体面友谊无伤”[23](p.816)。这个办法后来仍然行不通,但当时翁是赞同的。可见,翁李政见有异有同,堪称“和而不同”,并非各怀成见也。

以上所举不过数例,足以说明翁氏文献对于研究晚清外交所具有的极高史料价值。历经一个多世纪的世事沧桑,这批无比珍贵的档案能够完整地保存下来,万戈先生所付出的心血和努力真是令人敬佩和感动!它的付梓面世,不仅是对作为近代历史名人翁同龢百年忌辰的最好纪念,也必定会嘉惠学林,有助于推动晚清外交史研究的进一步开拓和深化。

【收稿日期】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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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翁同和文学看晚清外交_曾纪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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