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混合”的伦理困境及其解决_科学论文

“物种混合”的伦理困境及其解决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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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85(2008)01—0164—05

一、“喀迈拉”怪物在当代的复活

物种混合指不同物种之间由于基因移植、干细胞技术或有性生殖而引起的混合,包括动物之间的混合、植物之间的混合、人与动物之间的混合,其中人与动物之间的“物种混合”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伦理问题。根据科学家的分类,对于动物之间的物种混合,可以把它分为嵌合体和契合体。嵌合体是通过无性生殖或医学技术导致的物种混合,例如通过干细胞技术、基因移植、动物克隆技术等产生的与原有物种有重大区别的“新”物种;契合体是指通过有性生殖的方式产生的“新”物种,例如把驴与马进行杂交产生的“骡马”或“骡驴”,把狮与虎杂交产生的“狮虎兽”,等等。

人与兽类通过有性生殖的方式产生的物种混合在原始社会也许是极为常见的现象,原始神话中关于人面兽身动物或兽面人身动物的记载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了文明时期。例如,喀迈拉(Chimera,又译为客迈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古希腊神话中,喀迈拉是巨人堤丰与半人半蛇女怪厄喀德娜(Echidna)结合生下的怪兽,前半身是狮子,后半身是蟒蛇,躯干则像山羊,能喷出浓烈的火焰。当它还是幼兽的时候,是现今土耳其地区的卡里亚小亚细亚西南部卡利亚国王的宠物。但是它狂暴的个性很快就显露出来,不再安于做家养宠物而流窜到邻国利西亚。这个怪物经常做坏事,既吞噬其他动物,也吃人类,所到之处毁灭庄稼、道路和村庄,后被年轻英俊的英雄柏勒洛丰乘飞马杀死。今天的西方仍然用喀迈拉形容这种非人非兽、半人半兽的动物。有人猜测当今世界仍然存在这种怪物。据报载,前苏联科学家伊亚·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夫曾在上世纪20年代末“试图用类人猿的精子对人类女性进行人工授精。由于无法在前苏联境内找到志愿者,伊万诺夫决定派一个探险队到非洲去进行这项实验,——现在,许多阴谋论者怀疑,在俄罗斯或欧亚大陆发现的‘雪人’,很可能就是从前苏联秘密实验室中逃出来的‘人猿混血儿’。”[1] 这种现象一直为人类社会所不容,因此通过有性生殖的方式产生的人兽“混合体”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本文要讨论的是另一种“人兽混合体”即上文说的“嵌合体”。它们主要是人类通过基因移植和干细胞技术而产生的“物种混合”。我们应该承认,基因移植和干细胞技术的产生和应用本身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具有巨大的医学价值和商业价值。干细胞是机体组织器官的起源细胞,具有自我复制、高度增殖和多向分化的功能。对基因和干细胞的研究不但有助于人们了解生命发生与人体发育衰老的过程及其奥秘,而且可以通过干细胞移植来治疗各种严重威胁人类的疾病。“干细胞移植治疗白血病、遗传性血液病、严重免疫缺陷性疾病、急性放射损伤等疾病在技术上已经比较成熟。干细胞功能新概念的形成和新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将为心脏病、周围血管性疾病、糖尿病、早老性痴呆症、帕金森病和脊椎受损等许多疾病患者带来希望。”[2] “人类胚胎于细胞最有价值的应用是用来修复甚至替换已丧失功能的细胞器官,因为它具有发育分化所有类型组织细胞的能力,任何导致丧失正常细胞的疾病都可以通过移植由胚胎干细胞分化而来的特异组织细胞来治疗。”[3] “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临床应用已有近50年的历史,目前已成为治疗多种良恶性血液病、实体肿瘤、遗传性疾病和重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的有效手段。[4] 转基因间充质干细胞还可以运用于骨组织工程,成为基因治疗的重要工具和靶目标,利用转基因的间充质干细胞提高骨组织的修复效果成为近年来医学研究热点。[5] 美国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分校医学院华人科学家楼觉人领导的研究小组甚至利用人类干细胞和基因移植“在多种动物身上培育出新骨”,这些动物是小鼠、大鼠、兔子和猪,研究者们已经开始将此技术应用于临床试验,最终目标是使之成为医院里的实用治疗方法。这项研究获得了美国颈椎研究学会评选的2000年度基础研究奖,“这一成果对于骨科移植手术以及整容手术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6]

基因移植(或称为基因干预)主要有4种方式:体细胞基因治疗、生殖细胞基因治疗、体细胞基因增强、生殖细胞基因增强。基因干预可将人体细胞取出加以修饰再注入患者体内或将基因产品直接注入患者体内,从而使细胞发生遗传学改变,起预防、治疗、治愈、诊断或缓解人类疾病的作用。“基因治疗是生物医学历史性积累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自身的突破和创新又对生物医学的发展产生巨大的连带效应。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基因治疗被认为是分子医学的象征,不少顽症和绝症患者甚至视之为唯一的希望。”[7]158 基因移植目前主要在人类中的不同个体之间进行,但其发展趋向有突破人类自身局限的可能,有科学家设想通过将某些动物的基因移植到人类身体中,有可能极大地改变人类的生物性状,从而达到治疗人类疾病或增强人类体质的目的。

也就是说,在基因移植和干细胞技术基础上产生的物种混合实验是与人类疾病的治疗密切相关的,它们绝大多数都被用于研究或治疗人类的疾病。为了治疗帕金森症,研究人员把日后有可能发展为人脑细胞的干细胞注入黑长尾猿,用于观察和研究帕金森症的发病机理和对动物的损害,这种研究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问题在于:这些有着人脑细胞的黑长尾猿是否会在有一天产生与人类相同的意识,至今还是个谜。不管是“喀迈拉羊”,还是“喀迈拉鼠”、“喀迈拉猿”,它们都拥有和人类相同的一部分细胞,这是无可置疑的。这些人兽共有细胞的动物正像古希腊神话中半人半兽的各种怪物,它们给人类带来的究竟是福音还是灾祸?现在就下断言为时尚早。但这种现象引起了科学界的忧虑。据英国《新科学家》周刊2005年6月25日出版的文章介绍,今天的科学研究者们已经制造出了有着人类大脑细胞的猴子,视网膜中有着人类感光细胞的小鼠以及器官中含有大量人体细胞的绵羊,“今后将会有更多制造这种生物的实验,其中还包括一项制造大脑完全由人体神经细胞构成的小鼠的科研计划”。科学家提出疑问:“我们无法否认,人兽混合体生物在很多方面会带来问题。具有1%的人细胞的小鼠可能问题不大,但拥有10%或50%人细胞的生物会怎样呢?如果这些生物表现出人类特征怎么办?在一个习惯于人类和动物在道德和法律上泾渭分明的社会中,我们对介于人兽两界之间的生物又负有怎样的重任呢?”[8]

企图制止科学界的物种混合试验,使科学家放弃半人半兽物种的制造,就等于放弃某些治疗人类疾病的有效手段。我们的世界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在物种混合问题上何去何从?

二、“喀迈拉”对人类伦理的挑战

面对越来越多的人造“喀迈拉”,人类应该怎么办呢?这确实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从科学研究的目的来看,一切科学技术的目的都是为了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人的目的和客观效果之间并不总是完全吻合的,有时甚至发生严重的背离。化学灭虫农药的使用导致大面积的环境污染,氟利昂的使用使臭氧层“天衣”破了一个大洞,塑料袋的使用导致“白色污染”也许在几百年里无法降解,抗生素的发现和应用导致各种毒副作用,等等。那么谁敢保证“物种混合”这种原本为了造福于人类的事业到头来打开的不是一个装满灾祸的“潘多拉魔盒”?科学家和哲学家都对此忧心忡忡,他们设想过许多方案,也做了许多工作,力图平衡科学发展与人类伦理出现的冲突。

“喀迈拉”对人类伦理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人类基因或人类干细胞的来源上的伦理难题。众所周知,任何人兽混合体的制造都必须要有人体干细胞参与其中,目前干细胞技术包括胚胎干细胞技术和成体干细胞技术。在3种胚胎干细胞提取途径中,从人工授精的活胚胎中提取干细胞是世界医学界的最主要和最通常的做法(另外两种是从流产胎儿尸体和体细胞核移植创造的细胞中提取,后者极易制造“克隆人”),而在提取过程中或其后这些胚胎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被摧毁。那么,用牺牲人类的“未来生命”去培育人兽混合的怪物,有必要吗?按照美国总统布什的看法,即使以牺牲胚胎为代价的干细胞研究是为了使病人得到更好的治疗,也仅仅相当于用“早期生命”换取“已存生命”,[6] 有什么理由一定认为“已存生命”的价值大于“早期生命”呢?哪怕是作为胚胎“母体”的志愿者本人愿意献出胚胎,作为科学研究人员也有研究目的是否正当、途径是否合法或符合道德的问题。韩国科学家黄禹锡案件的起因正是由于在人类胚胎的来源上出了问题而最终导致其学术造假被揭露的。

其次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些人兽混合体的生物学地位问题。在“人猿揖别”千百万年以后,我们的道德规范已经习惯于人兽之间泾渭分明的物种界线,在人和兽之间是不容许既是人又是兽的物种出现的。“喀迈拉”的出现使我们首次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这些人兽混合体究竟是人还是兽?人类应该如何看待现代科学造就的人兽混合体这种动物?这对人类是一个两难选择:如果说它们只是兽,何以解释它们身上具有的、甚至有可能占优势的人类基因和人类细胞?如果它们是人,又如何看待它们身上依然留存的兽类特征?

再次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些人兽混合体的社会地位问题。人类社会并不是单纯个体的集合,人与人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是人和动物种群最根本的区别。正是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人类社会产生了许多不同于动物界的人类权利和义务。“喀迈拉”的出现也会使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问题:如果它们是人,那么它们是否应该享受诸如人的尊严、平等、自由、自主等人类权利,是否必须履行人类应该履行的诸如互相爱护、互相尊重、互相合作等义务?如果它们不是人,那么面对它们身上显现出来的越来越多的人类性状,人类自己能完全无动于衷吗?

最后还必须解决一个繁殖后代的问题。这些人兽混合体属于生命是毋庸置疑的,那么这些生命个体是否有择偶的权利和生殖的权利?如果它们由于物种混合而失去生殖能力,例如人类曾经做过的让马与驴杂交产生骡子从而失去生殖能力一样,自然另当别论;但是如果这些人兽混合体不幸而具备生殖能力,那么它们是否可以繁育后代和如何繁育后代的问题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了。如果任由科学家制造出越来越多的“喀迈拉”,而这些“喀迈拉”又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动物配偶,那么未来的世界将是一幅怎样的情景?未来的世界完全有可能到处行走着人首蛇身、猴面人足之类的怪物,那么人类社会还是“人类社会”吗?这个世界还有没有“生殖道德”可言?

实际上,“喀迈拉”的挑战并不纯粹是伦理问题,它有可能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领域。例如,“喀迈拉”是否可以像其他产品一样不受限制地被允许制造出来?“喀迈拉”制造是否有可能像网络、信息等技术一样成为一种新的“产业”?生物“喀迈拉”在表现出若干人类性状以后是否可以参与人类的经济生活?是否有就业和工作的权利?具有一定人类意识的猿猴能否参加人类社会的政治活动,如果不能,理由是什么?如果可以,那么可以在何种意义上参加政治活动?“喀迈拉”们是否享有人类的文化权利?它们是否应该像人类一样接受教育?等等。但是所有这些问题,都不能离开科学技术伦理前提的确定,那么我们还是从伦理上探讨其解决思路吧。

三、解决物种混合伦理难题的思路

迄今为止,各国政府和各种科学组织在正式场合都对人兽混合体说“不”。例如,前述苏联科学家关于人猿混种的试验就是科学家的纯粹个人行为,即使在当时的苏联也被认为是非法的,1930年12月13日,主持该项实验的伊万诺夫即被苏联政府逮捕,判刑5年,并最后不得善终。[1]因为任何国家的政府都不会愚蠢到支持人兽杂交这样一个极其敏感的赤裸裸挑战人类道德的试验。使用人体胚胎细胞进行基因移植一直受到各国法律的严格控制,即使是美国的“先进细胞技术公司”(ACT)宣称他们的技术不致在提取胚胎单个细胞时损害整个胚胎,也仍然没能获得布什政府的支持。[9] 至于生殖性克隆人问题就更不用说了,不要说至今没有一个政府同意科学家的生殖性克隆人计划,而且企图生殖性克隆人的科学家在科学界有如过街老鼠,声名狼藉;即使对人类生活有重要意义的治疗性克隆人,也因为其难以和生殖性克隆人划清界限而举步维艰。

毫无疑问,物种混合对人类伦理的挑战在于其触犯了人类的某种基本道德禁忌,这种道德禁忌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社会原因又有自然原因。从科学技术本身的原因考察,其中最大的可能是这种行为“违反自然”。尽管人类的道德禁忌不是一成不变的,某些道德禁忌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曾经一再被突破。例如试管婴儿、人类人工授精、人类异体器官移植、不同种族之间的通婚、克隆动物,等等,都曾经是道德禁忌,但在科学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已经逐渐被人类普遍接受,甚至对同性恋婚姻、动物器官移植于人类、克隆人体器官等等,也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人类认可。不过,仍然有一些道德禁忌是不能逾越的,它们被称为人类的“道德底线”,例如禁止吃人肉、禁止贩卖人口、禁止乱伦、禁止人兽交合、禁止新药未经动物实验就直接应用于人类的活体实验,等等,就属于人类的“道德底线”,它们是不能被随便逾越的。物种混合遇到的可能正是这样一条“底线”。物种混合实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治疗人类疾病,而人类疾病在何种程度上被物种混合实验所模仿,直接导致诊断和治疗的效果,因此,一个人兽混合体为人类生物学提供的研究模型越成功,它所获得的人类特征越明显,就越可能逾越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从而妨碍研究甚至使研究沦为犯罪的风险就越大。

但是医学和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不能不要干细胞技术和基因移植,这条伦理道德的“底线”究竟能维持多久呢?有科学家认为,“自然”或“不自然”只是人类在某一时期的主观认识,在某一时期认为是不自然的东西,在另外的时期可能被认为是很自然的事情,例如人类很早就已经开始进行动物杂交和植物嫁接的活动,并没有多少人认为它们“不自然”或“违反自然”,为什么人与动物的物种混合就一定是“违反自然”的呢?

美国乔治敦大学的生物伦理学家辛西亚·科恩认为,真正的问题在于人兽混合体的出现贬低了作为人的意义。她和其他一些学者认为,人兽混合体生物贬低了人类的尊严:一种长着动物躯体的只有某种程度人性的生物无法自由地感受人类能认识到的一切,也不能享有人类所特有的情感和道德体验。[10]

不过,也有伦理学家对此不以为然。美国麦迪逊威斯康星大学的生物伦理学家罗伯特·斯特赖费特就认为, “人类尊严论”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把物种混合不是看作是对人类尊严的贬低;而是对动物地位的提升,赋予动物更高的道德地位,那也许并不是一件坏事。他说:“如果它能提醒我们人类和其他动物之间的绝对界限实际上并不那么绝对,那么这甚至是有益的。”[11]

笔者认为,干细胞技术和基因移植确实是一柄双刃剑,它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危险:扼杀生命的种子、使人类胚胎成为商品自由买卖、产生人兽混合的怪物破坏人类的种群纯洁等等。为了使干细胞技术和基因移植不致产生无法收拾的严重后果,人类应该防患于未然,对干细胞技术和基因移植技术进行规范。

关于“干细胞技术和基因移植有可能扼杀生命种子”的问题,建议在条件成熟时,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利用活体胚胎进行该项研究。这方面已经有了重大突破。据2007年1月10日《科技日报》消息:美国科学家日前宣布,他们找到了易于获取并有很强繁殖力的干细胞的新来源。他们已经从发育中胚胎的外围羊水中提取出干细胞,并培育出了肌肉、骨骼、血管、神经和肝脏细胞。[12] 毫无疑问,从胚胎外围羊水中提取干细胞技术可以解决诸如传统干细胞技术“扼杀生命种子”之类的难题。随着这项技术的日益完善,人类利用活体胚胎进行干细胞技术和基因移植从而破坏生命种子的研究将成为历史。

关于“干细胞技术和基因移植有可能使人类胚胎成为商品自由买卖”的问题,我认为,人类不但应该制定科研道德规范加以禁止,而且应该通过立法规定严禁买卖人类胚胎。这方面已经有很多成功经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发布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宣言》、2003年发布的《世界遗传数据宣言》、2005年发布的《世界生物伦理准则宣言》都宣称“科技进步应有助于个人和人类的福祉”,科学研究的第一原则是“尊重人的尊严和人权,个人利益和福祉高于单纯的科学利益或社会利益”;中国科学院和科学院学部主席团联合发布的《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指出:“科学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科学服务于人类福祉。科学共同体把追求真理、造福人类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致力于促进入的自由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了科学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关怀。”今后的工作是进一步建立可供操作的具体规范,彻底堵死人类胚胎成为商品自由买卖的各种途径。

关于“干细胞技术和基因移植制造人兽混合的怪物破坏人类的种群纯洁”的问题,则应该持相对宽容的态度。人是理性动物,不但人类不会允许人兽杂交产生“人兽混血儿”的存在,而且人类对于“干细胞技术和基因移植制造人兽混合的怪物”也一定会有一定的限度。我们应当相信,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这一难题也是不难找到解决办法的。因为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心理承受力的问题。心理承受力上的伦理道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科学发展史看,几乎所有的重大发现都是人类不断突破原有的各种道德界限而获得进展的:没有对“天”的神秘性崇拜道德禁忌的突破,就不会有真正的天文学的诞生;没有对人的高贵血统迷信道德禁忌的突破,就没有生物进化论和科学人类学;没有对人体神秘性道德禁忌的突破,就不可能产生人体解剖学和整个现代医学,等等。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物种混合”导致的人类种群“不够纯洁”就一定不是科学发展的逻辑而是万劫不复的罪恶之源呢?实际上,科学发展从来都是在不断克服各种难题的同时得到进步的。

收稿日期:20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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