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自由化条件研究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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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自由化包括国内金融自由化和外部金融自由化,所以本文既研究国内金融自由化的条件,又研究外部金融自由化的条件。

麦金农和肖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欠发达归咎于金融抑制。由于金融抑制的后果是低储蓄、低投资以及低或负增长,所以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反对金融抑制,但在“如何消除金融抑制”这一问题上,不同的经济学家却开出了不同的药方。

一派经济学家视金融自由化为灵丹妙药。他们的逻辑是:金融自由化下的实际利率处于竞争均衡水平上,高于金融抑制下的实际利率,而较高的实际利率使储蓄、信贷供给和投资都增加;不仅如此,较高的实际利率还使收益率低的投资项目不复存在;而投资的增加和资本平均生产率的提高都有助于经济增长。

另一派经济学家视金融抑制和金融自由化为两个极端,认为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有一个缓冲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政策应随内外环境的变化缓慢地从一个极端调整到另一个极端。在他们看来,至少是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金融自由化使原本很脆弱的金融体系更加脆弱,从而不利于经济增长,他们还以许多国家的失败的金融自由化经历作为他们这种观点的佐证。

我们认为,以上两派的分歧不在于该不该推行金融自由化,而在于推行金融自由化的条件是否具备。也就是说,是否具备金融自由化的条件是金融自由化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一、金融自由化的先决条件

本世纪70年代初以来,在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以及在像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样的多边发展机构的推动下,许多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金融自由化的尝试。但结果却不尽人意,这些国家大多以失败告终。这些反面经验表明,金融自由化是要有先决条件的。

那么,金融自由化需要哪些先决条件呢?经济学家们在阐述这一问题时因为研究角度的不同,给出的答案也不尽相同。根据过去20多年的国际经验和一部分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的观点,我们可以把金融自由化的先决条件归结为以下五条:

1.物价稳定

在通货膨胀率高或不稳定的情况下,政府从私人部门(包括家庭、生产部门和金融部门)那里征收通货膨胀税。通货膨胀税在数值上等于通货膨胀率乘以实际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使货币资产的实际价值下降,下降的幅度就是政府所征收的通货膨胀税。通货膨胀税对应于金融抑制状态,金融抑制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征收通货膨胀税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既然通货膨胀税与金融自由化不相容,那么,在推行金融自由化之前,物价必须稳定。

2.财政纪律严格

严格的财政纪律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的是对政府借款加以限制。政府借款有两种形式,即国内借款和国外借款。政府借款,特别是国外借款,往往导致外资的流入。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为了维持汇率的稳定,不得不购入外汇,导致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或储备货币的增加,而基础货币的增加会引发通货膨胀,这与物价稳定相悖。所以,在推行金融自由化之前必须对政府借款加以限制。第二层含义指的是政府需要另辟收入来源并严格控制支出,即所谓的“开源节流”。在金融抑制下,政府在财政上严重依赖于通货膨胀税。金融自由化意味着通货膨胀税不再成为政府收入的来源。也就是说,金融自由化和通货膨胀税之间有一种替代关系。所以,在金融自由化之前必须削减财政赤字,否则自由化的尝试就会因通货膨胀而招致失败。阿根廷的1980~1981年金融自由化尝试之所以失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一条件没有得到满足。

既然财政危机时期不适于推行金融自由化,那么怎样才能达到财政控制的目的呢?首先,限制政府的直接支出,使之只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一个较小部分。其次,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税务部门, 以对家庭和企业部门征收基础广泛而税率又较低的税收。最后,建立一个合理的税收制度,以防止政府在放弃生产资料所有权之后收入的下降。

3.税收制度公平

一国的金融体系由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构成,只有在比较宽松的环境下,金融体系才能健康、有效地运行。宽松的环境意味着税收制度对各类经济主体和各种经济活动一视同仁。

但在实践中,税收制度往往歧视“金融中介”这项活动,从而不利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税收制度在以下几方面歧视金融中介:(1)法定准备金;(2)指导性或选择性的信贷计划;(3 )对利息的征税;(4)对金融交易的印花税等。 法定准备金之所以歧视金融中介,是因为法定准备金的利率低于其机会成本。消除这种歧视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取消法定准备金;另一种是提高法定准备金的利率,使之处于竞争均衡的水平上。取消法定准备金虽然意味着货币供给乘数的提高,却不意味着货币控制的失效。

4.对商业银行的审慎监管适当

利率自由化的直接后果是利率的上升。对当事人(包括政府、厂商和个人)来说,一方面,利率的上升使其偿还债务的负担加重,为了偿还债务,当事人倾向于接受高风险的项目,从而增加了违约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利率上升使那些有偿付能力的当事人不愿冒违约或损失名誉的风险,从而不愿申请贷款,也就是说,只有偿付能力差的当事人才提出贷款申请,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是无法区分这两类当事人的。所以,银行的经营风险随利率的上升而增加。

更有甚者,存款保险的存在使银行对借款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的激励不足。另外,在存在存款保险的情况下,贷款项目一旦获得成功,其好处由银行独享,而贷款项目即使失败,银行也只需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往往是一小部分)损失,其余的损失则由存款保险机构承担,导致银行行为的扭曲:它们倾向于发放高风险的贷款。

为了缓解上述各种现象,有必要对商业银行进行适当的审慎监管,而这需要建立最低限度的会计制度和法律基础。

5.商业银行以利润为动机且相互竞争

商业银行的利润动机和相互竞争,有助于金融中介效率的提高和存款的增加。金融中介效率的提高和存款的增加是金融深化的标志,也是金融自由化的目的。

概括地说,金融自由化需要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基础作为先决条件。

二、国内金融自由化的条件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即使具备了第一节中的先决条件,也不意味着推行国内金融自由化的时机业已成熟。只有等到金融约束完成之后,才可以考虑推行国内金融自由化。

“金融约束”这一术语是由黑尔曼等人提出来的。金融约束指的是一组金融政策,如对存款利率加以控制、对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进入加以限制和对来自资本市场的竞争加以限制等,这些政策旨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内制造租金,或旨在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这里的租金不是指无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收入,而是指收益中超出竞争市场所能产生的部分。为使金融约束有效,宏观经济环境必须稳定,如通货膨胀率较低并且可以预测实际利率必须为正。所以,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在具备了第一节中的先决条件之后,可以考虑推行金融约束。

金融约束有助于而不是有碍于金融深化,它突出了政府在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金融约束的实质是政府通过一组金融政策以便在私人部门内制造租金机会。在金融约束下,政府有意地压低存款利率,使之低于竞争均衡水平。为使金融部门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租金,政府必须对进入加以适当的限制,有时还必须对竞争加以引导。除了对存款利率加以控制外,政府还可以对贷款利率加以控制,以影响租金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获得租金的可能性,使那些与信息有关的问题得以缓解,如租金的存在诱使私人当事人增加那些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可能提供不足的商品和服务(包括监督投资和吸收存款等)的供给。

为了说明金融约束的作用,黑尔曼等人把租金效应分为两类。第一,金融机构和生产企业所获得的租金使它们的自有资本增加,从而使它们更像业主那样谨慎行事。第二,租金不是指财富转移而是指财富创造机会。租金机会把当事人的行动和资源的获得联系起来,政府为私人部门制造租金机会,诱使私人当事人采取那些有益于社会但在私人市场上无从产生的行动。当政府制造租金机会,然后让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或银行去追逐这些租金时,私人信息就会并入决策过程中,从而效率最高的企业或银行的利润最高,成长速度也最快。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金融约束本身是金融发展的一部分。不过,金融约束不是静态的政策工具,其程度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平而减轻,直至金融约束过渡到金融自由化。图1 形象地表述了金融抑制、金融发展、金融约束和金融自由化这四者之间的关系(图中假定,在金融自由化阶段,经济处于稳定状态,此时增长率不再变化)。金融抑制是金融发展的对立面,可视作是金融发展的起点。初期的金融发展为金融约束,而后期的金融发展为金融自由化。所以我们可以说,金融约束阶段处在金融抑制和金融自由化两阶段之间,在金融自由化之前必须完成金融约束。

图1 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

本节的分析表明,国内金融自由化的条件是第一节中的先决条件加上金融约束。

三、外部金融自由化的条件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外部金融自由化的推行要慎之又慎。在金融约束完成之后,国内金融自由化的条件虽已成熟,但外部金融自由化的条件尚未成熟。所以,政府的当务之急是推行国内金融自由化和外贸自由化,只有在两者都取得实质性进展之后,方可把外部金融自由化提到议事日程上。也就是说,自由化有个顺序问题。这一观点的重要代表人物是麦金农,他的这一观点散见于《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一书。在其后来的《经济自由化的顺序: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金融控制》一书中,这一观点得以系统阐述,并成为该书的主题。

麦金农在前一本书中提出了一种被称为“自力更生”的发展战略,该战略依赖的是国内储蓄而不是外援和外国直接投资。他指出,发展中国家的优先战略是国内金融自由化和外贸自由化,而不是依赖外国资本来缓解长期的“瓶颈”现象。试举一例,19世纪后期,日本很贫穷,但在炮舰外交的迫使下,它不得不实行自由的外贸政策。 也就是说, 从1870年明治维新到本世纪初,日本的经常项目是自由的。日本当时并没有依赖外国资本,而是致力于发展本国有效的金融体系。实际上,日本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19世纪70年代现代银行体系的建立和19世纪50年代外贸的开放。

在后一本书中,麦金农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指出,财政、货币和外汇政策之间如何排序至关重要。政府不应该同时实行所有的自由化政策。相反,经济自由化应该有一个最优顺序,这个最优顺序是:(1 )控制财政政策;(2)推行外贸自由化和国内资本市场自由化;(3)推行资本项目自由化(按我们的理解,资本项目自由化等同于外部金融自由化)。他特别指出,外贸自由化和金融稳定化应该尽可能地依赖本国的力量,不仅如此,在自由化期间,还要控制短期资本流动以防止其对金融自由化造成不良影响。

还有一些经济学家从金融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特点入手来说明自由化的顺序。由于金融市场的调整速度非常快,而产品市场的调整速度缓慢,所以不利的外部冲击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程度要超过对产品市场的影响程度。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外贸自由化必须先于资本流动自由化,正在推行外贸自由化的经济必须控制短期资本流动。

根据本节和第二节的分析,可以用图2 来直观地表述自由化的顺序。并得出结论,外部金融自由化的条件是第一节中的先决条件加上金融约束再加上外贸自由化和国内金融自由化。

图2 自由化的顺序

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推行金融自由化,特别是推行外部金融自由化,是一种不现实的选择。过去20多年的历史经验印证了这一点。1997年7 月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向那些正在或将要推行金融自由化的国家敲响了警钟。但是,金融因素在实际经济中的作用不容低估。大量的理论模型和实证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相互促进。所以,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不能仅仅因为不具备金融自由化的条件而止步不前,任凭金融长期处于抑制状态,相反,这些国家的政府肩负着经济转型的重任:不仅要为推行金融自由化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如塑造适于推行金融自由化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基础以及推行外贸自由化等,而且要致力于金融发展,不能让金融滞后于经济增长。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金融发展并不必然意味着金融自由化,在适当的条件下,它可以选择金融约束以求金融发展,等到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可以考虑金融自由化,这是稳妥的,也符合渐进式的改革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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