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同地区居民对社会信息问题容忍能力的调查研究_显著性论文

我国不同地区民众对社会信息问题容忍状况调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调查研究论文,民众论文,状况论文,我国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近几年来,我国学者对信息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内容涉及垃圾短信、虚假信息、个人信息安全、网络诈骗等方面,如“垃圾短信的识别与追踪研究”[1]、“微博虚假信息传播的新问题与应对——以“微博打拐”事件为例”[2]、“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的博弈理论分析”[3]、“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及其保护”[4]、网络诈骗犯罪的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5]等,这些文献从理论或实证角度对不同信息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是文献调查发现,从信息主体角度了解民众对各种信息问题态度的研究未见报道。

      为了更好地了解人们对各种信息问题的认识程度及态度,以便提出治理信息问题的措施,本课题组选取网络诈骗、买卖个人信息、虚假信息、数据造假、垃圾短信、信息公布延迟6种主要的社会信息问题,对全国不同省份的民众进行了调查,并从区域、年龄、文化程度、收入、职业等方面统计分析被调查者对这些信息问题的容忍度情况。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本次调查采用分区域、分层次、非随机判断抽样方法发放问卷,通过采访员问卷面访的方式获得调查数据,调查对象为全国各地城乡18岁以上普通民众,共调查了24个省,每个省调查100人,其中城市50人,农村50人,在调查对象的选择方面兼顾了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和不同年龄因素,共发放问卷2400份,回收有效问卷2340份。被调查者中东部767人,中部700人,西部873人,占比分别为32.8%、29.9%、37.3%,统计数据具有较强的区域代表性。调查样本在男女比例选择上没有显著性的差异;调查对象年龄主要集中在20~29岁,其次为30~49岁,占比分别为32.8%、43.2%;文化程度方面以高中(中专/技校)为主,其次是初中、本科及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都有一定的比例;收入方面主要集中在2001~3500元、其次是801~2000元、无收入,占比分别为24.1%、22.9%、20.6%,其中无收入人群主要是学生群体;在职业方面,调查样本兼顾了从事各个职业的群体,人数居于前三位的分别是学生、企业/公司职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

      2.2 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问卷除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外共涉及6个信息问题的容忍度调查,分别为数据造假、垃圾短信、网络诈骗、信息公布延迟、虚假信息、买卖个人信息。选项为能容忍、不能容忍、无所谓三个。利用Excel表格、SPSS17.0对所得数据做统计分析,并从区域、年龄、文化程度、收入、职业等方面将公民对信息问题的容忍度认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了解我国民众在信息问题容忍度方面的现实状况。

      3 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我们从不同角度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从中可以发现不同群体的被调查者对社会信息问题存在差别,即民众对社会信息问题的态度与区域分布、年龄、文化程度、收入、职业等因素有关。

      3.1 不同地区民众对信息问题的容忍状况

      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各地区民众对信息问题的认知情况是否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以及不同地区民众对信息问题的态度有何差异是本项问题的研究重点。通过表1可以看出,对所调查的6种信息问题各地区的大部分民众认为是不能容忍的,其中最不能容忍的信息问题是网络诈骗、买卖个人信息和虚假信息,人数占比分别为88.2%、87.4%和85.1%,说明我国民众对信息问题是有一定认识的,人们的信息意识总体来说较强。总体来看,东部地区的被调查者对信息问题的容忍度最低,仅为4.3%,中部地区的容忍度最高,为11.1%,认为无所谓的比例最高的也是中部,达到16%。

      

      对东中西三个地区在每个信息问题的认知程度情况做卡方检验发现,除买卖个人信息方面三个地区选择无所谓的卡方检验结果其P值大于0.05外,其余的检验结果均小于0.05,由此说明东中西三个地区在各个信息问题容忍度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

      虽然东中西三个地区的大部分被调查者对各种信息问题是不能容忍的,但是各地区被调查者在面对不同的信息问题时人们的态度还是有所不同的。在数据造假、虚假信息问题上,中部被调查者选择能容忍或者无所谓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9.8%和22.1%,明显高于东西部地区,说明中部地区的被调查者在数据造假、虚假信息方面的信息意识比较淡弱。在垃圾短信、信息公布延迟问题上,人们的信息意识相比较不是很强,尤其是信息公布延迟问题,东中西三个地区的被调查者选择能容忍或无所谓的人数比例高达40%左右,说明人们对信息公布延迟问题比较宽容。

      3.2 民众性别、年龄与信息问题容忍度的关系

      

      交叉表数据比较显示,被调查者在信息问题容忍度方面,性别差别不大。年龄与信息问题容忍度认知情况的关系如表2所示。对表2数据做卡方检验发现,在数据造假、垃圾短信、网络诈骗三个问题上其P值均小于0.05,说明不同年龄段对这三种社会信息问题的容忍度存在显著性差异,即被调查者对这三种社会信息问题的认知程度与年龄有比较明显的关系;买卖个人信息问题虽然能容忍程度P值大于0.05,但是不能容忍程度小于0.05,显示各个年龄段的被调查者对社会上广泛存在的买卖个人信息问题,不能容忍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在信息公布延迟问题上,只有选择无所谓的卡方检验结果P值小于0.05,在虚假信息问题上,其卡方检验结果均大于0.05,说明被调查者在信息公布延迟和虚假信息问题上的认知情况与年龄无较明显的关系,各个年龄段的态度无明显差异。

      在数据造假问题上选择能容忍或者无所谓的主要集中在50岁以上的人群,其人数比例超过30%,选择不能容忍的主要集中在29岁以下;在垃圾短信问题上,选择能容忍的主要集中在29岁以下、50岁以上这两个年龄段,选择不能容忍的主要集中在30~49岁;各个年龄段选择无所谓的人数比例都比较高,尤其是50岁以上的人群,选择无所谓的人数比例接近30%,说明在垃圾短信问题上50岁以上的人的信息意识较其他年龄段的人群要弱;在网络诈骗和买卖个人信息问题上人们的态度比较相似,选择能容忍或者无所谓的人主要集中在50岁以上,选择不能容忍的人主要集中在49岁以下。

      总体来说,在各个信息问题上,不能容忍的主要集中在49岁以下的人群中,能容忍或无所谓的主要集中在50岁以上人群中,这可能是因为50岁以上的人大多处于即将退休或已退休的状态,这些信息问题对自己今后的生活已无较大的关系,所以对这些信息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容忍,而对于49岁以下的公民来说,这些信息问题与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因此容忍度较低,尤其是29岁以下的年轻人,信息意识较强,容忍度最低。

      3.3 文化程度与信息问题容忍度的关系

      通过对表3做卡方检验发现,不同文化程度的民众在对各个信息问题的认知上,除选择能容忍的人数比例没有显著性差异外,选择不能容忍、无所谓的人数比例均有显著性差异,这说明人们对信息问题的容忍状况与受教育程度有着明显的关系。

      

      从数据造假、网络诈骗、虚假信息、买卖个人信息问题上来看,选择不能容忍的人数比例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加,而选择能容忍和无所谓的人数比例均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减少,说明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的信息意识有所增强,对此类信息问题的容忍度在下降。在垃圾短信问题上,选择不能容忍的高中或大专学历的被调查者居多,占73.3%;选择能容忍的本科以上学历的居多,占16.3%;选择无所谓态度的初中以下的较多,占27.8%。在信息公布延迟问题上,持不能容忍态度的主要集中在高中以上学历的人群,而持无所谓态度的主要集中在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人群中。

      3.4 民众收入与信息问题容忍度的关系

      对表4中各个问题做卡方检验发现,在网络诈骗、虚假信息、买卖个人信息问题上,不同收入的被调查者的态度基本上没有显著性差异,对此类问题不能容忍的人数比例都超过了85%,这说明网络诈骗、虚假信息、买卖个人信息等此类问题已经触及到了人们的容忍底线,各个收入阶层的人们对此都极度反感,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网络诈骗、虚假信息、买卖个人信息问题的治理;在数据造假、垃圾短信、信息公布延迟问题上,不同收入公民的态度有显著性差异,这说明人们对数据造假、垃圾短信、信息公布延迟等问题的态度与收入有着明显的关系。

      在数据造假问题上,不同收入选择能容忍的人数比例都在7.0%左右,选择不能容忍的人数比例为80%左右,没有明显的差异;持无所谓态度的人数比例最少的为收入在3500元以上的人群,占所在收入人群的10.1%,人数比例最多的为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群,占所在收入人群的14.7%,这可能是因为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学生居多,生活范围、社会关系比较简单,日常生活中对数据造假事件接触的较少,因此对此类事件不敏感。在垃圾短信问题上,各个收入阶层选择能容忍或无所谓的人数比例均超过30%,这说明在一定程度上,人们还是能够容忍垃圾短信的骚扰的;选择不能容忍的主要集中在收入为2000~3500元的人群,这说明处于中等收入的人群对于垃圾短信的容忍度最低,可能是因为处于中等收入的人群生活压力比较大,如果频繁地有垃圾短信骚扰自己的生活,心情就会更加烦躁。在信息公布延迟方面,不同收入阶层的被调查者持能容忍或不能容忍态度的都超过40%,说明人们对信息延迟问题不敏感,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3.5 职业与信息问题容忍度的关系

      统计发现,不同职业的被调查者在数据造假、网络诈骗、虚假信息、买卖个人信息4个问题上的态度比较一致,没有显著性差异。在垃圾短信问题上,不同职业的被调查者态度有明显差异,对此最不能容忍的三个职业人群分别是制造企业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公司职员,占比分别为74.5%、74.1%、74.5%;持能容忍或无所谓态度人数最多的是无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林牧副渔劳动者、退休人员,占比分别为50.0%、49.1%、35.8%,可能与上面三类职业人员比较,他们的时间较多,或者接到的垃圾短信较少,对于垃圾短信有较强的容忍能力。

      在信息公布延迟问题上,选择不能容忍比例最多的职业分别是党政机关人员、企业公司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人数比例均超过65%,说明这三种职业的人群对于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要求较高;持能容忍或无所谓态度人数最多的是农林牧副渔劳动者、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占比分别为59.3%、48.1%、47.0%,可能是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有关,他们对信息公布延迟问题并不敏感。

      3.6 当前我国最严重的社会信息问题调查统计

      为了调查民众对我国社会信息问题的整体看法,我们归纳了7类社会信息问题让被调查者单项选择,从统计结果看,选择比较分散,没有一项选择的人数比例超过1/4。

      从图1看,不论从整体还是从区域角度分析,被调查者认为当前最严重的信息问题排在前两位的是信息真实性问题和信息安全问题,占比分别为26.8%和18.5%,这与前面所提到的我国民众最不能容忍的信息问题是网络诈骗、虚假信息、买卖个人信息是相符合的。排在第三、四位的是弱势群体获取信息问题和信息公开问题,占比分别为17.5%和12.0%,表明我国民众的信息公平意识较强,希望改善弱势群体的信息获取环境,保障弱势群体的信息获取权利。选择信息立法或信息技能培训问题的人较少,说明我国民众还没有意识到信息安全与信息立法、弱势群体获取信息与信息技能培训之间的内在联系。

      

      4 结论与建议

      4.1 调查结论

      通过以上调查结果的统计可以看出,被调查者对社会上存在的主要信息问题的容忍度是不同的,其中容忍度最低的三类信息问题是网络诈骗、虚假信息和买卖个人信息。比较之下,对垃圾短信、信息公布延迟问题的容忍度比较高。随着区域、年龄、文化程度、收入、职业的不同,被调查者对待信息问题的态度也有所变化。

      (1)在区域方面,东部地区的被调查者对信息问题的容忍度最低,中部地区的容忍度最高,对这些信息问题持无所谓态度的比例也是中部最高。在数据造假、虚假信息问题上,中部被调查者选择能容忍或者无所谓的人数比例明显高于东、西部地区,说明中部地区的被调查者在数据造假,虚假信息方面的信息意识比较淡漠。

      (2)在年龄方面,不同年龄的被调查者对数据造假、垃圾短信、网络诈骗三种社会信息问题的容忍度存在显著性差异,而信息公布延迟和虚假信息问题上各个年龄段的态度无明显差异。在数据造假问题上选择能容忍或者无所谓的主要集中在50岁以上的人群,选择不能容忍的主要集中在29岁以下;在垃圾短信问题上选择能容忍的主要集中在29岁以下、50岁以上这两个年龄段,选择不能容忍的主要集中在30~49岁;在网络诈骗和买卖个人信息问题上人们的态度比较相似,选择能容忍或者无所谓的人主要集中在50岁以上,选择不能容忍的人主要集中在49岁以下。

      (3)从文化程度看,人们对主要信息问题的容忍状况与受教育程度有着明显的关系。对数据造假、网络诈骗、虚假信息、买卖个人信息问题选择不能容忍的人数比例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加,而选择能容忍和无所谓的人数比例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减少;对垃圾短信问题选择不能容忍的高中或大专学历的被调查者居多,选择能容忍的本科以上学历的居多;选择无所谓态度的初中以下的较多;对信息公布延迟问题不能容忍态度的主要集中在高中以上学历的人群,而持无所谓态度的主要集中在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人群中。

      (4)从收入上看,不同收入的被调查者对网络诈骗、虚假信息、买卖个人信息问题的态度没有显著性差异,对此类问题不能容忍的人数比例都超过了85%;对数据造假、垃圾短信、信息公布延迟问题,不同收入被调查者的态度有显著性差异,在数据造假问题上,持无所谓态度最多的为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群,在垃圾短信和信息公布延迟问题上,容忍度最低的主要集中在收入为2000~3500元的人群。

      (5)从职业上看,不同职业的被调查者对数据造假、网络诈骗、虚假信息、买卖个人信息四类问题的态度没有显著性差异。对垃圾短信最不能容忍的分别是制造企业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公司职员;持能容忍或无所谓态度人数最多的是无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林牧副渔劳动者、退休人员。对信息公布延迟问题不能容忍的分别是党政机关人员、企业公司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持能容忍或无所谓态度人数最多的是农林牧副渔劳动者、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

      4.2 改善我国信息环境的发展建议

      (1)为了净化信息环境,提高社会的信息真实性,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调查发现民众认为我国最严重的信息问题是信息真实性问题和信息安全问题,这与我国缺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日本为了防止滥用、盗用个人信息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或个人隐私损失,在2005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6],韩国经过8年多的立法历程,也于2011年3月29日公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7]。我国目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散在宪法和一些民事法中,还没有一部直接承认个人信息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希望尽快出台这样的法律法规以改善我国的信息环境。

      (2)中央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文化信息环境。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东部地区民众的信息意识和信息素养比中西部地区高出许多,这种差距与我国地域经济失衡密切相关,经济发达地区的民众利用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机会是欠发达地区的数十倍[8],文化服务的巨大差距对我国落后地区的社会发展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中央政府应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知识与信息服务的支持力度,通过改善基层图书馆等文化设施条件,丰富文化信息资源,提升中西部民众的信息素养,使我国社会能够和谐健康地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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