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的演进_区域经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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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区域发展差异理论评介

区际差异是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地区之间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西方学者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与区际差异,提出了各种理论。而就产业的发展与地区布局来看,主要有均衡发展论和非均衡发展论。

均衡发展论既包括区域各产业、各部门的同步发展,又包括区域内各地区的同步发展。产业均衡发展论是以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哈罗德—多马模型、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即同时对许多项目大量投资)理论等为代表。他们认为,在产业发展方面,可以使工农业,一、二、三产业,轻重工业以及原材料工业和加工工业各个部门都得到平衡发展;而在区域发展方面,区域均衡发展理论是以新古典主义增长理论为代表的,他们的主要观点是:任何实质性的区域差异现象都是暂时的,一定条件下,只要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资本和劳动的逆向运动可实现总体效率与空间平等的最优组合,社会不需要什么总体效率的损失。随着区际要素的区际运动,各区的发展水平将趋于收敛,即趋于平衡。因此,他们主张在区域内均衡布局生产力,特别是工业生产力,通过在地域上的全面铺开,齐头并进,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均衡发展理论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却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对一般区域特别是不发达地区来说,不可能拥有推动所有产业和地域平衡发展的丰裕资金,现实中很难做到经济的地区均衡发展。从各国各区域经济开发实践来看,真正采用或有效实现这种战略的为数很少。

产业与区域不同步发展的“非均衡发展理论”的代表主要有:“艾尔伯特·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理论”、“J ·弗里德曼等人提出的“核心与边缘区理论”以及由冈纳·缪尔达尔倡导的后经卡尔多予以发展了的“累积的地区增长和下降”理论(即循环累积因果原理)。这些理论都明确地指出,经济进步不会在所有地区同时出现,在资本主义市场体制作用下,不管什么原因,一旦地区间发展水平与发展的条件出现差距,条件好的、发展快的地区(中心区)由于具有更好的基础设施、更有效的服务和更大更繁荣的市场等优势,必然具有对投资者和劳动力比周围地区更大的吸引力,从而产生“极化效应”,使周围地区或条件较差地区的劳动力、资本、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向中心地集中,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产生更大的动态规模经济。在此过程中,尽管中心区也向周围地区施加“扩展作用”,即通过推广新技术和对原料及初加工产品的需求,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但在自由的市场经营条件下,“极化效应”的作用往往要超过“扩散效应”的作用,使区际差异加大。非均衡发展论还认为,这种区际差异是暂时的,中心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通过外部力量,来加大中心区“扩散效应”的发挥,因而,区际差异会按“倒U”型相关曲线的形状逐步缩小。

基于以上原因,非均衡发展论主张投资只能有选择地在若干部门或地区进行,其他部门或地区则主要通过利用产业间的“前后间及旁侧联系效应”和区域增长极的“扩散效应”而逐步得到发展。

这种倾斜式发展战略有利于区域内重点部门、重点地区的发展,对区域整体经济实力的较快提高也具有重大意义。然而,某种程度上,它忽视了产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倾斜过度还可能形成“产业二元结构”和“空间二元结构”,带来支柱产业过于单一或城市与其腹地的反差极大等负效应,反过来又会制约重点部门和重点地区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从建国初特别是1958年“大跃进”以后,到改革开放前这段时期内,由于受到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学术界一直把有计划地平衡配置生产力,消灭地区间、城乡间和各族人民事实上的经济不平等或经济差别,看成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布局的首要原则。有的学者甚至明确提出“把内地作为工业化的重点,使各地区的生产趋于平衡”。正是在这种区域平衡发展论的指导或影响下,国家在投资的地区分配和项目选点上,过分强调缩小地区差距,有时甚至采取“一平二调”的办法来人为地拉平差距。在各地区的产业发展方面,片面强调各产业发展要齐头并进,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自给自足的地方工业体系。据统计,到1958年底,各地的农村人民公社都兴办了一批工业企业。1970 年2月全国计划会议再次强调要大力发展地方“五小”工业,各地区的地、县两级都要建立自己的小煤矿、小钢铁厂、小有色金属厂矿、小化肥厂,以形成为农业服务的地方工业体系。在这种自给自足思想的指导下,1970年底,全国有将近300个县、市办起了小钢铁厂,有20多个省、 市、自治区建起了小拖拉机厂和各种小型农机具制造厂,有90%左右的县建立了农机修造厂。

在生产布局上,国家实行了“向西大转移”的方针,基建投资大幅度向西倾斜。“三五”时期,全国基建投资达976亿元, 其中分布在东部沿海的占26.9%,中部占29.8%,西部占34.9%,不分区占8.4%。 这期间投资比重占全国4%以上的8个省中,西部占了5个,中部占3个,东部一个没有。而“四五”时期,内地投资比重竟占到了57.5%。这种持续了相当长时间的地区发展政策,客观上对改变中西部边远地区经济落后状态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逐步缩小了地区间的差距。但牺牲了沿海地区或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既有工业基础的经济效能,在国民经济总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上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80年代,我国开始摒弃地区均衡发展战略,提出不平衡发展的理论。不平衡发展论承认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的客观性,它反对在资源配置上对各产业、各地区采取平均主义的做法,主张遵循并自觉利用不平衡发展规律,实行有区别、有重点、有选择的不平衡发展战略。这种非均衡的地区发展战略主要以“梯度推移论”为典型代表,它们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客观上存在着东、中、西三大地带,这三大地带由于地理位置、劳动力素质、科技水平、经济基础的不同,形成一种经济技术梯度,有梯度就有空间推移,生产力的空间推移应从不同区域梯度的实际情况出发,首先让有条件的高梯度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引进掌握先进技术,然后逐步依次向二梯度、三梯度—中西部内陆地区转移。随着经济发展推移速度的加快,则可以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差距,实现区域经济布局的相对均衡。

在实践中,国家的发展规划实际上是以“梯度推移理论”为指导的,投资布局首先向沿海地区倾斜。据统计资料表明,80年代以来,在建设资金的投向上,国家不断向东部地区倾斜。1979—1991年,东部地区的省、市所得的国家基建投资占总额的49.17%,而中西部地区仅占42.7%。东西部基建投资比重也由“六五”的1∶0.97变为1∶0.79。另外,国家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赋于沿海一些地区较大的自主权,并在财政、税收、利用外资、价格、信贷、债券发行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特殊政策优惠。不平衡发展战略及与之配套的分配政策的实施,推动了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全国各项经济指标增长速度明显快于1978年以前,提前两年完成翻两番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从各地区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实现了经济起飞,即使处在非重点地区的中西部,其经济增长速度也明显超过改革开放以前的时期。

然而,伴随着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内陆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迅速扩大,已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地带间经济发展的速度差距拉大和三大地带的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1979—1992年全国GDP 平均增长率为9%,其中年均增长率最高的是广东为13.3%,其次是浙江12.5%,福建11.6%,山东、江苏为11%;GDP 增长率最低的省份是黑龙江为6%,其次是青海为6.2%,山西7.5%。东部1992年GDP的增长速度更是大幅度超前于中西部,中西部GDP年均增长率为11.58%和9.23%,分别只有东部年增长率18.3%的63%和51%。再从东、中、西部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所占的比重来看,80年代以来,由于中西部与东部的增长速度差距在不断扩大,使中西部的GNP在全国所占的份额,除1978— 1980年略有上升外,基本上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其中,中部9 省区下降最甚,由1980年的31.31%下降为1992年的27.95%,降幅达3.34个百分点;西部9省区次之,由16.52%下降到15.50%,降幅为1.02个百分点。 而同期的东部12省区GNP所占的比重,则由1980 年的52.17%,上升到1992年的56.55%,上升幅度为4.38个百分点。

从总体上来看, 中西部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上的差距除1978 —1980年略有缩小外,基本上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1980—1992年12年中,中部同西部的相对差距由31.2%扩大到43.1%,扩幅达11.9个百分点;西部同东部的相对差距由43.8%扩大到50.5%,扩幅达6.7 个百分点。特别是在1992年,中、西部同东部的相对差距扩幅就分别达3.6 和4.2 个百分点。这说明,近年来,中西部同东部相比,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在急剧扩大。另外,1980—1992年,虽然西部同东部的相对差距扩大幅度(6.7个百分点)小于中部同东部的扩大幅度(11.9个百分点), 但1992年西部同东部的差距已达50.5%, 仍大于中部同东部的差距43.1 %,西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不及东部的一半,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

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提出

由上所述,建国以来和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所推行的宏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没有也不可能很好解决我国区域经济的根本问题,这就是,既要保持国民经济的高效运转和适度增长,又要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因此,今后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要从这两个长期性的目标出发,走非均衡协调发展的道路,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

我国是一个地区差异极大的多民族发展中大国,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必须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基础上进行,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产业和地区的重点发展和重点布局。由于各区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特点和投资经营环境都相差甚大,因而不同地区发展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发展不同产业的投入产出效果也不尽相同。在国家所掌握的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为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保持国民经济的适度增长,国家必须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重点开发与布局的模式,并在资源分配和政策投入上对重点开发地区和重点产业实行倾斜。另一方面,地区产业差异的适度控制和区际产业间的协调。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一有机整体中,各地区之间、各产业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各地区、各产业的发展要保持协调,即各地区、各产业间的发展水平的相对差距应逐渐有所缩小或至少应把地区间差距的扩大幅度控制在一定限度内。而这个协调度的下限应是各区域经济普遍有所增长,不能出现个别区域经济衰退的状况,它的上限则是保持国民经济、政治、社会秩序的基本安定。这就要求国家在对重点地区实行倾斜政策时必须适度,必须以保持地区间和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为前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应是一种适度倾斜的不均衡发展战略,是一种区域之间协调与互补的、符合社会综合利益原则的经济发展战略。

自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从根本上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是依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依赖于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指导区域经济发展时,则应表现为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调节的合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自然资源和社会人文资源)在部门和空间的配置过程中,市场对其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市场可以利用价格杠杆、竞争利润机制和市场信息,促使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力要素在区际间流动,但由于市场的主体—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加之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滞后性、自发性等特点,极易加大区际差异。正如缪尔达尔所说“市场的力量通常是增加而不是缩小区际差异”。因此,有必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的职能,通过实施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以及计划和法律等手段,去做市场所做不到的事情或做不好的事情。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共同对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拉力,二者的合力则是区域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大、最有效的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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