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主位结构限制中的相邻条件:认知加工视角下的论证_主语从句论文

汉语话题化结构限制中的邻接条件:认知处理角度的论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认知论文,角度论文,条件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0.1 本文拟从一个另类的角度讨论汉语生成语法学界争论多年的一个问题,即汉语话题结构的生成——也就是所谓的“话题化”——是否受制于邻接条件(subjacency condition,或译“领属条件”)。如果是,该如何解释那些违反该条件却仍能成立的例子?如果不是,又该如何解释那些明显违反该条件且不能成立的例子?

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直接关涉到生成语法对汉语里其他一些重要语法问题的分析,如邻接条件在汉语里到底是否起作用,话题是不是由疑问词移位造成的,与前置话题共指的空位是Chomsky定义的四种空语类中的“变项”,还是所谓“自由空语类”或“空代名词”,汉语里是否也存在“主宾语不对称现象”,等等。鉴于问题的重要性,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对此以及相关问题展开讨论的文章非常多,争论也十分激烈。学者们提出过多种解决方案,不同方案也各有自己的理据。

0.2 问题是由生成语法提出的,这些研究自然也都是在生成语法框架内作的,用徐烈炯、刘丹青(1998)的话说,就是“这一有关移位还是非移位的争论只有在Chomsky理论的框架下才有意义”。因此,研究汉语的功能语言学家尽管在话题的性质、功能、句法语义语用特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却极少讨论这个由生成语法的概念所界定的重要问题。从功能语言学角度直接涉及这个问题的研究只有少数几篇,如陆丙甫(1993)、Chen(1996)、HuangY.(1996)、沈家煊(1999)等,其中,沈家煊(1999)从语义和语用的视角将Huang(1982)提到的主宾语不对称阐释为话题和焦点的不对称,这对我们尤有启发。

本文将从认知处理的角度探讨上面提到的问题。我们首先通过对争论各方所持证据的重新审视,肯定了邻接条件在汉语话题化中的作用:当提取母体是具备“特指”(特别是“有定”)属性的NP及具备“特谓”属性的小句时,提取会被阻止,这是明显的“邻接效应”;而违反邻接条件却能合法提取的例子,其中的提取母体要么具备“非特指、非特谓”属性,要么受制于其他因素。而导致违例提取的各种因素,其实质与英语疑问词移位及其他类型的提取中的“违例”条件息息相通,故违例的提取可视为Postal(1999)所称之“来自选择性孤岛的提取(extraction from selective islands)”。本文进一步提出,认知处理的限制可为邻接条件的例外和“例内”提供一种统一的解释。汉语的话题化过程中与该条件相关的种种限制,大多与提取址上额外焦点的添加相关,而这可以在Deane(1991,1992)提出的基于扩散激活(spreading activation)的认知处理理论得到说明。

1 背景

1.1话题的形成机制和性质,是汉语语法学界多年来经久不衰的话题,曾引起颇多争议。其中,汉语的话题结构是否由移位造成,乃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生成语法学家中最著名的一场争论。Huang(1982/1998)最早提出汉语话题结构的产生机制与英语疑问结构相同,即疑问词移位的结果。其主要理据来自GB理论对移位的鉴别标准,即疑问词移位就目的地而言是移到一个非论元角色的A’位置,就结构限制而言则须遵循孤岛条件。

1.2孤岛条件(或禁区限制(island constraints))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生成语法提出的语法规则操作纯句法限制之中最主要的一种。它首先是由Ross(1967)提出的,后来为Chomsky等人所发展和重述,纳入七八十年代生成语法的管约论(GB)框架里,构成其界限理论的中心部分。简言之,孤岛条件指的是:句法移动规则仅仅作用于邻接(subjacent)的成分,即那些不被多于一个的界限结点所隔开的成分。也就是说,某些句法构造好像孤岛一样,其中的成分不能和外面的成分发生转换的关系。Ross提出的孤岛限制主要包括:1.复杂名词短语限制(Complex NP Constraint,简称CNPC),即复杂名词短语中的任何成分都不能提取出来,如“?”所示。2.并列结构限制(Coordinate Structure Constraint,CSC),即并列结构中并列的任何成分都不可提取出来,如“”所示。3.主语从句限制(Sentential Subject Constraint),即主语从句中的任何成分都不能移出,如“?”所示。Ross及其他学者还提到别的一些孤岛限制,如疑问词孤岛限制(WH-Island Constraint)、左分枝条件(Left Branch Condition),等等。后来Chomsky将其中主要的限制进一步概括为邻接条件,定义为“在结构式里,当α和β是界限节点(bounding nodes)时,任何规则都不能使x和Y产生关联。”这个条件说的是,提取只能跨越一个界限节点(跨过两个节点则是边缘性的,跨过三个或更多则不合法)。英语里的这种界限节点是NP和S(后来的IP等)。

1.3由于生成语法普遍将是否遵循邻接条件之类的局部条件当做判断某个结构是否涉及移位的标准,那些将汉语话题结构(至少其中的一部分)看做WH移位造成的学者,如Huang(1982,1984)、Tang(1990)、Li(1990)、Shi(1992)、Ning(1993)、Qu(1994)、Li(2007)等,就需要提出违反这些条件而不能成立的句子的例证,他们也确实提出了不少这样的例证。而以Xu and Langendoen(1985)、Xu(1986、2006)为代表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话题结构并非疑问词移位造成,作为证据,他们也找到不少违反孤岛条件却能成立的句子,据此认定这些条件与话题化过程无关。可见,无论将汉语话题视为移位造成或基底生成,或兼而有之,都不得不正视有关孤岛条件的看似矛盾的语言事实,并给出能够自圆其说的说法。

在提出本文的解释之前,我们先将有关的语言现象大致梳理一遍。由于本文不是在生成语法的框架内操作,对话题是来自移位还是基底生成的问题,以及对由此生发而来的各种问题的处理方式,我们不拟讨论,也不预设立场。本文关心的主要是汉语的话题化这个动态过程中是否确能观察到所谓孤岛效应或曰邻接效应,以及如何提供一个另类的解决方案。事实上,符合邻接条件预测的语言现象,在理论上也并非必须用移位解释才行,例如Van Valin(1995)所研究的Lakhota语里,虽然WH词都是原位的(in situ),却与英语一样遵循邻接条件,在其体系里不用作移位分析亦可得到自圆其说的解释;TAG语法框架内的相关研究,亦不涉移位分析(Frank 2002)。下面我们在提及话题结构的形成问题时,为方便起见使用纯描述性的“提取(extraction)”的说法(参见Postal 1999:1)。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相信所有的话题都是移位造成的,例如Chafe所称的“汉语式话题”(“那场火幸亏消防队来得早”之类),就正如徐烈炯、刘丹青(1998)所言,是很难分析为移位结果的。不过,由于本文关心的重点是孤岛限制的问题,所以讨论的对象并不包括这种汉语式话题,而只限于能够以简单明确的方式“复原”回去的那些话题。

2 相关语言现象的梳理

2.0 下面集中讨论三种问题较多的孤岛现象,附带谈一谈例外的强跨越实例。

2.1 复杂名词短语限制

Huang(1982)最早举出的汉语话题结构遵守孤岛条件的一个典型例证是下面的例(1a)

(1)a.[[读过这本书]的人]来了。

由(1a)中充当主语的复杂名词短语里的从句中提取宾语“这本书”,按CNPC应不合法,果然(1b)不能说。

Xu & Langendoen(1985)则举出下面的反例:

(2a)(2b)都违反CNPC,尤其是(2b),跨越的界限节点更多,但都能成立,据此Xu & Langendoen(1985)认为汉语的话题化并不受制于邻接条件。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这些画我都没有见过喜欢的人”(参见石定栩1999)。其后一些持邻接条件起作用观点的文章,如Li(1990),Shi(1992),Huang & Li(1996)等,对此的解释是,这类句子能够成立,是因为其中的话题如(2)里的“这本书”之类都是无生物;汉语里的无生物通常不会去用代词“它”复指,即“*这本书,读过它的人不多”,也就是说,(2)里应含有一个没有显性语音内容的复指代词。既然有复指代词,它与话题之间就只是一种约束关系,与移动无关,不能用来说明孤岛限制之不存在。Ning(1993),Huang & Li(1996)都有类似的解释。Li(1990)还进一步举出(3)里的对立来说明:

不过,我们觉得拿(3b)来跟(3a)对照有点困难,因为(3b)不成立可能与其怪诞的语义有关。将动词换一下,上面的(4)至少能勉强成立①。看来“话题成分是无生物”的理由不足以排除疑似例外。Xu & Langendoen(1985)、徐烈炯、刘丹青(1998)所举的下列例子中的话题都是有生的:

作者对(6a)(6b)以及(1b)(2a)的对立有一个解释:能够作违反邻接条件的提取的例子里,“人”都是无所指的②,而带定语小句的名词短语凡是有所指的,把小句中的成分移出去都比较困难。此外,若话题能用一个有形代词去复指,那么所在结构就与孤岛条件及WH移位无关了,所以Xu & Langendoen(1985)根据下面两个句子的对立进一步论证,这里的“有指、无指”的对立,是与孤岛条件无关的其他原因:

(7)a.这个强盗我想能抓住他的人是个英雄。

b.??这个强盗我想抓住他的人来了。

他们的理由是:加入有形代词“他”之后,“有指、无指”的效应仍旧存在,即含无指的“人”的(7a)能够成立,含有指的“人”的(7b)则难以接受。

我们完全同意上述作者对“有指、无指”对立的观察,下面会谈到,“特指、非特指”、“有定、无定”之类分别在提取中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我们并不认为上面的观察能有效地证明上述作者提出的“与邻接条件无关”的结论。我们觉得,(7b)不易成立是另有原因的。比较:

(8)a.我想能抓住这个强盗的人是个英雄。

b.?我想抓住这个强盗的人来了。

把(7)还原成话题处于原位的(8),句子可接受性的对立大体上还存在。其实这只是因为动词“想”后面较难带上叙实的小句,若换为“听说”,则(7b)(8b)就都能成立了。因此Xu & Langendoen(1985)的上述论证效用不大。现在看(9):含复指代词的(9a)能成立,若将有形代词换为空语类,(9b)马上变得不合法了,这说明提取仍然受到阻碍。

Huang(1984)及其后的一些论文对Huang(1982)里相关问题的论点作了较大的改动。他注意到汉语型的语言和英语型的语言在邻接条件上有所不同。英语的话题化,无论是从主语还是从宾语提取,都不允许移出复杂名词短语孤岛;而汉语则表现出一种主语一宾语的不对称:话题化可从作主语的复杂名词短语移出(例10a、11a、12a),却不可从作宾语的复杂名词短语移出(例10b、11b、12b)。尽管(10b)不成立,若将作宾语的复杂名词短语加以话题化,就能成立了(例13)。而且,若换上复指代词,主宾语不对称就不见了(例14、15)(Huang & Li 1996)。

尽管上面的(a)例都能说,Huang(1984)认为并不能据此说明汉语的话题化没有邻接条件的作用。他提出一个普遍化的控制规则(The Generalized Control Rule,GCR)去解释上述以及其他构造里也能观察到的主宾不对称现象。Huang(1991)进一步提出一个与上述现象相关的“空话题参数”来解释汉英之间的不同,并认为汉语里有此参数而英语没有,是与汉语作为话题显著、话语取向型语言的类型特征有关的。这些问题本文暂且不谈,下面只看与孤岛条件有关的内容。

Xu(1986,2006)、徐烈炯、刘丹青(1998)等提出类似下面这样的例子说明主宾语不对称现象并未显现,话题化的限制与孤岛条件无关:(由于主语位置上的提取问题不大,这里只举宾语位置上提取的例子。)

(16)(17)提取的成分是无生NP,Huang & Li(1996)将这种情况排除掉了。但(18)提取的是有生NP,排除不掉。

既然正反两方面的论点都有看起来站得住的例子,现在的关键就是要看这两类例子各自有什么特点。首先看袁毓林(1996)给出的一组例子。

(19)看这种电影的人不多→这种电影看的人不多

(20)去这种地方的人不多→这种地方去的人不多

(21)我讨厌说这种话的人→*这种话我讨厌说的人

(22)我见过买这种书的人→*这种书我见过买的人

袁(1996:288)文并未参与上述的争论,但显然也认为在提取话题时存在主宾语不对称现象:“内嵌在‘的’字结构中的动词的受事宾语也能通过提升操作而前移到句首,派生出主谓谓语句。……‘的’字结构作主语时,内嵌宾语可以提升;作宾语时,内嵌宾语不能提升。”很明显,(19)-(22)和(10)-(15)是同类的例子,其中提取所在结构(extractionsite)和其上层主句里的谓词都是较简单的。而(16)-(18)里则包含了情态动词(能愿动词)、动补构造、否定形式、跟焦点关系密切的副词之类的复杂成分。现在我们将类似(16)-(18)这类能成立的句子改造如下:

上例里的(a)乃(16)-(18)原句,其下都是去掉其中不同的复杂成分造成的句子。尽管(23)-(25)里的任何一个句子若将话题复位都完全合格,但话题化后句子的可接受性显然是从(a)到(d)递减的。(b)(c)(d)若实在要说出,需设立特别的语境。显然,这些复杂成分对违例提取的可接受性方面起了某种微妙的作用,详见第4节。

面对上面的麻烦情况,理论上只有两种认识的方式:一、认为孤岛条件与此无关,这就需要解释那些移出孤岛就不能成立的例子;二、认为孤岛条件在此起作用,这就需要解释那些移出孤岛却能成立的例子。我们相信第二种认识更合理,理由有几条,本节先从标记关联谈起(有关标记关联的概念及分析方式可参见Croft 1990及沈家煊1999)。

首先,无论在主语还是宾语位置上,能够移出孤岛的例子都是有条件的,而宾语位置上的提取所需条件更多。前面提到过名词的“特指、非特指”和“有定、无定”与提取的关系。上面例子里,能够成功提取(无论来自主语位置还是宾语位置)者,其母体名词在指称上的特性可归纳为“非特指”,如无指、类指、无定之类,这正是Xu & Langendoen(1985)明确提及的汉语话题化的一条语义限制,即“有定结构中的成分不宜提作话题”。我们注意到,Huang(1984)上文用来说明主宾语不对称的例(10a)至(12a)中的名词都是非特指,若我们将提取所在结构的核心名词变成特指且有定的,马上可以发现,主宾语不对称的现象就消失了:和英语一样,复杂名词中的成分无论在主语还是宾语位置上都不能移出孤岛,如。下面是更多同类实例:

再看主宾语是否对称的问题。从当代标记理论的认识角度看,清楚显示的是主宾不对称。由于主语提取和宾语提取同样存在指称特性上的要求,在作比较时应该先排除这个因素。排除之后,可以看出,“主语位置”和“能提取”之间是无标记的匹配,“宾语位置”和“能提取”是有标记的匹配,和“不能提取”是无标记的匹配。这一标记关联模式显示的是“主宾不对称”现象的存在。现在再将提取对母体名词性成分在指称特性上的要求放回去,那么,无论主语位置还是宾语位置的提取就都是有标记的了,其中“主语位置”和“能提取”之间是有标记的匹配,但标记性较弱;“宾语位置”和“能提取”也是有标记的匹配,其标记性比前者强。不妨说前者是弱标记性的关联,后者是强标记性的关联。由这一标记性模式可得出的结论是:孤岛条件起作用。

上面的认识方式其实与Postal(1999)、Posetsky(1987)等人处理孤岛限制例外时的方式很相似。从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一大批违反Ross(1967)的预测、能合法提取的例子被发掘出来,不少学者据以否定孤岛限制。例如Pollard&Sag(1994)引下面合法的(32a、b)否定CNPC:

Postal(1999)考察了一大批疑似反例,发现英语里各种各样的违例提取都满足同样一组条件,例如提取物只能是NP,不能从定式主语位置提取,提取址不是一种“反代词性环境”(anfipronominalcontext,即与有定代词不匹配的位置),等等。若不能满足这些条件,那么提取还是不可能的,如不合法的(32c、d)所示。若否认孤岛,这样的提取限制就难以解释了。因此即使有能从中合法提取的例子,复杂名词短语还是孤岛,这类在一定条件下的成功提取,Postal(1999)称之为“来自选择性孤岛的提取”。由此看汉语的情形,复杂名词短语不是非孤岛,而应是选择性孤岛。

前文未提到的另一种孤岛条件是所谓疑问词孤岛限制,即不能从含有WH词的小句中作疑问词移位(例如“*How do you wonder what Wallace fixed_?”)。Pesetsky(1987)注意到下面的情况:

(33)a.Mary asked who read what.

b.?? Mary asked what who read.

c.Mary asked which man read which book.

d.Mary asked which book which man read.

(34)a.Who did you persuade to read what?

b.? * What did you persuade who to read?

(35)a.Which man did you persuade to read which book?

b.Which book did you persuade which man to read?

(36) a.?? What do you wonder whether Gromit read__?

b.Which of those books do you wonder whether Gromit read__?

What一般不能从疑问词孤岛移出,含which的成分却可以,形成不一致的现象。根据Pesetsky(1987),之所以which能外移,与涉及指称的话语条件有关:用which提问时,话语背景是给出既定的几个东西,问话人要答话人从中挑出一个来;用what提问时则无此既定的话语背景。Pesetsky将此现象称为“宾语名词短语的D-系联效应(effects of D-linking objectNPs)”,这里的“D”为“discourse(话语)”。疑问孤岛效应仍旧是存在的,但具有D-系联这个特殊地位的which可以移出孤岛,在GB的传统里这往往被称为“弱孤岛(weak island)”。借用这个概念,我们不妨说,汉语的复杂名词短语仍可算做孤岛,因为确有无法从中提取的情况;不过在不同位置、受不同条件的制约,都可出现逃出孤岛的现象,所以这个孤岛也不是绝对的强孤岛。其中主语位置是一个较弱的孤岛,而宾语位置是一个稍强一点的弱孤岛。下节会谈到,导致能成功从弱孤岛里提取汉语话题的一组因素,和制约英语弱孤岛提取的因素(例如D-系联)具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也就是说,不仅孤岛相似,而且逃离的途径也相似,这从另一个角度再次说明了孤岛条件的作用。

2.2 主语从句限制

汉语的主语从句是否孤岛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Xu & Langendoen(1985)及Xu(1986)举了下面的例子:

(37)可作(b)的分析,若如此,则该例并未违反主语从句条件,Huang(1982)正是如此分析的。不过,Xu&Langendoen(1985)认为也可作(c)的分析,这就违反了该条件。这在例(38)里看得更清楚。因此他们认为主语从句不是孤岛。

石定栩(1999,Shi 1992)举出例(39)说明主语从句可视为孤岛:

石文也提到了例(38),认为它能成立可能与提取成分乃指事名词有关。上节已指出这并非相关的因素。对于例(39),我们的语感不大一样。下面对它作一点无关紧要的替换,就可以得到合法的句子,其中提取的是指人名词:

这样看来,汉语的主语从句就似乎不是孤岛了。下面再举一些违反主语从句限制却能成立的类似例子。其中提取的成分有指物者,也有指人者;有处于主语位置者,也有处于宾语位置者:

我们认为,上面的例子仍无法说明汉语的主语从句不是孤岛。其实,主语从句可以和复杂名词短语一样视为一种弱孤岛。不仅如此,其“弱”之所在也是与复杂名词短语平行的。先看下面大致构成最小对立的两组例子,其中句法结构相同的(44b)非法而(45b)则合法。

(44)a.我知道张三娶那个女孩是迫不得已的。

b.*那个女孩我知道张三娶是迫不得已的。

c.那个女孩我知道张三娶她是迫不得已的。

(45)a.我认为张三去追那个女孩是不合适的。

b.那个女孩我认为张三去追是不合适的。

c.那个女孩我认为张三去追她是不合适的。

上例的字面差别,一是动词“娶”“追”之别,一是评述语“迫不得已”和“不合适”之别。按Vendler的动词分类,“娶”和“追”是结果动词和活动动词之别(试比较“*张三正在娶那个女孩”“*张三娶那个女孩娶了一辈子”“张三正在追那个女孩”“张三追那个女孩追了一辈子”)。问题的关键不全在此,(44)里的“迫不得已”和结果动词的共现,使我们将“张三娶那个女孩”理解为一个已然的现实事件,在时间轴上有确定的地位。而(45)里的“张三去追那个女孩”并非现实事件,由于它是拟想的情况,在时间轴上并无特定的地位。再看更多的例子,其中从主语从句中提取主语及宾语成分都造成不合法的句子(至少在脱离特别的语境,未加特殊的焦点时)。

将遵循主语从句条件的(44)、(46)-(51)和违反该条件的(37)-(43)、(45)作一个比较,不难看出,前者里的主语从句描述的都是现实世界特定时空框架中具有明确的既定位置(往往是但不必都是已发生的)的叙实性事件,而后者里的主语从句描述的是可能世界中的非叙实性事件,如一般情状(generic mood,见 Dahl 1985)的惯常事件或非现实事件(irrealis event),如假定的、愿望中的、可能发生的事件等等。换言之,它们所描述的事件在现实世界的时间轴上没有确定的地位。若翻译成英文,前一组句子里的主语从句多可用“for……to…”的不定式构造去翻译,如(37)可译为“It is not proper for him to say these things.”(其实这正是Xu 1986对此句的翻译)例(41)可译为“It is inappropriate for Dr,Wang to treat this patient.”

我们将前后两种情况分别称做“特谓事态(specific eventuality)”和“非特谓事态(nonspecific eventuality)”③,它们正好与名词短语“特指”“非特指”的指称属性相对应。换言之,小句里的情形与复杂名词短语里的情形是完全一致的:特指(尤其是有定)的复杂名词短语是强孤岛,很难从中提取;非特指的复杂名词短语是弱孤岛,可以违例提取。与此平行,特谓的主语从句是强孤岛,非特谓的主语从句是弱孤岛。现在回头看争论双方所引的实例证据,情况就非常清楚了:认为孤岛条件起作用的一方(如Huang 1982,1984等),所举不能提取的例子涉及的都是特指、特谓的情形(无论是名词短语还是小句);而认为孤岛条件不起作用的一方(如Xu & Langendoen 1985等),举的可以提取的例子中要么名词短语是非特指的,要么名词和作为提取母体的小句都是非特指、非特谓的。也就是说,争论双方的证据根本就不是针锋相对,而是互补的。下面将本小节例(1)(6)重抄于下:

(52)是Huang(1982)所举证明孤岛条件起作用的一个例子,其中的“人”是特指实体,“(某人读过这本书)”是特谓事件。(53)(54)是Xu & Langendoen(1985)用来反驳Huang(1982)的例子,(53)中的名词“人”(以及整个名词短语)是非特指的,(54)中的“人”以及整个名词短语是非特指实体,“”这一小句是非特谓事件,这可由后面的情态词“应该”看出。上文所引能从孤岛中成功提取话题的例句大多类此。

汉语语法学家大多都只注意到名词短语的特指性、有定性会阻碍提取,而忽略了句子的特谓性也具有同样作用,否则这场争论不会一再出现“只举互补性例证”的情况。其实,早有功能语法学家如Hopper&Thompson(1984)、Rijkhoff(1988)等注意到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句子之间在“特指性(specificity)”方面的平行性。Rijkhoff & Seibt(2005)指出,名词短语代表的事物和小句代表的事件都是由说话人制造出来的话语世界里的个体(entities);名词短语的有定性和句子的现实态(realis)平行,其作用是向听话人显示所提到的个体在话语世界里已有一个位置,即已“着地[+grounded]”(占据了某个时空区域);名词短语的非特指、非有定属性和句子的非现实态平行,其作用是向听话人显示所提到的个体在话语世界里尚无适切的位置,即尚未“着地[-grounded]”。这一认识得到实际语言里经验事实的支持,例如有语言用相同的语法形式去标记名词的有定和句子的现实态(如Fongbe语),也有语言用同一个形式去标记名词的非特指、无定属性和句子的非现实态(如Jacaltec语)。

回到汉语的主语从句,其实Niina Zhang(2002)早于笔者已注意到汉语小句的两种不同指谓属性,并明确提出,孤岛效应存在于编码“个体事态(episodic eventualities)”的话题句里,因此认定这类话题句是移位造成的。作者的另一重大发现是,汉语里含有外层修饰语的无定名词性成分一定是特指的(如“戴眼镜的三个学生”“李教授的三个学生”),也就是说,名词性成分的特指性是在名词性成分内部由句法编码的。既然CNPC本质上是一种特指性孤岛现象,而汉语含外层修饰语的名词短语又都是特指的,作者于是进一步假设,上层DP的Spec位置应是一个算子位置,在有定名词性成分里该位置存在一个有形的或空形式的预设算子(Presupposition Operator),而CNPC的情形正是这一特指性算子造成的阻断效应。联系到特指性的小句也是孤岛的事实,作者猜想小句的特指性可能也是由句法编码的,但承认特指性名词和特指性小句之间的关联尚待梳理。

特指性算子的设立的确引人入胜,不过麻烦的是它怎样才能以统一的方式解释一系列相关的孤岛效应以及违例提取的情形。例如,既然特指性小句也有孤岛效应,如何在小句层面设立一个预设算子?此外,即使是在特指性复杂名词短语里,要用预设算子解释下面的例子也是件麻烦事:

上例中的复杂名词短语在(55a)里是非特指的,从中不难提取话题;在(55b)里是特指的,提取受阻。这都不成问题,问题是(c)(d)里的名词短语同样也是特指的,其合法性却因加入的某些成分而得以挽救,使提取成为可能。(c)是加了一个对比性的小句,(d)是给动词加了一个修饰语。

这两种加入成分有何共同点?答案很清楚,那就是在提取所在结构上增添了焦点。(c)里因新增小句的加入而使得“写的书”和“译的书”形成对比,因此提取址带上了对比焦点(其中“写”和“译”多半带上对比重音);(d)里新增了状语成分“辛辛苦苦”,而修饰性成分信息强度高于中心语,带有常规焦点(参见刘丹青、徐烈炯1998),提取址也因此处于焦点域。换言之,将本来不能从中提取的孤岛加上焦点,则合法提取的机会就大增。而这一现象在本质上是与“特指性孤岛效应”相通的:特指、有定、特谓成分的话题性(topicality)高于非特指、无定、非特谓成分,这就意味着后者的焦点性高于前者,因此汉语里的孤岛效应多出现在前者,而后者中常常能违例提取。

2.3 左分枝条件

Ross提出的左分枝条件指的是左分枝的名词短语不能从更大的中外移。Huang(1984)指出,尽管英语的领属性NP完全遵循该条件而不能从中提取,汉语的领属性NP在话题化时有一部分违反了这个条件,同样体现出主宾语不对称现象。

Huang(1984)对此有一个和处理上小节提到的不对称现象相同的解释,不过也注意到以下的疑似例外:

(58)橘子,我剥了皮了。

作者提到,汉语里有大量将动宾短语“压缩”为一个词汇项的情况(即通常所说的“离合词”),他认为“剥皮”或可视为类似的一个“半复合词”,若是如此,“皮”之前就不存在一个领属性空语类,而是其后有一个空宾语,因此该疑似例外可以排除。但具有同样结构的(56b)为什么不能作如是分析?作者提出,哪些动宾短语可以压缩为及物的动宾复合词,这可能与动词的基本及物性相关:“剥皮”表示的动作能使某物受到影响,“看见爸爸”则不然。作者进一步提出“?张三,土匪打死爸爸了”这一可接受性高于(56b)的句子作为例证。

我们觉得,及物性恐非相关因素,在此相关的应是下节将要详谈的事件类的“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s)”。比较:

(59)*橘子,我吃了皮了。

(60)?我男朋友,我已经见过父母了。

(59)和(58)的对立只是“吃皮”和“剥皮”之别,二者的及物性无甚分别,甚至前者更高,但(59)不合法,至少可接受性远低于(58)。(59)之不合法,并不能归因于其语义怪诞:和上小节观察到的情形一样,若使(59)里的谓语带上焦点,句子就完全合法了,即“橘子,我只吃了皮”“橘子,我吃了皮,没吃肉”。另外,(60)和(56b)结构相同,意义相似,但前者的可接受性远高于后者。二者在可接受性上的对立清楚显示,起作用的正是(60)里“女孩去见男友的父母”和(56b)里“某人看见另一人的爸爸”这两种事件之间的差别。而这一差别平行于“剥皮”和“吃皮”的差别。

Hu & Pan(2000)也不同意Huang(1984)对(58)的分析,他们举出下面的例(61)说明“半复合词”一说无法对其合法性作出解释,同样,(61)、(62b)和(62a)在可接受性上的对立也是Huang(1984)的GCR和RLC解释不了的:

根据上例作者指出,其中起作用的因素不在句法而在语义,可用如下规则去解释:

(63)一个话题NP可由一个空领有者允准跨越一个介于其间的NP,当且仅当后者是一个不可分离的(inalienable)领有者。

不过,为什么领有关系的可否分离性会与提取的可能性相关,这个问题Hu & Pan(2000)并未明确解答。而Huang(1984)已约略提到其中缘由:不可分离的领有名词有别于他类名词,即前者须强制性地分派一个领有者论元角色给相关论元,而后者不然。不过,下面更多的例子显示,Huang(1984)和Hu & Pan(2000)的解释尽管各有精彩之处,但仍有未解之遗留问题。

首先,类型学研究显示,领属关系里的“可分离”和“不可分离”两类,在不同语言里的界定和语法表现有一定的差别,但大体上“不可分离”类包括“身体部位”(或曰固有的整体部分关系)和“亲属关系”(或曰恒定的社会关系)两小类(参见Seilor1978、Haiman1985、Croft 1990、张敏1998)。Haiman(1985)曾提出过一个例外极少的蕴涵系列“身体部位>亲属关系>人工制品”,即若亲属关系在某个语言里被编码为不可分离的领有关系,那么该语言里的身体部位也一定是以相同方式编码。这说明身体部位类是更基本和普遍的不可分离关系,而亲属关系比人工制品更容易被编码为不可分离关系,当然也有不少语言在编码上并不区分可分离和不可分离的领属关系。Hu & Pan(2000)显然把第二类排除在汉语里的不可分离关系之外,而Huang(1984)虽未明说,但似乎是将第二类也算做不可分离的关系。现在我们把Haiman(1985)提到的后两种关系也放进来测试一遍,发现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64)张三哪,我听说爸爸很有钱。

(65)a.张三哪,我听说孩子都快五岁了。

b.孩子都快五岁了的那个人

(66)a.张三的{妹妹/眼睛}长得很漂亮。

b.张三,我认为{??妹妹/眼睛}长得很漂亮。

c.{?妹妹/眼睛}长得很漂亮的那个女孩

(67)a.张三的钱包给人偷了。

b.张三哪,我听说钱包给人偷了。

c.给人偷了钱包的那个同学

(68)a.张三的铅笔被儿子折断了。

b.??张三哪,我听说铅笔被儿子折断了。

c.??被儿子折断了铅笔的那个人

Hu & Pan(2000)所举的(62a)之所以不可接受,其实与主句动词有关,将其还原为“我认为张三的爸爸很有钱”,其可接受性低于“我听说张三的爸爸很有钱”。某人是否漂亮是见仁见智的,故与“认为”匹配;但某人是否有钱则相对客观,因此可以说“我听说比尔盖茨很有钱”而不大能说“??我认为比尔盖茨很有钱”。主句动词换用“听说”之后,(64)、(65)显示亲属关系和身体部位的表现相似,但(66)却显示从身体部位领属结构中的提取更加容易。不过,(67)里的“张三”和“钱包”是可分离的领属关系,但提取毫无问题。再看(68),又发觉从可分离的领属结构中提取的难度,又甚于从身体部位、亲属关系领属结构中的提取。原因何在?

下面我们仅考虑Hu & Pan(2000)界定出来的不可分离领属结构的实例。确实可以观察到许多符合其归纳的例证:(都是由主语位置提取。)

可是,前面例(59)里“橘子”和“皮”的关系属于Hu&Pan(2000)的不可分离类,句子还是不合法,这说明(63)的条件并不充分。以下各例中的领属关系都是固有的整体一部分关系,但表现不一,而且其可接受性呈连续性:(73)至(75)毫无问题;(76)和(77)都能经提取形成关系子句,但(76b)的话题化比较困难,(77b)则差不多不合法;(78)至(80)则完全不容提取。(都是由宾语位置提取。)

(73)a.我刮了那条鱼的鱼鳞。

b.那条鱼,我刮了鱼鳞。

c.我刮了鱼鳞的那条鱼死了。

(74)a.我剪了那个女孩的辫子。

b.那个女孩,我剪了辫子。

c.我剪了辫子的那个女孩哭了。

(75)a.我改了那篇文章的标题。

b.那篇文章,我改了标题。

c.我改了标题的那篇文章已经发表了。

(76)a.我吃了那条鱼的尾巴。

b.?那条鱼,我吃了尾巴。

c.我吃了尾巴的那条鱼还搁在饭桌上。

(77)a.我锯了那张桌子的腿。

b.*那张桌子,我锯了腿。

c.我锯了腿的那张桌子看起来像个茶几。

(78)a.我喜欢那个女孩的眼睛。

b.*那个女孩,我喜欢眼睛。

c.*我喜欢眼睛的那个女孩来了。

(79)a.我知道你喜欢那个女孩的眼睛。

b.*那个女孩,我知道你喜欢眼睛。

c.那个女孩,我知道你喜欢她的眼睛。

(80)a.我讨厌那个女孩的长辫子。

b.*那个女孩,我讨厌长辫子。

c.*我讨厌长辫子的那个女孩来了。

同样,不合法的句子加上焦点之后就合法了,如“那条鱼,我只吃了尾巴/那条鱼,我吃了尾巴,没吃鱼头/那张桌子,我只锯了腿/那张桌子,我锯了腿,没锯桌面”。上面的对立揭示,除了“不可分离的整体部分关系”之外,还另有别的因素在起作用。这个别的因素正是上文提到的“框架效应”,详见第4节。

2.4 强跨越(strong crossover)④

最后谈一个相关现象。Huang(1984)指出,来自主语位置和宾语位置的强跨越在英语里都不允许,但汉语却允许来自主语位置的强跨越(例78a),仅禁止来自宾语位置者(例78b),同样显现了主宾语不对称。这一不对称也反映在关系化构造里,即(78c)合法而(78d)不合法:

Hu & Pan(2000)举出下列例子作为反例,说明无论是话题化还是关系化构造里,从宾语位置都能作强跨越的提取:

上面例子里的下加线为笔者所加,意在强调这些例句有一个共同点,即其中的谓语代表的事态都是“非特谓”。而Huang(1984)在(78)中所举的都是特谓事态句。下面我们把(79)里的例子都换说成(80)里的特谓事态句,来自宾语位置的强跨越即成为不可能:

上例之不合法也不是语义怪诞的因素所致,例如将(80f)里的空宾语换为有形代词,句子就完全合法了:“知道妈妈骂过自己的那个孩子躲到衣橱里面了。”换言之,Hu & Pan(2000)所举者不宜视为Huang(1984)的反例。

2.5 小结

从本节的讨论不难得出如下结论:一、汉语话题化中存在孤岛限制,只不过相关孤岛是弱孤岛或曰选择性孤岛。这些孤岛本质上是“专指性”孤岛,即难以从特指的名词短语和特谓的小句中提取,较易从非特指的名词短语和非特谓的小句中提取。二、提取所在结构和其上层主句里的谓词若是较简单的形式,提取就比较困难;若是包含情态动词(能愿动词)、否定形式、修饰语、焦点敏感副词、对举小句之类成分的复杂形式,则更容易提取。这些额外形式要么使得句子成为非特谓句,要么给提取址加上了焦点。因此,提取所在结构负载的信息强度在合法的违例提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左分枝名词短语里的提取,与领属关系可否分离这一因素有一定联系,但其中尚有其他条件在起作用。

3 基于认知处理的统一解释

3.1汉英违例提取中的共同因素

孤岛限制在汉语和英语里的具体表现并不完全一致,违例提取的条件也各有特点。尽管如此,我们在汉语里观察到的不少制约提取的因素,也同样出现在英语里,如“有定无定/特指非特指”、“可分离/不可分离的整体—部分关系”等等,在Bolinger(1972)、Cattell(1979)、Erteschik-Schir & Lappin(1979)、Lakoff(1986)、Kuno(1987)、Wheeler(1988)、Takami(1989)、Kluender(1990)、Deane(1988,1991,1993)、Van Valin(1995)、Postal(1999)等一大批学者对英语移位的研究中,都曾被提出来过。由此可见汉语话题移位中麻烦的个案与英语WH—移位中麻烦的个案受相似的一套因素制约。例如“固有的整体一部分关系”有助于从孤岛中提取(Cattell 1979):

(1)a.Which car did you like[the gears in]?

b.*Which car did you like[the girls in]?

(a)里“汽车”和“排挡”的关系是固有(不可分离)的整体—部分关系,提取合法;(b)里的“汽车”和车中的“女孩”是临时性的整体—部分关系,提取不合法。又如Pullum(1987)所举的例子:

(2b)显示一般的“if”条件句中无法提取,但“if”句若是非现实态(irrealis),则如(2a)所示可以成功提取。这与本文3.2小节提到的汉语“非特谓句”允许提取的现象是一致的。与此相关,英语里也有“有定效应(Definiteness Effect)”,即有定NP难以从中提取,因广为人知就不必举例了。

以上种种相通性向我们提示,提取的难易背后应该有某种普遍的自然动因在起作用。我们认为它应是认知处理上的普遍限制。

3.2 “注意”和提取的关系

第3节提及的阻碍或有助于提取的诸因素多与“注意(attention)”这一认知过程有关:在孤岛里加上额外的焦点,违例提取就有可能,而焦点正是注意集中之处;能够从中提取的弱孤岛都是非特指、非特谓成分,而这样的提取址也是固有的信息焦点所在地;具有特指、有定、特谓属性的结构具有高话题性、低焦点性,故难以从中提取。这些因素强烈提示,邻接效应可能是与“注意”相关的一种认知处理上的限制。

以往的研究早已提及“注意”和提取的关系。Kuno(1987)最早注意到被提取成分的高话题性,他发现在涉及WH疑问移位、WH关系化移位、话题化、It分裂句的英语句子里,被提取成分X能否成功提取与它是否能通过“speaking of X”测试式呈正相关,故提出“提取的话题性条件”,即只有在句中具有(潜在)话题资格的成分才可能被提取。Takami(1989)则注意到提取所在结构的焦点性,他指出提取址负载的信息应该比句中其他成分更重要、更新。Kluender(1990)则提出提取的“意义语障(semantic barrier)”概念,也就是,属于开放类、使用频率低、特指的成分是最佳的提取对象,但在提取中这类成分最难跨越;相反,属于封闭类、使用频率高、无特指的成分在提取中相对容易跨越。VanValin(1995)对比了英语和Lahkota语的WH-移位,发现后者尽管是一种原位提取(表层成分不像英语那样移位),但同样显现了邻接效应。这两个语言里的WH-移位都合乎其提出的“疑问形成限制”,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被提问的成分必须位于潜在焦点域中的某个小句。也就是说,提取址的焦点性是提取的前提。

注意和提取的关系在Deane(1991)一文中表达得非常明确:在认知处理中,提取本质上是一种难度较高的操作,因为被提取成分与提取母体是两个被分开了的东西,但却必须同步处理以建立其间的关联。局部域(local domain)的提取问题不大,因为各成分彼此相邻;但长距离提取则会对短时记忆里有限的注意力资源分配施加较大压力,通常难以成功,成功提取必须以减轻处理压力为条件。Deane(1991)综合了Kuno(1987)、Takami(1989)等对违例提取中功能因素的分析,提出如下设想:

(3)a.成功提取的前提是被提取成分和提取母体必须同时受到注意;

b.句子的其他部分不能吸引太多的注意,使提取受到干扰;

c.被提取成分和提取母体所受到的注意具有不同性质:被提取成分具有话题性,这是因为它在句中代表的是谈论的对象,故居于或邻近注意的中心;提取母体则应是焦点所在,代表要传递的较新、较重要、较难预测的信息。

下面两例的比较很典型地说明了(3)里的条件:

(4)a.Who did you say that John believes you saw?

b.*Who did you lisp that John believes you saw?

一般来讲,右分枝结构中的提取比较容易,在一定条件下几乎可在无限的深度上提取;而左分枝结构中的提取则极其困难,常常是多跨一层都不行。这与“话题”“焦点”的不对称有关:前者通常居于句首,后者多居句末。(4a)里被提取的NP是受到注意的话题②,而句子自然焦点落在句末,也就是说,“[that John believes you saw t]”这一小句的信息量大于句子的其余部分,其中补足语小句“[you saw t]”信息量尤其大,而其中的VP[sawt]成为自然焦点所在,因此(4a)符合(3)的要求,提取合法。和(4a)一样,(4b)里的被提取成分与提取母体都是注意所在,但动词由作为“通行动词(bridge verb)”的“say”换成了非通行动词“lisp”,提取就受阻。一个合理的解释是,(4b)违反了(3b)的要求。通行动词“say、think、believe”等和非通行动词“lisp、whisper、whine、shout”等相比,前者是高频词(见Featherston 2004的词频统计),语义稀薄(见Cattell 1978),指涉浮泛(见Kluender 1990);后者是低频词,语义“重量”大,特谓性强,也就是说信息量超出前者。出现在被提取成分与提取母体之间的这类非通行动词因为吸引了过多的注意而阻断了提取。

问题是,“注意”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难以度量,故缺乏可计算性。被提取成分与提取母体受到多大程度的注意才有可能提取?其间的干扰成分,例如非通行动词,它吸引了多少注意力才会阻碍提取?这样的问题很难指望语言学家答得出。不过语言学家同样难以准确地回答“什么样的提取才是合法的提取”或“什么样的句子是合法的句子”之类问题。提取实例的可接受性常常是不等的,语法学者给句子标注的“*、?*、??、?”之类符号亦非精确度量的结果。根据以往的惯例,由于难以预测,哪些动词是通行动词或非通行动词只能在词库标明。不过Featherston(2004)最近的一项实验研究显示,几乎不可能以二元对立的方式分出“通行动词”和“非通行动词”这两个离散的类。作者用8个德语动词构成的提取句对25个被试作了严格控制下的语感测试,得到的结果只是一个“通行性的连续统(a continuum of bridgeness)”,那些通行度得分较高的动词语义更“稀薄”,词频更高。显然,动词的“注意度”和提取句的“合法度”尽管都不易测量,但二者呈负相关关系,这从一个特别的角度为提取和注意的关系提供了证据。

以下我们以Deane(1992)在解释英语里的孤岛限制及例外提取时所用的“激活扩散模型”为基本依据,结合TAG和Chomsky(2001)的思想精髓,说明提取时注意的度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解决的。

3.3 激活扩散模型和提取中注意的度量

Deane(1992)的句法分析是基于认知心理学家Anderson(1983)的注意学说。根据该学说,在认知操作中,只有受到注意的概念才能由长时记忆提到短时记忆(工作记忆)里接受处理,而“激活(activation)”正是对概念所受注意程度的度量。激活水平的度量在Anderson的ACT-R理论里有复杂的算式可依(参见Anderson et.al.2004),但难以搬用于句法分析,故Deane(1992)作了简化,仅设立三个刻度:激活水平最高的概念,即为“显著的(salient)”;激活水平过低,认知处理不可及者,为“不活跃的(inactive)”;二者之间受到程度不等的注意但并非位于注意中心者,则是“活跃的(active)”。激活水平越高就越容易被处理,越低则处理成本就越大,以至于无法处理。

概念激活有两种不同途径,一为“聚焦(focusing)”,一为“扩散(spreading)”。

“聚焦”是对注意的选择性控制,需要特别关注的概念被置于注意的中心,自动处于高度激活水平。但注意力是极为有限的心理资源,其极限正是心理学界为人熟知的短时记忆所能容纳板块(chunk)的常数:七个左右。故同时被聚焦的对象无法过多,在注意力高度集中的条件下不超过五至七个,在自动处理时则更低。

“扩散”式激活指的是某一概念帮助唤起另一相关概念的过程。概念在长时记忆里形成一个彼此相连的网络,其中每一概念的激活水平至少部分是其相邻概念激活水平的函数,也就是说注意是可以通过概念的局部联系而播散开来的。这种传导有三种关键性的效应。

一、“汇聚激活(convergent activation)”效应:当某个概念有多于一个激活源头时,其激活水平会高过单源激活。假定(5)里的A、B、C、D、E都是活跃的,由于它们都与X相连,各自给X增高一点激活度,就有可能使X高度活跃(即显著)。二、“发散激活(divergent activation)”效应:假定X本身是显著的而A、B、C、D、E都是不活跃的,由于激活是有限的资源,x传给其邻居的激活量会因分配而衰减,因此无法大幅提高邻居的激活水平,最多只能使之活跃。三、“固着度(entrenchment)”效应。“固着度”是Langacker的术语,Anderson称之为概念的“强度”,即概念的熟悉程度,它是影响注意力分配的另一变项。某一概念用得越多,固着度就越大。在认知系统中,一定的激活水平是进入短时记忆的前提,一定的固着度则是进入长时记忆的前提。固着度高低不同的概念有着相反的激活效应。固着度较高的概念有一定的“惰性”,不容易自动成为注意的中心,亦即不易“聚焦激活”;但其高固着度却在“扩散激活”中有加权效应,即熟悉的概念仅需相连概念的少许刺激便能从长时记忆中调入短时记忆接受处理,而且已被激活的高固着度概念,其激活水平的衰减也较慢。固着度低的概念不容易接受扩散式激活,但更容易接受聚焦激活,往往自动成为注意的中心。

Deane(1992)将Anderson的认知理论运用于自然语言的理解与生成,认为句中概念之间的激活扩散关系亦可见于句法结构的相邻节点之间。句法结构可视为意象图式的隐喻映射,其中成分结构(constituency)体现了部分—整体图式,即母节点是整体而子节点是部分;中心语—修饰语结构体现了中心—边缘图式;语法关系及同指关系体现了系联图式,等等。由于句法结构和概念结构都是层级性的,故必须构造激活的层级模式。一个最简单的概念层级构造便是“域(domain)”及其“属性(attribute)”,其间的激活扩散有如下两种计算方式。

(6)激活扩散的两种基本模式

ab

属性的激活 域的最小激活域的激活 属性的最小激活

显著 → 显著 显著 → 活跃

活跃 → 活跃 活跃 → 不活跃

不活跃→ 不活跃

不活跃 → 不活跃

典型的“域—属性”关系即“整体—部分”关系。(6b)说的是整体(域)的激活通常不会以同样的强度传到其部分(属性),后者的激活水平通常会降低一级,这是一般的发散激活;(6a)显示,若激活是由属性传导到域,则域的激活会维持在与激活源相同的水平。域和属性之间的这种不对称性乃是注意传导的一种极为自然的限制。某个部分受到注意时,它所提供的信息不仅仅是有关自身的,而且同时一定是有关领有它的那个整体的,例如以部分转喻整体的实例“我讨厌那个大嘴巴”一定蕴涵了“我讨厌某人”;相反,若整体受到注意,它提供的信息并不必与某个特定部分相关,如“我讨厌某人”不一定能激活有关某人的“大嘴巴”属性。此外,部分只属于一个整体,而整体却不一定只领有一个部分(当整体只包含单一部分时,按6a计算),因此若激活是由部分到整体,则整体往往能得益于汇聚激活效应;若激活是由整体到部分,则部分的激活会受损于发散激活效应。更重要的是,(a)、(b)的对立可对自然语言的提取实例作出正确的预测。如在“I heard the name of a man”里,宾语NP“the name of a man”位于句末,是自然焦点之所在,因此该整体的激活水平是显著的。由于整个NP指称的是某个实体(a man)的属性(the name),而NP中的介词宾语“the man”反而是NP指称对象的域,因此激活传导的方式是(6a),“the man”成为显著成分,故具有较高的潜在话题性,可以提取,即“Who did you hear the name of”是合法的。相反,在结构相同的“I knew a man with the name George”中,整个NP指称的是整体(域),而介词宾语“the name George”是其属性,因此按(6b)计算,该成分所受到的激活达不到高潜在话题性的要求,按预测不能提取,果然“*Which name did you know a man with?”是不合法的。

句中概念间激活扩散的计算还可根据一般的认知理论作进一步的调整。

第一,句法结构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是整体(域)和部分(属性)的关系,因此扩散激活的计算应该根据(6b)。但该结构中心部分的激活却须用(6a)计算,其理据十分简单:中心成分本身虽然也是整体的一部分,但它是连缀各个部分的核心(即5里的X),若各部分因整体的高度激活水平而变为活跃的,中心会因汇聚激活效应而变得高度激活。这可在心理学实验和认知语言学的隐喻研究中得到独立论证。因此句子或短语的激活水平可以无损传导至其中心语。

第二,上文提到的概念的固着度效应也会影响计算结果。概念的固着性是心理学所谓“习惯化(habituation)”过程的产物,因此固着度首先是一个熟悉性的层级:出现越频繁,也就越熟悉,固着度就越高。固着度同时也是一种“趋己度”(egocentricity)层级,即某个概念越像说话人自己,固着度就越高;这两个角度是一致的:说话人最熟悉的自然是自己。从后一角度看,固着度等级中有生高于无生、施事高于受事、具体高于抽象、特指高于非特指、有定高于无定,等等。换言之,语言学家广泛使用的各种等级,如话题性等级、已知性等级、有生性等级、语义角色等级、Silverstein等级等,其实都对应于固着度等级,也就是Pan(1998)、胡建华、潘海华(2002)提出的“显著性等级”,其效应普遍见于各种语法依存关系之中。各种语法单位也可排出固着度等级,即“词汇项>简单短语>复杂短语”以及“词汇项>名词短语>介词短语>动词短语>句子”,越靠左固着度越高。其理据十分自然:词项是长时记忆的存储单位,最为稳固、熟悉,由它越往右就越复杂,临时组合性就越强,也就越不固着。下节会谈到,固着度高也就是潜在话题性高,有此属性的成分容易被提取,但有此属性的结构作为提取址却会妨碍提取;固着度低则容易通过聚焦激活,有此属性的提取址适宜提取。

现在根据表(6)计算成分结构中各节点代表的概念之间的扩散式激活。我们暂不考虑激活的各种加权效应,包括核心成分、额外增加的焦点、固着度的差异等因素对激活水平的影响。也就是说,纯粹计算结构树构型对激活扩散的限制。此外,结构树上仅包括词项及其最大投射,不包括不会影响到激活扩散的X’句法树上的各种加杠节点。

(7a)

(7b)

假定(7a)树上D是显著的,按(6a)B、A通过扩散成为显著,按(6a)E、C成为活跃,F、G则为不活跃。假定B是显著的,按(6a)A为显著,按(6b)D、E、C为活跃,F、G为不活跃。假定A为显著,则B、C为活跃,其余节点均为不活跃。再看(7b)。假定B为显著,根据(6a),A亦为显著,根据(6b),C为活跃,其余各节点均为不活跃。假定G为显著,根据(6a),E、C、A均为显著,F、D、B均为活跃。若F、D、B还有分枝的子节点,则均为不活跃。

上述计算显示,激活扩散的格局直接指向各种句法依存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两个模式:统制和管辖。下行的扩散激活极为有限,一般仅限于直接支配的节点,即下达一层(或再多一层达到核心);上行的扩散激活却非常容易:从低层节点如G可以迅速爬升至最高层A,然后往下可传一层至B。上行的激活界定了一系列可及的节点,如(7b)的E、C、A,每一节点都有一个成分是含有G的。这正是不对称的统制关系。若将激活源X所能及的扩散激活范围称为X的“激活域”,那么上行激活界定出来的激活域恰好是激活可及的最后一个节点的统制域(c-commanddomain),这可谓激活的“最大域”。若不计核心效应等,那么下行激活可界定出激活的“最小域”,对应于狭义的管辖域:某个激活源节点向上传导至第一个最大投射节点,由此下行传导仅及一层,这是一个严格的局部域,域中各节点可相互激活,即均须位于对方的激活域内⑥。

Deane(1992)将认知语义学的意象图式和当时通行的GB句法树结合在一起,论证了英语里的各种句法依存关系可由概念激活模式加上概念结构关系推导出来。例如用(7b)来看英语提取简单句宾语的WH移位:A是S’,B是COMP,由于该节点包含一个亟需与句中其他部分整合起来的疑问词,因此成为显著,按一般的扩散路径则激活仅达C(S),这时若将E(VP)视为句子的概念核心,F(V)是E的核心,这两个节点按(6a)计算也都可以激活,因此G位置的NP可以被提取;若将INFL视为句子核心,则激活可达INFL但不达其余,不过如前所述句子的自然焦点落在最右,因此E作为提取址仍是激活的,可从中提取。

我们认为,技术上看,激活扩散的解释也能在其他句法理论中实现,前提是以下两点认识:

(8)a.统制域和局部域大体对应于短时记忆中概念的扩散激活域。

b.所有的句法依存关系都应在激活城内建立。

(8a)是运用激活理论的基本前提。前面已交代扩散激活域与统制域、局部域的对应关系,以下补充说明其与短时记忆局限性之间的关系。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早已得出短时记忆和注意力的限度,即五至七个组块。陆丙甫(1993)以此为据提出,语言结构应受制于思维运作的限度,语言结构模式复杂度必然在此限度之内,即任何语言结构都可以切分为成分数不超过七左右的“有限多项式”。现在我们看激活扩散的限度,情况也是一样。(7a)的七个节点中若有一个是显著的,传导的结果是最多只能有五个激活的节点。(7b)显示的上行激活可使树上所有的七个节点都得到激活,但若在统制最右节点G的任何节点下增加分枝,所得节点均为不活跃,故大体上仍以七为限。这有力地说明了结构限制乃是处理限制的反映。

上面提到短时记忆中仅容五至七个组块的限制,其实类似(7b)的右分枝结构可以无限向右延伸,但组块的过程是动态的,因此并不妨碍重点信息的激活。陆丙甫(1993)提出一个解决右分枝的宾语无限延伸的句子理解的思路,即听话时容许边听边忘,因此不等最后的宾语出现将组块封闭,在母句尚未结束的时候就可提前封闭。不过,“边听边忘”即听任部分组块的激活水平迅速衰减,这如何解释一头一尾需要同时激活的长距离依存关系,如合法的话题句“李四的女,我听说李四知道王五建议刘六说服……赵九去追”?我们认为这可通过(8b)的要求想办法解决。

若将“激活域”换为“局部域”,则(8b)其实已是其他一些句法理论持有的假设,它的好处是以相当经济的方式容纳了由局部域界定的各种句法依存关系的主流情形,而超出局部域却合法的非主流情形才另设条件去解释。我们认为,具有(8b)思想的一些句法理论对语法依存关系的分析不难“翻译”为激活扩散的解释。例如Hawkins(1995)的成分结构操作理论。Hawkins认为语法规则的限制和例外应源自语言处理原则,乃其语法化的结果;句法结构的复杂度与处理的复杂性相对应,并可由其计算对合法性作出一定程度的预测。结构复杂度可由“结构域(structural domain,SD)”的大小测定。我们在此无法讨论其细节,仅看做者提出的一个简单句子体现的结构域(Hawkins 1995:27)是否能翻译为激活域:

不过,Hawkins的理论主要是将SD的大小对应于结构复杂性,而激活扩散模型除能包容结构复杂性的考虑之外,还有两点前者所不及的特性,即赋予局部域以更突出的地位,且同时考虑激活的方向,因此还可作出一些额外的预测。下面我们将局部域重新阐释如下:

(10)局部域乃最小激活域和最大激活域的唯一交域。

(9)就是这样一个局部域,其中和VP能相互激活的最小激活域包含在的激活可达的最大激活域中;若的子节点获得额外激活,则激活可达包含所有统制它的节点的最大域,但一定有节点位于两个域的交域之外。显然,局部域可享受潜在的激活增量效应。这个域乃是无需增添任何额外处理压力的结构域,次范畴化(赋格)、照应等关系的处理所要求的相关成分的激活可在其中自动实现。现在看下行激活,其激活源节点居上居前,如英语的疑问词和汉语的话题,它们因亟需解释而成为显著,其所能激活的范围即局部域,域内的提取都毫无问题,如汉语里典型的话题句“这本书我很喜欢”和英语里典型的WH问句“What do you like”。局部域外的长距离提取在不同语言中表现不一,而增加额外的激活源乃是认知处理器为成功提取设置的必要(但不一定是充分)条件,例如若将(9)的换为递归的“S*”,则其下的节点无法由激活。与此相反,上行激活中的激活源节点居下居后,典型代表是人称代词,因亟需确立指称而本身成为显著。其激活域是最大域,可往上爬升至每一个统制它的名词性节点,也就是说不能统制它的成分(若无其他因素起作用)均为不活跃,故无法被处理,只有统制成分才具备潜在先行语的资格。

另一个较容易与激活扩散模型相容的语法理论是Joshi等人提出、在计算语言学界使用较广的“树插接语法(Tree Adjoining Grammar,TAG)”(尤其是Frank的版本)。TAG的主要架构和操作颇类似Chomsky早期理论里的“核心句”及“广义转换”。句子在TAG里不是一次性生成的,而是在一棵“基本树”(类似“核心句”,包括“初始树”和“辅助树”两种)上通过“替换”和“插接”两类基本操作形成的,这两种操作有点类似“广义转换”但本质上并非转换,因为操作的结果不会改变原树的基本结构。基本树上的节点可以是终结符或非终结符,非终结符节点都标上“↓”,可被替换为终结符或另一棵树。一棵基本树上的任何节点都可通过插接扩展:可插接的节点标上“*”,它必须与根节点同名,这样的一棵递归的树(即辅助树)可以插接到另一棵树的一个同名节点上,由此形成“派生树”。值得注意的是,TAG在句法派生方面的特色来自Chomsky最早期思想的启发,却与Chomsky(2001)最新的思想相当一致(如最简方案里的“层阶”、“合并”、“移动”和TAG的基本树、替换、插接不无联系)。

TAG将其基本树界定为一个单一词汇核心的扩展的投射,例如一个动词词项背后的基本树的格局就类似(9),Frank(2002)称之为“题元域(thematic domain)”,亦即一种局部域。Frank(2002:22)明确指出TAG的基本假设即为“每一句法依存关系都在一棵基本树内局部性地表达”,我们可以将它翻译为(8b)。这样,在其他句法理论里不得不颇费周章地处理的长距离依存关系,在TAG里就变得简单了。例如长距离WH提取的例子“”,其基础是代表“”的一棵基本树,其中的疑问成分已经局部性地前移了;下一步才是将代表“[Gabriel had thought]”的一棵辅助树插接到基本树的C’节点上。TAG对无法长距离提取的孤岛效应的解释也相对简单,即归结到插接时的限制(如辅助树因插接节点和根节点不同名而不合法),而无须特设规则(参见Kroch 1989)。

不过,和前述Hawkins的理论一样,TAG在处理长距离提取等问题时也仅是着眼于结构形式,这样亦难以解释那些与结构构型无关的其他因素对提取可能性的影响,如D—系联、非通行动词的作用等。例如将上面的句子改为“”,按TAG是可以插接成功的,但句子不合法。若引入激活扩散的考虑,则可通过对插接的进一步限制(如焦点属性方面的限制)扩展其解释力。

3.4 汉语话题化合例提取与违例提取的统一解释

回到汉语话题化的提取限制,我们发现激活扩散模型可为之提供一个统一的解释。这里的“统一解释”指的是合乎孤岛条件的预测不能提取的情形与表面上违背其预测而能够合法提取(违例提取)的情形都受制于同一个因素,亦即相关成分的激活状态。现将话题提取的条件重新表述如下:

(11)a.目标位置上的被提取成分与提取所在结构必须同时处于激活状态。

b.被提取成分必须具有较高的潜在话题性,提取所在结构应具有较低的潜在话题性和较高的焦点性。

c.邻接条件通盘作用于汉语的话题提取。

d.违例提取的必要条件是对提取所在结构的额外激活。

(11a、b)是提取的一般性限制。(11c)是由第3节的讨论得出的假定,也就是说,若无其他因素的介入,应无法由孤岛提取,这反映的是结构管道激活扩散的限制:合法话题句里的话题本身由于是言谈的中心而得益于汇聚激活,但由于下行激活的局限性,居上居前的话题的激活传导范围仅限于局部域(最小激活域),也就是说只有“这本书我很喜欢”这类句子的话题提取才可以无需额外激活而得到自动处理。违反邻接条件、跨越多个节点的提取若要成功,无法依靠纯结构管道的激活扩散,却有可能依(11d)而实现。提取所在结构的额外激活主要是“聚焦激活”,包括如下几种获得途径:

(12)a.自然焦点落在提取所在结构上;

b.额外的对比焦点加诸某个本身的激活可扩散至提取所在结构的节点;

c.降低提取所在结构的固着度(亦即提升其固有焦点性);

d.特定的话语背景使提取所在结构得益于聚焦激活或汇聚激活。

这些激活方式常常是共同作用的,下面分别介绍。

先看(12a),即自然焦点(信息焦点)在提取中的作用。语法学家一般所说的焦点是指向从上下文或情景中无法导出的那部分信息(来自Halliday的界定)或非预设信息(来自Jackendoff),认知心理学家视其为“朝向反射(orienting reflex)”的效应,亦即一定强度的某种新异刺激引起机体指向该刺激的自动反射;刺激的一再重复则会导致“习惯化”(亦即前文提到的“固着”),即为一种逐渐增加的“熟悉效应”,结果是朝向反射的衰减。既然固着性有等级之别,与之相反的潜在焦点性亦有高低强弱之别。徐烈炯、刘丹青(1998)认为自然焦点具有“[+突出][-对比]”特征,而对比焦点则是“[+突出][+对比]”,显然前者的强度较后者弱。自然焦点在汉语和英语这样的语言里通常位于句末,在(7b)这样的树上,假定自然焦点落在右分枝内嵌最深的节点G上,那么根据(6)计算,上行激活可达至每一个支配G或统制G的节点。这一结果和Cinque(1993)以来许多学者提及的焦点投射范围是一致的。若是这样,仅靠自然焦点就能使焦点域内许多成分因满足(11a)而可得提取。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注意我们在(11d)提到激活这一要求只是提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例如在“”中,尽管“爸爸”是最右端自然焦点之所在,激活能传导至与之相互统制的“”,但左分枝的领属成分还是无法被提取。而另一方面,同样是宾语位置的提取,内嵌宾语子句的宾语却可以在几乎无限的纵深处自由提取,如“,我听说张三知道……李四喜欢”。上面两种情况的对立其实仍然与激活相关。内嵌子句中宾语的自由提取是同时满足(12a)和(12c)的结果:它的提取址固着度极低,在“词汇项>名词短语>介词短语>动词短语>句子”这一语法单位固着度等级上位于最低端。而前述左分枝的领属成分是从名词短语中提取,虽然得益于自然焦点的激活传导,但其提取址却处于上述固着度等级的高端,与聚焦激活的要求相背。

以上对比并非对激活条件的否定,它只是说明作为一种弱焦点的自然焦点并无单独促成汉语话题化的违例提取的作用,即由自然焦点激活乃是违例提取的一个必要条件,内嵌子句宾语的合法提取是在满足该条件的前提下还同时满足了(12c)这一额外激活条件,不能满足此条件的领属短语则无法从中提取。

不过,左分枝的领属成分仍可循另一激活途径得以违例提取,即(12b),例如:

(13)里的领属短语反映的是不可分离的领有关系,但(13b)并未按Hu & Pan(2000)的预测而提取合法。(13c)的合法显示,左分枝领有成分的违例提取可以靠强焦点的激活来实现,句子添加的焦点敏感算子“只”使“”带上对比焦点,提取成功。对比焦点除了用“只、只是、连、都”等成分加入外,亦可由其他方式获得,同样可导致违例提取,如下例所示:

上例中的领属关系也都是不可分离的,但(a)都不合法,含对比焦点的版本则合法。

前面提到,(12a)(12c)的共同作用可确保内嵌子句宾语的长距离提取。(12c)也有单独引致合法违例提取的作用,这就是第3节讨论的违例提取实例中提取址的“非特指”“非特谓”特征。第4.3小节提到“特指/特谓—非特指/非特谓”的对立也是固着度高低的一种体现。有定、特指概念的固着度高,亦即潜在话题性高,相应的也就是潜在焦点性低,难以被当做新异刺激而引起“朝向反射”。若提取所在结构是孤岛,那么经结构管道的扩散式激活无法达至;若它同时还具有有定、特指的指称属性,那么就难以接受聚焦激活。换言之,两种可能的激活途径都被堵死,这正是有定、特指结构往往是强孤岛的认知理据。若提取所在结构是小句,那么其“特谓”属性也有相同的效应。

第3.1小节提到从复杂名词短语孤岛中违例提取的实例中提取所在结构都有“非特指”属性,第3.2、3.4小节提到主语从句孤岛中的违例提取以及强跨越的提取实例,其中子句或谓语都有“非特谓”属性。当然不能说“非特指/非特谓”成分就是焦点所在,但与高固着度的特指/特谓成分相比,它在低话题性、高焦点性这一点上与其他合法违例提取对提取址的要求是一致的。

严格地说,(12c)单独作用导致合法违例提取的情况仅限于主语位置的复杂名词短语中的提取。这可由第三节(10a)、(11a)、(12a)几个例子看出,其中作主语的复杂名词短语都是非特指(具体地说是类指),其中的小句也都具有非特谓的事态特征。若从宾语位置的复杂名词短语中提取,即使具备非特指、非特谓属性,也不能确保提取成功,如第3节例(21)“*这种话我讨厌说的人”具备上述属性却不合法。这说明(12c)只是从复杂名词宾语中成功提取的必要条件,由第3节例(23)-(25)看,提取的可接受性仍有赖额外焦点的添加。现在我们将第3节提到的袁毓林(1995)例(19)至(22)以及同类型的句子改造一下:

(18)a.我见过买这种书的人。

b.*这种书我见过买的人。

(19)a.我没见过买这种书的人。

b.?这种书我没见过买的人。

(20)a.我没见过买不起这种书的人。

b.这种书我没见过买不起的人。

(21)a.我讨厌贩卖毒品的人。

b.*毒品我讨厌贩卖的人。

c.毒品,我讨厌贩卖的人,不讨厌使用的人。

d.毒品我只讨厌贩卖的人。

由(18)至(20)可见,谓语部分额外添加的否定成分使得提取句的可接受性递增,这显然与加诸提取址之上的额外焦点有关。例(21a)里的复杂名词宾语是非特指,“贩卖毒品”也是非特谓,(21b)的不合法说明这一条件不充分,(21c、d)显示了对比焦点的激活作用。下面的例子表明,对比焦点的加入甚至可促成从具有特指、特谓属性的复杂名词短语中的提取。

(22)a.*那个强盗,我听说抓到的人得了奖。

b.那个强盗,我听说抓的那个人没得奖,反倒是放的那个人得了奖。

再看主语从句孤岛的违例提取。第3.2小节说到的“非特谓”条件看起来似乎是很完备的,但极有可能也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背后还需要其他条件的支持,亦即(12d)。尽管第3.2小节提及的所有合法违例提取实例里的主语从句都是非特谓的,但大部分实例中的主语从句所代表的命题在话语情景中都存在潜在的对比项。以该节(41)为例,主语从句“王医生治这个病人”隐含有“其他医生治这个病人”和“王医生治其他病人”的对比项作衬托,(41a)“这个病人,我觉得王医生治不合适”以前者为背衬,(41b)“王医生,我觉得治这个病人不合适”以后者为背衬。当然,(41a)(4lb)里的“王医生”和“这个病人”可以带上对比重音,这时的激活途径完全是(12b);但第3.2小节里的所有这类句子在不含对比重音时仍旧能成立。我们认为这是话语因素带来的额外激活,具体说即前面提到的“D—系联效应”在汉语话题化中的反映:话语背景中隐含的几个选项将“对比性”特征带给了提取母体代表的命题。这一效应在下面的例子里可以看得更清楚:

(23)a.我听说[父母打孩子]在亚洲很常见。

“父母打孩子”“男演员演花旦”在上述句子里都是非特谓的,但(24)可以提取而(23)不能。二者的对立在于“男演员演花旦”有D-系联的支持:男演员可以演其他角色,女演员可以演花旦;“父母打孩子”背后并无“父母可以打其他人”“其他人可以打孩子”之类的对比项。

D-系联效应有时也可以临时打破“特指性孤岛”。徐烈炯(2003)举了下面两组他觉得不好解释的例子:

(25)a.写这本书的人来了。

b.*这本书,写的人来了。

(26)a.翻译这本书的人已经出国了。

b.这本书,翻译的人已经出国了。

作者说,两组的(a)例里的复杂名词短语同样都是定指的,(25b)按常例不能从中提取,(26b)却可以。不过,作者在提出例(26)之前提供了一个场景:“假如我们在编一套外国文学名著翻译丛书,想请每位译者写一篇介绍,许多译者都找到了,但是……”其实这个场景正是造成(26b)可以违例提取的原因:它通过D-系联为提取所在结构提供了额外的激活源:“翻译书A的人A’找到了,翻译书B的人B’找到了……,翻译这本书的那个人没找到。”这个场景给提取所在结构“翻译这本书的人”带来了潜在的对比项,故得益于聚焦激活。这样看来,(25b)也并非完全不能说,只是我们不易为“写这本书的人”营造一个含有对比项的场景。

(12b)提到的话语背景带来的激活,除D-系联外还有另外一种,即事件类的“框架效应”。先看英语WH词提取的一对例子及Deane(1992)的解释。

(4)a.Which job did you seek appointment to?

b.*Which job did you study appointment to?

(a)(b)在结构上完全没有分别,但对提取的表现不同,其原因无疑和形式无关。根据Deane(1992),(a)里的“job、seek、appointment”等词语是与下面这个认知上显著的动作序列脚本(script)或曰框架(frame)紧密相系:

(5)工作是要雇人来做的(People are hired for a job.)

某人想找一份工作(A person wants to be hired in a job.)

因此该人就去找工作(So the person seeks a job.)

某个雇主给该人提供一份工作(An employer offers the person a job.)

若该人接受了,他就有了这份工作(If the person accepts the offer,the person now has the job.)此脚本中包含几个关键成员:雇主、潜在的雇员、工作。由于这个脚本在认知上极为显著,很容易激活,故当它被激活时,其关键成员会得益于汇聚激活,因此(a)中的“which job”便可成功提取。相反,(b)里的动词“study”能够唤起的脚本中,“jobs”“appointment”并不充任特别的角色,也就是说,“study appointment to a particular job”并非认知上显著的一个脚本,因此提取所在结构无法被激活。

汉语话题化中的这种框架效应集中反映在第3.3小节提及的左分枝领属短语的提取实例里。该小节(58)(59)两例的对立,即“橘子,我剥了皮了”和“*橘子,我吃了皮了”,区别便在“剥皮”得益于“吃水果”这一认知上显著的脚本带来的激活效应:大多数水果有皮,我们通常不会连皮吃水果,因此在吃水果之前要剥去它的皮,剥皮之后就开始吃……。相反,“吃皮”无法得益于这样的脚本带来的激活。第3.3小节里Huang(1984)举的“*张三,我看见爸爸了”不合法,但该节例(60)“?我男朋友,我已经见过父母了”明显具有更高的可接受性,这也是因为它得益于框架效应:在交往一段时间之后,“女孩见男朋友的父母”是一个高度显著的脚本;而“某人看见某人的爸爸”并非显著的脚本。同样,该小节(73b)“那条鱼,我刮了鱼鳞”完全合法,这是因为它得益于“烹调鱼类”这一显著脚本带来的激活,而得不到显著脚本支持的(76b)“?那条鱼,我吃了尾巴”则可接受性较低。本节的(13b)“*张三,我看见了后脑勺”也是由于同样的原因而无法违例提取。

当然,某个动作序列是否为认知上显著的脚本,这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不过,第3.3小节所举的许多提取句的可接受性也参差不齐,或许更会因人而异,这反过来说明了框架效应不失为一种与额外激活相关的有效解释。

3.5 余论

从认知处理局限性的角度探讨邻接条件的实质,二十多年来已有不少这方面的研究,例如Berwick and Weinberg(1984)、Kluender and Kutas(1993)、Hawkins(1995)Ellefson and Christiansen(2000)等。实际上,本节提到的TAG近年来也有学者在其框架内详细研究了邻接效应与句法结构复杂度之间的关系,并提示它与“语法知识包孕于其中的语言运用系统的属性”之间的关联(Frank 2004),由此看来,这个角度的探讨与许多生成语法学家持有的“语法系统作为一种适者生存的适应性系统”的演化论观念并行不悖(Pinker 1997)。

不过,从这一角度解释个别语言里的语法现象始终存在一个重大局限,即认知处理的能力和限度取决于大脑,而大脑的能力和限度为人类所共有;因此,仅从认知处理的角度提出语法规则的限制条件,这样的条件往往只能是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故只能达致部分的预测性。换言之,语法规则的限制和例外乃是自语言处理原则语法化的结果,但不同语言的语法化选择不全相同,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从语言处理角度预测不到的。例如,关系化等级明显是一种语言处理的限度等级,不同语言在该等级序列上有不同的切割点,哪些因素影响到不同语言的切割?又如包孕子句宾语的深度提取,在汉语和英语里是几近无限的,这可以得到语言处理原则的支持,但德语、俄语却限制较大,其中的缘由亦超乎语言处理角度的解释范围。

本文试图从激活扩散这一人类语言普遍的认知操作机制解释汉语话题化的提取限制,所能得出的预测自然也是相当有限的。在众多未解的遗留问题中,最主要者有二。一是激活的量度如何精确计算,达到哪一层级才能影响到提取的可能性,各类不同的焦点是如何分配注意力的,等等,都有赖进一步的研究。二是Huang(1984)提出的汉语话题化中的主宾语不对称性,激活扩散模型尚未能提供贴切的解释。沈家煊(1999)的解释(主宾语的不对称乃是施事受事、话题焦点的不对称)和本文采纳的激活扩散模型的预测是一致的(固着度高低的不对称),但按这样的预测应该是宾语比主语更容易成为提取址,这得到内嵌子句宾语深度提取的支持,不过在复杂名词短语和左分枝构造提取中显示的情况正好相反,从主语位置的提取更加容易,限制更少。Huang(1991)将这种情况与汉语作为话题显著、话语取向型语言的类型特征挂钩,徐烈炯、刘丹青(1998)提出话题焦点(具有[+对比][-显著]特征)这一新鲜概念,笔者初步以为激活扩散的解释都有可能从中得益:按前者则主语位置的提取其实并非提取,因此矛盾解除;按后者则提取址与被提取成分位于同一位置,因此话题焦点的折中或是导致主语位置易于提取的根源。无论如何,相关研究在另类的推动力之下还须继续,这正是本文宗旨所在。

*本文初稿曾在第二届肯特岗国际汉语语言学圆桌会议(2002年11月27-29日,新加坡国立大学)宣读,原题为“汉语话题化结构限制的认知解释”。会上及其后承陆俭明、徐杰、沈阳等诸位先生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谨致谢悃!这次修改,对最后两小节作了较大的增订。

注释:

①注意(4a)里包含并举的小句“爱过的人倒没见过”,(4b)里包含副词“只”。去掉这些成分,句子的可接受性就大为降低。下一节会解释类似这样的成分在例外提取中所起的作用。

②徐烈炯、刘丹青(1998)用“有指/五指”翻译“specific/nonspecific”概念,本文则从陆丙甫(2003)译为“特指/非特指”,这是因为“有指/无指”在汉语语法学界容易被理解为意思不完全一样的“referential/nonreferential”概念。此外,我们从功能学派的惯例,不把“特指”视为“无定(indefinite)”的次类,而把“有定(definite)”视为“特指”的一种,另一种是特指而无定。

③在本文2002年的初稿里,因受到Hopper and Thompson(1984)和Dahl(1985)及Chomsky有关时态句孤岛等思想的影响而将这一对立名之为“时态句”和“非时态句”的对立:名词的“有定、有特指”与事物指称方面的确定性相关,而小句的“时态句”和“非时态句”则与时间指称方面的确定性相关,前者所描述的事件在时空框架中是有指和有定的,后者所描述的事件在时空框架中则是无特指和无定的。在修改本文准备发表的时候才读到Niina Zhang(2002),该文早于笔者一个月(2002年10月)就已论及同样的现象,且立论更精。Zhang(2002)称后者为编码“个体事态(episodic eventualities)”的句子。现在我们在该文以及Rijkhoff & Seibt(2005)、Arndt(2006)的启发下,换掉原本不确的说法,而改用“特谓事态、非特谓事态”句的说法以凸显其与名词短语指称属性的平行性。

④“强跨越”指的是一个WH成分在A’—移位中跨越一个c—统制提取址、与之同指的代词性成分。

⑤“话题”可以指话题句里前置的那个成分(topic),也可以指布拉格学派所言之“主位(theme)”。这里的“话题”指的是后一意义上的。有关“话题”“焦点”概念中的种种复杂情形以及二者的不对称性,可参见徐烈炯、刘丹青(1998)和沈家煊(1999)。

⑥注意这一最小域的限制甚至严过邻接条件。这当然不是说域外成分都不能提取,该限制只是纯粹经由结构管道的扩散激活的限制,域外成分还可由其他途径获得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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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主位结构限制中的相邻条件:认知加工视角下的论证_主语从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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