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潮的理性呼唤与价值评价的对象--呼唤劳动者流理性与价值评价对象_农民论文

民工潮的理性呼唤与价值评价的对象--呼唤劳动者流理性与价值评价对象_农民论文

民工潮的理性呼唤与价值评价客体——Calling the Rational of Labourer Stream and the Object of Value Evaluate,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客体论文,民工论文,理性论文,评价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工潮作为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连续多年出现的特殊现象,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民工潮究竟属于经济发展中什么性质的现象,它寓含了什么样的理论意味?尽管目前社会各界关于民工潮的研究不少,但对此却少有涉及,讨论不够。这一问题关系到我们思考民工潮问题的视角和基点。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经济发展的历程总是表现出不同于一般发展道路的奇异特征,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的基本主题和必然趋势。世界经济发展的史实表明,农业就业的份额下降的基本实现形式,是非农化与城市化同步发展,农业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职业转换与从农村到城市的地域迁移总体上看,是同一过程。大量经济人口在产业间、区域间的流动转移,是工业化过程中的普遍性社会经济现象。然而,这一现象在我国却长期没有出现。改革以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快速转移,基本上是在农村内部进行的,农业劳动力的职业转换与地域迁移分成很不连贯的两个过程。直到80年代末,农民才自发地跨出农村边界,规模性地涌向城市,形成季节性的农业劳动力流动潮。经济人口产业间、区域间的流动转移,终于在我国出现,尽管采取的是民工潮这种特殊形式。

民工潮突发性的兴起和在种种行政干预下不屈的连续出现,标志着农业劳动力转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 我国经济发展的轨迹开始由特殊的运行轨迹向一般发展轨道回归。经济发展毕竟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虽然经济发展道路的选择、农业劳动力转移机制的塑造受人们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大,但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逻辑程序终将纠正人们不正确的主观选择,使经济发展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归入共同的发展道路。农业劳动力转移道路的回归,意味着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特殊发展道路选择的合理性已经失去;而回归采取民工潮这种特殊形式,又意味着体现当初发展道路选择的制度因素仍然在发生作用,使得发展道路不能完全回归。因此,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看,民工潮不屈地涌起实际寓含了这样一个深刻的理性呼唤:尽快消除有碍于回归的障碍因素,为农业劳动力合乎经济理性要求的转移作出制度上和政策上的安排和准备。

民工潮的这种理性呼唤,尚未得到社会应有的认识和重视。目前,关于民工潮的许多研究,过份着眼于民工潮对现实生活的利弊得失的评价,偏重于面对民工潮的冲击具体的对策措施的设计和选择,这种立足于应该“做什么”的思维方式具有明显的近利性,依此制定、实施的政策往往与回归的发展要求相悖。虽然民工潮的理性呼唤是理论分析的结论,但是否认识、理解它,与其说是个理论认识问题,倒不如说是个方法论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切克兰特的软系统工程方法论对我们不无有益的启示〔2〕。

切克兰特认为,许多社会经济现象属于不良结构问题,这类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不是具体应该去“做什么”,而是要解决“是什么”问题。虽然对任何一个具体问题进行处理都可以得到局部的改进,但不良结构问题的症结不是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毛病,而是系统本身出了毛病,局部问题的解决并不能使系统状况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出路只能是对系统本身及其环境进行改造和重构,重新进行系统选择。“是什么”问题也就是系统选择问题,它将给出有利于改善当前问题情景的可行的理想系统的定义,回答新的系统应该是什么。用软系统工程方法论的术语讲,就是给出应选系统的根定义。根定义代表了人们对系统问题情景进行分析、诊断的基本观点和立场,不同的根定义将形成不同的概念模型,至于可行的变革方案的设计和对策措施的制定实施(即具体“做什么”)只能是概念模型确定之后的任务。应选系统的基本性质不同,概念模型也就不同,从而人们对现实问题的梳理方法和认识方式会不同,将看到和所看到的问题也会不同,这样,同样的问题就会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对策。在这里,根定义实际上决定着人们思考解决问题的基本价值取向。切克兰特方法论的启示,在于指出了价值判断准则的确立是人们思考社会经济问题首先应解决的问题,否则就难以有一个正确的基点和统一的规范。

人们过份注重于具体去“做什么”,实际上是关于民工潮问题的价值判断准则没有解决的反映和结果。虽然对于民工潮的根源有了基本一致的共识,对民工潮的积极作用社会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人们思考民工潮的立场没有根本变化,仍是以城市利益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之所以急于去“做什么”,缘于民工潮冲击了城市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秩序,有关政策建议和政府有关政策的依据,主要不是来自对民工潮历史趋势的理性判断,而主要来自维持城市现有社会经济秩序和城市利益的需要。譬如,当农民进城与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发生矛盾时,不是去改革后者以适应农业劳动力流动的要求,而是制定一些新的政策去约束农民。关于民工潮的思维方式的近利性实质上是由城市利益本位性决定的。

民工潮的涌起的确引发了许多社会经济矛盾,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为了保持必要的社会经济秩序,针对民工潮加强管理是必要的,但管理的内涵、出发点可以完全不同,必须要弄清楚问题的关键和实质。民工潮的要害,并不在于引发了什么矛盾和冲突,其实在经济史上,各国经济人口的流动转移过程中都曾出现过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冲突,问题的要害在于,民工潮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主要不是工业化过程中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转换难以避免的那种矛盾,而主要是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利益反差过份拉大的产物,是城乡关系不合理、不协调的结果。体现这种不合理、不协调的城乡关系的体制本身在不断地产生出种种问题,并且又使之不可能作为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就事论事的管理只能避免具体矛盾恶化或后果加剧,不可能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城市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管理虽然一时可以在局部上使问题改善,但从长期看只会使问题恶化。对于民工潮来说,关键的是要改变导致问题形成的制度因素,改变决定人们经济行为的制度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深刻地认识和准确地把握民工潮的理性呼唤,改变传统的观察问题的立场和旧的价值准则,站在城乡协调的立场上,以城乡关系的改善为价值取向,去思考、设计和选择解决民工潮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基本方略。民工潮问题解决的要义,是城乡经济的协调,农民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地位和相同的发展机会。解决民工潮问题的目标模式,不是农业劳动力流动的简单有序,而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向一般发展轨道的回归,只有实现了这种回归,才能形成农业劳动力合理转移的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有序流动。关于民工潮的阶段目标和管理政策,都应贯彻、体现这一长期的发展目标。

我们说民工潮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的轨迹向一般发展轨道回归,这实际上意味着民工潮本身蕴含着积极的价值评价含义:它是一种历史的选择,它体现了经济的内在要求。民工潮的进步意义和积极作用,引起了人们的高度注意和评价。有人将民工潮喻为中国农民继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之后的第三次伟大创造,甚至有人说,构成民工潮的进城农民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解放军”。的确,民工潮对城乡隔离制度的根本改革、对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熟、对城乡关系的协调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然而,这种积极的价值评价的客体是什么,是民工潮这种农业劳动力特殊流动形式本身,还是这种特殊流动形式的内容——经济人口在产业间、地域间的转移流动?对此,人们并没有很明确的态度。从学术界的讨论和政府有关文件看,在这个问题上比较含糊,这两个概念在同一场合经常互换或混淆。有的文献将民工潮这种特殊的流动形式当作一种积极的社会现象,将民工潮带来的一些社会经济问题视为发展的必要成本,从其政策主张看,实际上是鼓励农民季节性地往返于城乡,要社会去为这种潮动式的转移的扩大创造条件。这种认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理智、客观地看,民工潮的积极意义来自经济人口在产业间、地域间流动转移这一内容,而不是农业劳动力季节性往返于城乡之间这种形式。虽然民工潮的有些积极作用与这种流动形式有关,比如给劳力输出地带回了技术、人才,当地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外出农民带回的新的观念下发生了很大改变,“凤还巢”使农村出现了民工潮推动的“创业潮”等等,但这些只能说明打破城乡隔离樊篱,资源在城乡、区域间自由合理流动的必要,并不能说明农民年年都在城乡间往返流动的必要。恰恰相反,民工潮的一些问题正是这种潮动式的流动形式引起的。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本来意义看,民工潮不是一种规范的转移。农业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转移人口返回到农村从来只是个别现象。根据托代罗的分析,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经济动因是城乡之间预期收入的差距,这种差距由城乡间实际收入差异和城市就业的可能性两个因素决定,转移到城市的农民返回农村,只是在城乡收入差异净值的预期值小于零时才会发生。而民工潮这种潮动性的回流并不是这种经济因素使然,而是特殊的制度因素的结果。如果将这种转移形式视为合理,甚至认为这种现象将存在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整个过程,这也就否定了对城乡隔离制度进行改革的必要性了。

明确民工潮积极价值评价的客体不是单纯的理论问题,它涉及到这样一个现实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成本。民工潮这种非常的转移形式无论是从个人成本看还是从社会成本看,都使得转移的成本大大增加,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挫折,削弱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动力,也增大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社会摩擦和阻力。如何降低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成本,是经济发展回归到一般轨道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也是解决民工潮问题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

降低民工潮的成本,应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减少农民进城的无序、混乱状况,二是减少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潮动性。对于农民进城有序化,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讨论,主要措施是加快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中介服务组织,形成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有关劳动市场的法规建设和对劳动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等。减少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潮动性,关键的措施是户籍制度的改革。

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之所以采取民工潮的形式,与农村传统文化、土地制度创新乏力等因素有关,但从根本上讲,是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使农民不能在城市扎下根的结果。如果进城农民能够获得在城市合法长期居住的权力,每年往返于城乡之间的劳动力将大大减少。对于户籍制度如何改革,理论界有不同的设想,较有倾向性的思路是:由于历史因素、管理能力和利益格局等原因,户籍制度目前还不能马上取消,它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还是维持城市生活秩序所必需的,只能按小城镇—中小城市—大城市的顺序渐次改革和废除户籍制度。这种思路注意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但问题是民工潮主要发生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大城市,而这些迫切需要改革户籍制度的大城市却被安排在改革日程表的后面,这样改革对于减少潮动性来说,没有多少实效可言。其实,户籍制度从其本身看,是一种人口管理和社会治安的有效形式,只是由于它被人为粘附上了种种城乡经济社会差别而成为城乡隔离的一种重要制度。改革户籍制度的目标并不是要完全取消废除它,而应是弱化、消除粘附在户籍制度上的种种人为的东西,还户籍制度以本来面目。也就是说,户籍制度的改革应该是户籍制度的功能改革,这样的改革所牵动引发的问题和社会震荡将比取消户籍制度小得多,在大城市实行这种改革是有着客观可行的基础的。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在小城镇、小城市实行新城新法,放开户口迁移限制;在大城市,以消除户籍制度的福利性为内容,使其功能单一化——仅独立服务于人口管理为改革目标,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承担原来户籍制度的福利功能。这样,让那些在城市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在城市长期定居,逐步实现其个人和家庭的城市化就有可能了。

注释:

〔1〕国家统计局的有关分析结果证实了这一点(见《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处于第三转移期》,《中国信息报》1994年6月13日)。 这一阶段的本质在于从根本上突破了就业转移的模式,以“全方位、大规模”为基本特征。

〔2〕切克兰特(P.Checkland),英国兰克斯大学系统科学系主任,其软系统工程方法论理论主要代表作为《系统思想与系统实践》,华夏出版社1990年翻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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