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探讨论文_杨长亮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探讨论文_杨长亮

山西省孝义市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也日益扩大,建设工程质量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此形势下,如何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阐述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它直接关系到建筑建成后使用时的安全。但在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创新是十分重要的。笔者结合在质量监督工作中的切实经历,在分析监督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些措施。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缺乏、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工程项目向“高、大、深、难’方向转移,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建设总量与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却是一项集建筑技术、行政执法、经济发展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做好此项工作的基础是必须拥有高素质的监督队伍,然而当前监督队伍普遍存在人才匮乏,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基层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更为突出。这种情况下,在一些工程量较大的地区工程验收大部分是疲于奔命,有关抽查项目也是流于形式,根本得不到严格执行,很难发现和查处存在的所有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

2、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因此,政府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实行工程质里的全过程管理,但这种管理不应该是直接的,而应该是间接的。

3、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

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甚至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现阶段,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但是,尽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却未能和社会监督力量有机的结合起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政府监督管理工作应适当地调整思路,充分利用好社会监督力量。对目前来说,就是要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辅助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也就是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宜对工程质量进行直接的监管,而应通过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控的基础上进行抽检核查的方式来间接达到调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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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1、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监督人员素质

严格控制监督工程师的资质认证,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职位规定要求的专业学历水平或者必须的执业注册资格;必须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对行业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标准要十分熟悉并掌握;具备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完成工作所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政府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并认真考核监督人员的技能水平与专业知识。同时要采用精密的专业检测设备,用客观事实及真实准确的数据说明问题。需要建立一个工程质量的数据库,以信息化的手段记录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况,也可以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归档并通过网络向有关部门上报及向社会公示。改善质量检测人员的配备水平,可极大提高质量监测工作的效率。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监理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新的形势下,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监理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2、树立以人为本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按照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把控。再结合间接的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例如对关键安全点的抽检,对工程各主体行为的监督等。

按照以人为本的控制思想的要求,质量监督管理以各个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主要监管对象。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主要分为三个控制阶段,分别是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政府以往将事中与事后控制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这是其工作思想中根深蒂固的认为工程实体的质量才是重点的观念造成的。在如今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必须转变这种观念,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事前的预防控制上。完善建筑法律法规,严控市场准入制度,对各行为主体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行业市场运行机制,从行为主体及相关人员的意识和职业素质出发形成完善的保证体系与责任制度,保证工程的质量首先要确保人的工作质量以及完善的质量体系。

3、规范监督管理程序

规范化的要求就是杜绝权钱交易,使质量监管少受人为因素的干扰。规范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资格管理,要求各级监督机构直接向省级监督机构负责,不接受当地政府的辖制。地方工作人员的资格标准统一采取省级单位的规定,各级单位人员录用都自主进行,严格遵守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最后在省级相关部门备案。为提高发现及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效率,可按照工作岗位需要,对报名考生的学历和专业做出硬性规定。

一旦检查发现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存在违规行为,需及时发通知要求整改,责令其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采取上报省局法规处并网上公示的方法处理企业不良行为,并联合资质监管部门共同打击不良企业,维护建筑行业诚信体制。

4、加快监督检测手段

加快监督检测手段的模式转变,要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创新工作模式。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各地建筑行业的水平参差不齐。因此监督检测工作的展开要因地制宜,抓住重心。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结构安全仍然是工程质量的重中之重,所以在这些地区应该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作为质量监督的工作重心来抓;而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地区,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同样也是质量要求的重点,这就需要结合多种检测手段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结语

总之,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始终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中,从项目前期手续到材料选择及项目竣工验收,每个环节都离不开质量监督。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可以达到节约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能够有效节约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后续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俞春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探讨[J].安徽建筑,2015,(6)

[2] 申淑娜.论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发展及其创新[J].江西建材,2015(9)

[3] 周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与思考分析探讨[J].中外建筑,2008(12)

论文作者:杨长亮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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