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与台湾的复兴_国民政府论文

国民政府与台湾的复兴_国民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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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在收复台湾过程中的立场和举措,尽管存在应当依靠什么力量收复台湾的问题,但从总体上看,是较为积极的,这也是蒋去台后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坚持“一个中国”立场的一个重要历史渊源。

一、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的立场

(一)收复台湾问题的提出

国民党人最早提出收复台湾是在什么时候?

蒋介石1946年10月25日在《台湾光复一周年纪念会训词》中说:“我们国父倡导国民革命,即以光复台湾为革命的主要目的之一。国父在台湾失陷的一年,就在檀香山组织兴中会。当时发布宣言,就提出‘恢复台湾巩固中华’的口号。”[①a]其后,何应钦1962年3月在台湾“革命实践研究院”讲《八年抗战与台湾光复》,也提到孙中山“曾在兴中会大声疾呼:‘收复台湾!’”[②a]但这一说法在有关兴中会的史料中还找不到确凿的依据,其他国民党元老也从未谈到,1927年2月5日戴季陶在黄埔军校政治部曾以《孙中山与台湾》为题向台湾青年作专题讲演,也未涉及[③a]。有台湾学者认为,“1920年代孙中山也只能说:要台湾‘最低限度的自治’便打住”[④a]。蒋的上述说法还有待证实。

据较为可信的现有材料,国民党人较多关注台湾问题并对台湾爱国志士的反日活动表示支持,是在大革命时期。这期间,孙中山先生曾与在广州地区活动的台湾志士接触,关心他们的活动。1924年李友邦在广州创立“台湾独立革命党”,就曾“受孙中山鼎助”。李在黄埔军校期间,“承蒙总理爱顾有加,要友邦每周日到革命先辈党国元老廖仲恺先生府中,学习国语、探讨革命问题”[①b]。1926年6月16日至18日,上海《民国日报》连续三天发表台籍岭南大学学生张月澄的《台湾痛史,一个台湾人告诉中国同胞书》一文。1927年6月13、17日,广州《民国日报》又连续刊载台湾革命团体的抗日言论。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成立后,于1927年4月1日发行机关刊物《台湾先锋》,创刊号卷头即为孙中山肖像及遗嘱,有李济深的题字,并收入了戴季陶2月5日的讲演稿。戴在讲演中明确指出,“台湾民族是属于我们中国的民族,台湾的领土本来也是中国的领土,日本以强权和武力,夺了我们的土地,把我们的台湾同胞当作奴隶”,因此,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国人民、朝鲜人民及所有东方被压迫民族要“打成一片,联合起来,以反抗压迫我们的帝国主义者”[②b]。

大革命失败后,由于国民政府在外交上的软弱,在大陆台胞的抗日活动也趋于消沉。广州、厦门等地在1932年间虽曾一度有“台湾民主党”的活动,但终因经费无着、当局不敢公开支持等原因而难以为继。

九一八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日趋尖锐,至1933年长城抗战,国民政府对日立场渐趋强硬。这年3月蒋介石北上保定部署对日军事,3月12日在孙中山逝世八周年纪念大会上作了《抗日必先发扬民族精神》的演讲,其中提到将来不但要收复东北,还要收复台湾和琉球。4月在另一次讲话中再次提到十年后,必可“驱逐日本出境,光复朝鲜,收回台湾”。但“上述两次谈话都在军中所讲,讲词当时并未公布”,听到的高级将领有的也将信将疑,未以为意[③b]。

(二)收复台湾立场的确立

七七事变爆发,国民政府步入全面抗战轨道,收复失地台湾的目标日趋明确、坚定,并逐渐成为军政高层的共识。

1938年4月1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表示,孙中山总理在世的时候,就为国民党定下了“恢复高台,巩固中华”的目标,“因为高丽(朝鲜)原来是我们的属国,台湾是我们中国的领土,在地势上说,都是我们中国安危存亡的生命线,中国要讲求真正的国防,要维护东亚永久的和平,断不能让高丽和台湾在日本帝国主义者之手”,要“以解放高丽台湾的人民为我们的职志”[①c]。国民党在正式场合明确提出要收复台湾,且有文字可考,据笔者所知,这是第一次。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的立场进一步确立,且从党内“吹风”进入“昭告中外”的阶段。1941年12月9日,国民政府正式对日宣战,郑重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接着在1942年4月间,陪都重庆掀起了一个声势颇大的光复台湾宣传运动,国民政府一些军政要人如孙科、陈立夫、冯玉祥、梁寒操、马超俊、康泽等,或发表广播演说,或出席宣传集会,或撰写纪念文章,阐述台湾对中国的隶属关系和收复台湾的意义。如4月5日,以陪都各国际文化团体的名义,举行了台湾光复运动宣传大会,由司法院副院长覃振主持,孙科出席并作了《解放已在目前了》的讲演;4月17日为《马关条约》签字日,陪都再一次举行纪念大会,章渊若代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吴铁城发表《我们应如何认识台湾》的演说。其后,孙科6月28日在国民外交协会的演讲及7月7日纪念抗战五周年的文章中都明确宣布中国要收复甲午战争以来的所有失地[②c]。6月间刘峙在《中央日报》福建版也发表了《怎样解放台湾同胞》的文章。

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在重庆举行记者招待会,明确表示:“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表明了国民政府否定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中日间一切条约,在领土方面要恢复至甲午战前之状态的立场,也即要彻底清算日本从中国攫取的一切侵略权益的立场[③c]。次日,重庆《中央日报》公开发表了宋子文的这一谈话。

选择这一时机举行记者招待会并在国民党中央机关报上披露出来,除了向国内人民有一个明确交待、向日本法西斯表明绝不妥协的立场之外,更重要的,是对反法西斯同盟国家发言,是为了防止同盟国内的某些大国在战后安排上损害中国权益。因为还在这一年的8月,美国《幸福》、《时代》、《生活》三大杂志印发了一本题为《太平洋关系》的小册子,公然提出战后要对台湾实行“国际共管”。这理所当然地引起了中国政府的警惕,从1942年11月4日,也就是发表宋子文上述答记者问的同一天起,重庆《中央日报》开始连载《太平洋关系》全文,至11月23日刊完,这种安排显然绝非巧合。在此期间的11月13日,重庆《中央日报》、《扫荡报》联合版还发表了国民政府立法院长孙科《关于战后世界改造之危险思想》一文,严正批评同盟国内某些人关于战后世界安排的错误主张,如东北划归苏联、台湾国际共管之类,指出:“盖台湾本为中国之领土,甲午之后,始被日本占据,中国抗战胜利,应当清算甲午以来日寇对我侵略历时半世纪之所有血债。台湾为中国重要失地之一,应由中国收复,世人并无异辞。设使抗战胜利后,中国失去五十年之台湾,仍不能收复,则在中国之立场言,绝不能承认其为公平与合理。”[①d]

1943年3月,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指出:“台湾、澎湖列岛本是汉人开发的区域,屹峙东南,久为我们中国的屏藩,迄至明末,乃为荷兰人所侵据,而终为我郑成功所收复,其事迹真可歌可泣。”“以国防的需要而论,上述的完整山河系统,如有一个区域受异族的侵据,则全民族全国家,即失其自卫上天然的屏障。……所以台湾、澎湖、东北四省、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的要塞。这些地方的割裂,即为中国国防的撤除。”[②d]以《中国之命运》在当时的影响,蒋介石关于中国疆域与领土的观念应当说是非常明晰地透露给了中外各界人士。

在1943年11月下旬的开罗会议上,中方向美方正式提交了“日本于九一八事变后向中国侵占之领土(包括旅、大租界地)及台湾、澎湖,应归还中国”的方案。在听取了中方意见后,11月24日,罗斯福总统私人顾问霍普金斯起草了公报草案提交讨论,《草案》规定:“日本由中国攫取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小笠原(笔误,后改为澎湖——引者)等,当然应归还中国。”11月26日下午,中美英三方就英方提交的公报修正案进行讨论,英方修正案将东北、台湾等地“当然应归还中国”改为“当然必须由日本放弃”。对此,与会的中国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据理力争:“如此修改,不但中国不赞成,世界其他各国亦将发生怀疑。‘必须由日本放弃’固矣,然日本放弃之后,归属何国,如不明言,转滋疑惑。世界人士均知此次大战,由于日本侵略我东北而起,而吾人作战之目的,亦即在贯彻反侵略主义。苟其如此含糊,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皆将疑惑不解。故中国方面对此段修改之文字,碍难接受。”英国外交部次长贾德干解释:“本句之上文已曾说明‘日本由中国攫去之土地’,则日本放弃后当然归属中国,不必明言。”王宠惠不为所动,指出:“措词果如此含糊,则会议公报将毫无意义,且将完全丧失其价值。在阁下之意,固不言而喻应归中国,但外国人士对于东北、台湾等地,常有各种离奇之言论与主张,想阁下亦曾有所闻悉。故如不明言归还中国,则吾联合国共同作战,反对侵略之目标,太不明显。故主张维持原草案字句。”

在场的美国驻苏大使哈立曼支持中方意见,因中美双方坚持,此项内容最后维持原草案[①e]。

12月1日,由中美英三国首脑签署的《开罗宣言》正式公布,其中规定:“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这无疑是国民政府战时外交努力的一项重大成就。

二、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对台工作机构

在加强舆论宣传和外交争取的同时,国民政府也开始了策动台胞抗日、收复台湾的具体筹划工作。首先是逐步建立有关的涉台工作机构,这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为在抗战爆发后台籍志士发起组织的抗日团体,经当局有关机构认可并给予名义和少量经费,政府对之重视和支持程度都不高,大体上属于半民间半官方性的外围组织;二为官方物色台籍人士建立起来的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直属台湾党部筹备处(1943年4月之后正式成立党部,1945年9月之后改为台湾省党部)。此为国民党中央据以在沦陷区及台湾岛内推进党务的机构,受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直接领导,后成为台湾党务系统的前身;三为由官方设立、吸收台籍人士参与的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这是国民政府于开罗会议后着手准备及实施接收台湾的工作班子,后成为复台初期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之前身。

(一)以台湾革命同盟会为主体的大陆台胞抗日团体

七七事变之后,大陆台胞先后成立了一些抗日小团体,经过一段时间的活动与联络,一部分于1938年9月18日合并成立“台湾民族革命总同盟”(领导人谢南光),另一部分则于1939年并入李友邦领导的“台湾独立革命党”(主体为1939年1月成立的台湾义勇队),其中包括张邦杰于1938年发起组建的“台湾革命党”。

1940年3月29日,台湾独立革命党与台湾民族革命总同盟在重庆联合成立“台湾革命团体联合会”,以谢南光、李友邦、张邦杰三人为常委,轮流担任主席,刘启光为秘书长。7月25日,又有林士贤、陈友钦领导的台湾青年革命党和宋斐如、柯台山领导的台湾国民革命党加入。1941年2月10日,上述团体在重庆正式成立统一的“台湾革命同盟会”,形成了大陆台胞的抗日联合阵线。

这些在国统区成立的台胞抗日团体,大多得到了国民党中央或闽浙等省地方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对其活动与发展给予了一些便利。以李友邦领导的台湾义勇队为例,1938年11月,李友邦为发动在闽台胞参加义勇队,从浙江去福建活动,浙江省主席黄绍竑即给福建省党部主委陈肇英写信介绍,并赞助600元旅费,到闽后,福建省主席陈仪亲自接待,极力支持,并批给汽车、军装、路费、护照等。1938年底,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秘书长贺衷寒在桂林会见李友邦,原则上同意成立义勇队,并给予每月500元的资助。1940年,又正式批准成立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直属台湾义勇队,委李友邦为少将队长[①f]。

台湾革命同盟会成立后,除重庆总会外,分设北方执行部和南方执行部,北方执行部的活动主体为李友邦领导的台湾义勇队,在浙江金华活动;南方执行部的活动主体为张邦杰领导的台湾革命党,在闽南地区活动;南北双方互不统属,意见纷歧。1942年3月,同盟会举行第二届代表大会,决定取消南北方执行部,另设8个分会,三名常委分别以宋斐如、李友邦、谢南光出任,另以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直属台湾党部筹备处主任委员翁俊明为监委主任。由此,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将这一大陆台胞抗日团体的联盟性组织纳入国民党官方指派的台湾党部筹备处指导之下[②f]。朱家骅指示翁俊明“协会方面则我党同志应即组成党团,妥为运用,使该会成为我党之外围团体”[③f]。但这种“指导”与“运用”由于党部筹备处本身的诸多缺陷,不仅未能加强同盟会内部的团结,反而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且造成台湾革命同盟会与党部之间矛盾重重,严重对立。

事实上,国民党中央在对待台湾革命同盟会及同盟会与党部、同盟会内部的纠纷等问题上,所取方针是不正确的。它不是满腔热情地关心、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化解分歧,而是采取“利用”、“督导”、“牵制”的方针,不仅未能很好地发挥台胞的抗日爱国热情,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起了压抑、限制的作用。很长一段时间,国民党中央给台湾革命同盟会的经费为每月5000元,1943年7月时拟增加5000元,对此,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在呈办意见中竟提出:“劝导台湾革命同盟会……应与台湾党部合作,如能化除成见共图光复,则予增加经费,否则听其自然,不加扶植。”[④f]这完全是一种恩赐、施舍的态度,对台胞积极参加祖国抗战、积极投身光复台湾的重要性认识十分模糊。

(二)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直属台湾党部筹备处

1940年3月30日,蒋介石电令朱家骅、陈立夫、王芃生等“负责约同日韩台在渝之革命首领会商”,筹划推动“日本台湾朝鲜的各项革命运动”。4月26日,朱家骅向蒋报告称:“台湾本我辖地,兹拟迅速成立本党党部,……俟议有具体办法,再呈请核定经费及负责人员。”朱家骅通过原在中央调查统计局之部属、当时供职于军委会政治部的台湾籍人刘启光(台湾革命团体联合会秘书长),令他“设法使台湾革命团体事实上与中国国民党发生统属关系,以利革命事业之开展”。6月下旬,经刘启光介绍,朱家骅约见了联合会领导人谢南光、宋斐如等,了解“台湾革命运动之现状”,并表示了台湾革命团体“可暂保持独立性”,“但暗中须与本党保持极密切之关系,并受本党之指导”的意见[①g]。经多次协商,双方决定先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直属台湾党部筹备处”,刘启光介绍民初即参加同盟会的台籍人翁俊明参与筹备工作。1941年2月,筹备处在香港正式成立,翁俊明为筹备处主任,刘启光为秘书,陈哲生、李自修、叶永年分任组训、宣传、总务三科科长,林忠为重庆联络站负责人,谢东闵为桂林联络站负责人。香港沦陷后,筹备处迁移广东及江西泰和。

1943年4月,国民党中央将筹备处正式升格为直属台湾党部,朱家骅为此特致电福建省党部主委陈肇英:“台湾党部筹备就绪,中央决定正式成立直属台湾党部,派翁俊明为主任委员、林忠任委员兼书记长,为便利于进展其党务,饬驻闽漳州办公,敬请随欲指导并赐协助为幸。”[②g]另有陈邦基、郭天乙、丘念台、谢东闵、陈栋、杨万定、廖启祥等任委员。台湾革命同盟会一些主要领导人均被拒之门外。

1943年11月18日翁俊明中毒身亡,死因不明,国民党中央以林忠继任,1944年1月又以萧宜增继任,党部由漳州迁往永安,1945年5月福州克复后迁福州。

党务系统自开始筹备到正式成立的4年多时间里,虽然也做了一些工作,如在泰和办党务干部训练班,编印《台湾问题参考资料》,参与台湾光复的舆论宣传等等,但总的来说未能负起指导其它台湾抗日团体的责任,其自身工作也常陷于停顿。

究其原因,一是存在着严重的关门主义、宗派主义倾向,把台湾党部办成了一个狭隘、神秘、封闭的小集团。“台党部执行委员人选,即不能集中全体奔走台湾革命人士成强固组织;唯一能用台湾人名义,在前线活动之台湾义勇队,亦不能合作”[③g]。像著名抗日志士李友邦、谢南光、张邦杰、柯台山、陈友钦、李万居、谢挣强等均被排斥在外。原籍广东的翁俊明,甚至连原籍福建者都不欲重用,认为“台湾之主要人民为汉族中之闽粤二族,闽人之特性与现在之闽南人民相同,生性骄吝,善于打算,……粤人之特性与现在之广东人民相同,生性勇敢,较能团结”。更荒唐的是,翁俊明把江湖术士看相测人的一套用于台湾党部人员的配置上,他向朱家骅请调刘启光的理由之一是:“其形相在学术上称曰劳碌相,适合于革命事业之许多环境,……且俊明有福相之叶永年可以补济,故决定采用为本处秘书。”[④g]这种荒唐的思想,自然会影响台湾党部筹备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对台湾革命同盟会的态度问题上,“台湾党部筹备处采用收买与分化政策对付本会,致使纠纷与磨擦不断发生”。1943年9月2日,台湾革命同盟会请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转呈蒋介石关于台湾党政问题的意见,其中对党部的批评十分尖锐:“苟徒设立一挂名食禄之机关于主义毫无进展与抗战毫无吻合,则中央何用乎,故今后台湾党部主任及委员必须慎重人选。”[①h]

二是内部矛盾重重,纠纷不断。“党部在香港、泰和、漳州活动,……内部人员,均未能健全一致,几次纠纷、变易、冲突、攻讦”;“拘押同志,暗树小组,部内纠纷暗斗迭起”。1943年11月翁俊明突然中毒身亡后,“逐鹿者大有其人,甚至捕风捉影,谣言纷生”,迄今未能查明真相。党部11名委员中,据称派入岛内工作的有5名,但“如何活动,如何为人,数年无消息”,台湾光复后,也未见露面,更不用说在光复过程中发挥作用了[②h]。

三是热衷于争名分、争地位,工作浮在表面,鲜有实绩。1944年1月萧宜增继任后,向国民党中央呈文要求恢复台湾省制,并提出在恢复省制之前,应先将直属台湾党部升格为省党部,原因是所谓“本部现虽直属中央,但各方因名义不崇,地位不著,诸种进行,常多纷错阻滞,……殊难尽收预期效果”。同时,他要求增加编制、增加预算、改变工作地点。对此,国民党中央亦颇不满,中央组织部在复函中指出,“查台湾党部所请恢复省制,似应在国土光复之后为宜,至先改该部为省党部一节,应俟省制问题决定后再议。又该部成立不久,亟应深入台岛组训台胞,……应勿庸斤斤于名分之争。关于研究复员与设计调查等工作,前经该部呈准设置台湾建设委员会,殊鲜成效,该部今后允宜利用现有组织,加紧督饬工作,……先行建省与否,尤属末事”[③h]。

由于党部实际上未能为光复台湾起到前驱先路的作用,致在去台接收前夕的1945年9月17日,在国民党中央六届十次中常委会上决定台湾党部彻底改组,原主任委员、书记长均免职,委员仅丘念台、谢东闵等4人留任。

(三)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

开罗会议之后,中国收复台湾已成定局。为保证接收工作顺利进行,1944年3月,蒋介石批准成立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派曾任福建省主席、1935年去过台湾的陈仪任主任委员,于1944年4月17日在重庆正式成立。在此之前,蒋曾命行政院秘书长张厉生会同军事委员会“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日本问题专家王芃生“拟具收复台湾政治准备工作及组织人事等具体办法”,张厉生等于1944年3月15日向蒋介石提出拟成立一个“台湾设省筹备委员会”,到6月2日,蒋介石复电告知“现在中央设计局业已设置台湾调查委员会,如稍加充实,多多罗致台湾有关人士,……即足以担负调查与筹备之责,暂时不必另设机构”[①i]。

台调会成立之初的委员除王芃生外,基本上是陈仪任福建省主席时的顾问、秘书班子,有沈仲九、钱宗起、周一鹗、夏涛生诸人。6月,增加林忠为专任委员,李友邦、李万居、谢南光等为兼任委员,后又陆续任命黄朝琴、林啸鲲、游弥坚、刘启光、宋斐如、丘念台等台籍人士为专任或兼任委员,基本上做到了吸纳各派台籍人士共同参与。唯1944年11月台湾党部通过陈果夫提出要将台湾党部作为台湾最高党务机构,并且要求由其主要负责人参与调查委员会工作,陈仪托辞婉拒,除丘念台外,未再延请其他党部人员。

台调会成立后,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其一,搜集有关台湾的资料。早在1935年陈仪应日方邀请“考察”台湾之时,即注意搜集台湾资料,“返闽前,日本台湾总督府赠送了一大套《台湾法令汇编》,陈仪将其藏在省政府。又动员随行人员写此行之游记,……印成《台湾考察报告》一本并附图表,然后赠送各学校各图书馆留存做资料”[②i]。台调会主要通过下列渠道系统搜集资料:1.函请中央设计局及各党政军有关机构提供;2.请在渝台籍人士介绍台湾情况,编撰专题资料;3.请国民政府外交部电驻各地使馆搜集;4.向福建省政府、甚至私人借用。至1945年3月,台调会共搜集到台湾法令、法规、各种统计资料等35部,国民政府驻美使馆送回的资料影片5部,及台湾最新的官报、报纸多份。

在汇集资料的过程中,台调会即组织人力编辑台湾概况及分类翻译台湾法规,到1945年3月,共编成日本统治下的台湾行政制度、财政金融、贸易、交通、教育等概况资料19种,40多万字;分类翻译出台湾民政、财政、金融、司法、农林牧渔、工商交通、教育七大类法令,约150万字。

其二,起草《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在上述广事搜集资料的同时,从1944年5月中旬开始,台调会着手起草《台湾接管计划纲要》,经过7月14日和8月11日的两次修正,拟就《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16项82条,并于1945年3月经蒋介石核准签发,正式公布了《台湾接管计划纲要》。接收计划中的行政区划、土地问题、公营事业三方面,台调会认为尤其重要,乃专门成立了这三个问题的研究会,先后制定了具体详尽的《台湾土地问题研究会报告书》、《台湾行政区划研究会报告书》及台湾地政、金融、警政、教育接管计划草案。

其三,培训接收人员。1944年8月17日,蒋介石指示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组织部长陈果夫、中央训练委员会主任段锡朋、中央训练团教育长陈仪、行政院秘书长张厉生、中央设计局秘书长熊式辉会同协商东北及台湾接收人员培训问题,决定由陈仪牵头,在中央训练团举办“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招收学员120人,分民政、工商、交通、财政、金融、农林、渔牧、教育、司法各组训练,为期4个月,从1944年12月开学至1945年4月结业。又由四联总处之银行训练班,训练银行业务人员40名。1944年10月,中央警官学校开办“台湾警察干部讲习班”,次年在福建设立第二分校,共训练各级警务人员932名。当然,从整个台湾省的接收来看,这些人员还远远不够,但毕竟准备了一些骨干。

1945年8月27日,蒋介石正式签发陈仪出任台湾行政长官的手令,台湾接管工作开始进入实施阶段。台调会遂结束使命,于10月29日宣告该机构终止。

三、受降接收与台湾光复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正式签署的投降条款等国际性法律文件,国民政府作为中国中央政府开始了收复台湾的最后实施阶段工作。接收班子以陈仪领导的原台湾调查委员会为基础,另从各地抽调干部加以充实,并指定陆海空军有关部队参与,经过近半年的努力,较为顺利地完成了接收任务。

(一)中国实现了对台湾管辖权的全面接管

陈仪出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兼台湾警备总司令后,1945年9月1日,即在重庆成立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警备总司令部临时办事处,派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具体负责,开始筹划去台受降接收的有关事宜,包括人员调配,去台部队的调动安排,与中国战区美军总部联络、商讨接管计划及空海输送等。9月9日,派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作为台湾省代表赴南京参加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在南京,葛敬恩约见了代表台湾日军投降的日军驻台第十方面军参谋长谏山春树,令其作好中方入台接收的有关准备工作。9月16日,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任命张伯爵为台湾南部第22地区空军司令,林文奎为台湾北部第23地区空军司令[①j],在第一路司令张廷孟率领下于9月中旬率先飞台,并分驻台南、台北两地区,成为日本投降后第一批入台驻防的中国军队。

9月28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成立,由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任主任,警备总司令部副参谋长范诵尧任副主任,两单位指派专门委员及参谋人员42人、记者5人组成,包括黄朝琴、林忠、游弥坚、李万居等台籍干部多人,另有宪兵一个排34人随行。全部人员于10月5日飞抵台北,10月6日在原总督官邸举行第一次中华民国国旗升旗仪式,同时代表陈仪将警备总司令部的第一二号备忘录交付日方代表。

前进指挥所到台后即开始视察港口,为军舰来港停泊作准备;督促日方预为提供即将登陆的驻军营房;监督日军按指定地区集中,让出防区等候中国军队接管;调查台湾经济现状及物资储备情况,为正式接收作准备。10月17日,国民政府直属各机关驻台人员及由柯远芬率领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警备总司令部人员二百余人进驻台北。前进指挥所即逐步结束使命,并于10月25日撤销。

国民政府派往台湾参加接收工作的陆军主要为陈孔达的第70军和黄涛的第62军,前者负责台湾北部地区,后者负责台湾南部地区。陈孔达部主力10月13日由宁波出发,17日在基隆登陆,逐次进驻宜兰、台北、淡水、新竹各要点,设指挥部于台北。黄涛第62军分三个梯队于10月16日起由越南出发,陆续于10月18、22、26日在高雄登陆,逐次进驻屏东、台南、嘉义、台中等地,设军司令部于台南[①k]。

10月24日,陈仪乘飞机从重庆飞抵台北。

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对日受降典礼在台北市中山堂隆重举行。日本前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等5人代表驻台日军向中国方面投降。日方代表在中方命令上签字并呈递降书后退出,陈仪即发表广播声明如下:“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告给中国全体同胞及全世界周知。”[②k]

11月1日起,接收工作正式展开。行政接收方面,陈仪提出“工商不停顿,行政不中断,学校不停课”的方针[③k],由以民政处长周一鹗为主任委员的“接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共接管省级机构33个。地方机构在省民政处主持下,另组织各地接管委员会接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对各级地方政权的接管。

军事接收工作由“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负责,陈仪兼主任委员,各军兵种主官任委员,下设陆军三组、军政一组、海军一组、空军二组、宪兵一组。“当时在台日军,尚有16万余人,日人亦有29万余人,合计有45万8千余人,粮足,军器尚完备”[④k]。经过前后约4个多月的时间,共计接收飞机890架,船舶525艘,各种车辆2097辆,各种炮1315门,枪13万余支,弹药680多万发,及一大批装具物资器材,并将全部缴械日军集中管理,完成了军事接收任务。

至此,在主权上使台湾脱离日本殖民统治,收归中国管辖的努力宣告圆满结束。

(二)中国接收台湾得到了美国的全力支持

从1943年初起,美国总统罗斯福明确了支持中国收复台湾的立场。日本投降后,继任的美国总统杜鲁门于8月15日任命麦克阿瑟为接受日本投降的联合国最高统帅,8月17日,麦克阿瑟以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中国战区统帅蒋委员长投降”,明确了将严格履行开罗会议以来的有关国际承诺、台湾立即由中国接收的安排。

在接收台湾的过程中,美方在对日联络、情报、尤其是人员输送等方面予中方以帮助。重庆临时办事处开始工作后,其接收筹备工作得到美方的有力配合,双方每周“定期举行中美参谋会报,商讨占领计划及空运输送等问题”。中方组织前进指挥所先期赴台也是在美方协助下得以实施的。美方由柏格上校率40余人随同前往,“前进指挥所的人员,中美双方几乎相等”,“从重庆白市驿机场分乘五架美国军用飞机出发”[①l]。

其后中方人员、中国军队去台也都是由美国海空军负责运送,“1945年10月11日,国民党政府直属各机关驻台人员,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人员,由重庆乘美方运输机数架到达上海。在上海休息三日后,即于15日乘登陆艇横渡台湾海峡……10月17日午间基隆港隐约在望,这时又遥见海上有美方军舰护送国民党军队第70军向基隆港驶去”[②l]。除第70军外,派往台湾接收的另一主力部队第62军也是由美军运送的,据第62军军长黄涛回忆:“62军是于11月16、17两天,分别在越南的康海、海防两地登舰出发的。前后分为三批(即三个梯队),每批约运输舰7艘。另有驱逐舰8艘,分别在前后护航。均属美国海军运输舰队,由派驻62军的美军联络组负责联系,到越南做运送部队的工作。”[③l]其后遣送近50万日俘、日侨的运输也是由美军担任的。陈仪在10月25日的受降典礼上曾表示“感谢协助我们光复台湾的同盟国家”,其中主要当然是指美国。美国在抗战胜利前后全力支持中国收复台湾,并在涉及台湾主权的问题上不插手,不介入,是值得肯定的,它表明美国这时不仅在有关国际条约上、而且在行动上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应当回归中国,史实昭然,不容掩盖,亦不可忘记。

(三)日本完全接受了台湾归还中国的条件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宣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9月2日,日本在向各同盟国投降而签署的无条件投降书中表示“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9月9日,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向中国呈递的降书中承诺:吾等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16度以北地区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将领愿率领所属部队向蒋委员长无条件投降”[①m]。

10月25日,日本台湾总督兼日军第十方面军司令安藤利吉代表日本驻台湾军政当局接受了中华民国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致日方代表的第一号手令,令称:本官奉命“接受台湾、澎湖列岛地区日本陆海空军,及其辅助部队之投降,并接收台湾、澎湖列岛之领土、人民、治权、军政设施及资产”。安藤利吉在签具之受领证中表示:“对于本命令及以后之一切命令、规定或指示,本官及所属与所代表之各机关部队之全体官兵,均负有完全执行之责任。”[②m]至此,日本将甲午战争后从中国窃据之台湾、澎湖列岛交还中国的一切法律手续均告完成。其后,日方在移交过程中虽有少量隐匿、破坏物资、设备等现象发生,但毕竟只是个别人的抗拒行为,而丝毫不能改变台湾已归属中国的事实了。

(四)台湾人民衷心拥护祖国政府收复台湾

台湾光复,台湾人民重新成为中国公民,为确认这一事实,并涤荡殖民时代之污迹,国民政府及台湾地方政府公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条例规则。

1946年1月12日,行政院发布《恢复台湾同胞国籍令》,令称:“查台湾人民,原系我国国民,受敌人侵略,致丧失国籍。兹国土重光,其原有我国国籍之人民,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应即一律恢复我国国籍。”[③m]

过去由于日本在台湾强制推行“皇民化”运动,一些台胞被迫改用日本名字,台湾省当局遂于1945年12月12日公布了《台湾省人民回复原有姓名办法》,宣布:“凡台湾人民使用之姓名为日本式者,统准予在三个月内向所在村(里)办公处申请回复原有姓名,山地同胞无原有姓名者,准参照中国式姓名方式自定姓名。”[④m]

1946年6月22日,行政院又公布了《在外台侨处理办法》,规定:“台侨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即恢复为中华民国国籍”,“恢复中国国籍之在外台侨,其法律地位与待遇,应与一般华侨完全相同。”[①n]

台北及其它城市的街道,原为日本名称,街道称为町,段称为丁目。长官公署于1945年10月22日公布《台北市街道名称改正办法》,从台北、基隆、高雄三地做起,规定在县市政府成立两个月内,将所有街道的日本名称,一律改正为“具有发扬中华民族精神,宣传三民主义,或纪念国家伟人的名称”。台北市设了中山路、中正路、民族路、民权路、民生路等,还设了纪念美国总统罗斯福的罗斯福路,其余多为大陆省会和重要城市名,如南京街、重庆街等等,其它县以上城市几乎都有中山路[②n]。

对重新回到祖国怀抱,台湾人民由衷欢欣,以各种方式欢呼庆贺。政府接收人员尚未去台,台湾民众即自动争挂国旗、争学国语,自觉维持社会秩序,以实际行动响应接收。中国官员和中国军队入台,均受到台胞欢迎,正如台湾学者王晓波所言:“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当时,台湾同胞仍在日本控制下,但都忍不住大肆庆祝,真可谓‘张灯结彩’”[③n]。

1945年10月10日,台胞在岛上第一次庆祝中华民国国庆,10月25日受降典礼之后,“即台北40余万市民,……老幼俱易新装,家家遍悬灯彩,相逢道贺,如迎新岁,鞭炮锣鼓之声,响彻云霄,狮龙遍舞于全市,途为之塞”[④n]。“家家户户,欢欣无比,家家户户,祭祖谢神,向先民冥中告知台湾已归回祖国”[⑤n]。其渴盼回归祖国之情,溢于言表。

纵观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在收复台湾问题上的所作所为,可以看出,其态度较为积极、立场较为坚定,为收复台湾作了大量的舆论准备和组织工作,尽管存在着对民众团体重视不够,较大程度上依赖外援等不足之处,在接收台湾的具体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失误,但毕竟坚持提出并在抗战胜利后实现了这一目标,收复了祖国的一块重要失地,这是对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值得肯定的。

注释:

①a 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出版社1989年版,第300页。

②a 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7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1年版,第11页。

③a 讲稿见《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中卷),《台湾社会运动史—文化运动》,台北稻乡出版社1988年版,第229—235页。

④a 吕芳上:《抗战与台湾光复》,台北《近代中国》第108期,1995年8月出版。

①b 严秀峰:《李友邦》,《抗战时期的台湾义勇队》,转引自王晓波《台湾史与台湾人》,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8年版,第86—87页。

②b 《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中卷),第230—233页。

③b 《徐永昌日记》第3册,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影印版,第4—5页。参见李云汉《蒋中正先生与台湾》,台北《近代中国》第109期,1995年10月出版。

①c 秦孝仪主编、张瑞成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会《中国现代史史料丛编》第3集《抗战时期收复台湾之重要言论》,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②c 孙科:《中国与战后世界》,商务印书馆1944年重庆版,第55、37页。

③c 《抗战时期收复台湾之重要言论》,第3—4页。

①d 1942年11月13日重庆《中央日报》、《扫荡报》联合版。

②d 蒋中正:《中国之命运》,正中书局1944年增订版,第6—8页。

①e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会编印《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3),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1年版,第525—534页。

①f 张毕来:《台湾义勇队》,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54、70页。

②f ③f ④f 《中国现代史史料丛编》第2集《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123、312、165页。

①g 《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305—309页。

②g 福建省党部档案,转引自林真《试论福建在台湾光复中的作用》,《抗日战争研究》1995年第3期。

③g ④g 《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384、311—314页。

①h ②h ③h 《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143、166、336、383—384、358页。

①i 《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3页。

②i 钱履周:《陈仪主闽事略》,《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33页。

①j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编《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处理日本投降文件汇编》下卷,1946年版,第7页。

①k 此处黄涛部到台时间取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台湾省通志》卷一○《光复志》第28页所述,惟黄涛本人在《国民党第六十二军赴台湾接受日军投降纪实》(《广东文史资料》第23辑)回忆中将时间记为11月的相同几天,将10月25日的受降仪式记为11月25日,疑其时间均错后一个月。

②k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71辑,第147页。

③k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台湾史》,台北众文图书公司1979年版,第726页。

④k 林忠:《台湾光复前后史料概述》,台北皇极出版社1983年版,第39—40页。

①l 葛敬恩:《接收台湾纪略》,《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14页。

②l 杨鹏:《台湾受降与二·二八事件》,同上书,第88—89页。

③l 《广东文史资料》第23辑,第117页。

①m ②m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台湾省通志》卷一○《光复志》,台北众文图书公司1980年版,图片第3页,降书影印件;第31页。

③m ④m 《中国现代史史料丛编》第4集《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211—212、208—209页。

①n 《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第222—223页。

②n 黄朝琴:《我的回忆》,台北龙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47页。

③n 王晓波:《台湾史与台湾人》,第214页。

④n 《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62页。

⑤n 林忠:《台湾光复前后史料概述》,第39—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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