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的”歧义指数扩展研究论文_宋晓红

“VP的”歧义指数扩展研究论文_宋晓红

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

摘要 文章通过对“VP的”中名词的配价分析,扩展完善朱德熙先生就“VP的”歧义与指称问题提出的歧义指数公式。在“VP的”结构中,动词或有价名词的一个配价位置(即与其有相同语义关系)出现多个成分与其配价,可能产生歧义;一个名词成分可以出现在同一个词的不同配价位置(即有不同语义关系),也可能产生歧义。

关键词 价 名词配价 歧义分析

引言

“价”是一个化学概念,为的是说明分子结构中各元素原子数目间的比例关系。最早将其明确引入语法研究中的是法国语言学家特斯尼耶尔。他认为词与词之间也不是简单的排列在一起的,相互之间有关联。

特斯尼耶尔语法是一种依存语法。他认为句子核心是动词;句子中除了动词外的词跟动词有依存关系;动词外的成分又分为行动元和状态元,行动元即跟动词相关的不同性质的名词性成分(1~3个),状态元是无限的,包括时间、条件、处所等成分。配价语法就是研究动词与行动元之间关系的语法。语法中的“价”是用来说明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个属于不同语义角色的名词词组。即动词的“价”决定于动词所能支配的不同性质的名词性词语的数目。

在汉语中,只能支配一个行动元的是一价动词,只能支配两个行动元的是二价动词,能支配三个行动元的是三价动词。如,

桥塌了。

鸡吃米。

我送朋友礼物。

配价理论最初用于动词,可以用来解决许多实际语法问题。比如,“VP的”的指称与歧义问题,为此朱德熙先生归纳总结出了一个歧义指数公式:

P=n-m

P代表歧义指数,n代表动词的配价数,m代表结构中出现的动词配价成分的数目。

P=0 不能单独指称人或物,只能作定语,无歧义 *张三游泳的

P=1 可指称人或物,作主语、定语,不会引起歧义 游泳的是张三

P=2 可指称人或物,作主语、定语,但可能会引起歧义 吃的

然而,对于以上歧义指数公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一下问题解释力就不强。如:

孩子考上北京大学的(家长)

我撕了封面的(书)

个儿高的(运动员)

弹性很好的(金属)

然而,以上短语中动词、形容词配价歧义指数P为零,为什么所修饰的中心语可以不出现,即可单独指称人或物?

再如:

A.对考试的意见 *对《红楼梦》的论文 *对黑社会的仇

对祖国的感情 *对农村情况的影片 *对家乡的情

对身体的害处

B.对校长的意见

为什么有些名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有些不能;同样能受其修饰,有的会有歧义?

以上这些问题都与名词的配价有关,也就是说,不仅动词、形容词有价,名词也有价。

一、名词的配价

名词的配价表现为某个名词一定要求与另外的某个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依存关系。譬如说,我们说到“弟弟”这个名词,一定有“哥哥”或“姐姐”跟它相衬托,二者构成不可分离的依存关系。所谓“依存关系”,就是说二者各自均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先决条件。不要求与另外的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依存关系的为零价名词。如“桌子、天空”等。只要求与一种性质的名词在语义上与之构成依存关系的为一价名词。如“哥哥、爷爷”等亲属称谓名词,“质量、脾气、价格”等属性名词,“脚、锅盖”等部件名词,等等。要求与两种不同性质的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依存关系的为二价名词。如“意见、兴趣”等。一价名词和二价名词合成有价名词,从谓词派生来的有价名词遵循配价能力继承规则,不是从谓词派生来的包含一个降级述谓结构。

降级述谓结构是为了便于说明二价名词与其从属名词之间的从属关系,采用其来刻画二价名词的语义结构。如,“意见”有两个义项:(a)对事物的一定的看法或想法,(b)(对人、对事)认为不对因而不满意的想法;可以合并简写为“某人对某事的想法”。这样,“意见”的语义结构可以表达为:

意见 想法<某人 对 某事>

“某人对某事” 相当于一个语义特征,用以表达二价名词“意见”的配价要求。其中,降级述谓结构<某人 对 某事>可以用公式<a P b>表示,也可以用一个符号“<X>”来指称,“想法”一类元语义成分可以用符号N来表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样,包含降级述谓结构的二价名词的语义结构可用下面的公式来刻画:

N<X> N<a P b>

a 降级主语 NPa

b 降级宾语NPb

二、二价名词

二价名词要求与两种不同性质的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依存关系,具有以下四种类型:

A.情感、态度类,表人或感情动物对人或事物的感情、态度的词。两个配价成分分别是情感、态度的“持有者”和“针对者”,如感情、兴趣、同情心等。

B.见解、论点类,表人们对人或事物的见解、看法、印象的词。两个配价成分分别是见解、论点的“持有者”和“针对者”,如看法、见解、偏见、印象等。

C.作用、意义类,表人或事物对其他人或事物的作用、意义的词。两个配价成分分别是“起作用者”和“受作用者”,如作用、疗效、意义、吸引力等。

D.方针、政策类,表人们针对某个方面所采取的工作方针、政策。两个配价成分分别是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针对者”,如方针、政策等。

二价名词包含一个降级述谓结构。比如:

立场 态度<某人 对 某事>

反应 行动<某人 对 某事>

戒心 警惕心<某人 对 某事>

感想 思想反应<某人 对 某事>

兴趣 喜好的情绪<某人 对 某事>

信念 确信的看法<某人 对 某事>

由此可知,二价名词(记为名词2)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持有者和针对者,可以形成以下结构模式:名词(持有者/具有者)+对+名词(针对者)+的+名词2。

如:对考试的意见

对祖国的感情

对身体的害处

意见 ()对()的意见

感情 ()对()的感情

害处 ()对()的害处

由此可见,意见、感情、害处等词涉及两方面(1)持有者,(2)针对者,即这些名词是二价名词。这些短语隐含着持有者,换句话说,就是介词结构“对……”能作二价名词的定语。我们也可以将其作为二价名词的一种判别方法。

三、“VP的”结构的指称与歧义问题扩展

(1)孩子考上北京大学的(家长)

(2)我撕了封面的(书)

(3)个儿高的(运动员)

(4)弹性很好的(金属)

以上短语中动词配价歧义指数P为零,但所修饰的中心语可以不出现,即可单独指称人或物,这与“VP的”中的名词的配价以及其与省略的中心语名词的关系有关。(1)中的“孩子”是一价名词,“家长”与其是所属关系,是其配价成分,“的”字结构与“家长”是同指关系,因此可以省去。同理,(3)、(4)也是。(2)中“封面”是一价名词,“书”是其配价成分,与“的”字结构构成同指,可省。

“VP的”中“VP”可以是单个动词,可以是以动词为核心的各种词组,亦可是以动词为中心的主谓词组,因此,“VP的”结构的指称与歧义指数不仅与动词有关,也与出现在结构中的其他成分有关,如形容词、名词的配价。

(5)刘芳看望被丈夫打伤的李红

(6)刘芳修理被丈夫摔坏的闹钟

(7)群众同情被丈夫打伤的李红

(5)有歧义,第一种语义关系与(6)相似,第二种语义关系与(7)相似。“丈夫”是一价名词,“刘芳”和“李红”都可能是其从属名词,于是产生了歧义。

因此,在“VP的”结构中,动词或有价名词的一个配价位置(即与其有相同语义关系)出现多个成分与其配价,可能产生歧义;一个名词成分可以出现在同一个词的不同配价位置(即有不同语义关系),也可能产生歧义。

结语

本文对名词进行配价分析,配价理论可以分化、解释歧义现象。在“VP的”结构中,动词或有价名词的一个配价位置(即与其有相同语义关系)出现多个成分与其配价,可能产生歧义;一个名词成分可以出现在同一个词的不同配价位置(即有不同语义关系),也可能产生歧义。另外,在一个结构中也有消价与增价的情况,还有待另作分析。同时,配价理论也不是万能的,其解释力有一定的局限性。

工具书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8

参考文献

[1]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陆俭明,沈阳.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沈阳,郑定欧.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4]周国光.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5]袁毓林.汉语配价语法研究[M],商务印书馆,2010.

[6]李临定.现代汉语动词[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作者简介:宋晓红(1990.06.29),女,汉族,山西省平遥县人,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语言学。

论文作者:宋晓红

论文发表刊物:《语言文字学》2016年5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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