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演变_阿拉伯数字论文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演变_阿拉伯数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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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22

文献标识码:A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英文缩写为“ISIC”)从诞生至今,已历经半个多世纪,经过多次修订(见图1(图略,见原文,下同)),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对经济活动进行分类的最成熟、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之一(其影响力见表1(表略,见原文,下同))。我国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就改编自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3.0版。为了增进我国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对它的了解,本文拟对它的发展、变化予以介绍。

一、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诞生过程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正式成立后,1946年联合国就成立了隶属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统计委员会,并于1947年1月召开了统计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为了促进世界统计工作的发展,使各国或各地区的统计数据具有可比性,在该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产业分类委员会”(在1948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统计委员会听取了“产业分类委员会”关于产业和职业、产品或商品及其它分类之间的密切联系的报告后,决定由“统计分类委员会”取代“产业分类委员会”),其中心任务就是推进产业分类的国际化、标准化进程。

考虑到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气候等不同,导致各国的产业结构也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构建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取代各国原有的产业分类体系,只是提供一个产业分类的框架,各国可根据该框架制定出符合本国国情的新的产业分类体系,也可通过调整原有的产业分类体系使其和该框架保持一致,从而使各国的数据具有可比性。遵照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指示,“产业分类委员会”中来自各国的专家顾问组拟定了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草案,听取了各国意见后,拟定了修改稿(即1948年ISIC初稿),在第二次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会议上得到该委员会的批准。1948年7~8月召开的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不仅批准了该分类体系,还出台了推广该分类体系的有关决议,建议各国要么选用该分类体系作为本国的标准,要么重新调整本国的统计数据使它和该分类体系保持一致,从而使其具有国际可比性。

二、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分类原则的演化

1948年ISIC初稿分类的一般原则是:(1)该体系对所有经济活动分类是按照产业来划分,而不是按照职业或商品;(2)该体系的分类基础是多数国家现存的产业结构,而不是任何单一的原则,诸如工作方法、原材料特性或产品用途等;(3)各机构是按照产业进行分类,与该产业的所有制形式等无关;(4)该体系的分类单位应最小化;(5)对于有多种业务的机构,按其主要产品的类型对该机构予以分类[1]。

ISIC1.0版的分类原则是:(1)该体系对所有经济活动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或产业来划分,而不是按照职业或商品。各机构完全按照经济活动类型进行分类。因此,即使所有制形式不同,只要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相同,这些机构就被分在同一个组。同样,在制造业中,只要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相同,那么它们也被分在同一组;(2)确定分类机构的原则是:该机构应该能利用它所拥有的资源相对独立地进行有关经济活动,并向一个或多个地区提供与该活动有关的产品或服务、原材料、劳动力、直接或间接的物质资源;(3)该体系的分类基础是多数国家存在的经济活动;(4)对于有多种业务的机构,按其主要产品的类型对该机构予以分类[2]。与ISIC初稿相比,ISIC1.0版中分类原则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此后的ISIC2.0版、ISIC3.0版和ISIC3.1版都坚持了ISIC1.0版的分类原则。

三、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分类符号系统的演化[1~4]

考虑到十进制阿拉伯数字应用更为普遍,1948年ISIC初稿的分类选用了它作为分类符号体系。除制造业由两个1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2和3)表示外,其余所有部门均由1个1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个部门有10个有用的子部门,称为“主组”,由2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个主组有10个有用的组,由3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2。ISIC初稿包括10个部门(见表2)、44个主组和112个组。

在联合国的推荐下,许多国家以1948年ISIC初稿为基础设计了本国的产业分类体系。在广泛使用中,人们发现它需要重新修订,需要对一些组做更详尽的描述,需要阐明一些潜在的分类原则。另外,伴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新出现的一些经济活动形式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使得一些组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因此,在1956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决定修订ISIC,但是在修订中仍然基本保持了1948年ISIC初稿的分类原则和结构。

在1958年的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委员会解释了修订后的ISIC(即ISIC1.0版),并敦促各国关注和采用它。ISIC1.0版采纳了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分类机构在使用ISIC初稿10年多的经验基础上的建议,并照顾到了在经济发展上处于不同阶段和拥有不同经济组织类型的国家的实际情况。ISIC1.0版还充分考虑到了和ISIC初稿的兼容性。所有这些改进,使它具有了更大的使用价值和更强的可比性。

同ISIC初稿一样,ISIC1.0版选用了3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主要分类符号体系,并且分别由1位、2位和3位数字分别代表部门、主组和组(见图2)。ISIC1.0版包括10个部门(见表2)、45个主组和124个组。其中,ISIC1.0版部门和ISIC初稿完全一样;除原主组84(个人服务)在ISIC1.0版改为85(个人服务)和增加了主组84(商务服务)外,其他主组也完全相同;但是,ISIC1.0版新增加了不少的组。另外,ISIC1.0版还把611(批发贸易)和612(零售贸易)两个组进一步分为子组,并用4位数字来代表各子组,供各国选用。

在ISIC2.0版中,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作了较大的调整,它把ISIC1.0版以前的三级分类体系修改为四级,选用了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它的分类符号体系。其中主要部门由1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部门由2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主组由3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组由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3)。ISIC2.0版包括10个主要部门(见表3)、34个部门、72个主组和160个组。

ISIC3.0版仍然把经济活动类型作为分类的标准,在设置类目时充分考虑到了多数国家的具体情况。在ISIC3.0版中,虽然它的分类体系仍然为四级,但是它的分类体系作了较大的调整,它选用了字母和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它的分类符号体系。其中大类由1个A到Q的英文字母表示,部门由2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组由3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子组由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4)。ISIC3.0版包括17个大类(见表4)、60个部门,159个组和292子组。

在ISIC3.1版中,它的分类体系和ISIC3.0相似,它也选用了字母和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它的四级分类体系的分类符号,分别代表大类、部门、组和子组(见图4)。ISIC3.1版包括17个大类。62个部门、161个组和298个子组。除ISIC3.0版中的大类P“有雇工的私人家庭”在ISIC3.1版改为“私人家庭的无差异的生产活动”外,其他大类二者完全一致。与ISIC3.0相比,ISIC3.1版新增了两个部门和两个组,两个部门分别是P96(家庭自用的无差别产品生产活动)和P97(家庭自用的无差别服务活动),两个组分别是P960(家庭自用的无差别产品生产活动)和P970(家庭自用的无差别服务活动)。此外,与ISIC3.0版相比,ISIC3.1版还对37个子组进行了调整(详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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