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主客体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作用与意义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构建主客体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作用与意义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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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01)01-0046-06

任何一门科学的建立,均是以对其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研究意义等方面的认识为起点,在此基础上拓展其研究领域,展示其发展前景。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认识活动是科学研究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样是以认识活动为逻辑起点而得以建立的。当对这种认识着的认识进行反思时,必然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谁在认识?认识什么?怎样认识?认识达到什么目的?认识的结果有何意义?这就是关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以及由主客体衍生的两者之间的多种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主体和客体在认识结构中构成必不可少的两极,缺少任何一极,都不可能产生认识活动和认识的功能,也就不可能产生作为认识结果的任何一门学科体系。本文将从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的建构这一角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及其发展前景和体系所展示的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予以分析。

一、主客体及其相互间关系

纵观哲学史,先哲们对主客体的认识由来已久,但是他们对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并非十分科学,有的甚至于错误。对于主体,他们或者认为是不依赖于肉体的绝对的精神实体,或者认之为主观的心灵、自我,或者认为是抽象的人。而对于客体,他们或者认为是依存于主体的观念,或者认为由主体本身生成的,是主体活动的结果,或者是单纯的自然物。由于客体主要被认为是主体自身的派生物,因此,他们所谓的主客体关系实质为主体与自身的派生物、主体与自身的关系。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对先前哲学的批判继承后,才正确揭示出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含义,从而建立起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主体是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是个人和人类的统一。作为主体的人,不是孤立的抽象的人,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主体不等同于人,主体有四种形式:

其一,个人主体。即在社会提供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下,相对独立地进行活动的个人;

其二,集团主体。即按照一定的信仰、目的、利益组织起来的共同行动的群体,如民族、政党、团体等;

其三,社会主体。即以共同的活动为基础而相联系的人们的主体;

其四,人类主体。指地球上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作为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人的整体。

主体一方面具有自然属性。作为主体最根本的构成因素的人,其出现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人的存在和发展基础根植于自然,依赖于自然,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一切活动必然受自然规律的支配。

另一方面,主体具有社会属性。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在生产活动中,人必然与自然界外物和其他人之间发生多种关系,正是这些关系规定了主体的本质。由此,人是社会中的人,主体必须根植于一定社会中,不能孤立存在。

同主体相对立的是客体,它是指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同主体一起构成活动的两极、并发生了相互作用的功能关系的外部客观事物,它是主体实践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因此,客体首先属于客观世界,是客观世界的一部分,但并非所有客观世界都是客体,只有被主体纳入其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部分才能称为客体。先前的旧唯物主义者对客体作了纯自然主义的理解,仅仅把自然物当作直观对象,没有从主体的能动的本质力量和实践活动方面,从相对于主体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客体的规定性。

由于主体对象性活动指向的多样性,故客体亦具有多种形式,大致分以下几类:一为自然客体,既包括刚刚同人的对象性活动发生关系的天然自然物,又包括人们用某种方式改造过的人化自然物;二为社会客体,指已经对象化了的现实的社会结构,它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三个层次;三为精神客体,指在一定条件下成为主体认识和改造对象的观念的东西,主要包括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精神活动客体和精神产品客体;四为自我客体,即以人为基本组成要素的主体,主体被进行自我认识时,自身成为一种客体,它是一种具有双重身份的特殊的客体。

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客体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客体的基本特性。马克思指出:“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1]人不可能创造或消灭客观物质,只能在其基础上予以改造,那些在实践活动中被改造,打上了主体烙印的存在物,只不过改变了物质的表现形态而已,其客观性并未消解。

其次,客体具有相对于主体的依存性。这种依存性不是指作为客观存在物的客体的产生、消灭依存于主体,而是指只有纳入主体对象性活动之中的客观存在物才能作为客体,物质的客体地位不能离开主体而单独存在,两者相互依存。

最后,客体具有历史性。意即客体是历史发展的,它随主体对象性活动的开始而被赋予客体地位及意义,而且随着主体对象性活动领域的拓展,越来越多的自然物成为客体,客体不断扩大其囊括范围。

主体和客体并非单独存在,互不影响,它们之间总要发生一定的关系,正是在两者间的各种关系中,主、客体才分别具有自身的意义。主、客体间关系有如下几种:

第一,实践关系。它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集中体现在主体客体化过程中。实践是沟通主客体的桥梁,是主客体发生其他关系的中介,实践活动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对客体的改造,使其满足自身多种需要。

第二,认识关系。认识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能动地对客体进行的反映。这种反映,不是简单直接的照镜子式的摹写,而是主体以抽象的范畴、概念、符号、公式等形式对客体更深刻、更正确、更全面的把握。

第三,评价关系。评价指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价值关系进行的评判。主体在对客体的改造活动中,使其适应和有益于主体的需要和发展,这之中本身就蕴含着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审美关系。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一方面追求实现某种价值,另一方面也追求实现某种美。随着实践活动的展开,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日益深刻和全面,同时对客体本身蕴含的美亦不断发现和审定,并且按照美的规律塑造各种对象性存在。

总之,主客体间的相互关系表现为一种具有多重形式的复杂的结构,其中实践关系是首要的、基本的关系。它决定其他三种关系,但其他三种关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反作用于实践关系。

二、从主客体及其相互间关系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可从多角度分析。较为传统的分析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块,又进一步分为唯物主义理论、辩证法理论、认识论、唯物史观四个小部分。这种分析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内容及大体结构,但是它将本体论、方法论、认识论和历史观划分为几个虽有一定联系,而又基本上是相互独立和并列的组成部分,因而这种分析法并不能十分完美地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乃是一个具有高度的内在统一性的完备体系。由此,下文试从主、客体及其相互间关系的角度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一)从主客体及其相互间关系来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必须先分别阐释主、客体含义。主、客体是一对对立范畴,这种对立的本质为思维和存在的对立,意识和物质的对立,由此引出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思维和存在何者在先并起决定作用的问题,以及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问题。尔后,根据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划分各种哲学派别。

(二)客体。首先,客体的本质为:客体属于物质世界,是物质的表现形态之一,而物质的根本特性为客观存在性,根本属性为运动,运动必须依赖于物质,并通过时间和空间得以体现。其次,客体的规定性,从静态角度分析,包括以下对立范畴:质与量、内容与形式、一与多、实体与属性、本质与现象、系统与要素、结构与功能等等。从动态角度分析,一方面客体动态规定性包括:运动和静止、原因和结果、根据和条件、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有限与无限、内因和外因、绝对和相对等对立范畴;另一方面,动态客体本身所蕴含的规律性有: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三)主体、主体的规定性。从内部看有自主性、主观性、自为性,从外部看包括自然规定性和社会规定性,即主体在社会中的存在形态、发展规律,以及主体活动的社会制约性等。

(四)主客体关系。主体和客体间发生关系的条件或中介为实践。实践关系是主客体间最基本的关系,在实践活动中发生主客体间的认识活动、评价活动、审美活动,后三种活动分别产生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三对对立范畴,同时实践活动中的改造行为和认识活动中的认识结果共同界定了“自由”范畴的意义。主体若在对客体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把握改造客体、满足自身需要,则实现了自由,完成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作为主体的根本构成要素的人则实现了其最终解放与全面发展。

三、从主客体相互间关系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所展示的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

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我们发现,单纯对客体或对主体的认识与把握都不是人类的终极追求,只有从主客体相互间关系中,对主客体进行认识和把握,达到主客体的最高状态的统一,才是人类终极追求的指向,这即表现为人类对真、善、美的永恒追求。

根据系统发生学的观点,作为主体根本构成因素的人,是从自然界分化而来,人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产生需要,即向自然界索取物质生活资料。从此意义上说,人与其他动物处于同层次。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作为有意识的主体,能够制造工具、运用工具,能动地改造自然,即通过实践活动来满足自身需要。正因为有需要,主体的实践活动被赋予目的性,实践活动是其他一切活动的现实基础,认识活动、评价活动、审美活动均以之为前提。

首先,在实践活动中,主体同时进行对客体的认识,这种认识突出地表现在主体对现存客体和理想客体的观念创造上,也就是主体的实践活动总是一开始就把改造客体的某种要求、需要同一定的客体联系起来,把作为实践所要建立的对象、所要达到的结果,预先观念地创造出来。这种观念的创造,一方面作为认识活动的表现,另一方面作为实践活动的目的贯穿、渗透于实践过程之中,调节和控制主客体间相互作用的关系。

“实践本身作为一种感性活动是主体的本质力量(包括意识和思想)和目的以运动形式表现出来的对象化。”[2]当实践的结果,即被改造后的客体状态符合主体先前观念创造的理想客体的状态,作为目的的前提的原先的客体否定了先前直接的客观形式,而按目的的主观规定发生了变化。同时,作为观念形态存在的主观目的也否定了其单纯的主观观念形式而向现实的客体发生了转变。因此,实践达到了主体的预期目的,主体也对客体实施了“真”认识,追求到了真,主客观相互渗透,达到一定程度的统一。

其次,实践活动也包含评价活动,评价活动一方面发生于实践之中,另一方面发生于实践之后。在实践活动中主体对不满足或不完全满足自身需要的先前客体在观念中进行改造,创造满足需要的理想客体,并以之作为实践的目的指导实践。在实践之后,被改造后的现实客体状态与观念中理想客体状态一致时,则现实客体能满足主体需要,主体评定其相对于自身有价值,故而主体对先前客体的改造行为有利于其主体创造性的发挥,有利于主体的存在和发展,主体实现了“善”。

最后,实践活动中还渗透着审美活动。美是主体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和表现,是主体实现了的本质力量。在这一过程中,主体表现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能动创造性,主体实践活动的结果是先前的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如果改造后的现实客体是按照理想客体的状态得以实现,那么现实客体不仅仅成为满足主体需要的有用之物,具有使用价值。在此实践过程中,主体也不仅仅追求到了真,实现了善,而且在其中也体现着主体的理想、才能、创造性和本质力量,因而主体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产生了对象的审美价值,即创造了美,实现了美,主客体在最高层次上达到统一。

主体的需要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受已经达到的或正在形成中的物质条件和实践能力的制约。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主体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在此推动下,不断从事较高水平的实践,也就在这实践活动中主体不断地追求真,实现善,创造美。主体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无止境,所以其对真、善、美的追求是永恒的。主体对真、善、美的追求过程,实质为对主客体高度完美的统一状态的追求过程,意即主体实现自由的过程。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从主客体关系透视,以实践活动为中介,展示出了作为主体的人类对真、善、美的永恒追求,对人的自由解放的追求。社会实践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对以上终极目标的追求过程。

四、从主客体及其相互间关系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

不论主体、客体,还是主客体统一的状态,都具有历史发展性。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是由对主体、客体、主客体相互关系的研究成果构成的,因此它必然是发展的,而且是沿着对主客体及其相互间关系的不断全面、深入的研究这个方向发展的。这个发展方向从哲学史就能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说明。

随着生物的进化,作为主体的人,从自然界分化出来后,必然首先把探究的目光指向外在世界。因此,在哲学产生和发展的早期阶段,即古希腊罗马时期,哲学主要表现为主体对客体尤其是自然客体的研究。但是限于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主体不可能对客体作出较为科学的认识,而往往把自然客体内在的运动规律视为某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到了中世纪,出于社会政治需要,统治者把主体的探求引向假造的上帝,在此阶段,哲学主要表现为对精神客体的研究。15世纪后,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主体对自然客体开始有了较为客观与科学的认识,同时,主体对自身的主体意识与主体地位,也开始有所觉醒。故而,哲学一方面表现为主体继续对自然客体的研究,一方面表现为对社会客体进行研究,同时更主要地表现为主体对自身的研究。到了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以康德哲学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则在对主体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开始对主、客体的统一关系进行研究。19世纪中期后,哲学则分化为对主、客体及其相互间关系予以全面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对主、客体进行片面研究的现代西方哲学。现代西方哲学包括两大哲学思潮:一为片面侧重于客体研究的科学主义哲学思潮;一为片面侧重于主体研究的人本主文哲学思潮。这两者都没有对主客体及其相互间关系进行科学的研究,所以,作为完备的哲学体系来说,它们都是不科学的。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主客体及其相互间关系的角度,对自然、社会、人类思维及其规律作出高度的概括和总结,因而是科学的哲学体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发展的,而且有其广阔的前景。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演化,随着人类自身向更高层次的进化,世界必然产生许多问题,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球的生态平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人的解放和发展等等,都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世界观的高度予以解决,这即是其新的任务与发展前景。大致说来,从客体方面说,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自我客体四个领域,从微观、宏观、宇观三个层面拓展其研究领域;从主体方面说,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人类主体四方面从内部与外部两个角度全面深入研究。而在主客体关系方面,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进一步科学、准确地认识与把握主客体交织而发生的多种双向关系。当然,以上三方面的研究并非单纯孤立地进行,它本身就包含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的研究。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愈加显示出其作为哲学体系的完备性、科学性,才能展示出其广阔的发展前景,才能愈加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综上所述,构建主客体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它不但有利于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而且有利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展示的人类的终极追求。同时,还有利于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方向与前景,更有利于我们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

【收稿日期】200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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