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选择:生物进化主体维度的中介_生物进化论文

社会选择:生物进化主体维度的中介_生物进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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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类社会诞生后,在属人世界里,生物进化的中介,实质上并不是一个纯生物学问题,而同时是一个社会问题。因为“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1〕, 那种“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2 〕与“只生产自身”的动物不同,人类“再生产整个自然界”〔3〕。这就表明, 在哲学层面,对属人世界的生物进化的中介的考察,既应关注以自然选择为主导的客体向度中介,又应关注以社会选择为主导的主体向度中介。所谓生物进化的社会选择,指社会实践系统对生物种群多样性和适应性变化的动态作用及结果。它是属人世界生物进化领域中,与客体向度的自然选择中介既同在又不同的主体向度中介。

一、社会选择作为生物进化的主体向度中介发生的必然性基础

天地玄黄,宇宙洪荒。生物界的历史,始终表现为进化史。在生物界还不具有属人的性质的进化历程中,自然选择是其进化的主导性动力中介,即非属人的生物进化是由自然选择推动的。人类对生物进化动力中介的这种理性认识,集中反映在以达尔文为创始人代表的进化论中。尽管百多年来,关于生物进化论的论争从未间断。然而,虽经魏斯曼(A·Weismann)等修正过的“新达尔文主义”的“过滤”, 和被赫胥黎(J·S·Huxley)在1942年称之为“现代综合论”的“综合”,以及主要由古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的发展引起的当代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大修正,自然选择作为动力型中介,在生物进化中的地位仍被科学界所肯定。即使从分子水平研究生物进化的“中性学说”的代表人物,日本的木村资生也并不否定自然选择〔4〕。

然而,自然选择作为生物进化的中介的唯一性,只能以纯生物学领域划界, 这一结论仅仅适应于人类社会还未诞生的漫长年代。 当距今6700万年前的新生代后期开始出现人类起,生物进化不再是与人类社会毫不相干的了,而是人类社会的主体性必然地注入其中的生物进化,亦即生物进化纳入了人类社会的实践域,并日益成为人类社会的“作品和现实”,成为人类社会的实践对象,成为属人的生物进化。这就蕴含着这样的规定,即对于作为属人的生物进化的中介,不应当象旧唯物主义那样,“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5〕

如果我们赞成“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6〕,那么, 在属人的生物进化的中介层面,自然选择是客体向度的中介,社会选择则是主体向度的中介。对生物进化的中介,不仅应当从客体向度理解,把握自然选择,同时亦应当从主体向度理解,把握社会选择。而理解社会选择,首先应当把握作为属人的生物进化的主体向度中介的社会选择发生的必然性基础或根据。

首先,社会选择是自然选择的“设定”。

社会选择是人类的特质。从起源上考察,人类社会与生物界相比,在时序上生物界是先在的,是以自然选择为中介的生物进化推动人类生成。这就是说,作为人类社会特质的社会选择,是非属人的生物进化的自然选择的一种“结果”,自然选择的选择。社会选择在属人生物进化领域中的中介作用的现实性,在起源上并不因为自身的存在,而是自然选择的“设定”。也可以说,社会选择之所以发生并能对属人生物进行选择,“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设定的”〔7〕,是被作为对象的生物进化的动力中介——自然选择“设定”的。

其次,社会选择是人类本性的规定。

人类“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8 〕“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9〕。但是,“世界不会满足人, 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10〕。“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的存在物”〔11〕,证明自己的需要本性。在本文论域内,这种由“类”的本性规定的“改造对象世界”的活动,首先表现为对属人生物域的社会选择。凡是“满足我们底意志的大都被选,与我们底意志不相干的大都落选”〔12〕。“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动物界以及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13〕,由于社会选择。只要有人类存在,作为其本性的需要就是客观存在,就推动社会选择的发生。社会选择的发生,是人类本性的规定。

最后,社会选择是人类实践能力展现的必然途径。

以实践为存在方式的人类,具有把外部世界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的能力,并以“对象性的存在物对象性地活动着”。这里的对象性活动,并非凭空的偶然的纯粹的活动,而是凭借人类具有的以直接现实性为基本特征的实践能力为基础的,与人类与生俱来的必然性物质活动。面对属人的生物域,人类通过这种对象性活动,在生物进化中展现自己的实践能力。这种实践能力的展现活动,现实地表现为对生物进化的社会选择。属人世界的生物进化,作为“现存感性世界”,其“非常深刻的基础”不是别的,在主体向度上,正是作为实践能力展现的社会选择。如果说“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4〕,即人类的必然的创造性的实践,那么,社会选择正是人类面对生物进化而展示出的由“类”特性规定的必然性活动。

在分析社会选择发生的必然性基础时,值得加以说明的是,本文所说的社会选择与达尔文曾提到的“人工选择”不同,后者具有特定的生物学意义,不是象前者从社会实践、从主体方面理解属人生物进化中与自然选择并在的选择方式。而前者是在哲学层面,从社会主体方面表达着这种选择方式的社会实践本质,“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形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15〕。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选择,不能归结或等同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工选择”。“人工选择”制约于社会选择,“人工选择”能否为社会选择所选择,在于社会选择的社会实践的本质规定。

二、社会选择作为生物进化的主体向度中介发展的历史性阶段

社会选择,作为生物进化的主体向度中介的发生是必然的。必然发生的社会选择,是社会主体在客观存在的可能性空间内的“类的本质力量”的展现,即社会主体对生物进化的对象性活动;是“通过社会的类的形态和力量”实现了的社会主体的本质力量,即社会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在社会主体与生物界关系和社会主体在实践中的主体性相统一的视界内,生物进化的社会选择的发展历程,迄今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首先,依附型自发选择阶段。

人类社会与动物界有本质区别,“动物只是在直接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的需要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16〕但是,只有“人离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才“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17〕当人类社会刚刚从动物界独立出来时,即使作为社会主体,对生物领域提供的可能性空间还缺乏真正的认识,对生物进化的社会选择的自觉意识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选择的手段和方法还十分原始,基本性仅仅是“初步的生存需要”。不过,这并不等于不存在社会选择。人类学的研究表明,“到4万年前, 各种群体都已开始专门研究某些猎物和植物资源。”“大约1万2千年前,世界许多地方都开始试着驯养动物、栽培植物。”〔18〕且不说动物的驯养和植物的栽培,使动植物的新品种不断出现。就是原始社会的狩猎活动,也对动物的进化有一定作用,“因为在他们的栖息地中,他们是‘头号食肉动物’,他们控制着他们所依存的物种之数量。”〔19〕只不过,这一阶段人类社会对生物进化的社会选择,在与生物域的关系上以依附和顺从为基本特征,在社会主体的状态层面,以自发为基本特征。

其次,对立型自觉选择阶段。

社会主体的需要本性,在现实中并未“特化”,“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20〕新的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21〕社会主体的需要的发展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是相伴不离的。人类社会超越生物界的特质,正是形成了一种能够满足不断更新的需要本性的实践能力。这一实践能力,推动着社会主体,逐渐体认到自身可以根据需要去改造生物和选择生物,而不依赖于生物界的恩赐,不一味对生物界依附和顺从。当这种体认逐渐抽象为各种各样的理论,比如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培根的工具论、洛克的资源论以及近代的“人类中心论”等等时,又推动着社会主体从理念层面更深刻地巩固自己的体认。这样,社会主体就“利用自然来对付自然界本身”,将自己摆在了孕育和产生自己的生物领域的对立面,力图运用自己所拥有的能力,为生物进化设定目标,在生物进化之中注入强烈的人类社会本性,自觉地实施社会选择。

在这一阶段,人类社会强有力的干预,使生物进化逐渐显出明显的社会选择性质。“农业考古学界已普遍承认,人们有意识地帮助植物生长不是一种唯一性事件,也不是一种革命性事件,它可能重复地发生在许多地方,出现于非常早的时期,如旧石器时代。”〔22〕在这一阶段开始后,在一定范围内,“物种的种间关系是人为安排的,各物种的种群数量和相互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意志,而在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同生物组成的生物群落是在长期进化过程中自然形成的”〔23〕,即自然选择的结果。自进入工业文明时代后,由于社会选择的作用,许多生物物种的性状发生着符合社会主体的直接要求的改变。随着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植物的基因操作,植物细胞和植物组织的培养,转基因植物、转基因鱼类和家畜家禽的获得等等,使生物进化领域的社会选择作用更加显著。当然,生物物种的变化,不仅仅表现在社会主体目的性的直接实现方面,有些生物物种的变化并不是社会选择的目的要求,但却与社会选择关系密切。比如19世纪后半期,在英国等有关工业区,由于工业污染而造成某种蛾类黑化类型增多;一些昆虫和细菌抗药性增强,许多致病细菌也会出现抗药性的基因等等〔24〕。

无数事实证明,社会主体力图成为生物领域的主人,对生物进化实施了空前有力的社会选择。尽管在后期,已明显地将人类社会与生物界的关系引近困境的边缘,但是,对立型自觉选择阶段,根本的意义却在于社会主体性的首次真正确立,它为人类社会创造了一个崭新的弘扬主体性的人类社会与生物界的现实关系,这无疑是社会主体与生物界关系发展中的历史性进步。

最后,和谐型反思选择阶段。

对立型自觉选择在生物进化领域的实践中的不断发展,必然使自身转向自己的对立面。这种转向的力量,是以生物界为核心的自然界对人类社会的“报复”行为,和人类社会主体性在实践中的进一步提升,以及社会主体的实践能力的空前发展的整合。以生物界为核心的自然界的“报复”,从客体方面对社会主体应当和必须反思自身的社会选择行为的价值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规定;社会主体性的进一步提升与社会实践能力的空前发展,使社会主体的反思具有主体性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体在不断的反复和深入中,逐渐认识到“自然和人性,或自然和人类正处在漫长进化历史中的这样一个阶段:只要人类进化过程一直要继续到太阳生命所容许的遥远的未来,那么就需要和谐。”〔25〕

在这一阶段,生物进化的社会选择实践所负荷的理论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其主流倾向都在于:固有的生物进化秩序,如果遭到社会主体的破坏,自然界的报复就会使人类失去生存的坚实的生物前提,人与生物界应当和谐。

这一理性共识的逐渐形成,标志着生物进化的社会选择,由对立型自觉选择阶段,开始转向和谐型反思选择阶段。 据相关报道, 本世纪20年代到90年代,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和资源的国际公约已达100 多项。又比如,社会对动物生物技术发展的审慎与关注,对哺乳动物的克隆技术的发展的关注与担忧,对生物物种多样性减少的现实对策等等,都是向和谐型反思选择阶段转向的明证。

现实中,尽管在技术层面,社会主体对生物进化的选择能力和措施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并将继续以空前的速度发展。但是,这一阶段的社会选择的基本价值取向,与以往不同,是和生物界的和谐与以和谐为尺度的对社会主体选择行为的反思的统一为突出标志的。这一阶段的持续发展,最终会走向人类理想的社会形态。那时,“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26〕

三、社会选择作为生物进化的主体向度的中介的基本性形态

作为生物进化的主体向度的中介的社会选择,其基本性形态,在不同视面有不同的特征。一般说来,在社会主体与生物界的对象性关系层面,其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社会选择是生物界固有的本性与社会主体的固有的本质力量的辩证统一的“肯定方式”。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27〕生物进化的社会选择,作为社会主体的一种实践活动方式,在现实中是生物界固有的本性与社会主体的本质力量的适应之和统一。社会作为主体,在其本质规定性中,本来就包含着生物界的本质或本性。因为社会在起源上本来就是在生物界独立和分离出来的,只是由于“生物进化的时间之矢指向活力和自主性递增的物种”,“这样的物种就不得不依赖于灵巧的生存功能。对更高级的物种来说,这种功能不仅包括生物遗传编码决定的功能和本能行为,而且还包括个体一生中实际学到的东西。”〔28〕人类就是这样的“更高级物种”。作为“更高级物种”的人类社会的本质,所包含着的生物界本性或本质,表现为作为主体的社会与生物界的一定的同构性。也正是这种同构性,才使生物界具有属人性的基础和前提,才使生物界可能成为社会主体的对象被选择,才使作为主体的社会的实践能力(亦即“活力和自主性”),有了充分发挥的前提性根据。当然,承认人类社会在一定层面与生物界的同构性,并不以否定其主体性和本质力量为前提。正是人类社会源于生物界又高于生物界本性的主体性和本质力量,才使社会主体的本质力量与作为对象的生物界的本性的“相适应”在本质上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它突出表现为对生物进化的社会选择,即以这种“肯定方式”,表达着社会主体对生物进化的“干预”。

其次,社会选择是社会主体与生物界的对象性关系中的“对象化”和“异化”矛盾运动的对象性活动。

社会主体与生物界的对象性关系中,社会选择是社会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展现和表达,被社会选择的生物物种或生物进化,体现着社会的本质力量。在这层意义上,生物进化是社会主体的对象化,即生物进化成为社会主体的对象,“成了他自身”〔29〕。换句话说,在本文论域内,生物进化在社会选择的作用下的对象化过程,即生物进化成为社会的生物进化,服从和支配于人类社会的需要、目的和利益。当社会主体的本质力量在生物进化中得到确证或外化后,社会主体的本质力量便从自身中转让、分离、独立出去。如果这种转让、分离、独立,仍然能够服从和支配于社会主体,这种转让、分离和独立就具有属人的性质,成为社会主体的自身。但是,当这种社会主体本质力量的转让、分离和独立出去之后,又反过来奴役社会主体,成为社会主体的异己的存在或力量时,社会选择的“对象化”就会产生“异化”。如果说生物进化的“对象化”是社会选择的结果,那么,因社会选择的干预的生物进化的“异化”的根据同样是社会选择。在当代,奴役社会主体的因社会选择导致的生物进化的“异化”,已经给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许许多多直接和间接的压力,正是这些压力的存在,人类社会才逐渐达成保护生态的共识。这从另外一个方面表明,“异化”并不是社会选择所追求的结果和目的,社会选择的目的的真正实现,是通过社会选择减少或消除“异化”,将社会选择保持在“对象化”的范围之内,使属人的生物进化,服从和支配于社会。值得清醒认识的是,由于社会主体的认识、实践能力的限制,和生物进化过程性本质的客观性,现实中的社会选择,还不可能达到预防和消除“异化”的水平。对于“异化”的减少或最大限度的减少,只能是在“异化”产生之后发生,呈现为社会选择的“对象化”——社会选择的“异化”——社会选择的“对象化”的矛盾运动的无限过程。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对象性活动的生物进化的社会选择,就是在社会主体与生物界的对象性关系中的’对象化”和“异化”的矛盾运动。

最后,社会选择是社会主体与生物界的对象性关系中社会主体的对象化与对象的主体化的二重过程辩证统一的合理形态。

社会选择作为对象性活动,肯定着社会主体与生物界的对象性关系。在这一对象性关系中,社会主体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通过社会选择,将自身的本质力量注入到进化之中的生物中去,推动生物进化,实现“对对象的占有”。在这层意义上,社会选择是社会主体在生物进化领域的对象化过程。这一过程的发生,是以社会选择为形态的社会主体在生物进化中的对象性活动引起的。但是,社会选择作为对象性活动,不仅推动着生物进化,为社会主体生成和繁衍着新的物种。而且,社会主体通过社会选择的对象性活动,自身的本质力量和主体性水平也得到不断提升。即“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30〕如果,本文对社会选择的发展过程的三个阶段的分析不无道理的话,这些发展阶段的前后相继,就表明社会主体的主体性水平和本质力量,随着社会选择的历史发展而提升。换句话说,生物进化中的社会选择,使社会主体对象化的同时,使“物主体化”。〔31〕这就标志着,作为社会主体对象化过程的社会选择,同时又是作为对象的生物的主体化的过程。即社会选择过程,是社会主体的对象化与对象的主体化的二重过程的辩证统一的合理形态。

四、研究作为生物进化的主体向度中介的社会选择对可持续发展的三重启示

如果我们将可持续发展,理解为经济和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将与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的社会发展,理解为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将经济发展,最终理解为生产力的发展。那么,可持续发展在这种意义上,可以归结为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的水平和程度的社会标志。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关系的核心是生态关系。在全球性生态形势越来越严峻的背景之下,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不是别的,而是如何对待生物界,亦即如何处理人类社会与生物界的关系。否则,可持续发展则失去了最初的根基。尽管从生物进化的主体向度中介的社会选择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到多方面的启发。但是,这一研究最突出的意义,首先在于对可持续发展的启示性的理念价值。

首先,社会选择的研究表明,生物系统的最终生存依赖于由自然选择所选择的社会选择。任何贬低人类社会在生物界乃至在自然界的主导地位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选择推动下的可持续发展。

在最广泛意义上,人类社会属于生物界。人类社会的生物属性,是生物进化的自然选择所赋予的。但是,人类的生物属性,不是单纯的生物属性,而是具有以主体性为表征的社会属性与其相互作用之中的生物属性,并且主体性起主导作用。在这层意义上,人类社会作为生物进化的空前水平,是生物进化的“异化”,它主导、规定、赋予生物进化的方向、速度、结果。

事实上,具有主体性的人类,在某种意义上虽然也是生物种群,但是正因其具有主体性,才既依赖于无主体性的生物界,又高于无主体性的生物界。人类作为“真正的主体不是以纯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32〕当人类社会形成之后,其生存和发展规定于自身的需要本性和规律。虽然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生物界,但是在适应和选择的问题上,是生物界适应人类社会的需要和变化,人类社会选择着生物界。尽管生物界在属人后仍在进行自然选择,不过这种自然选择已或少或多地打有人类社会选择的烙印。按照本文的前述分析,社会选择的烙印将愈来愈深,愈来愈广,愈来愈符合人类的本性,愈来愈符合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规律。

如果说“地球现有的状态是生命参与的地质历史过程的结果,地球现在的状态也是靠生命活动调节、控制和维持的。”〔33〕那么,维护属人的地球上的生命系统的重任,只有历史地落在具有主体性的人类社会肩上。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的社会选择,是生物系统最终生存的主体性根据,所有贬低人类社会在生物界乃至自然界中的主导地位或“中心”地位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在人类社会与生物界关系层面,可持续发展是社会选择推动下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社会选择的研究表明,生物界的有限价值生成能力,在社会选择的推动下能够向无限扩张,“唯生态论”是缺少主体性根据的悲观主义,对可持续发展有害。生物界乃至于自然界,相对于人类的需要本性而言,其价值是丰富多样的。但是,这种对人类社会来说是丰富多样的价值,在量的规定性上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可以从存储量和再生量两个方面去分析和理解。即:生物资源乃至其它自然资源在储量上是一定的,在纯自然选择中的再生量也是一定的。生物界价值和价值生成能力的有限性理念判断,是科学事实判断,是有其内在根据的。

但是,当由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前提之一的生物界乃至自然界价值的有限性,引出人类社会的唯一选择方向应当是一个“不增长状况”〔34〕的结论,那就是判定可持续发展是危险的不应当的。显然,这是错误的。其错误的根源在于将人类社会与生物界乃至自然界“齐一化”,彻底解构了人类社会的主体性,泯灭了人类社会的本质力量。这种错误的推论,片面夸大了生物条件、“自然条件到处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35〕,无视人类社会的本质力量及其不断发展,是缺少主体性根据的悲观主义的“唯生态论”。

事实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社会选择由无到有,由自发到自觉,由自觉经反思逐渐到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相统一的发展史。由于人类的社会选择,使生物界的价值有限性不断被打破,构成着无限的扩张,构成着人类社会生存的基础,构成着可持续发展。从这一层面看,任何形式的缺少社会主体性根据的“唯生态论”都是有害于可持续发展的。

最后,社会选择的研究表明,当代生态危机,在最终意义上是自然选择的一种结果,自然选择不具备消除生态危机的力量,坚持可持续发展,走出生态危机的阴影的唯一选择只应是社会选择。

生物进化的社会选择,是自然选择的“设定”。在生物学意义上,是自然选择选择了人类,推动社会选择成为自己的“异己”的力量。如果认定现时代的生态危机,是与人类的社会选择直接相关。那么在最终根源上,可以说这种生态危机是自然选择造就的一种结果,是自然选择推动了生态危机的产生。

生物进化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时间之矢,是不会逆转的。生物界没有能力使自身必然的进化倒退,重转回到纯生物时代。其实,即使假定能够这样,生物进化的必然力量又将推动人类产生,又将成为生态危机的“始作俑者”。这就表明,自然选择作为盲目的力量,无法克服起自于自身的生态危机。生态危机的克服,只能依靠作为主体的人类社会,领先依靠展现其主体性的人类的社会选择。因为只有社会选择,才具有能“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36〕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当人类的社会选择已经发展到和谐型反思选择阶段时,人类社会已经开始达到拥有力量,通过社会选择,克服或超越或减小生态危机的水平和程度。人类通过社会选择,能够矫正由自然选择所选择的人类在其发展的一定时期对生物进化的失范选择行为,走出生态危机。

当代人类社会对生态的理念和实践的发展已经证明,只有将社会选择作为人类社会与生物界对象性关系的主体性中介,作为使生物界和从生物界中分离出来的人类社会协调发展的杠杆,才是不仅将生物界作为人类社会的对象,同时作为人类社会构成的一部分的唯一途径。如果说,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是走出生态危机的阴影,那么实现之的唯一选择不是放弃社会选择,而是坚持和发展社会选择。

注释:

〔1〕〔3〕〔7〕〔11〕〔14〕〔15〕〔16〕〔26〕〔27〕〔29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篇42卷,第178、97、167、97、96、 169、97、120、125、125、97页。

〔2〕〔5〕〔8〕〔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16、32、32页。

〔4〕〔24〕李难:《进化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年版,第15章、第9章。

〔6〕〔30〕〔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8、95、92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4页。

〔10〕《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9页。

〔12〕金岳霖:《知识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31页。

〔13〕〔17〕〔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57、516 、551页。

〔18〕〔19〕〔美〕F.普洛格D·G ·贝茨:《文化演进与人类行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2、138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9页。

〔22〕〔23〕潘纪一:《人口生态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7、61页。

〔28〕〔美〕E·拉兹洛:《进化—广义综合理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1、86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下册,第113页。

〔33〕赵光武:《现代科学的哲学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3页。

〔34〕《增长的极限》,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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