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及启示论文

国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及启示

文/凌 岚(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摘 要: 通过分析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总结其有益做法和先进经验,重点阐述对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 机制 发达国家 经验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具有高成本性、专业性、精准性和多功能性等特点[1],其开放共享程度及其使用效率,则反映出国家的科技管理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近年来,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数量快速增长,而开放共享机制却不够完善。如何有效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仪器使用效率,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国外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经多年探索与实践,构建了有效的开放共享管理运行机制,其有益做法和先进经验值得学习与借鉴。

一、国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

1.强化法治保障

国外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引导、规范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其法律体系完善,内容规定齐备。如美国将“完全、开放、无偿”的资源共享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颁布了研究设施法、设备管理指南等法律法规,从而保障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及国家数据中心和数据共享网络的建设;日本制定了《促进特定尖端大型研究设施共享的相关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韩国颁布了协同研究开发促进法、韩国科学技术院法、获得科学器材及共享的规定等系列法律法规;法国、加拿大等国也制定了有关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法律法规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2]

2.构建专业化服务平台

一些发达国家在推进开放共享工作中注重整合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开放共享平台。目前,欧洲各国都相继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开放共享平台,如英国的NPL、LGC,德国的PTB 等。美国建立多个国家级共享平台,并注重建设示范平台,为各领域不同层级科研单位的仪器设备共享提供范例,如联邦实验室等。日本建有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网站,如研究设施共用综合指引网站、尖端仪器共用创新平台等,将共享仪器设备的简介、使用方法、预约方式等相关信息及时在共享平台上发布,以便需求者选择和使用[3]。同时,发达国家注重对共享信息服务平台的技术维护和服务优化,通常由专业团队更新维护仪器设备信息数据库,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并强调服务人性化,提供专家在线服务功能。如美国的科技资源共享门户平台、国家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心等。此外,发达国家还重视建立虚拟实验室系统,以虚拟现实技术促进开放共享与合作交流。如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等建立虚拟实验室,德国汉诺威大学建立虚拟自动化工作平台,将虚拟仪器设备与个人计算机连接,共享数据资源和交流信息[2]

从东晋皇家讲经、诵习之制看,东晋皇族教育内容显系为儒家经传,诸子却勿须为皇族所通览,这与汉末三国不同:“余是以少诵诗、论,及长而备历五经、四部,史、汉、诸子百家之言,靡不毕览。”[7](P90)“可读汉书、礼记,间暇历观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智。”[7](P891)。即便东晋之初的太子教育曾短暂出现过法家典籍,也多不为世人认同而加以排斥:“时帝方任刑法,以《韩子》赐皇太子,(庾)亮谏以申韩刻薄伤化,不足留圣心,太子甚纳焉。”[2](P1915)

3.实现全面开放共享

为实现全面开放共享,发达国家普遍建有完善的科研仪器设备运行管理机制。如美国国家实验室采取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模式,规定对外开放共享,即使保密性较强的国家实验室也有部分予以开放;德国规定管理单位负责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等,并由其成立协调委员会规划使用,向所有科研单位和高校的研究人员开放;英国对政府所有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委托国家实验室研究理事会进行管理,对外开放范围十分广泛[2]。此外,发达国家的高校也针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全面开放共享制定了一系列运行维护机制。英国高校建立了三级管理保障体系,以保障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良好运行。美国高校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建有完善的人员运行机制,对仪器设备的整个配备过程和后期的操作、维护都有专人负责[3]。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还建立了严格的仪器设备操作培训制度,实验者在使用仪器设备前要由专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预约上机操作。

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法治建设工作起步较迟,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部分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近年来,为加快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文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定。这些已出台的文件大多属于技术层面和具体管理方面的,且由于层级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权威和效力;而现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科技领域的基本法律,仅对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方面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缺少具体的针对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法律规范。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不仅涉及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开展共享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利益分配,运行保障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还涉及到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著作权、保守国家秘密等法律法规。因此,加强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法治建设,要先从国家立法层级,将其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制定专门的法律,或者在《科技进步法》中对此作出专门性规定,再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进而推进地方立法,逐步形成以法律法规明确基本原则、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等为主干,部门和地方规章制定具体的技术与管理规范相配套,构建完备、有效的专业性法律制度体系,依法保障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顺利开展。

4.注重绩效评价

构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是实现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我国自2004年启动“科技基础体系平台”建设项目以来,已初步建成从国家、省、市到高校、科研院所的多级共享平台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但是同时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平台建设行政化,共享信息资源单一化、同质化,与市场和行业需求不紧密,共享服务功能不强等。因此,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覆盖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首先,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以科技部门为主导的统一开放共享平台,对所有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纳入平台管理,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平台体系。其次,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接口链接等,及时发布所有符合条件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目录以及与使用和服务相关的信息,建立平台管理专业化团队,实现平台网络化、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最后,强化服务理念,以市场和行业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平台网络节点的对接,引入数据文件资源、权威的元数据集合和描述数据关系的链接,实现平台数据库之间相互兼容,并提供实时在线服务,进行服务咨询、专家答疑等,增加服务的细分性和层级性,进一步提升平台的服务质量。

二、对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建设的启示

1.加强法治建设,构建开放共享保障体系

为了巩固世家大族地主的自然经济,当时的思想界出现了主张君主“无为”的思潮。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已被破坏的儒家思想不能为之服务,就连刑名家的思想也无法适应。而主张“清静无为”、“虚”、“淡”的老庄思想完全符合当时占经济统治地位的士大夫阶层的利益诉求,受到了他们的欢迎和提倡。《文心雕龙》曰:“迄今正始(240-248),务欲守文,何晏之徒,始盛玄论,于是聃、周当路,与尼父争涂矣。”这里的聃、周指老子和庄子,尼父指孔子。这也标志着以老庄为中心的玄学的兴起。

2.优化共享平台,提升平台服务质量

国外政府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严格的绩效评估,并以此作为继续资助与否和确定资助力度的依据。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其资助的科研仪器设备,在资助授予期满前18 个月进行审核评估,并以此决定是否继续资助、更新或报废设备[4]。英国国家实验室研究理事会对其ISIS、SRS、CLF 等设施,分别制订了考核评估办法,评估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2]。印度科学工程研究理事会成立专家小组,每年两次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审查,提出优化建议,并以此决定对其拨款的规模和额度[5]

式中,C0:为脂吸附前溶液中初始总黄酮浓度(mg/L);Ce为树脂吸附平衡后溶液中总黄酮浓度(mg/L);Vi为树脂吸附前溶液体积(mL);Cd为树脂解吸平衡后解吸液中总黄酮浓度(mg/L);Vd为树脂解吸平衡后解吸液体积(mL)。

3.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全面开放共享

我国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模式。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仍存在开放共享的意识不强、程度不高、效益偏低等问题,其原因主要是组织管理不完善、责权利关系不顺、共享利益机制不健全、共享保障条件不足、激励引导机制缺失等。因此,要从实现开放共享的管理制度化、利益多元化、保障体系化等方面入手,加快完善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机制。首先,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完善开放共享管理体制,明确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共享各方主体的责权利关系,树立开放共享的理念,增强开放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开放共享服务收费制度及其分配办法,加强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等权益保护,切实保障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拥有者、使用者、服务者和需求者的各方利益,激发参与者内生动力,提高开放共享效率。再者,建立健全运行保障体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在科技资源供给和配置中的关系,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运行服务奖励补助制度,保障对开放共享平台的资金投入,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开放共享平台建设。最后,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团队,由其具体负责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同时加快完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质认定、职称评定等政策,建立符合平台管理和服务工作特点的人员绩效评价体系,着力培养高水平的分析测试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效率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4.注重绩效考评,提升开放共享水平

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评,是提高使用效率、强化服务质量的必要手段。目前,我国亟待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开展考评工作,促进开放共享,提升服务水平。首先,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加快制定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标准和办法,对评价的目标、内容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并根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不同类别,建立可以量化的综合评价信息和分析系统,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综合性绩效考评。同时,规范评价程序,保证评价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其次,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对积极参与开放共享、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加大后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的支持力度,在申报新购科研仪器设备、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仪器设备数据、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采取限购新科研仪器设备等措施,直至其退出。最后,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评价考核结果对社会公布,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强化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结语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作为重要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其规模、质量和利用效率与国家科技创新实力和竞争力直接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水平和服务效益明显提升,但是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相比,其开放共享程度及运行管理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亟待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全面开放、充分共享,提高使用与配置效益。通过对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可以了解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与国外的差距,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做法,加快推动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法治建设,构建规范化、专业化的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开放共享管理运行与平台服务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对进一步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提高整体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孙绪华.关于促进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的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6(11):10-14.

[2]曾晓思.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研究综述[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2,10(5):183-185.

[3]陈雅楠,柳丹,雷敬炎,等.国外高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研究综述[J].科技创业月刊,2018,31(9):152-154.

[4]苏靖,陈志辉,范治成.促进科技资源共享的国际借鉴与思考[J].全球科技经济望,2013,28(1):26-33.

[5]李德轩,曹琛,李学术.国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做法与经验[J].云南科技管理,2011,24(2):55-56.

[本文系2018年度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及产业化发展方向研究”(项目编号:201806a02020020)的部分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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