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困扰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三个难点和指导思想_日本银行论文

当前困扰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三个难点和指导思想_日本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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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民经济在经历了较长时期的高速发展之后,一些困扰因素日渐突出,已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越来越大的威胁。

当前,经济发展的困扰因素颇多,引人注目的主要有以下三大难点:

一、正常信用链异化,商业信用、金融信用严重不良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经济活动中出现了企业之间债务相互拖欠而形成的“三角债”,这是我国新时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后衍生出来的一个“副产品”。当时清理的思路是,政府牵头,银行唱主角,分层清理。中央政府出面,开了几次大的“清欠会”,现场办公,由银行在关键环节注入一部分“启动资金”,帮助企业将已陷入死循环的债务链促动起来。地方各级政府依照上法,也开了层次不等的清欠会。

不可否认,这些清欠会对“三角债”的清理发挥了作用,一部分“三角债”得到了清理。但是,随后的经济发展证明了上述债务清理方法的历史局限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力度越来越小,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清欠方式,对治标有效,而治本就勉为其难了。现在已蔓延到国民经济各环节的信用不良风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从量上来看,现在信用不良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几乎没有一个企业不被不良的债权债务困扰过。从质上来看,现在信用不良现象已由国民经济的外围向核心渗透,具体表现为金融信用出现严重问题:一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拖欠、尤其是银行机构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市场、融资公司、信托公司之间的相互拖欠严重;另一方面是企业之间的债务拖欠大规模地向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转化。

普遍性的信用不良对我国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和深刻的。它使得人的心态发生扭曲,“借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一古训日益被淡化;许多企业开始有意识地制造信用问题,拖欠债权人款项成为普遍性行为,甚至出现了“贷款就是利润”的企业;欠债不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黄世仁怕杨白劳”等世象,充分反映出遭到扭曲的社会心态。尤为令人担忧的是,信用不良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被掩盖住了,这就是居高不下的储蓄率给银行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来源,而靠这些资金来源对经济领域的不断注入,使得原有债务链问题得到暂时缓解,经济得以在扩大的基础上运行。遗憾的是,就现状来看,这种经济扩大运行的代价,是形成更大的信用问题,企业间的相互债务越来越多地最终归结到金融机构身上。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增长的明显的或隐形的呆帐、坏帐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我国金融机构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即相当部分的应收未收(其中很多是无法收回)的收益也纳入当期收益计算,所以金融机构的实际效益,应该是要打折扣的,纵使从未打折扣的现状看,有的大商业银行已出现严重亏损。

二、企业集团虚化,泡沫经济弊端日渐突出

九十年代以来,企业经营的综合化、多样化在我国渐成气候,其表现形式就是经济领域中企业集团化呈遍地开花之势。

应该说,集团化经营作为一种复合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它便于企业灵活调度资金,利于企业对生产经营综合布局、优势互补,多种经营还增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等等。

但是,集团化经营的弊端也是十分突出的,最典型的是:1.由于集团内部的资金综合调度,极易造成“借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借钱”,导致债务主体混乱;2.集团化经营不利于集中精力发展强项,投资的分散虽然分散了风险,但也容易导致投资力度的普遍性疲软;3.集团化经营由于其领域多、战线广、头绪纷纭,从而使得其经营风险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隐蔽性,而一旦经营风险表面化,则会引起连锁反映,牵涉面广,破坏性大。

由于企业集团公司的利弊所在,就现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其经济组织的结构界限是十分清晰的:占其经济组织单位数额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是专业性很强的中、小型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基本都是历史较长、业绩较丰、实力雄厚的跨国型公司。这类公司虽然数量不到一国公司总数的百分之十,但其产值则要占本国国民产值的半数以上。一般而言,这类公司鲜有破产倒闭的,就是个别例外的破产案,也不是采取破产清盘的办法,而是采取兼并、收购等手段,以确保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还有一点更为重要的是,除日本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负债比例较高外,欧美国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负债率普遍都很低,美国的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五,欧洲的甚至还更低。

反观我国的企业集团公司,就普遍现象而言,是一哄而起,多数企业集团并不是经长期自然淘汰后的优化产物,而是若干行业的拼凑性组合。就数量而言,我国的企业集团恐怕是世界上最多的,如此遍地开花的企业集团,多数是高负债经营,其负债种类主要是银行贷款,其次是贷款拖欠,其中一些企业集团还向社会以股票(含内部股)、债券等方式筹资。

我国目前大量的企业集团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运作,极像五、六十年代的日本。当时,日本的企业正处于由复兴向高速起飞的阶段,日本中央银行特别制定了“超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向企业界实行超额贷款,中央银行对“超贷”的商业银行给予资金头寸上的保障。这一着,有力地刺激了日本的产业和商业投资,大量资金的注入促进了日本经济迅速由复兴向高速起飞转化。应该说,日本早期依靠银行超贷促进经济起飞的作法是成功的。那么,我国今天也正好处于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是否可以像日本一样,依靠银行“超贷”来促进经济起飞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我们与当时的日本有很多因素不可比,诸如:

1.日本有长期的资本主义经济实践经验,在五、六十年代,其经济秩序已经完全恢复,从欧美学得的经济管理手段已基本和日本经济融为一体,日本的经济发展已经秩序井然。而我国目前还处于新旧体制过渡期,旧的体制还在很多领域运行,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体系,经济秩序总体上还不好,部分领域还存在混乱状态。

2.日本当时的经济水平已度过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特征的初级阶段,其整个经济领域已开始向以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为特征的高级阶段进军,故其“超贷”行为恰逢其时,“超贷”的结果是促成这个高级阶段的早日实现。而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除少数领域外,均还处于初级阶段,过量贷款的结果只会促成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近年我国企业集团的雷同化就是明证。

3.日本当时整体经济已进入一个良性发展期,社会信用水平良好,商业银行的“超贷”是建立在高偿还率基础上的。而我国近年来整体经济信用水平滑坡,“三角债”剪不断、理还乱,银行过量贷款的后果是大量呆帐、坏帐呈滚雪球状越累越大。

我国目前大量企业集团的出现,使得经济领域呈现一派繁荣景象,但这种繁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大量的贷款注入所刺激起来的,其泡沫经济的色彩显而易见。

企业集团的遍地开花还有一个最具消极意义的负面效应,就是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债务相互拖欠向企业拖欠金融债务转化。这决不是一般意义的机械的债务转化,其危害在几年后才会更清楚、更严重地体现出来。企业集团由于有二级、甚至三级、四级公司组织结构,各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均可通过各种方式从不同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上下级公司之间,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可以互为担保,这就更加大了其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它的债务问题,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依靠金融机构的贷款而不是自身的实际效益来解决。实质上,债务的最终落脚点就被甩到了金融机构头上。更兼之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可以统一调度,时间一长,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会十分混乱,连责任人都很难明确划定。现在社会上流传的“十个集团九个空,还有一个乱哄哄”,虽有以偏概全之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部分企业集团空壳化、管理混乱的状况。笔者断言,未来几年内金融机构的坏帐问题会集中地体现在对企业集团的债权上。若不加以严格的治理整顿,不要很长时间,大多数“三角债”会集中到商业银行头上,其严重后果就是导致大规模的信用瘫痪。

三、破产风潮迭起,国有资产、银行资产严重流失

1995年以来,企业破产风在我国一阵紧似一阵,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也进入破产的行列。从发展趋势看,破产风潮正在加剧,而高潮远未达到。

对我国企业的破产问题,历来颇多争议,本文不拟对此多加探讨,只就破产导致国有资产及银行资产的流失问题谈一点看法。

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部分,即国家投资、自我积累和银行贷款(近年来资金来源渠道中又增加了一个拖欠贷款)。就我国国有企业已经进行的破产实践来看,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大多损失贻尽。国家投资损失还难于真实地计算出来,因为企业给国家上缴的利税与国家投资款之间的关系难于明确清算,但银行贷款的损失却是实实在在的。银行与企业仅是债权债务关系,而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公众(法人和个人)存款,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也仅是债权债务关系,只不过所处角度与对贷款企业恰好相反。企业破产,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了破银行的产,实质上是破存款人的产。

前面已经分析过,我国企业的营运资金构成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的不一样,我们是高负债运营,故破产对金融机构、对社会造成的冲击力度是十分大的。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统一核算制,特别是大商业银行的全国统一核算制,加之高储蓄率支撑下的稳定的巨额资金来源可以较长时间地弥补银行经营资金损失的漏洞,破产对金融体系和社会冲击的力度就被大大地隐蔽和暂时缓解了,但它终有显露出来的时候,而且这种“暂时”的区间越大,显露出来后其危害性就越大。

尽管作了多方改革,但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就企业从业者的角度来看,依然不明晰。企业破产,由于清偿的第一顺序人是破产企业的从业者,故原来不明晰的产权通过破产倒有可能明晰,许多破产企业的普通从业人员由此对破产还持欢迎态度。加之高负债企业破产实质上是破别人的产,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包括已为此类企业背上包袱的地方政府)还可以从债务重压下解脱出来,在这种氛围下,破产方案之容易出台,也就很自然了。

现在破产废债的手法多种多样,有两种最具有普遍性:1.空壳破产,实体新生。主要表现形式是企业以各种名目注册成立新企业,并逐渐将有价值的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企业,待原有企业破产时实际只有一个空壳了。破产清盘结束后,原班人马移入新企业,等于企业换个名字而已,但原有债务,却已一次性合法废除。2.资产低估,逃避债务。破产企业清盘时,无一例外要进行财物清理、评估和拍卖。就近来的情况看,破产企业的财产普遍存在低估情况,而且基本不进行公开拍卖,一般由当地政府或法院指定购买人,或者由另一个企业低价收购破产企业的财产后,实际接管该企业。按我国现行破产企业财产清盘后的清偿顺序,首先要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其次要清偿所欠的各种税收,最后真正用于清偿金融机构债务的已经是杯水车薪了。

大规模破产废债风的始作俑者,当推1996年上半年武汉市某国有进出口公司的破产。尽管中国银行总行的领导事先急飞武汉与当地政府磋商,仍未能阻止其破产行为的实施。该公司破产的直接效应是中国银行的8千万贷款损失。稍后,各地的取经者络绎不绝,赴该公司探宝取经,破产废债在中国迅速成为气候。现在,负债几千万元的企业宣告破产,架空债权人权益已不再是什么新闻。通过破产来合法逃避债务,正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跃跃欲试。

中国新生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一面世即形势严峻,现在已可清楚地看到,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因企业破产导致的债权损失。

上述三方面的难点,在我国会较长时期地存在,若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控制,会对经济造成相当严重的破坏,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笔者谨在此提出三条导解思路:

1.健全严格和规范的信用制度。前述三方面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信用制度不严格、不规范所引发的。从第一个问题来看,信用失控、结算监督失控是造成正常信用链异化的重要原因;企业多头开户、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不通信息是导致大量贷款被套用的直接原因,而大量贷款被套用又刺激了企业集团的一哄而起;避债废债有方,又导致了企业破产风潮迭起。经过长期实践,西方发达国家现在已有较为完备的信用制约机制,其中最成功的是破产的保障机制,这种机制的基础就是信用制度的严格和规范。笔者曾两次到美国专门考察美国的经济金融业务,对其经济领域的透明度之高、经营的规范性之严深为感叹。在这种高透明度,严规范性的机制保障下,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对彼此的经济状况均十分了解,企业间不大可能出现大量的相互拖欠行为,企业更不可能没有可行的抵押或担保就从金融机构大规模融资,至于企业向社会公开融资的资格要求就更严。资本主义企业相互之间有很多商业秘密,但那主要指技术领域或投资领域。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水平不属于商业秘密保护领地,事实上也无法保密,加之美国企业普遍负债较低,故企业破产一般不会造成向债权人大举转嫁风险的情况,对社会经济的冲击也不大。就我国的实际看,企业高负债经营的状况在相当长的时期不会有大的改变,但及时着手健全严格和规范的信用制度却是可行的,首先是增加信用领域的透明度。现在实行的贷款证制度,可以从贷款证上大体看出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算是为增加透明度开了一个好头,接下来的应该是建立金融系统通联的计算机网络,使企业的资信情报能共享,并从源头上堵住信用不良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起来技术上的难度并不大,我国的金融机构已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只不过自成体系罢了,主要的是一个并网问题。

2.健全有力的约束机制。以破产的约束机制为例分析,这种机制最主要的体现在兼并和收购方面。近年来,鲜闻有西方国家大型企业破产并实际清盘的情况,而常见的倒是企业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或宣布破产而被其它企业兼并或收购。这样做的好处是,后者继承了前者的债权债务,各种信用关系基本不被冲击,破产促成了资源的重新优化组合,而又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组合过程中产生的破坏作用。西方国家政府在一般情况下对企业经营干预很少,但在对待大型企业的破产问题上例外。八十年代,美国著名的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就由美国政府出面协调,经多方努力避免了企业的破产。后经几年发展,该公司又在世界汽车市场上确立了自己的地位。总体上来看,西方国家的各级政府,对企业破产均持反对态度,且制定有严格的破产法规,约束十分严格。从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的约束机制来看,也要依托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现在我国对信用问题、债务转嫁问题,基本上是作为经济纠纷而纳入民事范围来对待,其制约机制十分疲软。事实上,这类问题中的相当一部分性质已经演变了,比如有预谋地骗取商业信用或银行信用,有计划地债务转嫁,在市场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这类问题早就归入刑事犯罪了。因此,健全有力的制约机制,已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前提,而其中的关键又在于强化行政和法律的约束手段。

3.建立统一标准的制约指标体系。现在企业的等级评定、贷款的获取、企业集团的组建、破产企业的标准等等,基本上是各地自行其是。我国地域广大,地区间经济水平差距不小,但过分强调这方面的问题而提出五花八门、朝令夕改的什么省情、市情甚至县情,并以此作为实际指导经济工作的依据,只会搞乱经济秩序,注重了眼前利益、表面利益而危害了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前述三方面的问题,之所以会在全国普遍出现,并引发互相仿效和攀比,与没有权威的、统一的制约指标体系不无关系。比如,企业获取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的规模与其资产之间的最高比例是多少?企业集团的组建应该达到的各类指标是什么?申请破产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诸如此类,均应作统一规定并严格执行。如果连约束的基本标准都没有,加强制约又从何谈起呢!指标的制定应兼顾多数地区的情况,甚至尺度可以放得宽一些,但执行一定要严。我国经济领域历来的一大弊端是各种行为、各种数据水份太大,使得很多科学的、严谨的机制流于形式。此顽症不除,中国经济就难于高速度、高效益、有秩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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