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几个理论问题的思考_全民所有制论文

对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几个理论问题的思考_全民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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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领导全党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和主张,其中有很多涉及社会主义基本理论问题。在几十年之后,以更冷静的目光对毛泽东在这些基本理论问题上的得失做一点具体分析,将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党和国家的先驱者们走过的探索之路,也将会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

一、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

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是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最重要的理论建树,它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对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毛泽东坚持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主义社会,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以及在这前后的其他著作、谈话、讲话和信件中,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一直是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斯大林长期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直到去世前不久,才勉强承认,如果搞得不好,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也会发生冲突。毛泽东根据苏东等国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充满矛盾,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发展是相适应的,但是它们又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同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既有基本适应的方面又有不适应的方面,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它们不是对抗性的矛盾,不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不断解决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敌我矛盾是在利益根本对立基础上的对抗性矛盾,要用专政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是非对抗性的,在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有对抗性的一面,也有非对抗性的一面。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要用民主的方法来处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大量的矛盾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第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一系列方针政策。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涉及面广泛的概念,具体的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毛泽东提出,我们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即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本原则,在总体上采取民主的、讨论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并具体化为“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在各个具体方面,采取不同的方针:在经济工作中,实行工农业并举、轻工业和重工业并举、按照农轻重安排国民经济的发展,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各项事业,兼顾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三者利益;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民族关系上,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要克服大汉族主义,也要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在科学文化艺术事业中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可以自由争论;等等。总之,我们的目的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为建设社会主义这个伟大事业服务。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指出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这就从理论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之所在,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当然,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也还有不尽完善或疏漏之处,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没有从对基本矛盾的分析中明确地概括出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并进一步从理论上确立、在实践中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党的“八大”曾正确地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规定了党的主要任务。同时,毛泽东也曾不止一次地论及发展生产力的问题,这表明毛泽东对“八大”提出的主要矛盾的理解和认同。因为,可以说,主要矛盾就是必须解决的根本任务或中心任务,根本任务或中心任务也就是必须解决的主要矛盾。但是,毛泽东毕竟没有从基本矛盾和根本任务的分析中明确地概括出主要矛盾。相反,同一时期,他不仅对“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概括、特别是主要矛盾的实质“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主义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表述(这个表述确实不够严谨),从一开始就持保留态度;而且在1957年3月12 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斗争,还要经过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在同年5、6月间修改《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时,又加进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的判断。这与主要矛盾或根本任务、中心任务是明显相悖的。后来的实践证明,毛泽东对主要矛盾的保留和犹疑,是有他自己的考虑。正因为如此,波匈事件和国内极少数右派借党整风之机的发难,会给毛泽东和全党造成那样大的冲击,一举动摇了他们坚持“八大”路线的信心,很快就在1957年10月召开的八届三中全会上否定了“八大”关于主要矛盾基本正确的判断,并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第457页)这就是说, 毛泽东虽然正确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及其性质和情况,但是没有从对基本矛盾的正确分析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也是我们党在后来的20年里工作重心一直没有认真转到经济建设方面来的理论根源之一。

二是没有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制度化、法制化。众所周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理论和策略在其提出之后的20年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认真贯彻,甚至被严重违反。就在这个理论提出的1957年,就发生了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在这以后,特别是10年“文化大革命”中,混淆两类矛盾和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情况,更是一步步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毛泽东本人的思想后来发生了变化,反右派斗争后,他越来越过分地强调阶级斗争,因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逐渐淡漠了。二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和策略未能被广大党员和干部所掌握,但是,这一理论和策略之所以未能被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所掌握,之所以家喻户晓而实际上难以真正实行,原因就在于没有将其制度化、法律化。事实上,毛泽东在论述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同一时期,就提出了与制度化、法律化相反的意见。1958年8月21日, 他在北戴河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论及这一问题,认为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还是调解为主,不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法律只能做办事的参考,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因此,尽管毛泽东是想把中国的社会主义搞得比较民主,不要搞成斯大林时代的苏联那样,尽管他强调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尽管他在60年代初曾提出过“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的要求。(《人民日报》1978年10月29日)但是,他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性认识是不够的。实践中,他提出的那些要求也并没有得到落实。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甚至连刑法、民法、诉讼法这样一些最基本的法律也没有制定出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的深刻教训。事实证明,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包括各种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各种行为规范和物质利益等,不仅要靠说服,靠思想政治工作和伦理道德教育,靠习惯的养成和民主的发扬,更重要的是要靠制度、靠法律。那些正确的理论和策略、原则和方法、方针和政策,乃至习惯和道德传统,从根本上说,只有制度化、法律化,才能真正起作用。

二、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思想

毛泽东在探索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也作了深入的思考,特别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他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急于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的错误,阐述了他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发展阶段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些思想。

第一,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经济发展上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相当复杂的发展过程,其间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分为不发达和比较发达的两个阶段,“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国防大学编,第23册, 第278页。)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既不能停滞,也不能超越阶段。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首先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然后使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单一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实现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首要标准;社会主义社会建成的时候,就为共产主义奠定基础了。无论是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大力实现工业化,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

毛泽东上述思想集中地反映了当时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解和认识,其理论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相对具体化,强调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经济发展程度上是有区别的,有阶段性的。另一方面,它强调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触及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这些思想对纠正当时急于过渡的错误还是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解和认识是不足的,他还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个比较短的时期,可以比较快的过渡到共产主义,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时曾认为,“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快的地方三、四年,慢的地方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就可以完成”。(同上书,第509页)即使在1959 年上半年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时,仍然认为,实现全民所有制,“时间大约需要两个五年计划”,“然后再经过几个发展阶段,在15年、20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以后,社会主义的公社就可以成为共产主义的公社”。(《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载《党的文献》1990年第4 期)不仅如此,我们在实践中也并未真正把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作为建成社会主义、作为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的最重要的条件,不是集中力量去发展生产力,而总是觉得生产关系不对头,也不是按照生产力的需要去改善生产关系,而是过分地强调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和所有制程度的提高,强调了政治对于经济工作的“统帅”作用,实际上是企图以阶级斗争为纲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这方面,毛泽东的探索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第二,关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毛泽东关于经济发展战略的思考,建立在对我国国情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基础上。他认为,现阶段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不发达阶段,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将会遇到很多困难,时间上可能会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并且大致要分为两个阶段。

大跃进以前,毛泽东就曾在多次论及这一问题时提出,要使中国变成富强的国家,需要50至100年的时光。

批评反冒进以及随之而来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毛泽东本人和大多数党员干部一样,头脑发热,盲目乐观。在这期间,毛泽东曾一度认为,“我国在工农业生产方面赶上资本主义大国,可能不需要从前所想的那样长的时间了”。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 第177页)1958年6月21日,他在军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宣布:我们有充分把握,3年基本上超过英国,10年超过美国。

经过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特别是3年严重经济困难, 使毛泽东又回到了那个比较客观的基础上,认识到社会主义建设不能那么十分急,十分急了办不成,只能逐步搞,恐怕要搞半个世纪。1961年他在几次接见外宾时都说过,中国准备用50年到100年来根本解决工业、 农业生产问题。大跃进也需要几十年到100年的时间来解决问题, 使很穷的国家变成了一个比较富裕的国家。(《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54—555页)在这之后,在他的提议下,我们党又提出我国经济建设“两步走”的设想:第一步,从第3个五年计划(1966年起)开始,用15年时间, 即在1980年以前,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参见《周恩来选集》下卷, 第439页、479页)

毛泽东关于经济发展战略的思考,对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国民经济“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二者本质上一脉相承。但二者仍有很大的不同,这主要表现为,毛泽东对我国经济的落后现状,特别是改变这种落后现状的艰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对经济建设的长期性认识不足。一方面,毛泽东在论及“长期性”时,往往更侧重于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对经济建设的影响。1962年8月,他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就曾特别强调:“我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讲到建成社会主义要50年、100年或更多的时间, 讲这一段话的意思是要人们懂得,有阶级存在,不要忘记还有阶级斗争”。(《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68页)可见,在他看来,由于阶级斗争的存在,两个阶级两条道路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最终解决,资本主义还有复辟的危险,所以社会主义建设是长期的。

另一方面,毛泽东虽然提出了经济建设的长期性,但是他又积极主张缩短建设时间,并认为这是可能的。他曾多次说过,民主革命经过很长时间,牺牲很大,花费了28年才搞成功,希望搞建设不要象民主革命花那样长的时间,搞建设是不是可以比民主革命缩短8年或6年,只搞20年或22年。过去想缩短很多,看来不行。现在已经搞了11年了(从建国到说话时的1961年——引者注),我看还要有9年到11年时间。 这种设想,现在看起来,我们大家都觉悟了,就可以缩短建设时间。(同上书,第535页、549页)(同上书,第547页)显然, 这还是对经济建设的长期性估计不足,还是急于求成。

毛泽东对经济建设的长期性认识不足,以为可以缩短建设时间,原因可能主要在于他过于看重我们在政治方面的某些优势,低估了经济文化的落后现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夸大了或者说过高地估计了人的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误认为搞建设难道比打仗还难?事实上,在当时,从党中央领导到普通群众,大家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心态,尤其是“毛泽东相信,社会主义制度加上群众运动将是万能的武器”,只要有共产党的领导,有几亿渴望摆脱贫困落后状态的人民,加上先进的强有力的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就能够以超高速度发展,“既能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胜过西方国家,也能胜过不那么重视由下而上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政治觉悟来发展经济的苏联”。(《胡乔木文集》第二卷,第262页)

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问题,曾经是困扰着我们党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问题才得以真正解决。毛泽东在探索实践中,对商品经济理论作过许多精辟的论述也有难以避免的缺点和失误。

第一,商品经济适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废除商品生产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必须利用商品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党内有些人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否定价值、价格和货币的积极作用,主张直接过渡到产品经济、实行调拨制度的错误观点,毛泽东强调指出:“现在还是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价值法则来作为一种有用的工具。我们国家是个商品生产不发达的国家,现在又很快地进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还要发展。这是肯定的,有积极作用”。“避开使用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毛泽东1958年11 月9日、10日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主要从两个方面强调了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作用:一方面,因为中国是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国家,“很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国防大学编,第22册,第569页)另一方面,他认为, 我国有80%的人口在农村,只有引导农民走上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才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农民是劳动者,不能剥夺农民;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即使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他们和工人阶级仍有很大不同,仍然有两种所有制,国家从人民公社和农民手中取得粮食和其他各种物资,只有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还不能实行无偿调拨。在现阶段,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是农民唯一能够接受的形式,因而是团结农民、巩固工农联盟,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唯一形式。因此,他反复提醒全党注意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直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我们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5亿农民;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5 亿农民”。“我们发展商品生产,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为了5亿农民,为了巩固工农联盟,为了引导5亿农民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在这方面,商品生产还是一个有利的工具,这点应当肯定,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个工具”(同上书,第565—566页、569 页)他还一再批评那些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的人,“他们没有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商品生产的重要性,不懂得社会主义的现阶段,价值、价格和货币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这些表明,他们根本不认识无产阶级对5亿农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同上书,第565页)

毛泽东还强调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作用。他认为,在我国,由于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还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第172页)因此, “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2册,第572 页)他还严肃地批评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盛行的“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违背了价值规律,是错误的,引起广大农民的恐慌,是我们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大矛盾、大问题,必须加以纠正。

第二,不能把商品生产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毛泽东批评有些人一谈商品即认为是资本主义这样一种错误思想,指出,商品生产从古就有,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同什么经济形式相联系,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虽然还有两重性,但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由于劳动力已经不再是商品,社会主义商品的两重性已经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的两重性;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因为已经没有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和人民公社,资本家已经被排挤出去,这同资本主义是有本质区别的。这些论述表明,商品经济做为经济形式,本来不应当有所谓“姓资姓社”的问题。

第三,商品生产的命运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有密切关系。毛泽东赞同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是两种所有制并存的论述,但认为它不全面。他认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在现阶段,“只要两种所有制没有变成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就还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也还不可能废除。在两种所有制存在的时间内,必须经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去引导农民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在条件具备的时候,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同上书,第572页、571页)把商品生产的命运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这在理论上比斯大林前进了一大步。

毛泽东的商品经济观也不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首先,对商品经济本质属性的认识不正确。毛泽东始终把商品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范畴”,只是认为它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积极意义”,还是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巩固工农联盟的唯一工具,因而不能“过早地”否定它。在这一点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党认为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二者本质上不相容。对商品经济本质属性的这种不正确看法,越到后来越发明显、片面,以致把原先对商品经济的一些正确看法也丢诸脑后,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所实行的商品制度、工资制度和货币交换等,除了所有制变更了以外,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是修正主义者上台搞资本主义的基础,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在商品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难以克服的矛盾:在理论上,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存在的必要,还有用,还要利用它;但因为它属于“资本主义范畴”,所以又不能让其“自由”、“充分”地发展,必须加以限制,并逐步缩小其范围和作用。在实践中,特别是当经济遇到困难时,国家就常放宽政策,允许其适当发展;每当生产有所发展,商品经济活跃,经济形势好转时,又担心其进一步发展会产生资本主义因素和资产阶级分子,甚至引起两级分化,此时又常常收紧政策,限制其进一步发展。

与此相适应,毛泽东对价值规律作用的看法也存在着这种互相矛盾的地方,一方面认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还要利用它。另一方面又把价值规律同商品经济一样,看作“资本主义范畴”,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不是为价值规律所调节、所指挥”。(同上书,第573页)同时, 又把价值规律同社会主义经济的其他规律对立起来,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领域中,价值规律不起调节作用,起调节作用的只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和能够反映这种规律的国家计划。”“价值规律是计划工作的工具,但不是计划工作的主要依据。我们搞大跃进,就不是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来搞的。而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根据我国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来搞的。我们是计划第一,价格第二”。(《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国防大学编,第23册,第273 页)这就不能不使毛泽东的商品经济观带上了某种超越价值规律作用的空想色彩。

总之,毛泽东在商品经济问题上的基本思路是“利用商品经济”、“利用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服务。对商品经济本质属性的不正确看法,妨碍了毛泽东对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和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

其次,对商品经济存在原因及历史命运的认识仍有片面性。毛泽东正确地指出了商品经济的命运同生产力水平有关。但是,他又认为,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社会产品大为丰富而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商品经济就可能不必要而消失。(《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国防大学编,第22册,第571页)这就是说, 当生产力发达之时,商品经济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在当时看来,所谓生产力发达之时,也就是“社会主义建成”之日,而这又曾一度被误认为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不过几年十几年至多几十年而已。因此,我们应当从现在起就创造条件,逐步限制商品经济的作用和范围。显然,这样的认识不仅是片面的,而且在实践中导致了种种违背经济规律的错误做法。实际上,商品经济的基础不仅仅是两种所有制的并存和生产力不够发达、产品不够丰富,更重要的是社会分工的存在与发展。应该说,只要有社会分工,就必然会有商品经济,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一定历史阶段又集中表现为社会分工的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同时又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比以往更为发达更为普遍的社会。千差万别的社会分工和社会需求,数不胜数的经济实体和利益要求,只有通过日益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才能得到满足。特别是对我国这样一个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原先经济文化落后,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国家来说,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提高社会产品的商品化程度,通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调动广大城乡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实在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经济发展过程。这不仅说明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根本原因及其历史命运,同时也表明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之一,是社会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段,没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我们就无法建立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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