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模式的优化探讨论文_黄文淑

关于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模式的优化探讨论文_黄文淑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摘 要】加强城乡建设和规划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优化城乡环境。城乡规划和城乡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为了促进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必须立足长远发展目标,综合区域发展。对此,本文通过介绍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现状、管理问题与模式,对城乡规划管理模式的优化方式进行了阐述,以期促进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中小城市;管理模式;优化

1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发展迅速,而城乡差距也越来越大,各级城市在管理成效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对此,有必要对加强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模式开展深入研究,明确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的主体、重点和范围,然后制定出一系列对策,从而更好的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进行科学的指导以及提供行政管理上的服务。

2 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现状与问题

2.1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现状

现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城市由于受发展条件限制,为追求市场带来的短时效益,往往是“规划”屈从于市场的影响,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与城镇化发展及城市现代化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及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等方面都很难达到预定目标,甚至有部分中小城市没有建立独立的规划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并未根据中小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从而使得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2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问题

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中小城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在规划编制与项目审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规划编制水平不高,规划体系还需要进一步配套完善;规划行政许可部门管理权责不清晰,未设区的市一级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权不能集中统一管理,行政区范围内的开发区、镇、乡规划管理缺位,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规划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比较笼统,建设区域内相关部门要求搭载规划行政许可及设定的条件较多,多部门管理的职能交叉的事前协调开展不充分;规划行政许可的公开公示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不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并非完全公开透明,同时也缺乏可行的操作规范;对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做出的处罚经常是事后监督;受机构设定的影响,联合执法及全程监督工作开展难度较大,违法纠正效果甚微;缺乏规划许可的行政补偿标准和程序,由于规划变更所带来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损失,在补偿范围、标准、期限、方式、资金来源及履行行政补偿义务的主体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等方面,给城乡规划的规范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及困难。

3 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模式

3.1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已进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了依法进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由之前的“一法一条例”扩展为“一法三条例”。目前已形成由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3.2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又可分为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定规划、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构成了城乡规划的核心决策支持系统;非法定规划构成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实际编制过程中,应该确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鼓励编制部门因地制宜,创新中小城市的规划和管理方法,对于城乡规划编制体系进行调整和优化。

3.3中小城乡规划审批执行体系

中小城市的城乡规划也是根据中小城市的职能地位及规模等级进行分层上报审批。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外,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具体的规划方案进行实施评估、变更调整和补充完善,并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原批准机构进行备案。批准后的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施规划管理的主体是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

3.4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提高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在《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各级城市城乡规划管理须要加强从指定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制定并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4 城乡规划管理模式优化方式

4.1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系统

信息是十分重要的载体,城乡规划管理的快速、正确反应是提高管理效率的前提,因此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系统重要性更加突出。大数据为城乡规划决策与管理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系统及信息反馈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系统内部的工作协调、促进多部门的联动与沟通,切实履行好决策参谋与执行的主体作用,真正把城乡规划管理落实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4.2订制度、健机制

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要结合中小城市的实际情况,加强全社会认识规划、重视规划、应用规划、遵守规划的制度建设,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规划并完善规划的公示与审批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的建前审批,严肃城乡规划的管理实施,研究制定部门自身及部门协作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机制,确保城乡规划管理决策有依据、管理有方法、操作有规程、处罚有尺度,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效率。

4.3实行责任制管理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是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的前提,中小城市要结合自身城乡规划专业技术及管理力量相对较弱的情况,研究建立市(县)、镇(乡)、村分级垂直管理体系,集中统一行政许可权限的管理,明确各级属地管理责任及各个不同管理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细化管理考核办法到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确保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够在自身工作岗位上各司其职,提高工作质量,保证规划管理落实的快捷及规划目标的层层落实不走样,促进规划管理的规范化。

4.4提高公众参与度与规划公示

提高公众参与度,调动民间参与制定规划、自觉维护规划和执行规划的行动力,是城乡规划管理效率提升的基础。要加强公民个人及社团组织等在公众参与的方式、范围、内容等方面相关制度与规程的研究,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会、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及团体的意见等等方式给予公众对城乡规划出谋划策的机会,使城乡规划真正体现其公共政策的属性及公开公正的原则。完善规划行政许可公开公示制度,对规划成果建立强制性的批前公示及批后宣传,使公众能够更加直观的了解到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以及具体目标,从而形成城乡规划管理齐抓共管的格局。

4.5加强监督制约

在实际工作中,监督管理人员在自身权责范围内,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强化层级监督方法,不仅有利于弥补监督管理工作的漏洞,而且还可以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尽量降低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除此以外,还应该加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明确直接责任人;对于行为恶劣,造成深远影响的行为,还应该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5 结语

综上所述,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模式需要不断总结优化,目前,也有城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此应该进行借鉴吸收,这样才能促进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张守玺.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模式优化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09):

[3]朱大鹏.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优化策略[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04):75-76.

论文作者:黄文淑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2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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