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

黑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

吴翔宇[1]2013年在《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与治理策略研究》文中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前提条件下,由同性质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与利用者,或者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组成,并进行民主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发展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主流。本文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对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首先,梳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本文从组织理论出发,论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到以“市场为主导,政府为推动”的“二元”治理模式的发展过程。应用组织理论中的交易成本理论、制度理论及社会网络理论探讨了不同发展模式下的交易成本变化,制度安排差异性及社会网络下的资源共享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介绍。其次,认识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在宏观层面上,本文着眼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整体发展情况,结合五个不同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通过合作社的差异性比较,总结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交易、信息处理、农业发展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在微观层面上,本文采用黑龙江省示范社评比中的328个合作社基本信息作为研究样本,经过筛选整理,本文采用其中的13条基本信息作为研究内容。通过统计分析,对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及运行情况有了一定的认识。再次,提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治理策略。在理论分析和实际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市场和政府两个角度出发,对市场和政府提出几点建议。总体来看,本文采用文献研究、理论分析、实证分析、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对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并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李微[2]2014年在《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指出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多项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4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11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三农”问题,并提出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些财政支持和金融支持政策,希望随着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力度的持续增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民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壮大,取得了“量”和“质”的飞跃[18]。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工商系统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38915户,发展成员36.04万个,出资总额达1020.8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55.37%、41.17%、94.61%。但是由于黑龙江省农业是弱质性产业,金融支持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还不能完全相适应,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向高层次、规格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的发展,因此,加大金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本文试图以黑龙江省为例,通过对国内一些文献资料的归纳整理和实地调研,首先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金融支持的概念;其次通过对黑龙江省萝北县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及其他地区的资料分析,试图分析了当前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金融支持发展现状,并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金融机构、外部因素(担保风险机制及政府支持)三个方面来分析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的制约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合作社运作机制不规范、经营体系不健全、抵押物错位、担保风险转移机制不完善、政府支持力度不大等。通过对美国、印度、法国和德国等一些国家在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所取得成就的经验介绍与学习,对黑龙江省的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获得一些启示。最后本文结合我国国情、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及当前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金融机构、外部因素(担保风险转移及政府财政支持)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黑龙江省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建议与对策,一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信贷条件;二是创新金融服务;三是建立风险担保转移机制;四是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王勇[3]2000年在《黑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专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获得合作效益,就必须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只有这样,才能强化自我保护功能,从而促进农业发展,增强国民经济总体实力。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为指导,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初步探讨,并且在比较分析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黑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社顺利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主要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探讨。这些理论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类型、特点、宗旨、所有制性质、原则、与相关组织的关系以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部分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顺利发展需要总结国内外成功经验。这部分着重分析了国内外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作法,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这对于发展我国和黑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与借鉴之处。 第三部分 通过对黑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证研究,指出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并且对影响其发展的障碍性因素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 从确立目标、明确发展原则、强化内部运行机制以及营造外部环境等方面入手,提出了促进黑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崔娜[4]2017年在《牡丹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而创办的一种经济互助组织,伴随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在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等方面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能够进一步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改变农村参与市场经济的方式与行为,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等方面提供积极影响。本文主要以牡丹江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发展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问题的根由,根据问题,考虑牡丹江具体状况,提出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包括选题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等。第二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概念界定和基础理论,主要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点及类型,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制度、它坚持实行民主管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保障社员共同利益等原则。第三章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及启示,介绍了德国、日本、美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以及我国山东省潍坊市蔬菜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河北邯郸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第四章牡丹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主要包括牡丹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定位、运行模式。第五章牡丹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牡丹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规模较小,带动性不强等问题;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宣传力度不够,农民认知度不强;传统农业模式固化,人才引进吸引力偏低;探索阶段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典型示范户的带动发展模式;市场参与程度低,产业链条循环未能形成等原因。第六章针对牡丹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的分析,主要包括强化引导,充分发挥龙头、大户示范作用,促进企业规模化;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形成不竭的内生动力;完善政策,强化扶持,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第七章结论。

朱蕴琦[5]2009年在《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伴随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近年来,黑龙江省各级政府一直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作为主要工作来抓,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紧紧围绕如何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和助农增收这一主题,强化支持与服务意识,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在发展中存在一些不足,如总体发展数量较多,但个体规模普遍较小了;传统松散的农民专业协会为主,而相对比较规范的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发展较少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客观上制约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系统完善的理论研究加以破解和指导。本项研究在考察了国内外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的背景、迫切性及其重要意义。通过对大量文献数据的分析整理,系统地介绍了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历程和理论研究成果。本研究从对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组织的调查资料和已有研究成果出发,分析当前形势下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特点,并通过实例和数据比对分析了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绩效和黑龙江省总体发展情况。最后从发展规模、发展类型、发展的产业分布、内部建设以及外部监管等方面总结了其存在的不足。结合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和我国发达地区的发展的经验,提出了发展思路的建议,并从外部环境优化和内部运行机制规范两方面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能对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有所指导意义。

李志峰[6]2012年在《黑龙江省乳业合作社发展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中国乳业发展出现的困难,实质是乳业产业链上各个环节存在问题的集中反映。推进乳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奶农专业合作组织,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是整顿振兴乳业的有效方式之一。本文以交易费用理论、边际效益理论、产权理论、新型合作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利益共同体理论等为依据,从乳业合作社的一般理论的视角着眼,在借鉴国外乳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吸收己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考察我国乳业合作社的发展沿革和现状;从乳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成长空间,分析了乳业合作社的典型经营模式及现阶段黑龙江省的选择,对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及保障机制提出对策及建议。主要研究结果:(1)对黑龙江省目前存在的乳业合作社、乳业合作社产业进行了界定。(2)总结了一些国内外发展乳业合作社的经验和共性特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乳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大力推进乳业合作社一体化经营、建立健全乳业合作社服务体系。(3)未来十年黑龙江省乳业规模将迅速扩大,必须加强乳业的分工和专业化,对乳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本文从三点出发,顺应了黑龙江省乳业合作社发展的趋势,提出逐步提高乳业组织化程度;完善现有奶农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鼓励奶农专业合作社开办奶站;加大对奶农合作社的支持力度的四点对策。在加大对奶农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中,建议增加乳业扶持的专项资金,提高对奶农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力度,给予奶农专业合作社在税收上的最大限度优惠。本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1)由于笔者知识结构的局限,加之学术界对现代乳业合作社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本文所提出的黑龙江省现代乳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和接受实践的检验。(2)由于黑龙江省乳业合作社的经济组织模式刚刚推出,相关体制、制度尚不健全,专门针对现代乳业合作社的统计数据缺乏,使本文在实证分析方面还不够深入;同时,在微观层面上对现代乳业合作社的研究涉及较少。上述缺憾正是今后有待加强之处和努力的方向。

张梅[7]2008年在《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率研究》文中认为国外农业合作社200多年的发展历史表明,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户自有的组织形式,它在保护弱小的农民团体,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在增加农户收入和提供社会化服务方面。正因为这样,我国政府开始着手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从2007年开始着手以专业合作社法为龙头的配套制度建设,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创了全新的局面。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整体运行效率低下,表现为规模小、竞争力不强、服务范围窄等,这极大地影响到它为农户、社区和政府服务的水平。因此,有必要找到影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要素,从而提出建立高效率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对合作社的效率问题的研究在国际上处于合作社研究的前沿。在国内,对于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效率的系统研究还非常少见。本研究建立了分析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系统分析和评价框架:采用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率进行定性分析,并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营效率的指标评价体系,结合层次分析法和综合指标评分法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营效率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运营效率水平的客观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影响其运营效率水平的主要因素,有助于丰富以往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研究。我国的专业合作社建设刚刚起步,而且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存在本土化的特点,许多人对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也缺乏深入了解。在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率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选择和运行机制,不仅对具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与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而且可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从运营效率低下影响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性因素出发,以此作为切入点,研究角度较为新颖。从提出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率低下的假设出发,通过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标体系,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实证研究进行验证。此外在构建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率涵义—评价指标体系—影响因素分析—机制创新的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多样化。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所以主要采用制度经济学的方面,利用产权理论、代理理论进行研究;反映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率问题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为真实地反映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运营特点和影响因素,本研究采用了实地调查、采用调查问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提出高效运营的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机制、发展模式及政策建议时,采用和国外农业合作社进行比较的比较分析方法。此外,为深入地研究我国农村专业合经济组织的效率问题,本研究立足黑龙江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进行分析和论证,采用了演绎的分析方法。本研究从界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率涵义出发,分析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成本与收益,建立了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效率测算结果为基础,进行影响因素分析,最后提出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率的创新机制、发展模式和政策建议。具体内容主要分为十章。第一章“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并在分析大量国内外文献基础上着重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率问题进行了综述,以及进行了简要的评述。第二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率问题的理论分析”,从合作社的本质规定和特点出发,界定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涵义。通过对效率涵义的理论分析,提出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率涵义,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率特点,最后对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率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总结和说明。第三章“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与成本分析”,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又作为一种制度形态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率模式,并从收益和成本的角度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效率分析。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作为合作型组织的经济性收益;一是作为服务型组织的功能性收益。在成本分析中,着重从制度运营成本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公司+农户”和“合作社+农户”两种形式的交易成本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四章“国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比较分析”,主要从效率角度出发,对国外农民合作社发展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国外专业合作社在以效率改进为基础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综述,提出了可供我国借鉴的措施。第五章“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运营状况”,依据大量的数据,分析了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营特点和发展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六章“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营效率评价”,提出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营效率低下的假设,构建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评价指标体系,以黑龙江省为例,结合综合评分法和层次分析法对黑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效率水平进行了实际测算,验证假设,并对结果进行了分析。第七章“影响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率的因素分析”,建立了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率的理论框架,分析了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决定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整体效率低下,内部因素是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体差异的主要原因。第八章“提高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率的模式选择与机制创新”,确立了建立高效运营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探索建立了发展模式和创新机制。第九章“促进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高效运营的政策建议”,在前面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提高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率的政策建议。第十章“结论”,对研究的内容进行了深刻而清晰的总结,并将来可能进行的后续研究工作进行了展望。

马玉波[8]2012年在《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的“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农民问题,而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其组织化程度,以起到共同抗御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目的,从根本上提高其收入水平,真正使农民能够充分享受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经济发展的最终成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历来被各界认为是深入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切入点,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的理论一直以来是延承西方合作经济思想发展而来的,因为具体国情不同,西方农业合作经济发展历经的三个主要阶段,即合作社自由发展阶段、传统合作社阶段、新一代合作社阶段,目前因为发展水平的落后,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组建、运营方法还不完全适合我国国情,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停留在传统农业合作社阶段。可以说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颇经波折,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人民公社运动扩大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至今仍使得很多人记忆犹新。我国改革开放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为合作经济事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契机,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很多有条件的地区自发组织起来开始在创建、运营合作社等领域进行了初步地探索,也取得了很多颇有建树的成就,但总体而言,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的理论发展还相对较慢,在指导实践方面还存着诸多问题。可以说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7年之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较慢,究其原因还在于缺乏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理定位,各种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误解和片面认识长期以来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截止到2011年三季度末,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经超过了48.43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387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5.5%。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无论是数量增长速度还是在全国各省份之中的排名都呈稳步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黑龙江省农民自发组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现了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目的。但同时要认识到目前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经历了连续几年的数量快速增长之后,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合作社的各项制度建设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加强。下一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由数量型增长转向发展质量提升型增长,而黑龙江省一直以来缺乏一批发展状况好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同时各级政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形成一套全省统一的评价标准,黑龙江省省内评选的星级示范合作社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当前的评价标准并不具有广泛地说服力,并不能被广大落选的合作社认同。基于以上原因,本研究以测定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为切入点,力图通过对若干实地调研得到的合作社具体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影响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提升的制约性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增强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的具体对策措施,旨在通过这些具体对策措施的实施实现提高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的目的,为其他合作社树立学习的典型,促进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的概念,并从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两方面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的具体内涵。首先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评价的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方法依据专家打分数据计算得到各指标权重值:其次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黑龙江省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值进行逐一测定;最后根据具体效应值对22家合作社进行排序,并对具体结果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本研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界定为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高效运营实现自身制度完善与功能强化,不断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并对其他合作社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过程与结果。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的评价模型,不仅为评价黑龙江省和全国其他省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果提供了具体手段,也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对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整体评价,通过对黑龙江省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地调研数据的综合评价,得到了总体的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评价值,整体评价值偏低,这说明目前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无法发挥较好的示范带动效果。这种状况的存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制度建设不完善、规范化发展水平较低以及经济实力不强都有着很大的联系,亟须通过特定政策的实施来促进整体示范带动效应的提升。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的提升,离不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的各种制度性安排的建立及实施。促进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提升的制度性安排分为内部性制度因素和外部性制度因素两大类,内部性制度因素主要包括产权结构、组织框架、制度安排、治理结构、经营定位、成员参与程度、经济效益实现、盈余分配方式、外部关系协调;外部性制度因素主要包括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产业政策、政府扶持。内外部各种制度性因素的共同作用,增加了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提升的难度,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及以政府为首的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相关主体共同出台促进其发展的相关制度性规定,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提升问题才有可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当前增强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的具体对策,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提高政府扶持的有效性、促进合作社自身规范化发展、建立合作社示范基地、将合作社纳入农业重点项目实施主体、构建以合作社为主导的产学研体系、加强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公共物品的能力、提升合作社对潜在社员的吸引力。

刘鸿[9]2014年在《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当代中国进入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形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的攻坚时期。要在明显加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协调性、平衡性的基础上,保障农民不断增加收入,同时健康持续地发展经济,在转变经济发展的形式上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坚决抵制一切影响科学发展和思想进步的消极因素,为促进各方面制度成熟、定型,建立一套系统完备、高效运行、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研究如何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公共政策,将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经过研究,以达到两个目的:通过长时间对国外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公共政策的探索,对其存在的问题、具体措施及效果进行梳理,结合本地情况,提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指导作用的意见;以公共政策的视角研究农机专业合作社,力求以新的思路拓展公共政策的研究范围。虽然国内外相关农民合作社的著作已经有很多,从公共政策视角进行研究的却很少,这样的研究视角不光是丰富了合作社理论,还对具体应用探索公共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黑龙江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两大工程的实现;有利于对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现实问题有所解决。因此研究如何优化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策十分必要。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界定着手,细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及特征,综合公共政策理论的基础,针对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现状,从财政、金融等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人才培养政策的视角,分析了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政策存在的问题。采用文献法、规范分析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借鉴了印度、德国、日本和英国国家政府对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施行政策与历史经验,汲取了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启示,结合黑龙江省情,探索出适合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道路,提出可行性及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促进黑龙江省整体经济的发展。

徐琳[10]2012年在《完善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体系研究》文中提出2010年国家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其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黑龙江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耕地面积和人均占有量都居我国首位,由于人少地多,土地连片,农机合作社作用的发挥对于黑龙江的农业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背景下,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为农民提供了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种服务,对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合理发展的制度平台,从法律上肯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取得法律地位的情况下,合作社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相关配套政策相对滞后,相关的支持政策原则性规定较多,政策执行中存在一定困难,急需细化和完善。因此,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进行完善,从现有政策的供给不足出发,分析农机专业合作社对潜在政策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对实践进行调研,运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理论及公共政策相关理论对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体系进行全面研究。从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政策支持的成效等方面对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回顾了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指出了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农机合作社政策运行不够规范、农机合作社政策监控机制不完善等。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及国内江苏省东海市、南京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的经验,提出了完善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体系的思路与途径,即从完善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政策支持、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政策支持、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机科技推广、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法规建设等四个方面构建成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为推动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参考文献:

[1].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与治理策略研究[D]. 吴翔宇.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3

[2].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研究[D]. 李微. 东北农业大学. 2014

[3]. 黑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D]. 王勇. 东北农业大学. 2000

[4]. 牡丹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D]. 崔娜. 吉林大学. 2017

[5].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研究[D]. 朱蕴琦.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09

[6]. 黑龙江省乳业合作社发展研究[D]. 李志峰. 吉林大学. 2012

[7]. 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率研究[D]. 张梅. 东北农业大学. 2008

[8].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研究[D]. 马玉波. 东北农业大学. 2012

[9]. 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研究[D]. 刘鸿.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4

[10]. 完善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体系研究[D]. 徐琳.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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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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