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黑恶势力现象的成因以及对策
谭文娟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摘 要: “三农”问题是事关国际民生的根本问题,农村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是当下影响农村治安环境、农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一大毒瘤。农村现代化进程步入快车道的同时,也暴露出农村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农村黑恶势力的产生、发展以及存在形式也呈现多样性。
关键词: 扫黑除恶;农村黑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
为解决农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现状,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本文将对农村黑恶势力现象出现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提出具有实践价值的对策。
一、农村黑恶势力的类型及特征
为了对农村黑恶势力进行更为详细的分析,笔者将近年出现的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进行观察分类后按照其出现的时间早晚对黑恶势力做了如下的划分:
采用SPSS 17.0软件处理数据,采用卡方检验和t检验对两组患者的数据进行比较,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一)群体、宗族类黑恶势力及其特征
农村比较闭塞的环境中造就了非常亲密的血缘关系和宗族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恶势力犯罪团体就利用宗族比较高的地位和紧密的社会关系纠结成团,形成当地的黑恶势力,目的是为了以直接暴力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或者是整个团体的利益。这样的情况在封建色彩比较浓厚,或者偏远的地区比较明显,他们一般能够纠结到较多村民的信服与参与,当他们的行为与基层组织进行正面对抗时,往往呈现出一种盲目而无畏的态度,公然地进行一些违法的对抗。
(二)经济、行业类黑恶势力及其特征
经济、行业类黑恶势力指的是一部分人凭借某一方面突出的经济能力,横行乡里,垄断承包各种各类的经济项目,如“菜霸”、“肉霸”、“渔霸”、“果霸”,以他们较强大的经济能力,或者较多的行业市场份额强占、强买,危害其他村民的利益,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上升到对抗公共决策,把控当地某一行业的准入。由于农村的经济模式比较单一,获取财物的方式有限,这一类黑恶势力就往往凭借自身的资本,使用威胁胁迫、强行侵占等手段,维护非法利益,影响到其他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阻碍农村的经济发展。
(三)政权组织类黑恶势力及其特征
笔者在高一第一学期首先对学生进行各种摸底考查,目的是了解学生对初中英语的掌握程度,看是否有该会未会、该记未记的东西,以便有的放矢地进行“填平补齐”的教学工作。在考查中发现有些学生对音素和读音规则掌握得不好,语音、语调有待改进,词汇也遗忘了许多,语法仍比较模糊。
二、农村黑恶势力现象的成因
(一)基层自治的可操作性和法律的空白
1965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自动控制论专家L.A.Zadeh教授提出模糊集理论[17],有效地解决了一些不确定问题.此后,直觉fuzzy集理论[18]、vague理论[19]、区间数理论[20]等等被提了出来,成为处理嵌入在系统中的各种类型的不确定性和不精确性问题的数学工具,丰富和发展了经典的模糊集理论.Torra[21-22]提出了一种犹豫模糊集的概念,用于处理建立隶属度的困难,导致这种困难不是因为误差幅度或可能值的某种可能性分布,而是由于在几个不同的值之间的犹豫.因此,犹豫模糊集是处理不确定性问题的一个非常有用工具[21-24],它可以较准确、完美地描述决策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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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组织类黑恶势力主要是近年来一些村官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的途径来操控选举或者利用自己职务之便来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分为两类,其一是黑恶势力的头目或者在团体中有重要地位的人借用这种把控选举的方式,将自己直接的变成基层的组织人员,如村官,通过侵害其他村民的利益,来直接为自己谋取福利。其二是通过贿赂等方式,将基层村官等人员变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在农村的地界中肆意利用各种资源环境,或者进行非法控制来谋取利益,达到自己的目的,相当于建立一个有着基层政权组织保护的“保护罩”。
在农村黑恶势力的产生这一问题上,基层自治有很大的可操作性是产生农村黑恶现象的原因之一。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基层的高度自治性自主性和事务集体民主的决策上面,村干部手中拥有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村里的大小事务,在此基础上,黑恶势力就有了许多可以操作的可能,利用不法的手段操纵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就能够轻易的达成为个人或团体谋取利益结果,村民及时认识到合法正当权益被侵害也没有有效的维权途径。至于法律方面的空白指的主要是对于村官的选举制度或是决定重大集体事务农村事物时的程序、途径,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以及对违法后果没有进行规定或者是强有力的惩罚。因而很容易被农村黑恶势力利用,抱有侥幸、无所谓的态度进行利用,从而为自己进行黑恶势力活动谋取便利。
(二)村民、村干部意识思想上的落后
随着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农村经济逐渐展现出巨大的潜能,农村村委会本来就掌管着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产,也掌管着惠农资金的分配,随着近几年对农村的种种开发和利用,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对土地的征收、对耕地、矿产资源的发开和承包,更是蕴含着无限的“商机”。这样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出现使得黑恶势力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村委会或村干部,利用职务的便利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截留、变卖集体财产,在村里又横行霸道、寻衅滋事、欺压村民,最后演变为黑恶势力。在一些存在巨大利益的事情上面,更是寻求相互的联合和合作。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出于对物质的追求,“天高皇帝远”的农村在有心之人利用下,呈现出盲目追求利益,罔顾法律的嘴脸。
(三)农村发展展现出的巨大经济利益
村民在思想意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盲目从众,在农村这样较闭塞的环境之中,不辨对错、不论是非,盲目的跟随着大家,伴随着村里、团体、宗族的不良风气进行一些违法乱纪行为,或者是强迫、威胁他人的行为。这样盲目从众的根源是不知法、不懂法,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而自己也将因为这些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村干部方面在思想上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不能够坚守自己的信念,容易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或者是受到威胁和恐吓之后,不能够保持自己的原则,寻求有力的手段帮助自己解决问题。而选择同流合污,甚至助纣为虐,不能维护村民的利益,完成农村村干部的职责,使得农村黑恶势力在自己失职的基础上为所欲为,达成自己非法的目的。
三、对农村黑恶势力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和完善农村管理体制
加强农村与警务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所具有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属性。基层民警定期深入走访农村。了解当地是否有“村霸”等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苗头,从而进行有效的防控。建立重点监控体系,将曾经参与过黑恶势力、或暴力犯罪的的回归人员进行重点关注。用积极的态度去引导,那些农村有名望的人,大力支持政府的工作。完善相关的选举制度和相关的法律,加强对村委会班子成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及时将不合格的村委会成员清退。
(二)进行相关法律的普及以及宣传工作
加强对村民法律意识的宣传工作,针对大部分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侧重于强调何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及法律后果,起到一个提醒、惊醒的作用。另一方面鼓励更多的村民,受到黑恶势力的非法侵害时,能够懂得用基本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安全与利益,而不是默默承受。
(三)加强对村干部的建设工作
现阶段的村官服务观念比较差,土生土长与农村环境下很容易受到金钱的腐蚀,很容易同黑恶势力同流合污。因此在村官的任职上面应该选择一些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有一定的法律性纪律性、有工作和服务意识的人员。比如说务工回乡创业人员、或者是返乡大学生。他们踏实肯干的态度,能够以身作则产生良好的影响。对偏远地区的村干部进行一定的财物补贴,以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在村干部的上岗问题上,进行优胜劣汰,以防止腐败和危害集体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管
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前提。村民应当知道自己有要求村务公开的权利,村民监督委员会也要了解村务公开的事项,如财务的收支情况、承包方案、惠民补贴等一系列的涉及公众利益的分配与使用情况。通过村务公开,避免黑恶势力秘密侵占或者非法利用公民的集体财产谋利。相关的监管部门定期对一些补助资金进行核实,如征地补偿款或者扶贫资金。各类资金的发放并不是只要资金到达账户上就完成了,应当通过真实的调研使得确保这些资金发放到位。此外,对农村的集体资产,如山岭、森林、滩涂、水面等有详细统计和记录,避免农村黑恶势力任意侵占。审计部门也要不定期的对农村的财务进行审计,偏远地区也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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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42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2-0155-02
作者简介: 谭文娟,女,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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