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维特根斯坦的元儒思想_哲学研究论文

论维特根斯坦的元儒思想_哲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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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3)05-0028-05

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负盛名、最具创造力的哲学家之一。他的哲学思想也可明显地划分为两个时期:前期以《逻辑哲学论》(1918年)为标志,关注的主要是逻辑语言分析;后期则以《哲学研究》为标志,提倡日常语言分析。相应地,其元伦理学思想前后也不尽一致,并对同时代的或后来的元伦理学思想运动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影响。

一、《逻辑哲学论》:伦理学是不可说的

作为罗素的学生,前期的维特根斯坦接受并坚持罗素的逻辑原子论思想,将哲学的本质还原为逻辑。但在《逻辑哲学论》中,他比罗素更深刻、更彻底地修正和发展了这些思想。他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是一切实际“事态”的存在;逻辑是描述原子实在的表现形式,事实的“逻辑图画”就是思想。而所谓思想,不过是有意义的语言或命题,语言与实在的关系是一种实在的逻辑描画与实在的事实表现的关系。

与罗素相比,维特根斯坦更为关注语言问题,更为强调语言分析的哲学意义。他认为,哲学中聚讼不断的混乱局面乃是滥用语言的结果,因而“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1]38。具体说来,“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明晰。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哲学工作主要是由解释构成的。哲学的结果不是某些数量的‘哲学命题’,而是使命题明晰。哲学应该说明和清楚地划分否则就像是模糊不清的思想。”[1]44

为了达到清晰和准确的目标,维特根斯坦特别提出了语言的功能和界限问题。他在《逻辑哲学论》的前言中明确地说:“这本书将为思维划定一条界线,或者不如说不是为思维,而是为思想的表述划定一条界线……因此,这种界线只能在语言中划分,而在界线那一方面的事情,就简直是无意思的。”[1]20他认为,人类可说的东西,即有意义的命题或表达是有界限的。“凡是可以思考的东西,应当可以清楚地思考。凡是可以讲述的东西,应当可以清楚地讲述。”[1]45在《逻辑哲学论》的序言中,他将这本书的主题“非常著名”地概括为:“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1]20在该书末尾,他以如下一句话意味深长地结束全书:“一个人对于不能谈的事情就应当沉默。”[9]97

语言的界限以命题是否有意义、是否可以描述为可能的或实在的事态为标志。有意义的命题包括两大类:描画实存事态的真命题和描画可能的但并不是实在的事态的假命题。而那些既不真也不假的陈述,则是没有意义的。凡有意义的命题都是科学的陈述,属于科学之列,而其他的问题则在科学之外,不能去说它。“真正说来哲学的正确方法如此:除了能说的东西以外,不说什么事情,也就是除了自然科学的命题,即与哲学没有关系的东西之外,不说什么事情。”[1]97

根据这种指称论意义观和哲学方法,维特根斯坦的视野投向伦理学、美学、宗教等领域,扼要地阐述了其元伦理学思想。他同意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关于伦理学是对“什么是善”的一般研究的观点,认为伦理学是一种包括美学最本质部分的价值研究,是一种关于什么是善的一般性研究。“伦理学研究什么是有价值的;或者研究什么是真正重要的;或者我说伦理学是研究生活意义的;或者是研究什么使我们感到生活是值得的;或者研究生活的正确方式。”[2]24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指出,与美学、宗教、形而上学一样,作为价值研究的“伦理学是超验的”[1]95,或者说超自然的,无法用我们的语言加以表达。为贯彻他关于科学划界的思想,他坚持认为,在科学的范围之内,没有这种“超验的”东西的地位。“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能解答,我们的生命问题还是仍然没有触及到。当然不再有其他问题留下来,而这恰好就是解答。”“人们知道生命问题的解答在于这个问题的消灭。(这难道不是在长时期怀疑之后才明白生命的意义的人们毕竟还是不能说出这个意思究竟何在的原因吗?)”[1]97在这里,我们感觉到,维特根斯坦在科学和人生之间划了一条泾渭分明的分界线。

既然“超验的”伦理学不是一门科学,处于语言的表达极限之外,那么它们只能诉诸人的心灵或精神状态,用明喻或者寓言加以表达,或是诉诸“私人语言”的象征性比喻。从科学实证的角度看,它们无法进行“正确的逻辑分析”,是不可言说的、没有意义的。维特根斯坦指出:“世界的意义必定是在世界之外。在世界中一切东西都如本来面目,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实际上所发生的。其中没有任何价值——如果它有价值的话,它就没有价值了。”“如果有一个具有价值的价值,则它必定在一切所发生的事情之外,必定在实在之外。”[1]94-95“在我看来,显然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想象或说出这种东西应该是什么。我们无法写一本科学著作,它的主题能够是真正崇高而且超越所有其他主题之上的。我只能通过比喻来描述我的情感,即如果一个人能够写出一本确实是关于伦理学的伦理学著作,这部著作就会一下子爆炸毁灭世界上所有其他著作。”[2]25

因此,维特根斯坦断然宣称,“不可能有伦理的命题”[1]95。伦理道德方面的感情只能通过比喻等来描绘,它们都碰到了语言的边界而“不可言说”。既然不可言说,那么就应该对之保持沉默。他一再强调:“伦理学是不能表述的,这是很明白的。”[1]95维特根斯坦声称,“一些特有的滥用语言的做法渗透到所有伦理学和宗教的表达之中”[2]26,而实际上,结束一切伦理学的“唠叨不休”,例如,是否有伦理学的知识,是否有价值,善是否能够定义等等,是非常重要的。

维特根斯坦的这种极端的哲学观和元伦理学观点给了伦理学以沉重的打击,甚至有人觉得他完全取消了伦理学。当然,也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他的观点表达了不少的质疑和反批评。例如,雷谢尔指出:“维特根斯坦在这一方面是正确的:生活和精神的突出的问题,即使科学已经对之有了发言权之后,依然悬而未决。但是,当他断言,那时将没有什么存留下来,或没有什么问题存留下来时,他是在犯一个深刻的和刚愎自用的错误。因为这种特别苛刻的观点完全依一种深刻地成问题的观点为转移:科学的问题是存在的唯一问题,在没有科学问题待裁决的地方,也就可以说是没有什么东西被保留了下来,而事实的信息乃认识路线的终点。如果采用这种观点,那么,同关于意义和评价相关的问题,例如同美、责任或正义相关的问题,也就全都受到蔑视。这样一种回应实际上并不能解决‘生活问题’,而只能把它们抛进外部的黑暗之中。”[3]

不过,维特根斯坦也认为(这里似乎有些矛盾,正如维特根斯坦的许多思想一样),我们决不能因为伦理问题“不可言说”,或它所说的“没有意义”,不可能是一门科学,不能增加我们的科学知识就完全否定伦理学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相反,维特根斯坦认为,“不可言说”的伦理学如同康德的“绝对命令”一样,具有“绝对价值”。只不过,这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意义”与“价值”。关于这一点,实际上被许多人限于自己的立场或观点,或者是过于“行色匆匆”,当然也可能是维特根斯坦自己表达得过于简略抽象甚至晦涩难懂,而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这种忽略无疑是一种遗憾。

“我们对通过我们的伦理学的与宗教的表达所意味的东西仍然没有成功地找到正确的逻辑分析。现在当这种异议出现时,我便立刻清楚地看到,仿佛在光天化日之下,不仅我能想到的一切描述都不能描述我所谓的绝对价值,而且我反对任何人从一开始就根据其重大意义而建议的一切意味深长的描述。这就是说我现在明白了,这些荒谬的表达并非没有意义而是因为我还没有找到正确的表达,但它们的荒谬性却正是它们的本质。因为我对它们要做的一切就是去超越这个世界,即超越意味深长的语言之外。我整个的倾向和我相信所有试图撰写或谈论伦理学或宗教的人的倾向,都碰到了语言的边界,这种在我们囚笼的墙壁上碰撞是完全的、绝对的没有希望。就伦理学渊源于想谈论某种关于生活之终极意义、绝对善、绝对价值的欲望来看,它不能成为科学。伦理学谈论的在任何意义上都对我们的知识无所补益。但它是人类思想中一种倾向的纪实,对此,我个人不得不对它深表敬重,而且,说什么我也不会对它妄加奚落。”[2]27

可见,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想要进入“超验的”伦理学的天地,把握“生命的最终意义”、“绝对的善”和“绝对的价值”,科学的方法和科学的语言是无能为力的,必须“冲出语言的界限”,“超越有意义的语言”。他说:“作为伦理学的担当者的意志是我们不能谈的”,“如果善良的意志或邪恶的意志能改变世界的话,它只能改变世界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不能改变用语言能表现出来的东西”。“简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必定成为另一种样子的。它应当可以说作为整体而缩小或增长。”[1]95-96

这种冲破语言界限的新的世界是怎样的呢?我们怎样才能把握它呢?限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和哲学观点自身的束缚,他又觉得这是不可能的、徒劳的。于是,维特根斯坦陷入了内在的矛盾之中。他只好怀着深深的敬意,无奈地将之置于“不可言说”的领域之中,对之保持沉默。

不过,我们切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不可言说”、应该对之保持沉默的东西就不够重要。如果重温一下维特根斯坦1919年写给路德维希·冯·费克的著名的信中的一段话,人们或许会“大吃一惊”,至少会加深对维特根斯坦的原则立场的了解:“您会感到这份材料完全是生疏的,但实际上您对它并不陌生,因为书本的思想是伦理方面的思想。我原想在前言中提出一个后来在事实上并没提出的命题,我现在告诉您,因为它对您来说也许是一把钥匙。我想告诉您:我的著作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摆在面前的,另一部分是我没说出来(却体会得到的)。而且恰好是第二部分才是重要的。这样,我的书仿佛对您作了伦理学的限定。而且,我确信,严格地说,只有作这种限定才行。”[4]“不可言说”、“没说出来”的,居然才是真正“重要的”!难怪维特根斯坦对伦理学“深表敬重”,而且“说什么也不会对它妄加奚落”。当然,这些没说出来、用沉默的方式“表达”的重要内容,我们不可能清楚明白地知道,只好用“心”去努力揣摩了。

二、《哲学研究》:关注日常道德语言

自20世纪30年代始,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发生了重要转变。在其后期的标志性著作《哲学研究》中,他公开抨击和摒弃了他自己在《逻辑哲学论》中阐述的逻辑原子论思想,阐述了一种日常语言分析思想。

维特根斯坦认为,分析现实时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可能性,而不仅仅只有一种明确的可能性;哲学中的难点和思维中的混乱在于日常语言的复杂性,在于语词出现的语境的变化,在于日常语言的多义性和动态性。因此,他认为应该用日常语言代替人工语言。“当我谈论语言(字词、句子等)时,我必须用日常语言来谈。”[5]68他把语言看做是一种“活动”,认为语句或命题的意义不在于表现现实的逻辑图画,而在于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或“用法”。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指出:“在大多数使用了‘意义’一词的情况下——尽管不是全部——我们可以这样解释:一个字词的意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5]31“当这个字词在语言中扮演的整个角色清楚时,指物定义就解释了这个字词的用法——意义。”[5]23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观察语言的实际使用情况,从其用法中清晰地把握它们的意义,并从中学会正确地使用它们。正是基于语用学之日常语言分析的新思路,维特根斯坦成了事实上的语言哲学之日常语言分析学派(牛津学派)的奠基人。

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这种语用学观点,与他关于语言的游戏说以及把语言比作工具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他指出,“语言是一种工具。它的各种概念是各种工具。”[5]207“发明一种语言可能意味着根据自然法则(或同自然法则一致)发明一种为了特殊目的的工具;但它也有别的意思,类似于我们谈论发明一种游戏。”[5]180掌握一门语言意味着掌握了一套工具。工具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工具的功能、目的、使用方式也是各不相同的;语言也同样如此,语言表达式的功能、目的、使用方式不同,其意义也就各异。工具的功能和目的显现于工具的操作活动之中,人们正是通过观察工具的用法,并实际地操作它来学会使用工具的;语言也是一个操作系统,语言表达式的功能、目的和意义也显现于语言的操作活动里。语言的使用方式实际上就是语言的操作程序,人们可以通过观察语言表达式的用法和具体地操作来理解这个表达式的意义。语言的操作、使用活动就是语言游戏。有多少种使用语言的活动就有多少种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像人的游戏一样,是人的一种现实活动,人们进行的命名、提问、描述、评定、请求、允许、命令等活动,就是在玩不同的游戏,而语词的意义决定于它的实际用法。用语言游戏的观点来看待语言分析,我们就不能强求语言表达式在任何一个场合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用法,这样做只会造成争议和语言误用的混乱,脱离实际的语言使用环境,使问题得不到解决。

维特根斯坦在自己的著作中,也据此讨论了非描述性语言的用法。他指出,对于伦理概念对应的定义,人们就经常陷入某种困境之中。因为在伦理学中,人们往往给“善(好)”等伦理概念下了一个定义,但是,这一定义往往又无法令每一个人满意。于是,为了避免将某一定义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就应该去观察“善(好)”等伦理概念的用法,其结果将发现,伦理概念必定具有一个语义族:“在这样的困境中你要经常问问自己:我们是如何学会这个词(如‘好’)的意义的?是从什么样的例子里学到的?在什么样的语言游戏中学到的?这样,你就比较容易明白这个词必定有一个各种意义组成的家族。”[5]51

维特根斯坦是在批判他前期的指称论意义观——他在《逻辑哲学论》中主张,语词的意义就在于它所指称的对象——之后得出这种观点的。他特别强调,知道语言中一个词所指的对象,并不等于理解了这个词的意义;只有当掌握了它的各种用法后,才能真正领会它的意义。后来的一些元伦理学家,如图尔敏、赫尔等人,严肃而认真地看待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这一转变,特别是接受了维特根斯坦后期一再强调的告诫,即我们在从事哲学思考的时候,必须摆脱那种把我们引向歧途的见解——语言只用于一种唯一的目的,即“谈论事物”。除此之外,语言还有许多别的功能,这些功能是不能塞进语言“谈论”这种框架之内的;另外一些功能主要是由命令句、价值判断和义务原则实现的。例如,维特根斯坦说:“遵从一条规则类似于听从一道命令。我们被训练这样做;我们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5]111这些观点和方法也深深地影响、启迪了赫尔等人,促使他们摒弃描述主义的指称论意义观,转向非描述主义的使用论语义观。

维特根斯坦彻底的否定性的自我批判,在哲学界、特别是在当代西方语言哲学家中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巨大影响,为进一步深化语言分析哲学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日常语言学派(即语言哲学之牛津学派)的思想就直接来源于此。日常语言学派与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主要分歧在于对日常语言的看法。后者认为,哲学混乱产生于日常语言的含糊与歧义,因此应该用精确的人工语言取代日常语言。而前者认为,日常语言本身是完善的,它与人们的生活形式密切相关,哲学混乱源自于对日常语言的误用与滥用。并且,这种混乱与困惑就是哲学家所受的思想折磨和所患的精神疾病,因此“哲学家处理一个问题就像治疗一种疾病”[5]124,治病的方法就是语言分析,即在具体的使用环境中,在与生活形式的密切关联中,对日常语言的用法及其所能完成的功能作全面细致的描述与清理,从而消除由于对它们的误解而产生的哲学困惑。哲学因此获得了“治疗学”的形象,哲学家就是“精神病医生”,有如治病的目的是消除疾病,哲学分析的结果则是哲学问题的消解,哲学家由此达到思想的明晰与精神的安宁。因此,回归日常语言就是“回家”——哲学回到了自己的精神家园。

由上所述,结合语境,从语言的实际运用和不同功能中去研究语言,医治语言的疾病,澄清哲学的混乱,建设性地重建哲学是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主要任务。正是在维特根斯坦和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影响下,才出现了后来赫尔等人立足道德语言的用法所展开的关于道德语言的逻辑研究。

三、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和贡献

严格地说,维特根斯坦并不是一位“纯粹”的伦理学家。伦理学不是他研究考察的重点领域,他也少有伦理学方面的专著,没有提出系统的元伦理学思想。但是,他那“少而精”、富有创造性的充满智慧的哲学思想,包括伦理学方面的片言只语或偶尔的真情流露,对元伦理学研究所产生的影响却是空前巨大的。今天,悟读、沉思维特根斯坦的著述,给我们印象最深刻的,除了那些惊世骇俗、充满智慧的思想火花,还可以发现两个极其突出、极其鲜明的特点。

一是其格言警句式的叙述风格。这种哲学家并不常采用的叙述方式将思想深深地隐藏在语言的后面,使人们很难揣摩、领悟其中的微言大义。因而给人留下了无限思考的空间,也埋下了后人争论不休的种子。

二是其丰富的思想之间表现出来的深刻矛盾。且不说维特根斯坦前后期思想之间的巨大差异,或者后期对前期思想的大胆否定,即使是在前期思想中,或者在后期思想中,也常常表现出矛盾,流露出无奈。以伦理学为例,维特根斯坦一方面否定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可能性,认为“伦理学谈论的在任何意义上都对我们的知识无所补益”[2]27,它实际上是神秘而“不可说的”,必须对之保持沉默。但另一方面,他又坚信伦理学是关于“终极意义”、“绝对善”和“绝对价值”的,必须超越或者冲破语言的界限去“说”。而且,正如罗素在为《逻辑哲学论》所写的“导论”中指出的:“使人发生犹豫的是这样的事实,即维特根斯坦先生终于还是说出了一大堆不能说出的东西,因此使持有怀疑论的读者认为有可能有某种通过语言系统或其他某种太平门的退路。”[1]16换言之,这给人的印象是伦理学仍然“可说”,只不过没有找到“正确的表达方式”,不知道如何去“说”、用什么语言去“说”而已,因而只能万般无奈地选择“沉默”。这确乎在事实上“深表敬重”地为伦理学留下了地盘。

关于维特根斯坦思想中的种种矛盾和无奈,许多理解他的学者深有感触。例如,维特根斯坦的学生冯·赖特就曾经明确指出:“维特根斯坦身上汇集着很多矛盾。有人说他同时是一个逻辑家和神秘论者。这两个名称无论哪一个都不恰当,但是每个名称都暗示了某些真相。那些探讨维特根斯坦著作的人,有时会从理性的、实际事实方面,有时也会更多地从超验的、形而上学的方面去寻求它的本质……我有时候想,使一个人的著作成为经典的,往往正是这种多重性,它吸引着同时又阻碍着我们去渴求清晰的理解。”[6]或许,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这些矛盾和无奈,受到异乎寻常的启迪,窥见创新性研究的方向。

对于维特根斯坦的贡献,我们应该可以这样断言:和他同时代和之后的元伦理学家,或者对元伦理学颇有贡献的学者,如罗素、石里克、卡尔纳普、艾耶尔、史蒂文森、图尔敏、赫尔、麦凯等等,很少有人不受他的思想的影响、或者不是从他的思想出发的。因此,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维特根斯坦对元伦理学的多方面的深刻影响,是其对元伦理学的主要贡献。

应该注意的是,对于维特根斯坦的这种影响和贡献,我们绝不能仅仅从伦理学自身来评价,如直接提出了什么新的伦理学理论,或发展了什么新的伦理学方法等等。当然,就是在这一方面,他也不乏真知灼见。例如,他对于科学与伦理学的区分,对道德语言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他所开辟的日常道德语言分析的道路等等,都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必须从他对哲学观的影响、对哲学研究视角的转换、对哲学研究方式与风格的革命等方面考察,才可能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从根本上说,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生涯关注的主题和重心是语言问题。如果具体论及维特根斯坦对于元伦理学的影响,那么可以概要地说:维特根斯坦的前期思想主要影响了维也纳学派、艾耶尔、史蒂文森等人,促使他们追随维特根斯坦,全面反思伦理学与科学的关系,从而否定伦理学的科学地位,视伦理概念为假概念,伦理判断为既不真也不假的伪判断,并将其作为“没有意义”的东西排除出去。其后期思想则主要影响了日常语言学派,特别是图尔敏、赫尔、麦凯等元伦理学家,促使他们从描述主义的指称论意义观转向非描述主义的使用论语义观,而重新关注日常道德语言,从其具体的历史的实际用法出发,对道德语言的意义和功能进行逻辑分析。维特根斯坦的这些原创性贡献,实质上开辟了西方语言分析哲学的不同路径,甚至开辟了西方语言分析哲学的不同时代。这正如英国哲学家玛丽·沃诺克所说:“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为一种比本世纪(20世纪——引者注)初广泛持有的更宽广得多的道德哲学观点开辟了道路;这种视界的开拓可能导致哲学家从事更加宏伟的描述的甚或分类的事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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