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行动研究_行动研究论文

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行动研究_行动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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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会长):儿童问题是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流浪儿童救助服务在其中最富于挑战性。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对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帮助流浪儿童走出困境,使他们回归主流社会,不但是这些儿童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他们的家庭和全社会的期盼。在社会福利制度不健全、社会工作尚未职业化的情况下,如何创立流浪儿童服务的模式和方法,以便有效地救助和保护他们,并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创造条件,是当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系和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合作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实践与研究,通过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发现流浪儿童的深层的需要,进而探索他们在走向未来的道路上克服困难的方法和途径。课题组通过介入流浪儿童的救助实践,对流浪儿童的教育模式、心理辅导的重要性、“中心”服务的延伸及社会工作方法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的应用提出了可以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社会工作的本质特征是实践,这是一个干预、服务、思考、互动和持续探索新路径的过程。课题组的这项实践获得了丰富的成果,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了基础,也为我国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水平的提高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建议。这项研究说明,社会工作教育者应该深入实践,在实践中他们会大有所得,并能为实际问题的解决做出贡献。同时,本研究对于其他城市、地区流浪儿童的救助实践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919(2006)06-0001-07

一、研究背景与计划

流浪儿童问题是我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社会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再加上随父母外出打工的街童,实际人数可能远远超过30万[1]。尽管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流浪儿童仍然受到包括家庭排斥、社区排斥、教育排斥、住房排斥和就业排斥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社会排斥[2]。为了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迄今为止,全国共建成了130个专门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的救助保护中心[3]。这些救助保护中心对流浪儿童实施救助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4)帮助与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显然,这样一些主要针对流浪乞讨的成年人规定的救助内容对于流浪儿童而言是远远不够的。比如,流浪儿童大多处于义务教育年龄阶段,急需进行教育服务;流浪儿童大多存在这样那样的心理障碍,需要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不能像对流浪乞讨的成年人的救助一样采取完全自愿的原则,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不能随便允许其离开救助站等。

为了探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在生活照顾的基础上如何拓展服务的内容,从2005年春至2006年5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系与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未保中心”)及其行政主管机构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联合成立了课题组,在未保中心实施了为期1年多的、以“中心救助”为内容的行动研究。所谓“行动研究”是指由社会情境(教育情境)的参与者为提高对所从事的社会或教育实践的理性认识,为加深对实践活动及其依赖的背景的理解所进行的反思研究[4]。王思斌将其定义为局内人(研究者和传统意义上的被研究者)以共同的实践活动为载体的自我反省式研究。其核心特质是:“边行动、边研究,改进行动”[5]。就此“中心服务”的研究来说,既涉及对现有服务的评估(评估研究),又须明确提出改善发展服务的方案(开发研究),如此才能实现研究的基本目标。因此,该项研究十分适合以“行动研究”的方式来进行,通过传统研究人员与实践者(在行动研究中同样是研究人员)共同合作,不断总结、评估已有服务,亦不断设计开展新的服务,即我们的工作基本遵循这样一个过程:计划→行动(实施)→考察(观察和反省)→计划。这样循环进行、螺旋式上升,可以真正具体切实地回答如何对流浪儿童(在中心)进行有效的救助保护的问题。

我们之所以选择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研究,除地理位置上的便利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该中心为全国少数几个独立设置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其他地方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大多附属于成年人救助站),软硬件比较齐全,服务基础也比较好。在北京市未保中心的行动研究可以供全国其他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参考。

根据初步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未保中心基本生活保障(含吃住医、保护监护和查询联系家人)以外的服务可以分为3部分: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评估(包括入站需求评估和出站服务成效评估)。相应的,我们将在未保中心实习并提供志愿服务的13名同学分为了3个小组,即教育组、心理组和评估组。教育组力图探索出适合流浪儿童的教育模式和教学大纲;心理组通过个案工作与小组工作的方式对受助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评估组以专业方法对进站的儿童做需求评估和对出站的儿童做心理辅导和接站辅导。3组具体的研究计划如下:

(一)教育

我们计划在为期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提供以下教育服务:(1)总结出适合受助儿童特点的教育模式。(2)设计教学大纲。(3)具体实施教育。

(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

在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方面,我们计划:(1)对每一名受助儿童进行至少一次的个案访谈。(2)采用个案工作的方法对受助儿童进行“一对一”的心理辅导。(3)尝试对受助儿童开展小组工作的可能性。

(三)评估

为了对流浪儿童的需求和其在站受到救助的质量进行评估,我们将制定出一套有效的评估维度与指标作为工作的重点。具体计划如下:(1)学习未保中心工作人员对入站儿童进行评估。(2)设计心理介入前的前测量表和介入后的后测量表。(3)实施评估,包括量表的发放、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分组并不代表各组的服务是截然分开的。在实务过程中,我们特别强调各组的协调与配合。比如,评估量表的设计、发放、统计和分析等工作事实上都是由评估组和心理组的志愿者共同完成的,所有各组的志愿者也都参与了教学活动。

二、实施

根据以上方案设计,从2005年7~8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系2003级的13名同学在老师的督导下,在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集中开展了为期6周(含周末)的“流浪儿童的中心服务”。其后,又以志愿者的形式每周末安排3名同学前往未保中心提供服务。

(一)教育

根据受助儿童的特点,我们设计了一种“分类分层素质教育模式”。所谓分类教育,是指将受助儿童按照滞留时间的长短进行分类,对短期滞留的儿童来说,教育侧重于基本文化知识、技能、价值观、道德感等方面的传授和培养,对长期滞留的儿童来说,教育的内容要广一些,除了上述内容外,文化知识应按照一个体系系统性地传授。所谓分层教育,是指对长期滞留儿童按照文化水平进行分层,根据实际文化水平接受相应年级的教育。所谓素质教育,包括以下几层含义:首先,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受助儿童全方位的素质,包括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习兴趣和技巧,提升适应家庭和社会的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为方式等。其次,教育的内容除语文、数学等基础课以外,更侧重包括思想品德课、心理辅导课、生活常识课、法律课等在内的素质拓展课程的传授。最后,教育的形式注重活泼多样,注重孩子接受教育的兴趣以及教育的实际效果。

根据以上教育模式,我们设计出了教学大纲。该大纲共分五部分,即说明、课程设置、大纲、注意事项和附录。说明部分介绍了流浪儿童的特点和大纲设计的目的;课程设置部分具体规定了课程的类别、受助儿童的作息时间、受助儿童的课表等内容;大纲部分具体规定了基础课、社会课和拓展课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附录部分包括:我们为受助儿童谱写的歌曲——《港湾》、阅览室书籍借阅登记表和阅览室管理条例。

在教育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先是根据《教学大纲》和课表规定的课程以及同学的特点,确定了每名同学承担的课程。然后,每名同学根据大纲要求实际授课。在授课过程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修改了上课时间。未保中心原来每天上午上两节课,每节45分钟。在实际授课过程中我们发现,受助儿童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很难集中注意力。于是,我们将其改为每天上午上三节,每节30分钟。这样的修改还方便了更多科目的排课。第二,实施分类教育。我们将短期滞留的孩子安排在大教室上课,长期滞留的孩子安排在小教室上课。对短期滞留的孩子实行开放式、非连续性教育。教育目标是对受助儿童进行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正,以提高转化率和安置效果。对长期滞留的孩子实施系统教育,除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正外,更侧重文化知识的传授。第三,实施分层教育。我们设计对受助儿童实施分层教育,但在实践中发现障碍很大。长期滞留的20~30个孩子文化水平差别极大,从文盲到初中文化水平都有,而且有的孩子的实际文化水平根本达不到他所报告的水平,细分下来,有的年级只有2~3个孩子。因此,在一间教室对这么多年级的孩子同时授课困难是非常大的。第四,建立激励机制。每周对孩子们进行一次考试,考试成绩结合上课表现良好的同学获得奖励,奖励的形式可能是在全体受助儿童面前公开表扬,也可能是授予一朵小红花等。第五,注意激发孩子们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比如,我们在一次讲“谦让”的课上,就引用了《小羊过河》的故事,在讲了故事的前半部分后,我们让他们假设自己是那只小羊,会怎样解决问题,之后再将他们的回答引导到主题“谦让”上。他们思维很活跃,想到的方法也很多,参与的积极性很高。

7月底和8月中下旬,我们又分别组织孩子参观了中华世纪坛、军事博物馆以及北京天文馆。活动之后,我们又指导孩子们写作业(作文和绘画)。这些活动和作业一方面对他们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有利于开拓他们的思维空间;另一方面,可以借此教授他们如何写作文和画画,这种生动的学习方式提升了他们的学习兴趣,使其能较牢靠地掌握知识。8月下旬,我们为即将离站的贵州籍的4个孩子举办了主题为“幸福返家——回家,最为幸福”的欢送会。在欢送会上,离站儿童描述了他们当时内心的感受,说出了想对其他在站儿童说的话,其他孩子也给予了他们一些祝福和临别赠言等。这次活动使流浪儿童深深为之震撼,既感受到了父母发自内心的召唤,又感受到了同伴的友谊和内心的那种对家的渴望。活动结束以后,又有不少孩子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告诉了工作人员,踏上了归家的道路。

(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

流浪儿童的心理发展方面也呈现出情绪波动较大、自我防御机制强、人际交往能力较差、适应性强等特点,而且,不同的儿童心理特点差别比较大,这就要求我们用个别化的原则对待他们。在心理介入的过程中,我们主要运用了社会工作中的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两种工作手法。

1.个案工作。所谓个案工作,是社工遵循基本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个别化的方式为感受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支持与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减低压力,解决问题,挖掘生命的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社会的福利水平。由于受条件的限制,我们对受助儿童的个案工作更多地侧重于心理层面的辅导。我们首先对在站的38名流浪儿童做了初次访谈,搜集了资料,然后选择部分存在较大问题的受助儿童做了二次或多次访谈。访谈是按照我们在介入前就设计好的访谈提纲进行的。我们尽量避免第一次就去询问流浪儿童的家庭状况和流浪经历,而是抱着和那些孩子交朋友的心态与他们交流,谈他们的兴趣爱好,看女孩的小玩意儿,以兴趣为切入点,寻找共同话题。从整个效果来看,经过第一次交流,孩子们基本消除了对我们的陌生感,取得了基本的信任。

我们每个人随后确定了1~2名长期做个案访谈的孩子(算是接案)。我们真诚地与他们交谈,发自内心地将爱和关注给予他们。我们发现,他们内心是有恨的,情绪也不稳定。于是,我们运用了“先处理心情,后处理事情”的工作方法,通过角色扮演、自由联想、倾诉等方法,使他们的情绪尽量得以宣泄,这也有利于他们以后较为冷静客观地分析自己的情况。

我们共做了100名儿童的个案访谈,其中1次访谈69人,2次访谈21人,3次访谈3人,4次访谈6人,5次访谈1人。通过个案访谈,我们了解了流浪儿童流浪的经历、原因、原生环境、社会支持系统、个人打算等方面的情况,与流浪儿童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成为朋友,对其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所影响,促成了他们对自我的反思。

2.小组工作。小组工作作为社会工作方法之一,主要由社会工作者通过有目的的小组活动和组员间的互动,处理个人、人与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问题,开发个人潜能,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获得个人成长。为了探讨对受助儿童开展小组工作的可能性,我们组织了“手拉手,共成长”的成长小组,组员有8名(由于期间有3名儿童出站,最后组员为5名),活动内容分别为团队建立、团队信任、认知情绪、人际沟通、自我认知、自我探索和团队结束。旨在提升组员对自我的认识,以促进他们更好地成长。开展这样的小组活动,可以让组员认识情绪,引导他们留意自己的情绪变化及对人际沟通的影响;学习倾听和尊重他人,了解他人,掌握一些沟通的技巧;重新认识自我,增强自信心;培养团队合作的意识,一起努力解决困难。

随着活动的深入,组员的心理防御机制慢慢减弱,到后来分享得比较深入。在“自画像”、“角色扮演”、“我的五样”等活动中,组员自我暴露的程度比较深,也能引起其他组员的同感,有的组员由于有共同的感受或经历还落下了眼泪。在小组最后一次活动中,我们进行了“优点轰炸”的活动,树立了这些孩子的自信心,使他们对小组的归属感增强了。在“临别赠言”的活动中,我们让他们彼此留下真挚的祝福,同时,他们也主动提出要给两个工作员祝福,小组的气氛十分融洽。总之,通过开展小组活动,这些孩子在心态和行为上多少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小组活动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组员获得了较大的成长。在心理介入方面,除了个案和小组工作以外,我们还尝试开设了3节心理课,包括“三我图”的心理分析、盲人行走活动及分享、疏导情绪放松训练等内容,同时,针对一些处于青春期的受助儿童,志愿者也进行了青春期心理教育。通过上述心理介入手法的实践,我们相信,如果有爱心、有耐心、有恒心、有技巧、有方法,流浪儿童心理和行为问题的矫正是可以实现的。

(三)评估

第一步,我们采用观察式的学习方式,看登记室的老师怎样处理流浪儿童的出入站问题,了解他们在哪些方面收集资料,了解现行的出入站程序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以便熟悉出入站的过程,为制定评估表做好准备。同时,我们翻阅了在站儿童的档案,从登记室老师的口中获取与流浪儿童有关的信息。第二步,设计评估量表。在教育、心理等方面实践的基础上,通过翻阅资料、处理流浪儿童出入站等事宜,我们最后提出了初步的评估方案,入站评估的考察维度为:流浪原因、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心理状态、行为特征、特殊需求、入站原因;出站评估的考察维度为: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第三步,实施测量。我们共为站里37名儿童发放了前测问卷,其中收到有效问卷30份,心理介入初步结束后,我们又对前测中仍然留站的16名儿童进行了后测。我们对这两组数据利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了分析,经过配对样本的T检验,结果表明,此次前测和后测的结果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差异(T=0.475,P>0.05)。我们认为,这可能与介入时间较短、转变的效果难以在短时间内体现出来有关。

三、反思

(一)教育

1.流浪儿童教育的目标应该是素质教育而不是文化课教育。如前所述,流浪儿童大多处于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因此,他们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我们认为,对流浪儿童的义务教育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受中国“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文化以及应试教育的影响,人们习惯上将义务教育等同于文化课教育。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很多家长甚至有些老师将通过文化课教育使学生考取高分进而升入大学视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惟一目的和价值所在。我们经过反复讨论认为,对流浪儿童进行应试教育是没有出路的,因为:(1)通过未保中心向流浪儿童提供系统教育,进而使他们考取大学的可能性几乎为零。(2)在当今社会,一个人成才的路越来越多,文化课学习成绩不好但后来在社会上成功者比比皆是。(3)义务教育在本质上是一种素质教育,对流浪儿童提供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提供旨在提升他们适应社会的常识教育和社会交往技能教育,提供旨在帮助他们改善家庭关系的亲子教育,辅以必要的文化课教育,其收益要远远大于因为没有向他们系统地传授文化课知识而导致他们“落课”的损失。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流浪儿童教育的目标应该是素质教育,具体包括亲子教育、适应社会教育、12周岁以下儿童学习兴趣和学习技巧的培养以及12周岁以上儿童的技能教育等。

2.未保中心的教育职能应该定位为受助儿童教育的组织者而不是实施者。未保中心在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方面的不足导致它并不具备有效地实施教育的条件。相反,作为流浪儿童教育的负责机构,未保中心可以很好地发挥组织者角色的作用,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作为临时监护人将受助儿童送到公立中小学校接受教育。作为组织者,未保中心要负责根据受助儿童的个人特点拟定教育方案,提供教育必需的经费和其他条件,并负责受助儿童的课余辅导。

3.流浪儿童的教育要学校教育和机构内教育并重。面对未保中心在实施受助儿童教育方面的困难,将他们送往救助地中小学校接受教育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毕竟,中小学校在提供义务教育方面更专业、更系统。但这样做同样面临着一些障碍:(1)救助地学校有可能不愿意接收流浪儿童入学。他们会存在接收流浪儿童有可能扰乱教学秩序、降低学生平均成绩等担心。救助地孩子们的家长也会存在这样的担心。(2)目前大多数救助站对流浪儿童救助采取的是“半强制”的措施,未经站里同意,受助儿童是不得随便离站的。那么,受助儿童从学校出走,学校恐怕很难承担相应的责任。(3)如前所述,流浪儿童教育的目标应该是素质教育而不是文化课教育。从流浪儿童的需要来看,返家并与家人正常地生活在一起的需要比接受文化课教育的需要更迫切。普通学校可以较好地承担流浪儿童文化课教育的职责,却不具备对流浪儿童进行亲子教育、社会适应训练和技能培训方面的条件。

考虑到以上障碍,我们认为,将流浪儿童送入普通中小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尝试,待条件具备后再在全国推广。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在机构内招募志愿者实行分类分层教育是更好的选择。即使由普通中小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救助机构负责的亲子教育和社会适应教育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

1.流浪儿童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是长期形成的,很难依靠短期的心理介入发生显著的改变。但我们相信,社会工作的个案工作方法和小组工作方法至少会对流浪儿童的心理造成影响,促成他们去反思。

2.对流浪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是必要的,但需要将这些服务延伸到其家庭、社区和学校,流浪儿童离家出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家庭矛盾甚至家庭破裂往往是主要的直接原因。我们目前的服务只是局限在流浪儿童身上。有些流浪儿童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和行为偏差,对他们进行辅导非常有利于其回归家庭。但是,根据“人在情境中”的理论,一个人是由他自己以及家庭、学校、社会、身边重要他人的影响下“建构”出来的,所以,要想改变一个人需从多个方面入手。因此,将来我们要着重探讨如何将服务延伸到流浪儿童的家庭、社区和学校。

3.要根据流浪儿童的特点灵活地开展工作。比如,流浪儿童大多心理比较封闭,防御意识很强。这就非常不同于一般的个案工作案主来寻求工作人员帮助的情况。对于流浪儿童,个案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应该是工作人员设法与案主建立信任关系。如果没有信任关系,就无法得到流浪儿童真实的信息,更不可能深入到其内心。这就要求我们有时候放弃工作人员的身份,而是以朋友的身份与流浪儿童交往。再比如,为了激发流浪儿童的思家之情,我们特意设计了“幸福返家”活动。这样的活动没有任何模板可供参考,完全依靠我们去开发。

4.个案工作要避免急功近利。同教育一样,我们对流浪儿童进行心理辅导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促成其顺利返家。但一开始,我们过于着急,上来就询问受助儿童的家庭信息,这无形当中反而形成了我们彼此之间的一道屏蔽。后来我们意识到这个问题,以交朋友、聊天的方式与他们交往,最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还有,个案工作要处理好记录和介入之间的关系。个案工作要做好记录,但这是为了不断地改进服务,而不是为了收集受助儿童的个人资料,一定不能因为记录而妨碍对受助儿童的介入。

5.小组工作是完全可行的。我们的实践表明,对流浪儿童开展小组工作是完全可行的,个别组员的变动并不会严重地影响小组活动的效果,关键在于小组活动的内容要切合流浪儿童的特点。

(三)评估

1.根据我们在未保中心的观察,目前机构所用的入站登记表已经比较成熟,加上儿童入站登记时应当一切手续从简,节约时间,所以,我们认为,没有必要为入站评估专门设计表格,只需要在现有的登记表上略作改动,进一步完善即可。关于受助儿童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的评估则应当在其入站一定时间后由专业人员进行。

2.区分短期滞留儿童和长期滞留儿童更多地依靠经验,而不能依靠专门设计的量表或问卷。一般情况下,儿童入站后较短时间内工作人员就可以判断其在站时间长短,而且准确性也比较高。依靠量表或问卷来判断反而不准确。

3.心理评估的重点应该是长期滞留的儿童。对于短期滞留儿童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心理方面的评估,而对于长期滞留的可以进行评估后提供相关服务。短期滞留儿童也没有必要接受出站评估,因为时间太短,基本没有什么效果。

收稿日期:20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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