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思考_税务代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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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614—(1999)03—0017—02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税务代理法律地位的确定,作为新征管模式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务代理业,也逐步获得了新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税务代理市场还存在明显的不成熟性,出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急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文拟就如何规范税务代理市场作一浅显的探讨。

一、健全税务代理法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核心问题就是依法代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税务代理也不例外。税务代理的内容、业务范围、权利与义务、代理程序、代理形式以及代理的收费标准等,均应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使“法”贯穿于代理的始终。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税务代理的情况看,日本有《税理士法》、韩国有《税务士法》、美国也有依照联邦国内税法制定有税务代理规则。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的法律法规。我国税务代理始于1985年,直至1993年的《税收征管法》才做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税的规定,但迄今还没有一部权威性、完整性的法规。尽管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对税务代理有关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缺乏与之配套的《税务师法》、《税务师协会章程》等操作性法规,导致税务代理实践方面仍然无法可依,这表明我国税务代理的立法远滞后于实践。

因此,要做到依法代理,就应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为税务代理市场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具体来讲,一是应对目前许多的条例和暂行办法出现的税收法规进行修订并通过正式立法,以使这些法规、条例本身更符合法律要求并且有真正的法律效力。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税务代理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基本法律、配套法规以及行业法规与制度。当前应坚持“边规范、边操作”的原则,尽快地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法规,使税务代理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坚持按法定程序代理,严禁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自立章法。四是加强监督制约,严厉查处超越代理权限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规范行业管理行为

税务代理是一个新兴的社会服务行业,规范其行业管理行为是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关键。目前各国税务代理的管理大体有三种形式:一是集中型,即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下再设立行业组织机构,如协会或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税务代理人取得资格的全国统一考试、考核。日本、韩国等国家采用这种形式。二是松散型。即政府不设管理机构,税务代理人资格由行业组织负责考核授予,政府是管理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批和开业注册登记,这种形式英国最具代表性。三是混合型。即政府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税务代理的行政规章,但税务代理人的资格由行业组织考试、考核授予,美国的税务代理就是这种管理形式。这三种形式集中体现了税务代理工作要有规范严格的行业管理。

目前我国的税务代理管理滞后,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未能及时分流,一方面有些地区未成立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造成税务代理管理权的缺位,出现了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业务,自定标准乱收费、高额回扣揽客户等放任自流的现象;同时,目前税务代理机构尚未普遍有序地建立,从业人员没有经认真培训就匆忙上岗。已建立起来的代理机构又不经过统一的资格认定,所以,其代理行为必然具有较大的区域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代理机构并未从税务机关分离出去,又缺乏行业管理机构,致使税务代理业的工作五花八门,缺乏规范的执业标准。

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管理行为的关键就是规范职责。只有职责明确,行业才能规范。当前,规范代理职责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从事代理,不能任意增减。二是通过行业管理部门来规范,也就是通过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人事监督管理和税务师协会的行业执行管理来规范,理顺税务代理的管理体制。

税务代理业作为一种中介服务业,其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政府之外的法律地位,才能在税收管理上真正形成一个有效的征税、纳税、代理三者相互制约,监督机制。税务代理的日常业务管理,应以社会管理和行业管理为主,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税务代理机构管委会一类的社会管理机构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与各级税务行政部门的关系,处理税务代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制订税务代理的执业标准和行业服务规范,约束税务代理行为,以形成税务代理的民间自律机制。

三、提高代理人员素质

税务代理是由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人员来完成的一种行为。没有一支政治坚定,廉洁公正、作风扎实、业务精通的代理队伍,规范税务代理市场就无从谈起。所以,提高代理人员素质是规范代理市场的前提。许多国家对税务代理人资格的取得都规定要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这是保证实行好税务代理制的前提。税务代理是一项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社会服务业,它不仅要求税务代理人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而且要求税务代理人熟悉税收政策业务,懂得财务会计、法律等有关基础知识。因此,必须对税务代理的人员进行税务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的资格考试。日本根据《税理士法》,对税务代理人的资格认证确立了一套严格的考试制度。每年8月15日全国举行一次税理士资格考试, 已形成经常性的制度。考试科目有会计学、统计学、高等数学、税法和税收政策等。

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加快税务代理人才队伍建设。要有战略眼光,建立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素质较高的税务代理队伍。从目前税务代理的运行情况来看,存在代理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年龄结构偏大等问题,迫切需要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上达到一个新水准。一方面,需要依靠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体系,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迅速充实税务代理队伍;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建立社会培训机制来解决人才建设问题,对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并通过考试或考核选拔合格的税务师,逐步形成税务代理社会培训和专业系统教育相结合的人才成长机制,以适应我国税务代理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四、协调税务代理关系

税务代理市场是由“征”、“纳”、“代”三方组成的市场,协调税务代理关系即协调“征”、“纳”、“代”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标志。“征”和“纳”在税务管理中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税制的实施,税务代理成了“征”、“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从而使过去长期形成的征纳关系,转变成为征、代、纳三者新型的关系。征、代、纳三者关系是否协调,是否各尽其责、各行其事,即是衡量征管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规范代理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志。

要协调“征”、“纳”、“代”关系,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协调“征”、“代”关系。作为代理人员,要实现由“征”到“代”的转变,彻底摆明从税务机关“征”的角度去考虑的思维方式,真正把自己从税务机关“独立”出来,承担起代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协调“代”、“纳”关系。要提倡优质服务,帮助纳税人依法缴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而税务代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首先要转变观念,重新认识纳税人、代理人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其次要尽快建立新型制约机制。主要是建立和形成税务机关,税务代理机构和纳税人三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征管新格局。再次是摆正关系,主要是摆正依法代理和优化服务的关系,分清征、代、纳三方的法律责任,理顺征、代、纳三方的关系。最后规范征、代、纳三方的行为,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五、优化税务代理服务

税务代理机构本身就是一个服务部门,优化服务与依法代理并不矛盾。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依法代理,实现优化服务。一方面优化服务是建立在严格依法代理的基础上的。代理机构有权力和义务指出或举报纳税人偷、逃、骗取国家税款行为。另一方面优化服务不仅表现在纳税人提供热忱服务,更表现为帮助纳税人准确、及时上缴税款,同时保证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范税务代理市场,就应该实行综合服务型代理模式。目前税务代理的业务局限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办一些事务性事宜,使税务代理的吸引力受到一定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部分纳税人不仅要求代理服务项目广泛,而且要求服务档次高,服务方式一体化。因此税务代理机构在为纳税人提供会计业务、资产评估等常规业务基础上,还要在财务决策、经营咨询、投资论证、尤其是企业税收筹划方面提供服务。

收稿日期:199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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