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物的可知性与事物取之不尽的认识_物质与意识论文

论事物的可知性与事物取之不尽的认识_物质与意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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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在给不可知论下定义时,都把否认世界的彻底可知性当成是不可知论的重要含义之一。在它们看来,由于无限延续的人类具有把宇宙一切事物都认识完毕的能力或无限性,因此,“整个人类认识的发展是无止境的,随着实践的发展,事物总是可以或先或后地被认识的,过去没有认识的,现在有可能认识,现在还没有认识的,并不等于以后不能认识。”(上海市高等院校公用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第164 页)“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都有可能或早或晚地转化为主体思想的内容。”(国家教委政教司组编《马克思主义原理》,第109页)据此, 得出结论:世界是可以被彻底认识的,即世界上的事物总有一天会被认识完毕,否则就是不可知论。

笔者认为,持这种观点的论者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区分开具有可知属性的事物与具有可知属性的事物在认识上的彻底穷尽这两个问题,因而也就不能进一步从宇宙的无限性和人类认识的“无限性”之比较中看到并非所有事物都能转化为现实的可知之物,因而也就不能更进一步地得出宇宙事物认识不完的结论。

本文试对事物可知属性与对其认识的不可穷尽性作一分析,以期引起进一步的探索。

一、可知属性是宇宙一切事物的客观本性

任何认识论在阐述其内容之前,都要首先回答认识的对象是什么,即都要首先确定自己认识论的基本前提,因为这是其全部内容所依据的基础或出发点。可知论作为哲学认识论方面的一种理论,不管其形式如何,实质上都不能抛开这个基本前提。不但如此,彻底的可知论除了坚持这个认识论的基本前提之外,还坚持一个重要前提,这就是世界自身蕴含着可知属性,这与不可知论是根本不同。因为不可知论不但不明确地说明其认识论基本前提的性质,而且对世界自身具有可知性这个重要前提也是根本否认的。

需要说明的是,彻底地唯心主义可知论同彻底的唯物主义可知论,在认识论的基本前提和世界可知属性的规定上,也是截然不同的。彻底的唯心主义可知论把世界的本质理解为精神,并把精神视为人类认识的基础和前提,坚定地认为自己心目中这个精神世界蕴含着可知属性,而且也肯定思维具有完全彻底认识这个精神世界的能力。

唯心主义可知论由于其认识论基本前提的错误,从而导致对世界可知属性的性质和主体认识能力作用的荒谬或不科学的理解。但彻底的唯心主义可知论所承认的世界自身蕴含着可知属性这个前提,与彻底的唯物主义可知论有着共性。不同的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可知论坚定地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蕴含的可知属性具有客观性。

第一,这种“可知属性”不依赖人和人类意识而存在,是事物固有的性质。

所谓事物的“可知属性”可否这样定义:就是指宇宙任何事物都具有能被其他事物所反应、反映、认识和理解这样一种性质。它说明事物并不是些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这种可知属性,既涵盖了宇宙的一切事物,是它们的共同本性,却又以宇宙具体事物可知属性的个别、特殊形式而存在和表现着。

可知属性作为世界一切事物自身蕴含的属性之一,在同人及人类意识的关系上,具有不依赖于人和人类意识或独立于人和人类意识之外而存在事物之中的性质。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不管你认识到它也好,还是没认识到它也好,无不具有可知的属性。正因为如此,列宁才将此属性概括在著名的物质定义中,把物质表述为:“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且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列宁选集》第2卷第167页)这里的“客观实在”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指的就是事物具有可知的属性。正由于世界的一切事物都具有可知的客观本性,形成具有可知属性的事物,因此,它们就会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不断地转化为现实的可知之物。

第二,事物可知的客观本性决定了人类意识及其物质基础与之相适应。

客观事物的可知本性不但不是由人类意识及其能力所给予、决定或附加的;相反,人的意识及其能力从根本上说是由世界事物可知本性所决定的。正是由于事物自身蕴含着可知的客观本性,才使人类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反映形式、认识能力及其物质基础,使人类具有了适合于认识世界上各种各样事物之能力,产生了巨大的能动性。这点,我们可以从意识的起源和意识所依赖的物质基础形成过程得到印证。

1.物质世界具有的作为事物可知属性显示的“反应特性”,是意识反映形式赖以产生的根源。事物的可知属性尽管蕴含于事物之内,却通过事物的反应显示出来。反应特性是一切事物都具有的,是“物质本性”的最普遍的表现之一,宇宙万物都处于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相互作用必然导致相互反应,对被作用者来说,总会留下反应的“痕迹”。“湖水印月”“空谷回音”“滴水穿石”等都是物质世界的事物之间进行的机构、物理和化学的反应过程。列宁说:“假定一切物质都具有在本质上跟感觉相近的特性、反映的特性,这是合乎逻辑的。”(《列宁选集》第2卷第89 页)反应是无生命物质和有生命物质都具有的共同特性,也是人类意识这种特殊反映形式产生的根源。人类意识正是在此基础上,通过三个决定性环节,即通过一切物质具有的反应特性——低级生物的刺激感应性的反映形式——动物的感觉和心理的反映形式——人类意识的反映形式这样环节实现的。

可见,意识的反映形式,即将具有可知属性的事物在观念上变为现实可知之物的形式和能力,既不是头脑主观自发的,也不是独立存在的绝对精神,而是适应物质可知属性在原始反应特性的基础上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既然人类意识及其能力根源于事物原始的反应特性,是反应特性发展的高级阶段;既然反应特性又是事物可知属性的显示形式,因此,意识及其能力也是事物可知属性的显示形式。然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更高级的显示形式。意识既不同于非生物机构的、死板的、没有选择的反应特性、也有别于低级生物的为了维持其生存而具有的一点趋利避害的刺激感应性,更区别于动物的感觉和心理这种较高级的反映形式。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一切动物的一切有计划的行动,都不能在自然界上打下它们的意志的印记。不能通过掌握本质和规律将具有可知属性的事物转变为现实的可知之物。因此,“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其原因在于动物的反映形式对具有可知属性事物的显示极其有限,只能反映其现象,不能反映其本质和规律,而这种反映形式的产生和发展正服从于动物适应环境的动物活动的需要。“人则通过他民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要这样,就得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使具有可知属性的事物,变为现实的可知之物。人类意识这种反映形式正是适应这个使命而产生的。这种全新的不同于动物的反映形式,以抽象的理性形式为根本特征,以语言为物质外壳,它能把自我作为自己的认识对象,形成自我意识,能动地解决主体和客体的矛盾。

2.物质世界以其特殊条件迫使古猿在劳动基础上创造了人类意识的物质基础,以与事物可知属性相适应。

意识尽管根源于一切事物具有的反应特性,但它又是以人及人脑这种特殊物质形态为载体的,而人本身(包括人脑)又是物质世界赋予的。恩格斯指出:“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象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象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整个自然界的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马恩选集》第3卷第518页)

那末,如何理解意识的物质基础是与事物可知属性相适应的呢?前面说过,事物可知属性是宇宙一切事物的共性,却又以具体事物可知属性的千姿百态的个别、特殊形式而存在的,其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物质世界在其内部矛盾的作用下,经过长期的机械、物理和化学的运动,迫使一部分事物转化为生物。低级生物同周围环境的关系比较单纯和稳定,因而它们只以刺激感应性反映事物部分现象就够了,与此相联系的器官也是极其简单的。当周围环境复杂起来,刺激感应性难以反映事物复杂现象的可知属性,使低级生物难以适应环境时,那些适者经过漫长的自然选择形成了动物的感觉。动物的感觉与事物复杂现象之可知属性相适应的感觉器官和机构(神经系统)联系在一起的。当环境更复杂时,并且事物现象“可知属性”也越来越以复杂方式显示时,为适应这种情况,高级的动物便把各种感觉器官和感觉能力联系起来,并产生指挥神经系统的中心——大脑,以利于对客观环境的统一反映,这就是动物的心理。大脑是高级动物心理活动的最重要的物质器官,动物进化的梯级越高,它对大脑的依赖也就越大,而大脑正是动物为适应环境复杂情况的“可知属性”而产生的。科学表明,人的体质和意识器官的确是与其认识事物的可知属性相适应的。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就是如此。

由上观之,不但人的反映形式而且其反映形式所依据的物质基础也是同事物可知属性相适应的。

第三,事物可知的客观本性是由实践证明的。

马克思说过,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可知属性是事物的客观本性,作为真理形式,同样需要实践判定。实践是证明事物自身具有可知之客观本性的现实的物质力量。它的特点和力量,就在于能把具有可知属性的个别事物变为直接现实性的可知之物。这是高于认识的地方。恩格斯说得好,既然我们自己能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这里的“理解是正确的”,是指对具有可知属性事物的特点和规律,即事物可知属性的特殊性的理解是正确的。它虽是实践结果证明后确认的,但此结果同时也说明这一事物或这一自然过程所具有的可知属性却是在实践和认识之前,就客观地存在着的。实践和认识的力量就在于能把具有可知属性的事物由可能变为现实。

实践所以能从根本上证明可知属性是事物固有的客观本性,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实践既有主观性,又有客观性;既有普遍性的品格,又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人只有在改造对象的活动即实践中,才能证实自己的认识是否与具有可知属性的客观对象相一致,也只有通过实践结果,才能得知事物可知属性所展现的个别、特殊形式。此外,实践还能锻炼和发展人的认识能力,创造各种人工的认识工具或手段,扩大人的认识领域,提高人的认识精度,使人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把具有可知属性的个别、特殊事物转变为具有直接现实的可知之物。

诚然,在这种转化过程中,也含有意识的作用。没有人的意识参与和指导实践,同样不可能把具有可知属性的事物变为直接现实的可知之物。因此,对意识的作用必须给予肯定的说明。恩格斯说:“我们的行动的结果证明我们的知觉是和知觉到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的。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例子迫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的经过科学检验的感性知觉,会在我们的大脑中造成一种在本性上同现实不符合的关于外部世界的观念,或者在外部世界和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感性知觉之间,存在着天生的不一致”(《马恩选集》第3卷,第387页)适应事物可知属性而产生的人类意识,其使命就是以实践为基础,将潜在的具有可知属性的事物转化为现实的可知之物。

人的意识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在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性思维。感官只能认识个别的、有限的东西,依靠理性思维,可以从个别中认识一般,从有限中认识无限,可以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指导人类实践,改造世界,发挥其巨大的能动作用。但是,意识毕竟不是世界的本原,在改造世界中能正确充分发挥巨大能动作用,只能是那些符合客观实际的意识,即能将具有可知属性事物通过正确反映转化为现实可知之物的意识,这也从某一角度证明了事物可知属性具有客观性。

二、具有可知属性的事物不能都转化为现实的可知之物。

与实践密切联系的人类认识(意识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尽管适合于认识世界上的各种各样的事物,但人类运用它对事物所进行的现实认识,并不能穷尽世界上所有事物可知属性的个别、特殊形式,即具有可知属性的事物不能都转化为现实的可知之物。这点可由以下三个方面的证明:

第一,由宇宙的无限性可以推出。物质世界在内容、空间和时间上都是无限的,而这种无限性本身就蕴含着世界上并非所有事物都能转化为现实的可知之物。试想,如果无限宇宙的一切事物都能如此转化,那宇宙的事物总有一天会被认识完毕,这宇宙也就只能是有限的了。“概念和现实绝对符合了,发展的终结也就到来了。 ”(《马恩选集》第4卷,第518页)只有承认世界上有的事物不能转化为现实的可知之物, 才能与宇宙无限性不矛盾。

第二,由人类存在的有限性可以推出。首先,人类作为具体的物质形态不能永存。物质世界尽管永恒存在,但物质世界的具体事物一个也不能永存。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认为,任何具体事物都有其发生发展到灭亡的过程。既然如此,人类作为一种历史上形成的具体物质形态,总有那么一天要毁灭,这不管它世世代代延续得多么久远,不管它将来适应性多强和如何发展,更不管它在所居星球毁灭后迁往到了哪些星球,其灭亡总是必然的。

人类都不存在了,依附于其身的认识能力还能存在吗?既然人的思维、认识能力都没了,宇宙那些具有可知属性的事物岂能转化为现实的可知之物?其次,假使人类永存,可以世世代代延续下去,而且其认识能力丝毫不受社会等条件限制,具有纯粹的至上性或无限性,但这种认识能力的无限性也决不能同宇宙的无限性相等值。因为人类只是无限宇宙中的一个有限物种或内容,人类认识能力的无限性只是有限事物的无限性,而宇宙发展的无限性则是无限事物的无限性。只能是宇宙发展的无限性包含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无限性,而人类认识能力的无限性则永远也不能完全彻底地反映宇宙发展的无限性。

第三,由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推出。尽管事物都有可知属性,人类的认识能力适合于认识各种各样的事物,但由于受主观条件的限制,人类在其存在之日运用这种能力对事物进行的现实认识总是表现为一个不断扩展和深化的过程,因而任何一个或一代人的现实认识,总是在广度和深度上受限制的。首先,在广度上,人类认识目前所达到的只是无限宇宙的极其微小的部分。随着今后的科学技术进展!人类认识的范围将越来越大,但无论范围多大,仍然是个有限范围。在无限宇宙中总有一些事物是人类实践和认识所涉及不到的,因此这些事物就不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可知之物。其次,在深度上,目前人类所达到的认识,只是对事物的某些方面、一定程度和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人类目前虽然观测到了200亿光年以内的事物,但都只是大致的反映, 有许许多多的谜底还没揭开。诚然,随着实践和认识的发展,有些谜会解开,但不能都解开。因为人的认识始终只能是一种相对近似正确的反映,它无论今后发展到什么程度,都不可能完全彻底地、百分之百地反映事物。再次,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看,事物又是不断发展的。当人类认识所刚刚反映的事物尽管可知了,但从时间上追溯它的无限的过去,它们经历过多少回质变?以前是些什么形态的事物?有何规律?这些不可能都被人类所现实地可知。不要说人们对它们无限过去的追溯不可能都转化为现实的可知,即使对若干亿年前的事物,例如对天体的起源、地球和太阳系的起源、以及生命的起源等问题的认识,也永远只能是一种逻辑推论或科学假说。今后人们也许有可能对这些问题作出比较妥善的结论。但这些结论都只能通过模拟,类比等方法间接对照做出合乎逻辑的推论,而不能靠实践检验。因为历史,特别是人类产生前的自然发展史是无法重复的,许多历史事实将永远不会被人知晓。对此正如恩格斯所说,在天体演化学、地质学和人类历史中,“由于历史材料不足,甚至永远是有缺陷的,不完善的。”(《马恩选集》第3卷,第130页)

人类认识能力的这种局限性只有通过人类的无限延续,才能持续不断地得以弥补,但由于人类世代的无限延续是不可能的,于是人类认识的能力就只能是有限的。因此,如前所述。虽然物质世界中的所有事物就其客观本性来说都具有可知的属性,即物质世界就其自身的性质上说并不存在不可知之物。但事物具有的可知的属性只是一种为人所认识的可能性,而不是所有事物的这种可能性或先或后地最终都能转化为现实性。至于之所以有些事物的这种可能性能够转化为现实性而有些事物则不能,并不取决于事物的性质本身,而是取决于它们与人类的生活实践关系。由于人类实践和认识能力不具有把宇宙事物穷尽的无限性,因此在无限的物质世界中,那些在空间上、时间或层次上与人类的生活实践关系遥远的事物,就只能永远存在于人类认识和实践的范围之外。

总之,只要承认物质的存在及其发展的无限性,只要宇宙无限论和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不被推翻,那么人类及其实践和认识能力都不可能永远地存在下去,再加上其它条件的限制,人类更不可能彻底地使宇宙的一切事物和规律都转化为现实的可知之物,只能是部分的现实的可知之物。当然这“部分的现实的可知之物”在人类存在时是个不断增多的“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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