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短缺、资金非农与支农信贷_三农论文

农村资金短缺、资金非农与支农信贷_三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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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革农村金融体制的决定》明确了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支农”的基础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及时调整了农信社的市场定位,把其信贷资金的投放定位在支持“三农”上,从而将农信社推向农村金融体系“主力军”的位置,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2000年开始,为了有效化解和防范农信社的金融风险,更好的为“三农”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展开了对农信社的改革试点工作。

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及对照当前经济金融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各地农信社信贷支农服务有了很大提高,但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农村金融对“三农”支持的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关于农信社信贷支农的研究,以从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三个方面的分别阐述居多,并且以区域性的实证研究为主。张乐柱对农业产业化的研究从农业投入主体角度分析了农业投入现状,认为农贷资金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量的资金需求相矛盾,并提出农信社必须走合作之路,立足农村,支持产业化才能得以发展。[1]刘锋从支农信贷的范围、品种、手段、方式等方面分析提出信贷营销是农信社强化信贷支农的现实选择,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和农信社并驾齐驱发展。[2]周志太认为农信社的贷款营销是农民实现小康的必要条件,而当前由于农民收入太低以及被拿走的太多(人均税赋146元),形成农信社资金不足与农民资金需求过大之间的矛盾。[3]本文试图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与资金非农化并存的现状出发,就我国农信社目前对“三农”信贷支持服务中存在的资金供求共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农信社的支农服务改革。

一、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短缺与资金非农化并存的现状

从总体上讲,中国农村资金供给总量严重不足,供需总量矛盾突出,资金短缺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注:陈锡文2002年在“长安论坛”上发表演讲时也提到这一点:目前我国农村资金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2001年,我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1.2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仅为5700亿元,占5.1%;乡镇企业贷款为6400亿元,占5.8%;即使加上农业发展银行收购农产品的与农业有关的贷款也仅占全国贷款余额的17%。[4]这种现象的存在,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共有的资金供给“瓶颈”特征的表现,部分则是我国特有的经济制度缺陷造成的。[5](P.5)也有学者认为农村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适用于小农经济需求特征的、合作性质的金融工具。[6]从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结构的现实看,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转移、邮政储蓄的只收不贷,农信社已成为主要的供给主体,而且农村信贷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价格歧视。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农信社贷款利率上浮最高可达50%,调查显示,农业贷款的执行利率目前都上浮40%-50%,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利率。与此同时,通过农信社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农信社与人民银行之间存在的储蓄资源转移渠道使原本就短缺的农村资金不断地外流到城市和其他行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村资金非农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包括农信社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远远大于向“三农”投入的资金,存贷差呈急剧扩大的趋势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存款分流渠道增多,主要农村资金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在农村的分支机构直接或间接流入“非农”部门。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大约从农村地区吸储2000—3000亿元,形成对农村资金的抽吸[7],1995—2001年,对农村企业的贷款余额由占全国银行贷款余额的比例的11.27%下降到5.71%,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到2002年底,全国邮政储蓄余额4587亿元,其中约30%来自县以下农村。1990—2001年全国农村邮政储蓄吸收存款从45.76亿元上升到2024.85亿元,增长了43.24倍。[8]由于片面追求经营利润的最大化、绩效第一,农信社较大部分的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也流向“非农”部门。自1996年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钩以后,农信社作为农村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加大,如表1所示,1996年和1998年存贷差占存款余额的比重为1∶4,低于之前其他年份的1∶3。但是从存贷差的绝对数值分析,把表1分为两个阶段,1990年至1996年为第一个阶段,全国农信社存贷差额从1990年的731.9亿元扩大到1996年的2428.8亿元,存贷差增加了1696.9亿元;1996年—2002年为第二个阶段,各项存贷款差从2428.2亿元扩大到2002年的5292.28亿元,存贷差增加了2863.48亿元。相比之下,第二阶段的存贷差增加幅度大大高于第一阶段。

表1农信社存贷款年末余额增长变动表(1990—2002)单位:亿元

年份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2000

2002

存款余额2144.93478.465669.708793.512191.4715129.4317263.45

贷款余额 1413 2452.84159.466364.7 8340.1810489.2911971.17

存贷差

731.91025.661510.242428.8 3350.7 4640.14 5292.28

资料来源:据《中国金融年鉴》(1991—2003)整理所得。

2.农业贷款占比低,农信社贷款大多流向非农产业

农信社现有的贷款结构是借贷双方分别基于对成本——收益的考虑而对不同贷款种类进行选择的结果。农业贷款在资金的竞争过程中,由于投资报酬率低而处于劣势,同时农业贷款的管理成本高于非农业贷款,所以农信社为在短期内改善财务状况,比较注重非农业贷款等其他资产业务的拓展,主要表现在“三轻三重”,即重非轻农、重大轻小、重城市轻农村。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12314.7亿元中,农业贷款余额仅占5.09%,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占5.71%,工商业和建筑业贷款余额却占35%。2002年底,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占比有所上升,但也仅为5.24%。[7]农信社的贷款流向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就江苏省而言,从表2看出,虽然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逐年增加,但2001年农业贷款比重较2000年增长幅度仅为3.3个百分点,而总贷款增长的幅度为14.6个百分点。

表2江苏省农信社贷款年末余额表单位:百万元

指标1996年

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

农业贷款44.86 75.46115.19133.84168.70222.08

各项贷款总和

403.62527.46569.94607.47745.68854.86

农业贷款占各项

11.11%

14.30%

20.21%

22.03%

22.62%

25.97%

贷款总和比重

资料来源:据《江苏统计年鉴》(1997—2002年)整理所得。

3.农户贷款占农信社的各项贷款的比例较低,且呈下降趋势

在农村资金存贷差不断扩大的同时,农户贷款占农信社贷款的比例也呈下降趋势。据邹帆调查,1985年农信社对社员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48.55%,到1995年则下降到25.98%,1998年下降到21.76%,而农信社对乡镇企业的贷款一直占其贷款总额的50%以上。[9](P.102)从农户存贷款两方面来看,黄季焜对中国农业和农村资金的研究表明,就1997年而言,农信社在农村吸收的储蓄存款为9132.17亿元,而农户从农信社获得的贷款只有1743.16亿元,通过农信社流失的农户资金达到7389.01亿元。[10](P.200)农信社成为资金从农村流失的一个大漏斗。与此并存的是贷款的普及面也不尽人意,有贷款经历的农户平均占调查户的比重,东、中、西部分别为64%、43%、25.4%。[11](P.185)在江苏省,较高的如赣榆县农信社2001年贷款户16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66%,而建湖县仅由2000年的10%提高到目前的45%。[12]此外,据对天津市494家农信社调查,共开立基本存款帐户27239户,其中乡镇企业占31.61%,个体工商户占28.66%,农户及个人占39.73%。[13]从农信社的客户存款开户比例看出,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9亿农民的国家,农户在信用社客户中的比重相对来说依然较低。

二、影响农信社信贷支农中资金供给短缺及非农化的因素

从深层次分析,农信社之所以出现信贷支农过程中的资金供给短缺和资金非农化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从农信社的产权制度分析,从形式上看农信社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资本来源主要为农民入股,也有理事会、监事会,应是产权明晰,但长期以来条条管理的结果是导致实际上的产权分离,基层农信社并没有自主权,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历史包袱沉重,加上农信社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能调动农信社及其职工的积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农信社的“三农”信贷。二是从成本——效益角度分析,理论上农信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以非盈利为目的,但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长期依附于农行的结果使得农信社已演化成以自身生存和发展为主要目的,以追求资金的效益性、安全性为手段的金融机构,已经偏离了合作组织发展的方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社员的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具体来讲,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农村经济缓慢发展过程中农业生产比较利益低下

现在的农村虽然已经包含了多种产业,但农业在其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是其与城市区别的一大特征。而农产品收入弹性小的特点,注定了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农业增长必然要慢于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如果不考虑城乡其他方面差别,单从产业自身的扩张性上来看,农村就自然的处在劣势。城市产业比农村产业更具扩张性,一般情况下城市经济发展要快于农村。最近10年,我国GDP结构中,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下降了10多个百分点,相应第二、三产业上升10多个百分点。[14]

由城乡经济的二元化衍生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仅难以缩减,反而有相对扩大的趋势,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城市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农村,而农业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弱质性也决定了农业发展速度较为缓慢,生产方式较落后,规模效率低下,农村市场不发达,一旦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供过于求,将会给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造成威胁。而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的农信社来说,其当前主要投资方式呈现规模化特点,并且贷款流动性大、周期短,这与我国传统农业生产周期及生产特点形成的贷款需求不同,信用社受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驱动,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市场化程度高、高利润回报的部门。

2.农信社支农贷款的经营管理成本比较高

由于农户点多面广,支农贷款每增加1500万元,农户面要增加近1000户[15],且由于农民文化程度的限制和贷款程序的规定,申请办理贷款各项手续的难度较大。从农户要求贷款到农民拿到款,信贷员要经过调查、向农民讲解并签订协议书、办理契约,如抵押贷款,还需出具抵押物清单和代保管书、抵押物登记书、办理公告等,这需要农信社投入大量的人员和精力。

正是我国农户贷款所具有的分散性、规模小的特点决定了农信社的信贷员对农户贷款有“三不贷”思想。具体来讲,一方面农户贷款笔数多、期限短、余额小。据我们对宁夏3个县5家信用社(注:三个县的信用社分别是青铜峡市叶盛信用社、隆德县上梁信用社、隆德县沙塘信用社、平罗县二闸信用社、平罗县灵沙信用社。)的调查,2001年单笔农户贷款额度最小为200元,最高为15000元;5家乡农信社对农户贷款笔数多的达到3010笔,少的也有683笔,对农信社来说收贷收息的工作量和难度都比较大,并且由于规模小收益有限;另一方面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贷款管理难度也大,这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投入。

3.农户获得贷款存在障碍

由于农户不能提供有效贷款保证,农户难以获得大额贷款。农信社为了最大限度地弱化贷款风险,发放农户信用贷款只限于较小额度。农民拥有的主要财产是土地和房屋,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现实,以及农户没有自己房屋的产权证明,土地和房屋都不能作为抵押品。因此,尽管现实情况是农民在经济活动中所需要的贷款已经远远超过信用贷款限额,但由于许多农民既不能提供有效的抵押物,又找不到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贷款担保人,这使得农户贷款需求尤其是大额贷款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这也使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从宁夏3个县的5家信用社调查来看农信社对农户的贷款除了本金融机构的存折可完全作为抵押外,土地使用权证、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折及商用房都属于可以但不理想的抵押,而对于汽车、农民住房、牲畜、树木等都不允许作为抵押品。抵押品的缺少以及担保人的缺乏造成农户大额农贷难,农民对资金需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给民间借贷款造成可乘之机,高利贷现象有禁不止,据温铁军于2000年对全国15个省24个市县的41个村的调查中,存在民间借贷的占90%,计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85%[16]。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直接影响到农信社资金组织工作,也影响到农信社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4.农信社自身改革与创新的步伐缓慢

虽然国家政策上要求农信社应大力支农,但实践中农信社往往跟不上。农信社由于体制性、政策性因素(与农业银行脱钩、保值储蓄的贴补支出以及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影响形成的大量不良贷款和巨额亏损难以消化。至2000年6月末,江苏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的资产中含不良贷款9.27亿元;国家要求关闭“五小”工业企业,致使农信社7.5亿元贷款沉淀;支付保值贴息11.5亿元。截止2000年6月末,全省农信社不良贷款余额为272.95亿元,占贷款余额总额696.43亿元的39.2%[17],资金的循环周期严重受阻,而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农信社缺乏创新贷款方式行为,不能有效地降低资金运营成本和弱化贷款风险。例如农信社广泛建立“绿色信用村、镇”及联保贷款制度等创新工作做得还不够,不足以降低农信社的经营成本及信贷风险,使得农信社在农户没有担保及抵押的情况下不敢给予贷款的支持。尽管2001年底江苏省农信社进行了以县为单位建立统一法人的改革试点工作,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产权制度以及建立相应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经营机制等方面改革还不到位。所有者的缺位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也不存在为社员服务的内在动力,而通过外部监管来推动支农目标的实现,其监管成本可能较高,这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和信贷风险,直接影响了农信社支农贷款的发放。

另一方面结算渠道不畅,服务方式的短腿让信用社失去了很多客户。与当前农信社支农主力军地位形成反差的是农信社高度松散的组织体系,至今没有独立的现金供应、资金配置、联行通汇体系,无法提供覆盖全国的高层次结算服务;服务品种仍然局限于传统的存款、贷款业务;极度分散的小法人体系又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额的信贷需求,与不断加速发展的经济市场化进程不相适应,阻碍了一部分信贷需求。

5.现阶段农信社支农服务中农村资金需求的新变化

当前,农村经济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的升级,传统农业的更新急需信贷资金的支持。在以信贷资金为主要投资来源的广大农村,三农贷款需求正悄悄的发生着变化,农信社在支农信贷投入渠道上也正发生着巨大变化,主要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

(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导致资金需求结构发生了改变。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的奋斗目标,明确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放在优先位置,使城市和农村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近年来,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农业,农业生产已经由数量型粗放式增长方式,逐步过渡到追求高品质的效益型集约化增长方式,现代农业产业中高效、环保、周期短的农产品快速增长,农业经济结构优化促使贷款资金结构有了新的改变,农业资金需求面广。相应的农信社的支持也应向农村经济社会文化方面进行拓展,如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活设施以及现代农业科技的信贷投入,部分农信社还可推行助学贷款扶持政策。江苏省2002年各地农信社进一步拓宽了贷款发放种类和发放范围,加大了农村助学、住房、汽车、大件消费品及婚娶等类贷款的投放力度。根据作者对苏南7个镇(注:7个镇分别是宜兴市丁蜀镇、武进市芙蓉镇、金坛市白塔镇、苏州新区枫桥镇、常熟市海虞镇、昆山市锦溪镇和丹阳市前艾乡。)的问卷调查,农户贷款用途一般为农业、工业、副业、消费支出、建房、结婚、丧事及其它,说明农户资金需要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种养业,而且广泛涉及消费、工业等领域,农民的经营观念和消费意识明显增强,资金需求结构呈现多元化(见表3)。

表3苏南农户借款用途结构表(2001)

借款用途 消费支出农业工业副业建房结婚丧事其它

借款笔数11 2 14 15 30

6

0 15

借款额(万元)1.84

0.9 21.6

17.5 43.514.7 0 7.78

所占比例%1.71 0.08320.03

16.2340.34

13.630 7.22

资料来源:作者调查数据。

(2)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化促使贷款资金需求总量日趋增加。随着传统农业生产边际效益递减的趋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已成为农业经济改革的主旋律,农业生产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由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转变,即由过去单一种植粮食向种植经济作物、养殖、加工、经商等转变,经营规模由单门独户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因此,“三农”对贷款的要求也已由小额贷款逐步向大额贷款转变,资金需求数量明显增加。据中国人民银行山西朔州市中心支行帖俊峰和张安山对当地15943户农户的调查显示,30%的农户认为种植业(购买种籽、化肥等)贷款金额大致在2000元左右;50%的农户认为养殖业贷款起点应在1万元左右;5%的农户认为在农副产品加工业贷款起点应在3-5万元;15%的农户欲在运输和商贸方面发展,起点资金3万元左右。[7]为适应这一变化,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经济转型较快的地区,农信社的资金投向正在从原来支持单一农户农产品生产向支持种养加工一条龙,工、农、贸、产、供、销一体化的经济组织转移;而中部地区的一些信用社有重点的支持了一批较大规模的种植和养殖大户,较大面积的支持了农民建设蔬菜大棚、发展精细农业;西部地区的部分农村信用社力所能及的支持农户退耕还林还草等,这对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和规模经济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对改进信贷支农服务中资金供求问题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农信社信贷支农资金供求的现状,要解决其面临的问题必须从多方面着手,一方面中央银行和政府从外部对农信社进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农信社自身的努力拓展支农范围,满足“三农”资金需求。

1.深化农信社改革,进一步提升农信社支农的实力和水平,使金融支持农民增收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充分、全面的发挥

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加强和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农信社应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职责分明、运转健康、为农民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正式发布,文件提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增加农民收入成为今年“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资金供给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农信社作为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支农贷款投放的增加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农信社应积极转变观念,改进支农方式、调整贷款投向、加大支农力度,切实发挥金融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通过改革着力提高农信社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以支持农民增加收入,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中央银行要加大对农信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关系

从大多数地区农信社的资金来源情况来看,难以满足贷款投放的需要,在农村地区资金流出严重的情况下,增加对农信社的支农再贷款是资金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多年来,农信社的历史亏损挂账和保值储蓄贴补一直没有得到弥补,这在客观上要求低于农信社吸收储蓄存款筹资成本的再贷款利率仍需维持下去。

目前层层下达再贷款限额的做法已经不适应支农资金的发展需求,一方面建议保证再贷款限额的80%以上必须下达到县,并由县市支行周转使用,同时将再贷款期限延长到1年以上。对于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确因农民困难未能归还的,允许展期使用。扩大再贷款用途,在优先确保小额农户贷款的基础上,允许用于“大农业”贷款、消费性贷款、助学贷款等。另一方面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信社支农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完善对支农再贷款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支农再贷款运用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与纠正农信社支农再贷款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防止支农贷款被挪用,并按时收回到期贷款,归还人民银行。促进农信社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发挥支农再贷款的信贷支农作用。

3.适度放宽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最大程度上获取存贷款利差,增加自有支农资金供给

根据吕士伟对济宁市11个乡镇的农户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所得出的数据显示,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存在价格低弹性和质量高弹性特征。[18]一方面利率的适度上浮并不影响农户和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质量存在较高需求。特别是如果利率上浮能够促进金融机构扩大服务领域和范围的话,资金需求方是持支持态度的。存款利率的适当提高有利于弥补农信社当前的竞争劣势,大大提高农信社的资金实力。而贷款利率的同幅度上浮能有效提高农信社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其扭亏增盈尽快走出目前的困境,使农信社保持良好的财务可持续能力。在存贷款利率幅度程度上,存款利率最大上浮幅度不宜超过30%,贷款利率不得超过70%(民间借贷活跃的地区除外)。

4.进一步推行农户联保贷款,降低贷款成本,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立足于支农来提高贷款营销的资金利用效率

农户联保制度是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经农信社同意成立联保小组,农信社根据联保小组的实际情况,对每个农户一次核定贷款限额并定期检查考评,年度调整授信额度。联保小组的每个成员在授信额度内实行连带保证随用随贷,这样解决了农户小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满足了农户进一步的合理贷款需求,并且对农信社来说联保贷款培养了农户良好的信用观念,贷款到期收回率高,有效防范了信贷风险。

5.大力开展创建信用村(镇)的工作,营造农村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创建信用村(镇)不仅为增加支农贷款,而且要立足创建全系统诚信体系,把“信用村(镇)”当作一个重要品牌来打造,不断创新、完善、提升为农服务的手续与品种。对信用村(镇)中的农户,农信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优先等便利优惠措施,形成农民争当信用户的良好局面。

6.农信社积极配合政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农村生产组织方式的改变,进一步延伸信贷支农的范围

农信社可把资金投放的落脚点放在商品生产与消费上,放在带动农村经济全局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重点项目上,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扩大适销对路,有特色的农产品生产;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系列加工,逐步延伸产业链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积极推动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促其实现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的转变;加快小城镇建设,充分发挥小城镇的集聚辐射作用,吸纳剩余劳动力,扩大农产品消费市场,培育新的增长点,通过启动农村市场对资金多样化的需求,使潜在的购买力变成现实的有效需求,形成一个广阔的农村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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