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范“知识经济”的前提--与叶建明先生商榷_知识经济论文

论规范“知识经济”的前提--与叶建明先生商榷_知识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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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93(2003)01-0001-07

叶险明先生在《科学地规范“知识经济”范畴》一文中指出,所谓“知识经济”的现实基础“无非是以微电子技术为先导和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界定了它的使用范围。”“只有对‘知识经济’的现实基础以及它作用和影响的范围和结果进行科学考察,才能进而从整体上正确把握‘知识经济’的逻辑规范。”[1]依我的理解,叶先生此文是把现代科技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作为科学地规范“知识经济”这一范畴的前提条件来讲的。对于这一预设,本文有不同的看法和认识。

一、什么是“知识经济”?

1996年,由全球24个最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发表了题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该组织以知识含量为尺度把现代经济确认为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知识经济形态,并把“知识经济”定义为“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该报告中所讲的“知识”是指以科学为基础的知识,它可包括以下四类知识:

(1)知道是什么的知识[Know-What],即关于事实方面的知识。此类知识与通常所说的信息相似——它可以被分解成字节。有些复杂领域的专家必须掌握大量这种知识才能完成他们的工作——律师和医生就属于这一类。

(2)知道为什么的知识[Know-why],即关于自然原理和规律方面的科学理论。对某些领域而言这些知识极为重要,如电力、化学、电子行业等。这类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通常是在像大学核试验室这样的专业组织内进行的。为了获得这些知识,企业必须与这些组织发生联系,或者通过招收经过科学训练的劳动力,或者通过直接与大学实验室合作。此外,这类知识和前一类知识可以通过读书、听演讲和查看数据库来获得。

(3)知道怎么做的知识[Know-How],即关于操作和控制的技艺和能力。它可能与生产相关,但也与经济领域的其他活动相关。企业家要判断某些产品的市场前景,或是人事经理选拔和培训工作人员都要使用这方面的知识,熟练工人操作复杂的机器也是如此。重要的是应该认识到,不仅从事实践工作的人需要技能,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也需要技能,其中为各个企业在自己内部发展并被保存起来的一类专门技术或诀窍是这类知识的典型。随着产业发展所需的知识基础的复杂性的增加,企业间出现了相互分享和组合这类知识的需要。这也正是为什么“知道是谁”变得重要的原因。因为这类“知识”有可以转化为“信息”的内容,也有大量不能转化为“信息”的内容。这类知识多是在社会实践中学习的,有时也通过特殊的教育环境来学习。

(4)知道是谁的知识[Know-Who],即关于谁是以上知识的拥有者的知识。它涉及到特定社会关系的可能组成,有可能接触有关专家并有效地利用他们的知识。这类知识推动着不同技能的结合,包括某些被称为社会技能的东西,它为各类知识的传播、生产、消费和整合提供了知识前提。由于在不同组织间和专家之间存在着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很多不同的知识和技能是十分分散的。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知道是谁”这类知识对有效的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都是十分重要的。企业从事基础研究和产学合作开发项目的目的是获得对他们的创新能力起关键作用的科学家网络。因为Know-Who是在各类组织中离散分布着的知识,不易从正式的信息渠道来获取。

显然,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主要是从经济的角度来审视知识经济中的“知识”的,并将其作为一种可以市场化的资源来看待。从叶险明先生文章的引言中可以看出,对于这一“知识”及“知识经济”的观点,他也是十分清楚的。叶先生所不同意的是,作为一种人们对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所造就的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及其趋势窥视、展望和预见的标示的“知识经济”是完全不同于工业时代的新时代、完全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新文明,它预示着新的产业革命的到来。正是出于这样一种理论立场,叶先生才提出科学地把握“知识经济”的逻辑规范问题。

二、什么是“知识经济”的现实基础?

叶先生首先说,“任何科学的术语都有其严格的逻辑规范。这种逻辑规范来自于科学术语的现实基础及其术语的应用范围的界定。在方法论上忽略了这一点,术语本身在使用过程中就易于遭到扭曲和滥用。”[1]的确如此,但在应当如何正确地把握“知识经济”的逻辑规范时,叶先生的理论就多少有些武断了。

叶先生说,所谓“知识经济”的现实基础,“无非是以微电子技术为先导和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界定了它的使用范围。例如,没有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广泛应用,就谈不上‘知识经济’。只有对‘知识经济’的现实基础以及它作用和影响的范围和结果进行科学考察,才能进而从整体上正确把握‘知识经济’的逻辑规范。”[1]

在此,我首先想争辩的是,以微电子技术为先导和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只是“知识经济”术语产生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知识经济”产生的现实基础应该是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对现存的社会经济所发生的影响。这种影响是诸多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其对社会经济最终影响的程度不可能由单一因素或某几种因素完全支配和确定。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相对于它对现实社会经济所发生的变革效应来说,只具有工具价值,只是引发现存社会经济变革的果的因之一。这一点,其实在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发表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中也讲得很清楚,“可以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是为了有效地处理Know-What和Know-why知识的需要。信息技术和通信基础设施的存在,极大地推动了对某类知识的编码化。所有能够编码并使之成为信息的知识都可以长距离传播,而且花费甚少。正是由于可编码成分的不断增加,使得现在的时代具有‘信息社会’的特征。而大多数人不久将从事信息或编码类知识的生产、处理和传播。”[2](P11)信息技术是适应人们在处理经济生活中的“知识”的需要而产生的,信息技术工具的完善也使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得以成型。信息技术工具的创新既是“知识经济”新质产生的果,又是“知识经济”实现量的扩张的因之一。现代科技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只是“知识经济”成长的现实条件之一。

从科技社会史的角度看,技术工具的创新与发展是与社会经济的成长密切相联系的,社会经济成长的需要刺激了技术工具的创新,同时技术工具的创新反过来又创造了社会经济成长的广阔空间,社会经济成长与技术工具创新之间构成一种正反馈机制,因而不断地驱使技术工具创新和社会经济成长。一旦社会经济成长超过一定的社会经济“范式”,就必然会出现新型的社会经济成长“范式”,出现新型的社会文明形态。如蒸汽机技术工具等的创新引发产业革命,进而牵动18世纪以来的经济成长超出农业经济“范式”的约束,创造出历时200多年的工业经济“范式”。显然,没有蒸汽机及其在矿山、交通等领域中的应用,就谈不上工业经济。但我们能说蒸汽机的功能和属性就是把握工业经济的全部或者唯一的现实基础吗?

事实上,随着19世纪电力技术革命的进步,工业经济成长的现实基础发生了十分显著的变化。现代工业经济的技术基础多数已是建立在电力技术等其他技术工具创新的基础之上的,在此情形下,你还能用工业革命的现实基础来科学地规范“工业经济”吗?由此看来,规范某一个社会经济形态的现实基础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某些技术工具的功能和属性之上,某些技术工具的功能和属性可能只是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出现的诱因,随着新型经济形态的成长,这些技术工具的功能和属性可能会为其他新型的技术工具的功能和属性所替代。工业革命发展史上的蒸汽技术的功能和属性为后来的电力技术等其他技术工具所替代就是一例。

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虽然电力技术等其他新兴技术工具替代蒸汽技术而成为工业经济成长的重要的技术基础结构,这并不意味着整个工业经济成长的“范式”或者经济形态发生了完全的变革。技术基础结构替代只是社会经济成长模式转换的条件之一,重要的是这种技术基础结构的替代是否引起社会经济成长的社会组织方式的变革,如从农业经济中分散的、手工作坊式的经济组织转向工业经济中集中的、工厂制度式的经济组织等。就“知识经济”而言,我们在谈论它是否是一个新经济形态,也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信息技术的功能和属性这些技术工具性的内容,而要重点考察这些技术工具的出现和应用是否真的出现了如托夫勒等所讲的财富创新体制的转化。只有把这些研究和信息技术的功能与属性结合起来,我们才能找到规范“知识经济”的现实基础。否则,我们就会因一叶障目,而失去对客观现实的真正洞察。

然而,遗憾的是,在叶先生的论述中,基本上没有明确地告诉我们多少关于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的看法,他只是笼统地概括了一下它的动态特征和主要表现,接着就开始大讲特讲这种信息功能和属性对人类社会的深远影响,然后就让人摸不着头脑地断定说,“从‘知识经济’的现实基础的角度上看,‘知识经济’对经济、社会和人的影响,实际上就是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对经济、社会和人的影响。”[1]何以见得呢?正像上面指出的那样,不论“知识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还是一种文明形态,所谓的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都只能是“知识经济”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而不能将它与其对经济、社会和人的影响简单等同。叶先生在实际的论证过程中,有意无意地把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与这种功能和属性的效应或影响混为一谈,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混淆了对“知识经济”的科学把握。

最有意思的是,叶先生在讲完一大段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对社会和人发展的影响之后,总结说,“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正在和必将继续对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果这一论断可以成立的话,我们也可以由此做出这样两个限制把‘知识经济’泛化的推断:其一,就其现实基础来看,‘知识经济’对人类社会发展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实际上是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对人类社会发展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它的作用和影响是以高科技产业群为支柱的;其二,作为对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及其作用、影响的范围与结果的一种术语概括的‘知识经济’,不可能构成完全不同于工业时代的新时代、完全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新文明。因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具有多种功能和属性,‘信息功能和属性’只是其中的一种(参见下文),虽然是最基本的一种。把现代科学技术多种功能和属性中的一种‘泛化’成为一个完全不同于工业时代的新时代,完全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新文明,这至少在术语逻辑上说不通。”[1]

在我们对叶先生眼中的“知识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没有更多了解的情况下,总觉得叶先生按照自己的思路得出的这两个限制性的结论有些唐突。因为,叶先生这些结论都是在未说明“知识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的关系下展开自己的理论陈述的。除非我们勇敢地接受叶先生的理论,武断地认定现代科技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就是“知识经济”的现实基础,否则我们无论如何都找不出充分的理由来否证“知识经济”形态或“范式”的独立性。

然而,“事实将会表明,如果对借以进行讨论的前提条件讲不清,我们就不能因此而正确地把握“知识经济”这一范畴的逻辑规范,能得出合乎逻辑的正确结论。

1997年,在由世界银行举办的知识评估研讨会上,区分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曾成为讨论的一个热点。比较倾向性的观点是,知识经济是位于信息经济之上的,两者并不等同。知识可以分为编码型知识和意会型知识。编码型知识一般是指可以由计算机处理的知识,是可以度量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信息这个范畴;而意会型知识,是头脑中属于经验、诀窍、灵感的那部分知识,被称为“隐含经验类知识”,是难以编码化和度量化的。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获取信息已变得比较容易和费用低廉,因此,就整个社会经济运作的决定性因素来说,“以处理编码化知识的能力的形式表现的隐含经验类知识比以往更为重要。”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这种体现为选择和有效利用信息的技艺和能力的“隐含经验类的知识”,这是计算机所不具备的。两相比较,知识经济更着重于软件性(创造力、创新性)和人类主体性潜能,而信息经济则更着重于硬件性(数据、图像、信号、设备)和技术工具性效应。

很显然,对由现代科技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引发的现代社会经济做这样的细分是相当必要的,它可以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叶先生讨论中的失误:只看到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技术工具性的变化,而看不到由此所推进的人的主体性的提升和人类社会经济组织方式的变革[3]。而后一点,才是我们正确地把握知识经济的现实基础。

三、“知识经济”究竟应该如何规范?

“知识经济”究竟是不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形式或者社会文明形态?按照叶先生的逻辑,这一问题似乎可以转化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的发展是否会超越或打破工业革命以来所确立的机器生产方式?”[1]尽管前面我们已对叶先生的理论前提做了否定,但分析一下叶先生的理论思路仍然是有意义的。

首先,叶先生对转化后的问题所做的回答是:仅从直接生产过程而言,至少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现代科技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发展并不会成为使人完全从直接的生产过程中解放出来的条件[1],因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的发展不会超越和打破工业革命以来所确立的机器生产方式,也就不可能为人类造就出完全不同于工业时代的新时代与完全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新文明。换句话说,如果有某种东西能够创造使人从直接的生产劳动解放出来的条件的话,那么这种东西就会超越或打破工业革命以来所确立的机器生产方式,就可能造就出不同于工业时代的新时代与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新文明。这样的东西会出现吗?这样的假定作为判定不同于工业时代的新时代与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新文明出现的唯一标准是否客观和科学?

反思一下人类文明社会进步和变革的历史进程,我们不难看出,人与生产过程的联系对文明形态的规范只具有相对意义,工业文明区别于农业社会的一个大的进步就是在人与物质生产过程的直接联系中嵌入一种中介系统——机器系统。机器系统的嵌入尽管使人类直接的生产活动更富有效能,但并没有使人与物质生产过程的联系有根本性的变化。我们规范工业社会的逻辑基点是由于近代科技革命而出现的机器系统对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如工业文明社会由于机器系统的嵌入而使社会生产过程出现了标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等特征。既然在近代科技革命基础上形成的工业文明形态的规范可以不依人类从直接生产过程的彻底解放作为其前提条件,我们有什么理由非要求在现代科技革命基础上新生的知识经济形态以此为前提条件呢?我们是否对现代科技革命及其所引发的“知识经济”抱有过分的期望?莫非人类社会文明形态到“知识经济”社会之后就不再需要变革和发展了?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现代科技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发展如果真的能够如叶先生所望,使人类从直接的生产过程中解放出来,由此而来的人类文明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形态呢?这样的一种文明形态还能够用“知识经济”来概括吗?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类文明是在发展中进步的,每一种人类文明形态只是整个人类文明进化中的阶段性环节。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如此,正在成型的知识经济社会也是如此,如果我们试图用一种抽象的、终极的理念或理想来限定具体的阶段性的人类文明形态,那只能使我们对时代特征的分析陷入困境,进而使我们无法有效地认知和思考已经变化了的社会现实,也无法有效地应对来自时代的种种挑战。毫无疑问,叶先生提出的“除非能证明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及其发展具有独立性,即能够超越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本身对其的限制”的判别标准是一个有疑义的分析前提。

或许是叶先生自己也意识到了什么,他在匆忙论证之后,突然话题一转,抛出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新问题:“作为对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的一种术语概括的‘知识经济’是否具有上述这种独立性?我认为,从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整体、社会生产各个环节以及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信息经济’或‘知识经济’不具有上述独立性。”[1]从上面我们的分析中已经知道,“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都是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产物,都是以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多种功能和属性作为其前提条件的,但却具有阶段性的不同特点。对于叶先生眼中近乎同一的“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人们尚且能够发现各自的区别和相对独立的特性。对于差距明显的“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谈论它们的独立性和特殊性?为什么就不能在一定意义上将它们视为不同的“经济形态”?叶先生非要在一个很有疑问的预设的基础上讨论“信息经济”或“知识经济”与工业经济的所谓独立性,这是否有些强人所难?

不仅如此,叶先生仍然依据上述条件判断说,“知识经济”或者“信息经济”并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自工业革命以来所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工业革命所奠定和造就的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具有这样两个特点:其一,在人和自然之间出现了机器系统,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即从人由自己的体力直接控制工具作用自然界转变为由人通过自然力(如蒸汽、电力、电子等)操纵机器系统作用自然界……其二,人开始不再在生产过程中与自然界直接发生关系,而是越来越站在生产过程旁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在工业革命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这种监控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对机器系统的直接操纵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机器大生产方式能使人完全从直接的生产过程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人完全从直接的生产过程的束缚中摆脱出来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工业革命只是这一过程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1]叶先生说,工业革命所开创的生产和文明时代现在直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这个命题可以说是历史和逻辑的必然。当这一过程未完成之前,就断定所谓新的文明时代或新的产业革命即将到来,这至少不是一种严肃的态度[1]。

奇怪,工业革命进行了200多年也并没有让农业革命所开创的生产和文明时代完全消亡,也没有人因为在农业文明完全解体之前倡导工业文明而备受责难,为什么今天我们就不能在工业文明终结之前倡导“知识经济”或者“信息经济”呢?难道简单地把作为某一过程的历史和逻辑起点的工业革命的终结武断地与这一过程的成长捆绑在一起就是严肃的态度?尽管工业革命所代表的社会文明过程很漫长,工业革命只是其历史和逻辑的起点,但我们依然能够设想在这一过程完全终结之前可能会出现其他革命性阶段。依据辩证法的规律,我们至少可以认定在总的过程终结之前应该存在发生部分质变的可能性。依照辩证法的规律,事物的发展总是要超越其出发点和前提条件的,因为事物总是不断发展的,即使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及其属性,在适当的社会条件下也会产生出超越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本身对其的限制的新质事物来。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是一回事,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信息功能和属性与社会互动作用所产生的效应则是另一回事。这一点,想必叶先生自己后来也想清楚了,所以他巧借信息的功能和属性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的有限性或局限性来论证“知识经济”或“信息经济”的非独立性。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看到,不管叶先生讲了多少事实,他都没有否证“知识经济”是一种新的不同于工业经济的新经济形式或新社会形态。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视社会变革,才能把握时代机遇,从而才能进行理论创新和推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否则,我们就会再次迷失社会前进的方向,贻误社会发展的机会。我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论述,应该成为我们讨论“知识经济”、科学地规范“知识经济”的方法论原则。

[收稿日期]200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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