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方法在民办高校的运用论文

法学教学方法在民办高校的运用论文

法学教学方法在民办高校的运用

周 颖

(广州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

摘 要: 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点。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学生学到了系统的法学理论,但是法律实践能力严重不足,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民办高校想要获得长足的发展,必须发挥自身优势,在充分借鉴英美法系法学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探索适合自身的法学教学方法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 民办高校;教学方法;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美国的法学教学方法解析

美国的法学教育是典型的实用主义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和技能训练。从美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历史来看,案例教学法与法律诊所是两种重要的教学方法,也是对我国法学教育产生重要影响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最早产生于美国。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首创了案例教学法,之后得到迅速的发展。作为判例法国家,美国的法学教育中学生课下被要求大量的阅读和分析、归纳与推理。课堂上老师与学生几乎处于平等的地位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辩论。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在大量的案例训练中培养学生法官式的思维。

二十世纪初包括耶鲁大学在内的几所大学开设了法律诊所,在无偿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为学生提供法律实践的机会。之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一种诊所式的法学教学方法。不同于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方法倡导的是“律师式思维”,被认为弥补了案例教学法之不足。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训练像律师一样思考和解决问题。学生学习如何在法律、当事人利益及伦理道德等各种因素的冲击与权衡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办高校法学教学方法的探索

长期以来民办高校很大程度上沿袭了公办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虽然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迅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要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高校想要获得长足的发展,真正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不能抄袭公办教育的发展模式,必须走出一条不同于公办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之路。民办高校应当在继续发挥课堂讲授优势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色,充分发挥各种教学方法的作用。

1.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第一,案例的选取是发挥案例教学法作用的前提。案例的选取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意义重大。因此选取的案例不能是随意的,而应该是服务于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具有代表性或者是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具有研究价值的案件。案例的来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件。这就需要老师保持高度的专业敏感,即时关注专业领域内最新的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件或者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并进行专业的分析以运用于法学课堂。特别指出的是,案件的来源不应当拘泥于老师的二手材料。案例的另一部分重要的来源是来自于老师自身的法律工作实践。这就对老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基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下,不少法学教师自己都不具备法律实践工作经验,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更是无从谈起。以民办高校广州商学院为例,学校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多年来不但与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合作共建法学教育教学实践基地,更是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开创多个广东省之先河。法学院成立了社会法律服务中心,包括社区矫正、诉讼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法律服务、公证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七只队伍。

第二,指导老师的水平是发挥案例教学法作用的关键。在应试教育模式下,传统的法学课堂以老师讲授为主。课堂缺乏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学生即便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却对法官律师等实务工作一无所知。案例教学法则对指导老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现在不少高校运用案例教学法更像是案例分析。老师先讲授某法学原理或者法律条文,之后用案例加深对其的理解和运用。事实上双师型法学教师更能驾驭案例教学法。一方面,如前所述,能够运用案例教学法的老师不但需要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需要具备法律思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如广州商学院的社会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黄埔区服务站等平台为指导老师提供了法律实践的机会。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中老师有新的定位。传统的法学课堂,老师主宰课堂,老师满堂灌学生被动的学。案例教学法中老师的作用绝不是告诉学生一个标准答案。民办高校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老师在课堂上不再是绝对的权威,而是对学生起到引导、启发的作用,把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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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生的课前准备是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保证。传统的讲授式课堂是“要我学”,老师是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给学生提供独立思考和动手操作的空间不大。考试时学生追求老师的标准答案以获得分数。但是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处理方法却不是唯一的。案例教学法则是“我要学”,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特别是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下学生获取信息自主学习的渠道更多。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要转变观点,进行充分的课前准备。

在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下,2000年我国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七所大学法学院率先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之后一些大学也纷纷效法。诊所式的教学方法具有DIY(Do it yourself)的特点,学生从乘客变成司机,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体,充满了学习的热情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积极性。但是由于两大法系的差异,师资队伍、经费来源、学生的法律工作资质等各方面的原因,法律诊所在我国的发展遇到一些困难。民办高校在办学上与公办高校存在很大的区别,不能完全照搬公办高校法律诊所的做法。例如广州商学院通过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黄埔区服务站等实践教学平台为师生提供了法律实务工作的机会。类似于学徒式,有律师执业证的老师带领学生在平台值班为社会大众提供法律服务。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进行做笔录、AI写作法律文书、回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甚至与当事人沟通安抚当事人情绪等工作的训练。又如在社会法律服务中心,有律师执业证的老师分别带领七支队伍,每支队伍里学生3-5位为一组由一位老师带领实际参与法律实践工作。法律援助队的指导老师均为广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在接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案件之后带领学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学生有机会实际接触当事人、像律师一样分析案件,协助指导老师处理法律文书等。在诸如此类的实践教学平台上,老师全程参与和指导以避免学生因法律实务经验不足而向当事人提供低质量法律服务的现象。学生通过实际参与法律工作,锻炼了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培养了法律职业尊崇感。

2.借鉴法律诊所模式的实践教学方法

术后常规予抗炎、营养支持等治疗;术后引流量<50 ml/24 h时予以拔管;术后12 d开始佩戴支具逐渐下床活动,支具保护6个月。

三、结语

我国的法学教育既有苏联法学教育的影子,又受到美国法学教育的影响。民办高校要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发挥自身影响力,必须借鉴美国法律人才培养中的教学方法,并结合自身办学特点进行改革,走出一条不同于公办高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之路。

2016年中国大学生消费市场总规模达到6 850亿元,其中,日常生活消费总规模达4 980亿元,大学生月均生活费达1 423元,另外还有教育培训、文娱、数码产品等其它消费支出,其中月均三餐支出为705.8元,恩格尔系数为32%,已经达到富裕水平。

参考文献:

[1]李立丰.美国法学教育中苏格拉底教学法的变迁与反思[J].江汉学术,2018,37(5).

[2]熊愈.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课程教育研究,2019(8).

[3]王金虎,韩忠伟.我国高校“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的困境求解[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6).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9052(2019)06-0125-02

收稿日期: 2019-4-22

基金项目: 2017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民办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2017SJJXGG03)

作者简介: 周颖(1978—),女,苗族,湖南保靖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责任编辑:林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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