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一化自然主义理论对心理学研究的启示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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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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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规范自然主义(normative naturalism)是自然化科学哲学的一个分支,其主要倡导人是美国当代科学哲学家L.劳丹(1941-)。劳丹曾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著有《进步及其问题》(1977)、《科学和价值》(1984)、《规范自然主义》(1990)、《超越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理论、方法和证据》(1996)等作品。在这些著作中,他陈述了规范自然主义理论的涵义,写作了大量关于相对主义(relativism)和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positivism)的评价内容。他的论述曾受到来自正反两方面的众多评价[1]。例如,比奇特尔(Bechtel)在其《科学哲学:对认知科学的概览》一书中写到:“劳丹的描述是当前关于科学研究特点的发展最完善的哲学分析之一”(1988)。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提供了一个关于科学家所面临问题的更加完整的描述和一个关于科学家应如何评价问题严肃性及答案重要性的更好的分析”(Bechtel,1988)[2]。再如,老硪在其《规范自然主义批判》一文中对劳丹及其批判者进行了“再批判”,认为:“劳丹的目标个体主义理论是一个失败的理论”(1994)[3]。

但是不管怎样,我们认为,作为科学哲学长河中的一条支流,规范自然主义有其存在的理由。特别是随着劳丹(1996)最近观点的发表,以及他的众多文章在美国的科学哲学教科书中被重印(见Curd&Cover,1998),规范自然主义理论再一次活跃于科学哲学舞台之上,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

2 规范自然主义理论的涵义

众所周知,20世纪前半期,逻辑实证主义作为举世公认的心理学认识论而得到人们的广泛接受,但它在60年代却为各种后实证主义的、相对主义的科学哲学(其代表人物是库恩)所代替。对于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来说,它既不属于实证主义,也不属于相对主义,更不是两者的混合物,而是与这两者不相关的、继它们之后涌现出来的一种新的理论,它看起来与主流心理学家们所持的观点更为一致。其中心主题,是认为逻辑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并非总是一个连续体的相反的两极,而是有着许多相似的观点(Capaldi,E.J,&Proctor,R.W,2000)[4]。这一立场,不仅使得劳丹在表达他的见解的时候对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的相对主义进行了同时的批判,并且使他对科学界各种不同方法论的和理论的实践采取了一种更加容忍的态度,而不是成为实证主义或相对主义的代表,这样,就使他的许多解释更为深刻、合理,且有说服力,更易为大多数心理学家所接受。下面,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劳丹理论的涵义。

首先,劳丹(1996)认为“相对主义”是一个总括性的词汇,有不同的意思,经常出现一个人无法认定讲话者内心属于哪一种相对主义的情况。为此,他区分了三种相对主义,每一种都以库恩的方法为代表[5],即:认识论相对主义(epistemic relativism)、元方法论相对主义(meta-methodological relativism)和语言相对主义(linguistic relativism)。认识论相对主义认为,只要有一些可信证据存在,任何理论都可得到理性的支持,以库恩所说的不同范式(paradigm)的追随者为例。元方法论相对主义认为,理论评价的标准是约定俗成的。如库恩(1962)所说:“操作和测量是由范式决定的”,要评价一条方法论规则是否有用,就要看其所依照的范式是什么。语言相对主义认为,一种范式的概念框架不能被另一种语言所理解或翻译。库恩接受了这一不同理论使用不同语言的观点,认为不同范式的信奉者使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难免要把世界看得各不一样。关于以上三种观点,劳丹都有针对性地予以了拒绝。

其次,劳丹认为,“认知相对主义(cognitive relativism)的中心信条——不是对实证主义的反动——而是越来越彻底的实证主义”(1996)。所以,以上所提的几种相对主义不仅仅代表了后实证主义的(Postposi-tivistic)相对主义,也代表了逻辑实证主义。为了清楚地说明相对主义与逻辑实证主义有共同的起源,劳丹(1996)审查了六个论点,他认为这六个论点是最初被实证主义者提倡、后来为相对主义者所采纳的。它们能解释说明这两个具有不同观点的体系的根本相同点,同时在每一论点上劳丹也表达了自己理论的看法[6][7][8]。除此之外,Capaldi和P-roctor(2000)认为还有第七个论点[9]。以下逐一介绍:

翻译论点(the translation thesis) 实证主义者认为每一种理论都有自己的语言,要根据一种理论去理解另外一种,必须有一种适合两种理论的共同语言。相对主义者拒绝了“第三种语言”的思想,但他们却同意每一种理论都有自己的语言,并且认为以另一种理论的语言表达某种理论是不可能的,语言相对主义即是如此。对此,劳丹认为,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词汇,但没有各自不同的语言,这正如在逻辑实证主义之前的所有科学哲学都持的观点。即使科学家们真的拥有不同的语言,劳丹认为,也“不会妨碍他们会在各自理论上达成一致的、相对的认知成功与失败”(1996)。

方法论的主观性论点(the methodological subjectivity thesis) 对实证主义者,方法论规则只是约定俗成的东西。在此影响下,库因及其他相对主义者通过采纳“方法论规则最终是选择、偏好的事”这一观点,接受了元方法论相对主义。劳丹在方法论方面的见解与众不同,他不认为方法论规则是约定俗成的,也不把那些规则仅仅作为语句的描述。他认为,方法论的指导是经验的描述,这一陈述表达了手段——结果关系,因此成为规范主义(normative)。最终对方法论规则的评价必须根据它们的作用。

不确定性论点(the underdetermination thesis) 认识论相对主义认为,任何理论都可与证据协调一致。在这一点上,相对主义者已经表明科学理论是不确定的,他们认为,一个人可以为了任何证据坚持任何理论而不管它是什么。劳丹否定了这一看法,他认为,所有得自一定量的证据的、逻辑上可能的理论,并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他(1996)说到:“但是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看到这一事实,即逻辑上可能的一系列行动并不一定创造出哪怕是最轻微可能的理性行动。”

累进性/渐进性论点(curnulativity/progressivity thesis) 实证主义者坚持认为科学进步涉及到这样的观点,即可接受的理论既要包含先前理论的所有成功之外,还要有另外的成功之处。后实证主义者接受了这一关于进步的提法,但正如大家所知道的,他们不能从历史上为这一提法找到基础,因此只好下结论说科学没有进步,认为后继理论不是优于而只是与它们所取代的理论不同。对于“后继理论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优于其所取代的理论”这一观点,劳丹接受了,但是,他拒绝“我们没有独立的评价科学进步的手段”这一思想。劳丹认为,我们评价理论正如我们评价生活其它方面一样,是根据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进行的。这一思想即,虽然一些当前的理论可能在某些方面劣于早期理论,但是,从整体上看,当被放置到一个较宽广的背景中时,它可能会更好。因此,尽管埃及工程师可能早已对如何移动巨石这样的技术懂得更好,但是,当代的工程师还是具备在许多方面都优于他们的技术。劳丹还认为,在测量科学进步的时候,我们应选取认知上可达到的目标。这一目标的代表即是一种理论比其先前理论解决更多问题的能力。要想被认为是进步的,一个理论必须解决概念的和经验的两类问题[10]。

算法论点(the algorithrn thesis) 实证主义者试图寻找科学家在进行科学决策时所遵循的规则,但是关于这种算法规则可能是什么,他们却各持己见。因此,实证主义者并没有成功地拿出一套被他们及后实证主义者认为是合理的理论评价所不可缺少的、精确的算法或归纳规则。由于缺乏这样一套算法规则,后实证主义者于是假定科学决策并不完全是理性的。关于这一观点最为著名的表达是费耶阿本德的断言:在科学中,“一切都尽随其便”(anything goes)。当然,库恩更是认为科学决策常涉及到大量的主观成分。劳丹承认没有算法规则,即用于判断理论评价的具体规则。但是,正如我们已看到的,他的立场是,理论的价值或进步性可以根据其解决问题的能力来进行判断。

分界论点(the demarcation thesis) 关于科学知识与非科学知识的分界问题由来已久。亚里斯多德认为科学有两个特点:是确定的、能找出原因。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提出了新的分界标准,例如,实证主义者运用可证实的陈述(verifiable statements)来确认科学知识,波普尔则利用可证伪的陈述(falsifiable statements)来确认科学知识。波普尔尽力去破坏证实标准,而库恩及其他人则尽力去破坏波普尔的证伪标准[11]。对于分界问题,劳丹认为这是一个假问题(pseudoproblem),但尽管这样,他也认为,真正地、应占据我们注意的问题是决定理论何时能被很好的证实及测试。

认知态度的范围(range of cognitive attitudes) 库恩的立场是,一个人对于范式的态度要么是接受,要么是拒绝的,这一评价理论或范式的接受——拒绝模型似乎与许多科学哲学家相同,尤其是波普尔(1959)。对波普尔来说,一种理论要么是可证伪的,要么就不是。劳丹的观点大不相同,他认为科学家对理论可以持一个完整范围的认知态度,从接受到拒绝到两者之间的任何东西。对库恩来说,要是一个科学家坚持一种范式却又运用另一种来工作,那将是不可能的,也许是因为他对于敌对范式的理解大受限制造成的。相反的,劳丹认为,一个科学家支持一些主导的范式或理论,但他却喜欢另一些,这是完全可能的。例如,一名科学家在其专业领域内主导的、已被接受的理论变得保守而无价值时,他可能会选择另一种理论来工作。

3 对心理学研究的启示

本着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扬弃”态度,我们对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理论可以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从中获取一些对当前心理学研究有用的启示。

(1)根据有用性来对待各种研究方法

按照库恩的观点,一个人所使用的方法受其范式所约束。这就是说要发明新的、非范式所要求的方法将是不被允许的。很明显,这是一个残酷的限制,意味着心理学家在对待研究方法时,会依赖于其所属的学派或阵营而进行。例如,科学主义(或生物主义)取向的心理学家会普遍强调采用实验法,而人文主义取向的心理学家则会普遍强调内省法、整体分析和现象学方法。显然,两者都是片面的。对此,劳丹认为,方法表达的是手段——目的关系,因此应根据方法的有用性来对待不同的研究方法。有用性主要是一个经验的问题,要判定一种方法是否具备有用性,就要看使用这种方法是否能够比不使用它或使用其它方法产生更多有用的信息,这一论点为心理学家们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策略,可以提醒我们,在采用研究方法时,不应以方法为中心,而应以问题为中心,根据是否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去自由地发明新方法或废弃旧方法。对所有的方法,包括实验方法及各种对它的替代方法,都应按照它们所展示的、经验的有用性进行评价。

举例来说,对于基于零假设的显著性检验这一方法,一些人单方面从逻辑上考虑认为,这样的检验不仅毫无用处而且事与愿违,故而应该停止使用(Hunter,1997)。但也有人不同意这种看法,如艾斯特斯(1997)认为,显著性检验的有用之处在于它允许人们对零假设模型与备择假设模型进行比较,以决定哪一个更好地代表了人们感兴趣的经验的情景。正像艾斯特斯所说的,“模型比较方法提供了一个可能目标的优点——为一个情景寻求最好的模型”(1997)[12]。很显然,这一观点正是规范自然主义理论的反映。

(2)接受多种研究范式的存在

库恩认为,一门成熟的科学,其标志是采纳一个单独的、全面的(无所不包的)范式,鉴于当前心理学多个研究范式(例如,主观的和客观的)或者说是多个竞争性学派的存在,他认为心理学还不是一门成熟的科学。对此劳丹持不同的看法,按照他的规范自然主义的观点,我们应接受多种研究范式的存在这一客观事实,这至少有三点含义:

第一,已经有人(Gholso&Barker,1985;Bechtel,1998;Fletcher,1996)对到底是库恩的单个范式还是劳丹的多个竞争性范式更好地代表了科学活动进行了广泛的考察,他们认为无论是对具体的心理学活动还是对一般的科学活动,劳丹的描述都比库恩的要好。简而言之,所有领域——不单是心理学——在任何时候都是以多个研究传统为代表的。尽管当前的心理学存在有多个竞争性的学派,但这一领域还是可以很好的发展。

第二,承认多个范式是科学的规则,就没有必要去为了让人们形成相同的观点而进行令人窒息的争论,从而避免了心理学界的混乱及外来因素(例如政治)的干扰。

第三,心理学家应该看到,科学实践就是这样,竞争性理论将永远伴随我们。我们不仅不应因为多个竞争理论的存在而感到绝望(因为竞争性理论而绝望的倾向是广泛的,参Bevan,1991),反之,我们应该鼓起信心,为这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感到高兴,因为我们将因之而更进一步提高自己[13]。

(3)鼓励使用不同范式的心理学家之间的交流

如果心理学家根据库恩的理论,认为不同的范式有不同的语言,并且因此不同范式的人之间的交流至多也是不完全的,那么,使用不同范式的、不同学派的心理学家也就没有必要互相交流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孤立主义者(isolationist)的方法在心理学界是有一定的市场的。如有人(Hayes,Reese,1988)就认为,机能主义(mechanism)与情景主义(c-ontextualism)的两种研究方法应互相孤立地去发展。这样一个相似的孤立主义者的立场也为一些后现代主义者(postmodernist)所采纳(Kva-le,1992)[14]。

对此规范自然主义认为,尽管在基本的问题上可能互不同意,但是不同范式的心理学家还是能够彼此有效地交流的。根据劳丹的理论,心理学家可以去大胆地考虑和评价他人的研究成果而不必管这些成果源自何种范式,或其创造者的喜好是什么。显然,这将会鼓励不同学派的心理学家联合起来,进行多学科的和跨学科的研究[15][16]。

(4)不需要关注心理学的科学地位

根据库恩的观点,心理学家可能关注自身研究领域的地位:它是一门成熟的范式科学还是一门前范式(preparadigmatic)科学?举例而言,这一疑问可能被用来质询精神分析、催眠术(mesmerism)或者占星术(astrology)是否是一门科学。但是,根据规范自然主义的观点,心理学家不需要有如此的关注。我们不仅不用关心心理学是否是一门科学,而且可以不用担心这种或那种心理学专业(specialty)是否是一门科学。按照劳丹的看法,我们首要关注的是是否很好地建构了信念(beliefs),即是否建构起了合理的概念与结构。

(5)评价理论时,既要运用经验标准,又要运用概念标准

许多科学哲学家都已强调,理论是否有价值取决于经验的结果(empir-ical outcomes)。这并不是说他们否认理论评价涉及到其它因素,而是说他们还没有强调这一事实。针对这一缺陷,规范自然主义强调在评价理论时我们既要考虑经验的问题,也要考虑概念的问题。劳丹(1996)非常强调概念问题,他说:“实际上,在这个模型中,假如一个经验支持并不太好的理论解决了一个经验支持良好的理论所面临的、显著的概念上的困难,那么,由后者到前者的转变将是进步性的,这是可能的。”[17]

举例来说,60年代早期,认知的方法取代行为主义方法一跃成为心理学主导性的方法,这一转变反映出行为主义方法单纯把研究对象归结为行为、抹煞人的内部心理机制的弊端,作为提出一个崭新的研究内部心理机制的理论范式的认知心理学,不仅重视经验,而且重视概念的建构,在这两方面,都超越了行为主义[18]。

(6)对理论保持宽容的态度

在库恩等人看来,信奉一种理论或范式的心理学家去喜欢另一种理论或范式,这样的情况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但是在规范自然主义看来,一名心理学家在几个不同的理论框架中工作是很普遍的,而且这种作法应当受到欢迎。根据劳丹的看法,心理学家应该对理论持一种宽容的态度,敢于选择使用建立得还不够完善的理论,乐于去尝试别的或者一些较新的理论。与此同时,抛弃那种“接受——拒绝”的对待理论的做法。

综上所述,从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可以得出许多结论,这些结论与其他观点(如逻辑实证主义的、相对主义的,包括社会建构主义的、情景主义的和后现代主义的)相比别具一格,对当前的心理学研究颇有启示。这里我们冒昧提出一些,以供大家参考讨论。

收稿日期:200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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